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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及安全控制措施(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4 07:04:12 查看人數:51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及安全控制措施

          第1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及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現場技術安全管理

          一般規定及要求:

          在國力爬架的安裝搭設及使用過程中,甲、乙雙方應以滿足工程建設要求為基本出發點,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規范、規程、標準及規定,加強爬架施工現場管理,確保國家財產和施工人員的安全。

          1)廠方現場管理:

          4.2.1組織措施:施工現場派專人負責技術安全管理。

          其職責如下:

          1.監控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主持制訂安全技術整改措施,協調各方關系,保障爬架安全施工。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制度,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制訂的施工技術措施,及時處理爬架作業中出現的技術質量問題。

          3.認真作好安全技術交底,定期及時地進行安全技術教育,為確保爬架安全升降,必須經常檢查工人定崗、定位、遵章操作等情況。

          4.現場搭設的升降腳手架,必須及時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萬一發生工傷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迅速上報并保護現場。

          4.2.2技術措施

          嚴格遵守建設部建建[2000]230號《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爬架施工組織設計》以及地方規范、標準等。修改方案或增減措施,須經甲、乙雙方認可后,并報主管部門批準。

          3)用戶現場管理:

          a、堅持一切為工程著想的原則,互通訊息,密切配合。

          b、指定專職安全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協調工作。

          c、用戶負責搭設爬架安裝所需要的安裝平臺,安裝平臺必須能承受爬架安裝時的豎向荷載且應設有安全防護措施。安裝平臺的水平精度應滿足架體安裝精度要求,任意兩點間的高差最大值不應大于20mm。

          d、為廠方提供現場使用的垂直運輸設施、電氣焊設備、專用配電柜,以及安全圍護材料(如安全網、腳手板)等。

          e、負責穿墻螺栓預留孔的留設工作,預留孔中心偏差應小于15mm。

          f、工程結構施工時,應保證梁、柱、剪力墻等的模板及支撐與爬架內排立桿之間有不小于200mm的間隙,以免影響爬架升降,在支模過程中,不得將爬架作為支撐架。

          g、用戶應嚴格將施工活荷載控制在規定范圍內。使用工況下 或 ;升降工況下 ,且不允許使用動荷載。

          h、用戶負責預留爬架與建筑結構正式避雷引下線的連接位置,每層均必須留設不少于四處,廠方負責爬架各架體之間的具體連接。

          i、其他未詳之處,按雙方所簽合同及國家、地方有關規范、規程、標準及規定執行。

          3、安全技術交底和升降驗收制度

          爬架在安裝搭設及升降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檢查驗收等工作,且必須做好書面記錄,無簽字或簽字不全者無效。

          4、防墜措施

          該工程國力爬架主要采用二道安全防墜措施:

          采用我公司研制生產的具有專利權的專用防墜器,專利號為:zl 97 2 15658.5,

          并且每榀爬架配置防墜銷。

          第2篇 某某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措施

          某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措施

          (1)總則:

          1)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防止觸電事故發生,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并根據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結合本地區及我集團公司具體情況,特編制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技術規程。

          2)在執行本規程的同時,還應遵守執行現行國家及有關專業的規定'標準'規范或規程。

          (2)施工現場變壓器及配電裝置:

          1)應靠近電源,交通運輸方便。接近負荷中心,無灰塵、無蒸氣、無腐蝕介質及無振動的地方。

          2)成列的配電屏(盤)和控制屏(臺)兩端應與重復接地線及保護零線做電氣連接。

          3)變壓器的引線與電纜連接時,電纜及起終端頭,均不應與變壓器外殼直接接觸。

          4)采用箱式變電站供電時,其外殼應有可靠的保護接地,接地系統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裝有儀表和繼電器的箱門,必須與殼體可靠的連接。

          (3)施工現場配電設備裝置的要求:

          1)現場臨時配電柜,必須安裝在房屋內或遮風擋雨有門的臨時工棚內,并應有良好的光照、通風、防雨、防潮、防火措施。配電室的門應向外開,并配有鎖。

          2)配電柜正面操作維護通道,單列布置不小于1.5m,雙列布置不小于2m。后面維護通道寬度不小于0.8m。側面的維護通道寬度不小于1m,配電裝置頂端距天棚的距離不小于0.5m。

          3)配電柜應裝設有功、無功電度表,電流表與計費電度表不得共用一組電流互感器。并按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和容量的大小配置安裝電控設備,盡量做到三相平衡。

          4)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制的原則,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配電盤或配電線路維修時應懸掛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5)手動開關只許用于直接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不大于5.5kv的動力電路,容量大于5.5kv的動力電路應采用自動開關電器或降壓起動裝載控制。

          (4)施工現場外電線路安全距離:

          1)施工現場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線路的邊線之間最小距離(見表1),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見下表),在達到本規定的同時,也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具體規定。

          外電線路電壓(kv)1以下1-1035-110154-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4681015

          2)如果由于施工現場地形位置限制而無法保證規定的安全距離,則必須采取設置防護性遮欄、柵欄,以及懸掛警告標志牌等防護措施。外電線路與遮欄、柵欄之間的最小距離,應根據外電線路電壓等選擇(見下表),如果施工現場無法保證下表中所給數據,外電線路與遮欄、柵欄之間的最小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kv)1-

          線路邊線至柵欄的安全距離(cm)室內82.58587.

          室外

          線路邊線至網狀遮欄安全距離(cm)室內17.52022.

