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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安全監查員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8-06 17:30:01 查看人數:40

          煤礦安全監查員管理制度

          第1篇 煤礦安全監查員管理制度

          根據堿溝煤礦的管理要求,能更好的發揮安全監查員的把關作用,促進我礦的現場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工作范疇

          為明確安全監查員的具體工作任務,根據本安辦分管的業務,特對安全監查員工作范疇進行規劃。

          (一)工作職責

          1、 負責對井下現場檢查作業工程全方位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程措施的有關規定,確保制度在現場落實;

          2、 負責督促作業現場隱患的整改,做到典型隱患問題現場盯住處理,注重過程監督落實、做到及時整改;

          3、 負責作業過程中職工規范操作的監督指導,對不規范作業行為進行制止并指導規范,對三違行為進行制止;

          4、 負責作業現場工程質量的過程監督及驗收把關,做好班組質量檢查工作;

          5、 每周一上午召開安全監查員安全例會,認真組織好礦及上級安全管理規定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確保落到到位;

          6、 每月三號參加本安辦月度工作會,做好對安全監查員工作績效及職責履行的總結講評,安排本月安全管理,不斷提高監察工作質量。

          (二)監管區域

          目前,我礦劃分為兩個采區,即:東翼采區、西翼采區。安全監查員對我礦東、西翼采區所有工作面進行安全巡查。

          巡查路線:

          東翼采區:副斜井→+556m候車硐室→+556m水平運輸大巷→東三+556m水平各類硐室→東三+541m水平各采掘工作面→東三+518m水平各采掘工作面。

          西翼采區:副斜井→+556m候車硐室→東一+556m各類硐室→東一+541m各采掘工作面→西翼+541m各工作面→東一+518m各采掘工作面→西翼+518m各工作面→東一+495m各采掘工作面→西翼+495m各工作面。

          當安全監查員調動及各工作面有重點任務時,本安辦主任根據任務的側重點對巡查路線作出調整。

          (三)工作任務指標

          1、每月每個安全監查員出勤不少于21個班次,每個班次工作時間不少于8h(做到準點上、下班)。

          2、每班必須及時將巡查范圍內發現的不符合安全項向生產指揮中心及本安辦匯報。

          3、每個安全監查員每月抓兩個“三違”,被抓“三違”包括:礦屬單位一個,駐礦施工單位一個。

          4、安全監查員于星期二、星期四、星期六對礦“一、三、五”檢查的問題進行復查。當班復查結果于下班前30分鐘利用井下電話通知本安辦值班人員。

          5、每天對上級及礦發各類文件進行學習。

          二、勞動組織形式

          采用三八工作制,每個班兩個安全監查員。

          三、崗位道德

          1、對被檢查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程、條例、指令以及上級安全決議、措施情況進行檢查。

          2、對“三違”人員要鐵面無私、秉公辦事。

          3、嚴禁對“三違”人員進行吃拿卡要等行為。

          四、崗位行為規范

          1、安全監查員必須持證上崗。且掌握通防、突水預兆、機電完好標準、防爆標準、大件運輸、采掘施工工藝基本知識,具有安全避險組織能力,對具體問題能進行協調處理;

          2、按時參加班前會,認真聽取班前會所安排內容,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和交辦任務,嚴格執行礦紀礦規,切實做到自身無“三違”。

          3、認真堅守工作崗位,有事、有病需請假者,自已協調好替班人員,并征得主任同意。

          4、堅持八小時工作制,按規定時間升入井,并嚴格實行三匯報制度和電話交接班制度,嚴格履行和監督本班的安全生產情況。

          5、監督檢查工程質量、設備質量、操作質量及與安全有關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和儀器的使用。

          6、抓好施工>現場生產過程中的重點和薄弱環節安全檢查。對發生重大事故的要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并盡快向上級匯報,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事故現場勘察記錄,按規定參加事故調查、統計、分析和上報。對事故防范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檢查。

          7、遇有違章作業以及危害人身安全情況,要立即制止,并向礦長匯報。

          8、有權停止違章作業者的工作,有權制止或拒絕任何人的違章指揮。遇有緊急險情或重大事故隱患時,有權調動人員做出及時處理。而后匯報有關領導,保證安全生產。

          9、對影響工作面安全生產的環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10、參與組織安全大檢查,經常檢查現場事故的隱患,督促有關單位對隱患“五定”處理,限期整改,并跟蹤復查整改情況。

          11、嚴禁睡崗、脫崗、串崗。

          12、負責對新員工日常全員安全教育指導工作,指導班組安全教育,抓好員工復工及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13、督促檢查員工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和防護用品及時發放。

          14、負責對分管區域施工現場粉塵、有毒有害氣體、噪音等主要環境因素控制措施情況的檢查與糾正。

          15、對重要施工和危險性作業項目開工前,必須到現場檢查開工安全施工條件,監督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完善,并參加開工前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16、負責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

          17、對習慣性違章人員按規定進行處罰并對違反安規又屢次不改的施工人員,根據情節輕重,提請礦給予行政處分。

          18、負責完成臨時性工作的監督檢查。

          19、安全監查員上崗必須佩帶明顯的標識,從穿衣戴帽等各種行為舉止到現場作業,時時處處樹立良好的精神風貌和優良的工作作風。

          20、安全監查員要通過本安辦、生產指揮中心人員定位系統考勤,如兩處考勤不一致時,實際考核以少的為依據。

          五、考核細則

          安全監查員的日常考核計分評定和處罰、獎勵由安全辦主任負責(一)安全監查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罰款,并通報批評:

