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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18 14:43:24 查看人數:67

          某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某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校園管理,維護校園治安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化,特制定了以下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校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等十部委聯合頒發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及省、市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下發的關于校園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規、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領導機構

          根據市綜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蘭教發[2004]147號文件關于“校園安全及綜合治理一套班子、一個機構”的精神,經2006年12月22日行政會研究決定,專門成立學校綜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在學校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綜合治理由辦公室總協調,安全工作由總務處總協調,各處室及組員配合開展相應工作。學校綜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法制副校長

          組員:各處室主任、副主任

          辦公室主任:綜治辦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安全辦主任由總務處主任擔任

          二、工作機構

          1.學校安全保衛責任小組組長:總務副校長,組員:總務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衛人員

          2.學生安全責任小組組長:德育副校長、法治副校長,組員:政教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

          3.教學安全責任小組組長:教學副校長,組員:教務主任、體育教研組組長、信息教研組組長、實驗室老師

          各責任小組的具體人員名單由組長負責確定并報安全辦備案;人員變動時及時書面通知安全辦

          三、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組長:

          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每學期與分管部門的負責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把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2.領導小組副組長:

          副校長、法治副校長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3.組員:

          各處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組員直接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4.辦公室主任: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

          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統籌協調安排學校綜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總結的制定;

          負責檔案室安全

          5.學校安全保衛責任小組:

          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保衛人員,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保障校園硬件設施安全、食品衛生及飲水安全、用電用氣安全、車輛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時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負責財會室的安全和財務管理

          6.學生安全責任小組:

          負責對學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了解學校周邊治安環境狀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確保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儉學活動、課外活動時的安全;

          每學期(年)組織一次安全自救演練;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特殊的問題學生建立檔案,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確保其健康成長。如遇特殊、異常情況,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7.教學安全責任小組:

          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

          負責教學時間內的學生安全,尤其是體育、實驗、信息課的安全;

          校園網必須安裝防范*、色調、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監控裝置;

          保障“綜合實踐活動”課的安全;

          保證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的人員擔任教師

          8.具體職責:

          總務主任負責校園硬件設施安全,保障水、電、氣、消防安全,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疾病防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教務主任負責教學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置;

          政教主任負責學生活動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輔導老師(團委書記協助)負責學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醫負責學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術老師負責機房安全和網絡安全;

          體育老師負責體育課、課外活動安全;

          實驗室老師負責實驗室安全和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級組長負責相應年級學生安全;

          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四、獎勵與責任追究

          1.對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視情況給予表彰、獎勵;一學年中,對無安全事故年級、班級的年級主任、班主任分別給予適當獎勵;

          2.對制止校內重大事故發生的人員給予適當表彰、獎勵;

          3.一學年中,班內學生在校園內發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級不得評為優秀班級,班主任不得評為優秀班主任;

          4.將安全工作納入教職工年度考核,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教職工實施一票否決,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優秀',年度目標管理獎扣除10%~50%;

          5.對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部門或個人,應責令其限期改正;

          6.對于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以及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級相關部門處理。

          第2篇 中心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一、進入學校的人員,必須持有本校的學生證、工作證、聽課證或者學校頒發的其他進入學校的證章、證件。未持有規定的證章、證件的人員進入學校應當向門衛登記,經許可后方可進入學校。

          二、在校園內,對沒有證件又需查詢或可疑人員,師生員工或督察人員都有權查詢,被查人員須接受查詢,如實講清情況。

          三、嚴禁任何人翻越圍墻、欄桿、大門,或將物資擲出圍墻外。校內嚴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嚴禁用氣槍獵物,嚴禁打架斗毆、賭博、酗酒、偷竊、流氓、起哄、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為。

          四、未經校領導和保衛部門同意,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在校園內擺攤設點經商或推銷物品。

          五、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諸如:門衛驗證、會客登記、安全用電、用火、用氣、危險物品管理、車輛管理等;愛護公私財物。

          六、告示、通知、啟事、廣告等,應當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校有關機構同意。嚴禁張貼、散發反對我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損害國家利益或者侮辱誹謗他人的公開張貼物、宣傳品和印刷品。嚴禁在宣傳布告欄內亂寫,嚴禁張貼大、小字報。違者要嚴肅查處。

          七、新聞記者進入學校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在通知學校有關機構經同意后,方可進入學校采訪。

          八、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科研、生活和其它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據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動。

