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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考察報告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12-03 查看人數:99

          德國考察報告

          德國考察報告怎么寫

          1. 引言部分:簡要介紹考察的目的和背景,例如,你為何選擇德國作為考察對象,這次考察的主要關注點是什么,以及你希望從考察中學到什么。

          2. 考察過程:詳細描述你在德國的行程,包括訪問的城市、機構或企業,以及你參與的活動。例如,你可以提到參觀的博物館、科技中心、工廠或者歷史遺跡,以及與當地專家、企業家或居民的交流。

          3. 觀察與發現:這部分是報告的核心,需要具體闡述你在考察中觀察到的現象、情況或問題。可以從文化、經濟、教育、技術等方面展開,確保每個點都有實例支持。

          4. 分析與討論:針對你的觀察,進行深入的分析和討論。探討這些現象背后的原因,它們對德國乃至全球的影響,以及可能的啟示。

          5. 感受與反思:分享你的個人感受,包括對德國的印象,以及這次考察對你的啟發和思考。

          開頭結尾怎么寫

          開頭:

          1. 簡潔地引入主題,例如:“在近期的一次專業考察中,我有幸踏上了德國的土地,深入了解這個國家的歷史、文化和科技發展。”

          2. 描述出發點和期待,比如:“帶著對先進制造業的濃厚興趣,我選擇了德國作為考察目標,期待從中汲取經驗,以推動我國相關領域的進步。”

          結尾:

          1. 回顧主要發現,但避免直接總結,可以這樣寫:“這次德國之行,讓我深刻領略了其獨特的社會風貌和創新精神,尤其在...方面留下了深刻印象。”

          2. 結束語可以表達對未來行動的展望或計劃,如:“這些洞見將對我今后的工作產生深遠影響,我計劃將所學應用到實踐中,為我們的...帶來新的視角和動力。”

          德國考察報告范文

          第一篇 德國考察報告23950字

          出國考察報告

          根據國家計委等七部委《企業閑置設備調劑利用管理辦法》的精神,為做好閑置設備的調劑利用工作,提高設備利用率和投資效益。進一步推動二手設備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使更多有進口二手設備需求的企業有機會參與國際采購。中國設備管理協會于4月18日至4月30日組織國內的有關企業組團參加了德國卡爾斯魯厄國際二手設備博覽會。

          德國二手設備博覽會創辦于1995年,每年舉辦一屆,根據德國總理Gerhard Schroeder創辦的“持續發展顧問委員會”統計:在全球最大的二手設備展(RESALE) 年均展出世界范圍內10億歐元的設備。每年有大約100多個國家的500多位參展商帶來了約160,000臺的庫存,世界各地的10,000多位買家懷著濃厚的興趣參加了現今世界上二手機械設備領域最大的專業展覽會。展覽的設備范圍從發電機到機械搬運、信息技術設備和加工設備到電廠設備、醫療技術系統、測量和檢測系統以及農用設備。商用車、機器人和自動控制、廢品處理和回收設備以及化工和制藥設備也在展覽范圍。參展公司中,德國公司占一半以上,意大利、法國、新西蘭和英國共有上百家公司參展,二手設備博覽會將進一步推動二手設備市場的發展。

          我協會已連續四次組織代表團參加德國二手設備博覽會,展覽期間團組成員在融洽的氛圍下積極踴躍參與相關業務商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本次參加德國二手設備博覽會期間還重點訪問了奧地利大型二手設備公司Hesse(海瑟)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位于瑞士日內瓦的瑞中經濟促進會,對這些歐洲主要的機械設備制造國在機械設備、尤其是二手設備的維修以及流通和售后服務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考察,并對歐洲二手工業設備領域的現狀有了較深刻的了解,團組成員結合本職工作,在本次出國考察的過程均有不菲的收獲。

          歐洲的機械設備管理系統已經建立了嚴格的管理體系,歐洲的工業化進程已經走過了上百年的歷史,各國在工業生產領域的法制十分健全,在機械設備的社會化分工非常精細,各個行業協會擁有嚴格有效的行業準入和約束機制,設備的管理和調劑主要由各區域的機械設備行業協會進行專業指導和提供信息及咨詢服務。眾多歐洲的設備制造公司、二手設備公司展覽及銷售公司大多是各級機械設備行業協會的會員,接受統一的信息服務和統一的管理。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欲利其器必先順其治,先進的理念和嚴格的制度確保二手設備市場的有序發展。

          在設備的流通方面,企業的私有化體制決定了歐洲工業企業在固定資產投入,尤其是設備投資方面非常謹慎,沒有盲目的投資擴充和其它主觀意識等因素的影響,在有必要投資的情況下采取招投標方式確定供應商,性價比最高的產品將最具競爭力。而歐洲工業化的快速發展,設備的開發和更新日新月異、市場對新產品的不斷需求,使各企業不斷更新所適用的設備,被替換下來的設備就成為二手設備流入市場。二手設備不同于陳舊或劣質設備,很多情況下只是因為企業轉產造成設備更新,和新設備相比其性能和品質上的差距并不大,二手設備卻在價格上極具優勢,因而成為眾多發展中國家、尤其是私有化以后的東歐國家重點采購對象。歐洲的很多機械設備制造商對其所提供的設備實行終生跟蹤服務制度,對于原購買方停用的設備大多采取回購、更新,在各項技術指標達到新用戶要求后再次投放到市場銷售。

          高超的機械設備品質確保了用戶對二手設備能夠繼續提供較高生產性能的信賴。歐洲國家每年都舉辦眾多的二手設備交易會,而設備行業協會對會員單位的信息支持又在供需雙方搭起了暢通的橋梁,因此設備的流通非常活躍行業協會聯合二手設備的專業展覽公司舉辦的國際推介活動也是促進西歐二手設備流向國際市場的有利渠道。

          通過本次參加德國二手設備博覽會和訪問奧地利海瑟(Hesse)二手設備公司及瑞士瑞中經濟促進會,充分認識到二手設備的采購對于企業節約資金、實現企業投入與產出收益最大化的重要意義,同時從另一個側面體會到企業對現有設備進行有效的管理和不斷更新的必要性,做好二手設備的調劑和流通工作對設備的轉讓方、采購方和設備的充分利用都具有重大的社會和經濟意義。

          中國設備管理協會近幾年來與歐美各國家和地區的相關行業協會都有接觸和來往,以后還將定期和不定期組團前往參觀考察和交流,進一步推動二手設備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使更多的國內企業有機會參與國際采購。

          中國設備管理協會經驗交流辦公室:王娟娟

          5月15日

          赴德國農機化體系現狀考察報告

          農業部赴德國農機化體系建設與管理培訓團一行16人,于3月3日至3月22日,先后到德國黑森州農業協會、DLG農機檢測中心、巴伐利亞州農林部、巴伐利亞州農機培訓學院、慕尼黑工業大學、柏林歐盟農業代表處進行了培訓,到GRIMME、AMAZONEN等農機生產企業和3家農業企業(Agricultural Enterprise相當于我國的農場、農戶)進行了參觀和考察。通過培訓交流及實地參觀考察,培訓團成員對德國的農業服務體系、農機檢測程序、農機培訓體系、農機科研開發及農機生產情況有了一定的了解,學到了不少先進的管理技術和新的理念,取得了較大的收獲。

          經過歸納總結,現將有關學習考察情況分述如下:

          一、德國的農業機械化體系

          德國現有耕地面積1730萬公頃,約占其國土面積的一半。其主要的農作物是小麥,約290多萬公頃。在農業生產中,畜牧業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全年農業企業經濟收入為430億歐元,其中約一半為畜牧業收入,在畜牧業中,牛奶的收入占90%,是農業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二戰以來,德國的農業生產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農業企業每戶經營的面積呈增長勢態,企業數量則表現為一直在下降,農業企業數量從1949年的160多萬個下降到目前不到100萬個,其中面積2公頃以上的農場為41萬多個(平均每個農場規模為41.4公頃);農業從業人數從1949年的481.9萬人下降到的94萬人,農業從業人口占全社會人口比重,1950年為24.1%,1900年為38.2%,到則只有2.5%;每一個農民供養的人數由1950年的10人,上升到的128人,在這個過程中,科技進步和現代農業機械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一)德國的農業與農機管理與服務機構

          德國的農業管理部門主要是各州的農林部,我們考察的巴伐利亞州農林部(Bavarian State Ministry for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由管理漁業、種植業、農業工程等8個協會(State Institutes),5個教育與研究機構、1個技術發展中心、3個科研管理部門、1個培訓中心和1個農場,以及7個地區政府農業部門和農村發展部門,47個縣農業辦公室、61個農業學校組成。主要負責有關農業的政策建議及政策實施、農業保險及補貼等農業支持、成人職業教育及繼續教育以及農業科研應用等。德國農業服務功能主要由農業協會(The German Agricultural Society)來承擔。農協是一個自上而下組成的民間團體,由基層農協、區域農協、州農協及全國農協4級組成。如:全德農協由16個州農協組成;而在我們考察的黑森州,農協則由24個區域農協、2370個基層農協組成,代表了本州3.3萬農業企業(Agricultural Enterprise,相當于農場和農戶)的利益,約占全州農業企業的90%。農協幫助農企解決其科技、法律等方面的問題,把農業企業的問題反映給政府,通過影響立法來解決問題。在農業機械化服務方面,過去德國各州農林部都設有負責農機組織協調和質量監管的技術辦公室,主要負責直接與農業企業溝通,及時向農機生產企業反映農業機械的質量、性能等問題。隨著農業機械化的發展,目前還有6個州有這方面的機構,其中的3個為州農林部下屬機構,80%的經費由州政府支付,20%由農業企業支付,另外3個為私人企業。

          農協與政府沒有直接關系,其經費來源主要靠會員會費收入,沒有財政支持。在黑森州,農協會費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基本會費,每戶農業企業50歐元,第二部分則按農業企業土地面積大小收費,約8-10歐元/公頃。隨著德國農業經濟結構的變化,農協也面臨著一些問題:一是由于農業企業數量的減少和耕地面積的減少,會費收入也在逐年減少。二是由于為了增加社會就業崗位,規定農民年滿65周歲退休,把農場交給年輕人經營,目前退休人員數量很大,支付退休金壓力很大。另外,德國農業還面臨農民工資在增長,面包價格在增長,而原料(小麥)的價格卻一直在下降的尷尬狀況,從度開始,德國農民的收入開始呈現下降趨勢。

          (二)德國的農機檢測工作

          DLG—Deutsche Landwirtschafts-Gesellschaft e.V.(德國農協)由4個主要部門組成,其中的一個部門即是從事農機、電子檢測及動植物產品測試的部門。德國農協農機檢測機構總部設在法蘭克福,有工作人員50多名。德國農機檢測機構還與歐洲12個國家的農機檢測機構聯合成立了歐洲農機測試網絡(ENTAM),在農機檢測上形成專業分工的框架,如德國的大型農機具目前已不在其本土進行檢測,而是送往丹麥的一個農機檢測室進行檢測,通過這樣的專業分工,使每個國家的檢測機構都不搞面面俱到的小而全。德國法蘭克福檢測中心目前主要從事拖拉機、聯合收獲機及養殖設備、草坪設備的檢測。

          DLG農機檢測中心是非盈利機構,在政治上與經濟上獨立于政府之外,其收入主要來自成員應付、服務收費和社會補助等。通過檢測的產品,可貼上DLG質量保證的標識(類似我國的農機推廣許可證),這既可以看作農機生產企業質量過關的標識,還可以認為是農民可以認可購買的標識。DLG對測試結果,以Intetnet、專業雜志和測試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示。

          DLG農機檢測按照ISO、CE等公用標準進行檢測,對暫時沒有標準的由DLG自己制定。其檢測內容分三類:一是全面測試。包括安全測試,保養測試和可操作性測試,從而使農民可以放心購買。這個測試的程序是實地檢測和使用檢測后,由測試委員會提出檢測報告。二是部分性能的專項測試。三是代企業對新產品進行性能測試,對提供企業出具測試報告,同時為企業提供咨詢和技術支持,供企業進行產品改進。該機構1年可以完成600多次全面檢測和多個專項檢測。

          在德國,企業所有的農機檢測項目都不是強制性的,農機檢測機構所有檢測項目也是收費的。DLG的部分檢測能夠得到國家的財政支持,主要是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針對機械噪音檢測等,通過在檢測設施設備建設上也給予一定的資助的形式給予經費補助。

          (三)德國的農機職業培訓

          由于歐盟的成立,農業政策趨于統一,各州政府對農業政策的作用有限,只是做更多的調查,供歐盟協調,在政策制定上有力不從心的感覺。因此,各州政府現在更重視農業信息、技術的交流與應用服務。

          巴伐利亞州的農林部設有農業培訓中心,中心又分為3個學院,其中之一是農機技術學院。在德國,年輕人在基礎教育通過后,在就業前,需要進行類似我國職業技術培訓的一種培訓。分為3年,四個層次,一是專業理論基礎知識;二是實踐操作技能;三是管理應用能力;四是專業技能培訓,這個階段屬于進一步深造的過程,可以選擇。

          巴伐利亞州農機技術學院建主要進行農機操作、維修方面的培訓。經過基礎教育之后的青年人(16-19歲),自己提出申請,由州政府下達計劃和資金資助,到學院進行培訓,學習結束后,經過考核頒發證書,這些學生畢業后90%到農業企業從事其與其培訓相關的工作。同時,該中心還承擔短期的農民技能培訓,培訓是基本免費的,農民自愿參加,每年大約有500-600人接受這項培訓。

          學院教學設施齊全,教具豐富。學院有很多非常先進的農機具作為教具使用,這些都是各生產企業提供的資助。學員在學習的同時,又進行了機具的選型,對農機生產企業而言,這實際上起到了培訓與選型推廣的結合。

          (四)德國農機科研及開發生產情況

          慕尼黑工業大學是世界知名的工業技術院校,該院校設有專門的農業機械研究所。所長K.TH.雷鈕斯博士介紹,該研究所1/3的工資由政府支持,其余2/3經費由承攬項目來支持。該研究所每年可獲得政府、企業共計1200萬歐元的項目經費。

          進入該學院機械類專業的學生,前2年(1-4學期)為基礎學習,不分專業,這期間1/3的學生要被淘汰(德國大學沒有入學考試,生源質量良莠不齊)。5-9學期進行分專業學習,第10學期進行畢業答辯,如通過技能、管理能力培訓的還可獲得Master稱號(類似我國的某專業職稱稱號)。

          目前,德國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在印度,按德國技術進行中型(45馬力)拖拉機生產。德國農機專家針對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提出了農機企業運行方案,包括8個部分。一是建立私營體制;二是企業與高校、專業科研單位進行產、學、研合作的科研開發;三是與農業經濟管理部門統籌發展;四是生產要有規劃,引進技術不要貪求技術的高新,而要注重適用;五是要重視安全保護(產品質量)。政府在這方面要發揮作用;六是企業要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七是要有比較好的圖書刊物等技術資料來源;八是建立員工培訓、項目管理、外語等支持系統。

          在慕尼黑大學進行培訓后,我們先后考察了位于下薩克森州的兩家德國農機制造企業GRIMMER公司和AMAMZONE公司。

          GRIMMER公司是一家擁有技術研究開發、生產、培訓、市場銷售與服務多部門的綜合性大型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設備十分先進和專業化。該公司是當今世界上最大的土豆機械生產商,產品涵蓋了從種植、收獲到儲藏的各類機械,產量占到歐洲總產量的60%,出口到40多個國家和地區。產品規格型號從2行到8行,售價從0.35萬歐元到8萬歐元不等。該公司的2行播種機及2行和4行的收獲機等小型的土豆生產機械今年已出口到我國內蒙、甘肅(定西)、河北(張家口)、廣西(北海)等土豆生產區。

          AMAMZONE公司是生產耕作、播種、施肥、農藥噴施等農業機械的公司。公司集科、工、貿于一體,有自己的科研隊伍,還與大學合作進行技術開發,擁有1000公頃的產品試驗基地。該公司1883年創建, 產值達到1.8億歐元,在德國農機企業中排名第四,產品60%出口。公司的市場銷售部門設有中國出口部,有專人負責,通過在北京的代理商麥爾西公司新疆進口了該公司一些耕作機械。

          最后,我們參觀了兩個農場,這個兩個農場耕地面積均為120公頃左右,主要種植土豆和洋蔥。整個生產過程,從整地、種植、植保、收獲、分級、運輸、存儲等都實現了機械化。在農業機械化作業方面,這些農場主要依靠自己的機械,在作業高峰,也可以相互調劑機械,合作經營,大大提高機械的利用率和農業生產效率。

          二、主要體會

          通過20天的學習和參觀、考察,我們認為,德國在農業、農機服務管理體系方面有許多值得我們學習、借鑒的地方,很多經驗值得我們研究,通過學習這些好的東西,可以使我們在農機化發展中少走彎路,可以更加有效的加強對我們農機化的管理服務,使我國農機化能在先進國家的經驗基礎上快速健康地發展。

          (一)德國在二戰后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農機(農業)管理服務體系

          在整個農業方面,自上而下地建立起了覆蓋90%以上農戶的農協組織,該組織可代表農戶利益與政府和社會各界協調各種關系,涉及到科技、法律、文化及政治、政策等方面。向農戶提供法律、技術、信息、市場等方面的服務,使農業生產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組織化和有序化。在農機管理、服務上也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體系,有隸屬政府的農業機械辦公室,進行組織協調、質量監管和維權,還以政府統一組織形式,向農企提供技術培訓,強化了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提高其技術素質,從而使從業人員能有效合理的使用先進的農機,并掌握一些科學的管理方法。通過DLG農機檢測,在安全、使用等性能上把關,從生產者和用戶雙方的利益出發,架起了一種相互信任的關系,保證了雙方的利益。在農業機械維修方面,完全實行了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了由銷售商負責的售后維修服務體系。

          (二)在農機化發展中,政府提供了必備的財政支持

          在德國,農機職業技能培訓是由政府按需下達培訓計劃,并提供經費;在科研、檢測方面,政府也給予了很大的財政支持,這對農機化服務體系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作用。在農業生產中,政府對農業企業修建庫房等基礎設施有一定的補助。對于農業機械使用的燃油,德國規定每升柴油國家免除0.21歐元的稅,即農業企業憑購油發票和申請,由政府部門以環保稅的形式返還。目前德國柴油市場價格每升約為0.95歐元,燃油補助相當于與市場價格的22%。在法國、比利時、荷蘭等國也有類似的政策。

          (三)在農機化發展理念上有很多值得我們思考的新理念

          德國專家認為,只有農業勞動力減少了,才會有更多的人從事其他服務性行業。而轉移農業勞動力,減少農業從業人員,主要靠工程技術。不能認為農業機械化發展就會使農業勞動力失業增加,其實,工業生產的同時,勞動力也在減少,很大一部分人員轉而從事了服務業,并不是發展就必須產生失業。他們還認為,不能因為農業勞動力減少了,就說農業不重要了,農業對社會貢獻依然很大。不能用落后的生產方式來留住農民,以減少就業的壓力。德國在歷史上,曾經試圖通過限制農業的發展來控制農業勞動力的流失,但是實際上幾乎沒有產生作用,農業勞動力的減少仍然是一個不可阻擋的發展過程。我國目前在這方面的理論研究還不夠,有一些問題還不能說透徹,對農機化發展帶來不良的影響。

          (四)農業發展政府調控十分重要

          從歐盟農業政策發展的歷史過程來看,有以下幾點經驗值得我們借鑒:一是農業問題與工業問題不一樣,農業是一個特殊的部門,不能完全由市場來調控,需要政府適當調控,特別是在農業還不發達的階段,政府的干預十分重要。二是政府的調控除了為了保護和調動農戶的生產積極性目的外,還應強調增強農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尤其要把生產與銷售結合起來,統籌考慮。三是政府調控應在WTO綠箱政策的框架內進行,主要采取直接補助的方式,投入基礎設施項目,促進結構調整和平衡發展(發展初期是以政府收購方式來保護農民利益),另外,還對新技術研究開發、推廣進行補貼。四是政府對農業的投入在總支出中占較大比重,整個歐盟每年1000億歐元預算中,其中50%,即500億歐元用于補助農業,以政府干預的方式來使農民達到一定的收入水平。

          三、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對德國農業機械化發展經驗的學習與研究

          短時間的學習、參觀,要深入透徹的了解德國的農機化發展狀況、先進技術、理念是不可能的,對德國農業機械化的認識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很膚淺的,要較透徹、準確地把握其發展政策、發展規律和經驗教訓等問題,必須有更多的時間。德國農機的發展有很多好經驗,也同時存在許多問題,進一步的研究、探索對我國農機化健康發展十分有益,因此,建議國家派出這方面的研修生進行專題研究。

          (二)積極促進中德農業機械化合作與交流

          德國農業機械化發展很快,農機產品大量采用其工業方面的先進技術,如發動機技術、變速技術、安全防護技術等,因此,應加強與德國在農機工業技術方面的交流,使我國農機工業能跟蹤、跟隨目前國際上最前沿的技術,以實現與國際的同步發展。可以采用派留學生的方式,學習德國的先進技術。另外,德國農機企業和研究單位對與中國合作生產農業機械、向中國市場銷售德國產品表現出極大的熱情和強烈的愿望,我國農機部門應邀請德方企業、院校、科研單位到中國交流、考察,建立合資、獨資企業,把德國技術引入中國,提高中國農機產品的水平,再將產品推向世界。

          (三)強化政府對農機化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

          建立國家農業機械化發展的促進政策體系,從法制、財政等方面推進我國農業機械化的發展。要繼續強化我國的農機推廣許可證制度,搭建起我國農機企業與農戶的信任橋梁,維護雙方的利益。要加大政府對農機職業培訓的扶持力度,提高我國農業從業人員的素質,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要加強對農業機械設計制造的安全性能、環保等各方面的研究和投入,保證農業機械的安全使用。要從財政方面增加對農機科研開發和技術推廣的支持,加快農機產品技術升級,加快對國外農機化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消化,全面提升我國農業裝備水平,促進農業現代化實現。

          3月27日

          附考察團成員:

          劉倫才(貴州農機局)、黃聿頌(青島農機局)、王衍(農業部農機化司)、胡伯印(農業部農機鑒定總站)、胡偉(天津市農機局)、田繼來(河北省農機局)、韓戰省(山西省農機發展中心)、舒偉軍(浙江省農機局)、孫員(江西省農機局)、祝培禮(山東省農機監理站)、程雙進(河南省農機局)、王友根(湖北省農機辦)、李友華(湖南省農機局)、譚仁忠(湖南省農機局)、羅守軍(重慶市農機局)、楊柳(四川省農機局)

          瑞士德國生態農業考察報告

          應瑞士、德國農業部的邀請,以部科技教育司魏百剛副司長為團長,部國際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種植業管理司、上海市農委、山東省農業廳等單位組成的中國生態農業考察團一行6人,于8月19日至9月3日對瑞士和德國的生態農業進行了考察。考察團在當地農業官員的陪同下,先后考察了有關生態農業科研、教育、生產、加工、流通等60多個單位,并與瑞士聯邦政府農業局的官員進行了交流。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瑞士是一個中立國家,國土面積4.1萬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約占25%,牧場占25%,森林占25%,高山、湖泊、河流占25%。總人口約700萬,分德語、法語、意大利語和古羅馬語4個語區。勞動力384萬人,其中從事農業的占4.7%,工業占26.0%,服務業占69.3%。1999年GDP3770億瑞郎,其中農業40億瑞郎,占1.1%。瑞士有7.8萬個農業生產單位,其中5.5萬個純農業生產單位,每個農場平均種植面積18公頃。目前生態農場已發展到5000多個,包括種植、養殖等,有機農產品的面積占8%左右,有機農產品比例居世界各國之首。

          德國位于歐洲中部,國土面積35.7萬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00萬公頃,森林1039萬公頃,草場560萬公頃。人口8100多萬,其中農業人口占1.5%。農業人口人均占用耕地10公頃。德國的生態農業興起于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經過三十多年發展,德國已成為當今世界上最大的有機食品生產國和消費國之一。目前德國共注冊生態農場8400多家,面積40多萬公頃,占農用土地面積的2.5%,有機農產品產量約占總產量的2%。

