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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式起重機的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8 11:44:27 查看人數:34

          門式起重機的操作規程

          第1篇 門式起重機的操作規程

          一、雙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工作前

          a. 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應先予排除。

          b.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b.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e.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f.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g.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h.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i.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j.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c.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工作前

          a.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b.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c.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b.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c.發現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c.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2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程

          1.起重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安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工作。

          5.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區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厘米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工作。

          8.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

          9.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區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0.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千伏以下 1.5米

          1~20千伏 2米

          35~110千伏 4米

          154千伏 5米

          220千伏 6米

          11.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2.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妥前變換操縱桿。

          14.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5.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6.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

          17.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定的穩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第3篇 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行車工須經專門安全技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通過考試不得單獨擔任。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超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4、工作中,嚴禁吊掛超額定重量。

          5、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安全位置,升起吊鉤,并將控制手柄關閉,切斷電源。

          第4篇 門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一、門式起重機工作前

          1、對起重機的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應予排除。

          2、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二、門式起重機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2、操作者在起重機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1)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2)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鳴鈴報警;

          (3)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4)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3、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4、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起重機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5、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6、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7、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8、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9、起重機應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6)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7)歪拉斜掛不吊;

          (8)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10)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10、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三、門式起重機工作后

          1、將起重機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2、進行起重機的日常維護保養。

          3、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5篇 工貿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每臺起重機械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證的司機操作。

          2、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 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3、起重機的行駛軌道,必須嚴格按制造廠的技術要求進行鋪設,軌道要有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軌道終端的限位裝置要經常保持完好。

          4、開車前,必須嗚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給鈴聲或報警。

          5、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6、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必須帶電 修理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帶絕緣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監護。

          7、作業前:

          ①起重機作業應有足夠的工作場面,超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夜間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②作業前必須對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稱以及構件重量 和分布等進行全面了解。

          ③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保護裝置, 必須齊全完備,靈敏可靠,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進行停機。

          ④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必須在線路旁作業時,應采取安全保 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2m。

          ⑤使用的鋼絲繩規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起重機的要求,應以生產廠的技術 文件作使用依據,并對鋼絲繩進行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⑥卷筒上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三 圈以上。

          ⑦鋼絲繩采用繩卡固接時,數量不得少于3個,最后一個卡子距繩頭的長 度不得小于140mm,繩卡夾板應在鋼絲繩受力的一側,以形螺栓須在鋼絲繩尾端,不得正反交錯,卡子應擰緊至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左右,繩卡固定后, 待鋼絲繩受力后,應再次緊固。 ⑧閉合主電源,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8、作業時:

          ①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吊鉤升降、回轉、變幅、行走等,動作前,應嗚號示。

          ②作業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起重 機的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操作人員可拒絕 執行。

          ③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用起重機吊人員。

          ④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機性能作業,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 件,特殊情況需超負荷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并有專人在現場監護,方可起吊。

          ⑤嚴禁用起重機,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 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⑥起重機提升和降落速度應均勻,左右回轉動作應平衡,嚴禁急快急慢和突 然制動,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不降式起重機,嚴禁帶載自由 下降。

          ⑦操縱各控制器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擋操作。

          ⑧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 向,操作時嚴禁急開急停。

          ⑨起重機起吊滿負荷或接近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0mm停機,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綁扎的牢固性,檢 查無誤后,方可再行起吊。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使所有的控制手柄扳回零位, 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⑩起吊重物應綁扎牢固,保證平穩,對可能晃動的重物,應栓拉繩,不得在 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

          (11)山履帶式、電動式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吊裝或施工,必須工作時應將斜坡道 路墊平。行駛上坡不大于25°,正在上坡時不得旋轉。

          (12)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時,應先經試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13)遇有六級或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并將起重機錨定注。

          9、作業后:

          ①每個工作日后,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位及鋼絲繩的聯結部位進行檢查, 發現隱患應及時報上級主管。

          ②作業后起重機吊鉤升至上限位,操縱桿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關閉駕駛室門窗。

          ③履帶式起重機應停在堅硬可靠的地基上。

          ④工作休息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⑤將臂桿落至最大幅度位置,轉至順風方向,空鉤升至距臂桿頂端56m處。

          ⑥按規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工作,清點工具,做好防火檢查。

          ⑦如停機時間較長,應將臺車行車輪用防爬器塞住,回轉機構腳踏制動器用 重錘制動住,變幅機構開式齒輪半間用木模塞住。

          第6篇 龍門半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龍門、半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起重機工作前

          1、操作者按點檢卡片的要求對起重機的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2、松開起重機的夾軌器。