          九、未經校領導、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經批準在校內組織文體活動、講演、講座、報告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規、規章,不得反對我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傳封建迷信,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干擾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國家財產和其他公民的權利。

          十、師生員工組織社會團體,應當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成立校內非社會團體的組織,應當在成立前由其組織者報請學校有關機構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成立和開展活動。校內非社會團體的組織和校內報刊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我國的教育方針和遵守學校的制度,接受學校的管理,不得進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動。

          十一、凡經校領導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全校性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沒有保障的,不得舉辦任何活動。嚴禁在實驗室及辦公場所舉辦文娛活動。

          十二、夜間超過二十三時進出校門者,必須憑證件登記備查。

          十三、校內不準任何違章建筑,不準損毀圍墻、欄桿、路燈、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

          十四、巡邏值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于職守,突出重點,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大膽處理,注意工作方法。重大問題隨時向保衛科和分管校長匯報,并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十五、各教學樓及學生公寓樓,應明確安全責任人員,安全責任人員的主要任務是做好以防火、防盜為重點的“四防”檢查,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六、在校內失竊者,應及時向保衛科報告,拾物者應將拾到物品及時交保衛處處理。

          十七、違反以上各條之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對維護學校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給予表揚,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第3篇 邵陽二中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

          陽邵二中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陽邵縣二中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系統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校園網絡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網絡服務器、工作站、學校網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目標及規則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校園網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第四條 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連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ERNET在內)服務器、工作站。

          二. 安全保護

          第五條 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房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六條 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第七條 校園網上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必須在校園網管中心備案

          第八條 校園網主干服務系統發生案件,由校園網管中心向校保衛處及龍游縣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 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合格的殺毒軟件進行檢查、消毒。

          第十條 校園網及其子網上應使用具有合法版權的軟件,維護知識產權。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第十二條 未經校園網管中心同意,不得將有關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

          第十三條 校園網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

          (1)可向Internet公開的;

          (2)可向校內公開的;

          (3)可向本系(單位)公開的;

          (4)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

          (5)僅限于個人使用的。

          三. 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由校園網管中心會同校保衛處向學校報告,提請學校乃至公安部門處以警告或停機整頓,以至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 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及子網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對于運行無合法版權的網絡軟件而引起的版權糾紛由網絡服務器、工作站的管理單位(及個人)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給學校校園網系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四.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中所指的網管中心目前是指陽邵縣二中校園網絡管理中心。

          第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自學校發布之日起實行。由網管中心負責解釋。

          第4篇 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保護學校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校園網絡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2、校園網絡的所有用戶必須接受學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遵守學校的管理制度,愛護網絡設備,正確使用網絡設備,保證網絡設備的正常運行。

          3、網絡管理中心機房要裝置調溫、調濕、穩壓、接地、防雷、防火、防盜等設備,保證網絡設備的安全運行,要建立完整、規范的校園網設備運行情況檔案及網絡設備賬目,認真做好各項資料(軟件)的記錄、分類和妥善保存工作。

          4、除信息處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校園網后臺管理端,不得對服務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

          5、校園網對外發布信息的web服務器中的內容,必須經發布信息的學校部門負責人審核,交校辦公室審核備案,由信息處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信息服務。

          6、網絡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賬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校園網網絡用戶權益的侵犯。

          7、為防范黑客攻擊,校園網出口處應設置硬件防火墻。若遭到黑客攻擊,網絡管理中心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縣以上公安機關報告。

          8、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及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件。外來軟件應使用經公安部門頒發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9、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體信息)、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10、校園網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信息資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級對學校各部門開放。

          11、對校園網站內各交互欄目實現管理員24小時巡查制度,雙休日、節假日,要有專人檢查網絡運行情況。

          12、學校網絡管理中心必須遵守國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廳關于網絡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合理對系統進行安全配置,落實各項網絡安全技術防護措施,完善系統定期維護更新措施,落實垃圾郵件、有害信息過濾、封堵技術措施,嚴格防范病毒、木馬、黑客等網絡攻擊。

          13、服務器系統及各類網絡服務系統的系統日志、網絡運行日志、用戶使用日志等均應嚴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設置,郵件服務器系統嚴禁使用匿名轉發功能。

          第5篇 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

          倉三小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系統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校園網絡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網絡服務器、工作站、學校網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目標及規則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校園網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第四條 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連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ERNET在內)服務器、工作站。

          二. 安全保護

          第五條 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房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六條 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第七條 校園網上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必須在校園網管中心備案

