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工程施工技術復核制度二
工程施工技術復核制度(二)
1、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按以下要求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測量放線控制成果及保護措施進行檢查,復核符合要求時,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測量成果報驗申請表予以簽認:
1)檢查承包單位專職測量人員的崗位證書及測量設備檢定證書;
2)復核控制樁的校核成果、控制樁的保護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
2、施工測量成果報驗申請表應符合監理規范中相應的格式。
第2篇 工程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1)施工方案包括: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工程重點部位施工方案、技術復雜或采用新技術的關鍵工序施工方案、季節性施工方案。
2)方案責任人:編制人:專業負責人;審核人:項目負責人;
審批:公司總工。
3)管理流程:
根據施組、規范等
形成
形成
4)編制施工方案應遵循以下原則:
(1)總原則:各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前至少10天編制審批完,
(2)滿足施工工藝要求,符合國家現行施工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有關規定。
(3)要與選擇的施工機械、勞力及流水段劃分相協調。
(4)在滿足質量、進度的前提下,選取多種方案、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優化選用。
(5)使施工方案具有嚴肅性、指導性、針對性、可操作性。
(6)安全施工措施必須貫徹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進行科學預測,并做好預防措施。
5)方案編制內容:
(1)工程概況:只寫與本方案有關的工程概況;
(2)施工準備:包括材料、機具準備;人員、勞力準備;技術準備;其它準備。
(3)作業條件:包括前道工序、測量的驗收情況、現場的水電等條件、人員上崗條件、其它條件。
(4)主要施工工藝;必須具有可操作性。
(5)質量驗收標準;包括各種檢驗、試驗等的要求。
(6)保證措施:包括質量保證措施、成品保護措施等。
(7)其它注意事項:包括安全注意事項、環保注意事項等。
5)分項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完后,由專業負責人組織項目、施工隊工程技術人員對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進行討論,討論通過并審批后,報監理審批,并辦理相關技術資料。
6)分項工程施工方案經審批、發放后,專業負責人組織項目、施工隊進行施工方案交底。對分項工程的施工工藝、質量標準、機具、人員等進行詳細的規定,并對方案中的不合理之處進行優化、修改,確認并交完底后即作為強直性文件執行,任何人不得私自隨意更改。
7)在方案執行過程中,設計或現場實際情況發生變化,影響方案的正常執行時,由項目專業負責人及時進行修改,并按正常手續進行審批后執行。
8)對不按方案落實或私自更改方案的,造成損失的,根據具體情況對當事人另進行一定的處罰。
(1)方案編制不合理且未進行及時變更和辦理審批手續,對施工造成影響的,對相關負責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2)因方案內容不完善,造成施工無據可依的、對施工造成影響的,對相關責
(3)任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4)對方案未按要求的時間進行編制,對施工造成影響的,對施組編制人員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3篇 裝飾施工工程 質量保證制度
裝飾施工工程質量保證制度
1.嚴格控制材料采購過程,保證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質量符合國家標準,不符合材料堅決不得入場。
(1)嚴格選擇材料廠商,必須是本公司的合格材料,并且長期合作,信譽等級較高,供貨質量比較可靠。
(2)如有甲供材料只有質量合格的甲供材料才考慮使用,當甲供材料質量不合格時本公司以書面形式提請業主予以更換。
(3)對于外購件工序,也嚴格選擇分承包方,且長期合作,信譽等級較高,提供的服務質量比較可靠,本公司還從進場材料質量、材料加工質量、合作態度、售后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控制。
(4)當進場材料質量出現不合格時,要求供應廠商予以調換或退貨,如材料質量出現嚴重不合格,將考慮取消該廠商的供貨資格,并將其從合格材料分承包方名單中剔除。
(5)進場材料嚴格管理,防止材料出現后天性的不合格,任何材料進場時要檢驗,擱置一段時間后再使用也要重新檢驗。
2.嚴格控制進場施工人員素質,不僅生產工人的技術素質要得到保障,而且管理人員的素質也要得到保證。
(1)進場施工人員須持有權威機構頒發的上崗證,特殊人員還須持有特種操作證,否則不允許進場施工。管理人員也須持證上崗,項目經理和質量安全員須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2)進場施工班組實行試用制,為通過試用期考核的班組馬上退場,通過試用期考核但在以后施工中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或質量不穩定的班組也馬上退場,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管理的班組不允許使用。
(3)嚴格保持工人班組的穩定性和整體技術素質,不允許進場班組人員任意更換、調整或無限度膨脹,在班組的使用上充分發揮班組的特長,做到人盡其才。
(4)加強對管理人員的考核,如管理人員在管理或技術上出現重大失誤,造成重大質量事故,則該管理人員須解聘下崗。
3.嚴格控制施工過程,防止不合格工序產生,杜絕不合格工序流入下一過程。
(1)質安員在工地現場,不停巡視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制止,預防質量事故于萌芽狀態。
(2)實行質量一票否決權制,只要經質安員檢查出有質量問題,一律返工,并且一切后果由施工人員自負,并扣罰材料費,所對應的專業工長和項目經理、質安員分別予以50~100 元/人次的罰款。
(3)實行樣板制,在大面積施工同一種材料時先拿出一小部分做個樣板,請業主、設計師和質監站認可后,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若有一方不認可則必須重做樣板直至認可為止。
(4)實行質量大檢查制度,每個月均有一次由公司經理會同有關部門人員進行一次在建項目的質量大檢查,各個項目之間相互對比,尋找差距,進行'比、學、趕、超'創優活動,對所檢查項目的工程質量、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幾大指標進行比較打分,每次對得分最高和得分最低的進行獎罰,對當月有質量事故的項目一律處以1000元罰款,相應將罰款所得獎給得分高、工程質量優良、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做得好的項目。
