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安全設施、事故柜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強安全設施的管理,確保安全設施正常運行。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焦化廠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事故柜管理、報告和記錄等內容。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安全設施設備、事故柜的管理工作。
3術語和定義
安全設備設施: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如邊、池、坑、洞的防護圍欄,溫度、壓力及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高壓設備的防爆泄壓裝置,低壓真空的密閉裝置,防止火焰傳播的隔絕裝置,起重設備的行程和負荷限制裝置,電氣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火災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危險氣體自動監測裝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
4職責
4.1安環科負責全廠安全設施設備、事故柜的綜合監督管理。
4.2 各單位負責使用安全設施設備、事故柜的日常管理。
5管理內容和方法
5.1安全設施設備管理
5.1.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設備(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生產區域中的消防安全設施(滅火設施)由安環科監督,所在單位進行維護、檢修、管理。
5.1.2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
5.1.3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賬》。
5.1.4使用單位對安全設施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規定檢查和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安全設施設備損壞時,應及時向安環科報告,并通知有關單位及時修復。
5.1.5安全設施設備的專管部門要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組織檢驗,并將檢查、檢驗情況載入檔案。
5.1.6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便于日后維護保養。
5.1.7安全設施設備應納入正常檢修計劃,定期檢修保養,確保完好。
5.1.8安全設施設備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如確需拆除的必須由總工程師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在機電處登記后方可拆除。
5.1.9安全設施設備分類執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
5.2事故柜管理
5.2.1事故柜應放在取用方便的指定地點,不得任意移動裝置。
5.2.2事故柜由廠安環科負責檢查和鉛封,每月檢查一次,作好記錄。
5.2.3事故柜規定好存放防護用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柜內保持整潔,防護用品擺放整齊。
5.2.4安環科應建立事故柜管理制度,建立《事故柜管理臺賬》。
5.2.5事故柜內的濾毒器、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應急器材只允許在事故情況下打開使用,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
5.2.6凡動用事故柜內的濾毒罐、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應急器材后,應及時通知安環科,安環科接到通知后,及時檢查應急器材,并鉛封事故柜。
5.2.7事故柜內配置的應急器材應符合生產現場有毒有害物質的防護,事故柜內的應急器材應保持常備狀態。
第2篇 安全和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威寧西南公司及各施工單位所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
(三)術語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以下稱“防護用品”),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機體暴露在有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的部位,采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
(四)職責
1.凡在公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場所使用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的部門或者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2.公司自行或委托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
3.生產技術處負責下列管理措施:
3.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3.2定期對職業危害場所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公布,存入檔案;
3.3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險區;
3.4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各種防護用具,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3.5指定負責人職業健康的日常監測及維護,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該人員需經專業培訓或有相關資格證書。
4.設備保全處下列管理措施:
4.1設置防護設施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員;
4.2制定并實施防護設施管理規章制度;
4.3制定定期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檢查制度;
4.4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4.5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
4.6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4.7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4.8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五)日常保養維護規定
1.設備保全處負責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2.生產技術處負責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3.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報請生產技術處現場勘查同意后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后方可實施拆除,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
4.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六)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屬生產技術處、設備保全處。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執行。
