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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評審和修訂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4 17:06:06 查看人數:88

          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評審和修訂制度

          第1篇 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評審和修訂制度

          為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有效性和適用性,保證所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修訂時機

          1、當發生安全事故(包括其它單位的類似事故),通過分析原因,制度中沒有相關規定時。

          2、工藝、技術、材料、設備等發生變更時。

          3、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修訂或新頒布,導致管理制度不符合時。

          4、風險分析后,制度中沒有相關的規定時。

          二、評審、修訂頻次

          1、常規情況下,每年對管理制度進行一次評審,評審后發現制度中存在缺陷,應修訂管理制度。

          2、非常規情況下,制度與有關要求不符合時,應及時修訂。

          3、管理制度的評審由安委會負責。

          三、新修訂的管理

          制度修訂后,應將原制度回收作廢,并將新修訂的管理制度及時發放到相關崗位和人員,各單位要組織員工進行學習培訓,讓員工熟知,并嚴格遵守新制度。

          四、本修訂制度的管理責任部門由生產部負責

          為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有效性和適用性,保證所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2篇 生產裝置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第一節???? 預防中毒的技術措施

          不論有毒物質以何種狀態存在,若逸散到空氣中(或與人體直接接觸)并超過國家容許濃度,就會對人體產生毒害作用。所以,預防毒害的出發點是減少有毒物質來源,降低有毒物質在空氣中的含量,以減少毒物與人體的接觸機會。

          一切預防塵毒危害技術措施的基本原則是:1.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數量;2.減少塵毒散發面積;3.減少塵毒物質的擴散動力;4.通風除塵、空氣凈化以減少空氣中有害物質含量;5.減少操作人員在有塵毒環境中的暴露次數與暴露時間;6.加強個體保護(加強操作者呼吸器官、眼、口和皮膚的保護)。具體措施分術如下:

          第一條、防毒的技術措施

          1、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質。

          在化工生產中,使用無毒物質代替有毒物質;以低毒物質代替高毒或劇毒物質則是從根本上消除有毒物質危害的有效措施。

          例如以酒精甲苯或石油副產品抽余油代替苯作溶劑;以環已基環乙醇酮代替刺激性較大的環乙醇等,這些稀釋料的毒性較所代替稀釋料的毒性要小的多。

          在防腐噴漆中,以云母氧化鐵防銹底漆代替了大量含鉛的經丹防銹底漆,從而消除了鉛害。在鍍鋼、鍍鋅中以磷酸鈉代替氰化物等。

          2、采用安全的工藝路線。

          采用安全的危害性小的工藝路線以代替危害性較大的工藝路線,也是防止毒物危害的根本措施。這種工藝路線的改變,包括原料路線的改變和工藝方法的改變,借以消除有毒原料和有毒副產物所帶來的危害。

          例如,在環氧乙烷生產中,以乙烯直接氧化制環氧乙烷代替了用乙烯、氯氣和水生成氯乙醇進而同石灰乳反應生產環氧乙烷的方法。從而消除了有毒有害的原料氯和中間產物氯化氫的危害。

          有些工藝改造,消除了副產物帶來的危害,例如甲烷直接氯化制鹵烴,常有副產氯化氫生產,若有氧化法代替直接氧化,就可去掉副產氯化氫氣體的危害。

          3、采用較安全的工藝條件。

          在從事有毒物質的生產過程中,采用較安全的工藝條件(溫度、壓力),對于預防有毒物質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降低生產過程或操作環境的溫度會降低有毒物質的蒸發量,若降低系統壓力或形成負壓則會降低有毒物質的擴散逃逸能力,進而減少物質的蒸發量。在生產中有毒物料的儲存、運輸、包裝以及有毒氣體的發生裝置,均可采用這類措施。

          4、以機械化、自動化代替笨重的手工操作,不僅減少工人的勞動強度,而且減少了工人與有毒物質的接觸機會,減少了毒物對人體的危害。

          例如:以泵、壓縮機、皮帶、鏈頭等機械輸送代替人工搬運;以破碎機、球磨機等機械設備代替人工破碎、研磨;以各種機械攪拌代替人工攪拌以及機械化包裝代替人工包裝等等。

          機械化是自動化的前提,在手工操作實現機械化的基礎上,進而實現自動化,使工人從繁重的體力勞動中得到更進一步的解放,并為勞動條件的改善打下良好的基礎。

          包裝自動流水作業線可以解決曲折、低效率的運輸路線和運輸方法,降低室溫可以減少農藥的揮發,改善環境,對于包裝過程中瓶子破損,灑漏出來的液體農藥可以集中過濾處理,不僅減少了室內空氣中毒物的含量,而且可以減少水的污染。

          5、以密閉、隔離操作式代替敞開式操作。

          在化工生產中,敞開式加料、攪拌、反應測溫、取樣、出料以及有害物質敞露存放等等過程中,均會造成大量有毒物質散發、外逸、毒化操作環境并危害人體。

          對于能散發出來的大量有害物質的操作過程,采取密閉的方法,減少有害物質的擴散是十分有效的。如,有害物質的密閉輸送;化學反應在密閉容器中進行;反應的密閉加料、密閉出料過程中的密閉取樣等均可大大減少有害物質的擴散。

          在密閉過程中,一方面是將散發有害物質的設備安全密封起來,一方面只是將散發源密閉。在生產過程和設備密閉有困難的情況下,可在操作方便的地方設一個封閉性較好的小室,操作者可在里面進行隔離操作。也可將整個生產過程與操作者隔離。從而使操作者減少與有害物質的接觸機會。

          6、以連續化代替間歇式操作。

          生產過程的連續化不但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同時也簡化了操作程序,為反應物料的密閉創造了條件,對防止有害物質泄漏,減少廠房空氣中有害物質的含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間歇操作、生產間斷進行,需要經常的配料加料,頻繁地進行調節、分離、干燥除料、粉碎和包裝,幾乎所有的單元操作都要靠人工進行,反應設備時而敞開時而密閉或者無法密閉,尤其對危險性較大和使用大量有毒物質的工藝過程,使操作人員接觸毒物的機會增多,并且間歇操作增加了勞動強度。

          若以連續化操作代替間歇操作,就消除了上述弊端,如采用板框式壓濾機進行物料過濾就是一種間歇操作,每壓濾一次物料工人就得拆一次濾板、濾框以及清理安放濾布等,直接接觸大量物料并消耗了大量體力,若采用連續操作的真空吸濾機,操作人員只需觀察吸濾機運轉情況,調整真空度就可以了。

          7、采用新的生產技術。

          在生產過程中不斷研究,采用新技術以消除塵毒物質對人體的危害。例如,采用電泳涂漆、表電噴漆代替手工噴漆,避免苯中毒。采用無氰電鍍法防止氰化物的中毒,采用硅整流代替汞整流,以金屬陽極代替汞銀電解消除汞害等。