          第八條 校園網主干服務系統發生案件,由校園網管中心向校保衛處及龍游縣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 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合格的殺毒軟件進行檢查、消毒。

          第十條 校園網及其子網上應使用具有合法版權的軟件,維護知識產權。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第十二條 未經校園網管中心同意,不得將有關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

          第十三條 校園網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1)可向Internet公開的;(2)可向校內公開的;(3)可向本系(單位)公開的;(4)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5)僅限于個人使用的。

          三. 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由校園網管中心會同校保衛處向學校報告,提請學校乃至公安部門處以警告或停機整頓,以至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 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及子網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對于運行無合法版權的網絡軟件而引起的版權糾紛由網絡服務器、工作站的管理單位(及個人)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給學校校園網系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四.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中所指的網管中心目前是指學校園網絡管理中心。

          第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自學校發布之日起實行。由網管中心與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6篇 校園封閉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強化學校師生人身安全管理,特定出如下管理制度:

          一、全體教師必須增強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職責,認真做好安全監督、檢查、護衛等管理工作。

          二、學校嚴格實行全天候封閉式管理。值班教師及帶班領導早晨必須提前到校,持械上崗、維持秩序,確保師生安全進入校門。

          三、當天值班教師及帶班領導要高度警惕、加強巡邏,若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時報告或處理。

          四、學校全體教職工均不得隨意打開大門,讓外來人員進入校門,對外來人員必須嚴格實行驗證、登記制。若有外人來訪,由值班教師或帶班領導事先通知被訪當事人,驗證、登記后,并負責領入和送出校門。安裝門鈴,實行空堂教師負責制,由空堂教師替值班教師按以上要求履行其職。否則,不得允許任何人進入校園。

          五、來訪和接送學生的家長,原則上不得隨意進入校園,若有事找某老師,先由值班教師通知某老師確認,后由某老師將學生家長請進來、送出去。

          六、學生放學時,值班教師及路隊護送學生的教師,必須按時到崗,組織和護送學生安全回家。

          七、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對學生的安全防范、自我保護、火速逃生等安全知識教育。做到警、校聯系,家、校溝通,齊抓共管。

          第7篇 校園安全責任追究制度范本

          為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進一步明確各校區及相關人員在校園安全中應負的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集團總校長對所有校區的安全負總責;各校區校長對本校區的安全負全責,各部門對自己分管的部門負責,并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第二條嚴防下列安全事故的發生,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火災事故;

          (二)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三)化學危險品安全事故;

          (四)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五)學生在校意外死亡事故;

          (六)學生出走、失蹤;

          (七)學校財物被盜;

          (八)其它安全事故。

          第三條各校區各部門要各司其職,盡力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啟動《寧??h實驗小學教育集團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突發事件處理工作規程》。

          第四條各校區要依照“防范為主”的方針,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檢查經常督促,對重點部位、場所要重點防范,一經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力量予以排除。

          第五條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嚴格執行《寧??h實驗小學教育集團學生集體外出制度》,帶隊老師要全程跟蹤,嚴防事故發生。

          第六條發生安全事故立即報告,不得謊報、隱報、漏報或延報,并應配合做好調查處理工作。對隱報、謊報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由此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任何部門和個人均有責任向學校報告安全事故隱患,有權舉報違反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八條對不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安全綜治有關規定,事故、事件不斷發生的校區、部門,集團將給予嚴厲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

          第九條對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損失較大金額財物,造成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及發生集體*、非法*、罷課、罷教、罷餐行為的部門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制度,不得參加各類評比、獎勵、晉職、晉級等。

          第十條經檢查發現違反學校安全綜治規定,提出整改仍遲遲不落實,以至發生重大案件的部門,對直接責任人以行政或經濟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8篇 校園安全穩定形勢分析研判制度

          為全面準確把握我校安全穩定形勢,及時果斷處置各種可能發生的安全穩定事件,進一步提高我校安全穩定工作的預見性、前瞻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中心校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建立我校安全穩定形勢分析研判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校園安全穩定形勢分析研判組織領導

          組長:胡武洲

          副組長:趙靜 王利彬

          組員:各班主任

          二、校園安全穩定形勢分析研判的主要內容

          1、分析研判特殊事件、特殊環境對校園安全穩定產生的影響及其對策。學校所在地區環境和學校自身環境發展變化。

          2、分析研判特殊時期、重要敏感時期,校內特殊群體和重點人物可能對校園安全穩定工作的影響,同時研究解決辦法。

          3、分析研判學生意外傷害、死亡事件等校園安全突發事故、群體性**等事件的信息收集、上報及其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情況。

