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穩定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第一條總則
針對當前穩定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特點和*不斷增多的趨勢,為切實維護公司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在原穩定工作聯席會的基礎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會議原則
1、“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各單位、各部門嚴格落實穩定工作責任制。
2、“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重在預防”的原則,公司領導和機關科室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力求從源頭上解決問題,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3、“依法辦事、按章處理”的原則,嚴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制度辦事,把穩定工作納入制度化軌道。
4、“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工作”的原則,深入細致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在解決實際問題的同時解決好思想問題。
5、“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原則,搞好各有關單位和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做好穩定工作的整體合力。
第三條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貫徹中央、山東省和管理局維護穩定工作的指示精神。
2、了解、掌握穩定工作突出問題及*的情況和動態;分析、研究社會穩定形勢,針對突出問題及*提出對策建議。
3、組織有關單位部門防范和處理穩定工作突出問題及*,明確分工、措施、責任和追究機制。
4、總結交流穩定工作成功經驗,推動工作的有效開展。
5、通報各單位各部門做穩定工作的基本情況,研究通過有關獎罰措施。
第四條會議組織和時間
1、穩定工作聯席會由公司黨委主要負責人召集和主持,公司黨政領導班子全體成員、機關科室長、三科級單位黨政負責人參加。
2、根據形勢和任務的需要,在上級下達穩定工作任務后,2個小時之內召開穩定工作聯席會。在特殊時期,每周召開1次穩定工作聯席會。
3、黨委辦公室將開會時間、地點、議程書面送達應到會人員。遇緊急會議時,可采取電話通知、口頭通知等方式。
第五條會議程序
1、傳達上級會議精神。參加上級會議的領導成員,負責傳達上級會議精神。
2、通報穩定工作態勢。由公司有關領導通報近期全油田穩定工作的基本形勢和環境,分析公司穩定工作的狀況;公司各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匯報本單位本部門穩定工作基本情況;列出重點對象,分析具體問題,共同討論穩定工作具體事宜等。
3、研究制訂措施。根據穩定工作的實際,與會人員共同研究、討論、制訂做好穩定工作的具體措施、相關制度、考核辦法等,并形成會議決定。
4、部署工作要求。由公司主要領導對近期穩定工作進行安排和部署。
5、會議記錄。由黨委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第六條會議要求
1、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觀念,按照《穩定工作預防預警機制》和承包單位的劃分,深入基層和群眾,帶頭抓好穩定工作聯席會議精神的落實,做好職工群眾的安定工作。
2、領導干部要積極采取領導職責到位、責任承包到位、宣傳教育到位、信息聯絡到位、關心幫助到位、排查落實到位的“六個到位”措施,確保各項穩定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3、在民主生活會上和年終述職中,每個領導干部要匯報和檢查自己做好穩定工作的情況。把做好穩定工作和其承包單位(部門)是否穩定平安的基本情況,作為干部考核的依據之一。
4、為保持穩定工作聯席會的嚴肅性、實效性,由黨委辦公室負責會議所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會議結束后,各單位(部門)要認真貫徹會議精神,按時完成會議安排的工作任務,并按時將督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給黨委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對督查情況進行匯總、整理,并上報公司黨委和管理局黨委。
第七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2篇 幼兒園建立健全安全穩定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度
為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州、縣有關加強教育系統安全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文件精神,確保校園安全與穩定,學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做好宣傳、教育和排查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由學校校長任組長的安全教育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保證專設機構、專人管理、專項經費。學校校長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責,要做到任務明確,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2、無發生校舍設備倒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無發生重大校園火災事故。組織校外大型活動時無發生惡性交通事故。無發生學校師生群體嚴重中毒事故。無發生嚴重校園暴力案件。無發生造成社會影響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無發生造成社會影響的群體上訪事件。無發生造成影響的師德事件。
3、各部門要加大安全工作力度,做到有組織、有制度、有宣傳、有檢查、有記錄。要開設法制教育課和講座,每半年搞一次法制報告會。學生、教職工違法犯罪率分別控制為零。開展“珍愛生命,遠離毒品”教育,單位內無種值、吸毒、販毒人員。
4、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無犯罪行為。
5、及時上報師生違法犯罪情況,及時上報各種安全事故,不得隱瞞。如有隱瞞,一經查實,追加責任。
6、學校政教處要采取各種形式對師生、職工進行防火、防盜、防電、防雷、防風、防水、飲食、交通安全等各種安全教育及演練,提高自護、自防、自救意識。各部門要積極協助、參加。
7、學校政教處要抓好值班工作,堅持領導帶班、值班人員坐班及定時巡視檢查,嚴禁值班人員脫崗。
8、各部門要定期對相應的辦公室等場所進行檢查、維修,一定要按照規程和要求去做,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及時解決,及時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安全。各部門要對存在的隱患立即整改,一時不能整改的要拿出計劃,落實死看死守措施。
9、各重點部位要配備足夠數量的安全消防器材,并成立安全救護隊,力爭把不安全事故處置在初發階段。
10、各部門要建立安全信息網絡,對外聯系電話要做到暢通無阻。
第3篇 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全力維護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穩定事故、事件(統稱事故)的發生,及時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嚴肅追究各種安全穩定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學校、師生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普定縣補郎苗族鄉中心學校。
第三條 補郎中心學校全體教職工要深化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按照 “分頭排查,共同匯總,記錄在冊,切塊負責,追蹤要賬,限期整改,強化督導,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總要求,強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盜、防爆、防邪教、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體性疾病、防自然災害事故、防大型活動安全事故、防學生意外傷害、防學校周邊不良環境、防學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準”(未經允許,不準罷餐,不準游行,不準集會,不準串聯,不準搞聯合簽名,不準張貼標語和小字報,不準懸掛橫幅)為主要內容的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堅持“關鍵在校、重點在防、做實為本、常效為先”和“分工協作、條塊結合、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落實各項安全穩定措施,對存在的各類隱患、苗頭和問題,及時發現、控制、化解、治理,切實筑牢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防線,全面推進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第四條 凡違反安全穩定責任制的,依照本辦法直接或建議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追究違反安全穩定責任制的單位、單位法定代表人、單位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 學校校長是本管轄區域內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負總的領導責任。第一責任人要定期聽取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情況匯報,親自過問和解決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領導班子成員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齊抓共管。