          電子計算機的應用,使生產在連續化、自動化的基礎上實現了全過程的程序控制,減少了毒物對人體的危害。

          此外,在生產裝置設計中,考慮有毒區域和無毒區域的隔離;縮短流程,減少管通,閥門(加料、出料閥、放空閥、取樣閥)法蘭連接。

          管道、設備采用化學方法進行預膜處理,在其內部形成一層化學薄膜以防腐蝕泄漏。還可以在管道、設備的物料中加入一種對物料性質沒有影響的增加劑,使其在泄漏處與空氣接觸自行固化而堵塞泄漏處。

          不斷研究改進設備密封形式,研制采用耐高溫(低溫)、耐腐蝕、耐磨的新型增料和墊片,不斷提高設備設計制造水平,改善設備連接處的嚴密性,以及機械(端面)密封、粉料封閉、液封、氣流密封技術的采用均可防止有害物質的擴散。

          此外,設備嚴格按計劃檢修,加強設備維護管理,杜絕跑、冒、滴、漏,是減少毒物危害十分重要的管理措施。

          第二節? 安全操作規程

          應按制度匯編中《裝置停工安全制度》《裝置檢修安全制度》《裝置開工安全制度》的規定執行。

          1、取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1應積極配合化驗人員取樣,認真檢查所取樣品與取樣瓶、袋是否相對應,為保證樣品的準確性,應按規定對取樣瓶、袋進行置換。

          1.2取氣體樣時,要站在上風向,先向外噴兩次,放盡所存殘液和氣體。

          1.3取汽油、柴油等輕質油品時,取樣閥開度不宜過大,并將取樣口沒入液體中,以免液體飛濺,防止流速過快,產生靜電積聚。

          第3篇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匯編

          管理制度匯編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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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匯編

          第一章總則

          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員工明確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危害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三、本制度規定從企業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危害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單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第二章職業危害管理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成立職業健康管理組織機構

          1、成立公司職業健康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等人員組成。總經理任組長,為公司職業健康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工作;各副總經理任副組長,負責分管部門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各部門經理為小組成員,負責落實開展本部門的職業健康事項工作。同時,公司配備專職職業健康管理員,為公司職業健康領導小組成員,進行日常公司員工職業健康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2、生產基地成立生產基地職業健康領導小組,由制造基地廠長、各生產車間主任、職業衛生管理員等組成。廠長為小組組長,為制造基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廠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廠職業健康管理員進行廠內職業健康方面的直接管理與監督工作。同時,各生產車間分別選配一名車間職業健康管理員(兼職),配合廠級管理人員做好車間內職工在職業健康管理方面的工作落實。

          3、公司職業健康管理組織機構結構圖如下:

          二、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本企業職業健康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健康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實施。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保障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實施。

          7、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

          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9、依法承擔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

          (二)分管職業健康的負責人

          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并組織具體實施,督促保證職業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

          2、組織對企業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法規、職業健康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對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3、定期組織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的隱患。

          4、定期組織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組人員會議,聽取各部門、車間、員工關于職業健康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5、如發生職業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及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6、依法承擔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

          (三)技術部門的職責

          1、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4、對本企業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職責

          1、在企業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推動企業開展職業健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開展對企業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健康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認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

          (五)專(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履行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職業健康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參與對員工開展職業健康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組織開展職業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4、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定期組織參與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6、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建立企業職業健康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六)車間負責人職責

          在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1、把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2、組織對本車間員工的職業健康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3、督促員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定期組織本車間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

          5、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6、對本車間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七)職業危害崗位人員防治職責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企業負責人匯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第三章職業危害檢查與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止發生職業危害,切實保護企業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的權益。

          二、崗前告知。

          1、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與新老員工簽訂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危害勞動告知合同的,應按國家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2、企業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時,企業人事管理、職業健康管理等部門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二、現場告知。

          1、企業在生產車間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的結果。各有關部門及時提供需要公布的內容。

          2、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檢查結果告知。

          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疑似職業危害的及時告知本人。員工離開本企業時,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四、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職業危害告知事項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五、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定期培訓和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企業不得以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章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為保障員工的職業健康和安全,防治職業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本制度:

          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主要由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

          二、企業在每年*月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申報分為網上和書面兩種,申報時認真填寫《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并加蓋公章,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安監部門備案,備案結束后從安監部門取回《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回執》。

          三、申報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安監部門申報變更: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4、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安監部門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為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法規、知識、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訓部門會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對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宣傳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二、人事培訓部門會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根據法律規范等的要求、企業實際情況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三、職業健康宣傳

          1、企業利用公示欄、黑板報(墻報)、廠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定期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2、部門車間要利用班前班后會、安全報閱讀、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四、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一)、培訓內容

          1、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職業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訓的對象及方式

          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參與安監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并持證上崗。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2、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凡入廠新工人、新調入人員、新分配的大中專學生、來廠實習人員,由人事部門通知安全部門,并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企業、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1)企業教育培訓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1)黨和政府關于職業健康的方針、政策、法令,《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

          (2)企業安全生產奮斗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

          (3)綜合安全知識,企業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企業的各種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總則。

          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安全組或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1)本車間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2)本車間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3)本車間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范措施。

          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

          (1)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2)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范措施。

          (3)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4)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項。

          (5)本班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6)制訂實施師徒合同、包學、包會、保安全、尊師愛徒。必需在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工作4個月后,才能單獨作業。

          3、調換新崗位和采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

          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1)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內容按“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執行。

          2)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告知崗位工人,新設備、新設備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1)由企業每年對基層領導干部、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存檔。要求必須有簽到表、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表。

          2)為了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防治職業危害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企業每年必須對在員工人進行不少于二十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有計劃、簽到表、培訓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違”人員由車間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天;嚴重“三違”人員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周,并將“三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存檔。

          4)培訓方式:定期教育與不定期教育相結合,采用課堂教學、觀看錄像、現場教育、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邀請專家等形式;

          五、培訓時間: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執行。

          六、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檔案資料:

          1、三級安全教育卡;

          2、員工的安全試卷;

          3、相關培訓證書的復印件;

          4、其他有關資料

          七、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財務部門應保證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費用的落實。

          第六章職業病預防管理制度

          為了嚴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更好地適用于公司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管理和職業危害因素的控制,特制訂本制度。

          一、職業危害因素的分類

          職業危害因素主要分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生理性、環境性職業危害因素。安全生產科按上述五類對公司工作環境中所有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并定期更新。

          二、職業危害的防護

          1、在公司進行新、改、擴建項目時,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代替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應當熟知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并告知從業人員,不得隱瞞。

