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健康安全環保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確hse管理職能、權限及相關管理要求。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化學公司”或“公司”)總部機關、下屬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托管公司可參照執行。
3 編制依據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全國人大常委會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全國人大常委會
3.3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2),全國人大常委會
3.4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全國人大常委會
3.5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全國人大常委會
3.6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全國人大常委會
3.7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1999),全國人大常委會
3.8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02),全國人大常委會
3.9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2),全國人大常委會
3.10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2),全國人大常委會
3.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修訂)》(2004),全國人大常委會
3.12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001),國務院
3.13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國務院
3.14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04),國務院
3.15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國務院
3.16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國務院
3.17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06),國務院
3.18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2006),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4 主要應對的風險
a)石化化工生產、礦山開采等活動固有的高風險;
b)hse資源投入不足,措施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可能導致企業發生事故;
c)產品質量低劣,侵害消費者利益,可能導致企業巨額賠償、形象受損;
d)環境保護投入不足,資源消耗大,造成過度排放或環境污染;
e)員工職業健康監護不夠,可能導致員工積極性受挫,影響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
f)hse管理要素缺失,hse風險不能得到有效識別和控制,管理上出現漏洞,可能發生hse事故;
g)應急準備不足,發生事故后不能有效應對,導致事故的擴大。
h)員工培訓不足,安全技能不夠,安全意識不強可能導致的事故。
5 職責分工
5.1 公司hse部
a)貫徹國家hse法律法規,落實海油總公司hse管理要求,整體規劃公司hse管理方向及重點,制定公司hse理念、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公司hse目標;
b)推動所屬各單位實施hse體系化管理,組織上級審核,推行持續改進;
c)服務基層單位,發揮綜合組織協調作用,指導所屬各單位管理hse工作,配合解決具體問題;
d)對所屬各單位實施hse績效考核,監督檢查專項工作;
e)建立公司應急管理體系,制修訂應急管理預案,指導應急應對;
f)推動事故事件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
g)定期召開公司hse會議(),分析、布置、督促、檢查hse工作;
h) 促進hse管理人員隊伍素質提高,提升hse管理水平。
5.2 所屬各單位
a)貫徹落實國家hse法律法規和海油總公司、化學公司理念,執行海油總公司、化學公司hse管理制度;
b)建立本單位hse責任制,規劃本單位hse工作,實施hse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
c)識別和控制hse風險,建立風險源庫;
d)建立實施本單位的hse管理體系,推動體系持續改進;
e)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時消除hse事故隱患;
f)每月定期召開一次hse會議,分析、布置、督促、檢查hse工作;
g)建立應急管理體系,按要求制修訂應急預案并演練;
h)組織對本單位事故的救援、調查、分析及處理,如實報告hse事故;
i)確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hse設施“三同時”的有效實施;
j)確保具備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條件所需的資源投入并有效實施,對本單位的hse績效負責。
6 政策與要求
6.1 hse管理理念
6.1.1 hse管理理念作為戰略規劃和經營宗旨的一部分,應落實在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之中,各單位應制定具體的hse方針政策,并不得違背海油總公司和化學公司hse方針、政策和長遠目標的基本含義。
6.1.2 海油總公司的hse管理理念包括:
a)hse是公司生存的基礎、發展的保障;
b)管理hse事務,不僅是經濟責任,更是社會責任;
c)員工是公司最寶貴的資源和財富,以人為本,關愛生命;
d)設定目標,只有“執行”才能實現;
e)體系化管理,持續改進,堅信“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f)安全行為“五想五不干”,注重細節、控制風險;
g)管理承包商,分享信息和經驗,實現雙贏;
h)盡量使用清潔無害的材料和能源,保護環境和資源;
i)不僅遵守法規標準,更要爭先創優、努力提高行業水平;
j)hse是企業整體素質的綜合反映。
6.1.3 化學公司的hse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重視生命,愛護環境;
節約資源,文明生產;
全員參與,全程控制。
具體的涵義為:
a)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當成本、生產、質量與安全發生沖突時,將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有最高的優先權;要做好預防工作,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中;
b) 重視生命、愛護環境: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任何時候都必須先保證人的安全;要控制各種排放,不能超標,特別要注意污水排放的控制,要真正承擔起應負的社會責任;
c) 節約資源、文明生產:要千方百計降低能耗,控制成本,在每個工藝環節上都要將消耗控制放在首位;各生產現場及操作室都要做到“整潔、衛生、有序、規范”;
d) 全員參與、全程控制:安全管理不只是哪一人的事,需要全體員工都參與到其中,要使公司的安全文化深入人心,讓每位員工都珍惜自己的生命,認識到安全不只是為了他自己,也是為了他的家人,形成每一人都主動關心安全的氛圍;要在生產過程中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管理,整個流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不能放過。
6.1.4 化學公司的hse理念:
a)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
b) 所有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防止的,所有安全隱患都是可以控制的;
c) hse管理是公司發展的基本保障和要求,是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良好的hse管理創造良好的業績;
d) 員工是公司最寶貴的資源和財富,以人為本,關愛員工,工作外的安全和工作中的安全同樣重要;
e) 安全行為 “五想五不干”,注重細節、控制風險。員工的直接參與是關鍵;
f) 管理承包商,分享信息和經驗,實現雙蠃;
g) 各級主管必須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更正;
h) 管理hse事務,不僅從經濟上考慮,同時也是一種社會責任;
i) 設定目標,努力實踐,追求優異的hse業績,致力于提高行業水平;
