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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號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主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5 16:30:12 查看人數:65

          信號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主井

          第1篇 信號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主井

          1、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熟知主井裝、卸載設備、信號設施的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

          2、接班時必須試驗舌板閉鎖、滿倉信號保護靈敏可靠。

          3、每次動罐前,先將大鉤放下,舌板收回,當動罐信號發出后,絕對不允許隨意更改信號,如遇特殊情況時,應先打停點,并確認絞車不動后,再進行處理。如箕斗未停穩或不到位時,不準放出舌板或提起大鉤。

          4、提煤時,要做到目接目送,運行中要視、聽集中,發覺異常即打停點并匯報,待查明處理后,方可提升。

          5、信號規定:

          一點停,二點快提,三點快下,四點慢提,五點慢下,均以主罐為主。

          6、當檢查罐道或吊運特殊物件時,井上、下信號工應首先互相聯系好,并向絞車司機交待清施工任務,按規定速度運行。

          7、正常情況下,只準使用主信號系統,只有當主用信號系統發生故障時。才準使用備用信號系統,同時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修復,修復后,立即恢復使用主信號系統。

          8、信號發出后,不得離開崗位,并應密切監視提升容器及信號顯示系統的運行情況,如發現運行與發出信號不符等異常現象,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查明原因處理后,方可重新發送信號。

          9、發出開車信號后,一般不得隨意廢除本信號,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時,須先發送停車信號后再發送其它種類信號。

          不安全隱患及防范措施

          1、為了避免壓舌板影響生產,嚴禁突擊提煤,必須待大鉤、舌板完全收回后,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2、井下信號工裝煤必須用定重裝置,嚴禁甩保護關閉定重裝煤,避免裝重斗、裝多或向老坑內直接放貨影響生產。

          第2篇 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

          1、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2、發信號要準確無誤,要嚴格實行在崗位交接班和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對信號裝置、罐籠鋼絲繩、罐籠及安全門、井口安全門和照明、阻車器等一切設備、設施要維護保養好,使其安全可靠。嚴格執行乘罐制度,維護井口乘罐秩序,注意檢查進罐材料是否捆好。監督乘罐人員嚴格遵守乘罐制度,對信號室內外的安全、衛生保衛工作負責。

          3、工作時不準睡崗,不準與他人打鬧談笑,不準游動打信號,不準在信號失靈時叫司機開機。不準自己打信號自己乘罐(若無人接班時,要先用電話聯系好,才準自打信號自乘罐)。有人在井筒、罐籠內或井底處理故障時,嚴禁發開機信號,要做好井口的安全監督,不準向井內丟東西。

          4、對違反乘罐的人和事,有權制止,對運送材料、設備不符合安全乘罐要求的有權不發信號提升,在井口亂堆放材料、設備、雜物有權制止,罐籠不在本崗位井口位置上,而又不清楚其停放情況者,不許發號提放。

          第3篇 回柱絞車司機看滑輪工、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回柱絞車司機必須熟悉本工作面作業規程和頂板控制方法,做到“三懂”(懂構造、懂性能、懂原理),“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維護、會處理故障),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定

          第2條 回柱絞車司機要和回柱放頂工、看滑輪工、信號工密切配合,搞好回柱放頂工作。

          第3條 回柱絞車司機與回柱放頂工的聯系,必須使用電鈴信號裝置(或合用光電信號),信號規定如下:

          一次長鈴――停車;

          連續二次鈴――開車;

          連續三次鈴――倒車松繩。

          電鈴線不許明接,防爆鈴盒不準打開。在操作過程中,一律聽從信號指揮。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開車時,絞車附近人員要及時躲開。

          第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停車:

          1.絞車移動時;

          2.導輪移動或看守導輪人發出信號時;

          3.其他不安全情況或聽見有人喊停車時;

          4.絞車附近、絞車與導輪間有人時;

          5.鋼絲繩鉤頭距絞車或導輪1.5米時。

          第5條 滑輪及滑輪柱子要符合下列規定:

          1.滑輪支柱小頭直徑不小于200毫米,使用時大頭向下,小頭向上;

