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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城高中學生請假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2 11:06:12 查看人數:51

          南城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第1篇 南城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城南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營造優良學習和生活環境,參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以指導、規范學生請假管理工作。

          第二條 學生要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項集體活動。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或學校規定參加的集體活動的,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

          第二章 考勤

          第三條 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宿舍就寢、上課、自習、勞動、軍訓、課外活動和*等均實行考勤。

          第四條 學生考勤由值班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值班教師應督促考勤班長將上課遲到、缺勤的學生和不按時就寢的學生登記在冊并簽字確認,對于無故不到的學生,值班教師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考勤班長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每周將考勤登記匯總交到年級組,由年級統計出勤情況,并記錄入學生電子檔案。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并把學生出勤情況及時記錄在《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章 請假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五條 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 (三聯單),要說明請假原因或附上相關證明,請假時間需準確到某時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請假條 應包括: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條 必須由值班教師簽字審批。請假條 一式三聯,第一聯學生請假申請聯,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聯學生離校放行聯,作為學生離校時校警核對的依據,交門衛值班室存檔;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聯,作為學生返校的依據,并憑此聯到班主任處消假。

          第六條 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簽意見,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七天至一個月,由班主任、年級組長簽意見,報政教處批準;超過一個月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手續,并報校長室,由校長室報市教育局備案。如果要申請續假,則申請續假的時間與原請假時間合并計算,批準權限同上。

          第七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需請假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確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 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 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八條 學生因病請假須申請,有條件的須持有家長證明。請假超四周者,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

          第九條 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 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特殊情況可告知有關教師或班干部),經口頭同意后方可準假,并在請假期滿一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一條 一學期中因病、因事請假累計達總學習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因慢性病或住院請假時間較長而需要休學的,必須由學生或家長持醫生證明并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能保留學籍,病愈經縣區以上醫院證明和學校復查批準后,方可復學。

          第十二條 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每天按曠課8節計。

          第四章 學生離校

          第十三條 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疾病需請假回家的同學,必須寫好請假條 ,經班主任或教師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師與家長取得聯系后,方可憑班主任或教師簽字的放行條 離校。

          第十四條 學生獲準請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內場所逗留,必須由家長或代理監護人即時領回。

          第十五條 學生憑離校放行條 到門衛值班室辦理離校手續,家長或代理監護人要出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接受檢查并做好登記后,方可領取學生離校,學生不得單獨離校。離校放行條 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檔。

          第五章 學生返校

          第十六條 學生請假期滿回校時,必須向校警值班室報到并出示請假條 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 ,經批準后方能進校。

          第十七條 學生憑請假條 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 向班主任報到并消假,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 交由班主任存檔。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市第一中學

          第2篇 z鎮中心小學學生請假制度

          鎮中心小學學生請假制度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離校,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

          2.教師必須認真做好晨間和課前學生點名工作。發現學生未到校應及時與家長聯系,詢問原因,并做好相應紀錄。如遇特殊原因則班主任需上門家訪做好相應工作。

          3.學生因病、因事請假,需事先于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填寫完整,經班主任審核同意,家長簽字證明方可。由于特殊原因事先來不及請假則事后及時辦理補假手續。請假條交教導處統一保管。

          4、上學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離校,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填寫學生中途離校請假條,經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并到門衛室登記后方可離校。

          5、在教學時間內學生如突發疾病,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必須及時聯系家長,履行請假手續,由家長親自到校來接并在請假條上簽字證明,如需緊急治療的由班主任或當堂教師帶領就醫。

          6、在非教學時間內,學生因突發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和家長取得聯系,履行請假手續,需要緊急治療的由班主任帶領就醫,事后,必須將學生請假相關情況告知教導處,班主任做好記錄。

          7、學生因病請假的,班主任必須做好學生病因調查,電話追蹤詢問病情,并做相應記錄,如遇傳染病必須及時向學校主要(主管)領導匯報,學校視情節啟動相應的傳染病防控預案。

          8.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并持醫院證明向教導處辦理休學手續。病愈后,持醫院證明向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

          9、門衛室必須做好出入登記,未見學校開出的學生中途離校請假條不得讓其離開校園,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10、班主任、批假權限為1天,請假2天以上的,由教導主任批假。

          11、各班主任、任課教師必須指導學生規范填寫學校統一格式的請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12.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的,應向班主任和體育教師說明原因。各班必須每天做好學生點名工作,學期結束,需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學生素質教育評價手冊。

          本制度從2023年3月10日起執行。

          **鎮中心小學

          第3篇 學生會請假制度

          學生會請假制度

          委學生會例會、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使用標準請假條事先向有關部門請假。經批準方可離開。