j) hse管理不是短期行為,堅持體系化管理,持續改進,不斷提高,確信:“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6.1.5 化學公司的hse長遠目標
致力于不斷提高公司的hse管理水平,確保股東利益、員工健康和社會責任的高度統一,我們相信所有工傷和職業病以及安全和環境事故都是可以防止的,我們對以上各項的目標是零。
6.2 hse風險的識別和評價
6.2.1 化學公司及各所屬各單位應開展危害辨識和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和評價、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工作,建立辨識和評價檔案,制定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6.2.2 所屬各單位應開展作業風險評估,并通過制訂作業程序、作業指導書來明確控制風險和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
6.2.3 所屬各單位應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和企業要求識別、評價、登記重大危險源,采取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
6.3 hse法規標準識別跟蹤
6.3.1 化學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應跟蹤、識別、更新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現實有效的hse法規標準要求。
6.3.2 化學公司及所屬各單位一切生產經營活動應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執行行業規范、標準,在滿足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要求的基礎上,不斷提高行業水平。
6.4 hse目標與重點工作計劃管理
6.4.1 hse活動實行目標管理。化學公司每年根據總公司下發的《hse五年滾動規劃方案》制定下一年度的hse目標和重點工作計劃,以指導所屬各單位根據化學公司hse目標和重點工作計劃,制定本單位下一年度的hse目標和重點工作計劃。
6.4.2 所屬各單位制定的本單位hse年度目標和重點工作計劃應報化學公司hse部審查,并與化學公司hse年度目標和重點工作計劃一起發布。
6.4.3 化學公司及所屬各單位hse年度目標應包括:人身傷亡事故控制指標(不發生人員死亡事故);職業傷害及職業病的控制指標(ohsa及國家統計);環境污染控制指標;單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控制指標;交通安全指標;hse管理工作的其他績效衡量指標。所屬各單位hse年度目標不得低于化學公司hse年度目標。
6.4.4 所屬各單位應在每年初應向化學公司hse部提交上年度hse年度目標及重點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報告。
6.5 建立hse責任制
6.5.1 化學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推動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貫徹執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所需的人力、物力、資金等資源投入;研究、處理、解決健康安全環保重大問題、事故隱患控制措施。
6.5.2 所屬各單位應有一名副總經理分管hse工作;投資在兩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公司)應設hse管理部門,低于兩億元人民幣的項目應設專職hse管理人員。
6.5.3 化學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每一個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6.5.4 化學公司實行hse重大責任事故追究制度,所屬各單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將根據相關管理規定追究其主要領導責任。
6.5.5 化學公司實行hse責任事故述職檢查制度,所屬各單位發生上等級的人員傷害、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及公共衛生事故事件,所在單位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應向化學公司安委會匯報該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及其本人健康安全環保管理職責履行情況的過程。
6.5.6 由化學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負責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的項目(公司),其hse工作應滿足本化學公司要求;化學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不負責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的項目(公司),其hse工作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與負責生產經營管理的責任方商定管理形式和要求,并通過合同文本、公司章程、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明確hse管理的形式和要求。
6.6 hse培訓及資質
6.6.1 化學公司和所屬各單位應結合實際情況組織“hse培訓需求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制訂年度hse培訓計劃并實施。
6.6.2 特種作業人員、專職安全人員和作業單位主要責任人應按國家規定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
6.7 hse信息溝通和共享
6.7.1 應建立廣泛的hse溝通渠道,確保hse信息傳遞快速、暢通。
6.7.2 化學公司hse部應及時將國家、政府主管部門、總公司及化學公司hse管理要求、警示信息等傳達到所屬各單位,所屬各單位應及時傳遞到基層單位。
6.7.3 所屬各單位應按時上報hse月報,及時報告事故事件信息、hse異常信息及其他要求統計的信息。
6.7.4 化學公司hse部廣泛收集、參與和獲取國內外成熟的hse管理經驗、科技成果、良好實踐以及相關知識,建立化學公司內部的電子化hse信息平臺,共享hse信息。
6.8 建立hse管理體系及實施持續改進計劃
6.8.1 hse體系化管理是公司hse管理的基本方法,所屬各單位應在現狀評估的基礎上,建立文件化的hse管理體系并實施。
6.8.2 所屬各單位應每年對hse管理體系組織一次管理評審和內審,提高各要素和系統功能水平,實現hse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
6.8.3 化學公司hse部門每年對所屬各單位組織一次hse體系審核。
6.8.4 所屬各單位可根據需要自行安排第三方認證。
6.8.5 化學公司hse部門根據各所屬各單位hse年度目標及重點工作計劃完成情況、hse管理體系運行及持續改進情況,專項檢查及上級審核結果,考核各所屬各單位hse績效,作為化學公司總體績效考核的組成部分。
6.9 hse文件及資料控制
6.9.1 化學公司及所屬單位應根據內控相關要求建立hse文件的編寫、審核、發布、修訂和銷毀的控制程序,確保使用人員能夠及時得到所需要的文件,并確保使用的文件是當前的有效版本。
6.9.2 化學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應在內部網絡建立hse管理文件的獲取渠道,并確保所提供的文件是當前的有效版本。
6.9.3 應保留hse管理活動中的記錄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hse分析評價數據、事故報告、案例分析、hse統計數據、hse教育培訓記錄、安全檢查、各類演習及其他活動記錄、各類hse會議材料等,并符合規定的保存期限。
6.10 建設項目hse管理
6.10.1 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從可研階段到項目投產驗收過程中應開展評價和hse“三同時”工作。
6.10.2 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編制安全評價報告書、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及環境影響報告書,通過系統的危害識別評價,對項目的風險加以管理及控制。并根據審批權限分別報總公司或化學公司hse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各類項目均應滿足國家或地方法規的申報、審查、批準、備案要求。
6.10.3 在項目設計階段應編制安全、環保、消防和衛生等專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審查,項目應滿足國家安全、環保、消防和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要求。