          2、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設置應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3、公司新、改、擴建項目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要求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項目投產試運行一月后還要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4、公司安全部門負責確定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組織監督公司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分級管理。

          5、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包括:現有裝置、生產設施更新、改造、檢修的檢測;事故的檢測;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竣工前后驗收的監測等。

          6、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并為從業人員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7、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或設備裝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

          三、從事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管理

          1、公司每年安排一次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檢查費用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落實。

          2、公司和從業人員簽定勞動合同時應當告知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待遇等。

          3、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人員,須組織其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檢查費用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落實。

          4、對職業病患者和疑似職業病患者實行定期檢查,及時掌握病員的身體狀況并督促療。

          5、 職業病的診斷應由市級以上專業單位專家組共同討論診斷,凡被確診為職業病患者的職工憑診斷機構確診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享受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安全管理部需及時向公司和市勞動保險機構報告。

          6、確診為職業病患者的職工在治療或療養后確認不宜在原崗位工作的,安全管理部負責與管理部協調,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

          7、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按規定接受職業病健康檢查所占用的生產工作時間按正常出勤處理。如職業病防治機構認為需要住院進行進一步檢查的,不論其最后檢查結果是否為職業病,住院期間均享受職業病待遇。

          8、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檔案由安全管理部負責建立并保管。

          第七章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規范員工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我企業員工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分類

          1、本辦法所稱的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公司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的個體防護裝備,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兩大類。

          2、本辦法所指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主要包括:

          1) 頭部護具類:安全帽;

          2) 眼(面)部護具類:防護眼鏡、防護面罩;

          3) 呼吸器官護具類:防塵口罩、過濾式防毒面具等;

          4) 手、足部護具類:電工絕緣手套、電工絕緣鞋、防砸勞保鞋、防燙勞保鞋等;

          5) 軀干護具類:噴砂防護服、防射線防護服、阻燃防護服等;

          6) 防墜落護具類:安全帶、安全網等;

          3、一般勞動防護用品主要包括:普通工作服、帆布手套、線手套、耳塞、耳罩、圍裙、套袖、工作帽等。

          二、員工工作服的發放與管理

          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八條規定執行。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原則

          1、根據崗位作業中的危害,嚴格按照國家和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2、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放不同標準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3、結合崗位工種和日常作業情況,不常用的且可公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到班組/車間,工作經常用到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到員工個人。

          4、發放到員工個人的實行按需配置、定期發放原則,發放期限內再次領取需扣除新品費用。發放到班組/車間的一次性配備到位,之后實行班組/車間以壞換新的原則領用。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

          1、工作服為日常性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發放到每個崗位員工使用。

          2、安全帽應發放給工作中有高處墜落或高空墜落物砸傷等危險的員工使用。

          3、防護手套應當發放給在操作中易于燒手、燙手、刺手和嚴重磨手的崗位員工使用。

          4、防護用鞋應當發放給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燙傷、防砸傷、防電擊的崗位員工使用,并按照實際需要,分別發給防燙勞保鞋、防砸勞保鞋、電工絕緣鞋等。

          5、防護目鏡、防護面罩發給工作時對眼面部有危險的崗位員工使用。

          6、其他個別崗位工種作業時為避免或減輕傷害而需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如防塵口罩、圍裙、套袖、耳塞、工作帽(布)等根據員工崗位情況而發放到員工個人使用。

          7、安全帶、噴砂防護服(防砂衣)、絕緣手套、防毒口罩等由班組/車間統一領用與管理,并保證員工在從事如登高、噴砂、電氣操作、噴漆等作業時的正確使用與安全防護。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

          崗位/工種

          品種

          發放期限

          數量

          備注

          焊工

          防砸勞保鞋

          18個月

          1雙

          具備防滑、防砸功能

          防護面罩

          12個月

          1件

          防塵口罩

          1個月

          3個

          過濾式或棉紗式,自選

          焊接防護手套

          1個月

          1副

          帆布手套

          1個月

          1副

          鉚工

          防砸勞保鞋

          18個月

          1雙

          防護面罩發放到鉚工班組,3件/班組

          防強光護目鏡

          6個月

          1副

          防塵口罩

          1個月

          3個

          焊接防護手套

          2個月

          1副

          帆布手套

          1個月

          3副

          電工 (含車間主任)

          電工絕緣鞋

          24個月

          1雙

          絕緣手套發放到電工車間,3副/車間

          帆布手套

          1個月

          3副

          防塵口罩

          1個月

          1個

          機加工 (含車間主任)

          防砸勞保鞋

          24個月

          1雙

          具備防滑、防刺穿功能

          防沖擊護目鏡

          12個月

          1副

          帆布手套

          1個月

          1副(4副)

          鉗工是4副,其他人是1副

          防塵口罩

          1個月

          1個

          過濾式或棉紗式,自選

          套袖

          6個月

          1雙

          工作帽(布)

          12個月

          1頂

          只發給女職工

          力工

          防砸勞保鞋

          24個月

          1雙

          帆布手套

          1個月

          2副

          墊膠手套

          1個月

          1副

          防塵口罩

          1個月

          3副

          過濾式或棉紗式,自選

          防毒口罩(含濾片)

          12個月

          1個

          刷漆時用,活性炭濾片2片/半年

          無損探傷人員

          防砸勞保鞋

          24個月

          1雙

          防塵口罩

          1個月

          3個

          過濾式或棉紗式,自選

          帆布手套

          1個月

          2副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防砸勞保鞋

          24個月

          1雙

          包括:安全(管理)員、生產計劃調度員、鉚焊車間主任

          過濾式防塵口罩

          1個月

          2個

          帆布手套

          1個月

          1副

          說明:(1)以上標準為正常生產期間、職工出勤正常時的發放標準。異常情況下,使用部門與行政人事部溝通后,按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發放,如部門適當增減手套、口罩數量等。

          (2)安全帽由生產制造部門自行管理,可每年申請發放一套頭箍帽帶部分。

          (3)安全帶(2件)一次性發放到各車間以供登高作業者使用,防砂衣(2套)只發給鉚焊車間以供噴砂工使用,均由車間主任負責領取和日常使用管理。

          六、勞動防護用品的日常使用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免費發給員工個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崗位員工在上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確保自身安全防護工作,并接受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與監督。

          2、每個員工要愛惜并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防護用品,遺失者自費公司內領購,勞動防護用品損壞或有缺陷不能滿足防護要求時必須予以更換。

          3、任何個人不得轉賣、轉送公司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使用個人購置的不能滿足使用保護要求的物品替代公司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