          二、病假條必須由相應醫療證明認可。由于上課、課外實習、病假等原因請假,應與認可,但核對如發現虛報者作缺席并加重處理。

          三、事假原則上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否則取消當月評優資格。累計請假不得超過五次,否則取消學期評優資格。

          四、請假條必須親自書寫,不得由他人代寫,請假時間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團委學生會全體活動、會議一律由團委副書記批準,部長會議由組織部部長批準。

          六、不能隨便代請假,如果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請假,必須事先口頭通知,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所有請假條要交辦公室備案,否則在考勤統計中作缺席處理。

          七、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后補假的,均做無故缺席一次處理。

          八、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自律,遵照執行。

          為提高學生會成員的紀律性,規范學生會成員的請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一切學生會成員在學生會日常值勤、各種會議及要求學生會成員參加的一切活動過程中的請假事宜。請假分事前請假和事后請假,二者適用不同規定。

          第二條 部長、副部長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簽字批準;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三條 干事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本部部長,本部部長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長簽字批準,并上交秘書處;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四條 請假條須于值勤、會議或活動前交秘書處備案。秘書處有責任對請假事項進行監督。

          第五條 沒有請假或未被準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會議或不參加活動的,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第六條 請假人虛構請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長未盡審查職責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第七條 事后請假僅適用于在事態緊急或事發倉促,或其他客觀上不能按事前請假制度執行。

          第八條 事后請假分為在值勤、會議和活動前向部長或常委的口頭請假并值勤、會議、活動后補交書面假條,陳述請假事由。

          第九條 事后請假需在請假事由解決后兩天內,由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部長或常委,經部長或常委審查后認為事后請假成立的,由部長或常委簽字,補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記錄。

          第十條 各部門應嚴守自律,遵照執行。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主席團所有。

          第4篇 附中學生請假制度

          附中學生請假制度

          1、需請假的同學應先向班主任索取請假條,按要求填寫所有項目,經班主任和家長聯系后決定是否批準。班主任嚴格把關,簽署審批意見,并簽名以示負責。

          2、審批后的請假條,寄宿生交生管老師備案,并加蓋“同意離?!庇≌?。走讀生應把請假條交年段長備案,并加蓋“同意離?!庇≌?。

          3、學生要把請假條交門房保安處方可離校,返校時由保安核對后進校。

          4、辦理續假,需由家長直接向班主任申請,班主任批準后要及時通報生管老師。

          5、學生請假返校后,要及時到班主任和生管老師處銷假。

          以上規定請年段長、班主任、生管老師、保安及全體同學認真遵照執行,否則,責任自負。

          第5篇 某縣一中學生請假制度

          縣一中學生請假制度

          為了加強封閉式管理,讓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全身心投入學習,根據《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到政教處請假;未經學校批準,擅自離校一天以上,班主任要及時向政教處報告;需要請假時,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持標準請假條向班主任當面請假。

          2、請假必須使用標準的請假條,假條不許一條多人。假條應由班主任親自管理,不得把已簽名或蓋章的假條存放在學生或學生干部手中。班主任對學生請假要嚴格控制。

          3、請假條應注明請假學生姓名、班級、原因和起止時間,學生必須在假條存根上簽字。

          4、嚴格遵守請假規定,班主任不在校時,可向政教處請假,批準學生離校的責任人(班主任或政教處教師)應通過電話等方式當即與家長取得聯系,未經批準而離校者,以曠課論處。

          5、請假外出的同學,應將班主任或政教處簽字的標準請假條交門衛登記后方可離校,無假條或簽字不全者門衛不予放行。

          6、嚴格遵守學校的請假制度,做到無事、無病不請假。各年級應根據學校的情況反饋,及時把握班級動態,進一步提高班級的管理水平。

          7、教室出現空位時,班主任要及時掌握學生空位的情況并立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學生不在班級上課,課任教師要及時報告班主任。

          第6篇 職業中專學生會請假制度

          職業中專學生會請假制度

          1.學生會各種會議及活動不得遲到或早退,遲到三次按缺席一次對待。(確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聲明,但必須在活動開始后10分鐘內到場)

          2.無故缺勤累計三次者由辦公室報給主席團,以學生會名義向其發出警告,本人失去各種評優資格。

          3.累計缺勤達四次者按自動退會處理,由辦公室報給主席團

          4.確有原因不能到場者應在活動(會議)開始前將請假條 交于辦公室。請假條 上必須有上一級人員的簽字,否則視為無效。

          5.請假次數超過活動的1/3的,取消其評優資格。

          第7篇 中學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中學(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 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一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政治處審批。

          二、請假程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并送政治處辦理有關手續。

          三、準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天以內的請假,由年級組長審批;

          3、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政治處領導審批;

          4、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年級主任(二天以上者)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請假 1天以上的,在班主任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病假),否則即予以休學或退學。

          5、所有學生、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政治處負責解釋。

          第8篇 e中學學生請假制度

          為了一切學生的安全,根據某教育局的安全活動月的精神,我校特修訂學生請假制度:

          1.學生有事有病.不能夠來學上課,或不能繼續堅持上課,學生必需向班主任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方可離校.班主任要做好記錄.