          二、瑞士、德國農業的主要特點

          (一)改革促進了瑞士農業特別是生態農業的發展。1992年,瑞士聯邦政府農業局針對農業發展存在的政府支出增長過快、國內農產品市場占有率下降、農業環境和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面臨加入WTO等問題,頒布了第7個農業發展報告,決定對農業進行重大改革。政府制定了四項改革目標,即增強瑞士農業的市場競爭力;放開農產品市場;建立更有效的生產結構;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改革分兩步推進,第一步從1992年開始,主要是把價格政策和收入政策分開,減少政府定價的范圍,同時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進行機構改革。第二步從1995年開始,主要是建立和完善農業直接支付制度。通過改革取得了五大成果,即農民收入趨于穩定;政府取消了農產品保護價;政府對生產的干預減少;政府支出趨于穩定;有效地履行了國際組織的義務和承諾。這些成績的取得都與直接支付有關,而直接支付最核心的標準是生態農業。直接支付包括一般直接支付和生態直接支付,一般直接支付必須達到以下六條標準,①養畜要給生畜創照一個好的生態環境,如豬舍要有獨立的進食間、睡覺間和活動間,我們形象地稱其為“三居室”。②種植業必須進行平衡施肥。③要有相當比例的生態補償。④必須實行定期輪作休耕。⑤必須進行土壤保護。⑥選擇、定量、科學施用農藥。生態支付必須農民自愿,選擇生產有機產品,并達到有機產品的標準,才能得到。生態支付的標準要高于一般支付。德國也同樣實施了生態農業的激勵政策,取得了顯著成效。

          (二)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農民的環保意識極強。92年以前,瑞士農產品自給率很低,92年之后,政府十分重視農業,大幅度增加農業投入,積極扶持優勢產業的發展,如畜牧業及其加工業,尤其注重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強調農業的多功能性,使瑞士農產品的自給率大幅度提高。在制定政策和規劃時,首先考慮的是環境問題,通過農業改革,增加生態農業的補貼數量,不僅提高了農產品的自給率,而且促進了環境的改善。國民的環境意識很強,發展生態農業已成為當地農民的自覺行動。我們所到之處農民普遍反映,發展生態農業是農業發展的大勢所趨,只有發展生態農業,才能提高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保護生態環境。在我們考察的30多個農戶中,已經進行有機農業種植的,多數表示要進一步擴大規模,而沒有達到有機農業標準的,也要采取措施爭取盡快達到有機農業標準。同時,消費者也非常認同有機食品,盡管市場上有機食品的價格比一般食品高30%以上,但銷路仍然很好,而且已經建立了穩定的消費群體,并不斷壯大。我們看到有的消費者寧愿驅車近百公里專程到有機農場去購買有機蔬菜、水果和牛奶等。德國政府對生態農業也有較高的補貼。

          (三)政府十分重視農業職業教育,有高度發達和健全的農民教育和培訓咨詢機構。瑞士的農民教育分工比較明確。農業教育分三個層次,即高等教育、專業職業技術教育和對農民的實用技術培訓,這些任務由不同的機構承擔。瑞士有兩個聯邦技術學院,主要負責農業高等人才教育和基礎研究;有六個研究站(實用技術學院),主要負責實用技術研究;每個州都有自己的實用技術培訓學校,主要負責對農民的實用技術培訓。不管是高等教育,還是職業技術學校,都有完善、先進的教學設施。高等教育注重基礎理論,職業學校側重實際操作。如葡萄釀酒專業,有葡萄園、小型釀酒廠及各種化驗檢測設備,并配有各種世界名牌葡萄酒供學生品嘗、鑒別。瑞士的教育十分注重對學生實際操作技能的培訓。凡是在生產中需要的技能學校都教,學生學到的東西在實踐中能直接應用。如農業實用技術學院規定,招收的學員必須具有兩年農場工作經驗,并經技能考試合格者方可入學。教學內容除了品種和栽培技術外,還有農機修理、農機駕駛、木工制作等。在瑞士要從事農業生產必須拿到培訓學校的畢業證書。

          (四)農業產業化水平較高,各種服務組織比較發達。瑞士的農業產業化分以下幾種類型:一是龍頭企業帶動型。較大的農場都有自己的加工企業,如乳奶制品加工廠、果汁廠、氣調庫、蔬菜加工保鮮等,農產品要經過加工后才能出售,有的加工企業除了加工自己的產品外,還帶動周圍比較小的農戶來發展生產。如我們這次參觀的Bischfszell食品加工廠,該廠生產1134種產品,年產量17萬噸,產值4億瑞郎,其生產原料由周圍60公里內的農戶提供,從而帶動了當地蔬菜生產的發展。同時,企業為農戶提供種子等各種服務,規定農產品質量標準,按訂單收購,對有機產品和一般產品實行分類加工和銷售。二是市場帶動型。瑞士的農產品市場有連鎖店、批發市場和小型農貿市場,其中超市是主要的零售渠道。我們參觀的Migros超市是瑞士兩個最大的超市之一,其年零售額在150億瑞郎以上,占社會總零售額的40%左右。瑞士成立了全國農產品銷售協會,各地區設有分會,會員由生產者、銷售者參加,定期召開會議,協商近期農產品價格并公開發布,生產者可以根據其發布的價格來確定生產。瑞士和德國市場上銷售的產品都有明顯的標識,有機產品和一般產品分開銷售。三是合作社(行業協會)。據我們在德國波登湖地區考察,該地區有兩個蔬菜、水果協會(MABOWLZ),當地農民都是協會會員,協會的資金由農民按產值的2%上交,協會為農民提供物資、技術、信息和銷售服務,年終有利潤再返還給農民。當地的蔬菜、水果90%是由農業合作社銷售的。

          (五)政策法規健全,措施落實到位。瑞士、德國政府十分重視農業的多功能性,對環境保護制定了嚴格的法律法規。如為治理冬季農田施用廄肥引起硝酸鹽的淋溶而導致地下水污染,德國于1989年正式立法,禁止農民于每年11月15日至來年1月15日在農田施用廄肥。為了保障土壤養分平衡,提高地力,防治病蟲害,瑞士規定農場必須實行定期輪作,奶牛每年在室外的活動時間必須在50天以上,豬舍必須具備“三居室”等。同時在政府補貼上向生態農業傾斜。如度德國農業部的財政預算為110.2億馬克,其中用于生態農業和提高產品質量方面占總經費的66%。農民生產有機產品(Bioland等),政府每公頃補貼1000馬克,生產綜合防治產品政府每公頃補貼300馬克。瑞士、德國政府注重法規的制定,更注重法規的監督實施。如瑞士政府委托聯邦試驗站對波登湖的水質進行定期監測,通過水質的變化了解環境狀況。對農場每年至少進行5次檢測,兩次全面檢測,三次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收獲和體會

          在為期兩周的考察過程中,我們結合我國的生態農業發展現狀,與瑞士、德國方面進行了廣泛的交流和討論。主要的收獲和體會有:

          (一)發展生態農業是農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利在當代,功在千秋。發展生態農業是我國農業生產進入新階段后的必然選擇,是世界農業發展的新趨勢。要重視農業的多功能性。發展農業不能只重視經濟效益,還要重視農業的生態功能。農業產地環境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農產品產量、質量和食物安全,影響人民的身體健康,關系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發展迅速,成效巨大,但也付出了巨大代價,農業環境形勢相當嚴峻,農業環境已經成為制約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面臨即將加入WTO的形勢,亟待改善我國的農業生態環境,提高農產品質量,增強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應當看到,我國現在的狀況與瑞士、德國20年前相似,我們應該汲取“發展-污染-治理-發展”的教訓,本著對子孫后代生存和發展負責的精神,從戰略的高度提高對農業環境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發展生態農業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完善與國際接軌的質量標準體系。瑞士、德國的生態農業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與其健全的法律法規是分不開的,兩國在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后都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和相應的標準規范,涉及水、土壤、大氣、耕作制度、生物多樣性、農產品質量等各個方面。目前,我國雖然也頒布了一些有關的法律法規,但與瑞士、德國相比還有很大差距,表現在法律體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強,質量標準不統一、執法隊伍不健全等。因此,要加快我國生態農業的發展,必須盡快完善法律法規和質量標準體系,健全執法隊伍。

          (三)發展生態農業要依靠科技進步,基礎研究、實用技術、科技推廣相配套。我們在瑞士、德國考察中看到,兩國的科研、教育、推廣體系十分健全,儀器設備比較先進,部門分工比較明確。我們參觀的有機農場各種機械設備十分齊全,這為發展生態農業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作物輪作、生物防治、草藥防治、微滴灌溉等多種生態農業生產技術得到大面積推廣。在這方面我國還有一定差距,應該加快我國農業科研教育體制改革,盡快建立起與發展生態農業相適應的科研、教育體系,加強對適應我國國情的生態農業技術的研究和推廣,重視對學生和農民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

          (四)發展生態農業要積極推進產業化經營,完善各種中介服務組織。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是瑞士、德國生態農業發展的一大特色。要發展生態農業就必須走產業化的路子,一是發展壯大龍頭企業,帶動生態農業的發展;二是要拓寬流通渠道,通過建立有機食品專賣店、有機食品專賣區(專賣柜)、直銷店等,促進生態農業的發展。三是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各種專業協會的發展,建立和完善各種中介服務組織,通過中介服務組織為農民提供物資、信息、技術、銷售等各方面的服務,促進生態農業的發展。

          (五)發展生態農業必須提高全社會對生態農業的認識,尤其要提高農民的認識。保護生態環境是發展生態農業的前提,農業生態環境涉及到產前、產中、產后各個環節、各個方面,必須提高全社會的認識,增強全社會保護環境的自覺性,在這方面瑞士、德國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農民是發展生態農業的主體,提高農民保護環境的自覺性尤為重要。目前我國廣大農民對保護環境的重要性認識還不足,只重眼前利益,忽視長遠利益。今后要加大宣傳力度,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訓,使保護環境、發展生態農業成為農民的自覺行動。

          四、幾點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保護農業生態環境重要性的認識。一是加強對各級領導和綜合部門的宣傳,提高他們對加強農業生態環境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改善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的緊迫感、使命感。二是加強對生產者、消費者的宣傳,提高他們生產、消費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及有機產品的自覺性。

          (二)加強部門配合與協調,形成抓生態建設的合力。生態農業建設涉及多個部門,農業部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爭取有關綜合部門的支持,組織有關活動,加強溝通,協調一致,在安排有關計劃時向生態農業建設傾斜。農業部有關司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責,形成合力。

          (三)完善生態環境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質量標準。有關部門要盡快完善生態農業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抓緊制定與國際標準接軌的、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農業建設指標、標準和農產品質量標準,盡快頒布實施。

          (四)增加投入,健全執法隊伍。要加大投資力度,建立健全農業環境和農產品質量監測體系,滿足檢測工作需要。要有計劃、分步驟、分區域地進一步加大全國生態農業示范基地的建設力度。同時,要健全執法隊伍,加強技術和管理培訓,提高隊伍素質。

          赴瑞士、德國生態農業考察團

          魏百剛科教司副司長

          劉中蔚國際合作司歐洲處副處長

          高尚賓科教司生態環境處處長

          王小兵種植業管理司經作處副處長

          昂金蓮上海市農委外經處副處長

          蔣石寶山東省農業廳生產處副處長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赴法國、德國司法考察報告

          1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紀檢組長袁春桔為團長一行8人組成司法考察團,對法國、德國等歐洲國家進行了為期12天的考察訪問。考察團先后拜訪了法國司法部、德國科布倫茨州法院檢察院等單位,通過與其法官、檢察官、行政官員進行座談、參觀等活動形式,對法、德兩國的司法制度進行了學術考察,對其檢察制度,特別是檢察機關的體系設置、基本職能、檢察官的選拔任免以及司法保障制度等進行了比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本次考察訪問活動,增進了我院與法、德兩國相關機構及檢察系統的聯系與交流,使我們增長了知識、開闊了視野、啟發了思維,促使我們在比較中認清了本國和他國司法制度、檢察制度之長短,可謂是收獲頗豐。現就考察情況總結報告如下:

          一、法、德兩國檢察制度的主要特點

          檢察機關是法國和德國司法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法律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兩國檢察院均附設在法院系統內,按照法院的級別分為若干等級。如法國有最高法院檢察院、上訴法院檢察院、初級法院檢察院等。德國有聯邦法院檢察院、州法院檢察院、地方法院檢察院等。檢察院的管轄范圍取決于其所配合工作的法院的管轄范圍。兩國檢察制度的主要特點是:

          (一)檢察機關的職權范圍較廣,且呈進一步擴展趨勢。

          法國檢察機關的職權較多,主要有:1、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起訴,并且有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進行初步調查,并且決定是否移送預審法官進行偵查。法國實行職權主義的刑事訴訟,采取以公訴為主,自訴例外的訴訟原則,除少數輕微刑事案件允許被害人提起自訴外,其余的均由檢察機關以國家的名義提起公訴。2、出庭公訴,監督審判活動。在審判過程中,檢察官可以傳喚證人,調取證據,有權直接對被告人、證人提出任何問題;有權對證人證言失實和適用法律不當的判決提出上訴、申請復審或者對某些違背法律的判決宣布無效。法國檢察官還執行某些司法監督職能,如:有權審查初級法院的案件、參加解決各種法律問題的會議、對法官進行考核和監督,發現問題記入考勤簿,并向司法部長報告。3、監督判決的執行,并且可以直接要求警察協助,對無法執行的判決,可以要求停止執行。4、以國家利益代表的身份參與民事訴訟。對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檢察官可以調閱其卷宗,可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意見,也可以附屬當事人的身份參與民事訴訟。此外,檢察機關還對經紀人、公訴人、律師等職業人員以及戶籍管理等人員的活動予以法律監督。

          在與法國檢察官的座談中我們了解到,法國檢察官在司法活動中,特別是在刑事司法活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唯一介入全部司法程序的司法官員。隨著時代的發展,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進一步擴大,主要表現為檢察官決定不起訴的范圍擴大,擁有越來越多的刑罰權,在當事人承認有罪且所犯罪行可能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時,檢察官可與被告人協商對其的懲罰,但對可能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則不能協商;檢察官可以選擇讓被告人做公益勞動作為替代性刑罰,如被告人同意,檢察官提出書面意見,由法官決定,在司法檔案上予以記錄。法國的這一做法比英美國家的辯訴交易更進一步,其實質是一種新的審判方式和刑罰執行方式。此外,法國檢察機關的職能還從訴訟領域擴展到社會事務的其它方面,如城市安全問題,政府在制定相關政策時經常吸收檢察官參加。檢察官除了辦案,還經常向有關方面提供法律咨詢,與有關部門簽訂預防犯罪、社會安全保衛等方面的協議。

          德國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方面的職權主要有:1、負責對刑事犯罪和違法行為進行偵查,有權指揮司法警察;2、決定是否提起公訴;3、在法庭審理階段,擔任國家公訴人,同時監督審判程序是否合法;4、在認為必要時提出抗訴;5、對刑罰的執行進行監督。因德國實行起訴法定主義,因此只有檢察院才有權提起訴訟。其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和政府利益,不僅有權提起公訴,參與訴訟全過程包括負責刑罰的執行,而且有責任保證刑事訴訟程序的正確性和合法性。在參與民事訴訟方面,德國聯邦最高檢察官作為聯邦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有權對婚姻無效、雇傭勞動、宣告失蹤人死亡等權利糾紛案件以及生產企業疏忽造成的重大環境污染案件、重大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等涉及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提起訴訟、參加訴訟,并對不符合法律的判決提出抗訴。

          (二)檢察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同時接受并服從其上級的領導。

          法、德兩國檢察機關雖然都附設在法院系統內,但檢察官和法官是兩個相對獨立的系列。檢察官是司法部的代表,接受司法部長的指揮和領導。如法國法律規定,最高法院檢察院總檢察長處于獨立的法律地位,他不從屬于司法部長,他與最高法院院長同為國家最高司法官,是國家司法的總代表,其主要職責是對國家整體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察官承辦案件時享有獨立的公開指示權、表明個人態度權和拒絕停止追究指令權。

          在法、德兩國,下級檢察官必須服從上級檢察官的命令,全國各級檢察官必須服從總檢察長的命令,總檢察長必須服從司法部長。這一點使檢察官的身份更類似行政官員。但是,檢察官也有一定的獨立性,一般工作不用向上級請示匯報,除非案件十分疑難復雜,以至于超出了自己的能力。兩國檢察官與法官的最大區別在于,檢察長能指揮檢察官怎么做,而法院院長不能要求法官怎么判。兩國的司法部只負責司法政策的制定和司法人員的行政管理,一般不過問具體案件。與此同時,作為政府的代表,為了保證國家司法政策的執行,遇有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檢察官都應及時向司法部長報告。此外,為了保證執法上的總體平衡,司法部長對個別特殊情況也作一些具體指示。如發現檢察官對罪該起訴而沒有起訴的,他可以指示檢察官起訴;但凡屬檢察官決定起訴的案件,他不能指示檢察官不起訴。

          兩國檢察機構上下級之間的關系是領導關系,上級可以向下級發布有約束力的指示,如接收案件或指定移送案件。在德國,由于實行聯邦制,所以州檢察機構不受聯邦檢察機構的直接領導,他們之間的關系體現為協調關系。法國國家上訴法院檢察院作為基層法院檢察院的上級,也是在基層法院檢察院與中央司法機關之間起一種紐帶和橋梁作用,以保證國家司法政策的統一正確實施。 (三)檢察官領導司法警察進行偵查活動,并在刑事訴訟偵查階段監督司法警察的行為。

          無論是法國還是德國,檢察院和警察機關都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機構,但在違法犯罪案件的偵查中兩者配合得十分密切,實行“檢警一體化”的偵查模式,由檢察官控制并指揮警方的偵查活動。在法國,檢察官有權指揮所在法院轄區范圍內的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官的一切活動,諸如要求他們按照檢察官指定的方式、地點和期限檢查被追訴人的身份等等。檢察官享有法律授予司法警官的一切權力和特權。在刑事訴訟偵查階段,檢察官還有權監督司法警察和司法警官的行為。如果司法警察和司法警官在偵查過程中有不當或違法行為,除各級監督者進行的內部紀律檢查并給予紀律處分,如批評或短期停職外,總檢察長有權對其實施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檢察官可以對其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

          在德國,檢察官被稱作“司法界的國王”,警察在偵查中扮演著檢察官助手的角色。檢察官有權要求警察對某起違法犯罪事件進行偵查,同時作為偵查工作的主體監督警察的偵查活動是否符合法治原則。檢察官對違法犯罪行為也可以直接進行偵查,對嫌疑人進行逮捕和搜查,對證人進行保護和傳喚,其在偵查中具有非常廣泛的權力,并有權要求警察對其偵查活動進行配合。從德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與理論角度來看,德國檢察官雖然享有偵查權,但是由于缺乏足夠的人員、專門的偵查設備和技術,除某些特別重大的案件以外,檢察官自己很少直接進行偵查,往往委托或授權警察進行大部分偵查工作。司法實踐中,公眾主要向警察報案,警察接受報案后,通常會立即通知檢察官該案件的存在,通知的形式可以是電話、電子郵件或者傳真的方式進行。如果不涉及有關強制措施的令狀申請問題,檢察官一般不會干涉警察的調查活動。直至偵查結束,警察才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警察不具有終結偵查的權力。

          法國檢察官與德國檢察官在偵查中的權限有所不同的是,當檢察官將案件偵查終結決定起訴時,必須將案件交付預審法官進行預審。預審法官制度是法國的司法傳統之一,預審法官只能在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或者民事原告人的申訴書后方得進行偵查。預審法官親臨犯罪現場時,檢察官和司法警官即卸去職責,由預審法官負責完成偵查行動。預審法官也可以指派司法警官進行偵查。偵查終結后,預審法官應將偵查材料移交檢察官使用。在預審過程中,檢察官可以要求預審法官進行一切他認為有助于查明案件真相的行動;對于預審法官在預審活動中所采取的搜查、扣押、訊問,簽發逮捕證等所有行為,他們都有權進行法律監督,而德國刑事訴訟則沒有這一環節。

          (四)檢察官的選任、晉升程序嚴格,檢察隊伍素質較高。

          法國和德國在選任檢察官方面有三個特點:1、對擔任檢察官的條件要求較高。法國檢察官的任職條件是,在大學學習四年,畢業后通過國家司法官考試,再到西部波耳多市所在的國家司法官學院學習兩年半,經過實習辦案,考試合格后,其中優秀的才有資格擔任檢察官或是法官。德國法律對所有司法職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考試要求相同,即必須通過兩次國家考試。第一次考試是在大學法律專業畢業之后;第二次考試是在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或政府部門實踐至少兩年之后。只有通過以上兩次國家考試才有資格擔任法官或檢察官。在德國,由于擔任檢察官與擔任法官的司法資格相同,因此檢察院和法院之間的人員流動也比較頻繁,無論是聯邦還是洲,均鼓勵這種身份的轉變,以防止司法人員的業務素質過于單一。2、選任檢察官的程序極為嚴格。其一是任命的主體地位要求很高。德國的聯邦檢察官以及法國的全部檢察官均是由總統任命的。其二是程序嚴格。在德國,聯邦檢察官和州檢察官的任命權限分別歸屬于聯邦和州兩級。聯邦檢察官分為聯邦總檢察長、聯邦檢察官、高級檢察官三個等級。聯邦總檢察長和聯邦檢察官的任命須經過四道程序:經聯邦司法部長提名,并向聯邦總理建議,總理同意后提交上議院討論通過,最后由聯邦總統批準。高級檢察官則可不經議會討論程序,由司法部長提名,經總理同意后,即可直接報聯邦總統任命。各州的檢察官,均由州檢察院檢察長提名,報州司法部長任命。3、實行遴選制度。在法國,除了通過經常性司法官考試進入司法官隊伍之外,法律還規定了通過直接遴選進入司法官隊伍的渠道。根據規定,以下三類人可以直接遴選為司法官(指普通法院系統的司法官,包括法官和檢察官):一是在經濟或社會司法領域已經從事過4年司法工作的法律專家;二是法學博士,他們需同時持有其博士學位專業以外學科的高等文憑;三是領取國家津貼的法律專業教員和研究人員,這些人需從事該工作3年以上,并持有在高等院校法律專業任教的高級職稱證書。5月30日,組織法為領取國家津貼者下了一個更廣泛的定義,即“在公立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從事教學和科研職業的人員”。在德國,實行的是上級檢察院檢察官從下級檢察院檢察官中遴選的制度,以保證上級檢察院檢察官具備較高素質。新任檢察官必須先在市檢察院工作,經過一段時間后才可以選拔到州檢察院任職。

          德國的檢察官晉升職務需要經過考試和競爭,由司法部決定,而不是由檢察長決定。晉升為高級檢察官,需要司法部的官員進行考察,高級檢察官與普通檢察官的比例約為1:9,一般需要任普通檢察官達到一定年限才可以競爭高級檢察官。為了保障檢察官享有公平晉升的權利,檢察長、主任檢察官職位出現空缺以后,實行公開選拔,在州司法部公報上公布職位和錄用條件。填補空缺職位的檢察官人選不限于出現職位空缺的檢察院的檢察官,下一級職務的檢察官均有機會。通常情況下,本州內所有的檢察院都會有人申請參加競爭。在晉升時,參加競爭的檢察官的考試成績、學歷水平、日常工作評定等都是重要的依據。如果檢察官表現特別突出,也會破格晉升,但有一年的試用期。市檢察院的檢察官晉升職務之前,必須到州檢察院實習半年,接受考察,合格的才能晉升。為了確保檢察官晉升的公正性,德國法律規定,司法部公布初步結果以后,每個報名者都有權提出異議,主張自己更能勝任這一職位。這樣,一個職位可能會長期空缺,選拔過程一般會持續9個月到一年左右。由于選拔嚴格,所需時間長,也使得檢察官的平均年齡偏高,一般要到55歲左右才能勝任主任檢察官,負責一個業務部門的工作。

          法國的各個法院一旦出現法官、檢察官職位空缺,亦采取公開的方式,由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進行競爭。5月30日,法律還專門規定了法官晉升流程的限制:一是任何法官在他工作5年以上的法院都不得晉升為一級法官,但最高法院除外。二是任何法官都不能被任命為其工作的大審法院的院長。但是如果法官填補的職位相當于提升為上一等級的職務,可以作為例外。三是如果沒有在一個等級從事過兩種工作,任何法官都不得任命為上一等級的職務。如果法官從事的是審判職務,他應當在兩個不同的法院任職。不過最高法院的法官可以免除這些條件的限制。四是任何法官,如果他不是一級法官,或者任最高法院法官之后沒有任過其他法院一級法官的職務,都不得被任命為最高法院特級法官的職務。法國對檢察官的任命基本適用對法官的任命規則,但有兩點區別。一是最高司法會議可以對一級和二級檢察官提出任命意見,但該意見對政府沒有約束力。二是特級檢察官可以根據最高司法會議的意見任命,但對最重要的職位,如最高法院的檢察長和巴黎法院的檢察長,則由部長會議決定任命,不必征求最高司法會議的意見。