          1、礦跟班人員日常安全巡查,發現安全監查員分管區域或施工班組人員習慣性違章行為總數每月達到或超過2人次者(不計專職安全監查員本人發現并處罰人數),本月對該分管區域的安全監查員罰款500元。

          2、未及時發現分管區域存在的嚴重事故隱患,一次罰款1000元。

          3、發現嚴重安全隱患,未及時撤出人員,未向生產指揮中心匯報,一次罰款500元。

          4、安全監查員未做到一班三匯報、特殊情況未及時匯報,一次罰款200元。

          5、安全監查員不填寫當班交接班記錄或交接班記錄填寫不清的,一次罰款200元。

          6、安全監查員未按班前會布置內容作業、未完成巡查任務,罰款300元。

          7、對“五定”整改單落實情況未在接班前30分鐘向本安辦匯報的,一次罰款200元。

          8、對施工區隊或班組未按規定辦理特殊危險作業工作手續擅自開工的行為未制止的,一次罰款500元。

          9、對違章作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一次罰款1000元。

          10、未預先請假又無特殊情況,不按時參加班前會、安全監查員安全例會、本安辦月度工作會的,一次罰款200元。

          11、對于無特殊原因、未請假而提前升井的安全檢查員,一次罰款500元。

          12、未完成每月“三違”任務的,每缺一人罰款200元。(“三違”任務全為駐礦施工隊的,視完成月“三違”任務1人次,并對其考核200元。)

          13、安全監查員有睡崗、脫崗、串崗行為之一的,一次罰款500元。

          14、安全監查員月出勤與當月獎金掛鉤,完成每月標準出勤天數的不獎不罰,未完成標準出勤天數的(不含曠工),每少一天罰款200元。

          15、未在現場監督隱患整改處理工作,罰款500元。

          (二)安全監查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調離安全工作崗位:

          1、安全監查員三次考核評定不合格者。

          2、工作中參與隱瞞事故者。

          3、對反事故措施、對策未認真監督落實,因而導致事故或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

          4、 責任區域發生事故,經分析為直接責任者或負有主要責任的。

          5、 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錢物的或故意刁難職工的。

          (三)安全監查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安全監查員請病假未持醫保中心指定醫院出具的診斷休息證明到本安辦主任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

          2、安全監查員因事請假,與當班前一二個小時電話告知,且自已沒有協調替班人員。

          3、不請假,無顧不來上班。

          (四)安全監查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獎勵:

          1、安全監查員工作積極負責,表現突出,同時當月考核為優秀分管區域無各類事故發生的,給予獎勵100~500元,礦通報表揚。

          2、當月“三違”任務每超額完成1人次,給予獎勵200元。

          堿溝煤礦本安辦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第2篇 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消除生產工作中的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榮縣人民政府關于抓好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規定,結合礦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稱隱患)主要是:

          1、工作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可能導致事故發生人的不安全行為;

          2、因其它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生產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生產組織和勞動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產規定;工作場所未達到安全防護要求,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1)一般事故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大,應全部或局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隊組(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原則:

          1、屬地負責原則。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隱患所屬區隊、班組負責落實治理措施,具體實施整改方案。安監部門督促和協調有關部門協助,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2、分級管理原則。一般事故隱患,由區隊、班組負責人或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區隊、班組書面報告分管礦長,由分管礦長會同礦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開會討論,制定合理的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組織整改人員進行學習,然后再由礦級領導組織落實整改工作。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則。對隱患的排查、整改、堅持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完成時間的“四定”原則。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人員;

          (5)智力的時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責任:

          1、礦井主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人員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隱患,建立隱患排查、登記、整改、驗收、銷案、管理臺帳,建立事故隱患檔案,并按照分工實施監控管理。

          2.凡是已經下發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隱患,要逐項登記并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同時分管領導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技術鑒定、安全評估。制定計劃和措施,報礦長批準落實經費,組織實施直到隱患排查、驗收合格。;

          3.礦長要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安全整改專項制度。

          4.礦長要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負責,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5.礦長要對采煤、掘進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負有同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6.各隊組、業務部門應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活動,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按職責權限及時予以處理,對不能解決的重大隱患,要提出專題報告,說明隱患情況,危害范圍和解決方案,礦組織研究處理。

          7.存在安全隱患的區隊、班組,跟班安監員在規定的隱患整改期限內,要負責組織檢查、監督、事故隱患情況、危害范圍和解決方案,直至隱患處理完畢。

          8.各區隊、班組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應的應急預案。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離作業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掘或者停止使用。

          9.對及時排查重大隱患,積極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發生的區隊、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存在隱患不積極組織處理的區隊、班組提出批評、給與處罰,對事故隱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區隊、班組和責任人將予以從重處理。

          第3篇 露天煤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抓好煤礦安全生產、保障全體干部、職工的人身健康,保護國家財產,保障煤礦經營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勞動保護法規等規定,結合煤礦(煤礦)實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等管理制度。

          第三條、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全體干部、職工及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本制度。

          第四條、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負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