第六條 學校的分管領導是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直接責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抓好領導班子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認真、徹底解決排查出來的各種問題、隱患和苗頭。
第七條 學校負責人對本機構的安全穩定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抓好本機構的安全與治安工作。
第八條 學校安全穩定(安全保衛)機構對本轄區、本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 學校的其他領導,對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學校安全穩定負有重要的領導責任,要把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與所分管工作同時安排、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實行“一崗雙責”,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和苗頭要先行及時果斷地處置。
第十條 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防范體系。要組建學校安全穩定管理和衛生保健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形成歸口主管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安全穩定工作管理體制,相關資料、檔案管理科學規范。
第十一條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學校安全主體責任,解決無人管、不會管、管不好的問題,健全和完善學校安全領導體制和管理體制,實行注冊安全副職和注冊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條 建立例會制度。學校每學期要在第一責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開四次例會,專題研究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制訂詳細具體、可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證學校的安全穩定。
第十三條 完善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制。要把責任目標分解,層層落實責任,逐級簽訂責任書,嚴格進行考核,形成層層負責、人人有責、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學校安全穩定防范機制。
第十四條 學校要采取具體措施,對學校實施安全穩定監督管理,實行學校安全穩定校長負責制和安全穩定一票否決制,切實防止發生各類安全穩定事故(事件),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穩定的教育教學環境。
第十五條 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標準;學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與治安隱患;一旦發生安全與治安事故,要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師生。
第十六條 學校應指導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廣泛開展相應的安全教育、自防自護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強對相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全面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遏制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十七條 學校要下大力氣抓好交通安全、運動安全、勞動安全、活動安全、衛生安全、教學實驗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當安全、學校內部和校園周邊治安等方面安全隱患和問題的排查與治理。
1.確保校內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使用和建設中不發生師生傷亡事故。
若有施工任務,學校要有專人負責施工安全問題,責任到人。
加強對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嚴禁火種帶入學生宿舍。
學生聚集的教學樓、宿舍、圖書館(室)、微機室、實驗室、餐廳等場所要配備應急照明燈。
2.確保師生在校內食堂就餐、飲水、午間(課間)餐、食用加碘加鈣食品及碘鈣制品、食用校內商店食品等各個方面不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學校要落實衛生保健機構和技術人員,加強師生傳染病的預防工作,不得組織學生到有傳染病源的場所開展活動,發現傳染病必須進行隔離,及時救治和報告。
3.確保學校在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勞動、運動、集體活動中不發生師生傷亡事故。禁止師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社會活動。確需學生參加的有關活動,組織者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報所屬教育部門批準。嚴禁學校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它危險性勞動。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撲救等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4.確保教學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操作以及對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儲藏、搬運與使用中不發生師生安全事故。
5.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確保學校在用火、用電、用油、取暖、使用煤氣、使用煤爐等方面不發生師生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學校要配齊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鎖閉或堵塞校內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內建筑要保證能及時疏散出室內全部人員。學校發生火災要在第一時間報警的同時迅速組織學生疏散。
6.在教育教學中,確保不發生因管理失當造成師生人身傷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學校要通過開設專題課、學科中滲透、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強對學生進行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公共衛生、意外傷害、網絡、信息安全、自然災害以及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識的教育。樹立和強化安全意識,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實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課及放學等容易發生學生擁擠的關鍵時段,學校對重要路段如樓道樓梯、廁所、門口等,都要安排專人執勤、疏導,確保不發生擁擠踩踏等事故。
7.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確保不發生師生交通責任事故。
8.加強安全防范教育,確保在學校內部治安和校園周邊治安中不發生師生傷亡事故。
要將校內的教學區、宿舍區、就餐區、實驗區、運動區、校門口等各個活動區域,劃分為多個安全穩定責任區,每個責任區確定專人,負責安全穩定防范、疏導和隱患排查。哪個責任區發生安全與治安事故,須追究該區責任人的責任。
9.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和“三室兩廳一吧”等不適宜學生出入的經營場所以及停車場所等。
第十八條 強化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學校要對管轄區域內的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隨時了解、定期檢查、全面掌握,對責任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學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學期中要有檢查,學期末要有總結,年度全面總結。要認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尤其要加強對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強化檢查、督查、整改和驗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確保師生在校安全。