(5)公司經理還實行對項目隨機抽查,若對施工質量有所懷疑并經查實立即就質量事故大小,當場對責任人罰款30~200 元,對任何人從不寬容,若整改不及時或對質量認識不夠,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可解聘下崗。
(6)增強質量意識,高度重視質量工作,樹立'質量就是企業的生命'的思想,嚴格按照施工圖、操作規程及質量檢評標準組織施工。
(7)加強崗位責任制,貫徹'誰管質量、誰施工','誰施工、誰負責','誰操作、誰保證質量'的原則,嚴格實行工程質量與經濟責任掛鉤,用經濟手段確保質量崗位責任制的實施。
(8)嚴格質量評定制度,認真做好自檢、互檢、交接檢的三檢制度,上道工序由班組長、工長和質檢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9)認真實施技術責任制,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落實技術責任到各工長,認真貫徹施工組織設計及特殊技術措施。
(10)充分發揮各管理人員的職能作用,使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
(11)實行風險承包,把工程質量責任直接落實到個人,和每個人的經濟利益掛鉤,獎罰分明,使每個人都有壓力,也有動力。
(12)由公司質安科負責向工地派駐質安人員,質安員和專業工長以及施工人員一起,實行專檢、自檢、互檢、交接檢這一行之有效的確保質量的有效措施,組成一個質量監督網絡,多層次多方位地對工程質量實行嚴格的管理,另外,對材料、外協件的進場質量有一個良好、正確的評估,不合格產品不得進場,任何產品都應有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杜絕一切因材料不合格而產生的施工質量問題。
(13)嚴格進行技術交底,認真做好施工任務書的簽發工作,各專業工長安排施工人員施工前必須要有書面的技術交底,其內容要包括:工作內容,施工工藝過程技術要求,質量要求,完成時間等。施工任務書的簽發要有質檢人員的參與,并且對施工質量有否決權,使施工質量能有一個良好的保證。
(14)開展qc 小組活動,把措施訂到實處,精心操作,杜絕質量通病。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保證'pdca 循環'的正常運轉,對采用的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和新結構,制定有針對性的技術措施,以保證工程質量。
(15)加強質量教育,樹立以質量為本的觀念,獎罰分明。
第4篇 橋梁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制度
一、鉆孔灌注樁基礎
1.鉆孔機械就位后,應對鉆機及配套設備進行全面檢查,鉆機安設必須平穩、牢固,在河流上施工時必須保證地基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來支撐鉆機和人員的施工。
2.鉆機使用的電纜線要定期檢查,接頭必須綁扎牢固,確保不透水、不漏電,對經常處于水泥漿浸泡處應架空搭設,挪移鉆機時不得擠壓電纜及水管。
3.鉆孔使用的泥漿宜設置泥漿循環凈化系統,并注意防止或減少環境污染。
4.鉆機停鉆必須將鉆頭提出孔外,置于鉆架上,不得滯留孔內。
5.對于已埋設護筒未開鉆或成樁護筒尚未拔除的,應加設護筒頂蓋或鋪設安全遮罩。
二、現澆墩臺施工
1.施工前必須搭好腳手架及作業平臺,并在平臺外側設欄桿,墩高在10m 以上時,應圍設安全網。
2.施工時應設專人指揮,作業人員不得身倚欄桿,嚴禁其它機械碰撞模板及腳手架。
三、梁板預制
1.檢查預制場地的施工用水、用電等是否規范。
2.檢查主要機械:攪拌站的地基是否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操作臺外有無設護欄,攪拌站的電器設備和線路是否絕緣良好,機械設備外露部分是否有防護裝置,設備安裝完成后必須經過試運轉,確保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審查施工單位的現場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及設計
⑴ 電源的進線,總配電箱的裝設位置和線路走向是否合理;
⑵ 負荷計算是否正確完整;
⑶ 選擇的導線截面和電器設備的類型是否正確;
⑷ 電器平面圖,接線系統圖是否正確完整;
⑸ 施工用電是否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所有用電設備必須設接地保護,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同時還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靈敏度不得低于30秒毫安)配電箱必須上鎖,是否實行“一機一閘”制,是否滿足分級分段漏電保護;
⑹ 照明用電措施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四、預制構件運輸
1.構件在預制場地起重裝車后,應保證其穩定性,避免梁板的脫落發生危險;
2. 運輸超寬、超高、超長構件時,必須向有關部門申報,經批準后在制定線路上行駛,牽引車上應懸掛安全標志,下坡時用溜繩控制速度并用人工拖拉輪木塊跟隨前進,當坡度較大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措施,方可運輸。
3. 軌道車運輸大型構件時,平車的轉向托盤、支撐制動器要進行檢查,運輸時有專人指揮,要經常檢查構件在平車傷的穩定性及注意軌道平車在運輸中的變形。
4. 裝卸車選擇平坦、堅實的路面為裝卸地點,裝卸時車輛剎閘。
五、預制構件的安裝
1. 裝配式構件(梁板)的安裝,應預制安裝方案,并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并建立統一的指揮系統,施工難度危險性大的項目應組織培訓。
2. 吊車起重安裝梁板等構件時,檢查是否符合起重吊裝的有關規定:
①起重吊裝作業應指派專人統一指揮,參加起重吊裝的工人要掌握作業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員要有明確的分工;
②起重吊裝作業前必須嚴格檢查起重設備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進行試吊;
③鋼絲繩的安全系數不應小于規范的要求,起重吊裝設備支撐的場地應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避免傾覆事故的發生。
第5篇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措施方案編制審批制度
1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措施(設計)方案,是組織施工的指導性文件,施工組織措施(設計)方案的編制正確與否,是直接影響工程項目控制、質量控制、投資控制三大目標能否順利實現的關鍵,對科學地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縮短建設工期,提高投資效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2 單位工程施工前,負責該單位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好施工組織措施(設計)方案,監理部審核,建設單位批準。