          室外

          (5)電纜敷設:

          1)電纜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2)室外電纜直埋時深度應不小于0.6m,并應在電纜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50mm厚的下0.2m處,必須設防護套。

          3)電纜線路與其附近熱力管道的平行間距不得小于2m,交叉間距不得小于1m。

          4)橡皮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墻壁或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固定點間距應保證桷皮心纜能承受自重所帶來的荷重。橡皮電纜的最大弧垂直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5)在建建筑內的臨時電纜配電必須采用電纜埋地引入。電纜垂直敷設的位置,應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豎井、垂直洞口等,并應靠近負荷中心,固定點每層不得少于一處,電纜水平敷設宜尚墻或門口,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1.8m。

          (6)配電箱安全技術要求:

          1)施工現場的配箱應分組設置,既在總配電箱下設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下設開關箱,開關箱下連接用電設備。形成三級配電管理。

          2)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地方,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地方,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

          3)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箱須分開設置,如需在同一配電箱內設置時,動力與照明電路應分路設置。

          4)配電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的場所,不得裝在易受外來物體撞擊和強烈振動、液體侵濺、熱源燒烤的場所,距離建工程較近處設立。

          5)配電箱周圍應有足夠兩人同時作業的空間和通道,配電箱下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6)配電箱應采用鐵板或絕緣材料制作,鐵板厚度應大于1.5mm。配電箱內的各種電器應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然后整體固定在配電箱箱體內。金屬板與配電箱箱體應作電氣連接。配電箱、開關箱必須防雨、防塵。

          7)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動工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垂直距離宜大于0.5米,小于1.5米。

          (7)電器裝置的選擇: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配備的所有大小配電箱的開關箱都必須是有國家生產許可證的定型產品,施工現場不得自行裝配。

          2)配電箱、工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3)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4)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必須能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使用電器設備實行電源隔離。

          5)開關箱中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的裝設應符合本規定中的要求。36v或36v以下的用電設備如工作環境干燥可免裝漏電保護器。

          6)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國家gb6829-86《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要求,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7)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電動作電流和額定電動作時間應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8)配電箱

          、開關箱中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嚴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后面或箱門處。進出線應加護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口直接接觸。移動式電源線,嚴禁用插銷連接。

          9)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嚴禁用插銷連接。

          (8)臨時、移動和手持電氣設備:

          1)一般規定:施工現場中所有用電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的選購、使用、檢查和維修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①施工現場用電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和用電安全裝置,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專業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②用電設備或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按其容量選用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零線和重復接地保護。

          ③每一臺用電設備或搬運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負荷、短路、漏電保護裝置外,還必須有電源隔離開關。

          ④建立和執行所選用專人專機責任制,并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

          2)手持電氣設備:

          ①一般場所應選用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1s的漏電保護器。若采用ⅰ類手持式電動工具,還必須作保護接零。

          ②露天、潮濕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必須選用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嚴禁使用ⅰ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③狹窄場所(地管道內等),宜選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若選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變壓器工漏電保護器裝設在狹窄場所外面,工作時并有人監護。

          ④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3)焊接機械設備:

          ①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②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采用yhs型橡皮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于30m。

          ③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④焊接機械的外殼應可靠接地,不得多臺串聯接地。接地線宜采用多股銅芯軟線,當相線截面小于16mm2時接地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如大于16mm2時取16mm2。

          4)起重機械:

          ①起重機設備電氣安裝應符合國家gb50256-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起重機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塔式起重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gb5144-85《塔式起重機安全規范》中的要求。

          ②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③塔式起重機的重復接地,應在軌道兩端各設一組接地裝置,兩條軌道應作環形電氣連接。道軌的接頭處,應做電氣連接,對較長的軌道,每隔3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

          ④起重機械的供電電纜其長度和質量應符合工作技術要求。塔式起重機的供電電纜不得拖地行走。塔身高30m時,塔頂和塔臂端部裝設紅色信號燈。

          ⑤電梯轎廂內、外均應安裝緊急停止開關。升降機的上下極限位置應設置限位開關。

          ⑥每日工作前必須對外用電梯的行程開關、限位開關緊急停止開關、驅動機構和制動器等進行空載檢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檢查井必須有防墜落的措施。

          (9)施工現場的接地、防雷及漏電保護:

          1)接地保護:

          ①當施工現場設有專供施工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電力線路時,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電氣設備的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簡稱pe線)連接。專用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的零線或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的零線引出。

          ②當施工現場與外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電力線路應采用tt接零保護系統。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不得一部分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作保護接地。

          ③一次側由50v以上的接零保護系統供電,二次側為50v及50v以下電壓器,如采用雙重絕緣或有接地金屬屏蔽層的變壓器,此時二次側不得接地。采用普通變壓器,應將二次側中性線或一個相線就近直接接地。

          ④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電力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設開關或熔斷器。

          ⑤保護零線的截面,應不小于工作零線的截面,同時必須滿足機械強度要求。保護零線必須選擇不小于10mm2的絕緣銅線或不小于16mm2的絕緣鋁線。

          ⑥作防雷接地的電氣設備,必須同時作重復接地,同一臺電氣設備的重復接地與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個接地體,重復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姆。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和避雷裝置可利用自然接地體接地,但應保證電氣連接并校驗自然接地體的熱穩定。

          ⑦每一接地裝置的接地線應采用兩根以上導體,在不同點與接地裝置做電氣連接。不得用鋁導體做接地或地下接地線。垂直接地體宜采用角鋼、鋼管或圓鋼,不宜采用螺紋鋼材。

          ⑧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2)防雷:

          ①施工現場內所有防雷裝置應采用獨立的接地系統,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30歐姆。

          ②施工現場和臨時生活區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子架、腳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機、上人電梯、煙囪、水塔等設施,均應裝設防雷保護裝置。

          ③機械設備上的避雷針(接閃器)長度應為1m至2m。各機械設備的防雷引下線可利用該設備的金屬結構體,但應保證防雷線的連接。

          3)保護接零:

          ①正常情況下,施工現場的電機、變壓器、照明器具、手持電動工具、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分、部分電屏與控制屏的金屬架、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起重機軌道、滑升模板金屬操作平臺、電器裝置的金屬外殼、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架及靠近帶電部門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必須裝設保護零線。

          ②施工現場的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場的電器具、插頭等也必須裝設保護接零系統。

          ③現場電工應經常檢查保護接零線路及漏電保護器系統,必須保證在任何情況下保護接零系統都能安全工作。

          4)施工現場照明:

          ①施工現場照明應采用高光效、長壽命的照明光源。對需要大面積照明的場所應采用高壓汞燈、高壓鈉燈或混光用的鹵鎢燈。

          ②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質量均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不得使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器具和器材。

          ③一般場所宜選擇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特殊場應

          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照明系統中的每一單相回路上。燈具和插座數量不宜超過25個,并應裝設熔斷電流為15a及15a以下熔斷保護器。

          5)下列特殊場所所應使用安全照明電器:

          ①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濕、導電灰塵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場所的照明,電原電壓應不大于36v.、