          第五條、煤礦必須設立安全機構,應按規定配備分管生產、安全的副職領導及專、兼職安全員,班組必須設兼職安全員,在上級機關、業務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六條、專、兼職安全員負責礦區安全監督、檢查,行使以下權利;

          1、有權隨時進入本礦區任何作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

          2、有權參加安全措施的審查;

          3、有權監督安全措施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4、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現象,并行使違章罰款權或提出其它處理意見;

          5、對查出的安全檢查的隱患,有權要求限期整改;

          6、對有發生事故危險的作業場所,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撤出人員。

          第七條、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

          1、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干部、職工有權參與煤礦有關安全生產規劃、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安全技術措施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對不符合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規章、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2、安全生產監督權;干部、職工有權對煤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情況,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情況,作業現場安全情況,管理干部安全行為,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4篇 x煤礦防爆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設備檢查人員,必須持有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按照部頒“設備完好標準”和省廳頒發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細則”獨立地進行防爆檢查工作,檢查中發現失爆現象與不安因素,有權立即停止生產,通知有關部門將問題處理后,方能繼續生產。

          2、防爆設備檢查組(管理小組)負責全礦使用在冊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現場檢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由設備組(電纜組)進行完好狀態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合格者發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電管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并按制度給予處罰。

          5、采、掘 、開、機運、機電各隊必須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督工作。各單位隊長對本隊區域內的電氣防爆工作負領導責任。機電隊(班)長負具體領導責任,對發現電氣設備失爆問題,各單位要按礦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對責任人作出處理。

          第5篇 煤礦開拓隊職工安全管理行為規范制度

          煤礦開拓隊職工安全管理行為規范操作制度

          1、為規范開拓隊職工行為,確保建立一個和諧安全的工作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隊員工上班前必須精神充足,衣著整潔,不得穿著拖鞋、背心進入礦區,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3、入井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不得打鬧嬉戲,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班后不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不得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否則除公司制定的相關處罰外,每次隊里加罰200元。

          5、本隊員工應做到有素質、有修養,不得有損壞**煤礦及開拓隊形象的行為,否則按情況輕重處罰。

          6、遵守井下的操作制度。

          7、進入工作面先檢查周圍頂板及工作面情況,做到隱患不排除不生產。

          8、堅持放炮制度,一炮三檢制,堅持服從領導安排設置警戒。

          9、放炮后首先要敲幫問頂,超前使用前探梁,嚴禁空頂作業,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出煤。

          10、開溜子時,不能一次性啟動,檢查機頭機尾壓柱是否牢固,確認后方可啟動。

          附:如果發生上述行為,將按情節輕重情況給予教育或處罰。

          第6篇 s礦非煤礦山排碴場安全管理制度

          一、排碴場的妥善管理主要由看邊員負責,排碴車輛和推邊的裝載機均由其指揮。排碴車輛倒碴要聽從看邊人員的指揮,在指定位置上停車,在指定位置上倒碴。

          二、碴場平盤反向坡度要保持35--40度,防止自然滑坡和塌陷。

          三、裝載機推邊必須留沿30厘米以上,碴場要保持推平或在邊沿處稍微上坡方可,不允許下坡,以防止倒碴車輛溜車。

          四、碴場必須留有排碴車輛足夠的回轉地方,多日積存的邊角料必須盡早處理,以保持碴場清潔。

          五、雨后天晴排碴,看邊人員必須密切注視碴邊的動靜,加強警戒,如出現可能滑坡塌陷時必須果斷撤離,停止排碴,處理險情。

          六、大霧(能見度在10以內),大風(風力超過5級)天氣,看邊員應根據天氣實際情況,向分管負責人建議停止排碴。

          七、排碴場內不準其它機動車輛擅自停放,影響正常生產。

          第7篇 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17〕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

          一、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各分管礦長總會計師

          成員:各分管副總師、各相關業務科室、區隊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安全礦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全面工作。

          二、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成立以下工作組

          1、安全管理工作組,由安監科科長負責。

          2、地測防治水工作組,由地測科科長負責。

          3、“一通三防”工作組,由防突科科長負責。

          4、機電運輸工作組,由機電科科長負責。

          5、工程技術工作組,由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

          6、應急調度工作組,由調度室主任負責。

          7、地面安全工作組,由福利科科長負責。

          三、領導小組職責

          (一)礦長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每年底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3、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職責:

          1、黨委書記是安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協助礦長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每年底協助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3、每月協助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生產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采煤、調度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安全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事故隱患治理、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掘進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掘進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機電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七)總工程師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通風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八)后勤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地面設施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九)總會計師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十)機電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機電礦長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一)地測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二)通風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對通風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三)生產技術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生產礦長、掘進礦長組織對采煤、掘進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四)安監科職責:

          1、副科級以上領導下井跟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負責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4、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5、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6、每旬按時參加分管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五)各專業組職責:

          1、副科級以上領導下井跟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3、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4、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5、每旬按時參加分管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各專業組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保證安全風險分管控機制正常運行。

          第二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一、綜合辨識范圍 (年度辨識評估)

          1、每年底礦長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區隊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

          2、防突科負責對煤礦火災、瓦斯、煤塵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3、地測科負責對煤礦水害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4、生產技術科負責對煤礦頂板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5、機電科負責對提升運輸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6、安監科負責匯總各科室對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二、專項辨識范圍