          4、發放到班組/車間的勞動防護用品由班組長/車間主任自行管理,但必須保證員工作業時具備相關的防護用品使用。若遺失按用品新價賠償,由班組長/車間主任負責。

          5、員工因工作調動,必須憑崗位調動單,按新崗位領取勞動防護用品。領取前必須交回原來工種所領的勞動防護用品,不交者不發(崗位相同的用品可進行相抵)。員工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6、制造基地內和駐外項目部現場的員工在上班期間必須穿戴公司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且公司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帶出制造基地或項目部并用作私用。

          7、機加工操作人員要佩戴套袖,嚴禁工作服上衣對襟、袖口敞開進行作業,操作機床、鉆床等旋轉機械時嚴禁戴手套。

          8、女職工進入車間頭發不得超過肩部,超過肩部需要盤發并佩戴工作帽(布)。女職工從事機加工作業時必須佩帶工作帽,長發者需先盤發牢固后再佩戴工作帽。

          9、起吊人員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必須穿防砸勞保鞋,要嚴守規程做好安全防護。

          10、使用機床、割槍、砂輪機、角磨機等設備或工具進行作業時,必須佩帶防護眼鏡,作業前進行安全檢查,確認所使用的設備或工具安全可靠。

          11、使用電焊機進行焊接作業時,要佩帶防塵口罩并必須使用防護面罩、穿戴勞保鞋防止燙傷砸傷等。

          12、電工進行停送電、拆線、接線等電氣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絕緣鞋、絕緣手套,并按照程序進行作業如停電、掛牌(或專人看守)、放電、打短路接地線等,確保安全作業,杜絕冒險作業、不按正常程序作業。

          13、當站在梯子上進行作業時,需有專人進行扶梯子,并確保梯子放置穩固安全。登高超過2米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安全帶,且安全帶要掛系到牢固可靠的地方。

          14、進入車間必須正確穿戴工作服、勞保鞋(只針對發放人員)。進入鉚焊車間內需戴安全帽,特殊作業情況不方便佩戴時,由部門領導、安全管理員商量確定,可采用其他安全防護措施。

          15、公司總部人員、外來人員到制造基地車間/項目部現場的,必須按照制造基地/項目部管理要求進行安全防護,同時由制造基地/項目部提供防護用品,如安全帽等。

          16、使用部門負責部門內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并加強日常使用情況的管理監督,確保安全防護效果。

          17、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和安全管理員對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安全監督和檢查,并定期咨詢調查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防護效果和質量信息等。

          18、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準使用。

          19、特殊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計劃,被購置的物品必須符合《職業危害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以及具有合格檢驗證書。

          20、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七、日常使用管理獎罰

          1、不按要求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一經發現罰款當事人50元/次。

          2、使用不能滿足防護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一經發現罰款當事人50元/次。

          3、未按照規定要求進行著裝的,一經發現罰款當事人50元/次。

          4、個人轉賣公司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一經發現罰款當事人100元/次。

          5、因個人不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對當事人加倍處罰。

          第八章職業危害日常檢測管理制度

          為做好企業職業危害檢測與評價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

          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健康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

          三、企業應設置設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四、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

          五、企業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六、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

          七、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

          八、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九、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位。

          十、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十一、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第九章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為確保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給勞動者創造安全舒適的環境,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防塵、防毒設備使用、維護管理。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包括:除塵設施、通風設施、降噪設施和凈化設施等。

          二、職責

          1、使用單位負責防塵、防毒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按規定對設備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2、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建立防塵、防毒設備臺帳和設備管理分臺帳,負責對防護設備進行大、中修和定期檢查,發現異常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三、管理內容

          1、各車間、部門有職業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所使用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應由使用部門專人負責設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并作好相應的臺帳。

          2、企業應定期組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的教育培訓。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健康知識,遵守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防護用品,發現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3、認真執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檢修的有關規定,精心維護所屬設備,定期進行自檢自查,確保設備正常安全運行。

          4、設備設施必須有專人管理,專人清理。

          四、日常維護保養規定

          1、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會同設備管理部門按照企業實際,經常檢查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的運行、維護等情況,制定和實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檢維修計劃和方案,并做好相關記錄。

          2、企業設備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檢修。使用部門發現設施出現故障時,應迅速切斷電源,及時向設備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進行修理。

          3、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每月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使用部門每周對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當班工人每天對設施運行情況進行記錄。

          4、防護設施在檢修時,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同時做好現場監護和有關人員的協調和指揮工作,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牌,切斷電源。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結束后,維護檢修部門應做好現場的清理工作,并進行確認,確認合格后,方可與使用部門進行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簽字。

          第十章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企業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企業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九、對員工要求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企業應予以提供。員工離開企業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十、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一、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企業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十二、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第十一章建設項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建設工程項目,規定了本公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內容、管理職責、管理要求等內容。

          一、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內容

          1、建設項目在立項、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明確項目可能對員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將結果載入可行性研究報告。

          2、 設計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時,應當同時編制安全篇,安全設施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單位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4、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規定進行;不符合安全標準規范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后不得將安全設施閑置不用,生產和安全設施必須同時使用。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職責

          1、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保證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

          2、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設備和技術,必須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3、責任部門為公司建設項目具體實施部門和設施的使用部門,監督管理部門為公司企管部和基建科。

          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要求

          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必須委托由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編制安全專篇。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技術規范,并盡可能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

          2、安全設施設計單位、設計人應當對其編制的設計文件負責。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有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實施,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設計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公司基建負責人簽字后實施。

          4、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并對工程質量負責。

          5、施工單位發現安全設施設計文件由錯漏的,影當及時向公司基建部門、設計單位提出,設計部門、公司基建部門應及時處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應當立即停工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6、在竣工驗收中,要有質監、規劃、消防、衛生、環保、監理、施工、建設等單位的相關人員參加,凡安全、消防、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達不到原設計要求時,均不能驗收,直至達到要求。

          第十二章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一)金屬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操作及職業健康工作:

          (1)從事金屬焊接和熱切割作業的人員,要求身體健康,無塵肺方面的職業病,并取得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許可證件后方可上崗。

          (2)作業人員在從事焊接作業時,必須佩帶好勞動防護用品,同時應打開除塵設備進行排煙除塵,做好作業期間的塵毒危害個人預防工作。

          (3)在焊接銅、鋅、鉛等金屬或表面涂有油漆燃料的工作物件時,應佩戴防毒口罩作業。

          (4)使用電焊機焊接時,電焊機外殼必須可靠接地(接零),其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歐姆。且線路絕緣性能必須良好,電焊機手把必須完好無破損,并有可靠的絕緣。

          (5)在焊接工作場所內,不得存有煤油、汽油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否則不得焊割。

          (6)焊接場所確保通風良好,嚴禁下雨天露天進行電焊工作。

          (7)作業完畢,應清理場地,消滅火種,拉閘斷電,收整好電線并盤放整齊。

          2、職業危害防護措施:

          (1)工程機械防護:電焊機絕緣和接地裝置,除塵設備及送排風裝置必須完好,正常使用。

          (2)個人防護:作業時按標準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如防護眼鏡、面罩、防塵口罩等。

          (3)現場管理:在進行焊接與熱切割前,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保無火災或爆炸危險。

          (4)獎罰規定:對于違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員工,施工生產管理人員有權糾正,并視情節輕重開具違章通知單,并予以罰款,以示教育。

          (5)應急事故處理: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一旦發生應急事故如人員漏電、發生火災等,現場負責人立即按預案步驟進行處理,再根據事故傷害情況送醫治療等。

          3、相關化學物質特性、危害因素。

          (1)焊接煙塵:煙塵中含有二氧化錳、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等,飄浮在空氣中,人們吸入煙塵以后能引起頭暈、頭疼、咳嗽、胸悶氣短等,嚴重的能導致煙氣中毒或塵肺病。

          (2)易燃易爆品:油漆、煤油、汽油等具有揮發性、易燃易爆性,在合適條件下遇到點火源能發生火災及爆炸事故。

          (二)噴砂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操作及職業健康工作:

          (1)工藝操作流程及要求:根據施工生產命令單上的要求將鐵砂用噴槍噴于產品上;噴砂作業按以下順序進行:打開電源 → 打開氣源 → 打開落料閥、照明、反吹 → 啟動吸砂風機 → 穿戴好防護服 → 打開噴槍開關(對工件的不同部位進行噴砂)。

          (2)噴砂作業完畢,應依次關閉吸塵風機、落料閥,10分鐘后關閉吸砂風機;當吸砂風機關閉后,反吹延時5分鐘后關閉,然后關閉電源、氣源、風管,清理粉塵桶,打掃工作場所。

          (3)噴砂作業前,關閉噴砂房的大門,保持觀察窗的良好狀態,并確認作業人員所穿戴的噴砂服的完好可靠。

          (4)噴砂結束后,在搞衛生清潔工作時,必須將廢鐵砂清理干凈。

          2、職業危害防護措施:

          (1)工程機械防護:送排風裝置必須完好,能正常使用。

          (2)個人防護:按標準穿戴好噴砂服進行噴砂作業,嚴禁將噴槍直接對人(尤其是臉部和眼睛)、對著門、對著燈、對著觀察窗。

          (3)獎罰規定:對于違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員工,施工生產管理人員有權糾正,并視情節輕重開具違章通知單,并予以罰款,以示教育。

          (4)現場處理:一旦發生衛生事故,鐵砂泄露等,立即停機處理。發生濺入眼睛等,應該立即用清水沖洗10-15分鐘,再送至醫院治療。

          3、相關化學物質特性、危害因素。

          (1)砂粒磨料:由于采用壓縮空氣動力對砂粒進行高速噴射,易產生一些粉塵及高速運送的鐵砂顆粒,除佩帶防塵防毒口罩外還需要佩帶護目裝置,如噴砂服。

          (2)噪聲:噴砂作業中具有一定的噪音,作業人員要佩帶防噪耳塞等進行降噪。

          (三)*射線探傷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操作及職業健康工作:

          (1)從事*射線探傷作業的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并取得省級衛生監督部門頒發的《放射工作人員證》。

          (2)*射線探傷機使用前,應經過檢定和校準,編制設備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按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0現場操作應保證環境條件符合設備要求,當現場潮濕及雨雪天氣時,應采取措施,保證設備能在安全條件下工作,以防發生危險。

          (4)進行現場*射線檢測時,應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撤離放射區,并在安全距離外2米外拉警戒繩、掛警戒燈,行人路口設置警戒牌,標明“射線檢測,請不要靠近”,并派人巡視以防誤進,每個路口至少派1名人員巡視。

          2、職業危害防護措施:

          (1)*射線工作人員應配備防護服、報警器及個人計量儀。報警器和個人計量儀應定期進行檢定和校準,以保證準確有效。

          (2)現場檢測時,操作人員應佩戴個人劑量儀,個人計量儀應按期檢定保證處于正常狀態。

          (3)*射線操作人員應按期進行健康檢查,檢查應在具備資質的專業衛生部門進行。

          (4)對于經檢查不適合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應及時調離放射性工作崗位。

          3、相關化學物質特性、危害因素。

          (1)*射線:*射線波長很短約介于0.01~100埃之間,具有很高的穿透本領。屬于游離輻射,對人體有危害。作業人員需要進行射線方面的防護和預防,如穿戴防護服等。

          (2)感光材料及廢液:感光變色材料對皮膚用呼吸道有輕微刺激性,印刷操作時的環境應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況。一些使用過的感光材料及廢液等屬于危險廢物,應由有資質的專門廠家回收處理。

          第十三章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一)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

          為搞好本單位粉塵作業的安全防護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單位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的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2、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3、企業應采取綜合防治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證生產車間粉塵吸收裝置的良好運行,督促員工正確佩戴防塵口罩,做好職業健康防護工作。

          5、生產車間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在易揚塵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6、企業對易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應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并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布,

          7、對生產過程,應逐步實行自動化、連續化、密閉化控制,以減少粉塵的產生。

          8、粉塵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9、企業應配備必須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編制好《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10、企業應安排接觸粉塵作業的從業人員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1、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二)毒物作業防護管理制度

          為了防止職業危害中毒事故發生,保障員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業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的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2、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毒物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3、企業應采取綜合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產車間應保持良好的通風,限制有毒氣體,可燃氣體聚集,對可能有毒氣體揮發的地方,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5、對各種可能產生毒物的過程,實行自動化、連續化、密閉化控制。以無毒、低毒工藝與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藝和物料。

          6、有毒物產生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7、企業配備必須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編制好《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8、企業應安排接觸毒物的從業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企業對產生毒物的作業場所應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并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布,

          10、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三)噪聲作業防護管理制度

          為搞好本單位噪聲作業的安全防護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業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的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2、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噪聲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3、企業應采取綜合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產區域和作業場所的噪聲要符合標準規定,超過標準要限期整改。

          5、對易產生噪聲的生產過程和設備,技術部門設計時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以及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措施,用低噪聲的設備和工藝代替強聲的設備和工藝,從聲源上根治噪聲。

          6、工人對噪聲進行日常監測,并佩戴好防噪耳塞。企業應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并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布。

          7、新、改、擴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技術改造和引進項目、及時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噪聲控制,必須嚴格執行職業危害“三同時”評查,沒有評查或評查不合格的一律不準施工和投產。

          8、對于噪聲超過標準規定的生產車間和作業場所,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達到標準要求。在無法徹底消除噪音的情況下,必須給員工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減少或減輕對員工的聽力損害。