          2.滑輪柱子頂端要有柱窩,深度不小于500毫米,頂板破碎要加深柱窩,窩底加墊帽;底柱窩深不小于100毫米,底板破碎或松軟要穿鐵鞋;

          3.滑輪柱與底板成60°-75°角。方向視兩繩的合力方向而定;

          4.滑輪必須拴在滑輪柱的下部,最高不得超過底板0.5米,上邊緣必須與絞車滾筒成一直線;

          5.滑輪底部應用半圓木或木板墊平,防止回柱時上下擺動;

          6.拴滑輪的鋼絲繩必須為直徑不小于18毫米的新繩,不得使用舊鋼絲繩;

          7.滑輪的位置,要保證鋼絲繩的一端對絞車中心,另一端和回柱方向成直線;

          8.滑輪的滑動銷子、輪夾、輪軸必須齊全,滑輪溝槽直徑最小要大于鋼絲繩直徑的1/4;

          9.在滑輪靠工作面一側,應加打一對支柱,防止斷繩傷人及拉倒工作面支柱。

          第6條 工作時,必須集中精力,按信號操作。開車時不得遠離絞車,必須站在護身柱后方。

          三、操作準備

          第7條 備齊小錘、長柄工具等工具,油壺、螺絲等備品配件。

          第8條 檢查絞車附近的頂幫、巷道位置是否支護完整牢固、安全,有無雜物堆積影響操作。

          第9條 檢查絞車安裝是否牢固,壓柱、戧柱是否牢靠;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排繩是否整齊,一個捻距內斷絲面積是否超過原鋼絲繩總斷面面積的10%。

          第10條 檢查電氣設備是否擺設穩固適宜,操作方便。

          第11條 檢查絞車設備各部件、螺栓、墊圈、護罩等是否齊全牢固,常用閘是否靈活,減速箱和軸承的油質是否合格,油量是否充足。

          第12條 檢查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四、操作順序

          第13條 回柱絞車工操作順序:

          試車→正式運行(下放主繩→停車→拉繩→停車→下放主繩……)→停車→工作結束。

          五、正常操作

          第14條 先進行2-3次的正反車試轉,并與回柱工用信號聯系,試驗其準確性。

          第15條 集中精力,聽取信號,按回柱信號進行開車、停車、倒車等操作。

          第16條 正常情況停車時,應斷電后用機械閘停車,不準打反車停車。電動機、軸承溫度達65℃時,要停車找出原因,等溫度下降后方準開車。

          第17條 看滑輪工應在滑輪柱上方0.5米外靠采空區側工作;松主繩時,在滑輪下方鋼絲繩外側密切配合向下給繩,以防咬繩;

          第18條 看滑輪工必須用哨子與回柱絞車司機聯絡,發現滑輪卡繩、柱子松動、咬繩、銷子松動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吹哨停車。

          第19條 不論開車或停車,看滑輪工都必須集中精力,目注工作范圍動態,嚴禁打盹或離開崗位。運行時,滑輪內側不準人員停留或通過。

          第20條 信號工(打點工)必須聽從回柱工的指揮,精力集中,密切注意鋼絲繩運行方向,當發現鋼絲繩運行方向有誤時,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并重新發出正確的信號。發信號要迅速、準確。

          第21條 信號工始終要和回柱位置保持5-8米距離,隨回柱位置推延而改變工作位置,并收盤好電纜;調整工作位置時,應手持信號裝置,不得懸提信號線,以免損壞信號線接頭,造成事故。

          第22條 發現有卡繩時,按以下要求操作:

          1.在回柱工、看滑輪工等協助下取出卡住的鋼絲繩;

          2.用橇棍或其他工具剔撥撬起卡住的鋼絲繩,必要時可輔以人力撩繩;

          3.將鋼絲繩拉展后,用繩頭的大鉤(或卡子)拴(卡)在牢固支柱上再開倒車,使卡住的鋼絲繩松開;

          4.開倒車處理卡繩時,如鋼絲繩拉到絞車滾筒邊繩子仍未松開,應停車,以免損壞,折斷鋼絲繩;

          第23條 開倒車處理卡繩事故時,現場其他人員都必須退到安全地點。

          第24條 回柱工作結束后,把鋼絲繩全部纏在滾筒上,把開關把手打在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栓,切斷電源。