          (一)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二)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三)排放瓦斯、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在復工復產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生產組織單位(區隊)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四)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科室進行。

          2、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方法

          lec評價法

          這是一種評價具有潛在危險性環境中作業時的危險性半定量評價方法。它是用與系統風險率有關的3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3種因素是:l為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為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c為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

          取得這3種因素的科學準確的數據是相當煩瑣的過程,為了簡化評價過程,采取半定量計值法,給3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3個分值的乘積d來評價危險性的大小,即d=lec。

          d值越大,說明該系統危險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減少人體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或減輕事故損失,直至調整到允許范圍內。

          l——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

          c——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d——危險性分值

          其簡化公式為:d=l×e×c

          l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10完全會被預料到
          6相當可能
          3不經常,但可能
          1完全意外,極少可能
          0.5可以設想,但高度不可能
          0.2極不可能
          0.1實際上不可能

          e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
          10連續暴露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暴露一次
          每年幾次暴露
          0.5非常罕見地暴露

          c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10010人以上死亡
          402—9人死亡
          151人死亡
          7傷殘
          3重傷
          1輕傷

          危險性分值d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風險程度風險等級
          >;320極其危險5
          160—320高度危險4
          70—160顯著危險3
          20—70可能危險2
          <20稍有危險1

          定性等級:

          可承受風險(一級):安全的,不需要采取措施;

          一般風險(二級):臨界的,有可能千百萬較輕的傷害和損壞,應采取措施;

          主要風險(三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破壞,要立即采取措施;

          重大風險(四級):破壞性的,會造成災難性事故,必須立即排除。

          重大風險判定:

          (1)不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3)曾經發生過事故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或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事故的風險,且無適當控制措施。

          第三章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一步:各科室風險小組成員首先明確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六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

          第二步:各科室風險小組分析整理各自的工作任務和工序。

          第三步:辨識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源。

          第四步: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后果。

          第五步:依據lec辨識評估法進行風險評估。

          第六步:確定風險類型。

          第七步:確定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

          第八步:梳理出需要管理的對象并制定管理標準。

          第九步:確定相應的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單位、限改時間。

          第十步:提取管理標準與措施。

          第十一步:實施管理對象的所有管理標準與措施進行風險管控,預防風險出現。

          第十二步:對所有辨識出危險源進行監測、預警。

          第十三步:收到警情通知人員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風險管控。

          2023年5月17日

          第8篇 某煤礦安全監控設施斷電功能定期試驗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雙柳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斷電閉鎖測試工作,確保安全監控系統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實現雙柳煤礦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規范》(aq1029-2007)、《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aq6201-2006)、《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十條禁令”的通知》以及集團公司、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的安全監控系統斷電閉鎖測試包括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功能測試、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及故障閉鎖功能測試。每10天一次更換甲烷傳感器可以作為故障閉鎖功能測試,并遵守本制度申請、審批等有關規定。

          第三條本制度規定的電話均指錄音功能完備、使用正常的錄音電話。

          第二章閉鎖測試人員要求

          第四條測試人員必須熟悉掌握煤礦安全監控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接線方法。

          第五條測試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監測監控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第六條測試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測試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等有關規定操作。

          第三章斷電閉鎖的測試申請及審批流程

          第七條煤礦閉鎖測試部門在測試的前一天,填寫《三閉鎖測試申請單》,經本礦通風助理、總工程師是否有必要由總工程師審批如果測試點附近有涌水異常、礦壓顯現異常等危險危害因素,需要采取措施甚至取消閉鎖測試,僅有通風助理的審批顯然不夠全面。審批后,將閉鎖測試時間、地點等內容通知所有與閉鎖有關的施工隊組(單位)負責人。然后交到本礦調度,煤礦調度于閉鎖測試前一天16點前,將《三閉鎖測試申請單》發到市公司調度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公司調度),同時電話確認,發送方式可選用郵件或傳真等方式(具體根據集團公司要求選擇發送方式)。

          第八條上級及政府監管部門等組織安全檢查,需要做斷電閉鎖功能測試的,可不履行第七條規定的申請審批程序,但必須由煤礦接待此次安全檢查的礦領導在閉鎖測試2小時前,通知煤礦調度,煤礦調度值班人員通過電話向市公司調度申請、匯報。

          第四章閉鎖測試方法

          第十三條每隔十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甲烷風電閉鎖、故障閉鎖功能進行測試。安全規程中沒有明確故障閉鎖的周期,但在aq1029-2007第4.5.2.1,4.5.2.2條規定:系統必須由現場設備完成甲烷風電閉鎖功能;系統必須由現場設備完成甲烷濃度超限聲光報警和斷電/復電控制功能。明確把故障閉鎖列入甲烷超限斷電閉鎖、甲烷風電閉鎖當中,而且故障閉鎖功能大多是由系統主機勾選選項實現的。因此有必要進行測試。

          第十四條《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規范》(aq1029-2007)規定的有斷電范圍的所有甲烷傳感器,都應按照規定進行甲烷超限斷電試驗,具體斷電試驗點包括: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掘進工作面回風流甲烷傳感器、被串掘進工作面入風流甲烷傳感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傳感器、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風巷甲烷傳感器、井下煤倉及封閉的地面選煤廠機房甲烷傳感器、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甲烷傳感器等測點。