6.10.4 在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環境保護設施、消防設施及職業病防治設施等應滿足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三同時”驗收要求,及時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6.10.5 化學公司對建設項目實行投產前安全環保檢查制度,檢查不合格不得投入試生產。
6.11 收并購、關閉或轉讓的hse盡職調查
6.11.1 發生項目收購或并購行為時,實施收并購的公司、單位應明確由此引發的hse責任,應組織hse盡職調查。
6.11.2 對涉及石化、化工和礦山的生產企業,以及石化油庫、碼頭等hse風險較高的收購行為,應委托第三方進行hse盡職調查。
6.11.3 項目關閉或轉讓過程中,應根據需要聘請第三方開展hse盡職調查,并應確保終止相關的hse法律責任。
6.12 承包商hse管理
6.12.1 所屬各單位應對承包商實施hse管理,與承包商分享信息和經驗,實現雙贏。
6.12.2 辨識和評價承包項目的風險,確定所選承包商應具備的資質、經驗、業績及管理水平,確定承包商hse管理模式、標準及程度。
6.12.3 對承包商實施hse資格預審,選擇符合hse資格要求的承包商。
6.12.4 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hse要求,hse評標結果應作為確定承包商的重要要素之一,合同中應包括hse條款或hse協議。
6.12.5 在項目實施階段應監督檢查承包商hse制度及計劃的執行情況。
6.12.6 在項目完成后,應評價承包商hse績效,作為考核及以后選擇合格承包商的依據。
6.13 安全管理
6.13.1 化學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應控制重點關注的高風險領域的風險,提出安全管理和運行控制要求。
6.13.2 化學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應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和要求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
6.13.3 所屬各單位應遵守現場作業“五想五不干”安全行為準則,即:一想安全風險,不清楚不干;二想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干;三想安全工具,未配備不干;四想安全環境,不合格不干;五想安全技能,不具備不干。
6.13.4 對于設備檢修作業、電氣作業、熱工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挖掘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接觸危險化學品作業、陸上交通運輸、聯合作業(交叉作業)等十項高風險作業,應制定相應的管理程序并嚴格監督執行。
6.14 健康管理
6.14.1 所屬各單位應定期對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識別、檢測;建立檢測檔案,并告知員工。
6.14.2 應對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將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6.14.3 完善員工健康檔案,對員工的健康狀況追蹤觀察,防范突發性疾病導致的危害事件的發生。
6.14.4 控制集中就餐的關鍵環節,防止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6.14.5 建立重大疫情防控機制,與應急管理體系銜接,根據疫情規律建立重大疫情應急預案。
6.15 環保管理
6.15.1 所屬各單位應采用清潔生產技術,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優化工藝管理,降低能源消耗。
6.15.2 所屬各單位應落實國家重點區域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的要求,污染物超標排放企業應制定限期治理計劃并嚴格落實。
6.15.3 所屬各單位應調查掌握企業污染源的基本情況,建立污染源檔案;監測污染物排放情況并開展監測數據分析,掌握排污狀況和污染處理設施的運行動態,根據情況及時調整工藝。
6.15.4 化學公司和所屬各單位應組織開展環保科研工作,依靠科技進步,提高污染防治的技術水平。
6.15.5 所屬各單位應開展生產設施及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環保管理。
6.16 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管理
6.16.1 關注溫室氣體對全球氣候的影響,轉變生產生活方式,充分利用碳資源,實現更低的碳排放目標,實現可持續發展。
6.16.2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履行社會責任,與利益相關方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公司總部應按照規則的要求,發布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報告。
6.16.3 對社會因素復雜、社會影響深遠、社會矛盾突出的項目開展社會影響評價,在此基礎上制定社會影響管理方案。社會影響評價結論作為化學公司生態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專項費用的使用條件。
6.17 應急管理
6.17.1 化學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應根據生產經營活動中出現或可能造成重大傷亡、重大經濟損失、重大經營影響及重大聲譽及社會影響的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建立相應的應急管理體系。
6.17.2 所屬各單位建立的應急管理體系要包括4個基本框架內容:應急預案;應急指揮中心建設;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應急救援機構與專業隊伍建設等。所屬各單位應為不同層級的應急管理人員提供相應的應急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習。
6.17.3 化學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要求編制并定期修訂公司級應急預案。所屬各單位及作業現場要根據各層級的情況,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區域應急預案和綜合應急預案等。所屬各單位的應急預案應保持與總公司危機管理預案和公司總部應急管理預案的相互銜接,并向當地有關政府部門進行預案報備。
6.17.4 在發生應急事件時,各級應急機構的決策指揮人員決策時應依照人、環境、財產、業務的重要性排序,避免延誤搶險時機。
6.18 事故及隱患管理
6.18.1 化學公司對事故、事件實行初步報告、最終報告制度。
6.18.2 化學公司對hse行政處罰案件、重大hse民事賠償案件、環保異常信息實行報告制度。
6.18.3 除按照國家事故管理要求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統計以外,化學公司及所屬各單位使用原因分析綜合表法(clc法)分析事故,推行osha統計方法。
6.18.4 所屬各單位應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節假日前檢查、季節性檢查、內部審核等方式發現隱患,并跟蹤整改。對于重大隱患及其整改情況,應報化學公司hse部。
6.18.5 化學公司hse部門采取抽查、專項檢查、專項督查及上級審核等方式檢查所屬各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實行重大hse事項跟蹤督辦、掛牌督辦制度。
7 附則
7.1 本制度由公司hse部負責解釋。
7.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2篇 安全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威寧西南公司及各施工單位所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
(三)術語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以下稱“防護用品”),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機體暴露在有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的部位,采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
(四)職責
1.凡在公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場所使用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的部門或者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2.公司自行或委托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
3.生產技術處負責下列管理措施:
3.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3.2定期對職業危害場所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公布,存入檔案;
3.3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險區;
3.4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各種防護用具,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3.5指定負責人職業健康的日常監測及維護,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該人員需經專業培訓或有相關資格證書。
4.設備保全處下列管理措施:
4.1設置防護設施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員;
4.2制定并實施防護設施管理規章制度;
4.3制定定期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檢查制度;
4.4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4.5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
4.6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4.7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4.8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五)日常保養維護規定
1.設備保全處負責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2.生產技術處負責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3.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報請生產技術處現場勘查同意后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后方可實施拆除,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
4.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六)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屬生產技術處、設備保全處。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執行。
第3篇 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對公司所有新建、改造、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
第三條? 管理職能
1.計劃部門在項目立項時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評審,滿足要求后下達工作令,組織項目實施。
2.安全部門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的申報及報批手續的辦理;委托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托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參與可行性方案論證;參加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
3.施工階段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監督管理按照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要求進行落實。
4.項目所在單位應參與可行性方案論證。
5.各相關部門協助項目所在單位督促、落實本部門所負責任階段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建設項目三同時定義:建設項目的安全、職業健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五條? 當建設項目實施時,計劃部門應組織成立含“三同時”相關業務人員的項目組,全權負責建設項目的施工、監督、驗收等工作。
第六條? 項目建議書階段的“三同時”管理
1.計劃部門在擬定新項目時,應保證建設項目的確定、選址符合公司發展規劃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劃。
2.安全部門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建設項目,有必要可邀請其來現場查看選址。
第七條? 可行性研究階段的“三同時”管理
1.計劃部門負責編制或委托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報告中應有職業健康安全的篇章。
2.安全部門及項目所在單位應參加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在可行性研究報編制完成,安全部門委托有評價資質的單位,根據需要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安全預評價報告》及其他評估工作。
3.安全部門根據編制好的預評價報告書等資料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審批,取得建設項目審批文件。
4.建設項目的內容、規模、建設地點等發生重大變化時,計劃部門應及時通知安全部門上報審批,辦理修改后的審批手續。
第八條? 設計階段的“三同時” 管理
1.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有職業健康安全專篇,具體落實職業健康安全報告書及預審、審批意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措施。
2.初步設計審查必須按照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邀請政府主管部門和有關相關方參加,并將初設方案報有審批權的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批,取得設計審查審批文件。
第九條? 施工階段的管理
1.項目負責單位在施工單位進場前,必須對施工單位提出書面安全要求,并與施工單位簽訂相關方安全協議。
2.項目負責單位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對施工階段的職業健康安全要求以及施工過程的職業健康安全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及安全,防止對自然環境造成不應有的破壞,防止和減輕粉塵、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生活居住區的污染和危害。
3.項目負責單位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對工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消防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時施工的落實,并監督施工質量,實現職業健康安全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步竣工的目標。
第十條? 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的管理
(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試生產運行三個月后,由安全部門委托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經評價機構現場查看和監測后,編制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2.評價機構完成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后,由兵器裝備集團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二)項目負責單位與安全部門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由兵器裝備集團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負責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并取得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竣工驗收批復文件,方可正式生產運行。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環境安全保障部。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工程項目職業安全健康制度
①建立各級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②經濟承包合同中制定安全生產指標,確定獎罰標準。