          ②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③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和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6)工作零線截面應按下列規定選擇:

          ①單相及二相線路中,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

          ②在逐相切斷的三相照明電路中,零線截面按最大負荷相的電流選擇。

          ③在逐相切斷的三相照明電路中,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等,若數條線路共用一條零線,零線截面按最大負荷相的電流選擇。

          ④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單相回路的照明開關箱(板)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⑤室外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內燈具不得低于2.4m。路燈的每個燈具應單獨裝設漏電保護器。

          ⑥鈉、鉈等金屬鹵化物燈具的安裝高度宜在5m以上,燈線應在接線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⑦螺口燈的相線應與中心觸頭相連接,零線應接在與螺口相連的一端。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

          ⑧臨設工程照明燈具宜采用拉線開關。拉線開關距地面2-3米。其他開關距地面高度為1.3米,與出入口的水平距離為0.15-0.2米。

          第3篇 施工現場高處作業安全帶使用的管理規定

          1、凡在離地面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的高處作業,均視為高處作業;

          2、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安全帶應有雙保險,同時系掛并應采用高掛低用的方式。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體上(如隔離開關支持絕緣子、瓷橫擔、未經固定的轉動橫擔、線路支柱絕緣子、避雷器支柱絕緣子)。

          3、安全帶嚴謹采用低掛高用的形式,高處作業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拉設安全繩(滿足強調的鋼絲繩或尼龍繩),把安全帶掛在安全繩上,如在臺架最上層的中間作業,安全帶無法掛在電桿上,掛在臺架上又不能滿足高掛低用原則,此時應在作業上方兩條桿之間拉設一條安全繩,將安全帶掛在安全繩上。

          4、上下桿塔或者在桿塔上作業移動過程中,不得失去安全帶的保護;

          5、登桿塔前應檢查安全帶繩帶有無變質破損現象,檢查有無試驗合格標簽及合格標簽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內;

          第4篇 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安全管理

          1.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設置

          (1)設置原則。現場應設總配電箱(或配電室),總配電箱以下設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設開關箱,開關箱以下就是用電設備。

          施工現場的照明配電宜與動力配電分別設置,各自自成獨立配電系統,以不致因動力停電或電氣故障而影響照明。

          (2)位置選擇與環境條件。總配電箱是施工現場配電系統的總樞紐,其裝設位置應考慮便于電源引入、靠近負荷中心、減少配電線路、縮短配電距離等因素綜合確定。

          分配電箱則應設置在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

          開關箱與所控制的用電設備的距離應不大于3m。

          配電箱、開關箱的周圍環境應保障箱內開關電器正常、可靠地工作。

          除此以外,配電箱、開關箱周圍的空間條件,則應保證足夠的工作場地和通道,不應放置有礙操作、維修和對電氣線路有操作損傷的雜物,不應有灌木、雜草叢生。

          2.配電箱與開關箱的電器選擇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應能保證在正常或故障情況下可靠地分斷電路,在漏電的情況下可靠地使漏電設備脫離電源,在維修時有明確可見的電源分斷點。為此,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電器選擇應遵循下述各項原則:

          (1)所有開關電器必須是合格產品。不論是選用新電器,還是使用舊電器,必須完整、無損、動作可靠、絕緣良好,嚴禁使用破、損電器。

          (2)裝有隔離電源的開關電器。

          (3)配電箱內的開關電器應與配電線路一一對應配合,作分路設置。

          (4)開關箱與用電設備之間應實行“一機一閘”制。

          (5)配電箱、開關箱內應設置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安全可靠(一般額定漏電動作電流≤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0.1a.s。),并有合適的分級配合。但總配電箱(或配電室)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最高應限制在30ma·s以內。

          第5篇 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要點

          一、保護接零與保護接地系統

          定義:保護接地是指將電氣設備的不帶電金屬外殼與大地連接,接地電阻值一般應小于4ω。保護接零: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系統中,將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與供電系統中的零線或專用零線直接做電氣連接,稱為保護接零。根據保護零線(pe線)是否與工作零線(n線)分開,保護接零供電系統又劃分為tn-c、tn-s和tn-c-s三種供電系統。本文重點論述一般施工現場均采用的三相五線制系統,即tn-s系統。

          要點:

          1.保護零線(pe線)必須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引出。

          2.同一供電系統內不得同時采用接零保護和接地保護兩種方式。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配電箱柜的金屬框架、門,人體可能接觸到的金屬支撐、底座、架體,電氣保護管及其配件等均應與保護零線做牢固電氣連接。

          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定義:“三級配電”是指配電箱應分級設置,即總配電箱下,設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設開關箱,開關箱用來接設備,形成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主要針對漏電保護器而言,除在末級開關箱內設置漏電保護器外,還要在上一級分配電箱或總配電箱內再設置一級漏電保護器,形成兩級保護。

          要點:

          1.兩級漏電保護器的參數相匹配,可按如下方法選擇:分配電箱可選100~200ma,但不得超過30ma*s的限值;開關箱處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用于潮濕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2.空氣開關不能用作隔離開關,必須選用肉眼可以辨別分斷點的開關。

          三、一機、一閘、一箱、一漏

          定義:所謂“一機一閘一箱一漏”就是指每臺電氣設備必須單獨使用各自專用的一個開關電器、一個漏電保護器,嚴禁一個開關直接控制二臺及以上用電設備。

          要點:

          1.箱內開關應貼上標有用電設備編號及名稱的標簽。

          2.箱內接線端子應牢固壓接,嚴禁虛接。

          四、電器設備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1.同一級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分路設置,照明線路宜接在動力開關上側。

          2.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的場所,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周圍不得堆放任何有礙操作、維修的物品。

          3.配電箱、開關箱內的工作零線,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并與保護零線端子板分設,配電箱的外殼均作保護接零。重復接地電阻值都不得大于10ω。

          五、安全電壓

          定義:安全電壓是不致危及人身安全的電壓。我國規定的安全電壓等級,即為防止因觸電造成人身直接傷害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電源供電的電壓等級,一般分為42v、36v、24v、12v、6v.安全電壓應根據使用環境、人員和使用方式等因素選用。

          要點:

          1.隧道、人防工程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

          2.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的場所作業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