          第十五條現場測試人員每次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必須按照如下規定完成全部工作,并在出井后在簽字確認。

          一、對風機電源開停傳感器的操作試驗。卸下工作風機電源開停傳感器,使開停傳感器上的紅燈亮綠燈滅,查看是否能夠切斷供風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實現閉鎖;在井下現場或通過地面主機數據查看斷電控制執行時間是否大于2s;把工作風機開停傳感器恢復正常后,查看是否自動解鎖;

          二、對風筒風量傳感器的操作試驗。使風筒末端風量傳感器閉合接點斷開后,查看是否能夠切斷供風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實現閉鎖;在井下現場或通過地面主機數據查看斷電控制執行時間是否大于2s;把風筒風量傳感器恢復正常后,查看是否自動解鎖。

          第十七條現場測試人員每次做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功能測試必須執行如下規定。現場測試人員使用礦井專用調教氣體裝置(氣瓶內裝有甲烷氣體)按照規定對甲烷傳感器充氣,觀察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等是否設置正確;控制區域是否斷電并閉鎖;在井下現場或通過地面主機數據查看斷電控制執行時間是否大于2s;甲烷濃度低于復電濃度時,是否自動解鎖。

          第十八條現場測試人員做故障閉鎖功能測試必須執行如下規定。使甲烷傳感器或斷電控制器等與閉鎖相關設備傳輸中斷,檢查該區域是否斷電;在井下現場或通過地面主機數據查看斷電控制執行時間是否大于30s;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是否自動解鎖。

          第十九條煤礦及市公司監控值機人員在斷電閉鎖功能測試過程中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一、監控值班人員要實時監控斷電閉鎖測試過程中的各種異常信息,當瓦斯超限、工作風機停止運轉等異常情況發生時,觀察系統是否能夠聲光報警。如果未出現聲光報警,按照規定立即向通風助理等領導匯報,處置流程及結果記錄備案。

          二、監控值班人員要對照及系統中的有關數據,核實是否完成所有試驗項目。如果系統記錄中測點數量不足、饋電異常(應斷電時未斷電)、因缺少饋電傳感器無法判斷是否成功斷電等情況時,煤礦及市公司按照如下規定執行:(一)監控值班人員立即通知現場人員查明原因,并及時向信息中心等相關領導匯報,確認不能實現斷電閉鎖功能時,還需向值班礦領導、總工程師、機電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礦長、施工項目部調度、市公司調度等相關領導和部門匯報,值班礦領導立即下達該區域或全礦停工、停產、撤出作業人員指令,待實現斷電閉鎖功能并經斷電閉鎖試驗正常后,方可恢復生產作業。瓦斯治理十條禁令第八條規定:禁止礦井在安全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情況下進行采掘活動。安全監控系統必須斷電可靠否則一律依法停產整頓(二)監控值班人員立即向公司一通三防部門負責人、值班領導等領導匯報,確認不能實現斷電閉鎖功能時,值班領導立即指令全礦或區域停工、停產、撤出作業人員,值機人員向調度、一通三防、機電、生產技術、安監等部門負責人和各分管副經理匯報,處置流程及結果記錄備案。

          第五章斷電閉鎖功能測試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條測試人員必須按規定攜帶便攜式甲烷自動檢測報警儀,在取下甲烷傳感器前,要在原有的吊掛位置懸掛一臺便攜式甲烷自動檢測報警儀,以便對瓦斯氣體進行連續檢測。

          第二十一條斷電閉鎖功能測試工作,必須由測試人員、瓦檢工、電鉗工、安監工、施工現場負責人、地面監控值機人員等人員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在瓦檢工、安監工、電鉗工、施工現場負責人不到位或未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的情況下,不得進行斷電閉鎖功能測試工作。

          第二十二條每次斷電閉鎖功能測試前,由施工現場負責人、電鉗工配合,把除電源饋電開關、照明開關(綜保)以外的所有機電設備開關打到零位并閉鎖,并通知現場所有人員在斷電閉鎖功能測試期間不得隨意送電。

          第二十三條如果斷電閉鎖功能測試涉及到變電所停送電或斷電范圍內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隊組的,測試人員在測試前必須向煤礦調度匯報并履行相關停送電程序和規定,禁止私自進行斷電閉鎖功能測試工作。

          第二十四條不能正常實現斷電閉鎖功能時,測試人員立即向礦調度匯報,施工現場負責人、電鉗工立即切斷閉鎖范圍內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撤出該區域生產作業人員。測試人員和現場電鉗工配合,查明異常原因進行處理,在全部整改后,再進行一次斷電閉鎖功能測試,確認正常后,通知調度,經調度室核實并經值班礦領導同意后,方可恢復供電,安排作業人員進行作業。

          第二十五條測試人員測試完成出井后,及時填寫相關記錄并簽字確認。

          第二十六條局部通風機啟動或停止運行、停送電等工作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如甲烷傳感器懸掛位置較高,應推廣使用傳感器可升降裝置,或者與現場人員密切配合,防止墜落等意外事故發生。

          第六章處罰

          第二十八條凡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公司分管部門在24小時內完成追查并提交處罰意見,在報請公司總工程師同意后執行處罰,在公司晨會及時通報。處罰方式可視情節給予煤礦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處罰:

          一、全公司通報批評;