          (五)檢察官的社會地位較高,保障制度有力。

          在法國和德國,檢察官享有近似于法官的身份、經濟和特權保障,俗稱檢察官為“站著的法官”——因為法庭上檢察官發言時是站著的,而真正的法官被稱為“坐著的法官”。

          法、德兩國檢察官的工資待遇均高于同級政府公務員的工資標準,與法官工資水平一致。對此,德國同行的解釋是:和其他公務員相比,法律部門公職人員所受的教育較高,準入條件嚴格,因此在整個政府部門中,法律部門公職人員的工資標準也較高。德國檢察官的工資完全按照職位和年齡來確定。檢察官工資大致分為基礎工資、年齡工資、職務工資幾個部分,每兩年晉升一次。德國沒有為檢察官設置等級,無論是在州檢察院還是市檢察院,處于同一職務層次上的檢察官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工資都是一樣的。如果檢察官年齡相同,州檢察院的普通檢察官、主任檢察官和市檢察院的普通檢察官、主任檢察官的工資收入相同。但是,由于年齡工資占有較大比重,低一級職位上年長的人的工資可能比上一級職位上的年輕人的工資高。據介紹,在法國一個剛剛任職的檢察官月薪二萬法郎,一般檢察官到退休時月薪可達四萬法郎;他們夜間和周末加班均有獎金,獎金相當于薪金的40%。

          法國規定檢察官的退休年齡為65歲,而普通公務員的退休年齡為60歲。德國的檢察官一旦任命,是終身制,非因法定事由、經法律程序,不被免職。檢察官退休適用公務員退休的一般規定,和其他公務員一樣,無論男女,其法定退休年齡都是65歲。大多數檢察官通常在65歲退休,從而結束其職業生涯。但由于工作的特殊需求,可以推遲退休,推遲退休不得超過68歲。檢察官退休以后,不再保留職務,享受公務員退休工資(約占原工資的75%左右)。退休的檢察官、法官可以不經過考試直接從事律師工作。

          (六)實行預備司法官培訓制度,并重視在職檢察官的業務培訓。

          在法國,通過司法官考試的預備司法官(也叫司法進修生)需繼續接受一段時間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進入司法官隊伍。法國國家司法官學院是唯一一所培養司法官的專門學校。預備司法官的培訓時間原規定為24個月,現已延長至31個月。錄取的預備司法官應進行宣誓,并作出從事10年以上司法官職業的保證。培訓期間,他們可以參加法官的庭審,檢察官的公務活動;作為編外成員,參加民事和輕罪審判活動,宣讀公訴狀和裁判文書,參加會議并發表意見;可以參加重罪法庭的合議,不過沒有權利發表意見。他們也可以在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培訓結束時通過結業考試的,學校按成績排出名次,供他們選擇職位時使用。各地司法官職位空缺統一登記列表,按表分配工作,程序完全透明。由成績好的預備司法官先行挑選,成績差的隨后挑選。這種做法較好地避免了分配工作時容易產生的矛盾。法國的司法官培訓制度注重面向用人單位,服務司法實踐。從司法官學院培訓出來的預備司法官,均是實用型人才,是完全具備司法官素質的合格人才,一旦分配到法院、檢察院,便立即可以獨擋一面,開展工作。

          為了保證法官、檢察官的執法水平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法、德兩國都很重視司法人員的在職業務培訓。法國所有的法官、檢察官每年都要接受一次業務培訓,他們每次升職之前也都必須經過相應的業務培訓。國家一有新的法規出臺,所有法官、檢察官都必須學習領會。在德國,成為檢察官以后,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司法輔助知識,如經濟、金融知識,培訓由民間機構組織,如檢察官學會每年會組織一至兩個月的專題學習,檢察官可以向司法局申請參加,得到同意后,學習費用由政府負擔。

          (七)注重檢察機構的獨立性,由國家財政統一撥付司法經費。

          為了維護司法的統一性和公正性,法、德兩國在司法經費方面采取中央集權的方式,檢察官履行職責所需經費由國家財政統一制定、撥付,逐級下發到每個地區法院檢察院。故各級各類檢察院檢察官除了依法辦好案件,維護國家、公眾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毋須再去考慮本部門或本人的其他利益,亦不必為辦案、開會、公務接待等費用問題耗費精力。

          (八)對檢察官行使權力的制約、監督機制較為完備。

          為了防止檢察權的濫用,近年來法國、德國在擴大檢察機關的職權和增強其獨立性的同時,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強對檢察權行使的制約和監督機制:

          第一,通過訴訟程序本身加強對檢察權行使的制約。如德國的強行起訴程序。法律規定,當檢舉人接到檢察官終止訴訟的決定時,如果他同時是被害人,則他有權在兩周之內向該檢察官的上級檢察官(通常是州檢察官)提出申訴。上級檢察官審查后可以決定繼續開始訴訟程序,也可以維持終止訴訟的決定。對于后者,檢舉人可以在一個月之內向州高級法院申請作出強行起訴決定。州高級法院可以駁回申請,也可以決定提起公訴,當作出提起公訴的決定時,檢察官必須執行該決定,正式提起公訴。但在進一步的訴訟中,檢察官仍然可以堅持自己的主張,甚至可以建議法院作出無罪的判決。

          第二,加強對檢察官違法失職行為的懲戒。法、德兩國都有嚴格的檢察官懲戒制度。在德國,如果有針對檢察官的投訴,司法部會轉到州檢察院調查處理。如果被投訴的是檢察院的高級官員,則由司法部任命官員進行調查。另外,檢察機構內部也設有紀律委員會,通過專門的紀律訴訟程序,對檢察官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進行懲罰,必要時召開有司法議員、檢察機構和法院的代表參加的表決會罷免檢察官。處罰過程往往是由檢察長任命一個獨立調查員進行調查,搜集證據,調查屬實后報告檢察長,作出處罰決定,告知人事部門,并報司法部確認批準,記錄歸檔。處罰的類型大致有:寫檢查、罰款、減工資、調低崗位級別、調離現有崗位等。如果被處罰的人有異議,可以向法院起訴,由司法部任命一個法官來進行獨立調查,經過行政法庭下設的紀律法庭審理作出最終判決。檢察官發生的犯罪同樣由刑事法庭審判,如被判刑一年以上就不能再做公務員。判刑一年以下的,由司法部門決定是否繼續擔任職務。在法國,對檢察官的紀律處罰由司法部實施。根據1958年12月22日條例第45條規定,其司法官紀律處罰的種類包括:斥責并記入檔案;調動工作崗位;撤銷部分職能;降低級別;暫時解除職務一年,全部或部分取消待遇(由5月30日組織法增加);降職;如果司法官沒有退休保險的話,通過退休或辭職結束職務;罷免,取消或不取消享受退休保險的權利。在上述列舉的紀律追究之外,司法調查局長、檢察院檢察長以及行政管理中心主任,還可給予口頭警告處分。從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法國5月30日的法律又增加了紀律處罰的種類,其充分說明法國對違紀司法官的處理是相當嚴厲的,也是不斷加強的。為了保證紀律處罰的透明性,法國對司法官的紀律處罰聽證會一般公開舉行,處理決定也公開宣告。其保持嚴厲的紀律制度對于保證司法官正確行使權力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二、感想與啟示

          (一)法、德兩國檢察機關的領導體制以及司法保障制度值得我國檢察制度改革予以借鑒。為了便于高效地行使檢察權,法、德兩國的檢察機關均實行垂直領導,即下級檢察機關除受上級和最高檢察機關的領導外,不受地方權力機關和政府的領導。在司法經費保障方面,兩國均采取中央集權的方式,由中央統一制定、撥付。我國檢察機關實行的是雙重領導制,即地方各級檢察機關既要受上級和最高檢察機關的領導,又要受同級國家權力機關的領導和監督,在司法經費上則完全依賴地方財政予以維持。從理論上講,我國的這種體制既可維護法制的統一,又可發揮地方的積極性,應是一種合理的選擇。但從實際運作來看,這種“雙頭馬車式”領導體制對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無阻礙,尤其在地方各級檢察機關,因其人財物由地方人大和政府管理,并且權力機關還有權決定某些案件,這樣,所謂“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必然會受干擾或影響,導致地方、部門保護主義和不良利益驅動。由此,建議參照我國工商、技術監督部門管理體制改革經驗,在省級以下檢察機關實行垂直領導制;同時,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司法保障制度,實行人員編制與經費相掛鉤的模式,克服司法地方化的趨勢,為司法公正的實現創造更為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刑事司法制度各有利弊,我國的刑事訴訟模式改革應結合國情科學地取長補短。公正和效率是世界各國司法機關的共同追求,但在追求的內容和方式上大陸法系國家與英美法系國家差別較大。法、德等大陸法系國家更注重對實體公正的追求,注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以法國為例,對無罪判決,如果檢察官認為有罪,可以提出上訴;而英國則是不允許的,因為這侵犯了一事不再理原則。對于輕罪和違警罪,法國采取書面證據為主,口頭證據居次原則,法庭很少讓證人出庭作證;而在英國,無論重罪、輕罪,證人都得出庭作證。在庭審方式上,法國和德國在開庭之前,法官一般都要對檢察官提交的案件材料進行審查,如果法官、檢察官對案件的意見不一致,法國可以將案件提交上訴法院進行協調處理;德國法官可以拒審,待檢察官重新收集證據材料后,再送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進行審理。因此,法官通過案件的預審,縮短了辦案時限,提高了辦案效率,但這種閱卷制度所帶來的一個巨大缺陷在于容易造成法官先入為主,過多地受卷宗內容的影響。而英美法系國家在正式開庭之前,法官如果審查材料則被認為是有違客觀、公正和超脫的審判原則。因此,其往往以犧牲效率來追求程序上的公正。由上可見,我國正在進行的刑事訴訟模式改革,既不能片面強調與英美法系的庭審方式接軌,也不能完全照搬法國、德國等大陸法系模式,應結合國情科學地借鑒吸收雙方的優點和長處,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

          (三)我國檢察機關在民事、行政訴訟中的職權范圍需進一步擴展。檢察機關參與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在當今已成為世界通例。法國是最早以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參加民事訴訟職權的國家,當公法秩序受到損害時,檢察官有權為維護公法秩序提起民事訴訟。實踐中,檢察官或作為主要當事人主動提起民事訴訟,或作為聯合當事人積極參加各種民事訴訟。在德國,雖然檢察機關參與民事訴訟的范圍并不寬,但其確定了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代表人參加訴訟的制度。檢察機關在確認婚姻無效、宣告失蹤人死亡等案件的訴訟以及涉及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中也享有廣泛權力。比較而言,我國檢察機關在民事、行政訴訟中的職權范圍要窄得多。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僅有權在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的情況下,提起抗訴。鑒于各國法律已普遍認可當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受到重大損失而無人起訴時,賦予檢察機關起訴權的做法,因此,這也應當成為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內容。(未完待續)

          (接上文)

          (四)法國的司法官考試制度對于我國司法考試制度具有借鑒和學習意義。法國司法官會考與我國司法考試相比,具有以下兩個特點:一是司法官考試與律師考試分別進行,沒有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司法官會考通過后被錄取為司法進修生(即預備司法官)。而我國采取的是統一司法考試的形式,考試通過后,同時具有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工作的資格。二是法國司法官考試的錄取名額事先確定,并且有嚴格的限制,一般不得突破。凡通過司法官考試錄取為司法進修生的,基本全部可以進入司法官隊伍,考生錄取名額與分配名額一致。這種員額法定的制度,使得國家對司法官的管理井然有序,從根本上避免了人事管理的人為干擾,杜絕了進人的隨意性。而我國的統一司法考試沒有事先確定錄取的名額,通過考試后只獲得一種資格,雖具有擔任司法官的可能性,實際上并不能保證成為司法官。我國的統一司法考試,把司法官考試與律師考試合并到一起進行,是改革的舉措,應當肯定。然而,司法官職業與律師職業雖然都是法律職業,但性質完全不同。司法官職業是公職,有嚴格的計劃性。律師則是自由職業者,完全由市場調節。對從事兩種性質不同職業的人用同一種考試方法選拔,有欠妥當。同時,國家對職業司法官的要求更高一籌,通過統一司法考試的人均可以做律師,但不一定能夠做司法官,因為遴選司法官必須根據國家計劃。這就失去了組織統一司法考試的基礎。因此,建議在適當的時機將司法官考試分離出來,單獨進行,根據國家計劃,需要多少錄取多少。

          (五)我國需大力推進法官、檢察官職業化建設,并圍繞其進行法官和檢察官的遴選、保障以及懲戒制度改革。法官、檢察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是國際上追求司法公正而通行的基本標準,這一標準的實現必須以較高素質的法官、檢察官隊伍作保證。我國只有把司法隊伍素質的統一提高作為一項長期性、經常性的工作任務來抓,法官、檢察官隊伍的專業化和職業化才能最終實現,進而樹立司法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法國、德國的法官、檢察官的考試、培養、遴選等制度已經較為成熟,其中的一些成功經驗值得我國借鑒,比如預備司法官培訓制度、法官檢察官的公開選拔制度以及輪崗制度等。據介紹,考慮到司法官職業的經驗型特點,法國的司法官制度非但不過分強調法官、檢察官的年輕化,反而青睞年齡稍大而有豐富工作經驗的人才。他們認為,年齡與經驗相比,經驗更為重要。因此,其司法官遴選制度的一個特點是放寬年齡限制。為最高法院遴選執行特別任務的法官和檢察官,職業工作經歷要求滿25年。直接遴選上訴法院執行臨時任務的法官,年齡要求在50-60歲,并具有15年的工作經歷。有些已經達到最高任職年齡的法官、檢察官,工作年限還可以延長3年。這些措施一方面從制度上保證了水平低的人無法進入司法官隊伍,保障了遴選司法官的質量;另一方面,通過對工作經歷的要求,加強和保留了審判業務、檢察業務的骨干力量。對比我國法官、檢察官隊伍的現狀,我們也應當從中得到啟示,在提高司法官門檻的同時,提倡年輕化是必要的,但考慮到司法官的職業特點,則不能片面強調年輕化,要注意保留業務骨干,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全文完)

          第二篇 關于赴德國、瑞典、法國考察的情況報告2250字

          關于赴德國、瑞典、法國考察的情況報告

          在中國-歐盟村務管理培訓項目辦公室(以下簡稱項目辦公室)、德國icon咨詢公司的協調下,20__年4月18日至5月2日,民政部組團赴德國、瑞典和法國進行了考察。這次考察是中國-歐盟村務管理培訓項目活動的組成部分,也是自該項目執行近3年來,中國派出的第一個赴歐洲考察的團(組)。

          代表團成員的選定是民政部與項目辦公室協商進行的,具有多樣性。民政部內既有項目業務主管部門的代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也有教育培訓業務主管部門的代表(人事教育司),還有具體實施項目單位的代表(民政部培訓中心);地方上既有試點省的代表(遼寧、云南),也有非試點省的代表(貴州、青海)。

          項目辦公室對這次考察活動,給予了應有的重視。代表團啟程前,項目辦公室專門安排一天會議時間(4月16日),介紹歐共體、歐洲聯盟等國際組織的有關知識;介紹德國地方政府的體制及其運作程序,向代表團成員提供了一些介紹法國、瑞典國情的中文材料,從而為在歐洲考察活動的順利進行提供了幫助。

          在歐洲期間,除了旅途時間外,我們先后在德國工作了3天,在瑞典工作了5天,在法國工作了3天,最后又從法國返回德國進行總結和評估。在德國,我們參觀了波恩附近的swistal-miel農場,向農場主詳細了解他參與社區事務及其農業生產的情況;觀摩了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所屬波恩市的社會民主黨黨內提名波恩市市長候選人的提名大會;訪問了座落在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布呂爾市的聯邦公共行政管理學校,了解了德國公務員的培訓情況;訪問了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內政部,聽取有關德國聯邦制、地方自治運作情況的介紹;訪問了特羅斯多夫市,與市長候選人、黨派領袖等見面,了解該市即將開始的選舉程序、選舉組織管理等情況。

          在瑞典,我們聽取了瑞典地方政府聯合會國際發展部負責人關于“瑞典基層治理體制”的介紹;聽取了中央政府前文化部長關于“瑞典民主”理念的講演;參觀了瑞典議會大廳,并聽取議會運作規則介紹;拜訪了瑞典選舉事務局,聽取關于選舉制度、選舉方法、選舉管理等情況的介紹;參觀了斯德哥爾摩市政會議大廳,并了解議會運作情況;聽取瑞典地方政府聯合會高級官員關于地方政府聯合會演變發展歷史及其地位作用的情況介紹;聽取中央政府公共調查官制度的介紹;到烏浦索拉市(uala)聽取該市市政會議組織結構、具體運作以及城市規劃情況介紹;旁聽烏浦索拉市市政會議有關問題的討論;實地考察烏浦索拉市一所社會福利院,聽取他們關于老人、殘疾人照料情況的介紹;參觀烏浦索拉市市政會議自己決定上馬的垃圾轉化為沼氣的工廠。在法國,我們聽取了法國最高行政法官jean-louisdufeigneu_先生關于法國行政建制的介紹;聽取了最高行政法官didier-petetin先生關于地方政府選舉制度和市鎮政治生活運作情況的介紹;參觀考察了圣德尼市,并聽取該市市長、副市長關于市鎮合作和地方參與式民主情況介紹;參觀了圣希萊·圣美滿市(sainthilairesaintmesmin),聽取有關市鎮間合作、市鎮聯合體的情況介紹。

          總的來說,雖然在每一個國家停留的時間并不長,但由于具體接待單位的精心安排,加上我們自身的刻苦努力,使考察活動達到了的預期目的。每一位參加考察的同志都認為這次考察有許多積極的影響,都對這次學習考察印象深刻,感受很多,收獲很大。

          第一,大家認為,這次考察的內容豐富,加深了我們對部分歐盟國家地方自治、基層民主和人員培訓情況的理解和了解。所到的三個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民主規則的運用各有不同。

          就國家結構形式而言,德國是聯邦制國家,瑞典是地方分權型單一制國家,法國是中央集權型單一制國家。在國內時,我們對它們的情況多少也知道一些,但不具體。

          這次,通過聽、看、問,增進了認識,對三個國家地方自治、基層民主等情況的歷史由來、發展演變、運作規則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為我們今后借鑒基層治理中的他山之石,提供了幫助。有關專業考察報告,請參閱附件。

          第二,參加考察的所有同志,都能遵守紀律,認真聽取介紹,主動提問,贏得了國外專家學者的尊敬。這次考察中,向我們介紹情況的三個國家,不管是官方機構的人員,還是非官方機構的人員,他們的實踐經驗和理論水平都很高,對我們的問題百問不煩。

          我們參加考察的同志,也非常珍視這次難得的機會,認真聽講,仔細做筆記,有的同志還錄了長達十多個小時的音像資料。每次情況介紹會都超過規定的時間。

          這次考察,雖然整個日程安排非常緊張(包括星期六在內都安排有公務活動),但我們很快克服了時差等困難,每次活動,大家都準時、整齊參加。我們謙虛、認真的態度,贏得了各方的好評。

          瑞典的接待方――瑞典地方政府聯合會國際發展局(salaida)的官員說,他們接待過不少國家的訪問團組,但像我們中國這樣認真考察的團組還不多見。法國國家行政學院的教授們評價說,我們這個代表團的不僅討論問題積極,而且提出的問題都很有水平。

          第 三,這次考察活動為今后執行好項目在歐洲的其它學習培訓活動探索了路子,積累了經驗。根據中國-歐盟村務管理培訓項目的財政協議文件,今后還會有幾個包括師資、省以下有關人員參加大培訓考察活動將要在歐洲舉辦。

          由于本次考察活動是項目第一次組織的海外活動,所以有關經驗十分珍貴。我們就下一步培訓考察在內容安排、考察重點、交通保障、翻譯以及地陪人員的支持等方面,都提出了若干建設性意見。

          在從法國返回德國科隆市進行考察小結會上,考察團已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了為中國-歐盟村務管理培訓項目提供技術支持,同時也是具體協調組織這次考察活動的德國icon公司的代表susacludwig小姐。希望我們的意見能為icon公司改進工作提供幫助。

          第三篇 關于德國和法國公務員培訓教育工作的考察報告4650字

          關于德國和法國公務員培訓教育工作的考察報告

          這次考察中,德國和法國安排了兩所專門培訓國家公務員的國立行政學院供我們考察,通過考察,我們對這兩個國家公務員的培訓教育有了一個較為清晰的了解和認識。一德國教育和德國公務員培訓教育

          (一)德國教育基本情況德國的教育深受德國聯邦體制的影響,雖然《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規定“整個學校教育在國家監督之下”,按照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聯邦制結構,教育事業的管轄權在聯邦和各州之間進行分配。也就是由聯邦確定教育體制的基本框架,而由各州對義務教育、組織形式以及考試的承認等問題作出具體的規定。

          但具體執行主要是各州,聯邦并無實際的教育管理權。從1969年開始為了協調全國教育事業,聯邦議會通過《基本法》第74條和第75條修正案,并對第91條作了修正,聯邦先后建立了一些教育機構,主要有:常設各州教育部長會議、聯邦教育和科學部、聯邦與州教育計劃委員會等。

          德國實行的是免費教育,從小學到大學,學生都不用交學費,不但國立的學校可以得到國家的補貼,凡是國家承認的私立院校,其花費也享受國家相當大比例的補貼。目前,德國實行的是12年義務教育制度,也就是說,每個人從6歲開始到18歲必須接受義務教育。

          其中9年的全日制學校的學業是必須完成的,如果不能繼續全日制普通學校或者全日制職業學校的學業,那幺其余3年也必須上非全日制職業學校。所有公立學校都是免費的。

          除了基礎教育之外,德國還建立了完備的高等教育體系、職業教育體系和成人教育體系,讓每個公民從小到老都完全享有接受教育的權利。這種教育體系為德國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人力資源。

          目前,德國的國立高等院校。基本上都是州設設立的。

          只有幾所私人和教會辦的大學;聯邦國防軍的大學以及德國聯邦公共行政管理學校是聯邦舉辦的。德國的高等教育品質卓越、享譽全球。

          德國現有高等院校300多所、綜合大學80多所、應用技術大學130多所、藝術音樂院校40多所,涵蓋專業400多個,學生注冊人數約190萬,其中外國學生135,000人。德國大學沒有級別名次的排列,只有歷史長短和規模大小的不同,任何一所大學都有自己的特色。

          德國大學一般不設學士學位,學生完成學業后直接獲得碩士學位。德國的高等教育師的德國成為一個科學之國,直到世界二次大戰為止,所有45位諾貝爾物理獎的獲得者中,有10位是德國人;40位諾貝爾化學獎獲得者中,德國人占16人。

          根據德國的基本法規定,整個德國的教育事業置于國家的監督之下,教育制度非常嚴格,因此,德國的學位在世界上享有崇高的聲譽。

          (二)德國聯邦公共行政管理學院和公務員的教育培訓4月20日,我們一行8人在德國icon(伊康)公司所派的地方陪同李雅瑞(德國人中國名字)女士和翻譯顧小姐(德國籍華裔上海姑娘)的陪同下,來到了德國位于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的布呂爾市。德國聯邦公共行政管理學院(以下簡稱為聯邦高專)就坐落在這座城市里。

          這是德國唯一的聯邦舉辦的專門培養和培訓各類公務員的高等學校。學校的基礎部主任、基礎課教師艾德姆先生和專業部主任、專業教師,同時又是20__年波恩市下屬的特羅斯托夫(dueldorf)市長的候選人皮特(peter)先生,負責接待我們。

          由于早在4月19日晚上,我們在波恩市議政大廳,觀摩市長候選人提名竟職和選舉過程時我們已經認識了,所以,今天我們的見面感到輕松、自然。艾德姆先生首先讓我們參觀了整個校園,然后來到接待室向我們介紹學校的基本情況。

          德國的教育制度從不同的側面有不同的理解與劃分方法。艾德姆先生為我介紹了德國的一種從就業和人生與教育制度相關的劃分方法。

          這就是教育與職業生涯系統的教育制度和教育與專業技術職務系統的教育制度。德國的教育主要是專業技術職務系統的教育。

          人們通過從小學到高中再到大學,學到專業技術,在社會上和企業里獲得一定的專業職務,在這一系統里發展靠的是技術水平,不是閱歷和年齡。在德國的職業生涯系統分為四個如同梯子一樣的階梯。

          學習1—5年的為最低一級階梯,只能做一些簡單的工作。學習6—9年的為第二階梯為中等階梯,可以做一些文秘性的工作。

          學習在10-13年的為優秀階梯,是可以做運用法律的的工作的。13年以上的則是最高的階梯,是可以做立法工作的。

          每一個階梯之間又有不同的級次,一般在同一階梯里依據工作時間、閱歷、經驗可以不斷提升,但是很難超越的本階梯。艾德姆先生介紹說,我們的聯邦公共行政管理大學就是屬于德國職業生涯系統培養優秀階梯人才的學校。

          為聯邦機關培養非技術性的高級運用法律的公務員,向學員傳授從事公務員職業生涯中必需的科學知識與工作方法,以培養其實際的工作能力。聯邦高專自1979年成立至今,已經有5萬2千名學員圓滿完成學業,目前在校學員有6千3百名,專職師資力量354名。