第十九條 妥善預防和處置各類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對各類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要及時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妥善處置;對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解決。
第二十條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補郎中心學校(本部)
2023年3月
第4篇 穩定安全信息報告工作制度
一、重要信息要早發現、早收集、早報送,暢開一切通道保證信息的及時傳送。
二、信息必須要實事求是,尊重客觀,符合實際,文字表達準確,用詞嚴謹,分析恰當,數據準確,獲取信息后領導小組及時判斷信息是否準確,做到及時著手,積極應對。
三、以服務決策,推動落實,促進工作為原則,及時提供真實有用的情況,堅決克服形式主義。
四、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的性質屬于一般或重大進行相應的上報決定,重大事故一定要及時準確,確保萬無一失的報送上級領導,不得有麻痹大意思想。
五、不及時報告,延誤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對重大信息謊報、漏報或拖延不報的,要視情節輕重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責任人的責任。
第5篇 x街道關于加強信訪穩定工作的十項制度
中國共產黨xx街道工委xx街道辦事處
關于加強信訪穩定工作的十項制度
為加強信訪工作,促進平安文昌建設,構建穩定和諧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文昌實際,確定建立加強全街道信訪工作的十項制度,望認真貫徹執行。
1、建立學習宣傳制度。各級各部門要大力加強《信訪條例》等信訪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通過知識講座、印發宣傳材料等形式,教育引導廣大干部群眾學法、懂法、用法,實現依法有序上訪,努力維護文昌穩定和諧的大好局面。
2、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制度。要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和就地解決問題與教育疏導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各管理區、村(居)、重點涉訪部門要“一把手”親自抓,加大調處力度,努力把本級(或本部門)的問題就地解決好,不準越級上訪,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3、建立“一把手到位”和領導包案制度。各級各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工作責任心,認真對待越級上訪和突發性群體上訪案件。凡發生到街道、區上訪的,所在管理區、村(居)一把手要在接到通知20分鐘內趕到現場,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到或拒絕接訪。對推諉扯皮、不能及時疏導、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格追究有關管理區和村(居)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到區以上上訪的,管理區、信訪辦、街道分管領導要迅速到位,做好疏導工作。對重大信訪案件實行街道領導包案制度,街道包案領導同志要親自處理,跟上督辦,確保信訪案件妥善解決。
4、建立初訪責任制度。街道信訪辦要加強制度建設,規范接訪程序,落實第一責任人和責任單位,接待好、分流好、指導好、督辦好各種來信來訪,努力在5-7個工作日內一次處理到位,提高初信初訪的一次辦結率和就地穩定率,嚴格控制重復訪和越級訪。對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在全街道予以通報批評。
5、建立信訪工作例會制度。街道信訪例會由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每半月召開一次會議,一般由街道黨政聯席會成員和涉訪單位負責人參加,主要聽取信訪工作匯報,分析信訪形勢,研究部署信訪工作,督促協調解決重點信訪案件。各管理區、政法各部門應至少每半月召開一次信訪例會,研究解決信訪疑難案件和存在的問題。全街道每年組織兩次信訪工作檢查考核,納入全方位目標管理,作為年終考評的重要依據。
6、建立信訪預警制度。各級各部門要確定一名同志負責信訪信息訪預警工作,主要做好信訪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發現上訪苗頭,及時上報街道信訪辦和街道有關領導,為領導及時了解情況提供真實可靠的預警信息。信訪信息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對不及時上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評優樹先資格,給予全街道通報批評。
7、建立聯合辦案制度。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能協商解決的協商解決,凡協商解決不了的,信訪、政法、司法、民政、派出所、法庭和涉案部門要實行聯合辦案。要做好涉法信訪案件的處理工作,積極推行法律介入的有效做法,教育引導涉訪群眾到司法機關或者仲裁部門進行申訴,走依法解決的途徑。
8、建立一票否決制度。對工作不力,出現下列情況的管理區、村(居)、涉訪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實行一票否決。
(1)管理區:①年內累計到街道群體上訪3次(含3次)以上的;②年內累計到區群體上訪2次(含2次)以上的;③年內到市級(含市級)以上群體上訪1次以上的。
(2)村(居)到區以上(含區級)群體上訪1次的。
(3)涉訪部門因工作不力,推諉扯皮,激化矛盾,造成群眾到區以上(含區級)群體上訪的。
9、建立信訪通報制度。堅持每月通報一次信訪工作情況。對成績突出的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于工作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全街道通報批評。
10、建立獎罰制度。年內未發生到街道(含街道)以上群體上訪的管理區,年終獎勵現金3000元;街道辦事處信訪穩定工作被區委、區政府評為全區第一名,年終獎勵信訪工作部門現金3000元,獎勵協作單位和個人1000-2000元;對發生到區級(含區級)以上群體上訪的,每上訪一次,對所在管理區、村(居)書記、主任分別處罰500元(從工資中扣除);對全街道信訪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個人,予以提拔重用;對一票否決的單位及負責人,取消各類評優樹先資格;對不能確保一方穩定、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降職、免職處分。
信訪工作事關全街道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各級各部門,特別是政法各部門要切實深入基層,了解群眾呼聲,把滿足群眾的需要當作信訪工作的第一要務,通過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進一進創優經濟發展環境,為全區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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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街道加強信訪穩定工作十項制度
*街道關于加強信訪穩定工作的十項制度
為加強信訪工作,促進平安文昌建設,構建穩定和諧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文昌實際,確定建立加強全街道信訪工作的十項制度,望認真貫徹執行。
1、建立學習宣傳制度。各級各部門要大力加強《信訪條例》等信訪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通過知識講座、印發宣傳材料等形式,教育引導廣大干部群眾學法、懂法、用法,實現依法有序*,努力維護文昌穩定和諧的大好局面。
2、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制度。要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和就地解決問題與教育疏導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各管理區、村(居)、重點涉訪部門要“一把手”親自抓,加大調處力度,努力把本級(或本部門)的問題就地解決好,不準越級*,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3、建立“一把手到位”和領導包案制度。各級各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工作責任心,認真對待越級*和突發性群體*案件。凡發生到街道、區*的,所在管理區、村(居)一把手要在接到通知20分鐘內趕到現場,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到或拒絕接訪。對推諉扯皮、不能及時疏導、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格追究有關管理區和村(居)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到區以上*的,管理區、信訪辦、街道分管領導要迅速到位,做好疏導工作。對重大信訪案件實行街道領導包案制度,街道包案領導同志要親自處理,跟上督辦,確保信訪案件妥善解決。