          二、煤礦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礦領導到市公司晨會做檢查;三、相關責任者(單位或個人)2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經濟處罰;

          四、部分采掘工作面或全礦停產整頓。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控系統斷電閉鎖測試工作必須按照本制度規定提前申請匯報,對未提前匯報的煤礦,由市公司調度牽頭,安監、一通三防等部門參加追查,按照第二十八條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司一通三防部牽頭,安監、調度、機電等部門參加追查,按照第二十八條規定進行處罰。

          一、斷電閉鎖測點不足的;

          二、斷電閉鎖測試周期超過10天規定的;

          三、不能實現斷電閉鎖功能的;

          四、未設置饋電傳感器無法監測斷電功能的;

          五、其它不符合本制度規定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生產礦井及建設礦井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安全監控的管理,規范安全監控斷電試驗操作流程,確保瓦斯安全監控系統監控有效,斷電閉鎖靈敏可靠,防止各類瓦斯事故的發生,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雙柳煤礦監控系統瓦斯電閉鎖定期試驗制度。

          第一條、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每七天對我礦安全監控系統所有瓦斯監控傳感器按規定進行標校和超限斷電功能測試。

          第二條、信息中心監控隊值班員要嚴格按相關措施和規定設置各類瓦斯傳感器的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等參數,確保斷電試驗數據的準確性。

          第三條、信息中心要組織好由通風區、機電科和相關隊組參加的風電、瓦斯電閉鎖試驗工作。監控系統風電、瓦斯電閉鎖試驗有一下要求:

          1、信息中心監控隊確認監控系統斷電器的靈敏可靠。

          2、機電科確認斷電范圍設置是否符合供電規程的斷電要求。

          3、通風區負責使用標準氣樣對瓦斯傳感器調校。

          4、相關隊組負責機電設備的送電和確認瓦斯電閉鎖試驗過程中是否斷電。

          第四條、信息中心監控隊要提前確定監控系統斷電試驗的地點以及影響范圍,并將相關內容在前一天的調度平?會上通報說明,涉及到的單位部門要積極配合。

          第五條、參加監控系統風電、瓦斯電閉鎖試驗的單位和部門人員在井上統一集中,同時下井。開始瓦斯電閉鎖試驗前必須電話通知礦調度,經礦調度確認同意,監控值班員完成瓦斯傳感器“調校”操作后,方可通知現作業人員進行斷電試驗。

          第六條、通風部門應按要求使用標準氣樣對各點傳感器的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響應時間等各項功能進行調試,確認是否正常。傳感器現場調校不合格的,信息中心監控隊負責及時更換。

          第七條、監控系統斷電試驗過程中發現傳感器斷電范圍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或不能正常斷電時,信息中心監控隊工作人員應及時通知礦調度和機電科,并由機電科安排有關單位和部門及時安排整改。

          第八條、各地點瓦斯電閉鎖試驗完成后應按要求將傳感器恢復到正確位置。確保現場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第九條、各單位、各部門、各生產組隊必須安排有責任心的人員工參加風電、瓦斯電試驗工作,切實保障各生產地點的風電、瓦斯電閉鎖靈敏可靠。如果各部門人員不認真參與瓦斯電閉鎖試驗或弄虛作假不負責任者,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信息中心監控隊要對瓦斯電閉鎖試驗做好詳細記錄,記錄要有相關參試單位人員簽字并備案。違反此規定的將給于有關負責人和參試人員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交由礦安監處進行處理。

          第十條、瓦斯電閉鎖測試記錄應每月匯總,按要求報送集團公司信息中心存檔。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信息中心

          2023年9月19日

          第9篇 煤礦開拓隊安全質量結構工資考核制度

          煤礦開拓隊安全質量結構工資考核制度

          為改變安全管理的面貌,全面貫徹落實河南煤化集團安全生產'雙基'建設制度,建立礦井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將礦井安全管理的理念落實到基層區隊、班組和個人,使安全結構工資考核明細化、分配合理化、管理實用化。特制訂安全質量結構工資及安全積分二級考核制度。

          一、組織領導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二、安全質量工資提取及考核的標準

          1、每月提取區隊工資總額的30%作為安全質量結構工資。

          2、按照安全質量結構工資考核細則,將每個班組存在的安全隱患條數、工程質量罰款、查處'三違'條數、文明衛生等問題落實到每個班組和責任人,對職工和班組進行量化考核,形成班組、職工每班的安全積分。