          目前德國聯邦政府有5000多名公務員,幾乎都是這里培養的,各州政府的公務員也主要來自聯邦高專。可以說這里是當代德國培養政治家的搖籃。

          學校的招生面向聯邦及各州的行 政部門,為公職管理部門培養非技術性的行政官員,包括公共內務行政管理、勞工管理、外事管理、國防管理、鐵路管理、財政、氣象服務于地球物理咨詢服務、公共安全、社會保險、農業社會保險部門。行政高等學校與其它高等學校不同,不進行公開招生,只有在上述部門就職的并被列為培養對象的人才能進入其中就讀。

          在行政高等專科大學就讀的學生是試用期的國家公務員。一般來說是具備了高中畢業或同類學校畢業水平,符合國家公務員條件和就職部門的特殊條件,已經被國家機關錄用的人員。

          聯邦高專有一只遍布全國的教育網絡,他的總校在布呂爾市又在全國分布了十幾個按專業區分的分校。大致情況是這樣的:總校在布呂爾市,設有總系,負責內政綜合管理系、聯邦邊防警察系、公安系和氣象預報系的基礎課程教學。

          內政綜合管理系也設在總校里,該系負責專業課教學。聯邦邊防警察系設在呂貝克市,公安系聯邦情報專業設在哈爾市,氣象預報系設在郎根市,以上細的所在地負責專業課教學。

          聯邦軍事管理系和工作管理系設在曼海姆,外交系設在波恩,財政管理系設在明斯特,農業社會保險系設在卡塞爾,公安系刑警專業設在威斯巴登,公安系憲法保護局專業設在斯威斯塔爾—海默茨海姆,社會保險系設在柏林,他們即負責基礎課教學又負責專業課教學。關于聯邦高專的管理體制,這里采取的是行政主管與業務主管雙軌制管理的體制。

          聯邦內政部為主聯合有關業務部局組成監理委員會,建立委員會任命校長,校長向監理委員會報告工作。聯邦各有關業務部局組成校務委員會作為校長的業務咨詢機構,同時還負責指導各系的教學工作。

          在校長以下設中心領域委員會、教學領域基礎課程、科學性工作和中心管理等職能部門管理聯邦高專。關于課程,聯邦高專的教學管理與課程設計,深受德國雙元制教育理念的影響。

          每屆學生共學習1440小時,其中基礎課程學習和實踐性課程各占720學時。每學年第一學期在校進行理論學習,第二學期就到所錄用的政府機關實習。

          其中基礎課程共有7個領域的課程,他們分別是行政管理的國家法和政策方面的基礎知識80學時,占11.1;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基礎知識,主要是行政管理法、民法、公務法,194學時,占26.9;行政管理方面的國民經濟和財政經濟基礎知識116學時,占16.1;行政管理方面的企業經濟基礎知識,組織機構和信息加工100學時,占13.9;以上四個領域的課程都需要筆試。而且只需失敗一次。

          如果有兩門課程不及格,就不能畢業了。行政管理的社會科學基礎知識,心理學,社會學,教育學50學時,占6。

          9;專業對口的工作領域課程100學時,占13.9;多專業領域的教學課程80學時,占11。1;這三個領域的課程只需要口試。

          關于教學,這里的學生必須按時上課。與普通大學相比,其自由度相對較少。

          高等專業學院的一個學年也分為兩個學期,分別為冬季學期和夏季學期,但上課的時間(包括冬季學期和夏季學期)要比大學長得多,一般為36周。教學形式基本主要是:講課、練習、研討班、實習。

          這些教學形式貫穿于包括基礎階段和主課階段,也稱專業課階段的整個學習過程中。在德國聯邦高專里,各專業系只決定學生必須修滿的課程數,并不替學生制訂課程表,學生在每學期初根據自己的情況自由選課,但必須注意緊扣已制訂的學習計劃,在毫無頭緒的情況下,也可以向各系或教研室的教學助教或者高年級的同學請教。

          講課主要由教授或講師就某一個專題在講臺上講一些要點、重點或者講課者覺得自己特別有心得的內容,學生必須通過課外閱讀補充課堂上所學的知識。為了保證教授講課思路的連貫性,一般在課堂上不進行討論或提問,但在一些規模較小的專業課上,教授往往允許學生在聽不懂的情況下當場提問,但不展開討論。

          德國高校的課堂教學氣氛相對來說比較輕松,特別是專業課,教授從不點名,學生可以在課堂上干別的事,甚至半途退場,唯一的前提條件是不能影響別人。研討班作為一種教學形式,主要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表達能力和參與精神。

          教授一般會在學期初開列一張本學期將舉辦的研討班的題目清單,這些題目并不一定與講課的內容相關,而往往與教授的研究課題有關,有些題目是跨學科的,甚至是相當領先的,有興趣的學生可以向教授登記主講某個題目,并確定日期。當然,如果學生有好的題目建議,教授也會采納,并補在題目清單上。

          登記并講的學生必須在廣泛收集和閱讀大量資料的基礎上擬定提綱,寫出發言稿,內容要求能羅列各種觀點和思路,但并不強求作出結論。一次研討班的活動一般由一個人主講,講完后展開討論,所有的參加者(教授、助教、科研人員、學生等)都可以各述已見,進行辯論。

          關于實習,實習是德國聯邦高專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些專業要求學生在入學前已在企業或行政機關中實習過,具有該專業的基本的實踐知識。

          從廣義上講,實習既包括在校外企業或機關中實習,也包括在實驗室、工地、計算機旁以及在任何一個地方學習科學的工作技術和研究方法,對于自然科學、工程科學以及一部分經濟、社會和地球科學的學生是必修的內容,學生必須在主課階段完成一至幾次的專業實習,不同的高校、不同的專業對實習的要求也不一樣,有些專業還要求必須在主課階段至少在實驗室外成功地完成一次實驗。

          二、法國教育與公務員的培訓教育

          (一)法國教育基本情況法國教育是一種比較復雜多樣的教育體制。6-16歲為義務教育。

          公立小學和中學實行免費教育,小學和初中使用的教材也免費提供。高等學校除私立學校外,一般只繳納少量注冊費。

          小學入學率100。學前教育在公立和私立的幼兒學校、幼兒班中進行。

          初等教育學制5年,每星期授課時為26小時。中等教育包括普通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兩類。

          普通中等教育分為初中和高中兩個階段,學制7年,其中初中4年、高中3年。中等職業技術教育近年來發展較快,主要包括技術高中、職業高中、藝徒培訓中心、就業前教育適應班4種類型和層次。

          高等教育分為綜合性大學、高等專業學院、高等技術學校和承擔教學任務的科研教育機構4類。現有71200所小學和中學,教師和學生比例1比16;有90所大學、3600所高等專業培訓學校,教師和學生比例1比30。

          20__年教育預算為3881億法郎,約占國家總預算的26。1999-20__年在校人數:學前、小學、初等和中等教育1250.8萬人,高等教育209.5萬人。

          法著名高等學校有:巴黎大學、格勒諾布爾第一大學、斯特拉斯堡第一大學、里爾第一大學、里昂第一大學等。巴黎大學是法國歷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綜合性大學。

          法著名高等學校有:巴黎大學、格勒諾布爾第一大學、斯特拉斯堡第一大學、里爾第一大學、里昂第一大學等。巴黎大學是法國歷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綜合性大學。

          法國高度重視科學研究和發展工作,專業研究人員達30多萬人,20__年科研預算經費達558.7億法郎,主要領域包括生命科學、空間、數學、物理等。

          第四篇 瑞士德國生態農業考察報告3600字

          瑞士德國生態農業考察報告

          應瑞士、德國農業部的邀請,以部科技教育司魏百剛副司長為團長,部國際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種植業管理司、上海市農委、山東省農業廳等單位組成的中國生態農業考察團一行6人,于2001年8月19日至9月3日對瑞士和德國的生態農業進行了考察。考察團在當地農業官員的陪同下,先后考察了有關生態農業科研、教育、生產、加工、流通等60多個單位,并與瑞士聯邦政府農業局的官員進行了交流。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瑞士是一個中立國家,國土面積4.1萬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約占25%,牧場占25%,森林占25%,高山、湖泊、河流占25%。總人口約700萬,分德語、法語、意大利語和古羅馬語4個語區。勞動力384萬人,其中從事農業的占4.7%,工業占26.0%,服務業占69.3%。1999年gdp3770億瑞郎,其中農業40億瑞郎,占1.1%。瑞士有7.8萬個農業生產單位,其中5.5萬個純農業生產單位,每個農場平均種植面積18公頃。目前生態農場已發展到5000多個,包括種植、養殖等,有機農產品的面積占8%左右,有機農產品比例居世界各國之首。

          德國位于歐洲中部,國土面積35.7萬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00萬公頃,森林1039萬公頃,草場560萬公頃。人口8100多萬,其中農業人口占1.5%。農業人口人均占用耕地10公頃。德國的生態農業興起于二十世紀

          六、七十年代,經過三十多年發展,德國已成為當今世界上最大的有機食品生產國和消費國之一。目前德國共注冊生態農場8400多家,面積40多萬公頃,占農用土地面積的2.5%,有機農產品產量約占總產量的2%。

          二、瑞士、德國農業的主要特點

          (一)改革促進了瑞士農業特別是生態農業的發展。1992年,瑞士聯邦政府農業局針對農業發展存在的政府支出增長過快、國內農產品市場占有率下降、農業環境和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面臨加入wto等問題,頒布了第7個農業發展報告,決定對農業進行重大改革。政府制定了四項改革目標,即增強瑞士農業的市場競爭力;放開農產品市場;建立更有效的生產結構;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改革分兩步推進,第一步從1992年開始,主要是把價格政策和收入政策分開,減少政府定價的范圍,同時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進行機構改革。第二步從1995年開始,主要是建立和完善農業直接支付制度。通過改革取得了五大成果,即農民收入趨于穩定;政府取消了農產品保護價;政府對生產的干預減少;政府支出趨于穩定;有效地履行了國際組織的義務和承諾。這些成績的取得都與直接支付有關,而直接支付最核心的標準是生態農業。直接支付包括一般直接支付和生態直接支付,一般直接支付必須達到以下六條標準,①養畜要給生畜創照一個好的生態環境,如豬舍要有獨立的進食間、睡覺間和活動間,我們形象地稱其為“三居室”。②種植業必須進行平衡施肥。③要有相當比例的生態補償。④必須實行定期輪作休耕。⑤必須進行土壤保護。⑥選擇、定量、科學施用農藥。生態支付必須農民自愿,選擇生產有機產品,并達到有機產品的標準,才能得到。生態支付的標準要高于一般支付。德國也同樣實施了生態農業的激勵政策,取得了顯著成效。

          (二)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農民的環保意識極強。92年以前,瑞士農產品自給率很低,92年之后,政府十分重視農業,大幅度增加農業投入,積極扶持優勢產業的發展,如畜牧業及其加工業,尤其注重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強調農業的多功能性,使瑞士農產品的自給率大幅度提高。在制定政策和規劃時,首先考慮的是環境問題,通過農業改革,增加生態農業的補貼數量,不僅提高了農產品的自給率,而且促進了環境的改善。國民的環境意識很強,發展生態農業已成為當地農民的自覺行動。我們所到之處農民普遍反映,發展生態農業是農業發展的大勢所趨,只有發展生態農業,才能提高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保護生態環境。在我們考察的30多個農戶中,已經進行有機農業種植的,多數表示要進一步擴大規模,而沒有達到有機農業標準的,也要采取措施爭取盡快達到有機農業標準。同時,消費者也非常認同有機食品,盡管市場上有機食品的價格比一般食品高30%以上,但銷路仍然很好,而且已經建立了穩定的消費群體,并不斷壯大。我們看到有的消費者寧愿驅車近百公里專程到有機農場去購買有機蔬菜、水果和牛奶等。德國政府對生態農業也有較高的補貼。

          (三)政府十分重視農業職業教育,有高度發達和健全的農民教育和培訓咨詢機構。瑞士的農民教育分工比較明確。農業教育分三個層次,即高等教育、專業職業技術教育和對農民的實用技術培訓,這些任務由不同的機構承擔。瑞士有兩個聯邦技術學院,主要負責農業高等人才教育和基礎研究;有六個研究站(實用技術學院),主要負責實用技術研究;每個州都有自己的實用技術培訓學校,主要負責對農民的實用技術培訓。不管是高等教育,還是職業技術學校,都有完善、先進的教學設施。高等教育注重基礎理論,職業學校側重實際操作。如葡萄釀酒專業,有葡萄園、小型釀酒廠及各種化驗檢測設備,并配有各種世界名牌葡萄酒供學生品嘗、鑒別。瑞士的教育十分注重對學生實際操作技能的培訓。凡是在生產中需要的技能學校都教,學生學到的東西在實踐中能直接應用。如農業實用技術學院規定,招收的學員必須具有兩年農場工作經驗,并經技能考試合格者方可入學。教學內容除了品種和栽培技術外,還有農機修理、農機駕駛、木工制作等。在瑞士要從事農業生產必須拿到培訓學校的畢業證書。

          (四)農業產業化水平較高,各種服務組織比較發達。瑞士的農業產業化分以下幾種類型:一是龍頭企業帶動型。較大的農場都有自己的加工企業,如乳奶制品加工廠、果汁廠、氣調庫、蔬菜加工保鮮等,農產品要經過加工后才能出售,有的加工企業除了加工自己的產品外,還帶動周圍比較小的農戶來發展生產。如我們這次參觀的bischfszell食品加工廠,該廠生產1134種產品,年產量17萬噸,產值4億瑞郎,其生產原料由周圍60公里內的農戶提供,從而帶動了當地蔬菜生產的發展。同時,企業為農戶提供種子等各種服務,規定農產品質量標準,按訂單收購,對有機產品和一般產品實行分類加工和銷售。二是市場帶動型。瑞士的農產品市場有連鎖店、批發市場和小型農貿市場,其中超市是主要的零售渠道。我們參觀的migros超市是瑞士兩個最大的超市之一,其年零售額在150億瑞郎以上,占社會總零售額的40%左右。瑞士成立了全國農產品銷售協會,各地區設有分會,會員由生產者、銷售者參加,定期召開會議,協商近期農產品價格并公開發布,生產者可以根據其發布的價格來確定生產。瑞士和德國市場上銷售的產品都有明顯的標識,有機產品和一般產品分開銷售。三是合作社(行業協會)。據我們在德國波登湖地區考察,該地區有兩個蔬菜、水果協會(mabowlz),當地農民都是協會會員,協會的資金由農民按產值的2%上交,協會為農民提供物資、技術、信息和銷售服務,年終有利潤再返還給農民。當地的蔬菜、水果90%是由農業合作社銷售的。

          (五)政策法規健全,措施落實到位。瑞士、德國政府十分重視農業的多功能性,對環境保護制定了嚴格的法律法規。如為治理冬季農田施用廄肥引起硝酸鹽的淋溶而導致地下水污染,德國于1989年正式立法,禁止農民于每年11月15日至來年1月15日在農田施用廄肥。為了保障土壤養分平衡,提高地力,防治病蟲害,瑞士規定農場必須實行定期輪作,奶牛每年在室外的活動時間必須在50天以上,豬舍必須具備“三居室”等。同時在政府補貼上向生態農業傾斜。如2000年度德國農業部的財政預算為110.2億馬克,其中用于生態農業和提高產品質量方面占總經費的66%。農民生產有機產品(bioland等),政府每公頃補貼1000馬克,生產綜合防治產品政府每公頃補貼300馬克。瑞士、德國政府注重法規的制定,更注重法規的監督實施。如瑞士政府委托聯邦試驗站對波登湖的水質進行定期監測,通過水質的變化了解環境狀況。對農場每年至少進行5次檢測,兩次全面檢測,三次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收獲和體會

          在為期兩周的考察過程中,我們結合我國的生態農業發展現狀,與瑞士、德國方面進行了廣泛的交流和討論。主要的收獲和體會有:

          (一)發展生態農業是農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利在當代,功在千秋。發展生態農業是我國農業生產進入新階段后的必然選擇,是世界農業發展的新趨勢。要重視農業的多功能性。發展農業不能只重視經濟效益,還要重視農業的生態功能。農業產地環境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農產品產量、質量和食物安全,影響人民的身體健康,關系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發展迅速,成效巨大,但也付出了巨大代價,農業環境形勢相當嚴峻,農業環境已經成為制約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面臨即將加入wto的形勢,亟待改善我國的農業生態環境,提高農產品質量,增強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應當看到,我國現在的狀況與瑞士、德國20年前相似,我們應該汲取“發展-污染-治理-發展”的教訓,本著對子孫后代生存和發展負責的精神,從戰略的高度提高對農業環境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第五篇 赴德國參觀學習急救醫療考察報告3500字

          金秋九月,丹桂飄香。在國慶54周年前夕,浙江省衛生系統一行16名專業人員赴德國石荷州進行為期兩周的“急救醫療和救護服務”培訓學習。在短暫的兩周時間內先后聽取了有關德國急救醫療組織結構、管理以及德國其他救援組織的工作和組織結構的講座,以及德國空中、海上、陸地的急救工作的介紹;并且參觀考察了石荷州elmshorn急救調度中心、柏林夏里特(charite)大醫院急診科和icu、基爾(keil)大學附屬醫院急救門診和icu、東海海濱醫院damp治療中心、基爾消防站、德爾格公司、基爾hdw造船廠衛生站等7個單位;觀摩了以車禍司機被夾的救護演習、造船廠突發工傷事故急救演習、空中救護演習、基爾德國海軍基地海上救護演習等海陸空救護演習。學習培訓結束通過筆試和面試,學員全部獲得這次培訓的合格證書。通過學習、考察、觀摩演習,開闊了眼界,增長了見識,感受很深。現就德國急救組織簡況及考察見聞綜合報告如下:

          一、法律保障,組織嚴明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面積為35萬平方公里,擁有8240多萬人口,轄16個州,是世界第三經濟大國。全國有2400個醫院,病床有66.5萬多張,每1491人擁有一張病床,3.5萬多名醫生,約有420萬名從事衛生工作的人員,衛生資金投入占國民總產值10.9%,而急救資金投入占國民總產值1%。

          1、急救法律政府對急救醫療和救護服務尤為重視,聯邦制訂急救醫療法律,每個州根據自己州的情況制訂州的急救醫療法律。以石荷州為例法律規定:

          ⑴組織形式:規定市政府第13廳負責急救醫療領導工作;消防隊為責任方,有急救醫療培訓學校、救護車、救護醫師、調度中心等;協會、私人結構也可參與救護工作;醫院負責后續搶救(急救門診→icu→康復醫院)。

          ⑵救護鏈:第一環節:第一救助者:所有公民負擔,每個有執照的駕駛員都必須進行救護培訓;

          第二環節:撥救護電話:112,全德統一,只有一個號碼;

          第三環節:調度中心根據情況派救護車或急救醫師,接到電話時間與車到事故地點時間規定在10分鐘內;

          第四環節:醫院救護。

          ⑶公民在急救醫療上的權利與義務:每個公民都可以義務參與救護工作,德國法律規定每個成年人當義務兵或參加7年的急救義務工作,兩者必選一;每個公民也可得到急救服務。

          ⑷質量標準:對救護工具、人員、情況記錄、救護站布局、急救車裝備等都作了統一規定。

          ⑸資金來源:州負擔一半資金;其余由保險公司、醫院負擔。

          ⑹法律執行:是否達到規定標準由州政府來檢查管理,如達不到質量標準要進行罰款。

          2、分工明確聯邦制訂全國急救醫療法律;州作法律規定,并由第13廳負責法律的執行與落實;消防隊為具體責任方,負責救護工作的協調與落實,并與其他急救組織承擔方簽署有關急救協議;承擔方作具體的病人救治工作,承擔方一般由市級醫院、大學附屬醫院承擔,負責后續搶救;其他承擔方如紅十字會、意外事故援救組織等都有具體的合同規定。

          二、劃一有序,設備先進

          1、配置先進所有的救護直升機上、救護車、救護艇均配有呼吸機、心電監測儀、自動除顫儀、氧氣瓶、輸氧管道、插管器械、急救藥品箱、擔架、真空固定墊等,這些急救運輸工具相當于一間流動的icu。車內還有靈敏度很高的通訊裝置。由于救護車的“標準化”,急救醫護人員在車內能及時為病傷者做各種急救服務。

          2、劃一有序所有救護運輸工具上的配置統一,放置有序,標志醒目,使用方便。

          ⑴設備配置統一,放置統一。

          ⑵急救藥品箱統一:統一廠家;統一大小尺寸;箱內藥品統一編號。

          ⑶計算機記錄軟件程序統一,便于記錄與質控。

          三、統一調度,高效運作

          我們參觀了石荷州elmshorn急救調度中心,這個調度中心負責石荷州三個縣的急救調度任務,管轄面積3156平方公里,人口60萬,有18個救護站,總有50輛救護車,XX年救護達56130人次。

          elmshorn急救調度中心裝備一流的通訊設備,每個接線臺前有五臺電腦,調度員能從電腦上對報警地點、每輛救護車使用情況、急救站的車輛等了如指掌。還建立了特殊調度室,以便在特殊的情況,如恐怖分子襲擊、核電站事故等調度使用。

          急救調度中心不但可以調度管轄下的急救站,還可以調度空中部隊、海上救護艇、以及其他地區的急救力量,實行地面、空中、水中、高山等立體救護。

          在觀摩以救護交通事故中被夾人員為例的急救措施操作事例過程中,我們真正體會到德國在處理緊急事故的效率之高,在出現事故報警2分鐘后,救護車、救護醫師車、消防車、汽車切割車、事故保障車等五輛車到達現場,首先急救醫師評估傷員情況,其他人員一切聽從急救醫師安排,一切的過程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

          四、培訓工作,常抓不懈

          急救人員有急救助理和急救醫師。有專門培訓急救助理和急救醫師的培訓中心。

          1、急救助理每輛救護車配備一名急救醫師無必要,且費用高,一般配備急救助理,急救助理要經過2~3年的專業培訓,協助急救一定數量的病人,具備識別異常心電圖、除顫、體外起搏、氣管插管、靜脈輸液、常用藥物使用、急癥識別等,獲得急救助理參加急救后,每年集中培訓一次,以更新知識。

          2、急救醫師取得執業醫師資格,3年以上醫院工作經驗,1年icu工作經驗,有足夠能力應付急救,通過考核,可取得急救醫師證書,以后還需每年參加一次急救培訓,如不參加培訓將取消資格。

          3、培訓學校人體模型、插管模型、監護設備、異常心電圖、除顫等儀器設備,一應具全,操作是否得當,一目了然。師資力量雄厚,考核標準科學,量化分數得當。五、醫療保險,保障運作

          德國制訂了一系列的社會福利法,從對生病、事故以及年老時的保障直到子女補助,住房補貼或失業金。醫療保險是三大(養老、事故、醫療)保險之一,法律規定90%以上的公民都必須參加一般醫療保險,10-15%的公務員、教師等人員由政府進行特殊的醫療保險。所有參加一般醫療保險的投保者(指收入在6500馬克以下的人員)的保險費由投保者和雇主各付一半,人均繳納保險費占總收入的11-15%。一家戶主醫療保險,全家(無職業者)可以享受在被允許的醫療保險醫生和牙科醫生中自由選擇醫療保健服務。收入在6500馬克以上的高收入人員,還可以參加私人醫療保險,并享受到醫院指定醫生的醫療衛生服務待遇。

          醫療急救費用均由保險公司支付,個人不與急救站、醫院發生經濟來往,收費標準為:救護車200歐元/次,急救醫師400歐元/次,飛機1100歐元/次(或35歐元/分鐘,海軍飛機6000歐元/小時)。保險公司統一支付,解除個人費用的顧慮。

          六、流程通暢,突出急字

          德國城市急救的特點:德國居民的汽車擁有量為世界之首,高速公路沒有時速限制,交通事故傷員是急救的主要對象;近年來,心腦血管病癥越來越多,如冠心病,腦血管意外,高血壓等病員的搶救量僅次于交通事故;現代社會由于工作壓力日益增強,導致不少人心理失衡,因抑郁而輕生者、傷害他人者增多;濫用藥物導致急性中毒以及寵物傳播感染如狂犬病、貓抓病也為數不少。面對這種情況醫院急救部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德國一個危重病人,調度中心接到報警后,馬上派急救醫師到現場,急救醫師在現場進行處理,病人病情穩定后,由救護車送到有條件的醫院,并且在報警的同時,調度中心已通知醫院做好一切的急救準備。柏林夏里特(charite)大醫院急診部、基爾(keil)大學附屬醫院急救門診設備更為齊全,武裝到“牙齒”,傷病員能夠在“白金時間”和“黃金時間”內得到救治,成功的希望很大。院前急救→急診處理→icu→康復,流程通暢,高效運作。可用一句話來概括德國急救:“先進的搶救設備、溫馨的就醫環境和以人為本、救助生命的精神”。