          二、起重機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以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2、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1)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2)視線不清楚時,起重機行使、通過,要連續鳴鈴報警;

          (3)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4)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3、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4、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5、起重機龍門架、起重小車在正常起吊過程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6、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7、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吊鉤必須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高度,吊鉤上不準掛鋼絲繩。

          8、不準利用起重機的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9、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6)歪拉斜掛不吊;

          (7)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8)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9)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10)干部違章指揮不吊。

          10、操作者應密切注視運行方向及其附近有無人或障礙物。

          11、露天作業的龍門式起重機,當工作結束后應將其中機錨定住。當風力大于級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其中機用夾軌鉗鎖定。

          三、起重機工作后

          1、將起重機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刀開關手柄,切斷電源,夾緊夾軌或其中機防風錨鎖定。

          2、進行起重機的日常維護保養。

          3、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7篇 橋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出廠規定,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歐姆。

          2使用電纜的門式起重機,應設有電纜卷筒,開關箱設置在軌道中部。

          3使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大車滑線應有防護板。

          4軌道不應有裂紋、嚴重磨損,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無障礙物。門式起重機應打開防風裝置。

          5橋(門)式起重機作業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不得松動;

          2鋼絲繩外表情況良好,鋼絲繩端固定牢固、可靠;

          3各安全裝置可靠、有效。

          6司機室內應墊木板或絕緣板,接通電源后應采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司機室必須走專用扶梯。

          7開動前,應先發出音響信號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應平穩勻速,在提升大件時不得用快速,并應栓拉繩防止擺動。

          8吊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時應經安全主管部門批準,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9重物嚴禁從人的上方通過,亦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空車行走時,吊鉤應離開地面2米以上。

          10吊起重物后應慢速行駛,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兩臺起重機同時作業時,應保持3~5米距離。嚴禁用一臺起重機推另外一臺起重機。

          11作業中,嚴禁任何人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上去。

          12操作人員由司機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檢修時,應有自動斷電連鎖裝置或事先切斷電源。

          13露天作業的橋(門)式起重機,當遇到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鎖緊防風裝置。

          14作業后,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用防風裝置鎖緊,并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橋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放在兩條軌道中間,吊鉤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15作業后,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操作室門窗并上鎖。

          第8篇 mg1450t輪胎式門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班前檢查準備:

          1、根據當班任務安排,指揮、操作及監護人員必須分工明確、到位齊全。

          2、當班指揮檢查機組人員身體和精神狀態是否良好,個人防護用品及通訊工具是否裝備到位。

          3、檢查氣象條件及作業場地,嚴禁在八級及以上大風、暴雨、大霧等情況下作業。

          4、當班司機必須在作業前半小時對設備進行班前檢查,并逐項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現場指揮或主管工程師報告,未經班前檢查禁止作業。

          二、作業注意事項:

          1、工作時應集中精力、聽從指揮。嚴禁在無指揮或信號不明的情況下操作設備;主發動機處于啟動狀態時,操作司機不得離開司機室。

          2、主發動機啟動后應先怠速運轉3-5分鐘,待各參數均正常后再轉到高速檔開始工作。

          3、執行各項操作前,必須按喇叭3~5秒鐘,提醒作業區域人員注意安全。

          4、遵守“十不吊”原則,保證所吊物件平穩、安全的起升和下降。操作司機有權拒絕危及人員、設備安全等違章指揮命令。

          5、裝吊作業時,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禁止在起吊重物下穿行、停留。設備運行時,在輪組兩側0.5米(最小安全距離)范圍內禁止存在其他施工設備和人員。

          6、嚴禁在設備運行過程中,對各轉動部分加注潤滑油脂,或進行修理和調整作業。

          7、設備起吊及運行過程中,遇到危及人員、設備安全時應立即按下紅色蘑菇形緊急停機按鈕。必須在查明停機原因并完全排除后,方能重新啟動設備繼續作業。

          8、吊具聯接注意事項:⑴吊具下降至吊桿底面即將接觸梁面時,必須停止下降,待吊桿對準吊裝孔后,方可緩慢下降進行吊具聯接;⑵吊具穿好后,檢查吊桿上部應伸出螺母60~65mm;⑶內箱螺母上緊后,各吊孔墊板必須與箱梁頂板密貼;⑷吊具拆除后,螺母、墊板等必須清點齊全、集中存放。

          9、起落箱梁時應檢查左右升降高度是否一致,必要時調整兩側起吊卷筒。

          10、起吊箱梁必須進行制動及保持試驗,即首先將箱梁吊高100mm,然后利用高速檔下降5秒鐘后立即停止,保持3分鐘。期間觀察應制動可靠、無異響方可繼續起吊箱梁。

          11、運行時應密切觀察并及時調整輪組角度及方位,避免輪組與其它構件干涉。

          12、搬運機在預制場內應按標線走行,在橫移通道處加強運行監護。走行路面需平整密實,無塌陷、裂紋等現象。

          三、班后注意事項:

          1、檢查柴油、機油、液壓油消耗情況,必要時予以補充。

          2、關閉控制箱門,切斷總電源,取下啟動鑰匙,鎖好司機室門。

          3、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特別是運轉部位潤滑油脂的加注。

          4、填寫運轉記錄,應詳細記錄當班作業內容、運轉時數、故障及排除情況、維護保養情況等。

          5、停機位置不得影響其它設備施工作業。

          四、其他注意事項:

          1、保養及維修作業必須滿足如下條件:⑴設備停機斷電、拔除啟動鑰匙并鎖好司機室;⑵運轉部件冷卻到環境溫度;⑶在主控制柜上懸掛“維修保養作業,禁止合閘!!”。

          2、大風、臺風來臨前,應將吊具起升至高位以避免其擺動過大,并做好電氣、液壓等系統的防護工作。

          3、在臺風或強降雨過后要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尤其是電氣控制系統和重要結構件的焊接、聯接部位),確認無誤后方能開機工作。

          第9篇 工貿企業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每臺起重機械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證的司機操作。

          2、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 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3、起重機的行駛軌道,必須嚴格按制造廠的技術要求進行鋪設,軌道要有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軌道終端的限位裝置要經常保持完好。

          4、開車前,必須嗚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給鈴聲或報警。

          5、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6、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必須帶電 修理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帶絕緣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監護。

          7、作業前:

          ①起重機作業應有足夠的工作場面,超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夜間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②作業前必須對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稱以及構件重量 和分布等進行全面了解。

          ③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保護裝置, 必須齊全完備,靈敏可靠,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進行停機。

          ④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必須在線路旁作業時,應采取安全保 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2m。

          ⑤使用的鋼絲繩規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起重機的要求,應以生產廠的技術 文件作使用依據,并對鋼絲繩進行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⑥卷筒上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三 圈以上。

          ⑦鋼絲繩采用繩卡固接時,數量不得少于3個,最后一個卡子距繩頭的長 度不得小于140mm,繩卡夾板應在鋼絲繩受力的一側,以形螺栓須在鋼絲繩尾端,不得正反交錯,卡子應擰緊至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左右,繩卡固定后, 待鋼絲繩受力后,應再次緊固。 ⑧閉合主電源,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8、作業時:

          ①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吊鉤升降、回轉、變幅、行走等,動作前,應嗚號示。

          ②作業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起重 機的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操作人員可拒絕 執行。

          ③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用起重機吊人員。

          ④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機性能作業,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 件,特殊情況需超負荷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并有專人在現場監護,方可起吊。

          ⑤嚴禁用起重機,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 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⑥起重機提升和降落速度應均勻,左右回轉動作應平衡,嚴禁急快急慢和突 然制動,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不降式起重機,嚴禁帶載自由 下降。

          ⑦操縱各控制器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擋操作。

          ⑧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 向,操作時嚴禁急開急停。

          ⑨起重機起吊滿負荷或接近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0mm停機,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綁扎的牢固性,檢 查無誤后,方可再行起吊。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使所有的控制手柄扳回零位, 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⑩起吊重物應綁扎牢固,保證平穩,對可能晃動的重物,應栓拉繩,不得在 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

          (11)山履帶式、電動式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吊裝或施工,必須工作時應將斜坡道 路墊平。行駛上坡不大于25°,正在上坡時不得旋轉。

          (12)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時,應先經試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13)遇有六級或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并將起重機錨定注。

          9、作業后:

          ①每個工作日后,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位及鋼絲繩的聯結部位進行檢查, 發現隱患應及時報上級主管。

          ②作業后起重機吊鉤升至上限位,操縱桿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關閉駕駛室門窗。

          ③履帶式起重機應停在堅硬可靠的地基上。

          ④工作休息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⑤將臂桿落至最大幅度位置,轉至順風方向,空鉤升至距臂桿頂端56m處。

          ⑥按規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工作,清點工具,做好防火檢查。

          ⑦如停機時間較長,應將臺車行車輪用防爬器塞住,回轉機構腳踏制動器用 重錘制動住,變幅機構開式齒輪半間用木模塞住。

          第10篇 龍門/半門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工作前

          a.操作者按點檢卡片的要求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b.松開夾軌器。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以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b.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視線不清楚時,起重機行使、通過,要連續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e.起重機龍門架、起重小車在正常起吊過程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f.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g. 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吊鉤必須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高度,吊鉤上不準掛鋼絲繩。

          h.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i.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⑥歪拉斜掛不吊;