③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班前進行交底。
④項目部配備專職的安全員,班組設兼職安全員,對安全活動進行指導和管理。
⑤公司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并逐級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定期進行考核。
⑥制定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對事故隱患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
⑦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對新入廠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并做好記錄。
⑧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項目部建立特殊工種臺賬,并進行動態控制。
⑨按規定對專職安全員和有關施工管理人員進行年度培訓和考核。深入開展'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事先要制定規劃,事后要有總結。
⑩對發生的工傷事故按規定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并建立工傷事故檔案。
第5篇 某建筑企業塵毒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塵毒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從事在有焊塵、煙塵、粉塵環境下的施工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嚴重呼吸系統疾病,無心血管疾病和肝、腎疾病。
2.從事電焊、氣焊、氬弧焊、噴漆、鑿巖機械操作的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職業性體檢,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
3.加工廠電焊車間,施工現場集中焊接場所,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要求,車間、場所應有良好的通風裝置及空氣凈化措施等防塵裝置,有效控制焊塵、煙塵等有害物質。
4.在有毒塵環境下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和正確使用該作業專用勞動防護用品,防護用品不齊備者,不得從事該作業。
5.加工廠電焊車間,施工現場焊接場所,噴漆作業,鑿巖機械的施工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施工場所環境的通風、空氣凈化裝置等情況,對操作人員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情況進行檢查,不完善之處,應及時整改和糾正。
6.推廣先進工藝,改善產品結構,使用低塵低毒電焊條,噴漆工藝中采用無苯稀釋料,鑿巖機械采用濕式作業法,改善作業人員的施工環境。
7.在有高溫或粉塵工作、易臟工作或有化學物品或毒物工作中(蓄電池。調酸、充放電)應設置淋浴和洗漱設備。
8.施工現場的加工棚應保持空氣流通,光線充足,應有效控制砂輪機、切割機等機具工作時所產生的金屬粉塵飛揚。場地應保持清潔和一定濕度。
第6篇 工程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①建立各級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②經濟承包合同中制定安全生產指標,確定獎罰標準。
③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班前進行交底。
④項目部配備專職的安全員,班組設兼職安全員,對安全活動進行指導和管理。
⑤公司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并逐級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定期進行考核。
⑥制定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對事故隱患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
⑦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對新入廠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并做好記錄。
⑧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項目部建立特殊工種臺賬,并進行動態控制。
⑨按規定對專職安全員和有關施工管理人員進行年度培訓和考核。深入開展'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事先要制定規劃,事后要有總結。
⑩對發生的工傷事故按規定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并建立工傷事故檔案。
第7篇 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管理,從源頭上控制和預防職業健康安全事故。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實施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含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3、 職責
3.1技建部門
3.1.1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歸口管理。
3.1.2負責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檢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監部門
3.2.1參與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施工監控和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驗收。
3.2.2負責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
3.3各相關部門
負責由各相關部門實施的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和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與監督。
4、 內容和要求
4.1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與設計階段
a) 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技建部門應督促編制單位進行職業危險與危害的論證,并將論證內容以專門章節編入可行性研究報告。
b)在初步設計中,工程設計單位應嚴格遵守現行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4.1.2施工階段
a) 安監部應監控建設項目中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采購,安裝和施工,索取相關檔案資料和資質證明,并建立相應的原始記錄。
b) 在施工過程中,技建部門應經常檢查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施工進度,施工質量,督促施工方嚴格按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c) 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完工后,技建部門應會同施工單位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施工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及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4.1.3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
a) 建設項目竣工后,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使用單位做好試運行記錄。
b) 試運行期間,安監部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有關設備,場所的職業健康安全監測和檢驗,并將試運行期間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運行效果,有關監測檢驗數據和問題予以記載.對不符合國家法規,標準的情況,技安監部應督促設計,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c)凡國家強制進行預評價的建設項目,技改部門應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驗收評價,獲取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并向有關衛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收和辦理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驗收批文。