          3.建議在施工現場的職工臨時宿舍內尤其是金屬板材的臨建宿舍內的照明電源電壓采用36v。

          4.照明變壓器必須采用雙繞組式安全隔離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六、外電防護

          定義:所謂外電防護,主要是指針對不為該施工現場專用的已經存在的配電線路、設施所進行的防護措施。當因場地條件限制達不到安全距離要求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防止發生觸電事故。

          要點:

          1.對于外電架空線路,當在其一側作業時,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且隨外電線路電壓等級的增加,安全距離相應增大。

          2.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的正下方施工、建造臨建、堆放材料及構件等。

          3.對于現場內的變壓器等設施應用木、竹板及桿件等進行遮攔,并懸掛警示牌等,保證防護設施堅固、穩定。

          4.塔吊等起重機械吊運物料、構件等不得在外電線路、設施正上方行走,并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七、日常維護與檢查

          對現場的用電設備、供電設施、線路等進行經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要點:

          1.持證上崗,用電設備、閘箱等的接線、日常維護檢查均須由取得相應資格的專職電工進行操作,并作好巡視、維修記錄,嚴禁無證上崗。

          2.定期對用電設備、供電線路、設施等的絕緣進行檢測,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進行維修或更換。

          3.定期對供電系統接地電阻進行檢測,并做好記錄。

          4.大風、雨雪,前后對整個施工現場的供電系統及用電設備進行檢查,確保無安全隱患后再投入使用。

          八、臨電系統的驗收與檔案管理

          要點:

          1.專項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要由電氣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編制,并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審批后方可施工。

          2.臨時用電系統在施工完成后要經過編制人、項目經理、審批人及專職電工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要履行簽字手續。

          3.建立完善的用電檔案,并設專人管理,主要包括:專項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接地電阻絕緣電阻遙測記錄、電工巡視維修記錄、臨時用電驗收記錄等。

          第6篇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和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條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條 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在施工現場周圍設置圍檔。高層和臨街的建筑施工,應當采用密目網或者其他裝置進行遮護。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條 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暢通,并設置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戒標志,夜間設置紅燈示警。

          在車輛、行人通過的地方施工,應當對溝、坑、井等進行覆蓋,并設置施工標志和防護設施。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區域和非施工區應當隔開。建筑施工企業為職工提供的臨時住所和飲食等應當符合安全、衛生的要求。

          第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并符合下列規定:

          (一)根據建筑工程的施工進度,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二)在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區域,設置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并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

          (三)根據季節或者天氣特點,設置或者調整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并進行相應的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裝、使用施工機械、機具和電氣設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安裝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后方可安裝;

          (二)使用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性能試驗,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期間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其完好、安全。

          第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施工現場電氣安全保護和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電作業應當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二)用火作業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并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向不同工種的施工人員進行專項的安全技術交底。

          第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的職工應當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發現施工現場安全異常情況,應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并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

          建筑施工企業的職工對影響身體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有權提出改進或者改善的建議;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和檢舉、控告。

          第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視和檢查,督促施工人員遵守建筑生產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發現安全事故隱患以及違反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或者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第十一條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的報告和處理,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7篇 公路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公路工程建設屬高危行業,正在修建新的公路、高速公路遍布全國,安全生產事故屢見不鮮,究其主要原因無非是沒有投入足夠的資源(資金、設備與人力)用于減少事故。在資金成為撓頭事后,我們只有通過一系列施工規程和安全預防措施,促進建立一個安全的施工環境,減少由于施工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達到降低施工區域安全事故的目的。

          首先是工程開工前期工作不容忽視。施工單位必須詳細核對設計文件,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切合實際地制定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針對性強,防止一般性口號化的條文,編制人員必須深入現場,制定出切實可行,以預防為主的安全技術方案。應該明白: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施工單位應按國家規定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并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企業的安技員應保持穩定,不宜輕易調動換崗;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保用品,要進行定期檢查和隨時抽檢,以免失靈或失效,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注重經常性開展安全生產教育,使全體參建人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

          其次是抓好施工前各項的工作。施工前應做好施工現場的總平面圖,平面布置圖經確定后,就要按圖布置臨時設施,不得隨意更改,臨時設施布置應有利于生產,方便職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備文明生活,文明施工的條件。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標志,施工現場內的溝、坑、水塘等應設安全護攔。場地狹小,行人和運輸繁忙的路段應設有專人指揮交通。在注重施工測量安全和施工場內道路安全的同時,施工現場用電絕不能掉以輕心,施工現場內架設的電線應絕緣良好,符合電業部門的安全規定,各種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在維修檢查時,原則上必須停電作業,必須帶電作業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專人監護。大型橋梁施工預制現場,應有備用電源,以免因電網停電造成事故,自備電源和電網之間,要有聯鎖保護。

          再次是注意特殊季節和工序的現場管理工作。一是雨季施工,在做好防洪排澇工作的同時,施工人員要提前做好安全撤離的準備工作,長時間在雨季中作業的工程,應根據條件搭設防雨棚。二是高溫季節施工,應按勞動保護規定做好防暑降溫措施,有條件的宜搭設涼棚,供應冷飲,準備防暑藥品等。三是夜間施工,現場必須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設備,施工場地臨近道路時應設圍擋,并設置警告及指路標志。四是特殊工序作業,大型吊裝工程,應在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安全措施,起重工要掌握作業的安全要求,鋼絲繩必須具備可靠的安全系數。五是高處作業,懸空高處作業必須設有牢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從事高空作業人員要定期或隨時體檢,發現有不宜登高的疾病,不得從事高處作業,嚴禁酒后登高作業。六是施工機械運行與管理,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每次上路前必須確保機械設備安全性能完好,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與施工條件,服從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的調度指揮,遵守現場施工安全規則。

          總之,公路工程施工現場安全只有在投入足夠的安全經費、突出以人為本的理念、注重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通過行之有效的各種科學技術手段和相應的預防措施,方能將安全生產事故降低到最低點。

          第8篇 建筑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1)確定一名行政領導為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負責督促、檢查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工作;

          (2)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制度,確定崗位防火職責;

          (3)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開展防火知識培訓和宣傳,按工程進度落實相應的消防措施;

          (4)檢查落實施工現場宿舍和臨時辦公房的防火措施;