4、建立初訪責任制度。街道信訪辦要加強制度建設,規范接訪程序,落實第一責任人和責任單位,接待好、分流好、指導好、督辦好各種來信來訪,努力在5-7個工作日內一次處理到位,提高初信初訪的一次辦結率和就地穩定率,嚴格控制重復訪和越級訪。對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在全街道予以通報批評。
5、建立信訪工作例會制度。街道信訪例會由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每半月召開一次會議, 一般由街道黨政聯席會成員和涉訪單位負責人參加,主要聽取信訪工作匯報,分析信訪形勢,研究部署信訪工作,督促協調解決重點信訪案件。各管理區、政法各部門應至少每半月召開一次信訪例會,研究解決信訪疑難案件和存在的問題。全街道每年組織兩次信訪工作檢查考核,納入全方位目標管理,作為年終考評的重要依據。
6、建立信訪預警制度。各級各部門要確定一名同志負責信訪信息訪預警工作,主要做好信訪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發現*苗頭,及時上報街道信訪辦和街道有關領導,為領導及時了解情況提供真實可靠的預警信息。信訪信息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對不及時上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評優樹先資格,給予全街道通報批評。
7、建立聯合辦案制度。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能協商解決的協商解決,凡協商解決不了的,信訪、政法、司法、民政、派出所、法庭和涉案部門要實行聯合辦案。要做好涉法信訪案件的處理工作,積極推行法律介入的有效做法,教育引導涉訪群眾到司法機關或者仲裁部門進行申訴,走依法解決的途徑。
8、建立一票否決制度。對工作不力,出現下列情況的管理區、村(居)、涉訪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實行一票否決。
(1)管理區:①年內累計到街道群體*3次(含3次)以上的;②年內累計到區群體*2次(含2次)以上的;③年內到市級(含市級)以上群體*1次以上的。
(2)村(居)到區以上(含區級)群體*1次的。
(3)涉訪部門因工作不力,推諉扯皮,激化矛盾,造成群眾到區以上(含區級)群體*的。
9、建立信訪通報制度。堅持每月通報一次信訪工作情況。對成績突出的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于工作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全街道通報批評。
10、建立獎罰制度。年內未發生到街道(含街道)以上群體*的管理區,年終獎勵現金3000元;街道辦事處信訪穩定工作被區委、區政府評為全區第一名,年終獎勵信訪工作部門現金3000元,獎勵協作單位和個人1000-2000元;對發生到區級(含區級)以上群體*的,每*一次,對所在管理區、村(居)書記、主任分別處罰500元(從工資中扣除);對全街道信訪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個人,予以提拔重用;對一票否決的單位及負責人,取消各類評優樹先資格;對不能確保一方穩定、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降職、免職處分。
信訪工作事關全街道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各級各部門,特別是政法各部門要切實深入基層,了解群眾呼聲,把滿足群眾的需要當作信訪工作的第一要務,通過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進一進創優經濟發展環境,為全區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7篇 幼兒園健全安全穩定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度
為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州、縣有關加強教育系統安全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文件精神,確保校園安全與穩定,學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做好宣傳、教育和排查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由學校校長任組長的安全教育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保證專設機構、專人管理、專項經費。學校校長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責,要做到任務明確,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2、無發生校舍設備倒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無發生重大校園火災事故。組織校外大型活動時無發生惡性交通事故。無發生學校師生群體嚴重中毒事故。無發生嚴重校園暴力案件。無發生造成社會影響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無發生造成社會影響的群體*事件。無發生造成影響的師德事件。
3、各部門要加大安全工作力度,做到有組織、有制度、有宣傳、有檢查、有記錄。要開設法制教育課和講座,每半年搞一次法制報告會。學生、教職工違法犯罪率分別控制為零。開展“珍愛生命,遠離毒品”教育,單位內無種值、吸毒、販毒人員。
4、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無犯罪行為。
5、及時上報師生違法犯罪情況,及時上報各種安全事故,不得隱瞞。如有隱瞞,一經查實,追加責任。
6、學校政教處要采取各種形式對師生、職工進行防火、防盜、防電、防雷、防風、防水、飲食、交通安全等各種安全教育及演練,提高自護、自防、自救意識。各部門要積極協助、參加。
7、學校政教處要抓好值班工作,堅持領導帶班、值班人員坐班及定時巡視檢查,嚴禁值班人員脫崗。
8、各部門要定期對相應的辦公室等場所進行檢查、維修,一定要按照規程和要求去做,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及時解決,及時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安全。各部門要對存在的隱患立即整改,一時不能整改的要拿出計劃,落實死看死守措施。
9、各重點部位要配備足夠數量的安全消防器材,并成立安全救護隊,力爭把不安全事故處置在初發階段。
10、各部門要建立安全信息網絡,對外聯系電話要做到暢通無阻。
第8篇 安全穩定工作制度獎懲辦法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營造健康向上的育人環境,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增強全校師生員工的凝聚力,維護安全團結的大局。根據上級對安全穩定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此制度和辦法,希全體師生遵照執行。
一、目標
規范教職工言行,轉變觀念,提高認識,落實責任,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為我校發展提供一個安定的環境。
二、原則
育人為先,重在防范;職責分明,獎懲逗硬;認真考核,不講人情。深刻認識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三、制度及獎懲辦法
(一)教職工安全穩定工作
1、學校成立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簽定安全穩定責任書。全體師生人人樹立安全穩定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治結合。學校把安全穩定工作納入期末、年終考核內容,在評優、晉級時實行一票否決。
2、學校對安全工作中有貢獻者實行表彰、獎勵,并對有突出貢獻者由學校呈報材料上報有關部門;對因維護學校穩定安全工作而受傷者,由學校負責醫藥、補助費用,并按有關政策優待。
3、學校設立安全、穩定工作獎勵基金,對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或及時發現險情使學校避免較大損失者,每次給予50-500元獎勵。
4、加大安全穩定工作宣傳教育。學校、各班要把安全穩定工作納入工作議程。全體教職工都有責任和義務做好安全穩定的宣傳和教育工作,確保學校工作的正常開展。
5、對于在師生中發生的矛盾、糾紛、打架以及突發疾病、意外傷害事故,在場或知情教職工必須立即趕赴現場調解、制止、處理或組織救護,并立即報告學校。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當事人負責10%--30%的經濟責任。重特大事故的處理按學校安全工作預案進行處置。
6、全體教職工及家庭成員間要相互尊重,講安全團結,有意見分歧,應請學校領導出面調解。出口罵人一次罰款20元,動手打人一次罰款50元,打人致傷的還要承擔醫藥及各種費用。對于先動口動手的罰款加倍。教職工家屬無權參與學校內部事務,應遵守社會公德及學校的相關規定,不得在校內從事有損學校的言行。凡有家屬參與打人、罵人,該教職工每次罰款30-100元。
7、教職工及家庭成員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非法*、幫會、*組織,不準信謠、偉謠。
8、校園內及周邊50米內不得開設茶館、賭場,嚴禁教職工行課期間參加賭博,每參與一次罰款50元,為其提供場所的每次罰款100元。
9、教職工未經批準不得在校園內及校園周邊50米內擺攤設點經營食品及其它學生用品,違者每次罰款20-50元。
10、教職工不得從事影響自己在校工作及對學校工作開展不利的第二職業,違者進行批評、罰款100元/次,直至停職或調離。
11、保護校產是全體教職工的義務。對有損校產的行為,在場人或知情者必須加以制止,否則追究在場人、知情者責任。學校分配給教職工使用的公物由保管人負責,造成損失的,由保管人賠償。
12、后勤人員負責師生飲食、飲水、用電、出入、校舍安全。