d)未強制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預評價的一般建設項目,安監部應依據《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和技術施工設計中職業健康安全設備和裝置的要求,以及試運行中各種監測和檢驗數據,組織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驗收可單獨進行,也可與主體工程驗收同時進行。
e) 在驗收中提出的意見,安監部應督促設計或施工單位迅速組織整改,整改完畢后形成整改報告,并將整改報告提交驗收審批部門。
第8篇 環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實施有效對環境、健康、安全、工作條件等進行風險的識別、評估、分析以及控制管理,防止和控制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職業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所有人員。
3、工作職責
3.1 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簡稱ehs委員會)負責維護作業人員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合法權益,對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管理工作實行監督檢查與指導。
3.2 ehs主任(含副主任,下同)負責對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和能力的培訓以及在實施中的監督檢查。
3.3 ehs委員負責對作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和能力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的監督。
3.4 行政管理中心及工程組負責作業人員施工現場的防護設施、使用工具器材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負責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5 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員工的職業病防治和對特種作業人員、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保護工作。
3.6 消防及保安人員負責辦公區、廠房、宿舍、食堂等區域消防、安全工作。
4、工作程序
4.1培訓、意識與溝通
4.1.1 行政管理中心、ehs主任每年根據公司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崗位勝任情況、培訓需求,形成培訓計劃,確保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獲得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所要求的能力和意識。
4.1.2各部門管理人員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規,推行作業人員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明確責任,做好作業人員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培訓記錄、教材和宣傳工作。
4.1.3 ehs主任組織或協助各部門開展各種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競賽活動,宣傳國家的職業健康安全政策、法律法規及企業的規章制度。開展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教育員工遵章守紀,提高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和技能。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的技術協作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4.1.4 ehs委員會采取召開ehs會議、出版簡報、發布張貼公告、舉行ehs 培訓等方式將公司有關ehs 的規定和制度貫徹到每個員工。新員工、內部調動員工或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前均應接受與相應崗位有關的ehs培訓,包括機器的安全操作、防護設備的正確使用、廢棄物的處理等。
4.1.5 ehs 委員會應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ehs 事務,并鼓勵員工向公司提出改善ehs 的建議,ehs 主任對員工提出的ehs建議或意見及時作出處理與跟進。
4.2 ehs日常檢查
4.2.1 ehs委員會不定期進行日常巡查,每月組織進行一次正式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并記錄在[安全生產/衛生檢查表]中,和對各運行控制程序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測與評價。
4.2.2 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定期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無證人員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
4.3 事故預防
4.3.1 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4.3.2 所有生產崗位員工禁止穿戴袍、披肩、圍巾、寬松服裝,對于從事運轉機器操作的員工不得留長發和佩戴首飾,工作服前襟和袖口不得敞開,以防造成纏繞危險。
4.3.3 搬運超過15kg以下的物品,須掌握正確方法(屈膝,保持背部直立);搬運超過30kg的物品,須使用合適對應的工具。
4.3.4 對于機器的運轉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以防接觸受傷, 風扇葉片的防護網罩間隙不得大于12.5mm。
4.3.5 所有機器的開機控制電鈕均應是綠色,關機控制電鈕均應是紅色,并應安裝電源開關保護裝置,以防不小心誤觸開關。
4.3.6 電線、插頭、開關、機器的傳動部件、安全防護罩等應按照公司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定期保養。
4.3.7 對易燃液體的使用、搬運、儲存區域要保持通風并嚴禁煙火。
4.3.8 對有毒有害化學品應規定正確的使用環境和方法并提供個人防護設備,并做好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的預防。
4.3.9有毒、有害、特種作業現場必備急救防范設施和醫療急救藥品,并配備兼職名單。
4.3.10 根據不同崗位和工種的特性,應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設備。
4.3.11 對高于1米的開放式樓梯和開放式樓面應安裝柵欄或鎖鏈,以防墜落。
4.3.12有毒有害作業現場應有相適應的防護措施,并為作業人員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嚴格執行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要有特殊護目玻璃的防護面罩或專用手持面罩,穿好防護長袖衣褲及絕緣鞋,戴好焊接手套。
4.3.13對產生噪聲較大的崗位,應按規定佩戴防護耳塞,減少噪聲對聽覺的傷害。
4.3.14高溫季節做好防暑降溫以及安全用電等工作。
4.4 事故處理
4.4.1 所有事故或事故險象由ehs主任負責組織調查,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并制定改進措施計劃加以改善。
4.4.2 對發生的事故或事故險象,按應急預案進行處置搶救,及時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并保護事故現場,任何人都不得隱瞞。行政管理中心、ehs 主任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涉及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安全的事故,應及時上報國家主管部門。
4.5 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
4.5.1 ehs委員會每年應定期對辦公區、操作區、生活區與施工現場的員工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國家、地方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本公司制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和各項規章制度,對存在或潛在的問題責成責任部門及時改進。