          (5)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2.施工管理

          (1)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筑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圖,建立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2)施工單位應當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選型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滅火器材,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4)建筑施工現場必須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圍、時間和危險程序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有關審批手續。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并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氣焊工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崗位資格證書。進行電、氣焊切割作業,必須開具用火證,設置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具。5級(含5級)以上風力應停止室外電、氣焊切割作業。

          (5)建筑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

          (6)施工現場要由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施工現場的義務消防隊員,要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及演練。

          (7)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施工管理。臨時用電施工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8)建筑工地工人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并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確保處于備用狀態。

          宿舍不得設置于在建建筑工程內,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不得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

          (9)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應按其性質專庫分類儲存。庫房應采用非燃燒材料搭設,用電符合防火規定。

          (10)建筑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廚房,有專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氣鋼瓶放置、使用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9篇 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規范

          (1 ) 建立健全符合施工生產實際的供電、用電安裝、運行、維護、檢修等安全操作規程、規章制度。

          (2 ) 建立由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的電工、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的用電管理機構,負責施工生產供電、用電安裝驗收、運行監督檢查、新技術推廣、事故處理、電工考核審驗、獎罰等工作。

          (3 ) 定期對供電、用電線路、電氣設備運行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和設備、器材、儀表檢驗,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4 ) 實施供電線路、電氣設備檢修、拆除工作票,專項安全措施和監護制度。

          (5 ) 供電用電線路、電氣設備、保護裝置的安裝運行,工器具、防護用品的使用,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程規范,禁止使用不合格產品。

          (6 ) 做好全體員工的日常用電教育和電工的技術技能培訓、考核、審驗工作,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路和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線路安裝。

          第10篇 如何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控制和管理

          [摘要]工程建設行業是一個安全高風險的行業,而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是施工中潛在性危險點最多的危險源,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容易被施工管理人員和現場作業人員所忽視,很可能釀成人身觸電傷亡,設備損壞和火災等惡性事故。為此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等強制性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用電管理,杜絕惡性事故的發生。

          [關鍵詞]施工現場、安全用電

          1施工用電存在潛在性危險的原因分析

          由于電力在使用過程中,不容易被人們意識到或能夠及時發現,并又有一定危險性的因素,而安全用電知識往往不可能普及到每一個施工人員和每一個管理人員,特別是普工、臨時工、農民工等等。隨著技術進步,原來手動操作的工機具,都被電動工機具所代替,以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從大型的起吊機具,到手提式的電動工具,有固定的電動機械和移動的電動機具,電焊、照明等等,處處都要使用電力。如電力使用不當,立即就會發生意想不到的事故,如漏電就可能造成人身觸電(電擊)傷亡,短路造成設備損壞或火災等惡性事故。

          由于施工管理人員對以上潛在性危險認識不足或存在僥幸心理、麻痹大意、規章制度執行不力等原因是用電事故發生的根源。施工現場的不文明施工,安全資金投入不足和作業人員素質不夠是導致用電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施工現場的供用電設施一般比較簡陋,使用期限短,而且隨施工的進展,供用電設施和用電負荷也在不斷的變動,有時因工程需要而經常要搬遷,改變原有接線和供電方式,降低了安全用電的可靠性。

          2 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的組織措施和安全技術管理

          2.1對于施工單位使用的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或總用電量在50kw及以上的臨時施工用電,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要求編寫保證安全用電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以及提供主要用電設備的名稱和技術參數。

          2.2施工用電單位應建立,健全用電管理機構;組織好運行、維護專業班組(或專業電工),明確管理機構與專業班組(或專業電工)的職責。

          2.3施工用電單位應建立,健全供用電設施的運行及維護操作規定;運行及維護人員必須學習這些操作規定,熟悉本單位的供用電系統。

          2.4施工用電單位必須建立用電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各級用電安全責任人。

          2.5施工用電單位的用電設施運行及維護人員(專業電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醫生檢查無妨礙從事電氣工作的病癥;

          (2)掌握必要的電氣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書,才能上崗;

          (3)掌握觸電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2.6施工單位為保證作業人員的人生安全和設備安全,必須配備一些必要的安全用具和措施,加強一般作業人員安全用電知識的培訓和施工前用電安全交底,一般作業人員禁止亂動電氣設備。

          2.7施工單位應加強用電負荷的控制和管理,以防止過負荷造成設備損壞,甚至釀成火災。

          3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的技術措施

          由于施工現場的施工用電存在極大的潛在性危險源和不確定的危險因素,要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控制,將危險程度和發生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對于明顯的危險點可以通過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及時發現,及時處理。但對潛在性的危險點則必須通過科學技術措施加以防范,具體要求做法如下:

          3.1施工現場的變電設施和配電設施

          一般施工現場均設置專用的配電變壓器或小型變電所及相應的配電設施,這些變配電設施的安裝必須符合《規程》和《規范》的要求。對于這些變、配電設施的操作,檢修等工作的安全措施必須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的各條規定。

          3.2施工現場的架空配電線路及電纜線路

          施工現場的供電線路由架空配電線路和電纜線路組成,安裝應符合《規程》和《規范》要求。但由于某些施工單位投入不足和管理不力,臨時性用電,亂拉亂接現象屢見不鮮,電纜線路沒有任何保護措施,隨地敷設,任其車輛碾壓,為圖方便用鐵絲綁扎電纜,甚至將電纜接頭浸泡在水中等等,都造成事故的隱患。

          施工現場的開挖和回填較為普遍,不文明施工給直埋的電纜線路構成很大的威脅,將電力電纜挖出、挖斷時有發生。為此施工單位、工程承包單位以及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共同關注,做好防范措施,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為避免施工現場電力電纜的人為損壞,要求直埋的電纜距離地面的距離不宜小于0.2~0.7m,電纜上下應鋪以軟土或砂土,并應蓋磚保護,過馬路應穿鋼管保護,沿線應有表示牌。

          3.3供用電設備的接地保護

          用電設備外殼的可靠接地,是防止漏電傷人的有效技術措施。一般施工現場設有專供施工用的低壓側為380/220v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供電系統(簡寫為tn-s系統),為此供電方式采用三相五線制,也就是將保護“接地”和工作“接零”徹底分開,以確保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安全可靠接地。另一種目前普遍采用的低壓側為380/220v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供電系統(簡寫為tt系統)此供電方式采用三相四線制。為確保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可靠接地。金屬外殼絕對不允許接在工作零線(n線)上以防止工作零線斷線,中性點位移造成電氣設備外殼帶電,危及人身安全。而需要將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就地打臨時接地樁或直接接到系統的接地網上,作為重復接地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利用自然體接地,要求接地電阻小于10ω,保證可靠接地。