3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措施(設計)方案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l 符合本工程經批準的施工組織總體設計的要求,如有個性必須重新審批。
l 符合發、承包雙方簽訂的合同書。
l 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交的施工圖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進行配合施工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時,應征得設計代表的同意,并辦理相應的手續。
l 符合國家,中國****集團公司與電力管理部門所頒發的規程、規范、標準及政策。
l 符合現場具體條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 單位施工措施(設計)方案應包括內容:
l 單位工程概況,包括設計與設備特點、工藝要求、主要工程量、外委協作項目等;
l 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重要方案要有圖示和計算;
l 施工技術和物資供應計劃;
l 主要施工機具配置和勞動力安排;
l 施工力能布置;
l 施工綜合進度安排,包括開工、竣工日期。階段形象進度及施工網絡圖;
l 施工場地安排及臨建設施布置;
l 保證施工安全(包括防火、防風、防雨、防凍等)和文明施工,保證質量的計劃、措施。
5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措施(設計)方案的內容與深度隨單位工程大小,難易程度適當調整。
6 凡承包多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單位組織總措施(設計)方案及專業設計和單位工程技術措施方案,規模小于單位工程,措施方案由施工單位內部審批,以承包合同為單位,承包的工程項目其規模小于單位工程者,按單位工程辦理。
7 審批程序:監理→工程部→總工(必要時組織討論擬出審查意見),份數為一式四份(監理一份,建設單位二份,施工單位一份)。
第6篇 裝飾工程項目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裝飾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裝修公司進行裝飾施工現場管理,對裝飾項目能否順利完工起到很關鍵的作用。為了能夠實現有效的施工管理,每個公司應該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裝修公司裝飾施工現場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幾點:
1、每日正常施工時間內,必須有裝修項目經理或裝飾班組長主持施工工作。
2、裝修公司裝飾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用蠟燭,油燈照明,嚴禁使用電爐燒水和明火取暖,防火安全是特別需要重視的。
3、裝飾施工現場必須每日下班前關閉電、水閘,并關好門窗。
4、施工現場嚴禁做飯,洗衣服,不得使用客戶的浴缸,洗手池,灶具等。
5、裝飾施工現場不得住宿,嚴禁帶家屬及小孩進入工地。
6、施工過程中,如有拆改項目,必須經物業同意,如設計與物業部門規定有沖突,以物業規定為準,嚴禁拆除承重墻。
7、嚴格遵守公司的裝飾施工規范標準及驗收制度,項目經理、監理員及客戶等有關人員必須到場驗收。
8、裝飾施工現場木地板、石板、地磚等項目做完后,必須以軟物進行保護,以免劃傷。
9、施工現場整潔,所有材料必須分類,擺放整齊,且油漆等材料必須專門放置在一個房間,注意通風。
第7篇 建筑工程施工考核獎罰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項目考核獎罰制度
為強化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罰對象:
施工項目考核獎罰對象與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考核制度對象相一致,即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材料員、各班組長等。
二、獎罰依據:
1、公司(分公司)與項目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管理責任書》約定內容;
2、施工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表》、《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表》中月度、季度考核實績。
三、獎罰辦法:
1、施工項目將工資總額提取2-3%款額作為本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獎勵基金。
2、統計好本項目獎罰對象在每次考核中取得算術平均即考核平均分。
3、獎罰范圍:70分以上為合格,85分以上為優良,70分以下為不合格。優良者獎,不合格者罰,合格者不獎不罰。
4、獎罰標準:獎罰金額由檢查平均得分確定。
5、獎罰程序:
(1)根據歷次考核,計算獎罰對象考核平均分;
(2)由安全員計算出獎罰對象獎(罰)金額;
(3)項目班子審核;
(4)項目經理批準;
(5)分公司(或財務審計部門)核準。
第8篇 總承包施工對合同和工程計量、決算工作管理規范
施工總承包對合同和工程計量、決算工作的管理
為規范合同管理,理順合同關系,總承包由合約工程師負責合同的洽談、簽定,預決算的編制審核,報送業主審定。
1各專業分包必須設置專職的合約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合同及工程計量和決算工作;
2違反合同規定不能履行工期、質量、安全等目標的分包單位,總承包將依據合同條款予以處罰。
3合同管理流程見圖3.7.14-1。
4預決算編制審查程序流程見圖3.7.14-2。
第9篇 地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適用范圍
一、本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為了堅決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為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而制定的。
二、安全生產是衡量地鐵2號線消防維保項目部管理水平和工作質量的重要標志之一,必須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安全教育、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努力鉆研技術業務,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確保人身和施工安全。
三、新職工和改職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地鐵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訓學習,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工作。
2.?施工作業基本安全制度
2.1項目啟動施工安全作業要求