4.5.2 對接觸有毒有害化學品的員工,不適應繼續從事原崗位工作的職業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4.5.3 行政管理中心、ehs委員會按《職業病防治法》對本企業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6 食堂安全衛生管理
食堂安全衛生管理嚴格執行《食堂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防止員工食物中毒。
4.7 宿舍安全管理
宿舍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宿舍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防止員工意外事故的發生。
4.8職業健康安全委員會的監督責任
4.8.1對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實施情況進行日常監督,聽取、收集員工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反映。
4.8.2職業健康安全委員會各委員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維護職工職業健康安全的合法權益。
4.8.3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向領導或現場指揮人員要求采取緊急措施,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如無效,即應支持或組織員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并立即向ehs主任報告。
4.8.4參與職業健康安全事故調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監督、協助公司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意見。
4.8.5對不符合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標準規定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按照程序辦理。
4.9 統計與分析
行政管理中心對從事有毒、有害、特種作業人員工作狀況及變動情況建立臺賬,每年進行統計、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9篇 員工健康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范本
為了貫徹“員工健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員工健康安全檢查活動,消除危險源,特制定本員工健康安全檢查制度。
公司定期員工健康安全檢查制度
1. 每月25日由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組織有關人員按照部頒標準及對照公
司與各項目簽訂的項目年度員工健康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指標合同到各項目經理部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危險源簽發整改通知書,按“三定一落實”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對檢查發現的違章違紀者。檢查人員可依《規定》當即開出罰款單。對檢查不予配合的部門,檢查人員可依《公司對項目的獎勵與處罰制度》的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2. 每年元旦、春節、國慶節前,對各廠房進行一次員工健康安全防火、衛生、防雨、防洪等為內容的員工健康安全檢查。消除和預防影響員工健康安全衛生的危險源,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員工健康安全。
3. 每年底公司對各工地進行一次年終員工健康安全大檢查,同時對項目進
行年度責任狀的考評。
第10篇 施工現場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考評獎罰制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依據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目前的現狀,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罰依據
每逢雙月有分管領導參加,工程管理部組織(抽調項目部專職的質量、環境、安全管理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參加對在建項目進行抽檢,考評標準公司制定的裝飾施工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標準,根據匯總表得分情況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級實行獎罰,對評為優良的工地項目部一次性獎勵2000元,對不合格工地項目部處罰2000元或扣除該項目2%質保金中的30%,合格工地不獎不罰。
優良:保證項目分值應達到40分以上,匯總表分值應在80分以上。
合格:保證項目分值應達到40分以上,匯總表分值應在70分以上。
不合格:匯總表分值不足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在75分以下(匯總表分值不足6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在60分以下,扣除該項目2%質保金的30%的全部)。
二、平時公司對所屬項目進行巡視檢查,主要查:安全管理、“三寶、四口”的防護、腳手架(井架)搭拆、施工臨時用電、施工機具和壓力容器、環境與文明、工程質量等。對平時重視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的項目部在年終可評為優秀項目部實行獎勵,對不重視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項目部進行通報批評和處罰。
三、檢查中對下例不符合要求的每條處罰50―500元。
安全管理:
1.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施工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未上墻。
2.施工現場未按規定設置安全員。
3.施工現場無施工組織設計和無安全措施內容。
4.施工現場無書面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
5.進入施工現場沒有經過安全教育作業人員、未建立卡片和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6.班前活動無記錄。
7.特種作業人員無上崗證。
8.工傷事故未按規定報告。
9.施工現場未掛安全標語、安全警示牌。
環境文明施工:
1.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2.5m高圍檔,一般路段不設1.8米高的圍檔和圍檔材料不穩固、不美觀。
2.進入施工現場不佩帶工作卡、不穿工作服。
3.施工現場發現有吸煙、地面發現有煙頭。
4.裝飾材料、構件、料具等堆放混亂。
5.施工現場不整潔,垃圾堆放不整齊。(包括生活垃圾)
6.在建工程中作宿舍。
7.臨時宿舍內環境臟亂差。
8.施工現場不設小便桶、隨便大小便。
9.施工現場穿拖鞋、赤膊。
10.施工現場無消防領導小組,未按規定設置消防器材。
11.高處向下拋物和垃圾。
12.施工現場斗毆打架。
13.未經項目部批準,擅自動用明火。
14.噪聲、粉塵無措施控制。
15.施工現場焚燒垃圾。
腳手架:
1.腳手架無施工方案和搭設前無交底和驗收。
2.腳手架不按規定設置欄桿、掃地桿、剪力撐。
3.操作層排片不滿鋪。
4.在臨街、居民區外立面不設安全圍網。
5.腳手架不按規定設置與墻拉結點。
6.自搭鋼管平臺穩定性差、四周不設防護欄桿、高度超過5米。
7.使用木腳手板不符合安全要求。
8.使用門式活動腳手架多榀組成無安全措施。
井字架:
1.開機人員無證上崗。
2.吊籃無設超高限位、斷繩裝置。
3.纜風繩架設不符,鋼絲繩直徑小于9.3mm。
4.地錨設置不符合規定要求,繩卡設置不符合要求。
5.鋼絲繩磨損超過報廢標準、斷絲超過有關規定。
6.卸料平臺兩側缺防護欄桿。
7.井字架三面未圍網、進出口處缺墜落棚。
8.井字架吊籃乘人上下,爬井架人員。
9.卷相機無設操作棚。
10.卷相機滾筒上無設防鋼絲繩滑脫保險裝置。
11.井字架基礎不符合規定要求。
三寶、四口臨邊:
1.進入施工現場不正確帶好安全帽。
2.高處作業、危險區域不正確使用安全帶。
3.帶小孩、非施工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4.電梯口、預留洞口、扶梯邊口、通道口無安全可靠防護欄桿。
5.樓層周邊、陽臺邊、屋面周邊、通道兩側邊缺防護措施。
臨時用電:
1.沒采用三相五線制。
2.不符合三級配電二級保護。
3.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及5臺以上總容量在50kw無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4.在建項目(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達不到最小安全距離時無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5.沒有采用一機、一箱、一閘、一漏(未級開關箱)。