          2.學生的請假條要有家長簽字,請假條交班主任指定的學生干部妥善保管.

          3.請假期滿,學生要到班主任處銷假,請假期滿未到的學生,班主任要主動尋問并做好家訪.

          4.對缺課未請假的學生,任課教師要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要馬上落實學生情況,并結合家長對學生進行教育.

          5.對輟學學生,班主任要進行家訪,落實情況是否屬實,并做好記錄.

          第9篇 某學生考勤請假制度

          學生考勤及請假制度

          一、各班級負責考勤的學生干部,應準確無誤地記錄每日遇到、早退、缺席的人數和節數,每日向班主任匯報,每周向教務處匯報。

          二、學生不準曠課,不準逃避自修、早讀、課間操和課外活動,若情節嚴重或態度惡劣,給予校紀處分.

          三、事假必須有家長或監督人的簽章假條,一般須事先請假,三天以內班主任批準,一周以內德育處批準,一周以上須經校長室批準。病假也須有家長和醫院的簽章證明.

          第10篇 學生考勤請假制度范本

          一、考勤范圍

          學生上課、實驗、學習、勞動、軍訓、*、早操、自習等都必須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請假手續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附有證明材料按審批權逐級審批。

          1、病假須有院醫務室或鄉以上醫院的證明病歷診斷等。

          2、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如特殊情況(直系親屬病重、病故,家里受災)需有家里來人或家長電函。

          3、因公請假,需持班主任及學院有關處室證明。

          三、審批權限

          1、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

          2、二至七天內班主任簽署意見,院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

          3、七天以上由院系審批后,報學工處備案。

          4、學生請假,未經批準,一律無效。

          四、考勤辦法

          1、學生考勤由各班班長(或由班主任指定的學生干部)負責。班長應逐日填寫學生考勤表,每周星期日晚自習在班公布,同時將“學生考勤表”交教學系。

          2、早操由學生會紀檢部負責考勤,上課、自習由系值日教師考勤。學工處負責抽查。每周一公布上周學生考勤。

          3、凡考勤范圍內不請假、請假未批或超假而未參加考勤者,均以曠課論處。

          4、上課(或自習)以電鈴聲為準。上課鈴聲響后進教室者為遲到;下課鈴聲未響離開教室者為早退。

          5、嚴禁超假,學生必須按準假日期按時返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返校的(包括開學不能按期返校的),必須事先電函請假,返校時,事假需持鄉或街道辦事處以上單位證明,病假需持鄉鎮以上醫院證明,按請假權限的規定,辦理手續。否則,超假天數以曠課論處。

          五、曠課處理

          1、曠課一天按8學時計算,實習實訓、軍訓無故不參加者按每天5學時計算曠課,遲到早退累計3次按1學時計算曠課。

          2、一學期累計曠課達20學時(2.5天)者,給予警告處分;達40學時(5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達60學時(7.5天),給予記過處分;達80學時(10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連續曠課達兩周以上者,按放棄學籍,自動退學處理。

          3、無故累計缺課達該課程教學學時數的四分之一者,取消該課程的考試資格。

          第11篇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

          為加強和規范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審核;

          3.班主任在審核無誤后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簽署意見,并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衛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衛,并登記,門衛審查核對無誤后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衛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內存底,以便查。

          7.批假權限:

          ①兩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審查核對簽字后再交學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并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計時)。

          3.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系,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匯報到政教處。

          三、續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續假,

          2.若續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航新中學

          第12篇 中小學校學生請假銷假制度四

          中小學校學生請假銷假制度(4)

          一、學生必須在開學前一天到校,從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在上課、早操、自習、實習、設計、勞動、軍訓、集體活動等,都實行考勤,因故不參加者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論處。

          三、對學校按教學計劃規定的一切活動(含德育課),以實際占用學時計算,每天按9學時計,進行考勤。

          四、學生請假必須有假條,一日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日內由班主任簽字,系批準報學工期部備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學工處批準,報校領導備案(請假條一律用信紙寫;病假要有醫院醫生簽字的休息證明)。

          五、學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應在假期前按規定向系或學工處辦理請假手續(用電報、掛號信),返校后必須持久有地方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情證明和病歷或有關證明到學工處銷假,無證明者,按曠課論處。

          六、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有效,口頭請假或事后補假一律無效(急病或緊急事件除外),否則按曠課論處,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制。

          七、對病假超過四周者,報學工處、教務部作休學處理,休學以一次為限。

          八、凡屬曠課者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及《考勤辦法》執行。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南城高中學生請假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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