          9、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四)高溫作業防護管理制度

          為搞好本單位高溫作業的安全防護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業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的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2、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高溫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3、首次參加高溫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培訓才能上崗。

          4、凡是新、改、擴建工程的防暑降溫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5、高溫車間應采取有組織的自然通風,合理安排進風口和排放口。

          6、企業對產生高溫的作業場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并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布。

          7、在高溫作業場所附近,應設置員工休息室。

          8、按規定給高溫作業人員提供茶水、淡鹽水、人丹、風油精等清涼飲料及防暑藥品。

          9、給高溫作業人員發放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如阻燃服、護目鏡、面罩等。

          10、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五)*射線探傷作業防護管理制度

          為做好本單位*射線探傷作業的安全防護工作,保障作業人員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主要適用于本單位的*射線探傷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與管理。

          2、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射線探傷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3、從事*射線探傷作業的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并取得省級衛生監督部門頒發的《放射工作人員證》。

          4、*射線工作人員須經過相應專業技術知識和能力的培訓和考核,取得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無損檢測人員資質證》。

          5、*射線探傷機使用前,應經過檢定和校準,編制設備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按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現場操作應保證環境條件符合設備要求,當現場潮濕及雨雪天氣時,應采取措施,保證設備能在安全條件下工作,以防發生危險。

          7、*射線工作人員應配備防護服、報警器及個人計量儀。報警器和個人計量儀應定期進行檢定和校準,以保證準確有效。

          8、現場檢測時,操作人員應佩戴個人劑量儀,個人計量儀應按期檢定保證處于正常狀態。

          9、進行現場*射線檢測時,應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撤離放射區,并在安全距離外2米外拉警戒繩、掛警戒燈,行人路口設置警戒牌,標明“射線檢測,請不要靠近”,并派人巡視以防誤進,每個路口至少派1名人員巡視。

          10、*射線操作人員應按期進行健康檢查,檢查應在具備資質的專業衛生部門進行。

          11、*射線操作人員應建立個人健康檔案,包括個人健康檢查記錄、個人計量記錄等。

          12、對于經檢查不適合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應及時調離放射性工作崗位。

          13、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14、對探傷作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如感光材料、廢棉紗等,由公司聯系有資質的廢物處置公司專門進行轉移和處理。

          第4篇 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度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每三年進行評審和修訂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和修訂,由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進行,經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執行。

          2、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由廠(車間)主管領導組織廠(車間)技術人員、班組長進行,由生產部門組織全面修訂的審核工作,經分管副總批準后實施。

          二、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評審和修訂.

          1、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

          2、企業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3、公司的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4、年度風險評審、合規性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有制度缺陷時。

          三、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

          1、國家、行業相關技術標準發生變化時;

          2、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

          3、有新、改、擴建項目時。

          4、年度風險評審、合規性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安全操作規程有缺陷時;

          5、對制度性安排存在重大缺陷或與實際要求不相符時。

          四、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定期修訂,由歸口職能管理部門進行,并監督制度的實施。修訂過程,嚴格執行企業《變更管理制度》。

          五、安全操作規程的日常性修訂,由廠(車間)主管領導組織廠(車間)技術管理人員、班組長進行,嚴格執行企業《變更管理制度》,報相關部門審批備案,安環部門對日常性修訂進行技術指導。

          第5篇 鋼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1、 工人上崗前要進行崗位培訓,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工人進入車間,需按公司要求,勞保著裝穿戴整齊。

          2、 澆注回余斗必須干燥,倒渣時指揮天車使鋼包不得過高,以防濺渣傷人。

          3、 換滑板和拆砌鋼包時,防止擠手、砸腳、人員掉落平臺等事故發生,應注意周圍人員及有關設備,防止碰傷事故。

          4、 鋼包要待天車放穩鋼包后方可操作,當需摘鉤時,必須將傾翻體放穩,操作人員遠離傾翻體可能倒下的位置,如傾翻體不能很穩地掛入鉤內,要設法固定傾翻體,防止其倒下傷人。

          5、 空包調運前檢查包沿、包壁、包底等位置外側是否沾有冷鋼或渣,要及時清理,防止鋼渣落下傷人。

          6、 水口清理燒氧時必須戴護目鏡。

          7、 注意天車碰撞液壓缸懸掛,如發生碰撞,需檢查碰撞情況,如有損壞,修好后方可使用。

          8、 打錘時掄錘人與把釬人不能站在同一側。

          9、 插拔透氣磚風管時,要防止摔傷,燙傷。

          10、 更換上水口時,操作工要站穩,注意協調,防止碰傷及從平臺上跌落。

          11、 在車間行走時遠離鋼包運行路徑,不得在天車吊下通過和停留。

          12、 如非工作需要,遠離煤氣區域,進入煤氣區域工作需兩人以上并佩戴煤氣報警儀。

          13、 吊渣盆時要確認鋼渣已經凝固,否則不能移動,同時保持渣盆干燥,嚴謹往渣盆內加水降溫。

          14、 倒渣盆時注意地面干燥,防止有積水或積雪,以免鋼渣噴濺傷人。

          15、 吊運物品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執行,不得超載吊運,遠離人員和重要設備;放置時平穩穩定。

          16、 燒包時,認真執行鋼包烘烤安全技術規程,要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17、 開電動臺車前,確認軌道暢通無阻,站在臺車側面,方準動車。

          18、 使用風鎬、風錘前,要確認接在風管道上,不得接入氧氣管道上。

          19、 及時清理工作現場區域衛生,做到物放有序,嚴防物品墜落傷人,不得堵塞人行工作通道。

          20、 在工作期間,不得隨意串崗,嚴格執行公司“十不準”規定,騎車人員冰雪天廠內上下班期間要扶行慢行,嚴防滑摔受傷。

          21、 加強生產安全工作,做到“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在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查找隱患,嚴防生產事故,同時做到“三不傷害”,在處理安全事故做到“四不放過”。

          第6篇 重要崗位設備設施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1.0目 的

          為規范設備、設施的操作程序,防止操作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確保操作人員安全

          和公司的財產不受損失,制定此制度。

          2.0職 責

          2.1安全主任及生產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完善設備(設施)的操作規程。

          2.2工廠總監:負責設備、設施操作規程的批準和頒發。

          3.0內容

          3.1 制定操作規程

          3.1.1設備(設施)的操作規程必須結合根據實際的工藝要求和操作方法進行制定;

          3.1.2開機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操作人員穿戴勞動保護用品、設備和防護裝置的檢查(保養)、

          試機;

          3.1.3準備工作完成后,開機,根據工藝要求進行操作;

          3.1.4工作完成后,停機,清理現場,并根據需要對設備進行檢查保養;