          3、安全積分即為安全質量結構工資的考核基礎。

          4、考核依據專項檢查和安全辦公、礦井安全管理人員下井安全檢查記錄、公司及礦井小分隊下井安全檢查、其它相應檢查、礦業務科室的事故追查、區隊現場驗收考核管理記錄等。

          三、安全積分的形成及考核

          1、安全質量結構工資的考核以區隊安全積分考核為標準。

          2、每班由班組長、跟班隊長結合現場管理的情況進行考核。

          3、每班考核表注明安全積分,及扣分原因,第二天班前會必須公示。

          4、月底根據職工安全積分的累積積分進行安全質量結構工資的考核及兌現。

          5、安全積分的考核按照區隊制定的評分細則進行考核(見附表1:職工安全質量結構工資評分細則、附表2:班組安全質量結構工資評分細則)。

          6、安全積分作為職工個人及班組評先的參考依據。

          四、對班組及個人的考核

          1、班組進行考核,考核標準分為區隊內部考核和外部考核,內部考核每日在區隊考核驗收表上登記,外部考核以各級領導檢查的罰款扣分為主,落實到班組,考核班組的累計得分。

          2、根據安全質量結構工資暨安全積分考核細則,逐日對職工進行考核,個人考核累加形成班組內部累計得分,扣減外部考核得分為班組累計得分。

          3、班組累計得分除以班組總工數,得出班組安全效率系數。

          4、根據效率系數進行班組評比,第一名班組安全質量結構工資上浮10%,第二名班組不獎不罰,第三名班組安全質量結構工資下浮10%。

          5、跟班組安全質量結構

          第10篇 煤礦開拓隊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煤礦開拓隊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為加強區隊現場管理,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1號文的精神,將全面推行安全管理、細化安全教育和培訓,深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開拓隊的安全工作,制定區隊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及安全發展理念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強化責任主體意識。以礦井安全'雙基'建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及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為主線,強化區隊現場管理,消滅各類事故隱患,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力爭實現安全生產年。

          二、工作目標

          1.區隊杜絕重傷及以上事故;

          2.消滅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

          3.區隊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不低于二級標準。

          三、工作重點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按照礦統一部署,認真開展質量標準化工作,實現'以質量保安全、以安全促生產'的管理目標。

          3.積極推行安全'雙基'工作,使區隊各項管理量化考核定量跟蹤,確保基礎管理和基層建設落實到實處。

          4.強化現場管理,及時查處現場管理中的各項隱患,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夯實區隊安全管理的基礎。

          5.加強區隊安全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工作,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不斷提升區隊安全管理的水平。

          6.加強人員管理,區隊人員實行互保、聯保制度,不斷增強職工的自主保安意識。

          7.區隊、班組必須每月制定各自的安全愿景目標,并為各自制定的目標而采取辦法,力爭實現安全管理的目標。

          第11篇 某煤礦安全生產變化管理制度

          為加強礦井安全生產變化的管理,掌握現場變化情況,實現主動超前預測變化、科學減少變化、有效控制變化,真正把變化落實在基層、落實在現場,著重從人員、時段、“三工”、系統和環境變化四個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構建透明、簡潔、高效的安全生產體系,實現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一、人員變化

          ㈠新工人入礦

          1、由職工學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2、由單位組織學習相關規程措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施工作業。

          3、簽訂師徒協議,在師傅帶領和指導下進行作業,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㈡借調人員

          本專業內借調人員,由借用單位組織學習規程、措施,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㈢離崗返崗人員

          1、離崗返崗人員是指“六假”、外出培訓、旅游等離崗一月及以上人員。

          2、離崗返崗人員上崗前,單位必須重新貫徹學習規程措施,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3、單位值班領導或負責分工的班組長必須向其交待本班組施工現場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

          二、時段變化

          ㈠重要節假日(雙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監管不失控。

          2、各基層單位須有干部在現場帶班作業,指揮安全生產,并做好安全關鍵環節、重點部位把關工作。

          ㈡生產班關鍵時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時間,現場跟班干部、班組長、驗收員、瓦安員“四員”要加強檢查驗收,把住安全、質量關。

          三、“三工”變化

          ㈠工藝變化

          生產現場工藝變化,由分管專業副總工程師牽頭,組織安全生產部門及所在單位技術主管召開現場會,區隊技術員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考試。

          ㈡工序變化

          生產現場工序變化,由單位行政主管親自安排,做好工序調整工作。

          ㈢工具變化

          現場使用的工具變化,必須由供應部門向使用單位提供質量合格的生產工具,及時調換質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員必須按使用說明正確使用,有權拒絕使用質量不合格工具。

          ㈣“三工”變化由礦專業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四、環境變化

          ㈠施工地點變化

          1、由分管副總工程師牽頭召開現場會,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行政主管、技術主管參加,單位技術主管根據會議內容,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單位進入施工地點施工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部門聯合驗收合格,

          3、區隊技術員負責組織職工進行新的規程、措施學習和考試,并傳達相關措施。

          4、施工前,各工種崗位必須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正常生產的第一個班次,必須有副區級及以上管理干部帶班作業。

          ㈡地質條件變化

          1、采掘頭面出現地質變化時,現場跟班干部向礦調度室和單位值班領導匯報,單位要及時向職能管理部門匯報。

          2、職能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分管副總工程師匯報,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區隊技術人員召開現場會,研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區隊技術員負責組織參加施工人員學習措施,并進行簽名確認。

          4、職能管理部門加強現場安全監管,并監督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落實兌現,確保地質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

          ㈢單項工程施工

          1、單項工程開工前,必須由分管副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牽頭,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參加,對其規程、措施進行會審,并簽署意見。

          2、施工單位技術員主管負責組織所有參加單項工程施工的人員進行學習,并簽名確認。

          3、施工單位向安全生產部門提交開工申請報告,并經審查批準。

          4、施工現場明確指定施工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

          ㈣應急性工作

          現場出現應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門人員到現場協調,現場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組長負責對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監管。

          ㈤環境變化由礦專業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五、考核

          對各類變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職責權限,對相關責任人按不盡職直至嚴重不履職考核,并處100~300元的罰款。