6.漏電保安器失靈、無安裝。
7.電箱無門、閘刀、插座蓋損壞,電線直接插在插座孔內,瓷插頭破損。
8.熔斷絲用金屬或銅絲代替,超過額定規定。
9.機械設備外殼未按規定做好保護接零。
10.施工現場使用塑料線、花線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其它導線。
11.照明線路未按規定架空。
12.使用小太陽燈高度低于2.5米,金屬外殼無保護零線。
13.電線亂拉亂接、未按規定架空。
14.電線橡皮破損,接頭處和其它地方銅絲外露。
15.電焊機外殼未做保護零線。
16.電焊機接線柱破損。
17.電焊機進出線處缺防護罩殼。
18.手提移動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
19.電焊作業無消防措施或重點部位無人監管。
壓力器具,施工機具:
1.氣割時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符。
2.安全閥、壓力表、膠管不符合安全要求。
3.氧氣瓶、乙炔瓶設置不符合安全要求。
4.乙炔瓶未裝防止回火裝置。
5.焊接、氣割不辦理動火單。
質量方面:
1.違反裝飾裝修強制性規范。
2.未經原設計同意,及隨意拆除原結構。
3.預制多空板底栓吊桿無措施或未辦理手續。
4.機械安全操作牌不上墻。
5.機械設備進場安裝后無驗收。
6.傳動部位缺安全的護罩。
四、該規定從2006年1月份起執行。
第11篇 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一)、編制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公布的勞動保護立法和各項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標準為依據,根據項目年度施工生產的任務,各項工程施工的特點確定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針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未能及時解決的問題以及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所應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
(二)、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包括:
⒈起重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職業健康安全卡、職業健康安全鉤、職業健康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過卷揚退制器,門電鎖、職業健康安全手柄、職業健康安全制動器等),為了職業健康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⒉各種運轉機械上的職業健康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⒊為職業健康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機械和設備。
⒋電氣設備安裝防止觸漏電的設施(包括標準配電箱)。
⒌為職業健康安全而安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⒍在原有設備簡陋,全部操作過程不能機構化的情況下,對個別繁重費力或危險的起重,搬運工作所采取的輔助機械化設備。
⒎在生產區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防護裝置。
⒐在生產區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職業健康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⒑消除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⒒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動的設施。
⒓機械、電氣設備等傳動部的防護裝置。
⒔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而安設的通氣換氣裝置。
⒕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熱設備。
⒖購置或編印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改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電影片。
⒗建立與貫徹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⒘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所需的工具、儀器。
⒙女工衛生室及其設備。
(三)、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由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在工程開工時依據工程、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執行。
(四)、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的重大項目由公司組織實施,一般項目均由基層各部門負責實施,質量安全監督部負責定期檢查實施情況(必要時器材部門必須派人共同檢查)。
(五)、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費用和使用材料,都應切實保證。
第12篇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重要措施之一。這種制度對企業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都起著積極作用。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包括:(1)單位或工作場所;(2)措施名稱;(3)措施內容和目的;(4)經費預算及其來源;(5)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或負責人;(6)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的范圍應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內容,具體有以下幾種:
1.安全技術措施,即預防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防爆炸設施等措施。
2.職業健康措施,即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健康環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音、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措施。
3.輔助用室及設施,即為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衛生為目的所必須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婦女衛生室、廁所等。
4。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措施,即為宣傳普及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教材、圖書、資料,職業安全健康展覽和訓練班等。
編制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主要依據以下幾方面:(1)國家發布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政策、法規和標準;(2)在職業安全健康檢查中發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3)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和所應采取的措施;(4)生產發展需要所應采取的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技術措施;(5)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編制計劃時,用人單位領導應根據本企業的情況,分別向車間提出具體要求,進行布置。車間領導要會同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出本車間的具體措施計劃,經群眾討論,送安技部門審查匯總,技術部門編制,計劃部門綜合后,由用人單位領導召開各管理、生產部門等負責人參加的會議,確定措施項目,明確設計、施工負責人,規定完成日期,經領導批準后,報請上級部門核定。根據上級核定的結果,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各車間貫徹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