          4、分析研判學籍管理、招生就業、后勤服務、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等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和情況,同時研討處理辦法。

          5、分析研判校園交通安全、治安安全、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以及水、電、氣、暖等基礎設備和易燃易爆、?;锲钒踩芾碇贫纫约叭绾温鋵嵃踩婪洞胧?/p>

          6、分析研判學生心理健康安全、飲食衛生安全、校園網絡安全、實驗實訓安全、學生公寓安全、教職工居住區安全、校園公共場所安全等校園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并提出有效促進校園安全穩定管理的措施和對策。

          三、校園安全穩定形勢分析研判的具體方法

          (一)班級層面:班主任負責所在班級的學生安全穩定形勢研判工作。要通過走訪學生、談心交流等方式,重點排查和關注特殊群體學生狀況,發現異常現象立刻上報學校,并認真填報《班級學生安全穩定情況月報表》。

          (二)學校層面:學校要通過座談會、問卷調查、網絡輿情監控等形式,建立健全安全穩定信息收集系統。重要研判信息可是緊急程度隨時上報。

          四、校園安全穩定形勢分析研判的工作要求

          1、分析研判工作要認真準備,積極開展調研,廣泛聽取師生員工和學校有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2、分析研判過程中發現的影響校園安全穩定的問題,要認真進行整理匯總,形成有情況、有分析、有對策建議的書面材料。

          3、分析研判過程中發現的影響安全穩定的問題,能夠解決的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解決。依靠自身力量解決有困難的,要形成書面報告,及時向學校黨政領導做出匯報。

          4、分析研判過程中發現的可能影響校園穩定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經學校會議研究后,由學校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9篇 儒里中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儒里中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一、進入學校的人員,必須持有本校的學生胸卡、工作證、聽課證或者學校頒發的其他進入學校的證章、證件。未持有規定的證章、證件的人員進入學校應當向門衛登記、經許可后方可進入學校。

          二、在校園內,對沒有證件又需查詢或可疑人員,師生員工或護校人員都有權查詢,被查人員須接受查詢,如實講清情況。

          三、嚴禁任何人翻越圍墻、欄桿、大門,或將物資擲出圍墻外。校內嚴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嚴禁用氣槍獵物,嚴禁打架斗毆、賭博、酗酒、偷竊、流氓、起哄、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的行為。

          四、未經校領導和保衛部門同意,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在校園內擺攤設點經商或推銷物品,經同意者必須持有營業執照,在指定地點營業。

          五、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諸如:門衛驗證、會客登記、攜物檢查放行、安全用電、用火、用氣、危險物品管理、車輛管理等。愛護公私財物。

          六、告示、通知、啟事、廣告等,應當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校有關機構同意。嚴禁張貼、散發反對我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損害國家利益或者侮辱誹謗他人的公開張貼物、宣傳品和印刷品。嚴禁在宣傳布告欄內亂寫,嚴禁張貼大、小字報。違者要嚴肅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生活和其它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校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據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生活和其他活動。

          八、未經校領導、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也不得擅自主辦全校性舞會、文藝演出、體育比賽或接洽校外人員來校演講、交流、體育、競賽等活動。經批準在校內組織文體活動、*、講演、講座、報告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規、規章,不得反對我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傳封建迷信,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干擾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國家財產和其他公民的權利。

          九、師生員工組織社會團體,應當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成立校內非社會團體的組織,應當在成立前由其組織者報請學校有關機構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成立和開展活動。校內非社會團體的組織和校內報刊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我國的教育方針和遵守學校的制度,接受學校的管理,不得進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動。

          十、凡經校領導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全校性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沒有保障的,不得舉辦任何活動。嚴禁在實驗室及辦公場所舉辦文娛活動。

          十一、夜間超過二十三時三十分進出校門者,必須憑證件登記備查。

          十二、校內不準任何違章建筑,不準損毀圍墻、欄桿、路燈、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

          十三、巡邏值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于職守,突出重點,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大膽處理,注意工作方法。重大問題隨時向保衛部門和主管校長匯報,并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十四、應明確值班人員,切實履行交接班手續。值班員的主要任務是做好以防火、防盜為重點的“四防”檢查,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五、在校內失竊者,應及時向保衛部門報告,拾物者應將拾到物品及時交保衛部門處理。

          十六、違反以上各條之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七、對維護學校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給予表揚,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鎮江市儒里中學