          3.1.5當設備發生異常情況時的處理方法,以及注意事項。

          3.2 修訂操作規程

          當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有發現存在缺陷時,由生產部門、安全主任對設備(設施)操作規程進行完善和跟蹤驗證。

          第7篇 工藝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一)必須嚴格執行產品的工藝技術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規程。

          (二)改變或修正工藝技術指標,生產、技術部門必須編制工藝技術指標變更通知單(包括安全注意事項),并以書面形式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三)安全附件和聯鎖裝置不得隨便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準隨意切斷。

          (四)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到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五)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動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六)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應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七)在工藝過程或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隨意進行交接班。

          (八)正常生產執行崗位操作規程。檢查并確認水、電、氣符合生產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齊備、合格后,嚴格按配方的工藝要求投料。

          (九)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開車現場。

          (十)生產過程中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配方的工藝要求進行。

          (十一)運行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的變化和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終止運行,嚴禁強行運行。

          (十二)正常停車按崗位操作規程執行,并嚴格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

          (十二)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先盡最大努力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擴大,避免人員傷亡,并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

          (十三)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十四)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物料)源,同時迅速通知相關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級報告。

          第8篇 加油站危險性作業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第一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

          一、進入本站區域內的各類管道、容器裝置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者其他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稱為受限空間作業。

          二、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三、 對《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規定:

          1、《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施工單位或加油站負責辦理,并由該項目的負責人填寫相應內容和具體的安全措施(包括清洗和轉換),有加油站的站長和作業單位的負責人現場檢查,落實安全措施、共同確認、共同審批簽字后有效。

          2、《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應經作業人員確認無誤,并由班長再次確認無誤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3、不得私自涂改、轉借、變更《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不得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四、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必須對受限空間的氣體進行取樣分析(取樣要有代表性),可燃物質濃度符合以下要求【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 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 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 0.2%(體積百分數)】,氧含量在18%-21%,各種有毒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容許容度時,作業人員方可進入設備作業,達不到清洗或轉換標準的受限空間,不準進入作業時。

          五、受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熟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入前應由安全員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及交待應注意事項,并將已批準的《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交給監護人,以便于檢查。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安全鎖有外部監護人掌握,以便一旦發生事故時,及時將作業人員救出。

          六、設備外部的監護人員,事先要與內部作業人員確定好聯系信號,監護人絕對不許脫離崗位。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除施工單位指定監護人外,加油站安全員也要到現場檢查和監護。

          七、進入有動力的設備作業前,必須由電工聯系,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處懸掛“警告牌”,必要時加鎖,鑰匙有作業人隨身攜帶。

          八、不得進入正在運轉或沒有切斷進出料口的設備作業。

          九、在受限空間作業時,要打開設備的所有人孔和通風孔,保持空氣流通,必要時可采取風機通風。

          十、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或等于36伏。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的照明電壓應用12伏。在易燃易爆環境內作業的,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戴化纖織物,不準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配備漏電保護器,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保證線路良好絕緣。

          十一、在受限空間對有毒有害物質作業時,必須戴防毒面具,只準使用長管式防毒面具,禁止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在使用長管式防毒面具時,監護人必須保證導管口置于空氣流通處,管子不能折疊堵塞。

          十二、在受限空間作業,連續作業不能過長,一般情況下每作業一小時,須到外面空氣流通處休息片刻,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作業時間應相對縮短。

          十三、進行受限空間登高或動火等其他作業時,必須辦理相關手續

          十四、對有毒、有腐蝕性設備進行作業時,設備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急救物品。

          十五、封閉設備前必須由設備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檢查合格后,雙方當面封閉。

          第二 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定

          1、設備檢修是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3)、根據設備檢修項目的要求,檢修施工單位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檢修方案應經設備使用單位審核。 檢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檢修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4)、檢修前,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b 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c 檢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d 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5)、檢修現場應根據 gb——2894 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6)、檢修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修方案交底。

          (7)、檢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修組織落實、檢修人員落實和檢修安全措施落實。

          (8)、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并按規定安裝和架設。

          (9)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與加油站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工藝處理等滿足檢修安全要求。

          (10)、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 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1)、對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12)、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應安排專人檢查,并保證完好。

          (13)、對檢修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14)、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15)、對檢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設置警告標志,夜 間應設警示紅燈。

          (16)、應將檢修現場影響檢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凈。

          (17)、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18)、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3 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1)、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2)、檢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從事特種作業的檢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4)、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夜間檢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4 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1)、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2)、檢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3)、檢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應清理干凈。

          第三 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一、高處作業: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墜落高度基準面: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

          二、高處作業的分級:

          ⑴一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2-5米;

          ⑵二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5-15米;

          ⑶三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15-30米;

          ⑷特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

          三、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四、對《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管理規定:

          1、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口頭提出申請并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并制訂出可行、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確定作業指揮人員和安全負責人。

          2、 站長應赴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已落實后,方可批準安全作業。

          3、一級高處作業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和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由站長負責審批。

          4、二級、三級高處作業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或在無平臺、無護欄的罐、槽等化工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由站長審批。

          6、不得私自涂改、轉借、變更《高處安全作業證》上的內容,不得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7、《高處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一份交作業人員,一份交施工負責人,一份交加油站留存。

          五、對高處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六、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對患有高(低)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精神病、習慣性抽筋和精神不振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七、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正確使用登高器具和設備。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八、高處作業應設專人監護,監護人要堅守崗位。

          九、高處作業現場需動火的,應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十、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吊蘭、吊架、手拉葫蘆等材料,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不得使用損壞、損傷、斷裂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十一、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備有工具袋,用完工具要放入工具袋中,較大或較重的工具要加拴系繩,找一固定點系牢,防止墜落傷人,嚴禁將工具亂扔亂放。

          十二、高處作業中,除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外,不允許同時進行多層垂直作業,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暴雨和雷電時,應停止高空作業。

          十三、高處作業人員,要距離低壓線1米以上,高壓線2.5米以上,并防止搬運物料時,觸碰電線。

          第四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一、吊裝作業:利用各種機具將重物吊起,并使重物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二、其中吊裝過程,必須分工明確,統一指揮作業。

          三、吊裝質量大于10t的重物應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

          四、對《吊裝安全作業證》的管理規定:

          1、《吊裝安全作業證》由站長負責管理;

          2、由項目負責人申請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編制吊裝方案,制定切實可行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填寫各項內容,由施工單位批準;

          3、將《吊裝安全作業證》與吊裝方案一并報站長批準;

          4、不得私自涂改、變更作業內容,不得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5、《吊裝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作業人員、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加油站各一份;

          第9篇 電池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電池有限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目的和范圍