          七、幾點建議

          1、制訂《浙江省急救醫療工作條例》,對急救資金來源、急救車配備、急救藥品編號、急救醫師技術、醫院急診室、icu、急救質量質控等,作詳細規定。

          2、全省統一急救電話號碼為120,立即停止或廢除其他急救電話號碼。

          3、整頓全省急救醫療秩序,遏制急救醫療市場無序競爭。

          4、縣、市級建立急救調度中心,合理設置急救站,使危重病人能在10分鐘內得到救護。

          5、急救工作是城市文明進程的標志,與抗sars以及其他公共衛生事業相關,政府部門應把急救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范疇。

          6、多渠道集資,如慈善結構、個人捐資、私人營業、醫院集資等,解決政府部門對急救醫療的投入不足。

          7、統一全省急救站、急診室設備配置;統一急救藥品編號;統一急救箱。

          8、加強各縣市急診醫學技術中心指導作用,加強對急救醫師的培訓工作,提高急救水平。

          這次培訓學習得到德國同行熱情友好熱情接待,無論是到大學醫院還是在造船廠醫療站參觀考察,院方領導及專家總是準時,毫不保留地向我們介紹情況及參觀設備和新技術,百問不厭地解答問題,相互交流無拘無束,熱情友好。通過學習考察,我們感到德國的醫療衛生設施先進,居民的健康有保障,急救醫療技術非常發達。正如國際醫學界普遍的一種看法,“美國的手術成功率最高,日本的醫療器械最好,而德國的急救水平堪稱一流。”

          第六篇 赴德國、匈牙利醫療保險考察報告5300字

          赴德國、匈牙利醫療保險考察報告

          2024年8月27日至9月7日,我分會就科研項目《醫療保險籌資與醫療費用宏觀影響因素分析及對策研究》組團赴德國、匈牙利進行考察。先后拜訪了德國衛生和健康保險部,德國醫院協會、德國保險認證醫師協會、aok保險公司以及匈牙利衛生部,了解了兩國醫療保險制度現狀,并就我國醫療保險基金征繳和支付存在的問題與兩國進行比較和分析。

          德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基本情況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以立法實施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目前該國醫療保險由法定醫療保險和私人醫療保險兩大運行系統組成。絕大部分德國人都有義務上保險,其中小部分人可以在私人或法定保險中進行選擇。這主要是根據其工作性質和收入多少來決定:公職人員及自由職業者(包括私營業主),以及收入超過一定水平的雇員(2024年稅前月收入超過3862.5歐元)可以在法定醫療保險和私人醫療保險之間進行選擇,也可以同時參加兩種保險。從目前來看,88%的人口(7200萬)參加了法定醫療保險,其中有11%的人是在兩種保險中自由選擇了法定醫療保險,另外還有9%的人參加了私人醫療保險。

          法定醫療保險保費由雇主和雇員共同負擔,所有保險機構的平均繳納數額大約為收入的14%,原則上勞資雙方各負擔一半,但近幾年比例有所改變,實際上雇主承擔少于雇員的費用。繳費基數設封頂線和保底線,2001年封頂線為3350歐元,2024年調整為3525歐元,保底線在2001年為325歐元,2024年調整為640歐元。對符合條件并參加了法定醫療保險的雇員,其家庭成員(包括無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一起享受醫療保險的各種待遇。

          在德國醫療保險管理職權從兩個角度劃分: 執行者及分級管理。從執行者角度來說,德國的醫療保險由政府部門和自治管理機構共同管理。國家政府部門為各級衛生和醫療保險部門,負責制定酬自己提供醫療服務的法律法規,并對醫療保險管理進行國家監督;自治管理機構為各級聯邦共同委員會、法定保險機構協會、醫院協會、保險認證醫師協會,負責具體實施各項法律規定,制定和完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保險服務價格、數量和質量的協商、監管。立法者通常給予自治管理機構在法規實施方面較廣闊的自行安排組織的空間,由衛生及醫療保險部門對其進行監督。從分級管理角度上說,聯邦、州及區的政府部門和自治管理機構責任、權利也各不相同,國家級部門、機構制定政策和目錄;各州也參與決策,并統一執行政策和主要管理制度(如醫療服務項目目錄)。

          在醫療保險管理中有很多技術性問題需要處理,如藥品性能和價格比較,確定支付標準,審核診療規范,處理醫療糾紛等,為此,德國衛生與健康保險部設立了一個專門的研究機構,從事藥品經濟學、衛生經濟學等方面的研究,為處理技術性問題提供學術依據。

          保險機構的競爭異常激烈,其數量由于合并而一直在減少。1989年德國有超過12000家法定醫療保險機構,到2024年只剩下250余家,而且還在不斷減少,預計到2024年將剩下不到50家。參加法定保險的人可在各保險機構間進行自由選擇。主要在四個層面:價格(保險費),質量(醫療服務),保險程度(范圍),服務(熱線、分支機構、便捷程度等)。然而保險機構與醫院不單獨簽訂協議,而是與醫院協會和保險認證醫師協會簽訂協議,因此在醫療服務質量上差別不大;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涵蓋范圍很廣,因此在保險程度(范圍)上差別也不大。主要是在價格和服務上競爭。保險費根據個人收入進行計算——每個保險機構都有自己的繳費比例。

          德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把門診和住院嚴格分開的國家。門診基本是醫生自己開設的診所。醫院則有國家、公共福利和私人性質的。在德國無論是門診還是住院部門都有專科醫生及專家,被稱之為雙重專科結構。比如在德國既有自己開診所的心臟專科醫生,也有在醫院心臟科工作的心臟科專家,通常在醫院工作的心臟科專家為被聘用的。目前德國衛生體制也正在進行改革,允許開診所的醫生去醫院服務,醫院的醫生出門診。醫生必須在成為醫療保險認可醫師協會的成員后,才能夠救治醫保患者并得到基金支付。

          德國法定醫療保險基金征繳、支付

          法定醫療保險保費由雇主和雇員共同負擔,原則上勞資雙方各負擔一半,但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有益投資環境,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近幾年負擔比例有所改變,實際上雇主承擔少于雇員承擔的費用,雇主平均約為6.6%,雇員為7.4%。

          醫保按照總額控制來支付門診費用:一個地區所有的門診醫生有一個總額預算,但對每個診所或醫生不作具體限制。住院費用按照定額辦法支付,每個醫院根據住院病例數有單獨的預算。

          最初患者在看病過程中,只要在醫療服務項目目錄范圍內,就不需要掏一分錢。但近年來政策作了調整,德國開始嘗試費用共擔機制。患者每開一種藥品,將會承擔不同程度的費用。根據藥品的單價和數量,每種藥品個人負擔在0至10歐元之間。

          2024年醫療保險支出達到1311億歐元,其中住院支出占最大比例,達到36.3%,

          (mrd為十億歐元)

          同世界其他發達國家一樣,德國醫療保險同樣面臨著嚴峻的挑戰,由于德國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廣,保障范圍大,導致醫療保險費用支出缺乏控制。同時,高科技醫療技術和新藥品不斷誕生和廣泛使用,人口負增長和人口老齡化等,已使各大醫療保險機構每年收取醫療保險費的增長速度明顯低于醫療保險支出的增長速度。1993年以前,醫院所有支出都由疾病保險機構負擔,93年以后,保險費收入增長低于支出增長,限制了醫院費用報銷的情況,醫院也開始出現赤字。

          為此,德國衛生和醫療保險部會同相關自治管理機構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辦法來擴展籌資渠道、緊縮基金支出。

          退休人員繳費。德國是老齡化問題嚴重的國家,老齡人口的醫療費用也占了全部醫療費用的大部分,因此德國實行退休人員繳費制度。繳費比例為14%,基數為其養老保險金。費用的一半由老年人負擔,另外一半直接從養老保險金中扣除。如果原來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無業家庭成員,達到退休年齡后也必須要繳費才能夠繼續享受醫療保險;

          加強對雇員收入的稽核力度。不僅將工資收入計入繳費基數,其他非工資性收入也同時一并計入;

          適度提高籌資比例。根據醫療保險支出情況,適度調整籌資比例,最高時達到15.8%,2003年后逐步回落,目前穩定在14%;

          結算方式逐步向drgs過渡,以更科學、合理的結算方式控制醫療費用。1996年以前,保險機構與醫院按照定額結算,確定每家醫院的平均住院床日費用;1996年至2024年屬于過渡階段,75%的疾病患者采取定額結算,25%的疾病按病種付費,并輔以特殊補貼(急診或重癥的附加費用)。預計到2024-2024年將全面實施drgs系統按病種付費。盡管病例數量增加,通過合理化改革還是取得了床位的減少和住院治療時間的縮短。與1990年相比,病例數增加了27億(18.5%),但平均住院天數縮短了5.8天(39.5%),床位數減少了144,000張(21%);

          縮短專利藥品的專利保護期。把原來的15年專利保護期縮短為10年,大大降低了藥品費用支出。僅一種藥品“利比多”,其節省的費用就高達近5千萬歐元;

          經過以上措施的實施,2002年以后,德國的醫療保險結余赤字情況才得以扭轉。

          德國的私人醫療保險

          德國私人醫療保險作為法定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公職人員、私營業主和高收入人群的醫療需求。與法定醫療保險人人相同的繳費比例不同,私人醫療保險需要審核確認參保個人的疾病風險,從而確定繳費數額。而且權利與義務對等,繳一人,保一人。

          私人醫療保險公司與法定醫療保險機構一樣,通過醫院協會與各家醫院簽訂協議。但他們不能直接介入醫生診斷過程中,為了防止醫生的過渡醫療行為,保險公司行業協會成立了監管委員會,對簽訂協議醫院的醫療行為進行監管、抽查,并對醫生進行信用評估。

          由于私人醫療保險公司風險很大,為了能夠在保險公司之間形成一個互濟制度,保險公司共同成立了一個行業風險評估組織——rsa,每年每個私人保險公司上交全年保費的13.8%給rsa作為保險公司的風險調劑金。如果哪家私人保險公司出現風險,rsa將會動用這筆風險調劑金來支援該公司。

          匈牙利醫療保險基本情況

          匈牙利在1990年以前實施基本國家醫療補貼,此后開始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至今已經運行15年。

          匈牙利實行法定醫療保險。通過法律規定公民要參加醫療保險。1990年起建立社會保險基金。1992年,社會保險基金明確分為兩部分,即養老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醫療保險費用作為一個特殊稅種,約占工資的11%左右,由稅務部門進行征收,然后劃撥至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無業人員的醫療費用,由政府預算另行列支。

          參保人主要分三類:

          1. 正常繳納保險稅的居民

          2. 除保險稅外,3. 還要購買商業保險的高收入人群

          4. 不5. 繳納保險稅、由國家補貼的困難人群

          目前,匈牙利醫療服務主要有3個層次,第一層次:全科醫師與家庭醫生;第二層次:綜合性門診和專科門診;第三層次:住院醫療。每個醫生都在衛生部和醫師協會備案。家庭醫生作為“守門人”的角色,發揮了重要作用。由家庭醫生來決定患者是否應去門診或住院。醫院由國家、地區、教會和私人性質,醫療保險根據醫院的治療水平,與醫院簽訂協議。

          醫療保險對這三個層次的醫療服務,有著不同的支付手段。對于家庭醫生,按照其負責的居民數量領取費用;門診根據接診量按病種付費;住院按病種付費,不同疾病有不同的難度系數,類似于點分制付費法。

          匈牙利醫療保險基金征繳、支付情況

          醫療保險籌資比例為15%,單位承擔11%,個人承擔4%,自由職業者參加醫療保險要個人全部負擔15%的保費。目前全匈牙利約有1000萬人,基本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但只有390萬人繳費。18歲以下兒童、18歲以上大學生以及退休人員可以免費享受醫保待遇。無業家屬由親屬代替繳費。參保患者發生在醫療保險服務項目范圍之內的就醫行為不需要承擔費用,但按照西方習俗,需要給醫務人員小費。除了正常的醫療服務報銷外,醫療保險基金還承擔以下費用:

          2. 14歲以下兒童生病,3. 父母有權利留一位在家照顧,4. 期間工資由基金支付;

          5. 婦女懷孕期間,6. 前后半年由保險補貼個人收入的70%;

          7. 婦女生育時如果已參保超過6個月,8. 等孩子兩歲時可得到保險支付每月不9. 超過8.3萬10. 福林(約合830美元)的兒童養育補貼;

          11. 參保人病退又未達到62歲退休年齡,12. 其參保費用由醫療保險承擔,13. 超過62歲后費用由養老保險部門負擔;

          由于繳費人少,享受人多,每年支出已達到150億福林(約合1.5億美元),單純的依靠參保人繳費已經無法滿足支出的需求。因此匈牙利采取了一些措施來開源節流。

          1. 中央預算對醫療保險進行補貼。每年約40億福林,2. 占到醫療保險支出的25%以上;

          3. 制藥企業的某一藥品銷售額和銷售量達到一定程度后,4. 要返還一部分收入給醫療保險基金;

          建議

          醫療費用的控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取決于保險方、供方、需方內部及相互之間的協調,還需要來自政府的宏觀調控機制。

          國內在試點和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于1998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納入國家宏觀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之中,并且制定具體政策付諸實踐。但就我國國情而言,尤其在目前醫療服務市場由供方壟斷、人口老齡化、經濟水平差距明顯等現實情況下,上述模式能在多大程度上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需要進一步研究。每年我國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增長速度都收入高于增長速度。這是否是規律,如果是,那么目前的籌資方式將不能使醫療保險做到收支平衡,必須要參考和借鑒國外的做法。

          德國作為世界上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并有著較為完備的醫療保險體系,匈牙利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進程與我國較為接近,取得的經驗和教訓也有較大的參考價值。這些無疑會對我們進一步推動醫療保險事業發展、完善醫療保險體制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依法管理。兩國均通過立法來確立主體醫療保險制度,因此在基金征繳、費用支付等有法律作為保障,有法可依,擴面、征繳力度也較大,能夠真正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退休人員繳費。退休人員的人均醫療費用遠遠高于在職人員,且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生活水平提高,退休人員占全部人口比例越來越大,實行退休人員繳費大大緩解了基金的壓力。

          國家財政補貼。匈牙利的國家財政對沒有能力參加保險的困難群體承擔責任,同時對醫療保險費用支出給予補貼。既體現了政府責任,又保證了醫療保險基金持續穩定運轉。

          緊縮費用支出。如縮短專利藥品保護期、逐步采取更科學合理的drgs結算辦法等,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專設機構從事衛生經濟、藥品經濟的理論和技術研究。通過專門的研究機構評估藥品性能、價格,研究征繳和支付等問題,為政府決策部門提供強有力的理論和技術支持。

          充分發揮社區醫生“守門人”的作用。充分利用衛生資源,兼顧社區和各級醫院,有效分流病人,減少患者盲目就醫和住院,同時加強了疾病預防,有效控制了費用。

          鼓勵競爭。德國對醫療保險管理實行統一制度,分散管理,鼓勵競爭。無論是法定醫療保險和私人醫療保險,均由投保人自由選擇,促使每個醫療保險機構搞好服務,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進醫療保險制度良性循環。

          團長:郝春鵬(中國社會保險學會醫療保險分會 科研培訓部副主任)

          團員:高光明(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副處長)

          謝新兒(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副廳長)

          曹慧昌(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助理巡視員)

          黃志剛(陜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 副處長)

          黃貴權(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徐 瑋(杭州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史 云(安徽省宿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副局長)

          2024年9月16日

          第七篇 2024年德國考察報告24900字

          這次赴歐考察,德國、瑞典、法國的有關專家學者給我們介紹了從中央到地方,到基層大量關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信息。在聽取介紹和實地考察過程中,由于國內所從事工作的原因,我們對上述三個國家基層治理體制格外關注。它們規模各異的市鎮建制,形式多樣的市鎮自治組織體制,較為明確的權力職責,有保障的經費來源,以及令人矚目的發展新動向,都給我們留下了深刻印象。 一、規模各異的市鎮建制。 如同歐美其它發達國家一樣,德國、瑞典、法國在中央(聯邦)級、省(大區、州)級的各種權力配置及其運行已十分老道,并為世人所知。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國在中央(聯邦)、省(州)層面保持一套完善而又相互制衡的公共權力體系的同時,在基層還保持了規模多樣的建制市鎮。 德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國家政權分為三級:聯邦級、州級(16個)和地方級(8,000多個)。在德國,1,120萬居民的巴伐利亞(bavaria)州有2,056個市鎮,250萬居民的布萊登伯格州(brandenburg)有1,700個市鎮, 600萬居民的漢森州(hessen)有426個市鎮,46萬居民的撒克斯尼亞州(sa_onia)有968個市鎮,760萬居民的萊登撒克遜(niedersachsen)州有1,031個市鎮,而350萬居民的柏林(berlin)本身也是一個市鎮。在我們到訪的北萊茵-威斯特~州共有396個市鎮,其規模也是各異,其中有30個人口超過10萬人,最大的是科倫市,人口達100萬,小的市鎮人口只有幾千。 瑞典既是一個君主立憲的國家,也是一個單一制的地方分權型的國家。國家政權分為三級:中央級、省級(21個)、市鎮級(municipality,290個)。在瑞典,全國總人口只有近900萬,但市鎮建制卻有290個,平均每個市鎮有居民30,900人,大的像首都斯德哥爾摩人口達761,000人,小的市鎮只有2,600人。歷史上瑞典的市鎮更多,從1862年地方自治改革后,市鎮不斷合并,到1952年市鎮數量已由早期的2,500多個減少至1,100個,到1974年再減少至278個,今天全國市鎮數量穩定在290個。 法國是一個單一制的中央集權型國家。國家政權分為:中央級、大區級(22個)、省級(100多個)、城市(市鎮)聯合體級、市鎮級(36,000多個)。在法國,市鎮建制早在1884年就正式確立了。目前市鎮數量已達36,000多個,據說比原歐盟15國市鎮數量的總和還要多。有2萬個市鎮的人口不足2千。由于許多市鎮人口太少,法國中央政府曾在20世紀70年代通過一項法案,允許市鎮之間進行合并(但不是強制),但推行的結果,大約只有500市鎮之間愿意相互合并,更多的市鎮不愿意合并。 二、市鎮自治的組織體制 三個國家的市鎮均實行自治體制,但由于歷史等多方面的原因,在體現和實現自治的組織建設上,三個國家之間甚至一國內部又有不少差別。 在德國,鄉鎮是德國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單位。它不是州政府的下屬行政單位,而是組成縣的自治團體。德國基本法規定,在州、縣(市)和鄉(鎮)中必須設立經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秘密選舉產生的機構代表人民。這種代表機構在鄉(鎮)一級可由鄉(鎮)民大會代替之。由于多種原因,德國各州的鄉鎮自治體制有所不同。從組織建設的角度來看,大體上有四種類型的鄉鎮自治組織體制:一是北部德國的鄉鎮議會體制。這種體制的主要特征是:選民直接選舉鄉鎮議會;鄉鎮議會選舉議會的各個工作委員會,選舉鄉鎮長,選舉或任命鄉鎮總監;鄉鎮長只是議會主席和鄉鎮禮儀上的代表。鄉鎮總監是行政首長,具體行政事務由鄉鎮總監負責。這種組織體制類似于歐美許多國家的市鎮經理制。二是德國南部的鄉鎮議會體制。這種體制的主要特征是:鄉鎮議會和鄉鎮長都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鄉鎮議會選舉議會的各個工作委員會,控制一些鄉鎮事務;選民選出的鄉鎮長是鄉鎮議會的當然主席,同時又是行政機構的首腦。鄉鎮長領導鄉鎮議會,鄉鎮議會通過的決定由以鄉鎮長為首腦的行政機構負責執行。三是萊茵河流域的鄉鎮長制。這種體制的主要特征是:選民直接選舉鄉鎮議會;鄉鎮議會選舉議會的各個工作委員會,選舉鄉鎮長;鄉鎮長既是鄉鎮議會的主席,又是鄉鎮行政的首腦,既領導鄉鎮議會,又領導鄉鎮行政機構。四是市自治機關體制。這種體制的主要體制是:選民選舉鄉鎮議會;由議會選舉議會的各個工作委員會,選舉鄉鎮長并監督行政工作;鄉鎮長只是鄉鎮行政事務的首腦,并不是鄉鎮議會的領導人,只負責鄉鎮行政事務,不領導和主持鄉鎮議會。至于基層自治體的日常運作,由于德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全國沒有統一規定,據我們訪問的北萊因-威斯特~州內政部的介紹,該州是每5年選舉一次市鎮議會的議員,各市鎮議會議員的規模在20-45人之間(除波恩市67名外),市鎮議會一般每月開會一次,或每年至少召開10次會議。市鎮議會的準備工作絕大多數要由市鎮長負責,市鎮長還有幾個助理,大城市的市長還有2-3個副市長。市鎮議員絕大多數都是榮譽性的, 工作很累、很辛苦,所以,他們現在討論像波恩這樣的大城市,市議會的議員能否實行專職。 在法國,市鎮是最基層的自治體,它由市鎮議會和市鎮政府組成。市鎮議會任期6年,由選民普選產生,議員人數根據居民人數而定,由9名(居民少于100人)至69名(居民達到或超過30萬)不等(但三個城市例外:巴黎163名,馬賽10名,里昂73名)。市鎮議會每年至少舉行4次例會,應共和國專員、市鎮長或三分之一市鎮議員的請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市鎮長由市鎮議會選舉產生,是市鎮的行政首長,但一旦選出市鎮長又不對議會負責,在其任職期間市鎮議會無權罷免。根據規模大小,市鎮可以設置市鎮助理,負責市鎮長交辦的事務。市鎮助理由市鎮長提名,議會通過,任職期間如不稱職,市鎮長有權向市鎮議會提出將其罷免。市鎮長、市鎮長助理與議會市鎮議會議員任期相同。市鎮長具有雙重身份:既是中央在地方的代表,又代表基層市鎮議會執行機關。市鎮長主要受中央政府和共和國專員的監督,總統有權將其罷免,中央政府內政部有權停止其職務

          3個月,設在大區和省的共和國專員擁有停止其職務1個月的權力。 與德國、法國比較而言,瑞典市鎮自治的組織類型要簡單些。全國290個市鎮政權基本上都實行的是議會-行政合一的組織體制。全國每一個市鎮都有一個由31-101名議員組成的議會,選民每四年選舉一次市鎮議會。我們訪問了人口有182,000名,在瑞典號稱第四大城市的烏浦索拉市(uppsala),該市議會領導人說,市議會是烏浦索拉的最高決策機構,其81名議員是由選舉方式選出,與國會、省議會選舉同時舉行。現在81名議員分別來自社會民主黨、現代黨、左派黨、自由黨、綠黨、~教民主黨和中央黨。由15人組成的烏浦索拉市市政委員會,就是烏浦索拉市的政府。它負責全市的發展、財經和管理工作。市議會內設了14個專門委員會,并在市政委員會下面也設定了14個辦公室,以便與議會專門委員會相對應。這14個委員會(辦公室)分別是:青少年、教育與就業、區街服務委員會(辦公室);發展與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房地產委員會(辦公室);娛樂與生命委員會(辦公室);街道和交通委員會(辦公室);文化事務委員會(辦公室);環保與健康、證照許可委員會(辦公室);成年人殘疾事務委員會(辦公室);救助服務委員會(辦公室);老齡市民委員會(辦公室);衛生委員會(辦公室);治安委員會(辦公室);烏浦索拉市直接服務委員會(辦公室);烏浦索拉市關懷與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瑞典的市鎮議會每年至少召開10次會議。所提出的動議將首先由各專門委員會進行討論,然后再提交市政委員會討論,然后再交市鎮議會進行表決,市鎮行政管理部門或公司的工作人員執行議會通過的政治決議。市鎮議會開會時對公眾和新聞媒體開放。 據有關專家介紹,德國、瑞典、法國基層自治的組織體制在歐洲是很有代表性的。奧地利、瑞士、荷蘭、比利時、甚至匈牙利、俄羅斯都有與德國相似的組織制度;北歐許多國家像挪威、芬蘭、丹麥的基層自治組織與瑞典的情況大體相似;法國的經驗和做法對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南歐國家以及法國在亞非前殖民地都有很大影響。 三、市鎮的主要職責 與我國鄉鎮等基層政權組織不僅要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城鄉建設事業,而且還要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有所不同,德國、瑞典、法國三個國家市鎮的職能比較單純,自治的權限主要體現在地方性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 在德國,雖然聯邦基本法第28條專門規定:“必須保證各鄉在法律范圍內擁有獨立負責地處理地方性事務的權限。”但由于聯邦基本法只規定了地方自治的原則,沒有具體的規定,具體的規定只能依賴于各州的憲法和有關法律作出了。這樣制度安排的結果是,一方面,各州的法律規定為市鎮行使自治職權,提供了一個具體的依據,同時,又由于各州立法不同,從而也使市鎮實際享有的自治權力有所不同。在我們訪問的北萊茵-威斯特~州,該州法律規定市鎮政府主要在一些公共事務管理領域承擔職責,進行活動,像中、小學的學校管理、幼兒園、廢水收集、青少年幫助、男女平等、住房補貼等。 在瑞典,由于省政府的權力主要體現在提供醫療和牙醫服務上,因此,大量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工作就落到了市鎮政府的頭上。據了解,全國一多半的公務人員是在市鎮工作,而市鎮這個層次也承擔了大部分的社會事務。據介紹,瑞典的市鎮政府普遍承擔以下事務:學前教育、小學教育、中學教育、老齡人的照料、殘疾人的照料、社會服務,另外還擔負市鎮規劃、房屋建造、市鎮道路與公園管理、救援服務、垃圾和廢棄物的收集與處理、水的供應及污水處理、體育與娛樂、圖書館與文化設施的建設、管理。 1982年3月,法國《權力下放法案》實施后,中央政府調整了對地方的領導體制,并根據該方案規定了各級地方政府的職權。其中,市鎮議會的職權是:選舉市長和市長助理;討論和表決市鎮預算并監督執行;決定市鎮公共工程及實施方式;建立公益公共設施;管理市鎮公共機構;批準市鎮長簽訂的合同;討論和征收不動產,接受遺產;制定市鎮公務員章程;負責社會福利和公共救援。目前,市鎮的預算已在法國大區、省、市鎮等地方行政總開支中占去了三分之二,而市鎮工作人員,則占地方行政公職的90%。4月30日,我們專門赴位于奧爾良市西南7公里的圣希萊-圣美滿鎮(st hilaire st mesmin)考察。該鎮提供的材料對我們理解法國市鎮的職權很有幫助,現將有關資料摘抄如下:圣希萊-圣美滿鎮有人口2407人,鎮議會有18名議員,鎮政府有1名鎮長、5名副鎮長,共有22名工作人員。他們從事的公務是:1人是政府的秘書長;1人主管財務;1人負責財務執行;1人負責學校、社會上的慶典工作;2人負責戶籍、城市規劃、選舉、鎮長秘書處以及接待事務;1人負責田園守護;5人在技術部工作(負責道路、綠地、建筑);4人在學校食堂工作,負責每天準備160份餐食;3人在幼兒園工作;3人在托兒所在半工。 鎮政府既代表國家對公民辦理某些行政手續(如戶籍、選舉、普查等),又自主行使地方職權。鎮長提醒我們說,在鎮政府的地方職權中有兩項尤為重要:一是城鎮規劃,政府通過規劃來實現領土整治,維持農業經營,保護自然景觀,把握城鎮發展;二是提供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公共服務,如飲用水、市鎮警察、幼兒園、小學校等。此外,鎮政府還根據自身的能力情況,在社會救濟、支持經濟發展、發展體育文化、支持社團等方面發揮補充作用。 必須指出的是,不管是聯邦制的德國,還是單一的瑞典和法國都它們都強調:市鎮行使自治權力必須接受上級政府的監督。在德國,市鎮在地方事務領域行使職權時,必須遵守歐盟法律、聯邦法律和州法律,接受州政府的監督。否則,州政府就會到法院控告市鎮政府。對于州政府委托或轉移動事務,市鎮政府不得拒絕,但市鎮政府如認為州政府侵犯了市鎮政府的權力,可以依法到憲法法院控告,以尋求公道。在法國,中央政府更是通過行政監督、財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等三條途徑,