2.1.1新設備啟用前,設計、施工部門應配合,對接收單位的使用維護人員進行培訓。
2.1.2項目組成員認真學習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2.1.3工程施工用電時必須依據電源插座規定的負荷進行用電,不得超過電源插座規定的負荷。
2.1.4工程施工過程中,電源插座周圍不得擺放易燃、易爆、液體或金屬等物體,避免由于液體灑濺或金屬物遺撒等原因使電源插座受損,產生漏電或短路現象。
2.1.5項目組成員必須聽從項目經理的調動,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1.6為維護公司企業形象及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工程施工過程中項目組成員不得追逐、打鬧、玩戲。
2.1.7工程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備異常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及時與用戶溝通,以便及時核查排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1.8項目組成員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動即有的設計方案及施工實施計劃施工。
2.1.9項目的實施調試工作與施工現場的正常作業原則上要避免交叉、并行作業,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如確需交叉、并行作業,必須制定安全措施預案,防止發生事故。
2.1.10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地鐵運營有限責任公司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1.11工程施工現場應定期進行清潔和整理,以保持工程施工現場的整潔。
2.1.12工程人員下班離開工程施工現場時,必須將工具、儀器儀表、照明、電源插座及電腦主機和顯示器等用電設備關閉。
2.1.13系統在線運行時,未經使用或維護部門的許可,項目組人員不得對系統進行操作。
2.1.14未經使用或維護部門許可,項目組成員不得隨意進入設備機房,更不得隨意操作,使用工程施工現場的任何設備或工具。
2.2 基本規定
2.2.1三不動:
1、未登記聯系好不動;
2、對設備性能、狀態不清楚不動;
3、正在使用中的設備(指已辦理進路或閉塞的設備)不動。
2.2.2三不離:
1、工作完后(配合作業后),不徹底試驗良好不離;
2、影響正常使用設備缺點未修好前不離;
3、發現設備有異狀時,未查清原因不離。
2.2.3四不放過:
1、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過;
2、不落實造成事故責任者不放過
3、按事故等級未追究相關行政領導責任不放過;
4、沒有吸取教訓,做出預防措施不放過。
2.2.4七嚴禁:
1、嚴禁甩開聯鎖條件,借用電源動作設備;
2、嚴禁采用封連線或其他手段封連各種信號設備電氣接點
3、嚴禁在軌道電路上拉臨時線溝通電路造成死區間,或盲目用提高軌道電路送電端電壓的方法處理故障;
4、嚴禁色燈信號機燈光滅燈時,用其他光源代替;
5、嚴禁甩開聯鎖條件,人為溝通道岔假表示;
6、嚴禁未登記要點使用手搖把轉換道岔。
7、嚴禁代替行車人員按壓按鈕、轉換道岔、檢查進路、辦理閉塞和開放信號。
2.2.5三級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前的準備措施
2、施工中單項作業措施
3、施工后檢查試驗措施
4、預防認為故障措施
5、發生故障時人為的應變措施
3.?在施工作業中技術安全的注意事項
凡進行危險性較大、影響行車和人身安全工作時,必須事先與有關員一起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由施工負責人切實組織落實。進行與其它部門相關的有危險性的工作時,還應與有關單位洽商,采取保證安全的措施后進行。
3.1 施工用工具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發現不良立即停用。施工人員每次工作前,必須檢查一次。
3.2 對帶有220伏及其以上電壓的信號設備進行工作時,應切斷電源或雙人作業。設備停電作業時,須指派專人負責斷電,并須在電源開關處懸掛停電作業牌。恢復供電時,應確認全體工作人員作業完畢,脫離帶電部件后,方可合閘,摘除警示牌。
3.3 對高于36v電壓的信號設備進行帶電作業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使用帶絕緣的工具,穿絕緣膠鞋(室內應站在絕緣板上);
2、不得同時接觸導電和接地部分;
3、未脫離導電部分時,不得與站在地面的人員接觸或相互傳 遞工具、材料。
4.?在站內、區間技術作業人身安全要求
4.1上道進行施工作業時,應實行雙人作業,按規定穿著防護服(飾)和絕緣鞋,并應設安全防護員,實行專人防護。
4.2防護員應與維修或地鐵部門室內值班員保持聯絡,隨時掌握列車運行情況。防護員應佩戴標志,攜帶規定的防護用具。防護員不準兼做其他工作。
4.3防護人員應隨時與地鐵值班員聯系,掌握列車運行情況,并及時通知現場作業人員,現場作業人員接到防護人員的通知后,應立即停止作業,下道躲避。
4.4在地鐵站內作業時要時時注意了望電動客車運行,根據站場線路布置,建立作業安全島。
4.5在區間行走時應走路肩;在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時,應不斷前后了望;在復線區間,應逆列車運行向行走,并不斷前后了望,禁止在鄰線或兩線中間躲避列車。
4.6橫越線路時,必須執行“一站,二看,三通過”的制度。禁止從車輛下部或車鉤處通過。在停留電動客車、車輛前部或尾部通過時,應與其保持5m以上距離。
4.7禁止在電動客車行駛中檢修機車外部的設備,電動客車入庫或在車站停車檢修電動客車外部的設備時,應掛紅色信號旗或紅燈防護,并在操縱手柄上懸掛紅色“禁止操縱牌”。
4.8禁止在鋼軌、枕木上和車輛下部休息。
4.9雷雨或暴風時,禁止在信號機上作業;打雷時,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線。
5.?在電氣化鐵路區段要遵守以下規定
5.1施工作業需接觸網停、送電及拆掛地線時,須在計劃中注明;如未在施工計劃中明確提出接觸網是否帶電要求,一律視為可在接觸網帶電狀態下作業。
5.2線路上所有接觸網,通常帶有750v直流電,因此禁止直接或間接地(通過任何物件,如工具棒、導線、水流等)與上述設備接觸。上線作業時,在沒有經正常過驗電接地的情況下,必須按有電對待,不得臆測接觸網無電。
第10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制度
為確保公司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測、預報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斷改善施工條件和作業環境,使施工現場達到最佳安全狀態,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和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部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制定本安全檢查制度,凡屬我公司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項目施工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執行本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應依據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11)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規定,結合項目施工特點,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應保持檢查記錄。