          六、移設回柱絞車的操作

          第25條 移回柱絞車前,要選擇頂板、支架完好,無淋水,空間寬敞、有利于安設和回柱工作的地點,安設好牢固的牽引柱,并清理好絞車移動的通道。

          第26條 移回柱絞車時應至少兩人操作。拴好牽引繩,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后,發出開車信號。移動時要慢速牽引,嚴密注視牽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動的絞車是否碰撞、擠壓巷道支架、電纜或其他設施,絞車開關電纜是否拉緊,發現問題立即停車,處理好后再移動。

          第27條 絞車移到位后,將開關打到零位,再打好壓柱和戧柱。四根壓柱要與頂、底板垂直;兩根戧柱打在絞車前面兩側,與底板呈600~75o角。各柱下頭均需打在絞車底盤上,上頭支在頂板柱窩內,當頂板破碎或為復合頂時,應加柱帽,底板松軟要下底梁。

          第28條 安裝絞車要保證其平、正、牢。經試車,確認絞車穩固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七、收尾工作

          第29條 收拾好工具,向接班人、班組長匯報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等。按規定填寫回柱絞車工作日志。

          第4篇 副井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下料或提車時兩個信號工必須在兩個作業中段(或井口)同時上崗。

          二、嚴格檢查罐籠門和阻車器是否已關好、擋好,保證本人和其它乘罐人員的安全。

          三、負責監督執行坑口乘罐制度,負責管理罐籠兩側的安全門(護欄)是否關(放)好,對乘罐人員的安全負責。發罐前,信號工必須先詢問乘罐人員是否準備好再發罐。信號工有權制止違章乘罐人員。

          四、信號工必須跟罐運行,不得將信號鑰匙、信號權交給他人。下料或提車時,其它中段要罐,無特殊情況可不予接送。

          五、對井下發生的工傷事故,信號工必須優先發罐接送。

          六、在運送爆破器材時,信號工必須堅持專人專罐運行。

          第5篇 豎井立井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

          1. 交接班規定

          (1)罐籠等提升容器在運行中,一律不準進行交接班,須待罐籠到位停穩,并打定點信號后才準交接;

          (2)信號工應現場交接清楚以下內容:

          ①主、備用信號及專用聯絡電話等通訊信號的完好狀況;

          ②其他有關設備、設施的完好狀況;

          ③上班有關運行工作情況;

          ④當班有關注意事項。

          (3)發現以下兩種情況,交接班雙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須立即匯報有關領導妥善解決后方準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狀態;

          ②交班人交待不清當班情況。

          (4)交接班雙方均履行正規交接手續。

          (5)信號工接班后,應首先與提升機司機及其他信號工聯系好,仔細檢查試驗有關信號設備,設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2.信號發送

          (1)信號工在上崗期間,應主動與把罐工(把鉤工)密切配合,當把鉤工向信號工發出發送信號指令后,信號工有責任監視乘人和裝罐等情況,在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發送信號;

          (2)信號工發出信號后,應不離信號工房(室),并密切監視提升容器、鉤頭及信號顯示系統的運行情況,如發現運行與發送信號不符等異常現象,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待查明原因處理后,方可重新發送信號。對事故隱患情況,還應隨即上報有關領導查處;

          (3)信號工必須嚴格按局、礦統一規定的信號種類標志發送信號。嚴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標信號;

          (4)在井筒運送爆破材料時,信號工應嚴格按規定操作,必須事先通知提升機司機按相應的升降速度提升運行。嚴禁在交接班及人員上下井時間內發送運送爆破材料的信號;

          (5)多層罐籠或多水平提升時,井口上、下各層或各水平信號工,必須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下井口總信號工在收齊井下各崗位信號工發來的信號后,方可向井上總信號工發送信號;

          ②上井口總信號工在收齊井下各崗位信號工發來的信號后,方可向提升機房司機發送信號;

          ③井上、下總信號工收到任何不明信號,均不得發出開車信號,此時可用備用信號或專用通訊設備聯系判斷,以準確無誤地發送信號。

          (6)信號把鉤工發出開車信號后,一般不得隨意廢除本信號,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時,須先發送停車信號后再發送其他種類信號;