          第12篇 煤礦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范安全教育培訓秩序,保證安全教育培訓質量,促進我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教育培訓是指以提高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第三條 礦安全科負責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按上級有關部門的培訓計劃安排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組織落實本礦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主要負責人培訓

          第四條 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取得煤炭工業廳頒發的礦長資格證。

          第五條 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取得由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并且每年必須參加一次再培訓。

          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

          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煤礦企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具體指:煤礦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檢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生產、機電、調度等部門負責人;采煤、掘進、機運、綜采、通防等區隊長;其他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

          第七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并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復審和再培訓。

          第八條 未取得安全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第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兩年復審一次,過期不參加培訓、復審者,操作證自行作廢。

          第十一條 特殊工種培訓考試不及格者,除交補考費補考之外,另罰款100元/人。對不按時參加補考或補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種作業證者,培訓費自付。

          第五章 崗前培訓

          第十三條 井下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如果曾經從事過煤礦行業,憑相關證明可以縮短理論學習培訓時間,但不少于24小時。培訓結束后,安全科組織新工人進行閉卷考試。考試不及格者,重新培訓。考試合格后,必須簽定一年的師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從業人員帶領下工作,經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地面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第十四條 煤礦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為:企業狀況及發展前景,員工手冊,企業規章制度,國家有關安全形勢,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礦井生產概況、建設與發展狀況、開拓方式、生產系統,煤礦安全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識,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識,機電、提運安全知識,掘進安全生產知識,采煤安全生產知識,職業衛生常識,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礦山急救常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五條 員工改變工種、調換崗位或操作新設備時,以及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必須經過業務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否則不準上崗。

          第十六條 對考試合格人員予以每天50元的學習補助,不考試不及格不參加人員不予發放學習補助。

          第六章 三違人員培訓

          第十七條 我礦“三違”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后方可重新上崗,上崗以安全科開具的上崗通知書為準,任何單位不得在沒有接到上崗通知書的情況下安排“三違”人員上崗,否則對單位責任人按“三違”論處。

          第十八條 “三違”人員培訓時間以安全科書面通知為準,培訓期間按正常上班時間在安全科教室內學習,不得遲到、早退,有事必須請假,培訓時間按請假的天數延后,無故不請假離礦按曠工處理。

          第十九條 培訓內容是本崗位操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音西煤業“三違”界定標準、礦規、礦紀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三違”人員培訓結束,經考試合格后發上崗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三違”人員學習期間,不予以任何補助。

          培訓要求

          1)礦所屬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

          2)全礦員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培訓。

          3)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基本用人原則,新員工必須經過培訓才可以上崗。

          4)各單位要強力推行“手指口述”,“應知應會”、“危險預知”“反三違 樹正氣”等,重視調度會學習及現場提問。

          5)各單位培訓管理員必須積極開展各單位的培訓工作并將培訓工作分類存檔,建立培訓檔案。

          6)各單位要每月展開一次全員培訓,并對根據培訓進行考核,考核結果需存檔,并上報安全科。

          (一)安全科要建立健全培訓擋案,實行從業人員一人一檔。

          (二)安全科要及時對主要負責人培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等培訓考核發證情況進行統計,并填入個人培訓擋案。

          第二十六條 培訓經費提取制度

          為保證安全生產培訓的投入,實行安全生產培訓費用提取制度。礦根據實際需要提取培訓費用,發生的安全生產培訓費用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七條 全員培訓質量檢查評估制度

          培訓質量檢查評估,應從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實效性出發,貫穿整個培訓過程和學員上崗后的一段時間內,由專門檢查評估小組,結合每一階段的特點,采取相應的評估方法,對整個培訓工作實行全過程控制。

          (一)課堂效果評估制度

          1、檢查受訓者上課記錄的筆記,看受訓者是否認真聽講并記筆記。

          2、檢查授課人員是否備課,內容是否充實、有針對性、實用性。

          (二)培訓考評制度

          為了保證培訓質量,提高培訓回報率,培訓后培訓管理者要對受訓員進行考核、評價。考試是考核、評價培訓質量的又一重要環節。內培一律采用閉卷考試,考題要堅持密切聯系實際,并嚴格監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訓質量跟蹤制度

          培訓質量跟蹤制度與考評制度是緊密相關的。考評要根據質量跟蹤的結果進行。

          1、受訓者返崗后,培訓部門要派人定期跟蹤反饋,以發現受訓者在各方面的進步,考察員工是否把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實際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進一步發現工作中仍然存在的問題,為下一次的培訓計劃提供制定的依據。

          2、調查方式采取座談和填寫調查表相結合的方式。

          參加人員為:

          (1)單位分管培訓的領導;

          (2)參加培訓后,返回工作崗位工作的在職職工。

          3、調查座談內容:

          (1)培訓的內容、方式與培訓對象實際生產需要是否合理銜接;

          (2)職工對培訓活動有何建議,是否有“三違”現象。

          4、被調查單位應認真填寫調查表各項內容,并交勞動人事科。

          (四)培訓效果評估制度

          1、對學員的考核:包括學員的考試成績優秀率、及格率,培訓前后實際操作水平的真正變化,培訓前后態度上的真正變化。

          2、對授課人員的授課情況進行評估。

          3、對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礦安全科制定,由礦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煤礦安全監查員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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