          ⑦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⑧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⑨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⑩干部違章指揮不吊;

          j.操作者應密切注視運行方向及其附近有無人或障礙物。

          k.露天作業的龍門式起重機,當工作結束后應將其中機錨定住。當風力大于級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其中機用夾軌鉗鎖定。

          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刀開關手柄,切斷電源,夾緊夾軌或其中機防風錨鎖定。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c. 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1篇 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① 經考試合格并持有設備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交接班制度。

          ② 工作應嚴格按照潤滑規定進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適當、油路暢通,油標醒目,油杯等清潔。

          ③ 檢查各傳動裝置、操縱機構、大、小車走行輪、卷筒、吊鉤、滑輪、梢軸、鋼絲繩等有無磨損及不良處

          所,起重機軌道上及其兩側一米以內禁止停放任何物件。雨后應檢查起重機路基和軌道是否良好。

          ④ 檢查信號鈴、信號燈及照明設備是否完善,試驗起升高度和走行限位開關,以及各制動器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⑤ 吊鉤放到最低位置時,鋼絲繩應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二卷以上。鋼絲繩磨損腐蝕超過表面鋼絲直徑40%,燒壞壓扁變形、折斷一股或一個捻距內斷絲根數超過順繞鋼絲5%、互繞鋼絲10%時均應禁止使用。

          ⑥ 作業時,司機只聽一人指揮,司機和指揮者應有明顯的手示信號或音響信號。司機在執行前,應以音響信號呼應,如遇有危險或起重機發生故障時,不論“停車”信號發至任何人,均應立即停車。

          ⑦ 第一鉤應先試吊,將重物吊離200毫米時,做剎車試驗并確認吊裝良好后再作業。移動過程中,應使吊起重物高出移動途中一切物體0.5米以上。

          ⑧ 起重機的升降、起動、停止應緩慢,禁止在運行中突然改變方向,當大、小車運行接近終點時,應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為停止運行的手段。

          ⑨ 如遇停電、電壓大量下降或設備發生故障、大車行走時兩側支腿不同步發生偏移時,應立即將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開電源開關。如重物處于懸掛位置時,應采取措施,使重物緩慢降落。

          ⑩ 禁止斜拉重物或吊拔埋在砂土或其它物件中的工作。

          兩臺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行駛相距必須在3m以上。

          鋼絲繩應定期檢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應將鋼絲繩上的油垢雜物清除干凈,把潤滑油加熱至60℃左右,以促使潤滑油滲入繩股間隙。

          工作后,應將吊鉤升起,小車停靠在司機室一端,并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地點,用夾輪鉗鎖緊軌道。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工作,將各操作手柄(開關)置于空檔(零位),拉開電源開關,鎖閉駕駛室,達到整齊、清潔、安全。

          第12篇 門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了解本機的性能、構造,不得操作未經檢驗合格和沒有取得安全合格證書的門式起重機,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嚴格按規定進行操作。新造或移位后的門吊設備,在開始吊重前應進行試吊。

          二、操作中發現電氣絕緣不良、電壓不穩,鋼絲繩有損傷,機械運轉不靈、電機設施溫度超過規定等異常現象時,應及時停機修理,故障未經排除不得作業,嚴禁邊操作邊修理保養。

          三、聽從指揮信號,起、落鉤要穩、輕、準。垂直起吊、高度以能越過障礙為度,前進后退時應防碰撞。起吊長大笨重物件時,速度要慢,物體兩端須用穩定索牽拉。

          四、操作中遇有短路停電,應立即將操作手柄或開關置于零位。并將貨物落地。

          五、風力達八級以上時應停止作業,并做好防風加固工作。

          六、吊運物體運行時必須響警鈴,隨時注意軌道上人物情況,吊物下嚴禁站人。

          七、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一)超過負荷不吊;

          (二)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五)歪拉、斜掛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動物體的不吊;

          (七)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帶棱角、塊口物體尚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體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十)違章指揮不吊。

          八、隨時注意軌道平衡,對軌道要經常進行調平。門吊前后應裝有掃軌板和反撞裝置。軌道兩頭安設阻擋塊,阻擋塊應牢固,防止門吊外滑。

          九、作業完畢應收緊吊鉤,將手柄放在空檔,并將起重錨定位,切斷電源。

          十、加強對設備的日常檢查,特別是門吊的各聯接點,認真做好設備的例行保養工作。

          門式起重機的操作規程(十二篇)

          一、雙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1.工作前a. 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應先予排除。b.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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