          為了強化勞動保護用品在員工工作時的保護作用及維護員工利益,和職業衛生管理及操作規程。

          2、職責

          2.1制造部為歸口管理部門;

          2.2各車間及相關環節為配合部門。

          3、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及方法

          3.1 在冊員工應每兩年發放兩套冬裝和兩套夏裝工作服;

          3.2 工作服發放規定:5月1日后發夏裝,10月1日后發冬裝。

          3.3 每月1日按工序的需求發放勞保用品時,員工應簽字,確定領用時間及數量。

          3.4具體各工種發放勞保用品標準見附表。

          3.5套板、卡盒、配板、入槽、取盒、燒焊工序每年發放布圍裙兩根,圍裙佩帶

          時間為每年10月至次年4月。

          3.6操作規程:

          3.6.1生產員工在生產車間,從事工作時必須佩帶勞保用品,在飲用食物時需先洗手,每天更換口罩、手套,車間內部檢查時,第一次檢查到未佩帶勞保用品的、或未更換清潔的口罩、手套,指出糾正,給予批評,并上墻通報,第二次檢查到未佩帶者,給予考核5元/次并上墻通報。

          3.6.2公司組織檢查時,發現有員工未按規定佩帶勞保用品,按5元/人計算對車間負責人進行考核。

          第10篇 燃氣站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1. 工作任務及內容

          (1) 將燃氣安全、不間斷、穩定地供給用戶。

          (2) 經常對站區工藝管線、庭院及外線管網地下構筑物進行檢查、維修,保證燃氣供應設施的完好。

          (3) 及時、迅速地排除用戶,站區、管網出現的各類設備故障。

          (4) 經常巡視燃氣管線,及時發現管線上及閘門井、抽水井上有無違章建筑,并作處理。

          (5) 定時排放抽水缸內積水。

          (6) 配合完成物業公司下達的燃氣施工項目。

          (7) 建立客戶維修登記卡,及時處理報修項目。

          (8) 詳細記錄站內燃氣設備的運轉情況,并做維修記錄。

          2. 燃氣站運行管理規定

          (1) 運行人員職責

          1) 熟悉燃氣站工藝流程及外線管網走向。

          2) 了解液化氣儲罐,蒸發器,烴泵等設備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規程。

          3) 定時對站區設備運行進行安全巡視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4) 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了解消防水的使用,站區供電,照明設施的控制系統。

          5) 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領導或有關部門匯報。

          6) 掌握常用維修工具的使用方法,能夠從事常規設備保養和維修工作。

          (2) 交接班制度

          1) 每班結束前半小時以內為交接班時間。

          2) 未進行交接班或交接班結束前,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交接班組織工作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代班長負責。

          3) 交接班時由兩班次人員共同檢查運行記錄;設備狀態,截門開關情況,儲罐壓力,溫度,液位情況。

          4) 上一班次人員應向接班人員講明,本班內發現處理了哪些問題,遺留問題,繼續運行時應重點注意哪些部位。

          5) 交接班人員認真檢查現場后,雙方代班長在運行記錄上簽字。

          6) 當班人員應完成本班任務。本班次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在本班內消除;如客觀原因無法處理時應及時上報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7) 在交接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事故,由交班人員負責,在接班人員簽字接班后,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由接班人員負責。

          8) 交接班記錄必須書寫工整,不得用鉛筆填寫,并妥善保存好,不得涂改,撕毀,并留檔存查。

          3. 燃氣站崗位責任制

          (1) 站長職能

          1) 認真貫徹執行城市燃氣法規,法令,按照有關規定對燃氣站進行全面系統地管理。

          2) 在保證日常生產的同時,負責解決日常發生的技術問題或向有關部門請示,并將問題及時反映給上級主管部門。

          3) 負責制定燃氣站綜合管理制度及設備保養規程并不斷完善。

          4) 根據工作計劃,定出燃氣站生產運行安全保證制度,職工教育的具體計劃,并定期組織對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實施的檢查工作。

          5) 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揚獎勵在本崗做出貢獻的職工,糾正違反制度的現象。

          (2) 燃氣站運行人員的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城市燃氣法規、法令,在主管領導帶領下,負責燃氣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全面工作。

          2) 根據用戶用量變化,針對各季節溫度的變化摸索總結出蒸發器工作的規律。

          3) 做好設備運行保養維修記錄,安全消防檢查記錄。

          4) 接受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正確使用各種維修工具。

          5) 定期巡視站內燃氣管線,燃氣設備,有無泄漏,定期排放抽水缸,檢查閥門井有無泄漏燃氣管線上有無違章建筑。

          6) 負責進油等日常生產工作。

          第11篇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1、為了規范本項目各技術崗位安全生產活動和各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行為,提高作業人員技術水平和設備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2、本項目安全操作規程分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兩種形式,所有專業技術工種崗位和專業技術設備(包括特種作業設備)均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3、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符合設備構造的工藝技術要求,符合相關行業安全管理要求和本項目生產實際情況。

          4、設備投入使用前,應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設備性能、結構特點和施工現場工況制定具體的安全操作規程。

          5、各種安全操作規程應由項目部安全科制定,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項目經理簽發實施。

          6、本項目安全操作規程必須以安全技術交底的形式發放到相關作業人員手中,并作為安全教育培訓的材料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測試。

          7、 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在安全技術交底時將相關安全操作規程發放到施工隊負責人或兼職安全員,由施工隊負責人或兼職安全員轉發給相關操作人員,項目部安全科負責監督執行。

          8、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違者按照《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劃分與獎懲條例》進行處罰。

          第12篇 煤礦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煤礦生產建設必須遵循的“三大規程”之一,是職工從事崗位作業進行生產活動的準則和行為規范,是保障生產安全的基礎。為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核、貫徹、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1條從事礦井生產、生活的所有崗位工種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由各分管領導組織本系統的單位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部門所有崗位工種編制安全操作規程并審核貫徹執行。(對山東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部分不再制定)

          第2條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符合現場條件,體現專業工種特點,具有指導性,便于規范化操作。

          第3條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應涵蓋如下內容:

          1、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2、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操作程序和標準;

          3、崗位環節全過程控制,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

          4、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第4條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審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批準發布實施。

          第5條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掌握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特殊工種必須按規定經具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6條基層區隊(車間)必須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培訓形式可多樣化,每半年組織一次考試。

          第7條安全監察部門、專業職能部門負責對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操作規程的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8條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提高職工素質、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長期基礎工作,各單位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和分工,認真組織開展好此項工作。否則,因操作規程編制、審核、貫徹執行不力的給予100~500 元的處罰,因無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關責任。

          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評審和修訂制度(十二篇)

          為確保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有效性和適用性,保證所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一、修訂時機1、當發生安全事故(包括其它單位的類似事故),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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