第二條: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應通過安全檢查,發現施工中的不安全問題,從而采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利用安全檢查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增強安全意識,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提高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通過安全檢查達到互相學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取長補短,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安全檢查按照經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突擊性的、專業性的和季節性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四條: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應有檢查記錄,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除保持檢查記錄外,應對被檢查方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跟蹤驗證隱患整改,經復查整改合格,進行銷案。
安全檢查中查出有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應責令停工,被查方必須立即整改。
對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檢查人員應當場指出進行糾正。
被檢查方負責人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進行“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時向安全檢查部門(或檢查人)反饋信息,申請復查整改結果,并做好書面記錄。。
第五條:經常性安全檢查。在建筑工程施工全過程中應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施工正常運行。作業班組長或作業人員應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檢查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情況,作業人員安全防護設施配置和健康狀況。
項目部安全員或安全值日人員每天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巡回安全檢查,通過對施工現場的巡回檢查,檢查施工現場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是否能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檢查作業人員的作業行為是否違反操作規程和程序。發現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并采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
公司生產管理人員、項目經理、施工員在檢查生產過程的同時,應檢查安全、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施工設備機具、環境和人力資源等投入是否得到有效實施,檢查作業人員的作業環境和作業行為,存在隱患,采取措施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立即制止,責令改正。
質安部項目安全管理責任人,按照所策劃的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控制方案,對施工全過程中的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安全管理記錄,及文明施工實施督促、檢查,對安全隱患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應跟蹤驗證整改的效果,消除安全隱患,完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檔案資料。質安部經理應對項目安全管理責任人的項目安全管理策劃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掌握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和目標管理實現情況,保持檢查記錄。
第六條:定期安全檢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規定、項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公司或項目部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達標檢查,屬全面性考核性安全檢查。
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帶隊,質安部、技術部、生產部等部門派員參加,質安部經理負責組織實施。檢查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資料管理,應將逐項安全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檢查方,鞏固成績,彌補不足,安全隱患由質安部負責下達整改通知單,并跟蹤整改結果。
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項目安全員、施工員、機電員、材料員、分包方責任人(或委托人)、作業班組長參加,檢查施工現場管理、各項安全設施設置的安全狀況,作業人員的作業行為等,發現的安全隱患,項目經理應明確責任人負責整改,項目安全員負責跟蹤整改實施并將實施結果及時報告項目經理,對于作業人員的違規行為應立即制止,責令改正。
第七條:專業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包括對井架物料提升機、塔吊、施工外用電梯、腳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電、防塵防毒、壓力容器等安裝、使用、拆除的安全狀態實施檢查。由質安部經理或委托人組織實施檢查,安裝方案應由總工程師或委托人審批。