          3.4防雷保護

          施工現場和臨時生活區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獨立井字架、腳手架,正在施工中的建筑物如煙囪、水塔、冷卻塔、大棚等,施工機械如塔式和門式起重機等大型機具,均應裝設防雷保護裝置。防雷保護裝置應有獨立的集中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距離建筑物和系統接地網地中距離不應小于3m。根據以上要求,本項目部在專題會議上要求對冷卻塔施工中的中心塔吊和曲線電梯等大型起重機械的接地,用扁鋼直接與專用集中接地裝置連接,以保證可靠接地。

          3.5常用電氣設備

          施工現場的常用電設備一般比較簡陋,而且在各個工地上重復使用。從嚴格意義上的完好率比較低,所以必須加強對施工單位供、用電設備電氣性能的監管,嚴禁帶故障運行。

          3.5.1對于配電箱和開關箱要求有較好的密封性、基本防塵、不漏水、操作方便、外殼接地可靠、進出電纜排列整齊無破損。箱內的導線應絕緣良好、排列整齊、固定牢固,導線端頭應采用螺栓連接或壓接。箱內的接觸器、刀閘、開關等電氣設備,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可靠,觸頭沒有嚴重燒蝕現象。漏電保護開關必須能正確動作,并在校驗周期以內使用。表計、指示燈指示正確。

          3.5.2熔斷器的規格應滿足被保護線路和設備的要求,熔斷器的熔斷電流必須與被保護線路和設備的最大負荷電流相匹配。嚴禁用金屬線代替熔絲或者以大代小。

          插銷和插座必須配套使用,對i類電氣設備(如手持的電動工具)應選用可接保護線的三孔插座,其保護端子應與保護接地線或保護零線連接。

          3.5.3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極為普遍,如使用不當,極有可能造成人員因電擊而傷亡,為此必須加強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定期測量絕緣電阻,并在試驗周期以內使用。通電前應做好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并應加裝高靈敏動作的漏電保護器相配合,確保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裝設單獨的電源開關和保護,并安裝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因故離開現場或遇突然停電時,應拉開電源開關。

          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軟電纜,移動時不得手持電源線或轉動部分。

          3.5.4電焊機是施工單位最普遍的用電設備,而且使用環境相對較差,如因使用和維護不當,電焊機內部絕緣損壞,電源的高壓電穿到低壓側,危及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為此電焊機必須設置在干燥、通風的場所,電焊機的外殼必須可靠接地,不得多臺電焊機串聯接地。定期檢查電焊機的絕緣電阻值,絕緣電阻值不得小于0.4mω.電焊機一次測的電源線必須絕緣良好,其長度不宜大于5m,電焊把鉗絕緣必須良好,二次側引出線宜采用橡皮絕緣銅芯軟電纜,其長度不宜大于30m。

          3.5.5起重機械是施工單位的大型施工機具,使用不當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為此,起重機械新裝或異地安裝后,必須通過當地特種設備檢測中心的檢驗,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起重機械電氣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起重機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塔式起重機上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中的要求。

          軌道式起重機的電源電纜和自動卷線裝置(電纜卷筒),應有專人檢查和維護,保障正常運行。

          起重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缺陷應及時處理。

          軌道式起重機的軌道同時起到設備接地和防雷接地的作用,為此軌道兩端應各設一組接地裝置,當軌道較長時,每隔20m應加裝一組接地裝置,軌道接頭應有可靠的電氣連接。

          起重機械在機上或地面附近應有電源開關或緊急停機按鈕,以便在發生意外時可及時切斷電源。

          3.6特殊環境里的安全用電

          在易燃、易爆、腐蝕和特別潮濕的特殊環境里用電作業比正常環境里危險性大得多。為此,需要采取對應的特殊技術措施和特殊的電氣設備。

          在易燃、易爆的環境里應選用防爆型的電氣設備,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需要填寫“動火工作票”,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在腐蝕環境下,應選用防腐型的電氣設備,并具有較好的密封性。戶外線路和配電裝置應選用耐污型絕緣子,電纜不宜有中間接頭。

          在特別潮濕環境里用電作業,極易發生漏電、觸電事故,為此應避免雨天露天用電作業,如一定要作業必須做好防雨措施,保證用電設備不受潮。嚴禁將破損或有接頭的電纜浸泡在水中,架空敷設,臨時或移動配電箱和開關箱必須要有防雨措施,并可靠接地。

          3.7照明

          施工現場的照明均為臨時照明,相對固定的時間隨施工時間而定,容易發生亂拉亂接現象,必須督促施工單位規范安裝,專人負責及時維修。

          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壓不得超過36v;(2)在金屬容器和金屬管道內使用的行燈,其電壓不得超過12v;(3)行燈應有保護罩;(4)行燈的手柄應絕緣良好且耐熱,防潮;(5)行燈的電源線應采用橡套軟電纜;(6)行燈變壓器必須采用雙繞組型。行燈變壓器的一、二次側均應裝熔斷器;金屬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7)嚴禁將行燈變壓器帶進金屬容器或金屬管道內使用。

          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嚴禁用聚光燈、碘鎢燈取暖和烘烤易燃物品。

          [結束語]

          由于施工用電點多面廣,并具有潛在性危險,在施工現場從管理人員到具體作業人員時時刻刻都要重視施工用電的安全。加強安全用電知識的普及、培訓,是提高人員素質的關鍵,增加資金的投入是安全用電的根本保證。

          參考文獻

          (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93國家技術監督局建設部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 993

          (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1-2002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北京: 中國電力出版社2002

          第11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歸檔要求

          安全生產管理就是針對人們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資源,發揮人們的智慧,通過人們的努力,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等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器設備、物料、環境的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目標。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標準和湖南省建設廳有關安全生產要求,結合我司實際情況,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必須有以下內容:

          一、安全管理綜合資料

          1、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2、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3、安全管理網絡圖