          對市鎮政府進行監督。根據介紹,法國每年都有“不聽話”的市鎮議會被中央政府或中央政府的代表解散的消息在報紙上公布。 四、保障市鎮自治的經費來源 要自治,履行職責的經費從那里來?有關專家不斷地告訴我們,市鎮政府當年要做的每一項事情都有經費保障,每個市鎮都有經當地議會審議通過的預算。 在德國,市鎮財政收入的來源有以下幾條途徑:一是聯邦財政補貼。每年聯邦政府向州政府分配一批資金,州政府再將其中的一部分給市鎮政府;二是市鎮政府與州政府分享稅收。各市鎮分享的數量因納稅人的多少而不同,總體上,納稅人交納到州政府各種稅款的15%要回到納稅人所在的市鎮,被市鎮政府分享;三是市鎮自行征收的稅。各州的法律規定,市鎮可以向市民征稅像消費稅、娛樂稅、飲料稅、養狗稅、第二居所稅、狩獵稅,等等。對于市鎮的征稅,市民不能進行訴訟,當然,市鎮征稅的底線,是不能讓當地居民破產。四是借債;五是出租房屋、土地等收入;六是社會捐款。 在瑞典,市鎮財政收入,主要來自居民的納稅、市鎮經營性收入和中央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瑞典地方政府聯合會從市鎮政府財政支出的角度,給我們提供的數據也很能說明問題:市鎮政府的支出,65%靠居民的納稅,20%靠市鎮政府出租土地、房屋等經營性活動得來的收入,15%考中央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這次考察,我們對瑞典居民交納的稅也了解了一些情況,使我們認識到瑞典的高工資、高福利是與其高稅收緊密相連的。在瑞典,每個市鎮政府向有工作,有經濟收入的人,平均征收的收入稅是20,80%;省政府向有工作,有經濟收入的人,平均征收到收入稅是10,71%。這樣平均一個人的收入中有31,51%的部分成了稅,交給了兩級政府(就全國而言,最低的是28,90%,最高的是34,04%)。此外,高收入者除了要向市鎮、省政府交納收入稅外,還要向中央政府交納收入稅。具體比例是:0-308,800克朗,稅率是0%;308,801克朗-458,900克朗,稅率是20%;458,901克朗以上,稅率是25%。當然,在中央政府的稅收中,個人所得稅收入是小部分的,僅占3%,中央稅收收入主要靠__(33%),健康保險(18%),營業稅(11%),能源稅(10%),財產稅(4%)。 在法國,市鎮的財政收入來源如下:一是與省政府分享以下四種稅:非建筑土地稅、建筑土地稅、居住稅、營業稅,市鎮政府得大頭;二是國家財政轉移支付;三是借貸收入。在實地考察的圣希萊-圣美滿鎮(saint hilaire saint mesmin),財務部門給我們提供了該鎮XX年收入預算,為我們進一步認識市鎮的經費來源提供了感性材料。一個只有2407人的市鎮,卻有著300多萬歐元的預算,經費相當充足,是可以辦很多事情的。現摘抄如下: 收入名稱 金額(歐元) 國家撥款和補貼 811,000歐元 借貸 693,885歐元 日常管理收入(稅收) 655,000歐元 運轉費用轉帳(鎮預算) 277,950歐元 服務收入 258,700歐元 設施補貼 106,000歐元 以前贏余 105,180.26歐元 其它收入 71,400歐元 __退稅 60,703.81歐元 設施地方稅 30,000歐元 固定資產折舊 29,972.89歐元 特別收入 14,803.81歐元 土地出售 6,500歐元 總計 3,121,095.77歐元 五、令人矚目的發展新動向 在考察中,我們發現,隨著經濟全球化、歐洲一體化進程度加快,上述三個國家的基層自治體制也在積極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呈現出新的發展動向,歸納起來,以下三個方面值得關注: 一是市鎮聯合與合作已成為趨勢。在德國,聯邦基本法鼓勵市鎮之間的聯合與合作,并規定,聯合的市鎮也應按照法律并在法律賦予它們的職能限度內擁有自治的權力。不過,在市鎮的聯合與合作上,法國和瑞典已走出了更成熟的路子。 法國用發展城市(市鎮)聯合體的辦法,來解決單個市鎮無力解決或解決起來不經濟的問題。城市(市鎮)聯合體,是由早期的市鎮工會演變而來,起初是市鎮之間就某一個和幾個問題進行合作,經費由合作的市鎮交納,后來合作的范圍和領域越來越寬,合作市鎮不再直接交納,而由市鎮聯合體征稅來解決經費。在我們訪問的奧爾良市鎮聯合體和圣德尼(saint-denis)市鎮聯合體,前者有22個市鎮組成,后者有6個(XX年將達到8個)組成,它們分別有自己的議會,有自己的年度預算,有為數不少的工作人員。每年都直接征收一定數量的稅。現在,各個加入市鎮聯合體的成員,都把垃圾收集與處理、水的凈化、道路建設與維護、綠地保護等事權移交給了聯合體。從XX年6月起,圣德尼市鎮聯合體成員還將就業、土地整治與規劃等事權交給聯合體行使。在法國中央政府積極推選權力下放的背景下,市鎮自己又愿意把權力交給市鎮聯合體去行使,這是十分有意思的現象。對此,圣德尼市市長解釋說,保留市鎮非常重要,但現在的市鎮治理越來越復雜,市鎮的負擔也越來越重,一些小的市鎮沒有實力去談發展,辦教育、辦基礎設施。市鎮聯合體的產生,既保留了市鎮這個基礎,又把有關事權收集起來,解決了市鎮想辦而辦不到的問題。 在瑞典,全國地方政府聯合會把全國290個市鎮政府組織起來,發展地方自治,推動合作,提供服務,提高市鎮政府的效率和質量,走出了自己的聯合與合作之路。到XX年,全國地方聯合會與全國省政府聯合會合并組成一個共同的聯合會,進一步推動地區發展、民主自治和社區建設。

          ;二是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即在公共服務領域引入市場機制,形成一種新的供給公共服務的制度安排。比較普遍的做法是實行合同出租,就是說在不擴大政府規模、不增加公共財政支出的情況下,政府按照投標者的競爭和履約行為,將原先壟斷的公共產品生產權和提供權向私營公司、非贏利組織等機構轉讓,完成公共服務提供的“準市場化”,進而改善公共服務的提供質量,提高行政效率,增強行政能力。在這一方面瑞典一直走在前面。據了解,20世紀90年代之前,出租合同在瑞典市鎮政府整個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一直是穩定的,大約在6-7%。然而,在不同服務領域中,這一比例不一樣,如學校交通大約是80%,垃圾清潔大約是50%,建筑物清潔和高速路養護大約是25%,公園養護大約是6%,老年人和兒童照顧大約是1-3%。到20世紀90年代,在大多數服務領域中,這一數都有了提高,尤其是在社會服務領域,據統計,在90年代末,將社區照顧老年人的任務外包出去的平均比例,已從90年代初的1%上升到8%,個別城市甚至上升到30-40%。 三是參與式民主不斷擴大。15年前的1989年,法國圣德尼市在調整市鎮規劃時,為了聽取居民的意見,成立了帶咨詢性的機構――街道咨詢委員會,后來在一個小區改造中,市政府領導人發現這個街道咨詢委員會能夠很好地溝通市議會議員、居民和政府的意見,密切關系。1999年,圣德尼市就把這一機制推廣到了全市。他們把全市分為14個片,每一片由1名副市長負責,每一月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的議題由議會議員和居民自己定。這種機制度進一步的推行,對市政府產生了很大影響,使政府要面對居民,要有傾聽的能力、分析的能力、協調動能力,居民也有了發表意見的機會,也阻止了極右勢力在基層的滋生。XX年,市鎮選舉后,除巴黎、里昂外,全國大多數市鎮議會都由左派改為右派控制。當時的總理諾斯潘推動出臺了一個叫“貼近基層法案”,要求30萬人口的市鎮實行參與式民主,要求每一個市都建立街道咨詢委員會,加強與居民的聯系與溝通,阻止右派的發展。目前,法國不少市鎮在實驗參與式民主,圣德尼市還拿出一批預算項目選民供居民討論,幫助政府科學決策。

          赴德國農機化體系現狀考察報告

          農業部赴德國農機化體系建設與管理培訓團一行16人,于3月3日至3月22日,先后到德國黑森州農業協會、DLG農機檢測中心、巴伐利亞州農林部、巴伐利亞州農機培訓學院、慕尼黑工業大學、柏林歐盟農業代表處進行了培訓,到GRIMME、AMAZONEN等農機生產企業和3家農業企業(Agricultural Enterprise相當于我國的農場、農戶)進行了參觀和考察。通過培訓交流及實地參觀考察,培訓團成員對德國的農業服務體系、農機檢測程序、農機培訓體系、農機科研開發及農機生產情況有了一定的了解,學到了不少先進的管理技術和新的理念,取得了較大的收獲。

          經過歸納總結,現將有關學習考察情況分述如下:

          一、德國的農業機械化體系

          德國現有耕地面積1730萬公頃,約占其國土面積的一半。其主要的農作物是小麥,約290多萬公頃。在農業生產中,畜牧業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全年農業企業經濟收入為430億歐元,其中約一半為畜牧業收入,在畜牧業中,牛奶的收入占90%,是農業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二戰以來,德國的農業生產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農業企業每戶經營的面積呈增長勢態,企業數量則表現為一直在下降,農業企業數量從1949年的160多萬個下降到目前不到100萬個,其中面積2公頃以上的農場為41萬多個(平均每個農場規模為41.4公頃);農業從業人數從1949年的481.9萬人下降到的94萬人,農業從業人口占全社會人口比重,1950年為24.1%,1900年為38.2%,到則只有2.5%;每一個農民供養的人數由1950年的10人,上升到的128人,在這個過程中,科技進步和現代農業機械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一)德國的農業與農機管理與服務機構

          德國的農業管理部門主要是各州的農林部,我們考察的巴伐利亞州農林部(Bavarian State Ministry for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由管理漁業、種植業、農業工程等8個協會(State Institutes),5個教育與研究機構、1個技術發展中心、3個科研管理部門、1個培訓中心和1個農場,以及7個地區政府農業部門和農村發展部門,47個縣農業辦公室、61個農業學校組成。主要負責有關農業的政策建議及政策實施、農業保險及補貼等農業支持、成人職業教育及繼續教育以及農業科研應用等。德國農業服務功能主要由農業協會(The German Agricultural Society)來承擔。農協是一個自上而下組成的民間團體,由基層農協、區域農協、州農協及全國農協4級組成。如:全德農協由16個州農協組成;而在我們考察的黑森州,農協則由24個區域農協、2370個基層農協組成,代表了本州3.3萬農業企業(Agricultural Enterprise,相當于農場和農戶)的利益,約占全州農業企業的90%。農協幫助農企解決其科技、法律等方面的問題,把農業企業的問題反映給政府,通過影響立法來解決問題。在農業機械化服務方面,過去德國各州農林部都設有負責農機組織協調和質量監管的技術辦公室,主要負責直接與農業企業溝通,及時向農機生產企業反映農業機械的質量、性能等問題。隨著農業機械化的發展,目前還有6個州有這方面的機構,其中的3個為州農林部下屬機構,80%的經費由州政府支付,20%由農業企業支付,另外3個為私人企業。

          農協與政府沒有直接關系,其經費來源主要靠會員會費收入,沒有財政支持。在黑森州,農協會費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基本會費,每戶農業企業50歐元,第二部分則按農業企業土地面積大小收費,約8-10歐元/公頃。隨著德國農業經濟結構的變化,農協也面臨著一些問題:一是由于農業企業數量的減少和耕地面積的減少,會費收入也在逐年減少。二是由于為了增加社會就業崗位,規定農民年滿65周歲退休,把農場交給年輕人經營,目前退休人員數量很大,支付退休金壓力很大。另外,德國農業還面臨農民工資在增長,面包價格在增長,而原料(小麥)的價格卻一直在下降的尷尬狀況,從度開始,德國農民的收入開始呈現下降趨勢。

          (二)德國的農機檢測工作

          DLG—Deutsche Landwirtschafts-Gesellschaft e.V.(德國農協)由4個主要部門組成,其中的一個部門即是從事農機、電子檢測及動植物產品測試的部門。德國農協農機檢測機構總部設在法蘭克福,有工作人員50多名。德國農機檢測機構還與歐洲12個國家的農機檢測機構聯合成立了歐洲農機測試網絡(ENTAM),在農機檢測上形成專業分工的框架,如德國的大型農機具目前已不在其本土進行檢測,而是送往丹麥的一個農機檢測室進行檢測,通過這樣的專業分工,使每個國家的檢測機構都不搞面面俱到的小而全。德國法蘭克福檢測中心目前主要從事拖拉機、聯合收獲機及養殖設備、草坪設備的檢測。

          DLG農機檢測中心是非盈利機構,在政治上與經濟上獨立于政府之外,其收入主要來自成員應付、服務收費和社會補助等。通過檢測的產品,可貼上DLG質量保證的標識(類似我國的農機推廣許可證),這既可以看作農機生產企業質量過關的標識,還可以認為是農民可以認可購買的標識。DLG對測試結果,以Intetnet、專業雜志和測試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示。

          DLG農機檢測按照ISO、CE等公用標準進行檢測,對暫時沒有標準的由DLG自己制定。其檢測內容分三類:一是全面測試。包括安全測試,保養測試和可操作性測試,從而使農民可以放心購買。這個測試的程序是實地檢測和使用檢測后,由測試委員會提出檢測報告。二是部分性能的專項測試。三是代企業對新產品進行性能測試,對提供企業出具測試報告,同時為企業提供咨詢和技術支持,供企業進行產品改進。該機構1年可以完成600多次全面檢測和多個專項檢測。

          在德國,企業所有的農機檢測項目都不是強制性的,農機檢測機構所有檢測項目也是收費的。DLG的部分檢測能夠得到國家的財政支持,主要是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針對機械噪音檢測等,通過在檢測設施設備建設上也給予一定的資助的形式給予經費補助。

          (三)德國的農機職業培訓

          由于歐盟的成立,農業政策趨于統一,各州政府對農業政策的作用有限,只是做更多的調查,供歐盟協調,在政策制定上有力不從心的感覺。因此,各州政府現在更重視農業信息、技術的交流與應用服務。

          巴伐利亞州的農林部設有農業培訓中心,中心又分為3個學院,其中之一是農機技術學院。在德國,年輕人在基礎教育通過后,在就業前,需要進行類似我國職業技術培訓的一種培訓。分為3年,四個層次,一是專業理論基礎知識;二是實踐操作技能;三是管理應用能力;四是專業技能培訓,這個階段屬于進一步深造的過程,可以選擇。

          巴伐利亞州農機技術學院建主要進行農機操作、維修方面的培訓。經過基礎教育之后的青年人(16-19歲),自己提出申請,由州政府下達計劃和資金資助,到學院進行培訓,學習結束后,經過考核頒發證書,這些學生畢業后90%到農業企業從事其與其培訓相關的工作。同時,該中心還承擔短期的農民技能培訓,培訓是基本免費的,農民自愿參加,每年大約有500-600人接受這項培訓。

          學院教學設施齊全,教具豐富。學院有很多非常先進的農機具作為教具使用,這些都是各生產企業提供的資助。學員在學習的同時,又進行了機具的選型,對農機生產企業而言,這實際上起到了培訓與選型推廣的結合。

          (四)德國農機科研及開發生產情況

          慕尼黑工業大學是世界知名的工業技術院校,該院校設有專門的農業機械研究所。所長K.TH.雷鈕斯博士介紹,該研究所1/3的工資由政府支持,其余2/3經費由承攬項目來支持。該研究所每年可獲得政府、企業共計1200萬歐元的項目經費。

          進入該學院機械類專業的學生,前2年(1-4學期)為基礎學習,不分專業,這期間1/3的學生要被淘汰(德國大學沒有入學考試,生源質量良莠不齊)。5-9學期進行分專業學習,第10學期進行畢業答辯,如通過技能、管理能力培訓的還可獲得Master稱號(類似我國的某專業職稱稱號)。

          目前,德國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在印度,按德國技術進行中型(45馬力)拖拉機生產。德國農機專家針對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提出了農機企業運行方案,包括8個部分。一是建立私營體制;二是企業與高校、專業科研單位進行產、學、研合作的科研開發;三是與農業經濟管理部門統籌發展;四是生產要有規劃,引進技術不要貪求技術的高新,而要注重適用;五是要重視安全保護(產品質量)。政府在這方面要發揮作用;六是企業要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七是要有比較好的圖書刊物等技術資料來源;八是建立員工培訓、項目管理、外語等支持系統。

          在慕尼黑大學進行培訓后,我們先后考察了位于下薩克森州的兩家德國農機制造企業GRIMMER公司和AMAMZONE公司。

          GRIMMER公司是一家擁有技術研究開發、生產、培訓、市場銷售與服務多部門的綜合性大型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設備十分先進和專業化。該公司是當今世界上最大的土豆機械生產商,產品涵蓋了從種植、收獲到儲藏的各類機械,產量占到歐洲總產量的60%,出口到40多個國家和地區。產品規格型號從2行到8行,售價從0.35萬歐元到8萬歐元不等。該公司的2行播種機及2行和4行的收獲機等小型的土豆生產機械今年已出口到我國內蒙、甘肅(定西)、河北(張家口)、廣西(北海)等土豆生產區。

          AMAMZONE公司是生產耕作、播種、施肥、農藥噴施等農業機械的公司。公司集科、工、貿于一體,有自己的科研隊伍,還與大學合作進行技術開發,擁有1000公頃的產品試驗基地。該公司1883年創建, 產值達到1.8億歐元,在德國農機企業中排名第四,產品60%出口。公司的市場銷售部門設有中國出口部,有專人負責,通過在北京的代理商麥爾西公司新疆進口了該公司一些耕作機械。

          最后,我們參觀了兩個農場,這個兩個農場耕地面積均為120公頃左右,主要種植土豆和洋蔥。整個生產過程,從整地、種植、植保、收獲、分級、運輸、存儲等都實現了機械化。在農業機械化作業方面,這些農場主要依靠自己的機械,在作業高峰,也可以相互調劑機械,合作經營,大大提高機械的利用率和農業生產效率。

          二、主要體會

          通過20天的學習和參觀、考察,我們認為,德國在農業、農機服務管理體系方面有許多值得我們學習、借鑒的地方,很多經驗值得我們研究,通過學習這些好的東西,可以使我們在農機化發展中少走彎路,可以更加有效的加強對我們農機化的管理服務,使我國農機化能在先進國家的經驗基礎上快速健康地發展。

          (一)德國在二戰后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農機(農業)管理服務體系

          在整個農業方面,自上而下地建立起了覆蓋90%以上農戶的農協組織,該組織可代表農戶利益與政府和社會各界協調各種關系,涉及到科技、法律、文化及政治、政策等方面。向農戶提供法律、技術、信息、市場等方面的服務,使農業生產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組織化和有序化。在農機管理、服務上也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體系,有隸屬政府的農業機械辦公室,進行組織協調、質量監管和維權,還以政府統一組織形式,向農企提供技術培訓,強化了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提高其技術素質,從而使從業人員能有效合理的使用先進的農機,并掌握一些科學的管理方法。通過DLG農機檢測,在安全、使用等性能上把關,從生產者和用戶雙方的利益出發,架起了一種相互信任的關系,保證了雙方的利益。在農業機械維修方面,完全實行了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了由銷售商負責的售后維修服務體系。

          (二)在農機化發展中,政府提供了必備的財政支持

          在德國,農機職業技能培訓是由政府按需下達培訓計劃,并提供經費;在科研、檢測方面,政府也給予了很大的財政支持,這對農機化服務體系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作用。在農業生產中,政府對農業企業修建庫房等基礎設施有一定的補助。對于農業機械使用的燃油,德國規定每升柴油國家免除0.21歐元的稅,即農業企業憑購油發票和申請,由政府部門以環保稅的形式返還。目前德國柴油市場價格每升約為0.95歐元,燃油補助相當于與市場價格的22%。在法國、比利時、荷蘭等國也有類似的政策。

          (三)在農機化發展理念上有很多值得我們思考的新理念

          德國專家認為,只有農業勞動力減少了,才會有更多的人從事其他服務性行業。而轉移農業勞動力,減少農業從業人員,主要靠工程技術。不能認為農業機械化發展就會使農業勞動力失業增加,其實,工業生產的同時,勞動力也在減少,很大一部分人員轉而從事了服務業,并不是發展就必須產生失業。他們還認為,不能因為農業勞動力減少了,就說農業不重要了,農業對社會貢獻依然很大。不能用落后的生產方式來留住農民,以減少就業的壓力。德國在歷史上,曾經試圖通過限制農業的發展來控制農業勞動力的流失,但是實際上幾乎沒有產生作用,農業勞動力的減少仍然是一個不可阻擋的發展過程。我國目前在這方面的理論研究還不夠,有一些問題還不能說透徹,對農機化發展帶來不良的影響。

          (四)農業發展政府調控十分重要

          從歐盟農業政策發展的歷史過程來看,有以下幾點經驗值得我們借鑒:一是農業問題與工業問題不一樣,農業是一個特殊的部門,不能完全由市場來調控,需要政府適當調控,特別是在農業還不發達的階段,政府的干預十分重要。二是政府的調控除了為了保護和調動農戶的生產積極性目的外,還應強調增強農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尤其要把生產與銷售結合起來,統籌考慮。三是政府調控應在WTO綠箱政策的框架內進行,主要采取直接補助的方式,投入基礎設施項目,促進結構調整和平衡發展(發展初期是以政府收購方式來保護農民利益),另外,還對新技術研究開發、推廣進行補貼。四是政府對農業的投入在總支出中占較大比重,整個歐盟每年1000億歐元預算中,其中50%,即500億歐元用于補助農業,以政府干預的方式來使農民達到一定的收入水平。