(1)學校電工必須按后勤制訂的細則和電工用電安全知識進行操作,經常排查學校用電設施隱患,凡操作違規或工作疏忽、失職、失責造成的經濟損失其電工應承擔10%-30%的經濟責任。
(2)學生食堂必須搞好環境、飲食衛生,搞好安全工作,原材料采購要索取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從業人員要佩戴《健康證》,堅持試嘗、留樣制度,要有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及消毒設施。要認真填寫《食堂日志》。
(3)炊食人員(含雇請的幫工)必須講究個人衛生,勤洗頭、洗澡,勤剪指甲,勤換衣,并定期到醫院做健康檢查,接受學校的管理。
(4)食堂和小賣部不準向學生出售煙、酒,不準向師生出售變質、變味、過期食品及三無產品。凡向學生出售煙、酒每次扣款2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承擔責任。
(5)學生離開校門必須憑班主任及政教處值班共簽的請假條,門衛要做好外來人員及請假離校學生的情況登記,保管好辦公用具和設備。
(6)門衛必須堅守崗位,造成工作失誤者視其責任扣幣1-50元/次。
(7)生活老師必須關愛學生,工作上盡心盡職,每晚睡覺前要清點各寢室人數,考核各班睡覺紀律,遇學生中的偶發事件要及時制止并報告學校,遇學生生病要立即想辦法送往醫院救治,并認真組織住校生打掃寢室及相關公區,寢室內物品擺放整齊有序。教育學生不得在寢室做私拉電線,私用電器,點蠟燭等不安全之事。
(8)上述各項,因工作沒做好而造成事故者,追究當事人責任,若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13、教職工住房
(1)不準使用大功率用電設施(2000瓦以上),若用電造成事故,其損失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2)用電、用氣應注意安全,隨時檢查,更新設備,防止漏電、漏氣等發生;雷雨天氣要拔出用電器的電源、信號插頭,長時間不用的用電器應拔出電源插頭,用氣應打開門窗,防止事故發生。
(3)提高警惕,防火、防盜,進出屋關好門窗,對外來的陌生人應主動詢問情況,節假日要自覺做好守護工作,杜絕事故發生。
(4)各單元房內教職工要搞好室內外衛生工作。門前衛生各層打掃至下層以上為止。二煤炭、垃圾其它異物禁止向廁所、頂樓、窗外拋扔,應堆放到指定地點,違者罰款5元/次。
(5)教職工不能在室內同一地點堆放過重物質,防止超階級負荷,在裝修自己房屋時不能拆除墻壁,改變房屋結構,造成損失的應負全部責任。
(6)學校所有的公房調整由學校統籌安排,禁止任何人搶占住房或私自交換,對違規者按學校教師大會通過的決定處理。
14、全體教職工家庭不準私藏炸藥、雷管等易燃、易爆及“毒鼠強”等有毒物質。
15、教職工家庭來客,如有精神病史、勞教刑滿人員、公安部通緝犯要立即報告學校,同時作好安全防范工作。
16、全體教職工在履行職責時要講究方法、注意安全,凡屬自己在意、操作不當造成損失的由自己負責。
(二)教育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17、加強學校政教人員職責,認真落實、宣傳《貴中學生安全穩定工作細則》的內容,和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卡,各班組建安全監督員2-3人,名單報政教處,并做好本班安全穩定的宣傳工作。
18、各班班主任是班集體安全穩定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班學生的安全穩定工作全面負責。
(1)未經學校同意,不準私自放假、提前放學。
(2)要經常利用班會、唱歌讀報時間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開展刀、矛、棍棒的清繳活動。
(3)嚴格學生請假制度,遇學生不到校或不假離校要盡快和學生家長取得聯系。
(4)和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卡,和走讀生簽訂自愿走讀協議書。
(5)加強對住校生的教育、管理,凡家距學校2公里以上的學生必須住校。學校對各班住校生人數及管理作為考核班級的內容之一:學校根據住校生情況,發給班主任每月每生1元的管理津貼。
(6)嚴禁學生在校內外租房住宿,學校教職工不準在校內外提供學生住宿。學校行政清理認定,學生凡在校外住宿每人次扣班主任津貼5元。
(7)對學生的教育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導之以行,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學生,侮辱學生人格。
(8)凡造成損失,直接責任人承擔30%的經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二年之內不晉級晉職,不評優、評先進。
19、學校開設好安全教育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防范意識以及學會簡單的急救方法,學校領導、教師對安全工作要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崩緊抓安全、穩定工作的弦。
20、加強對學生的毒品預防教育,讓學生遠離毒品,保護學生身心健康。
21、加強對學生進行正常的網絡教育。學業校配合有關部門經常深入網吧進行檢查,行課期間若是教職工開設網吧中查有我校學生罰該員5元/人次。
22、各任課教師要樹立高度責任感和事業心,既要教好書,又要育好人,要求教師:
(1)每堂課清理上課學生人數,防止不假外出,對缺席學業生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防止學生私自外出,對課堂學生糾紛要立即制止,妥善處理。否則,追究上課教師責任。
(2)教師上課語言要規范,關心愛護每一個學生,特別是“學困生”,不用惡語傷害學生。
(3)教師上課時嚴禁打接手機、吸煙、坐著上課(除帶病堅持工作的外)、離開工作崗位。否則后果自負。
(4)招生送生任務作為考核教職工工作的硬條件。
(5)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學生,教師不能將學生趕出教室或叫學生回家請家長。若有發生,首先處分教師,若造成經濟損失,當事人負責經濟責任。
(6)學生間偶發事件,要立即疏導、制止、勸解和上報學校。
(7)全體教師要配合值周組嚴格按學校規定做好樓道安全。
23、全體教職工有責任、義務觀察學校教室、球場、住房、水池、學生宿舍、用電等設施設備情況,對安全隱患知情不報的要追究責任。
24、實驗教師、電教人員上實驗電教課,必須向學生講解實驗規則、安全注意事項、實驗原理步驟。教師應掌握一定的應付意外事故的急救方法。若方法不當,不負責任造成事故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當事人要承擔10-30%的經濟責任。
25、上體育課,教師要建立課前課后點名制度,杜絕學生穿皮鞋、涼鞋、拖鞋上課,一切活動都必須先做準備,再開展活動,在條件不具體情況下,不做高難度和危險大的動作,自由活動期間,教師必須堅守崗位,若教法不當,擅離崗位造成事故,當事人應承擔全部經濟責任。上體育課期間,凡有學生無故離校扣本堂課教師津貼2元/人次,并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26、勞動及勞動課時,班主任及分配到該班協助的教師必須親臨現場指揮、調配,做好安全工作,勞動前要向學生講解安全知識及注意事項,教會勞動技能。若勞動時教師不在場或安全措施差而發生事故,要根據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27、不得私自組織學生春(秋)游、外出參觀活動。凡要組織學生搞集體校外活動必須經學校批準方可,且要做好安全工作。違者必嚴肅處理。
28、節、假日及平時按國務院規定或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放假,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無權宣布提前或延后放假,更無權補課,不準教職工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為自己干活,違者追究其責任。
29、教師教育學生,一般在教室、辦公室進行,不準女生單獨進男教師寢室。若確有必要,必須向領導說明情況,至少三個女生以上方能進入男教師寢室。教職工在行課期間不準穿拖鞋、背心和短褲。
30、班主任、科任教師不能組織或幫學生訂閱資料(可以推薦),嚴禁私自向學生收取資料費、補課費、罰款等,若造成不良影響或過失,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且退還學生費用。
31、開展好校園及周邊環境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32、注意個人安全,師生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進校,嚴禁用炸藥下河、堰炸魚,違者追究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由個人全部承擔,學生不準帶狗到校。
33、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制度,嚴格執行衛生法規,應大力宣傳《學校衛生管理條例》、《食品衛生法》等,建立健全學校飲食衛生、疾病防治等制度,有傳染流行疾病即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
(三)值周領導、值周教師、保衛人員安全工作
34、值周領導、老師有責任、義務負責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管理,處理、檢查、督促每天各項工作,值周組必須與保衛科成員共同做好當周安全穩定工作,實行值班制,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師生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犯。
35、值周領導、老師和保衛科成員必須敢于與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不良、不法行為作堅決斗爭,伸張正義,見義勇為;對外來陌生人要勸其離校和追查,對無事閑逛者要勸其離校,以保證師生安全。