          第10篇 校園安全工作制度實施細則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校學生安全工作,保障、維護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原則是:思想重視,認識到位,教育先行,預防為主,部門管理,責任到人,常抓不懈,保障學生安全。

          第三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不斷增強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二、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學生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務是: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師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緊急狀態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條:學校學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安全意識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預防觸電、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

          第六條:學校學生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學校要將安全教育列為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要通過校會、晨會、班會、黑板報、專題講座、知識競賽、安全技能訓練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教育,對學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學期至少進行二次。(開學后、放假前各一次)

          三、安全工作制度

          第七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學校學生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值日誰負責”、

          “誰上課誰負責”的責任制度,校長為學校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領導為第二責任人,具體責任者為第三責任人。

          第八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學校學生安全工作管理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各年級要管好自己的人和事及財產。

          第九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檢查制度:每學期開學前、期中、期末,學校要組織人員對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學校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報告制度:學校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等集體活動,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請示要附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和責任人。教育計劃內安排的整年級、整班級外出活動須報校長審批。凡班級或課上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在第一時間內上報校長室。凡學校發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事件,學校要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學校要把安全工作作為各班級、各處室領導、各教職工年度考核、評先、晉級、聘任的重要依據之一。凡安全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擅離職守等造成事故的,都要追究責任。

          四、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按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管理檢查,發現險情(危樓、危墻、危廁、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重視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對學校設施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各類火險隱患要及時排除。實驗室、圖書室、閱覽室、多功能階梯教室等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消防器材要完備。要加強對供電設施和線路的檢查和維護,嚴禁超負荷運轉,嚴禁亂拉、亂扯供電線路,教室嚴禁私自接線安裝各類電器,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校園。

          第十四條:加強對外出社會活動的管理。組織學生參加社會活動,首先要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的措施和應急方案,報市教育局主管部門批準。外出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落實帶隊領導和教師,按規定乘坐有營運執照、車況良好的交通工具。

          第十五條:重視校園治安秩序管理:門衛要嚴格登記制度,校長室要不定期巡查校園,對嚴重滋擾學校治安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積極配合公安部門予以制止和處理,確保校園安全。

          第十六條:要加強對體育設施、體育活動的管理。體育設施器材要經常檢查,壞的要及時更換,體育活動要注意做好安全保護,防止意外傷害事故。

          第十七條:加強飲食衛生的安全管理。學校要認真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及傳染病的發生。

          第十八條:實驗室的劇毒藥品,要專人管理,專門地點存放。

          第11篇 校園安全工作議事制度

          學校工作的首要任務是保證師生有健康的生命和健全的身體,創建一個平安的校園是學生成長、教師發展的必要條件,為此,安全工作應當納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現將議事范圍、議事程序、組織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學校安全工作的議事形式分為教師議事會和行政議事會兩種。教師議事會的主要內容是討論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和重大事故處理意見等;行政議事會的主要內容是討論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安全設備設施購置,安全工作考評辦法,一般事故處理意見等。

          二、學校每月必須召開一次以上安全工作行政議事會,每學期必須召開一次以上安全工作教師議事會。

          三、行政議事會和教師議事會的參與人有對安全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有反映意見和提出要求的權利,有對重大決定進行審議通過的權利。

          四、行政議事會的決定或決議實行表決制,三分之二參與人通過,決定或決議表示形成。

          五、教師議事會對重大決定和年度計劃先進行討論,在充分聽取教師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審議通過。教師議事會和行政議事會形成的安全工作決定或決議,任何人必須無條件貫徹執行。

          六、出現不安全事故,發現人、責任人或接收消息人應當果斷處理,并直接向學校值班領導、值班老師和校長報告情況。學生、家長、社會人士向學校任何人報告事故時,接收消息人不得推辭,否則將嚴重處理。

          七、安全工作實行發言人制度,學校校長作為發言人負責向上級匯報安全工作,校長可以授權其他領導或人員向上級匯報安全工作和宣布安全工作任務。

          八、若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人必須向行政議事會或教師議事會匯報事故的詳細情況,以便作出處理決定。學校分管領導應當認真做好議事記錄,收集安全工作過程資料,并規范存檔。

          泗縣特殊教育學校

          2023年3月8日

          第12篇 二小學校園網站安全管理制度

          陽羅二小學校園網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發布、審核、登記制度

          為促進我校教育信息交流,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發布申請班級、教師應當確保發布信息準確、真實,符合國家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度,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的內容出現;