          三、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對德國農業機械化發展經驗的學習與研究

          短時間的學習、參觀,要深入透徹的了解德國的農機化發展狀況、先進技術、理念是不可能的,對德國農業機械化的認識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很膚淺的,要較透徹、準確地把握其發展政策、發展規律和經驗教訓等問題,必須有更多的時間。德國農機的發展有很多好經驗,也同時存在許多問題,進一步的研究、探索對我國農機化健康發展十分有益,因此,建議國家派出這方面的研修生進行專題研究。

          (二)積極促進中德農業機械化合作與交流

          德國農業機械化發展很快,農機產品大量采用其工業方面的先進技術,如發動機技術、變速技術、安全防護技術等,因此,應加強與德國在農機工業技術方面的交流,使我國農機工業能跟蹤、跟隨目前國際上最前沿的技術,以實現與國際的同步發展。可以采用派留學生的方式,學習德國的先進技術。另外,德國農機企業和研究單位對與中國合作生產農業機械、向中國市場銷售德國產品表現出極大的熱情和強烈的愿望,我國農機部門應邀請德方企業、院校、科研單位到中國交流、考察,建立合資、獨資企業,把德國技術引入中國,提高中國農機產品的水平,再將產品推向世界。

          (三)強化政府對農機化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

          建立國家農業機械化發展的促進政策體系,從法制、財政等方面推進我國農業機械化的發展。要繼續強化我國的農機推廣許可證制度,搭建起我國農機企業與農戶的信任橋梁,維護雙方的利益。要加大政府對農機職業培訓的扶持力度,提高我國農業從業人員的素質,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要加強對農業機械設計制造的安全性能、環保等各方面的研究和投入,保證農業機械的安全使用。要從財政方面增加對農機科研開發和技術推廣的支持,加快農機產品技術升級,加快對國外農機化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消化,全面提升我國農業裝備水平,促進農業現代化實現。

          3月27日

          附考察團成員:

          劉倫才(貴州農機局)、黃聿頌(青島農機局)、王衍(農業部農機化司)、胡伯印(農業部農機鑒定總站)、胡偉(天津市農機局)、田繼來(河北省農機局)、韓戰省(山西省農機發展中心)、舒偉軍(浙江省農機局)、孫員(江西省農機局)、祝培禮(山東省農機監理站)、程雙進(河南省農機局)、王友根(湖北省農機辦)、李友華(湖南省農機局)、譚仁忠(湖南省農機局)、羅守軍(重慶市農機局)、楊柳(四川省農機局)

          德國職業教育考察報告

          浦東新區職業教育考察團

          (執筆 唐水明)

          11月30日至12月9日,以浦東新區社發局教育處領導陶國強為團長,高橋職校校長尤慶華、群星職校校長顧曉光、新陸職校校長陳野弟、教發院教研部主任唐水明為團員的考察團,赴德國考察職業教育。考察團著重考察了2所國立學校: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慕尼黑服裝設計職業學校,并和巴伐利亞州文化部職業教育司官員進行座談。

          短暫的考察,收獲頗豐,從中可獲得許多發展我區職業教育的借鑒。

          一、本次考察我們所了解的德國職業教育

          1.德國的職業教育在整個教育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學生升學就業的主要渠道。

          巴伐利亞州文化部職業教育司官員告訴我們,他們的學制一般是孩子三歲進幼兒園,六歲入小學,小學學制是四年,小學后實行第一次分流,多數學生一開始升入初中,就初步確定了今后就業升學的基本方向,目的性比較明確,初中(五年或六年制)畢業后的第二次分流,是根據不同職業的要求和學生及家長的意愿而定。較高層次的職業教育,必須以接受過較低層次的職前教育為基礎,并應有一定的職業實踐經驗;經過職業教育的人員,既可利用已經學到的知識和技能,長期從事相應的職業,也可接受更高層次的職業教育,在從事新的工作。職業教育是每個職工的終身教育,即培訓——就業——再培訓——再就業。勞動就業部門既管理就業、救助失業,又管理培訓工作;各行業協會、各同業公會、各州政府、各企業為實施《職業教育法》各司其職,政府實行宏觀管理和協調組織工作。

          巴伐利亞州文化部職業教育司官員還告訴我們,德國高中學生需學2-3門外語,完成學業方可進入大學,高中生上大學所占比率僅約占30-35%,其余學生選擇高等職業學校,比率65-70%以上。

          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相當于我國的“中職”,校長在回答我們問詢時說:“我們的學生畢業后也可以上大學,但只能進入對口的專業,即不能進綜合性大學,只能進技術學院(高職)。”他還介紹說,德國人特別喜歡職業學習,高中考上大學的,有的也先到港口學習三年再讀大學。

          德國的教育體系,既使絕大部分學齡兒童及青少年能接受到至少一項職業教育訓練,直接掌握一門技術,被企業雇用,同時又能提供有志于繼續深造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

          2.“雙軌制”職業教育,是德國職業教育最主要的特點,也是德國推行職業教育最成功的關鍵。

          在德國,約有70%的職校屬于“雙軌制”。所謂雙軌制職業教育,是指學生在企業接受實踐技能培訓和在學校接受理論培養相結合的職業教育形式。接受雙軌制培訓的學生,一般必須具備主體中學或實科中學(相當于我國的初中)畢業證書,之后,自己或通過勞動局的職業介紹中心選擇一家企業,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同企業簽訂培訓合同,得到一個培訓位置,然后再到相關的職業學校登記取得理論學習資格。這樣他就成為一個雙軌制職業教育模式下的學生。他具備雙重身份:在學校是學生,在企業是學徒工,他有兩個學習受訓地點:培訓企業和職業學校。學員或定期或分期在企業里接受實踐教育、在職校里接受理論教育。職校大約60%是專業課程,40%是普通教育課程。

          企業的技能培訓是“雙軌制”的主體。企業的培訓按照聯邦教科部和有關專業部共同頒布的培訓條例進行。德國經濟部公布的國家承認的培訓職業有93個大類、371個職業。各專業部分別制定相關職業類別的培訓條例,包括教育內容、時間安排以及考核辦法等,并會同聯邦教科部共同頒布實施。各企業根據培訓條例和本企業的特點制定具體的培訓計劃并付諸實施。作為學徒工,企業發給學生每月500-600歐元的生活費用。

          職業學校的教育是服務于企業培訓的,職校的教學任務主要是以專業理論來輔導和提高學員在企業中的實踐培訓成果,并加深和補充普通教育的任務。職業學校的教學內容由各州文教部制定。

          雙軌制職業教育的考核、成績認定及證書發放由各行業協會負責。考核內容分為書面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兩種。通過考核的學徒工可以得到國家承認的崗位資格證書,成為該崗位上的合格技工。

          據巴伐利亞州文化部職業教育司官員介紹,在巴伐利亞州,約有70%以上的初中畢業生直接進入企業中的培訓機構接受職業技術培訓,同時進入各類相應的職業學校學習基礎知識。這種體制,有利于培養出既懂理論又有動手能力的生產技術工人。

          近年來,在德國又出現了另一種培訓形式,即跨企業培訓。學生在接受企業培訓和學校教育的同時,每年抽出一定時間,到跨企業培訓中心接受集中培訓,作為對企業培訓的補充和強化。

          按照德國聯邦政府職業教育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內的職業教育經費完全由企業自己負擔。職業教育學校的教育經費由國家、州政府、地方政府承擔,通常是州政府負擔教職工的工資和養老金等人事費用,地方政府負擔校舍及設備的建筑與維修費用和管理人員的工資等人事費用。

          3.學校既不需要為生源發愁,也不需要為學生就業去兜售什么,因為法律法規完善了職業教育的管理和運行。

          德國職業教育法律、法規完備。相關法律法規有《職業教育法》、《企業基本法》、《青年勞動保護法》《培訓員資格條例》等。企業根據產業需要招收員工,對新招收的員工,企業必須依法送至國立職校學習培訓。“企業根據產業需要送出培養對象,企業會找上門來。對于不了解我們學校的企業,學校才安排去做點宣傳,讓它們知道我們的學校。”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校長如是說。

          4.培訓項目由國家訂立,學校培養國家認可的職業,而不能自己另立項目。

          德國是16個州聯邦制國家,每州有自己的教育體系,為使職校培養的人才國家通用,職校培訓項目由國家訂立。學校都培養國家認可的職業,而不能自己另立專業和培訓項目。職業教育,都針對整個經濟政策而言,作為國家經濟范疇,宏觀的。

          考察中我們了解到,德國的職業教育在學校名稱、培養目標、專業設置、學制長短、辦學條件、經費來源、教師資格、教師進修、考試辦法、管理制度等等,都有政府提出的明確而具體的要求。同時還設立了一套包括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在內的職業教育實施監督系統,使職業教育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法律法規完善了職業教育的管理和運行。

          5.從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看德國職校的2個組成部分:“正規部”和“準備部”。

          漢堡共有50所國立職業學校,其中19所是工業產業技術學校,其中5所學校全招女生;其他31所均是商業方面的。

          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建于1870年,是漢堡最為古老的學校之一,它發端于船舶油漆工的培養。該校現有61個班級,1343位學生,70名教師(其中專職教師50名、非專職教師10名、從其他學校來兼職的10名),45個授課點(教室),6個計算機教室,1個自學中心(利用電腦等做功課),1個餐廳實習點,1艘港口實習船。

          國立職業學校一般都包含“正規部”和“準備部”2個部分。

          該校“正規部”有港口、倉庫、船廠三個領域的專業,承擔著為漢堡360家企業培養學生的任務。學生都由港口和造船類企業與學校聯手培養,學制3年至3.5年。三個領域,各設一個科長,科長與企業有聯系、溝通。

          港口領域培養11種與港口有關的職業,如:倉庫管理技工、倉庫經營技工、倉庫搬運技工、倉庫包裝技工······“倉庫”行業在漢堡很重要,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一年為港口培養701人,包括港口船長(內河船長)等人才。

          造船領域的專業有:船舶結構機械工(船定單800條船、600條為與朝鮮訂購)、板金工(智力不是很發達的學生)、造船工(主要建造體育用船游艇等)。

          該校還培養來自鐵路、銀行等單位需要的保鏢、保安、安全人員。

          學校生源來自全國各地,但需要他們的企業都在漢堡。

          學生或定期集中一段時間在學校接受理論培養,集中一段時間在企業接受實踐技能培訓;或分期每周2天在校上課,3天在廠里工作。定期與分期,根據企業需要決定。這是典型的德國職業教育“雙軌制”,一軌在用人企業,一軌在國立學校。

          企業都想知道學生在學校里學些什么,學校也想知道學生在企業接受培訓的情況。因此,學校主管部門的教師常常到360家工廠去了解情況,并聽取對教學的要求。

          該校“準備部”為紀律差的、學習差的學生就業做準備,學生自己還不知道從事何種職業,學校幫助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逐步明確專業。德國中小學12年教育制,紀律差學習差的學生,后2年到準備部,由學校幫助他做就業準備。

          職業準備教育的學生還在學習期內,由學校情報中心推薦過來。學校努力培養,2年后推薦,讓其能就業。如果找不到工作,學校把他們交到勞工部,勞工部把他們當作失業人員登記。

          職業準備部在建設工地也有教學點,學習泥瓦匠等。

          職業準備部還在監獄設有教學點,幫助失足青少年及社會成員作出獄后的就業準備。

          職業準備部的學習采用項目制,讓學生在學習項目過程中形成興趣(學生都有特強心理)。學校還對他們加強現實的思想教育、前途教育。當然,對有些學生,學校對其無能為力。

          6.慕尼黑服裝設計職業學校見聞。

          慕尼黑服裝設計職業學校的培養目標:培養高級服裝設計師。

          這所學校已有100多年歷史,校舍歐洲味的古色古香,原先曾是某公爵的宮殿,當今是慕尼黑的文物保護單位。該校創辦之初只是為宮廷貴族夫人服務,指導她們各種場合的服裝搭配、著裝禮儀,培養她們設計制作自己喜歡的各類服裝的情趣。現在,她是一所只要愿意人人可以免費進來的學校,學生只需買些材料。

          為了培養高級服裝設計師,教學不僅僅停留于二維,還進行塑泥人、剪裁、服裝、造型設計等三維動手實踐,通過制圖制版、立體剪裁、造型設計,培養動手能力。學校還經常為學生提供參觀時裝展覽、參觀博物館等活動,學生參觀的視野從本城、本州、本國,一直到米蘭、羅馬等地。我們一一參觀了學生正在動手操作的課堂(與其說是課堂,不如說是工場),參觀了學生完成的服裝創意設計的展示室。學生的作品,樣式豐富多彩,構思新穎獨特。這些作品,曾由藝術總監送至制衣廠的服裝設計部作為廣告展示。

          據介紹,服裝設計學習過程中,教師常常通過項目組織學習,圍繞一個主題、一項任務,把學生組織到一起。學生在動手實踐的過程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并充分展示自己。

          7.德國對職業教育從業人員的要求嚴格。

          考察中,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校長、巴伐利亞州文化部職業教育司官員對我們都有如下介紹:德國對職業學校教師的技能有很高的要求:職業學校教師最低學歷為大學本科,有教育學背景,有一門專業,至少有2年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的經驗。準入的過程是:經過國家考試合格,到學校任教2年(試用期);2年試用期內,既有教學實踐培訓,又有專業進修;試用期結束再經過國家考試,合格者進入學校成為正式教師,政府終身雇用。月收入為3500歐元,與其他學校教師工資基本相同,也與高校助教基本相同。(高校教授月收入約4500歐元)

          “職業學校教師必須干過這一專業才能執教此專業,唯此,學生學習才有信心。我們學校教師都有職業頭銜,均是漢堡市行業技術學會成員,參與各種考試命題、立法……還到博覽會做產品專業介紹。”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校長以強調的口吻對我們說。

          慕尼黑服裝設計職業學校的教師,大多畢業于藝術院校,且有造型設計經歷,有位上海師大藝術系畢業的服裝設計碩士、高級服裝設計師張女士,在此已執教15年。我們進入教室時,她的學生正在以“我”為題設計姿態各異的造型。

          8.學校的管理系統簡潔,人員精干。

          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擁有60多個班級、70多名教師、1300多名學生,管理系統只有一名校長,一名副校長,下設4個部門(正規部、準備部、協調科等),各部門一名負責人。每周校長與四個部門負責人舉行例會,布置具體工作。慕尼黑服裝設計職業學校的管理系統大體也如此。

          二、德國職業教育特點及其對我們的啟示

          1.同生產緊密結合。相對于學校制職業教育,雙軌制職業教育更注重實踐技能的培養并使之得到了確切保證。

          雙元制職業教育形式下的學生大部分時間在企業進行實踐操作技能培訓,而且所接受的是企業目前使用的設備和技術,培訓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產性勞動的方式進行,從而減少了費用并提高了學習的目的性,這樣有利于學生在培訓結束后隨即投入工作。

          這使得以培養生產第一線實際操作人員的職業教育真正成為受企業歡迎的教育。雖然我國目前也非常重視學生實際操作技能的培養,但學校制的培養模式客觀上使學生遠離了生產第一線,而集中安排的生產實習又不利于學生及時將所學理論同實踐相結合。

          2.企業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大企業多數擁有自己的培訓基地和人員。沒有能力單獨按照培訓章程提供全面和多樣化的職業培訓的中小企業,也能通過跨企業的培訓和學校工廠的補充訓練或者委托其他企業代為培訓等方法參與職業教育。

          除學校與企業密切結合外,還發動社會力量(包括同業公會、行業協會、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共同關心和支持辦好職業教育,形成一股合力,共同承擔義務,推動職業教育的健康、快速發展。

          3.在雙軌制職業教育體制下,由于學生在特定的工作環境中學習,使得學生和企業有了更多的交流機會,大大降低了培訓后失業的風險。

          這對我國多年難以解決的對口錄用問題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4.同我國現行的偏重系統理論傳授的職業教育教學內容相比,以崗位要求為培訓目標的雙軌制職業教育更受企業的歡迎。以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標準的要求為培養目標并構建與之相適應的教學大綱和教學內容體系,應當是我國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

          5.重視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是保證教學質量。

          進門難,要求嚴,待遇高是德國師資隊伍建設中的主要特點。通過激烈的競爭,他們的職教師資大都具有良好的品質,廣博的知識,精湛的技能,快捷的效率。這對我們的師資隊伍建設有普遍的借鑒意義。

          結束語:德國的職業教育發達,早有所聞。德國的產品,結構合理,加工精密,外觀講究,質量上乘,性能優異,這是他們重視職業培訓、員工持證上崗,人人關心質量的結果。德國產品質量之所以馳名世界的秘訣正在于此。據說農民也要持證上崗,因為他們農民使用的主要農具,早已不是鋤頭、釘耙,而是各種現代化的農業機械;耕作、施肥、除蟲、灌溉、采收也已采用一整套科學的辦法,多數不是靠一般的手工操作了;各種養殖業、種植業也按照先進的種養方式來完成,未經培訓的人難以勝任。在德國,不論擔任那一種工作,完成那一種任務,“資格”是非常重要的,而這種“資格”,絕大多數是靠職業教育來實現的。普通教育、基礎知識教育固然重要,但他們更重視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成人教育也是職業教育的一個組成部分,他們的“資格”,決不是單純的一種學歷文憑或證書,除一般的基礎知識外,更重要的要懂得操作應用,有動手能力。因此,在德國各行各業都重視職業,職業教育在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赴德國、匈牙利醫療保險考察報告

          8月27日至9月7日,我分會就科研項目《醫療保險籌資與醫療費用宏觀影響因素分析及對策研究》組團赴德國、匈牙利進行考察。先后拜訪了德國衛生和健康保險部,德國醫院協會、德國保險認證醫師協會、AOK保險公司以及匈牙利衛生部,了解了兩國醫療保險制度現狀,并就我國醫療保險基金征繳和支付存在的問題與兩國進行比較和分析。

          德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基本情況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以立法實施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目前該國醫療保險由法定醫療保險和私人醫療保險兩大運行系統組成。絕大部分德國人都有義務上保險,其中小部分人可以在私人或法定保險中進行選擇。這主要是根據其工作性質和收入多少來決定:公職人員及自由職業者(包括私營業主),以及收入超過一定水平的雇員(稅前月收入超過3862.5歐元)可以在法定醫療保險和私人醫療保險之間進行選擇,也可以同時參加兩種保險。從目前來看,88%的人口(7200萬)參加了法定醫療保險,其中有11%的人是在兩種保險中自由選擇了法定醫療保險,另外還有9%的人參加了私人醫療保險。

          法定醫療保險保費由雇主和雇員共同負擔,所有保險機構的平均繳納數額大約為收入的14%,原則上勞資雙方各負擔一半,但近幾年比例有所改變,實際上雇主承擔少于雇員的費用。繳費基數設封頂線和保底線,封頂線為3350歐元,調整為3525歐元,保底線在為325歐元,調整為640歐元。對符合條件并參加了法定醫療保險的雇員,其家庭成員(包括無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一起享受醫療保險的各種待遇。

          在德國醫療保險管理職權從兩個角度劃分: 執行者及分級管理。從執行者角度來說,德國的醫療保險由政府部門和自治管理機構共同管理。國家政府部門為各級衛生和醫療保險部門,負責制定酬自己提供醫療服務的法律法規,并對醫療保險管理進行國家監督;自治管理機構為各級聯邦共同委員會、法定保險機構協會、醫院協會、保險認證醫師協會,負責具體實施各項法律規定,制定和完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保險服務價格、數量和質量的協商、監管。立法者通常給予自治管理機構在法規實施方面較廣闊的自行安排組織的空間,由衛生及醫療保險部門對其進行監督。從分級管理角度上說,聯邦、州及區的政府部門和自治管理機構責任、權利也各不相同,國家級部門、機構制定政策和目錄;各州也參與決策,并統一執行政策和主要管理制度(如醫療服務項目目錄)。

          在醫療保險管理中有很多技術性問題需要處理,如藥品性能和價格比較,確定支付標準,審核診療規范,處理醫療糾紛等,為此,德國衛生與健康保險部設立了一個專門的研究機構,從事藥品經濟學、衛生經濟學等方面的研究,為處理技術性問題提供學術依據。

          保險機構的競爭異常激烈,其數量由于合并而一直在減少。1989年德國有超過1家法定醫療保險機構,到只剩下250余家,而且還在不斷減少,預計到將剩下不到50家。參加法定保險的人可在各保險機構間進行自由選擇。主要在四個層面:價格(保險費),質量(醫療服務),保險程度(范圍),服務(熱線、分支機構、便捷程度等)。然而保險機構與醫院不單獨簽訂協議,而是與醫院協會和保險認證醫師協會簽訂協議,因此在醫療服務質量上差別不大;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涵蓋范圍很廣,因此在保險程度(范圍)上差別也不大。主要是在價格和服務上競爭。保險費根據個人收入進行計算——每個保險機構都有自己的繳費比例。

          德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把門診和住院嚴格分開的國家。門診基本是醫生自己開設的診所。醫院則有國家、公共福利和私人性質的。在德國無論是門診還是住院部門都有專科醫生及專家,被稱之為雙重專科結構。比如在德國既有自己開診所的心臟專科醫生,也有在醫院心臟科工作的心臟科專家,通常在醫院工作的心臟科專家為被聘用的。目前德國衛生體制也正在進行改革,允許開診所的醫生去醫院服務,醫院的醫生出門診。醫生必須在成為醫療保險認可醫師協會的成員后,才能夠救治醫保患者并得到基金支付。

          德國法定醫療保險基金征繳、支付

          法定醫療保險保費由雇主和雇員共同負擔,原則上勞資雙方各負擔一半,但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有益投資環境,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近幾年負擔比例有所改變,實際上雇主承擔少于雇員承擔的費用,雇主平均約為6.6%,雇員為7.4%。

          醫保按照總額控制來支付門診費用:一個地區所有的門診醫生有一個總額預算,但對每個診所或醫生不作具體限制。住院費用按照定額辦法支付,每個醫院根據住院病例數有單獨的預算。

          最初患者在看病過程中,只要在醫療服務項目目錄范圍內,就不需要掏一分錢。但近年來政策作了調整,德國開始嘗試費用共擔機制。患者每開一種藥品,將會承擔不同程度的費用。根據藥品的單價和數量,每種藥品個人負擔在0至10歐元之間。

          醫療保險支出達到1311億歐元,其中住院支出占最大比例,達到36.3%,

          (Mrd為十億歐元)

          同世界其他發達國家一樣,德國醫療保險同樣面臨著嚴峻的挑戰,由于德國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廣,保障范圍大,導致醫療保險費用支出缺乏控制。同時,高科技醫療技術和新藥品不斷誕生和廣泛使用,人口負增長和人口老齡化等,已使各大醫療保險機構每年收取醫療保險費的增長速度明顯低于醫療保險支出的增長速度。1993年以前,醫院所有支出都由疾病保險機構負擔,93年以后,保險費收入增長低于支出增長,限制了醫院費用報銷的情況,醫院也開始出現赤。

          為此,德國衛生和醫療保險部會同相關自治管理機構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辦法來擴展籌資渠道、緊縮基金支出。

          退休人員繳費。德國是老齡化問題嚴重的國家,老齡人口的醫療費用也占了全部醫療費用的大部分,因此德國實行退休人員繳費制度。繳費比例為14%,基數為其養老保險金。費用的一半由老年人負擔,另外一半直接從養老保險金中扣除。如果原來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無業家庭成員,達到退休年齡后也必須要繳費才能夠繼續享受醫療保險;

          加強對雇員收入的稽核力度。不僅將工資收入計入繳費基數,其他非工資性收入也同時一并計入;

          適度提高籌資比例。根據醫療保險支出情況,適度調整籌資比例,最高時達到15.8%,后逐步回落,目前穩定在14%;

          結算方式逐步向DRGs過渡,以更科學、合理的結算方式控制醫療費用。1996年以前,保險機構與醫院按照定額結算,確定每家醫院的平均住院床日費用;1996年至屬于過渡階段,75%的疾病患者采取定額結算,25%的疾病按病種付費,并輔以特殊補貼(急診或重癥的附加費用)。預計到-將全面實施DRGs系統按病種付費。盡管病例數量增加,通過合理化改革還是取得了床位的減少和住院治療時間的縮短。與1990年相比,病例數增加了27億(18.5%),但平均住院天數縮短了5.8天(39.5%),床位數減少了144,000張(21%);

          縮短專利藥品的專利保護期。把原來的15年專利保護期縮短為10年,大大降低了藥品費用支出。僅一種藥品“利比多”,其節省的費用就高達近5千萬歐元;

          經過以上措施的實施,以后,德國的醫療保險結余赤情況才得以扭轉。

          德國的私人醫療保險

          德國私人醫療保險作為法定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公職人員、私營業主和高收入人群的醫療需求。與法定醫療保險人人相同的繳費比例不同,私人醫療保險需要審核確認參保個人的疾病風險,從而確定繳費數額。而且權利與義務對等,繳一人,保一人。