檢查安裝前的安裝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安裝人員的持證上崗;安裝驗收后的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志,安裝驗收后使用前的交接簽字手續。
檢查使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崗前崗后安全教育和交接班管理等使用、維護、保養管理。檢查設施拆除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現場實施狀況。
第八條:季節性及假日前后安全檢查。因季節性氣候特點引起臺風、暴雨、暑天高溫、嚴寒冬天可能給安全施工帶來危害,質安部會同生產部應根據氣象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發布的氣象警報及時通報項目部,采取相關預防措施,預防自然災害的危害,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安全。質安部應會同生產部在節假日(五一、國慶、春節)前后應對施工現場從業人員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狀況,防水、防盜、安全防護設施等安全防范措施的檢查,應重視對節假日加班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九條:每年安全月活動期間,圍繞安全月活動主題,組織一年一次的安全月活動,結合活動的開展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專項安全治理進行檢查、總結。
第十條:安全評價。按照《廣東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管理辦法》和南海規劃建設局的要求,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檢查結果進行安全評價。評價意見、評價等級納入公司員工業績考核內容。
安全評價按五個階段進行,安全評價應在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記錄后。質安部按《標準》規定對項目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逐項檢查評分,作出評價意見和評定等級,需要整改的應提出整改意見,發出整改通知單。各階段安全評價在公司自評后報安監站作出安全評價核查。
(一)施工準備評價。在施工現場準備完畢后,對場地平面布局、圍蔽、臨時用電、用水、辦公和生活設施進行評價。審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督(開工前)審查表”,質安部作出審查意見報安監站核查。審查下列資料的符合性、針對性、實用性。
(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管理要求
(3)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專職安全員配備情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等專項技術方案等內容。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5)安全教育制度。
(6)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7)物料提升機、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等設備和施工機具進場和安裝使用管理制度。
(二)達標評價。在工程施工至下列進度時,由質安部進行達標評價,評價合格后,報安監站進行達標評價核查。
(1)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基坑超過3米時;
(2)地下室深度不足3米或無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二層樓面板鋼筋工程安裝完成時。
(三)結構施工評價。
(1)10層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屋面板鋼筋工程安裝完成后,澆筑混凝土前評價一次;
(2)10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施工至二層樓面進評價一次外,每完成10層時,分別評價一次。屋面板鋼筋工程安裝完畢后還應評價一次。
(四)裝飾施工評價。在外腳手架拆除前,進行裝飾施工安全評價。
(五)竣工評價。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進行一次工程竣工評價。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一式三份,按照評價書要求填寫。分別由安全監督機構、施工單位(與施工竣工資料一并送人事行政部檔案室)各存一份,另一份由建設單位歸入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第十一條:不論哪種形式安全檢查記錄和整改,都要對標做檢查記錄和評分。對存在的隱患,每級檢查組負責人要向班組表出整改通知單,一式兩份,并由班長簽字,交班組一份,留檔一份。整改通知單要明確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完畢后由安全員進行復查,復查通過后(如公司級所下整改應報公司質安部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將整改情況存入檔案。凡是在整改期限內沒有完成整改的,按公司有關獎懲制度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質安部應對項目部施工現場各種形式安全檢查進行匯編總結,每半年在公司內部采取文件、會議形式通報一次,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條:接受安全監督機構和上級安全監督部門的各種類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檢查,檢查中查出的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時向檢查部門反饋信息,申請隱患整改銷案。
第十四條: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規定望公司所屬各項目
本部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公司質安部聯系。
第11篇 工程施工用電安全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施工用電安全制度范文
1、現場設施工用電管理負責人,對進入工地的電氣人員進行用電技術交底并檢查監督用電安全。
2、電報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招待交接班記錄制度。
3、值班電工對新進入工地的各種機器設備必須檢查,必要時進行絕緣性能測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做好施工用電設計。
5、現場施工用電tn-s系統三相五線制三級漏電保護制,一機一閘制。
6、現場電纜必須絕緣良好,埋管穿線或架空敷設。