36、保衛人員每天晚上必須配合值周組同志在校巡邏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制止,重大問題立即報告領導。凡視而不見,畏縮不前而造成嚴重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7、值周領導、老師和保衛科成員必須履行職責,按時、按質、按量不折不扣完成學校規定的任務,若因不負責、不在場、不在崗而造成嚴重后果,追究當事人責任。
38、值周領導、教師和保衛人員,必須講團結、講奉獻、講正氣,以學校大局為重,為學校安全安定而努力工作,甘于奉獻。
(四)其它未盡情況由學校行政會研究作出處理。
四、渠縣貴福初級中學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賈海權
副組長:賈曉林
成 員:李全國 代 友 李昌榮 魏海波
胡執奎 方青天 常長江 李曙先
李青山 賈相東 易 搏
二0一0年九月
第9篇 防城區學校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排查處置工作制度
為建立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長效機制,強化學校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安全。為創建平安和諧校園,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是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排查、整改和防控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領導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的排查、整改和防控工作。
二、學校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主要排查:學校校舍、設備安全;學校公共衛生安全(含食堂食品、飲用水及疾病防控等);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安全;學校消防安全;學校交通安全;學校化學用品管理安全;學校師生職工及社會群眾相互之間的矛盾及訴求。
三、學校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的排查要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節假日、安全日、安全月及大型集體活動前進行群眾性例行大排查。要把排查工作常態化。要主動聯系技術部門參與排查、鑒定工作。
四、學校的每一位成員均有發現、報告和處置(能力范圍內)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的義務。學校應定期組織師生職工座談會或組織領導主動下訪接訪,傾聽師生職工的呼聲與訴求,注意收集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的信息。
五、發現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要及時報告,及時整改,及時防控,并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
六、學校對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要逐個登記造冊,建立詳細的臺賬檔案。要落實整改方案和措施,確定整改責任人,做到一隱患、一整改通知書、一監控反饋。對于學校無法完成整改的重特大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應立即采取必要的規避防控措施,并按有關規定逐級上報、續報,直至整改完成。
七、學校應定期組織工作例會,總結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排查整改及防控工作,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隱患排查整改階段性工作。
八、學校應建立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舉報獎勵機制,對排查、整改和防控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門或個人予以獎勵。
第10篇 第三中學安全穩定工作一崗雙責制度
三中安全穩定工作“一崗雙責”制度
為切實抓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確保各項安全穩定工作措施的落實,根據《安全生產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四川省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四川省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領導干部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失職瀆職的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特制定三中安全穩定“一崗雙責”制度。
一、堅持以“**大”會議精神為指導,樹立“以人為本”,“一切為了學生,一切為了教師,一切為了學校”的理念,站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切實加強和落實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學生的安全成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促進我校教育事業健康、協調、穩定發展。
二、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堅持黨支部領導,黨政其抓共管,各處室、各課任教師層層落實,依靠大家參與的工作機制,實行“一崗雙責”責任制度。
三、學校校長在作好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同時,也必須作好校園安全穩定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校園安全穩定工作,定期召開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專項會議。分析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狀況,及時安排部署各項安全穩定工作任務,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四、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和諧社會”首先要關愛生命,“以人為本”首本要以人的生命為本,“科學發展”首先要安全發展;把安全穩定工作擺在第一責任和快速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進程中前提性、保障性、基礎性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實增強緊迫感、危機感和責任感;從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和安全投入等基本要素入手,扎實有效地推動“安全發展”,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五、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防險救災應急救援。要健全學校安全穩定預警機制,進一步修訂、完善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做到預案涉及人員熟知預案流程,明白各自的工作任務和職責。要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暢、快速反應的安全防范體系,確保校內突發事件的處置高效、有序。
六、建立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長效機制。按照整治隱患和完善機制并舉的方針,標本兼治,重在防范;立足當前體制,健全管理制度;規范運行機制,狠抓責任落實;完善監管機構,充實管理人員。落實學校安全問題和隱患的及時排查、建帳、監控、整改制度;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學校安全防范體系,形成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把安全穩定工作納入學年、學期個人考核內容,作為考核教職員工工作的基本要素,在各項考評優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七、嚴格落實獎懲。完善安全管理獎懲和問責機制,加大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問責力度,責任清晰,責任到人,追究到位。實行事前責任倒查追究制度。
第11篇 學校安全穩定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為了學校的安全穩定綜合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及員工的人生財產安全,結合我校的校情特擬定本工作制度如下:
一、學校治安保衛制度
1、學校成立綜合治理辦公室,全面指導學校的治安保衛工作。由安全辦負責維持本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
2、綜治辦應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綜治制教育和防“六災”教育。
3、治保組織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治保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整改。
4、發現盜竊、刑事等事件時,要立即報警,并保護現常
5、經常檢查報警器和滅火器,使其始終處于良好狀態。發現火災時,要立即報警,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滅火。