          私人醫療保險公司與法定醫療保險機構一樣,通過醫院協會與各家醫院簽訂協議。但他們不能直接介入醫生診斷過程中,為了防止醫生的過渡醫療行為,保險公司行業協會成立了監管委員會,對簽訂協議醫院的醫療行為進行監管、抽查,并對醫生進行信用評估。

          由于私人醫療保險公司風險很大,為了能夠在保險公司之間形成一個互濟制度,保險公司共同成立了一個行業風險評估組織——RSA,每年每個私人保險公司上交全年保費的13.8%給RSA作為保險公司的風險調劑金。如果哪家私人保險公司出現風險,RSA將會動用這筆風險調劑金來支援該公司。

          匈牙利醫療保險基本情況

          匈牙利在1990年以前實施基本國家醫療補貼,此后開始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至今已經運行15年。

          匈牙利實行法定醫療保險。通過法律規定公民要參加醫療保險。1990年起建立社會保險基金。1992年,社會保險基金明確分為兩部分,即養老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醫療保險費用作為一個特殊稅種,約占工資的11%左右,由稅務部門進行征收,然后劃撥至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無業人員的醫療費用,由政府預算另行列支。

          參保人主要分三類:

          1. 正常繳納保險稅的居民

          2. 除保險稅外,3. 還要購買商業保險的高收入人群

          4. 不5. 繳納保險稅、由國家補貼的困難人群

          目前,匈牙利醫療服務主要有3個層次,第一層次:全科醫師與家庭醫生;第二層次:綜合性門診和專科門診;第三層次:住院醫療。每個醫生都在衛生部和醫師協會備案。家庭醫生作為“守門人”的角色,發揮了重要作用。由家庭醫生來決定患者是否應去門診或住院。醫院由國家、地區、教會和私人性質,醫療保險根據醫院的治療水平,與醫院簽訂協議。

          醫療保險對這三個層次的醫療服務,有著不同的支付手段。對于家庭醫生,按照其負責的居民數量領取費用;門診根據接診量按病種付費;住院按病種付費,不同疾病有不同的難度系數,類似于點分制付費法。

          匈牙利醫療保險基金征繳、支付情況

          醫療保險籌資比例為15%,單位承擔11%,個人承擔4%,自由職業者參加醫療保險要個人全部負擔15%的保費。目前全匈牙利約有1000萬人,基本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但只有390萬人繳費。18歲以下兒童、18歲以上大學生以及退休人員可以免費享受醫保待遇。無業家屬由親屬代替繳費。參保患者發生在醫療保險服務項目范圍之內的就醫行為不需要承擔費用,但按照西方習俗,需要給醫務人員小費。除了正常的醫療服務報銷外,醫療保險基金還承擔以下費用:

          2. 14歲以下兒童生病,3. 父母有權利留一位在家照顧,4. 期間工資由基金支付;

          5. 婦女懷孕期間,6. 前后半年由保險補貼個人收入的70%;

          7. 婦女生育時如果已參保超過6個月,8. 等孩子兩歲時可得到保險支付每月不9. 超過8.3萬10. 福林(約合830美元)的兒童養育補貼;

          11. 參保人病退又未達到62歲退休年齡,12. 其參保費用由醫療保險承擔,13. 超過62歲后費用由養老保險部門負擔;

          由于繳費人少,享受人多,每年支出已達到150億福林(約合1.5億美元),單純的依靠參保人繳費已經無法滿足支出的需求。因此匈牙利采取了一些措施來開源節流。

          1. 中央預算對醫療保險進行補貼。每年約40億福林,2. 占到醫療保險支出的25%以上;

          3. 制藥企業的某一藥品銷售額和銷售量達到一定程度后,4. 要返還一部分收入給醫療保險基金;

          建議

          醫療費用的控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取決于保險方、供方、需方內部及相互之間的協調,還需要來自政府的宏觀調控機制。

          國內在試點和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于1998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納入國家宏觀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之中,并且制定具體政策付諸實踐。但就我國國情而言,尤其在目前醫療服務市場由供方壟斷、人口老齡化、經濟水平差距明顯等現實情況下,上述模式能在多大程度上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需要進一步研究。每年我國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增長速度都收入高于增長速度。這是否是規律,如果是,那么目前的籌資方式將不能使醫療保險做到收支平衡,必須要參考和借鑒國外的做法。

          德國作為世界上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并有著較為完備的醫療保險體系,匈牙利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進程與我國較為接近,取得的經驗和教訓也有較大的參考價值。這些無疑會對我們進一步推動醫療保險事業發展、完善醫療保險體制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依法管理。兩國均通過立法來確立主體醫療保險制度,因此在基金征繳、費用支付等有法律作為保障,有法可依,擴面、征繳力度也較大,能夠真正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退休人員繳費。退休人員的人均醫療費用遠遠高于在職人員,且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生活水平提高,退休人員占全部人口比例越來越大,實行退休人員繳費大大緩解了基金的壓力。

          國家財政補貼。匈牙利的國家財政對沒有能力參加保險的困難群體承擔責任,同時對醫療保險費用支出給予補貼。既體現了政府責任,又保證了醫療保險基金持續穩定運轉。

          緊縮費用支出。如縮短專利藥品保護期、逐步采取更科學合理的DRGs結算辦法等,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專設機構從事衛生經濟、藥品經濟的理論和技術研究。通過專門的研究機構評估藥品性能、價格,研究征繳和支付等問題,為政府決策部門提供強有力的理論和技術支持。

          充分發揮社區醫生“守門人”的作用。充分利用衛生資源,兼顧社區和各級醫院,有效分流病人,減少患者盲目就醫和住院,同時加強了疾病預防,有效控制了費用。

          鼓勵競爭。德國對醫療保險管理實行統一制度,分散管理,鼓勵競爭。無論是法定醫療保險和私人醫療保險,均由投保人自由選擇,促使每個醫療保險機構搞好服務,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進醫療保險制度良性循環。

          團長:郝春鵬(中國社會保險學會醫療保險分會 科研培訓部副主任)

          團員:高光明(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副處長)

          謝新兒(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副廳長)

          曹慧昌(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助理巡視員)

          黃志剛(陜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 副處長)

          黃貴權(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徐 瑋(杭州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史 云(安徽省宿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副局長)

          9月16日

          第八篇 德國卡爾斯魯厄國際二手設備博覽會考察報告1750字

          出國考察報告

          根據國家計委等七部委《企業閑置設備調劑利用管理辦法》的精神,為做好閑置設備的調劑利用工作,提高設備利用率和投資效益。進一步推動二手設備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使更多有進口二手設備需求的企業有機會參與國際采購。中國設備管理協會于2024年4月18日至4月30日組織國內的有關企業組團參加了德國卡爾斯魯厄國際二手設備博覽會。

          德國二手設備博覽會創辦于1995年,每年舉辦一屆,根據德國總理gerhard schroeder創辦的“持續發展顧問委員會”統計:在全球最大的二手設備展(resale) 年均展出世界范圍內10億歐元的設備。每年有大約100多個國家的500多位參展商帶來了約160,000臺的庫存,世界各地的10,000多位買家懷著濃厚的興趣參加了現今世界上二手機械設備領域最大的專業展覽會。展覽的設備范圍從發電機到機械搬運、信息技術設備和加工設備到電廠設備、醫療技術系統、測量和檢測系統以及農用設備。商用車、機器人和自動控制、廢品處理和回收設備以及化工和制藥設備也在展覽范圍。參展公司中,德國公司占一半以上,意大利、法國、新西蘭和英國共有上百家公司參展,二手設備博覽會將進一步推動二手設備市場的發展。

          我協會已連續四次組織代表團參加德國二手設備博覽會,展覽期間團組成員在融洽的氛圍下積極踴躍參與相關業務商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本次參加德國二手設備博覽會期間還重點訪問了奧地利大型二手設備公司hesse(海瑟)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位于瑞士日內瓦的瑞中經濟促進會,對這些歐洲主要的機械設備制造國在機械設備、尤其是二手設備的維修以及流通和售后服務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考察,并對歐洲二手工業設備領域的現狀有了較深刻的了解,團組成員結合本職工作,在本次出國考察的過程均有不菲的收獲。

          歐洲的機械設備管理系統已經建立了嚴格的管理體系,歐洲的工業化進程已經走過了上百年的歷史,各國在工業生產領域的法制十分健全,在機械設備的社會化分工非常精細,各個行業協會擁有嚴格有效的行業準入和約束機制,設備的管理和調劑主要由各區域的機械設備行業協會進行專業指導和提供信息及咨詢服務。眾多歐洲的設備制造公司、二手設備公司展覽及銷售公司大多是各級機械設備行業協會的會員,接受統一的信息服務和統一的管理。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欲利其器必先順其治,先進的理念和嚴格的制度確保二手設備市場的有序發展。

          在設備的流通方面,企業的私有化體制決定了歐洲工業企業在固定資產投入,尤其是設備投資方面非常謹慎,沒有盲目的投資擴充和其它主觀意識等因素的影響,在有必要投資的情況下采取招投標方式確定供應商,性價比最高的產品將最具競爭力。而歐洲工業化的快速發展,設備的開發和更新日新月異、市場對新產品的不斷需求,使各企業不斷更新所適用的設備,被替換下來的設備就成為二手設備流入市場。二手設備不同于陳舊或劣質設備,很多情況下只是因為企業轉產造成設備更新,和新設備相比其性能和品質上的差距并不大,二手設備卻在價格上極具優勢,因而成為眾多發展中國家、尤其是私有化以后的東歐國家重點采購對象。歐洲的很多機械設備制造商對其所提供的設備實行終生跟蹤服務制度,對于原購買方停用的設備大多采取回購、更新,在各項技術指標達到新用戶要求后再次投放到市場銷售。

          高超的機械設備品質確保了用戶對二手設備能夠繼續提供較高生產性能的信賴。歐洲國家每年都舉辦眾多的二手設備交易會,而設備行業協會對會員單位的信息支持又在供需雙方搭起了暢通的橋梁,因此設備的流通非常活躍行業協會聯合二手設備的專業展覽公司舉辦的國際推介活動也是促進西歐二手設備流向國際市場的有利渠道。

          通過本次參加德國二手設備博覽會和訪問奧地利海瑟(hesse)二手設備公司及瑞士瑞中經濟促進會,充分認識到二手設備的采購對于企業節約資金、實現企業投入與產出收益最大化的重要意義,同時從另一個側面體會到企業對現有設備進行有效的管理和不斷更新的必要性,做好二手設備的調劑和流通工作對設備的轉讓方、采購方和設備的充分利用都具有重大的社會和經濟意義。

          中國設備管理協會近幾年來與歐美各國家和地區的相關行業協會都有接觸和來往,以后還將定期和不定期組團前往參觀考察和交流,進一步推動二手設備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使更多的國內企業有機會參與國際采購。

          中國設備管理協會經驗交流辦公室:王娟娟

          2024年5月15日

          第九篇 德國教育考察報告750字

          德國教育考察報告

          廈門集美中學校長、書記 劉衛平

          前言:

          由福建省教育廳組織的中學校長境外培訓班,于200

          2、

          4、11——200

          2、

          5、10對德國小學、中學、大學(含教育學院、教育研究院)進行考察,內容涉及“德國的教育體制”、“德國的教師培訓”、“課程計劃”、“課堂教學理念與實踐”等14個專題;形式有專家講座、中德校長座談,中國校長與德國教師座談,與學生座談以及參觀學校、訪談家長、中國留學生,順利完成了省廳布置的任務。現將學習考察情況匯報如下:

          一、辦學體制及管理

          (一)辦學體制

          德國由16個州組成,每個州相對獨立,各州的教育狀況略有差異,但大致相同。

          德國法律規定:德國的教育均為免費。凡年滿6周歲的小孩都要進入小學學習,小學學制四年。4年后,學生根據老師的建議選擇到不同的中學學習;成績好的進文理中學;成績略次一點的到實科中學;成績有困難的到普通中學;中學的學制至少為三年,但每個學生有兩年的適應期。(兩年中覺得不適合還可重新選擇學校,如男孩子有的開竅晚一點,稍大一點學習成績有所變化,可以到文理中學,但這必須經過老師的推薦。)這樣,中學的年限實質上成為五年。文理中學主要的任務是為高校輸送大學生;實科中學的學生既可上大學,也可上職專;普通中學的出路主要為職校輸送人才。為避免過早分流以至埋沒人才,近幾年又出現了綜合中學,介于上述幾種學校之間。但這種辦學模式目前在德國尚處在試驗期,沒有定論。

          一般到九年以后(個別也有10年),中學的生活基本結束;實科或普通中學的學生分別投向職業專科學校,學習三年;而要考大學的學生,再進入文理高級中學讀三到四年,一般為四年,通過畢業考試(俗稱abetu,由學校出ab卷,州教育部抽一份進行考試),根據個人成績、教師建議進入高等學校。

          第十篇 德國企業文化分析報告考察2750字

          企業文化是一個企業的上層建筑,是企業員工普遍認同并自覺遵循的一系列理念和行為方式的總和。企業文化無處不在,它像一只無形的手掌控著企業的命運,決定著企業的未來。企業文化與一定的社會意識形態密切相關,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企業文化,優秀的企業一定有著優秀的文化基因,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2024年9月16日至29日,中航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首期理論進修班赴德國考察,先后考察了聯邦航空航天協會、鋼鐵工業聯合會、波茨坦工商聯合會、漢堡空客公司、蒂森克虜伯vdm公司等社會團體和企業,對德國企業文化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現將我們的收獲和體會匯報如下:

          德國是歐洲發達的老牌資本主義國家,擁有諸如西門子、克虜伯、奔馳、大眾等眾多的世界知名企業。這些企業歷史悠久,實力雄厚,在世界經濟舞臺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德國制造”成為“精品制造”的代名詞。通過考察和學習,我們對德國企業文化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認識。

          一、德國企業文化的形成

          德國企業文化的形成與地域環境、宗教信仰、民族特性密切相關。首先,歐洲文藝復興運動和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帶來的民主、自由等價值觀,對德國企業文化的產生和發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其次,德國強調依法治國、注重法制教育、強調法制管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長期形成的完備的法律體系,為建立注重誠信、遵守法律的企業文化奠定了基礎。再次,宗教主張的博愛、平等、勤勞、節約等價值觀念,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德國企業文化的產生與發展。此外,日爾曼民族長期形成的講究信用、嚴謹、追求完美的行為習慣,使企業從產品設計、生產銷售到售后服務的各個環節,無不滲透著一種嚴謹細致的作風,體現著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處理問題的認真態度。這幾個方面的結合,形成了德國企業冷靜、理智和近乎保守的認真、刻板、規范的文化傳統。

          二、德國企業文化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2.精品文化。德國企業精益求精的價值觀已深入人心,成為員工的一種自覺行為,也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一是高度重視產品質量。強烈的質量意識已成為其企業文化的核心內容,深深植根于廣大員工的心中。德國企業對產品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并細化到每個環節,追求完美。他們認為沒有物廉價美的產品,只有精品和次品。他們的許多產品都是以精取勝,成為世界知名品牌。比如雙立人刀具,成為德國觀光客必帶的紀念品。二是高度重視員工培訓。德國企業都有自己的員工培訓計劃,并特別注重對技術員工能力的培養,提高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成為技術精湛的操作工。德國企業培訓還有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就是讓員工認同企業的價值觀。漢堡空客公司招聘新技術員工要經過3年時間的學習培訓,系統地學習各種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蒂森克虜伯vdm公司新員工要進行半年的培訓,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三是高度重視技術研發。德國研發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居世界前列。德國人相信研發決定企業未來,因而不論經濟如何不景氣,也不削減研發費用,并在研究中重視獨創性和高度專業性,最大限度地發揮個人創造潛力,而且非常重視研發的經濟性。

          3.實用文化。德國企業務實,他們將企業文化建設融入企業管理,注重實際內容,不拘泥于具體形式,力求簡潔。他們用精益求精的技術,務實的態度和忠誠的敬業精神進行經營。通過考察,我們能從德國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感知到企業文化的影響力。德國企業嚴格按章辦事,也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更加簡單化,我們到一些社團組織和企業參觀,發現室內裝飾風格都非常簡潔實用,辦公場所大量使用玻璃墻和玻璃窗,使工作具有相當高的透明度。

          4.誠信文化。德國企業遵守制度、信守承諾、嚴謹務實,在國際上具有良好的口碑。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礎,也是現代企業必備的品質,德國企業重視企業形象,要求員工誠信,不能容忍欺騙行為,上下級之間彼此信任,能夠成為一個組織嚴密、分工有序、相互協作的團隊。

          三、德國企業文化對中航工業企業文化建設的啟示

          當前,中航工業確立了“兩融、三新、五化、萬億”的戰略,目標旨在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企業集團。我們要學習和借鑒德國企業文化中的優良成分,為優化集團文化所用。

          1.企業文化必須順應經濟體制和經濟制度發展的需要。在走向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中,我們不僅要實現制度重建、資產重組,而且還要依靠思想觀念、道德觀念、文化力量和精神力量,注重經濟形式和文化素質的整合。實踐證明,在市場經濟最發達的國家中創立和發展起來的企業文化理論,最能適應市場經濟的運行,最能發揮它的功能和作用,德國企業文化就是如此。目前,中航工業提出了三大轉變,三大跨越,其中第一條就是“由傳統國企向現代跨國公司轉變”,我們僅僅從企業組織形式這個“殼”上進行轉變是不夠的,要從文化體系這個“魂”上進行深度變革,倡導制度文化、誠信文化等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所必需的文化,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轉變,使文化成為推動中航工業發展的強大力量。

          2.學習德國企業文化,應學其精髓為我所用。第一,要學習德國企業的“精品制造”理念。德國企業掌握高端核心技術,制定流程和標準,將低端制造放在低成本的國家和地區生產,用高質量和高技術含量吸引巨大的購買力,獲得高額利潤。當今世界的競爭已成為核心技術的競爭,中航工業要想獲得國際競爭力,在國際舞臺占有一席之地,必須提升核心技術競爭能力,制造精品,打造品牌。要想打造精品,必須高度重視質量控制,倡導質量文化。必須加強員工的學習和培訓,通過提高員工素質提升產品品質。必須重視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用技術領先帶來產品領先。第二,要學習德國企業強烈的“制度與流程”意識。我們多數企業在管理上還偏粗放,制度的剛性不夠,導致效率低下,要學習德國的流程管理,實現管理的精細化。第三,要學習德國企業“嚴謹務實”的作風。將管理的重心放在關注企業的技術、生產、經營、管理上,刪繁就簡,優化流程,減少形式主義,提高企業的整體效率和效益。

          3.學習德國企業文化,要注重與中國傳統文化相融合。中華民族五千年的文化源遠流長,重人性,講人情,守倫理,克己復禮,追求平和中庸之道。雖然當前發達的西方國家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但中華文化自有其博大厚重,兼容并舉的優越性,很難說哪種文化更先進。但就順應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而言,德國企業文化更具有優勢。中航工業要充分學習和借鑒德國企業文化,但不能生搬硬套,既要學其精華,又要注重與中國的傳統文化和國情相融合,形成符合中國國情的現代企業制度文化。中航工業要把這個“內功”做好、做足,當內外兼修達到一定程度時,中航工業實現“融入世界航空產業鏈”的戰略將水到渠成。

          4.實現國際化戰略,必須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國際化人才隊伍。學習與合作是獲得競爭力最有效途徑。中航工業實施國際化開拓戰略,必須要擁有一批能夠理解西方文化,具有國際化意識以及國際一流知識結構的國際化人才,要加強對國際化人才的培養和諸備,建立一支優秀的國際化人才隊伍。

          第十一篇 赴法國、德國司法考察報告1750字

          赴法國、德國司法考察報告

          2024年1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紀檢組長袁春桔為團長一行8人組成司法考察團,對法國、德國等歐洲國家進行了為期12天的考察訪問。考察團先后拜訪了法國司法部、德國科布倫茨州法院檢察院等單位,通過與其法官、檢察官、行政官員進行座談、參觀等活動形式,對法、德兩國的司法制度進行了學術考察,對其檢察制度,特別是檢察機關的體系設置、基本職能、檢察官的選拔任免以及司法保障制度等進行了比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本次考察訪問活動,增進了我院與法、德兩國相關機構及檢察系統的聯系與交流,使我們增長了知識、開闊了視野、啟發了思維,促使我們在比較中認清了本國和他國司法制度、檢察制度之長短,可謂是收獲頗豐。現就考察情況總結報告如下:

          一、法、德兩國檢察制度的主要特點

          檢察機關是法國和德國司法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法律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兩國檢察院均附設在法院系統內,按照法院的級別分為若干等級。如法國有最高法院檢察院、上訴法院檢察院、初級法院檢察院等。德國有聯邦法院檢察院、州法院檢察院、地方法院檢察院等。檢察院的管轄范圍取決于其所配合工作的法院的管轄范圍。兩國檢察制度的主要特點是:

          (一)檢察機關的職權范圍較廣,且呈進一步擴展趨勢。

          法國檢察機關的職權較多,主要有:

          1、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起訴,并且有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進行初步調查,并且決定是否移送預審法官進行偵查。法國實行職權主義的刑事訴訟,采取以公訴為主,自訴例外的訴訟原則,除少數輕微刑事案件允許被害人提起自訴外,其余的均由檢察機關以國家的名義提起公訴。

          2、出庭公訴,監督審判活動。在審判過程中,檢察官可以傳喚證人,調取證據,有權直接對被告人、證人提出任何問題;有權對證人證言失實和適用法律不當的判決提出上訴、申請復審或者對某些違背法律的判決宣布無效。法國檢察官還執行某些司法監督職能,如:有權審查初級法院的案件、參加解決各種法律問題的會議、對法官進行考核和監督,發現問題記入考勤簿,并向司法部長報告。

          3、監督判決的執行,并且可以直接要求警察協助,對無法執行的判決,可以要求停止執行。

          4、以國家利益代表的身份參與民事訴訟。對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檢察官可以調閱其卷宗,可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意見,也可以附屬當事人的身份參與民事訴訟。此外,檢察機關還對經紀人、公訴人、律師等職業人員以及戶籍管理等人員的活動予以法律監督。

          在與法國檢察官的座談中我們了解到,法國檢察官在司法活動中,特別是在刑事司法活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唯一介入全部司法程序的司法官員。隨著時代的發展,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進一步擴大,主要表現為檢察官決定不起訴的范圍擴大,擁有越來越多的刑罰權,在當事人承認有罪且所犯罪行可能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時,檢察官可與被告人協商對其的懲罰,但對可能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則不能協商;檢察官可以選擇讓被告人做公益勞動作為替代性刑罰,如被告人同意,檢察官提出書面意見,由法官決定,在司法檔案上予以記錄。法國的這一做法比英美國家的辯訴交易更進一步,其實質是一種新的審判方式和刑罰執行方式。此外,法國檢察機關的職能還從訴訟領域擴展到社會事務的其它方面,如城市安全問題,政府在制定相關政策時經常吸收檢察官參加。檢察官除了辦案,還經常向有關方面提供法律咨詢,與有關部門簽訂預防犯罪、社會安全保衛等方面的協議。

          德國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方面的職權主要有:

          1、負責對刑事犯罪和違法行為進行偵查,有權指揮司法警察;

          2、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3、在法庭審理階段,擔任國家公訴人,同時監督審判程序是否合法;

          4、在認為必要時提出抗訴;

          5、對刑罰的執行進行監督。因德國實行起訴法定主義,因此只有檢察院才有權提起訴訟。其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和政府利益,不僅有權提起公訴,參與訴訟全過程包括負責刑罰的執行,而且有責任保證刑事訴訟程序的正確性和合法性。在參與民事訴訟方面,德國聯邦最高檢察官作為聯邦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有權對婚姻無效、雇傭勞動、宣告失蹤人死亡等權利糾紛案件以及生產企業疏忽造成的重大環境污染案件、重大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等涉及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提起訴訟、參加訴訟,并對不符合法律的判決提出抗訴。

          第十二篇 關于德國、瑞典、法國基層選舉情況的考察報告400字

          關于德國、瑞典、法國基層選舉情況的考察報告

          德國、瑞典、法國基層選舉的模式不盡相同,甚至在一個國家內也有所差別(德國)。但是,作為歐洲國家,其基層選舉的歷史都比較長,選舉的過程也有許多相同之處。

          一、德國、瑞典、法國基層選舉制度及其運作

          (一)選舉機構

          選舉機構是保證選舉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進行的組織載體。在瑞典、德國和法國的基層選舉中,一般都設有非常設的選舉機構。瑞典設有專門的國家選舉機構,負責組織年次的選舉工作,并負責省和市鎮議會選舉的輔導和培訓。在市鎮設有非常任的負責選舉工作的組織,在選舉前年每個市鎮有人專門負責選舉工作。在德國,地方設有選舉局(隸屬于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選舉工作,其主要工作是制作所有有選舉權的選民名單、印制選票、確定投票點、通知選民投票、負責信件選舉等,以保證選舉正常進行。

          德國考察報告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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