          (7)正常情況下,只準使用主用信號系統,只有當發生故障時,才準使用備用信號系統,同時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修復,修復后,立即恢復使用主用信號系統;

          (8)信號工在上崗期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確實需要離開時,應先打好定點閉鎖信號,并向有關領導請假;

          (9)當提升機連續停運6h 及以上時,信號工必須按有關規定對所屬信號通訊系統,進行全面檢查試運,確認一切正常后,方準發送提升信號;

          (10)信號工在當班期間,應認真填寫必要的信號發送故障等記錄,以備檢查維修與事故追查處理。

          第6篇 非煤礦山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必須按規定迅速、準確、清楚的發送信號,不準用電鈴當作電話。保證電話、電鈴、信號燈的暢通,發現問題及時找電工修理。

          二、升降人員或運送物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不符合乘罐規定的,要立即通知整改,不整改,嚴禁發送升降信號。

          三、對升降信號一定要打清,打準。如沒有聽清楚應反問一下,弄清楚后再發信號。

          四、在操作臺上要集中精力不準說笑、打鬧,不準脫崗。

          第7篇 井下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

          l、工作前,認真檢查信號,推車設備是否完好,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信號故障時,禁止提升。

          2、熟練掌握推車器操作技能與井口出罐工協調配合好,要在進罐工的指揮下操作推車器。

          3、在接到井口工重車阻好的信息后,方可對地表信號發出執行鈴。

          4、井下信號工應嚴格執行地表信號指示,給罐燈不亮時應阻止人員或重車進入罐內。

          5、如發生推車器失靈等意外故障,要馬上斷開緊急開關電源,并作出處理。

          6、本班提升完畢或下班,必須斷開緊急開關和主開關電源,并檢查阻車器是否安全關閉。

          第8篇 井底信號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作業規程中對接發信號的規定。

          2對井下所需人、物向井上發需要信號,當井上發出下罐信號后,認為可以下罐才發同意信號,否則打停點。

          3當吊架(小罐籠)提離井底200mm左右時立即打停點穩罐。待把鉤工同意上提時才許發提升信號。

          4下罐前立即通知井底施工人員撤離。

          5信號工必須精力集中,當升降信號發出后,手不離點把,吊桶升降必須目接、目送距井底20 m左右,若遇罐運行不穩,或罐下有人、設備等緊急情況,立即打停點。

          第9篇 信號工的安全操作規程

          1、從事信號指揮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學習證必須有監護人,持外地證應換領北京市核發的臨時操作證。

          2、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指揮信號、哨、旗和明顯標志齊全,不以喊代替。

          3、指揮中應了解被吊物的重量,重物起吊后禁止任何人從吊運的重物下通過,嚴禁在人的頭上吊運重物。

          4、指揮吊運大模板時,大模板應與墻體無粘連,掛鉤工站在模板上時不得吹起鉤哨,模板起升2米才能轉臂,不得串吊模板。

          5、從事信號指揮的人員應身體健康,能適應高空作業,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聽力、視力應滿足具體工作條件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信號工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質,了解常用起重機的起重工作性質。對起重機的行走路線、路基及塔式起重機的錨固等,能夠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夠熟練自如地運用手勢、旗語、音響和通訊設備。

          7、信號工應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能夠掌握起重機作業范圍內的安全情況。

          8、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9、具備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防止變形的知識。

          10、掌握滑輪及滑輪的應用原理。

          11、信號工應站在使司機能夠清楚看到的安全位置進行指揮。

          12、信號工應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技術。

          13、信號工應嚴格執行以下“十不吊”的原則:

          1)被吊物重量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2)信號不清不準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

          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8)零散物不裝容器不準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大霧天影響視力和大雨、雪時不準吊。

          第10篇 井上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頒發的崗位操作證,方能上崗操作。

          二、上崗前嚴禁喝酒。

          三、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人員向接班人講清本班作業情況和下一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或井下工作情況及井下人員情況,并認真做好交接班原始記錄。

          四、工作前要認真檢查信號的各種裝置和開關,是否良好,如有問題應立即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工作。

          五、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集中精力聽清各種信號的用途,未聽清信號用途,不準發出任何示意的信號。