6、治保組織負責調解教職員工及家屬中的民事糾紛。
7、外單位人員入校,校內物資出校均按《門衛值班工作制度》的規定辦理。
8、外來人員在學校住宿,事先須向保衛人員報告,經批準后方可留宿。
9、加強行政領導辦公室、安全辦、財務室、學生宿舍、食堂、微機室、實驗室以及警務室等要害部位和重點部位的保衛工作。
10、節假日由學校辦公室安排專人值班,由學校領導帶班,
督促值班人員落實到位。
二、綜治辦工作制度
1、及時貫徹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協調學校的綜治工作。
2、實行社會治安管理責任制,與學校各處室層層簽訂責任狀,按照工作例會制度定期檢查責任制執行情況。
3、掌握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督促各處室抓好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
4、深入調查研究,發現問題、提出對策、總結經驗,當好參謀。
5、認真辦理日常事務,努力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6、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業務素質。
三、綜治辦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規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開展創文明安全學校活動。
3、指導督促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行綜治目標管理。
4、對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表彰,并實施獎勵與處罰。
5、綜治成員要注意分析學校的綜治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
6、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后進。
7、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事項。
四、政教處工作制度
1、組織開展法制、法紀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師生員工法制觀念。
2、密切依靠全體師生,實踐群防群治方針,做好防“六災”工作(火災、水災、山體滑坡、路災、食災、人災)
3、認真開展調查研究,開展突發事件預防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注意突發事件動向,及時處置突發事件,預防群體性上訪事件,強化信息反饋,及時向上級報告有關情況。
4、認真督促強化重點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指導防護設施的設計、安裝、使用、管理,并確保以上部位安全。
5、嚴厲打擊現行的破壞學校安全穩定的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保護案發現場,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追查破案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開展義務消防員應急事件處理的技能培訓活動,協調、指導學校各處室做好災害及事故預防工作。
7、負責全校消防器材的安裝、管理、維修工作,保障消防器材的正常存貯使用,對重點部位及重點工種工作人員開展
防火安全培訓演練,確保學校不發生火災。
8、做好節假日安全保衛工作,制訂必要的工作職責規定,做好檔案管理及安全工作。
9、執行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工作規定,依法遵紀開展本職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其它工作事項。
10、門衛值班人員負責校園內或宿舍區內治安、衛生、攤點的監管工作,應堅守崗位、忠于職守,不得擅自脫崗、離崗。
11、工作應做到勤巡邏、勤檢查,做好大門進出人員登記工作,值班時發生的問題和可疑情況及時上報保衛科。
12、對進出人員可以進行詢問和查看其相關有效證件,對身
份不明、無正當理由進出人員,有權不予放行,并上報保衛
科處理。
13、對裝卸物資、家具、辦公用品進出大門的車輛必須嚴格檢查、核實手續,問明情況,符合條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規定者,應予留置,并上報保衛科。
14、開大門條件:學生必須持有放行條,或請假條的予以放行。
15、門衛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負責校園內或宿舍區內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懸掛防火安全警示牌。
五、防火安全公約
1、積極宣傳,認真學習《消防法》,努力增強防火安全意識和管理力度,確保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2、密切配合消防部門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把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階段。
3、加強用電管理,增設各種安全設施,嚴禁表外用電和超負荷用電,嚴禁私自接電和改裝用電設備。
4、加強用火管理,學校食堂和住戶廚房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滅,盡量不燃放煙花、爆竹,冬季取暖和烘烤衣物時要注意防火。
5、不得亂接亂搭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燒水、做飯,實驗室、保管室嚴禁吸煙,不得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內。
6、供水、用電等公共防火設施要倍加愛護,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隨時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7、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并組織人員奮力撲救,對火災事故責任人員要嚴肅處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8、以上公約,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有違犯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第12篇 某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全力維護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穩定事故、事件(統稱事故)的發生,及時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嚴肅追究各種安全穩定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學校、師生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普定縣補郎苗族鄉中心學校。
第三條 補郎中心學校全體教職工要深化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按照 “分頭排查,共同匯總,記錄在冊,切塊負責,追蹤要賬,限期整改,強化督導,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總要求,強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盜、防爆、防*、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體性疾病、防自然災害事故、防大型活動安全事故、防學生意外傷害、防學校周邊不良環境、防學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準”(未經允許,不準罷餐,不準*,不準*,不準串聯,不準搞聯合簽名,不準張貼標語和小字報,不準懸掛橫幅)為主要內容的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堅持“關鍵在校、重點在防、做實為本、常效為先”和“分工協作、條塊結合、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落實各項安全穩定措施,對存在的各類隱患、苗頭和問題,及時發現、控制、化解、治理,切實筑牢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防線,全面推進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第四條 凡違反安全穩定責任制的,依照本辦法直接或建議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追究違反安全穩定責任制的單位、單位法定代表人、單位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 學校校長是本管轄區域內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負總的領導責任。第一責任人要定期聽取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情況匯報,親自過問和解決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領導班子成員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齊抓共管。
第六條學校的分管領導是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直接責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抓好領導班子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認真、徹底解決排查出來的各種問題、隱患和苗頭。