          4、安全協議

          5、安全檢查制度

          6、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7、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8、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9、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0、安全例會制度

          11、設備管理制度

          12、設備維修保養記錄(專人負責)

          13、安全用品采購計劃、領用、報廢臺帳

          14、危化品管理制度

          15、門衛制度

          16、治安保衛制度(責任分解到人)

          17、食堂衛生責任制

          18、節能減排措施

          19、宿舍保暖和防煤氣中毒措施

          20、宿舍消暑和防蚊蟲叮咬措施

          21、消防措施、制度(滅火器材設置位置)

          22、防粉塵、防噪音措施

          23、季節施工專項措施

          1~23項單獨成冊

          24、電工巡視維修記錄(單獨成冊)

          25、所有施工機具安裝后驗收記錄、設備臺帳

          26、大型機構設備產品合格證及檢測合格書(塔吊、物料提升機、龍門吊、行車等要經當地安全技術監督局驗收,發給驗收合格證書后方可使用)(25、26機械設備驗收資料單獨成冊)

          27、腳手架及分段驗收記錄(量化)(單獨成冊)

          28、模板安裝驗收記錄(單獨成冊)

          29、危險因素調查表

          30、危險源清單(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進行危險源辨識)

          31、重大危險源清單(29、30、31單獨成冊)

          32、環境因素調查表

          33、環境因素清單

          34、重大環境因素清單(31、32、33單獨成冊)

          35、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單獨成冊)

          36、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坍塌、防觸電、防高墜、防火災)(單獨成冊)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單獨成冊)

          1、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1)、分公司(項目)經理

          2)、分公司(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3)、分公司(項目)安全員安全職責

          4)、項目施工員安全職責

          5)、項目班組長安全職責

          6)、項目生產工人安全職責

          7)、項目各部門職責

          2、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后,在以后的各階段中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記錄并考核。(可制表)

          3、經濟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4、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管理人員考核情況(可制表)

          三、目標管理(單獨成冊)

          1、目標制定

          安全管理目標主要包括:

          1)、傷亡控制指標:根據單位總體目標制定(年初簽定的合同)。

          2)、安全達標目標:要有具體目標(合格、優良)。

          3)、文明施工實現目標:根據作業條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體方案和實現文明工地目標和指標。

          4)、環境保護目標:污水、噪聲排放達標。

          2、目標分解

          對已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目標,根據安全責任目標的要求,按專業管理將目標分解到人。

          責任人簽名。

          3、目標考核

          安全管理目標執行的如何,有具體的責任分析和考核辦法,對分解的責任目標及責任人的執行情況與經濟掛勾,每月有考核結果并記錄(可制表)。

          四、施工組織設計(單獨成冊)

          1、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總工或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員、施工員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審批程序:三類及三類以下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總工或技術負責人審批,上報公司工程技術部備案。三類以上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組織編制后,報公司工程技術部及相關部門會審,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一類工程:檐高≥20米,跨度≥24米;

          二類工程:檐高≥12米,跨度≥15米;

          三類工程:檐高<12米,跨度<15米;

          2、對專業性較強、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項目要編制專項安全方案。專項安全方案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批(或需專家論證的方案)。

          3、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中屬于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工程。

          3)、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① 高度超過24米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②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③ 懸挑式腳手架;

          ④ 門式腳手架;

          ⑤ 掛腳手架;

          ⑥ 吊籃腳手架;

          ⑦ 卸料平臺。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

          7)、其他危險性較大工程

          建筑暮墻的安裝施工;

          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6米以上的邊坡施工;

          8)、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9)、高層(超過十層、超過24米)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設備容量在50kw以上者,要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10)季節施工專項方案。

          11)雷擊高發區防雷措施。

          建筑施工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同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4、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含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米,或跨度超過18米,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撐系統。

          3、30米及以上高空作業工程,挑架、爬架或高度大于24m的落地式腳手架的搭設工程。

          4、大型設備吊裝、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易燃易爆特殊工程、大型設備試驗、試車等工程。

          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總工或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由項目總工或技術負責人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

          五、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1、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在正式作業前進行,不但口頭講解,同時應有書面文字,(由施工技術人員進行講解)并履行簽字手續。

          2、分部分項工程(按施工工序或專業分):

          拆除工程、人工挖孔樁(編制單獨的施工技術安全方案)、土方工程(機械挖土方、人工挖土方)、模板工程(大型模板編制方案,模板安裝、模板拆除)、鋼筋工程(鋼筋加工、鋼筋焊接、鋼筋綁扎與安裝)、混凝土工程(混凝土攪拌、混凝土運輸、混凝土澆搗、養護)、磚石砌筑工程、預制構件安裝、門窗工程(木門窗制安、塑鋼窗安裝)、腳手架工程、地面工程、抹灰工程、貼面磚、屋面工程(屋面瓦安裝、卷材防水工程)、各種施工機械使用、給排水工程、建筑電氣工程、大型設備安裝、壓力容器制作安裝、結構吊裝等。

          六、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2、安全檢查,應由生產經理或安全總監(專職安全員)組織的有關技術、安全、施工管理人員共同進行。生產經理或安全總監(專職安全員)每天在工地指揮生產的同時,檢查和解決的安全問題,不能替代正式的安全檢查工作。

          3、安全檢查應按照有關規范、標準進行,并對照安全技術措施提出的具體要求檢查。凡不符合規定的和存在隱患的問題,均應進行登記,并定整改人、整改時間、整改措施、整改驗收人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閉環,并做好檢查情況記錄。

          5、對有關上級來工地檢查中下達的重大事故隱患通知單所列項目,要如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進行登記和反饋。

          七、安全教育

          1、培訓時間:

          建筑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小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新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2、對安全教育工作應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并認真執行,有專人負責監督。

          3、新入廠工人必須經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思想、安全知識、安全技能三個方面的教育。

          項目教育的內容: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規程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安全設施、設備、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有關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教育內容: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

          工人變換工種,應先進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識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進行教育和考核應有記錄資料。