第3篇 大型施工機械、安全設施驗收核查制度
1、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建筑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清單進行審查確認,并對施工單位填報的建筑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確認報審表進行核查。建筑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確認報審表應按本規程附錄a中表d-b6的要求填寫。
2、項目監理機構應重點核查建筑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備案手續,并對施工單位“安裝告知”、“使用登記”、“頂升加節告知”、“拆卸告知”環節的驗收手續進行核查。
3、建筑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前,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報審的有關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告知資料進行審核。有關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告知資料的報審和審核應按本規程附錄a中表d-b12的要求填寫。
4、項目監理機構應參加施工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檢測機構檢測后組織的整改內容復核、使用驗收檢查,并對施工單位報審的有關使用登記資料進行審核。
5、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報審資料的復印件和原件進行核查。
6、建筑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并做好相應記錄。
第4篇 某小學校園設施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小學校園設施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為加強校園校舍及設施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失、損害。使校園、校舍定期安全檢查規范化、高度化,充分發揮組織作用,使制度、責任、防范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以確保校園校舍有情況早發現、早解決。
一.校園校舍要求按時、按項檢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檢查一次,不得漏檢。
二.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由學校分管領導、及參加安全檢查人員簽字。
三.檢查項目:
1.校園各區域的使用功能必須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準才能更改。校園不準有出賣、轉讓、出租、出借現象。
2.校舍的門、窗、樓板、樓梯、屋面、屋頂有無異常情況,疏散口、廁所、圍墻大門、門垛是否有隱患。
3.校舍墻體、梁、柱有無下沉或斷裂等現象,
4.校舍內外墻皮有無空鼓、脫落的危險,有無枯樹。
5. 學校電器設備、設施,供水設備、設施,采暖設備、設施要安全可靠。有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6.防火、防盜、體育器材、設施要安全可靠。
7.對師生每學期進行安全教育。
8.檢查學校實驗室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9.檢查學校用電情況,是否有電線裸露,開關破損等。
10.檢查學校消防器材是否過期,壓力是否正常,是否有滅火粉等。
11.檢查學校體育器械是否牢固,是否銹蝕。
12.檢查學校衛生室藥品是否過期,醫療器械是否合格。
13.檢查學校微機室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第5篇 新建、改建、擴建 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
1. 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 在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生產評價。
3. 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4. 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5. 工程項目施工結束后,建設單位應提出對工程項目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的申請,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同時要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合格方能正式投入運行生產。
6. 在設計、施工、驗收過程中建設單位與派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及時了解安全設施投入的有效性,先進性、正確性、可靠性。可對設計、施工過程中對安全設施進行監督,使之順利通過驗收,確保投入生產后的運行安全。
第6篇 學校教學場地設施器材安全制度
在體育教學中,要根據學生心理、生理特點,遵循體育運動規律,精心安排教材,科學組織教學,合理安排運動量,學生活動要安排在教師的視線范圍內。加強學生體育鍛煉活動,確保學生每天一小時的體育鍛煉活動時間,是全面貫徹黨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教育方針的要求。近年來,各學校學生傷害事故頻頻發生,受到了社會和人民的普遍關注。隨著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學校的體育教育教學活動形式和內容越來越豐富,在這種情形下,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確保師生體育運動安全尤為重要。因此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教學場地設施、器材及體育運動安全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強運動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工作。要使學生知道每一項運動動作的技術要領,懂得鍛煉和保護的方法以及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和應該注意的事項。教師應耐心地指導學生練習,并多做示范動作。教師要加強運動安全保護,并逐步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和互相保護的能力。
二、加強安全教育。體育教師在體育課、課外活動和運動競賽中,對學生進行思想、運動常識、生理衛生和運動安全教育,使學生了解造成運動傷害的原因、后果和預防措施,要求學生在體育活動時遵守紀律、思想集中、嚴肅認真、掌握科學鍛煉方法。
三、加強教學組織。嚴格活動紀律,嚴格規定運動程序,克服體育
活動中打鬧、渙散的現象。
四、課內外體育活動要嚴密組織,嚴格紀律。體育設施必須安裝牢固。學生不得攀爬有關體育設施,如:籃球架、護欄等。
五、體育場地和器材等設施應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體育衛生標準要求,與學生年齡、特點相適應。體育教師和體育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合理劃分運動場地,并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進行何種運動項目和運動場地管理的秩序和制度。場地、設備應注意經常檢查,及時修理,消除隱患。
六、對于有病與體弱的學生,指導他們進行適當的體育活動(保健課),增強體質,提高他們戰勝疾病的信心。