          2、不得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有意影響學校穩定局面;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

          3、校園網管中心對所發布的信息備案記錄,以加強管理;

          4、校園網管理員應在充分理解國家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度的基礎上及時處理信息申請班級、教師的請求,并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給信息申請班級、教師;

          5、校園網管理員在審核同意的基礎上應將信息及時發布,并確保發布信息的準確性。

          二、信息監視、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為保證我校校園網健康、安全、高效的應用和發展,杜絕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網絡管理員應當對學校的網絡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堅決杜絕訪問境內外***、黃色網站,不閱覽、傳播各類***、黃色信息;

          2、網絡管理員應當保證學校計算機內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并做好備份工作,配合各類安全檢查;

          3、發現本單位計算機存有各類***及不健康信息,各級管理員應當及時清除,情節較重的應及時上報網管中心;

          4、學校教師應當強化思想意識,自覺遵守網絡法規,積極配合學校網絡管理員做好學校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工作;

          5、學校網管中心在收到學校教師的報告后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并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調查,組織調查取證工作。

          三、病毒檢測和網絡安全漏洞檢測制度

          為保證我校校園網的正常運行,防止各類病毒、黑客軟件對我校聯網主機構成的威脅,最大限度的減少此類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計算機內應安裝防病毒軟件、防黑客軟件及垃圾郵件消除軟件,并對軟件定期升級。

          2、學校計算機內嚴禁安裝病毒軟件、黑客軟件,嚴禁攻擊其它聯網主機,嚴禁散布黑客軟件和病毒。

          3、網管中心應定期發布病毒信息,檢測校園網內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網管中心定期對網絡安全和病毒檢測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1、學校教師、學生應當自覺遵守網絡法規,嚴禁利用計算機從事違法犯罪行為。

          2、對于學校教師、學生發生的計算機違法犯罪行為,學校網絡管理員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上報學校領導,同時做好系統保護工作。

          3、對于所遭受到的攻擊,學校教師應當立即上報學校網絡管理員,同時做好系統保護工作。

          4、學校教師、學生有義務接受校網絡管理中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應積極配合做好違法犯罪事件的查處工作。

          5、網管中心應及時掌握校園網內學校教師、學生網絡違法情況,并定期向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應協助各主管部門做好查處工作。

          五、賬號使用登記和操作權限管理制度

          1、校園網內各主要網絡設備由學校電教組統一管理,除網管中心工作人員,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網絡設備,修改網絡設置。

          2、校園網內各主要網絡設備應當正確分配權限,并加密碼予以保護,密碼應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統管理員嚴禁使用、猜測各類管理員密碼。

          3、對于網絡系統應做好備份工作,確保在系統發生故障時能及時恢復。

          4、對于網絡系統的設置、修改應當做好登記、備案工作。

          六、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1、網絡管理中心經常召開網絡安全會議,通報網絡安全狀況,解決網絡安全問題;

          2、網絡管理中心應不定期舉行網絡安全培訓班(每學期不少于一周),學習網絡法律、法規,提高各接入單位的網絡安全意識,提高網絡安全水平;

          3、學校教師、學生應積極配合網絡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覺參加各種培訓活動;

          4、學校教師應當經常對學生進行網絡安全教育,強化網絡安全意識,增強守法觀念。

          七、其他與安全保護相關的管理制度

          1、重視對計算機實體的安全保護工作、網絡中心工作室、配線間及其他重要部門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盜工作。

          2、對于校內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計算機通信線路(光纜、五類線)改建、遷動時、應與網絡管理中心協商實施。

          3、在校園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這些活動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網絡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在網絡上進行非法系統攻擊、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等。

          4、用戶在校園網上登記的用戶帳號和電子信箱,只授予登記用戶本人使用,嚴禁讓給他人使用。否則,出現問題,被授權者必須負全部責任。

          八、安全管理人員崗位工作職責

          為保證我校網絡的正常運行,對于安全管理人員,特制定本制度。

          1、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提高教師的維護網絡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覺性。

          2、負責對本網絡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用戶自覺遵守和維護《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使他們具備基本的網絡安全知識。

          3、加強對信息發布的審核管理工作,杜絕違犯《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內容出現。

          4、一旦發現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的,做好記錄并立即向學校行政報告: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從事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5、在信息發布的審核過程中,如發現有以下行為的,將一律不予以發布,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有意影響學校穩定局面;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

          6、接受并配合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

          陽羅二小

          某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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