          六、工作時不得隨意與人交談、看書、看報。

          七、發出信號要準確,清楚。

          八、工作時不準私自離開信號室操作臺。

          九、夜間工作要有足夠的照明,照明不好不準上操作臺工作。

          十、要經常保持信號臺清潔和室內衛生整潔,做好文明生產。

          第11篇 斜井口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

          1、 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 必須了解提升設備、設施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完好標準。嚴格執行“行人不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3、 施工前檢查待吊運車輛的連接裝置、保險裝置、捆綁情況。鋼絲繩勾頭以及鉤頭20米以內的鋼絲繩否完好、可靠。

          4、 對信號裝置及“一坡三檔”進行檢查試驗,確認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5、 要檢查斜巷內有無障礙和人員作業,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6、 待吊運車輛過變坡點呈懸掛狀態時打開擋車器,發出快車信號,待車輛通過擋車器后立即關閉擋車器。

          7、 車輛運行時,要嚴密注視車輛,做到目接目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發出緊急停車信號,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吊運。

          8、 收到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出信號,必須查明原因,重新發送。

          9、 嚴禁車輛未停穩就進行摘掛鉤,嚴禁蹬繩操作。

          10、施工完畢后,與絞車司機聯系,把勾頭存放在規定地點。信號轉換綠燈。

          11、特殊設備、材料及超高、超寬、超長、超重車輛,都必須按專項措施執行。

          12、清理施工現場,達到標準。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1、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處理掉道車、跑車等事故傷人。

          2、 嚴格按措施施工,杜絕違章作業。

          3、 嚴禁車輛未停穩就進行摘掛鉤,嚴禁蹬繩操作。

          4、 特殊設備、材料及超高、超寬、超長、超重車輛,都必須按專項措施執行。

          第12篇 信號工倒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準備工作

          (1)要認真負責執行乘罐制度。

          (2)作業前應對信號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細致檢查,確認無問題時,方可開始作業。

          (3)作業前應對罐籠安全卡、安全門、罐內及車場阻車器等進行檢查,如不靈活和不好使,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進行修理。未修理好前,禁止用罐籠升降人員,材料和設備等。

          2、運送人員

          (1)負責檢查入坑人員是否攜帶電石燈、口罩、安全帽、火柴等,缺一不準下坑。發現喝酒等不適合入坑規定的人員,禁止入坑。

          (2)信號工在作業時不準同他人說話和打鬧,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工作交給他人來干。信號工應到現場交接班。

          (3)來罐時打停罐點,罐籠未停穩不準上下人員。人員進入罐籠后要清點人數是否超員,關好罐門后,方可發出開罐信號。

          (4)對病情較嚴重的患者和發生較嚴重事故的人員,禁止一人乘罐,應有專人護送。

          (5)乘罐時除小工具可隨身攜帶外,不準攜帶其他材料。爆破工背送爆破材料時,不得與其他人員同乘一罐。

          3、運送材料

          (1)運送爆破材料時,雷管和炸藥不準同罐運送。

          (2)運送材料時,要檢查物件是否突出罐籠、箕斗之外,大型材料如鐵道、鐵管、坑木等是否捆綁牢固,捆綁不合乎要求的,令其重新捆綁。

          4、其它事項

          (1)罐籠停穩后人員方可上下罐。礦車進罐后要檢查車擋是否擋好,礦車在罐內掉道,打停罐點后進行處理,處理方法要得當,嚴防傷人。確認無問題時發出信號開罐。

          (2)發出信號罐未離開井口時,為便于罐籠出現異常及時采取緊急措施,手不得撤離按鈕。

          (3)罐籠離開本中段時,要及時關閉井口門。

          (4)升降人員或材料時,必須給上人燈或材料燈。

          (5)罐籠運行時,信號工要時刻注意鋼繩運行情況,發現異常,要立即發出停罐信號。

          (6)向罐內推車時,要眼視罐籠,發現異常立即停車。

          信號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主井(十二篇)

          1、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熟知主井裝、卸載設備、信號設施的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2、接班時必須試驗舌板閉鎖、滿倉信號保護靈敏可靠。3、每次動罐前,先將大鉤放下,舌板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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