七、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衣著應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運動服和無跟軟底鞋。衣服要寬松,不應穿帶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帶任何金屬物質或硬質物體等。
八、進行鉛球、鏈球、鐵餅等投擲運動時,特別要加強組織、嚴格紀律、認真保護。
第7篇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了加強對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1 消防器材的配備:
1.1.1 按照gbj140-—9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有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1.1.2 依據設計標準按不同的介質配備不同種類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指定的地點,任何人不允許隨意動用。每次使用后,應集中保管,而后更換同樣型號和數量的有效器材;
1.1.3 消防器材的擺放要分布合理,擺放在通風良好、明顯和便于取用之處,且不影響安全疏散;
1.1.4 消防器材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應有防曬、防雨、防凍的保護措施;
1.1.5 消防栓應有明顯的標志,室外消火栓周圍20米內不準堆放物資和停放車輛。滅火器應設置穩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1.2 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
1.2.1加強對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按期進行試驗;消防噴淋系統每半年試驗一次;消防水炮每半年試驗一次,與消防設施有關的閥門每月一次,并有記錄;
1.2.2加強裝置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經常檢查并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系統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1.2.3 任何個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如確需使用,必須經公司生產部批準或安全主管領導批準,用后要立即恢復原狀,并經生產部安全人員驗收。如有損壞,按原價賠償。
1.2.4 車間要建立消防設施和器材臺帳,內容要明確具體,數量準確。
1.2.5 車間要作好消防設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訓工作,確保員工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
1.2.6各部門或車間負責各自管轄區域或所屬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檢驗、換藥工作,每月必須對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滅火器每季度檢查一次并及時填寫卡片。
1.2.7 消防通道必須保持平坦通暢,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阻礙消防車輛通行的物資。
1.2.8 消防器材的配備、更換和維護由安全人員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歸口管理。
三、 附 則
3.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8篇 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非常重要,并且不安全狀態與不安全行為往往又是相互關聯的,很多不安全狀態(機器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可以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又會引起或擴大不安全狀態。所以,加強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狀態與不安全行為減少,反之,則會使不安全狀態和不安全行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時甚至會成為發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安全生產法》對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有關的設備、設施,應有完備的安全裝置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關的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行業標準的要求,特種設備必須由指定專業生產廠家生產并取得安全許可證才能投入使用;應按有關 規定加強對設備、 設施的維護與檢測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以確保生產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
1.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安全設備設計、制造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有關安全設備設計、制造的安全要求,國家或行業部門已頒發了有關的安全標準,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執行。
2.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根據這條規定,安全設備使用安全保障應包括安裝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維護、保養、檢測、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設備運行中塵毒、易燃等的產生情況等。
(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要求安全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操作證制度,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設備經長期運行使用,不斷磨損、老化,生產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斷下降對這些設備就應進行報廢處理以避免因設備不安全而引發事故。《安全生產法》從法律上對設 備的報廢、淘汰制度加以確認,有利于該制度的有效實施。設備報廢或淘汰后,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已報廢、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生產經營單位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設備運行狀態,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科學的依據。
3.特種設備實行安全許可證《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特種設備是指危險性較大、易發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對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類設備,如叉車等。對特種設備,國家制定專門的管理規定,實行安全使用證制度,具體內容包括:(1)設計單位、生產廠家具有設計或生產特種設備的許可證。對特種設備,國家通常采用定點生產由具備生產能力的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發給生產許可證,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不得生產特種設備。(2)安全使用證。
第9篇 安全防護臨時設施費安全準用證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護、臨時設施費管理制度:
1、開工前施工組織設計中要編制安全檢查防護用具及臨時設施費用使用計劃。
2、工地積極開展施工現場防護用具打假工作。
3、把好使用關,要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確保工人安全。
4、要積極做工作,爭取建設單位的理解,獲得多一些的資金,把安全工作做的更好。
5、按規定及時填寫'安全防護及臨時設施費用統計表'該表主要為了考核安全防護用具及臨時設施費用的使用情況,該表由防護用具管理人員填寫,安全員監督。
二、'安全準用證'管理制度
1、提高認識堅持實行準用證制度。
2、不買、不租、不使用無準用證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
3、對假冒偽劣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要積極抵制,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門進行打假。
4、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租賃、使用要定人、定責任把好各個關口,做好預防事故工作。
第10篇 安全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各部門各部位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施、消防器材的安全狀態。
二、發現不合格的消防設施、器材須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立即更換檢修或更新,確保正常。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每半年檢查一次,1-2年進行清洗維護一次。感煙/溫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至少每年標定一次,以確保檢測精度。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消火栓、消防井每季度檢查試用一次,冬夏兩季需作防凍防潮維護處理,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2、消防器材管理:
(1)滅火器每年應到國家指定的消防檢修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年檢。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四、單位必須建立消防設施、器材專項管理檔案,定期更新完善。
五、下列行為必須限期整改或處罰,并向單位主管領導或主管單位上報。
1) 占用疏散通道經提示不改正的。
2)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 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4) 故意破壞安全設施者。
第11篇 設施定期安全檢查檢驗制度
為了保證安全設施正常、有效,使其能在危險來臨時能最大限度的發揮作用,切實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公司的財產安全,及保護職工免受職業病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內容和要求
2.1消防設施和器材
2.1.1實行分廠、部門檢查報告和消防安全員(專干)巡查、檢查制,發現設施損壞、缺失、無效,應立即維修和更換,確保處于最佳狀態。
2.1.2消防雨淋系統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由檢測方出具檢查報告。報告應合法、有效,能如實反映整個系統的運行狀況。對檢測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
2.1.3消防栓、消防地上栓、水帶、消防水泵每周巡查一次,確保消防栓、消防地上栓開啟靈活,水帶完整無破損,消防水泵供水正常。
2.1.4消防水池每周檢查一次,做到水清池滿,專水專用。
2.1.5滅火器每年檢測一次,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檢測報告。檢測內容至少應包含:水壓試驗壓力、維修日期、有效期、聯系電話等內容,并制成卡片,做到一具一卡。
2.1.6消防車每月維護保養一次,并對配備器材進行檢查。
2.1.7消防設施和器材檢查檢驗由消防安全員(專干)負責實施,并做好記錄,建立臺賬。
2.2防雷、防靜電設施
2.2.1防雷、防靜電設施的檢測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聯系實施,并做好記錄,建立臺賬。
2.2.2生產區、總庫區、配電房、原材料庫等處的避雷針、避雷塔及設備的防靜電裝置,由郴州市防雷中心每年檢測兩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檢測報告。對在檢測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確保系統、裝置的有效和正常運行。
2.3防爆裝置
生產區、總庫區、爆炸性原材料倉庫等處的防爆電機、防爆接頭、開關、燈具、電話等,均由機電分廠負責維修和更換,防爆工具由使用部門負責維修和更換;檢查、檢驗采取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的方式進行。
2.3.1生產區防爆裝置的檢查納入生產分廠各使用班組的“三級”巡回檢查工作中,分廠安全員每周定期全面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到安全生產部或機電分廠加以整改。
2.3.2危險品倉庫防爆裝置的檢查納入物資部的“三級”巡回檢查工作中,班組安全員每周定期全面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到安全生產部或機電分廠加以整改。
2.3.3機電分廠每月應對生產分廠、庫區的防爆裝置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和檢驗,對查出的故障及時排除,并做詳細的記錄,建立臺賬。
2.4安全防護裝置
2.4.1安全防護裝置包括:防護網、防護罩、防護擋板、防護欄、過流過壓報警停機、過載報警停機等裝置。
2.4.2安全防護裝置的檢查、檢驗采取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日常巡查一日一次:查運行、查狀態,看是否良好、是否牢固;檢驗采取周期檢查的方式,定期檢查、檢驗一周一次:查趨勢、查發展,驗有效、驗可靠。發現松動、脫落、嚴重磨損、失效等不正常狀態,立即予以維修或更換。
2.4.3各分廠、部門的安全防護裝置由使用班組安全員負責日常巡查,并列入交接班內容,且做好記錄;定期檢查、檢驗由該分廠、部門的安全員負責,并建立安全防護裝置定期檢查、檢驗臺賬。
2.5特殊裝置
僅在發生事故時才使用的備用電源裝置及各種事故報警信號等設備,有安全生產部負責,每月試運行一次,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確保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3.考核
安全設施定期檢查檢驗的考核,納入分廠、班組的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中,不做單項考核;特殊情況或公司另有要求除外。
第12篇 安全防護設施用品驗收使用管理制度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消除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驗收范圍
(一)安全防護設施
1.腳手架類設施:馬道、落地式腳手架、(集)卸料平臺、工具式腳手架外電線路防護架。
2、 洞口類防護設施: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及管道井、煙道防護、樓梯口防護、(建筑物進出通道、外用電梯首層進出通道、物料提升機首層進出通道)通道口防護、豎向孔洞口(孔洞底邊距地小于一米)防護
3、臨邊類防護設施:基坑(溝、槽)臨邊防護、陽臺周邊防護、框架結構周邊防護(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卸料平臺防護、屋面臨邊防護、樓梯臨邊防護(含回轉樓梯井水平安全網支搭)、腳手架操作層防護。
4、 其他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通道防護、樓外側安全平網支設、交叉作業防護、爬梯搭設、室外電箱、電焊機防護棚、卷揚機操作棚、模板工程驗收