7、開頭箱應裝設于距地1.3-1.5m處,并有防雨、防潮、防砸措施,積灰雜物要經常清理。
8、配電室要做到'五防一通'即防火、水、雷、雨、小動物通風良好
9、宿舍、辦公室照用電均由民工統籌安排設置,不得私自亂拉亂接,照線路只用于照明,不得用于電爐、電飯鍋等
10、稈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作業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11、配電箱開頭箱采用經省建委推薦的標準箱。
第12篇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 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3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燈泡。
1.4 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6 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 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 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扎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 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 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 電箱管理規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
專業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并經電氣技術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環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 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電焊工
2.1.1 金屬焊接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系安全帶。
2.1.3 電焊作業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
2.1.5 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
2.1.6 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程和搶救方法。
2.1.8 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 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焊機發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更換保險裝置時。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2.1.11 高處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護。必須清除作業點正下方區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
焊工必須站在穩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焊機必須放置平穩、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2.1.12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2.1.13 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2.1.14 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2.1.15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2.1.17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2.2.1.18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2.1.1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2.1.20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 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 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2.2 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 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
2.2.4 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3 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3.1 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3.2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應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3.3 施工現場優先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的漏電開關
3.4 在狹窄場所施工,優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開關或漏電開關裝在狹窄場所外邊并應設專人看護。
3.5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侯型的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3.6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接線牢固
3.7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總包方電氣專業及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現場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問題的整改,總包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分包方及人員進行教育和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