第七條學校負責人對本機構的安全穩定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抓好本機構的安全與治安工作。
第八條學校安全穩定(安全保衛)機構對本轄區、本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學校的其他領導,對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學校安全穩定負有重要的領導責任,要把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與所分管工作同時安排、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實行“一崗雙責”,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和苗頭要先行及時果斷地處置。
第十條 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防范體系。要組建學校安全穩定管理和衛生保健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形成歸口主管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安全穩定工作管理體制,相關資料、檔案管理科學規范。
第十一條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學校安全主體責任,解決無人管、不會管、管不好的問題,健全和完善學校安全領導體制和管理體制,實行注冊安全副職和注冊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條 建立例會制度。學校每學期要在第一責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開四次例會,專題研究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制訂詳細具體、可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證學校的安全穩定。
第十三條 完善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制。要把責任目標分解,層層落實責任,逐級簽訂責任書,嚴格進行考核,形成層層負責、人人有責、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學校安全穩定防范機制。
第十四條 學校要采取具體措施,對學校實施安全穩定監督管理,實行學校安全穩定校長負責制和安全穩定一票否決制,切實防止發生各類安全穩定事故(事件),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穩定的教育教學環境。
第十五條 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標準;學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與治安隱患;一旦發生安全與治安事故,要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師生。
第十六條學校應指導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廣泛開展相應的安全教育、自防自護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強對相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全面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遏制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十七條學校要下大力氣抓好交通安全、運動安全、勞動安全、活動安全、衛生安全、教學實驗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當安全、學校內部和校園周邊治安等方面安全隱患和問題的排查與治理。
1.確保校內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使用和建設中不發生師生傷亡事故。
若有施工任務,學校要有專人負責施工安全問題,責任到人。
加強對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嚴禁火種帶入學生宿舍。
學生聚集的教學樓、宿舍、圖書館(室)、微機室、實驗室、餐廳等場所要配備應急照明燈。
2.確保師生在校內食堂就餐、飲水、午間(課間)餐、食用加碘加鈣食品及碘鈣制品、食用校內商店食品等各個方面不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學校要落實衛生保健機構和技術人員,加強師生傳染病的預防工作,不得組織學生到有傳染病源的場所開展活動,發現傳染病必須進行隔離,及時救治和報告。
3.確保學校在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勞動、運動、集體活動中不發生師生傷亡事故。禁止師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社會活動。確需學生參加的有關活動,組織者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報所屬教育部門批準。嚴禁學校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它危險性勞動。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撲救等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4.確保教學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操作以及對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儲藏、搬運與使用中不發生師生安全事故。
5.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確保學校在用火、用電、用油、取暖、使用煤氣、使用煤爐等方面不發生師生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學校要配齊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鎖閉或堵塞校內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內建筑要保證能及時疏散出室內全部人員。學校發生火災要在第一時間報警的同時迅速組織學生疏散。
6.在教育教學中,確保不發生因管理失當造成師生人身傷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學校要通過開設專題課、學科中滲透、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強對學生進行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公共衛生、意外傷害、網絡、信息安全、自然災害以及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識的教育。樹立和強化安全意識,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實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課及放學等容易發生學生擁擠的關鍵時段,學校對重要路段如樓道樓梯、廁所、門口等,都要安排專人執勤、疏導,確保不發生擁擠踩踏等事故。
7.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確保不發生師生交通責任事故。
8.加強安全防范教育,確保在學校內部治安和校園周邊治安中不發生師生傷亡事故。
要將校內的教學區、宿舍區、就餐區、實驗區、運動區、校門口等各個活動區域,劃分為多個安全穩定責任區,每個責任區確定專人,負責安全穩定防范、疏導和隱患排查。哪個責任區發生安全與治安事故,須追究該區責任人的責任。
9.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和“三室兩廳一吧”等不適宜學生出入的經營場所以及停車場所等。
第十八條 強化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學校要對管轄區域內的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隨時了解、定期檢查、全面掌握,對責任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學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學期中要有檢查,學期末要有總結,年度全面總結。要認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尤其要加強對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強化檢查、督查、整改和驗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確保師生在校安全。
第十九條 妥善預防和處置各類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對各類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要及時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妥善處置;對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解決。
第二十條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補郎中心學校(本部)
2023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