5、 臨電設施:架空線路、電纜線路敷設、室內配線、配電箱內設備安裝、接地接零、電氣防護、照明裝置。
(二)安全防護用品:腳手架桿件、扣件、腳手板、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漏電保護器、五芯電纜、配電箱以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
二、驗收的組織及要求
1、 腳手架類防護設施搭設前必須編制專項搭拆方案,并經審批后實施。搭設完畢需在自檢、自驗合格的基礎上,報請上一級安全管理部門、技術部門進行驗收。由批準方案的技術負責人組織方案制定人、上一級安全部門、技術部門、項目安全員、工長及搭設班組、使用班組等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并對架體的扣件扭力矩進行測試。
2、大型機械設備安裝前應編制專項搭拆方案,并經審批后實施。塔吊、外用電梯安裝完畢須經產權單位及安裝單位會同項目技術負責人、機械員、安全員等按當地政府要求的驗收表格驗收合格或報請地方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在相關技術資料齊全的基礎上,報請上一級機械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機械驗收按jgj33-86《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進行。
3、物料提升機、電動吊籃在相關技術資料齊全的基礎上,安裝完畢報請上一級機械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產權單位及安裝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機械員、安全員等共同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井字架、龍門架做為物料提升機的檢驗項目一并進行驗收。
4、 洞口類防護設施、臨邊類防護設施搭設前應編制安全技術方案,并經審批后實施。以每層為一個驗收單元,搭設完畢項目主管工長向項目安全員報驗,項目安全員向項目技術負責人申請組織防護設施驗收。
5、 其他類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前應編制安全技術方案,并經審批后實施。搭設完畢項目主管工長向項目安全員報驗,項目安全員向項目技術負責人申請組織防護設施驗收。
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審批后實施。臨電設施安裝完畢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人、項目安全員、臨電負責人和安裝人等按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檢查驗收。
7、 各類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有材質證明、出廠合格證明和檢測報告,報項目部備案,當發現有疑問時,由具備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鑒定,認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才能使用。
8、 因故停工、停產,恢復施工前,項目經理部必須重新組織對各類設備設施的檢查驗收。
9、 參加各項驗收的人員必須在各類驗收記錄上簽字,驗收主持人要在驗收記錄上簽署驗收意見,否則驗收無效。
10、 各級驗收人員要認真負責,把住關口,嚴格按國家標準、規定、規范和批準的方案進行檢查驗收,要做到數據量化,填寫齊全,合格的予以驗收,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驗收,并不得投入使用。對需重新組織驗收的項目經理部要責成有關人員盡快整改并重新驗收直至合格,各類設施驗收資料分類編號歸檔備查。
11、 各分包單位負責所在施工區域的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的管理與日常維護。
12、 公司安全科對施工現場安全裝置、設施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項目工長應督促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各級安全人員對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驗證。對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落實隱患整改的單位,按安全生產獎罰規定進行處罰或責令停工。
(三)、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管理規定
1、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維護并進行監督檢查;
2、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結合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計劃編制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年(月)計劃,報項目經理批準;
3、(物資部)按計劃采購(租賃)安全防護設施用品,安全內業管理人員負責定型工具式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網的保管、建立進貨臺賬、庫存臺賬;
4、工程施工項目應本著安全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布置、同時施工的原則,保證作業環境的安全;
5、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要完善,做到“有邊就有欄,有洞就蓋,交叉作業有隔離,安全通道有封閉,高處作業下方有安全網。”無法設置安全欄桿時必須有水平防護繩;
6、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及市安監部門頒發的《準運證》,“三證”不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同時,必須對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進行定期抽查,發現隱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三、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管理規定
1、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維護,并進行監督檢查。
2、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結合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計劃編制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年(月)計劃,報項目經理批準。
3、物資部門按計劃采購(租賃)安全防護設施產品;安全內業管理員負責定型工具式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網的保管,建立進貿臺賬 、庫存臺賬。
4、工程施工時應本著安全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布置,同時施工的原則,及早完善安全設施,保證作業環境的安全。
5、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要完善,做到“有邊就欄,有洞就有蓋,交叉作業有隔離,安全通道有封閉,高處作業下方有安全網”。無法設置欄桿時必須有水平防護繩。
6、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及市安監部門頒發的《準用證》,“三證”不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同時,必須對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進行定期抽查,發現隱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