          安全教育講解員和受教育人員必須每人簽名字(萬一不會寫字的也可以按手印)。

          對安全教育制度中規定的定期教育執行情況,應進行定期檢查考核并做好記錄。

          4、湖南省在建工程開工前開辦農民工學校、竣工驗收時必須有該項資料。

          八、班前安全活動

          班前安全活動是行之有效的措施,班前安全活動內容,針對各班組專業特點和作業條件進行,不能以布置生產工作替代安全活動內容,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九、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1、特種作業的范圍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塔吊司機、司索指揮、電梯司機、卷揚機操作)作業,登高架設作業,壓力容器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特種作業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考核,并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廠礦企業內起重機械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地、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簽發,全國通用。

          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司索工等作業,由建設主管部門考核發證(湖南省建設廳要求)。

          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

          5、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者,每兩年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進行1 次復審,未按期復審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視為無證上崗。

          6、特種作業人員應進行登記造冊,并記錄工種、合格證號碼,有效期限等。

          十、工傷事故處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傷亡事故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2、施工現場凡發生輕傷、重傷、死亡及多人險肇事故均應進行登記,并逐級上報。

          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上報的部門有當地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工會、檢察院等單位。

          3、發生的各類事故均應組織調查和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工作。發生輕傷和險肇事故時,應把工地自己組織調查情況和吸取教訓及處理結果進行登記。重傷以上事故,按上級有關調查處理規定程序進行登記。

          3、事故發生后,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按規定建立符合要求的工傷事故檔案,每月28日前向安全環保部報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和《二十三冶建設公司項目安全情況綜合月報表》并督促財務部門報送《安全生產投入報表》。

          十一、安全標志

          1、施工現場應針對作業條件懸掛符合gb2894-1996《安全標志》的安全色,并應繪制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布置圖。當多層建筑各層標志不一致時,可按各層列表或繪制分層布置圖。安全標志布置圖應有繪制人簽名,并經項目經理審批。

          2、安全色標應有專人管理,作業條件變化或損壞時,應及時更換。安全色標應針對作業危險部位標掛,不可以全部并掛排列流于形式。

          3、施工現場的進口處應有整齊明顯的“五牌一圖”

          五牌: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

          一圖: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按地區要求增加:重大危險源公示牌

          安全管理資料必須隨時建檔,不能寫回憶錄。

          4、重大危險源公示牌。

          十二、各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所要求的相關資料。

          對于新工人從事建筑安裝施工企業的安全基本知識教育的內容是:

          1、新工人進入工地前必須認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

          3、在沒有防護設施的2米高處,懸崖和陡坡施工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4、高空作業時,不準向下或向上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電器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擺弄機電設備。

          6、建筑材料和構件要堆放整齊穩妥,不要過高。

          7、危險區域要有明顯標志,要采取防護措施,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8、在操作中,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種[電工、焊工、起重機械作業(電梯司機 司索指揮 塔吊司機 卷揚機操作工)、架子工、機動車輛司機等]必須經特種作業定點培訓學校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發給了《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10、施工現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腳和易滑、帶釘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牌、腳手架連接鉛絲或連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須經過加固后經施工技術負責人同意。

          12、施工現場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措施并有明顯標志。

          13、任何人不準向下、向上亂丟材料、物、垃圾、工具等。不準隨意開動一切機械。操作者思想要集中,不準開玩笑,做私活。

          14、不準坐在腳手架防護欄桿上休息和在腳手架上睡覺。

          15、手推車裝運物料,要注意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腳手架、鋼模板、軋頭或木模、支撐要及時整理,圓釘要及時拔除。

          17、砌墻斬磚要朝里斬,不準朝外斬。防止碎磚墜落傷人。

          18、工具用好扣要隨時裝入工具袋。

          19、不準在井架內穿行;不準在井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漿、混凝土等雜物;不準吊籃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籃必須放在地面處,且切斷電源。

          20、腳手架上霜、雪、泥要及時清掃。

          21、腳手板兩端間要扎牢,防止探頭板。

          22、腳手架超載危險:砌筑腳手架施工均布荷載每平方米不得超過3kn,即在腳手架上堆放標準磚不得超過單行側放三皮磚高;20孔多孔磚不得超過單行側放四皮高;非承重三孔磚不得超過單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許二排腳手架上同時堆放。

          23、單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掛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綁扎。

          24、人字梯中間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準人坐在上面,騎馬式移動。

          25、高處: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高血壓、貧血癥、嚴重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深度近視眼在500度以上人員,以及經醫生檢查認為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對井架,起重工等從事高空作業的工種人員要每年體格檢查一次。

          1)在平臺、屋檐口操作時,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帶。

          2)高處作業不要用力過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墜落。

          3)在平臺等處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墜落。

          4)遇有暴雨、濃霧和六級以上的強風要停止室外作業。

          5)夜間施工必須要有足夠的照明。

          29、危險因素調查表;

          30、危險源清單(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進行危險源辨識)

          31、重大危險源清單

          32、環境因素調查表

          33、環境因素清單

          34、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35、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6、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12篇 施工現場本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辦法

          項目部施工現場本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及考核辦法

          根據公司整體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制定本(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1、傷亡事故控制指標:杜絕重傷以上重大傷亡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以內: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優目標:

          ①安全達標:本施工現場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檢查得分均在分以上,達到**水平;

          ②文明施工:按《標準》中'文明施工'檢查達到**分以上,達到水平。

          3、直接經濟損失控制指標:本施工現場全年施工杜絕重大機械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無事故。

          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圖

          責任目標實現責任目標相關責任人

          項目經理施工員技術員安全員設備員材料員瓦工班組長木工班組長鋼筋班組長電工保衛班組長后勤組長

          1、傷亡事故控制指標△△△△△△△△△△△

          2、安全達標△△△△△△△△△△△

          3、文明施工△△△△△△△△△

          4、評先創優△△△△△△△△△

          5、設備完好△△△△△

          6、安全教育△△△△△△

          7、持證上崗△△△△△△

          △表示分布到責任人的分項管理目標 考核辦法:(自定)

          ①考核依據以項目部制定安全生產目標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各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等。

          ②考核時間:每月考核一次

          ③考核對象:所有相關責任人

          ④考核人員: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⑤考核記錄:以1-3項目部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評記錄為記錄,同安全生產責任考評一并進行。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及安全控制措施(十二篇)

          1、施工現場技術安全管理一般規定及要求:在國力爬架的安裝搭設及使用過程中,甲、乙雙方應以滿足工程建設要求為基本出發點,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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