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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九篇)

          發布時間:2024-04-09 16:00:23 查看人數:18

          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第1篇 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設備管理標準目的: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設備管理標準適用范圍:適用于物業管理處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樣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節的控制。

          一、設備管理標準目的

          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

          二、設備管理標準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處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樣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節的控制。

          三、設備管理標準職責

          1、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2、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經理助理負責采購計劃的實施。

          3、管理處機電維修部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和管理。

          四、設備管理標準程序要點

          1、測量設備的范圍

          (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視用的。

          (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3、測量設備的采購

          (1)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規定進行采購。

          (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a、名稱、型式或型號、規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b、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機電維修部主管的意見。

          (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設備管理標準測量設備的管理

          (1)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a、建立測量設備臺賬,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標識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賬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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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表未作規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帶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紙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c、規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d、按確定或規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

          e、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督或辦理相關手續。

          5、測量設備的使用

          (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失準。

          (4)當發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5)測量設備的保管防靜環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6、 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段或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并報總經理批準。

          7、校準的委托

          (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2)機電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入委托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8、機電維修部測量

          第2篇 公司產品檢驗測量試驗設備控制規程

          公司產品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控制規程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規范生產、檢驗及試驗中檢查、測量、測試之設備、工具的管理,以維持其準確度與精密度,特制定本規章。

          1.2適用范圍

          本公司各部門所使用的檢驗,測量與試驗之工具、量具、儀器、設備的管理,均適用本規章。

          1.3權責單位

          (1)品管部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管理規定

          2.1定義

          (1)檢驗、測量與試驗設備

          用作驗證產品某項(或某幾項)特性是否符合既定規格之工具、量具、測試儀器等之總稱。這些設備上必須有有效之“合格證”。本規章下文中簡單統稱這些設備為“檢測設備”。

          (2)基準設備

          為本公司同類檢測設備中具最高精確度之設備,它們的核準方法必須符合或可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3)“參考用”之設備

          若設備上沒有有效之合格標識,一律視為“參考用”之設備,其所測得之數據僅可作參考使用。這類設備之管理體制由生技部負責,不受本規章管制。

          2.2管理組織及責任

          2.2.1品管部主管

          為最終管理責任者,負有下列責任:

          (1)建立及維持本公司檢測設備校正系統,保證所有使用的“檢測設備”均經校正,并能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2)當校正用之國際或國家標準不存在時,須制定及記錄校正之方法及標準。

          2.2.2計量人員

          品管部計量人員(或由品質工程師兼任)為檢測設備管理者,負有下列責任:

          (1)執行檢測設備接收檢查及保存有關證書。

          (2)建立及維持“檢測設備校正作業指導書”。

          (3)執行及記錄校正工作。

          (4)填寫檢測設備一覽表、檢測設備校正記錄、檢測設備校正時間表等。

          (5)培訓執行校正作業和使用之人員。

          2.2.3生技部

          生技部為設備之維修、保養責任單位,負有下列責任:

          (1)檢測設備之操作規程及安全規程的制定。

          (2)執行定期保養檢查工作與維修工作。

          (3)設備異常排除工作。

          (4)設備履歷、檔案之建立與保管。

          2.2.4使用單位

          檢測設備之使用者有下列責任:

          (1)日常之保管、檢查、保養工作。

          (2)監察檢測設備之計量檢測有效期,及時通知送檢、校正。

          (3)選擇合適之檢測設備,掌握日常點檢方法及其實施。

          (4)發現使用、點檢之異常,立即聯絡計量人員處理。

          3.管理程序

          3.1檢測設備的購入

          (1)所有檢測設備的采購作業由各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后由生技部統一采購。

          (2)生技部應確保采購的檢測設備附有校正證書(指其校正方法能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3)所采購之檢測設備須由生技部、使用部門與計量人員會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計量驗收應包括一般性功能測試、校正證書復核,并實際校正。

          3.2檢測設備之校正

          (1)除進廠時之檢查及校正外,本公司所有檢測設備至少一年校正一次,以確保其準確性與精密度。

          (2)基準設備至少一年一次送至本地計量局或其他權威機構進行校正,并由該單位出具書面校正證明。

          (3)檢測設備之校正可利用相關之基準設備為參照,按校正工作指導書程序進行,由計量人員實施校正。

          (4)檢測設備無法利用基準設備校正時,應送外校正,其程序同基準設備之送外校正。

          3.3校正環境控制

          進行校正之作業環境須符合下列要求:

          (1)校正環境溫度應保持在室溫25℃±5℃。

          (2)校正室應保持干燥,相對濕度小于70%。

          (3)當某檢測設備要求特定的校正環境時,應確保符合要求。

          3.4校正程序

          (1)計量人員必須按照檢測設備之送校日期,即在有效期滿前,安排送外校正或廠內校正。

          (2)由品管部制定廠內校正之《檢測設備校正作業指導書》,計量人員依指導書要求之方法、步驟進行校正。

          (3)使用者有義務在有效期滿前報備、提醒計量人員作檢測設備之校正作業。

          3.5校正結果

          (1)廠內校正之設備,由品管部在《檢測設備校正作業指導書》上規定校正允收標準。

          (2)計量人員根據作業指導書判定檢測設備是否合格。

          (3)送外校正之檢測設備,根據校正機構提供之證書判定是否合格。

          (4)經判定為不合格之設備,呈品管部主管決定處理方式:

          (a)維修后重新校正,校正合格后繼續使用。

          (b)報廢,并呈總經理核準。

          3.6檢測設備合格標識

          (1)檢測設備校正合格后應貼上有效之合格證。合格證內容應包括:

          (a)檢測設備編號。

          (b)檢測設備校正日期。

          (c)有效截止日期。

          (d)校正人署名。

          (2)不合格之檢測設備應采用有效識別方法,如標示“報廢”或“待修”。

          (3)凡沒有合格證或有效日期逾期之檢測設備均不可使用。

          3.7檢測設備之維護

          (1)除經培訓之校正人員外,任何人不能擅自調校檢測設備。

          (2)檢測設備使用者應確保不因儲存、搬運和使用而影響檢測設備的精準度。

          (3)使用者發現設備有異常狀況,應立即向計量人員反饋。

          3.8檢測設備之維修

          (1)發生故障,應報備生技部與品管部計量人員。

          (2)生技部負責維修設備之硬件部分,確保其可操作性。

          (3)計量人員對維修完成之檢測設備,重新校正,并貼上新的合格證。

          (4)若維修后雖可操作,但校正不合格,仍需進一步維修直至校正合格。

          (5)若無法維修或反復維修仍不合格,應申請報廢。

          4.附

          [附件]hb04-1《年度計量器具檢定計劃表》

          第3篇 新城物業工程部測量設備管理規程

          物業工程部測量設備管理規程

          為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特制訂本規程。

          1.0程序要點:

          1.1測量設備的范圍:

          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

          1.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1.3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1.4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2.0測量設備的采購

          2.1工程部主管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核,500元以上總經理批準后按規定進行采購。

          2.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a) 名稱、型式或型號、規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b)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2.3行政人事部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管理處經理的意見。

          2. 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工程部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3.0測量設備的管理

          3.1工程部主管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a)建立測量設備臺帳,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標識和可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帳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例如下:

          ch - 01

          該類測試設備的順序號,用阿拉伯整數

          移動使用測量設備(裝置符號)

          測量尺寸用(類型符號)

          --符號規則如表一:

          裝置符號h移動使用測量設備

          g固定裝置上的測量設備

          類型符號c測量尺寸的測量設備

          d測量電參數(如電壓、電流、電阻、電功率)

          z測量重量用測量設備

          p測量壓力、真空度用測量設備

          本表未作規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c)規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測量尺寸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電參數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重量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壓力的校準周期為一年

          裝于設備上,但不能拆卸的測量設備隨設備大修時進行校準

          法規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測量設備

          按法規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校準周期進行校準

          d)按確定或規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

          e)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督或辦理相關手續。

          4.0測量設備的使用

          4.1工程部主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4.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4.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失準。

          4.4當發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4.5測量設備的保管防靜電環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失、失準、銹蝕。

          5.0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段或范圍,工程部主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500元以下由工程部主管批準,500元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6.0校準的委托

          6.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6.2工程部主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入委托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7.0工程部主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帳、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第4篇 工程部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工程部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目的

          1.1、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

          2、適用范圍

          1.1、適用于北京**工程部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樣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節的控制。

          3、職責

          3.1、物業公司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2、工程部經理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3、工程部主任負責采購計劃的實施。

          3.4、工程部維修人員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和管理。

          4、程序要點

          4.1、測量設備的范圍

          4.1.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視用的。

          4.1.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4.1.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1.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4.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4.2.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4.2.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4.3、測量設備的采購

          4.3.1、工程維修部主任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工程部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規定進行采購。

          4.3.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4.3.2.1、名稱、型式或型號、規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4.3.2.2、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4.3.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工程維護部主任的意見。

          4.3.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工程維護部主任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4、測量設備的管理

          4.4.1、工程維修部主任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建立測量設備臺賬,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標識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賬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4.4.1.1、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例如下:

          --符號規則如表一:

          本表未作規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帶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紙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4.4.1.2、規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4.4.1.3、按確定或規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

          4.4.1.4、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督或辦理相關手續。

          4.5、測量設備的使用

          4.5.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4.5.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4.5.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失準。

          4.5.4、當發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4.5.5、測量設備的保管環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4.6、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段或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應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并報總經理批準。

          4.7、校準的委托

          4.7.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4.7.2、工程維護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入委托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4.7.3、工程維護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賬、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4.7.4、本規程執行情況作為相關員工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記錄

          5.1、《設備臺賬》詳見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hw/f-gc-03-02-a/0

          5.2、《資產報廢、損失單》詳見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hw/f-gc-03-03-a/0

          6、相關支持文件

          第5篇 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自校規程

          1 適用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檢測設備的檢定方法和要求,適用于有檢測設備的部門對設備進行檢測的工作。

          2 檢定校準規程

          2.1各種檢測設備根據設備有效檢定校準周期進行檢定或校檢(本規程所列檢測設備檢測周期為一年)。

          2.2有專職檢測單位,又能送檢時,將檢測設備送檢,不能送檢的檢測設備,請檢測單位到現場檢測。

          2.3自行校準的檢測設備,由生產部按校準規程進行自檢,建卡記錄。

          3 檢定校準規程

          3.1鋼直尺檢定規程

          3.1.1檢定項目和工具

          b)檢定項目為外觀檢定與示值誤差。

          b)檢定工具為標準鋼直尺.

          3.1.2檢定條件

          被檢尺及標尺在室內水平桌面上的檢定。

          3.1.3技術要求和檢定方法

          b)外觀:

          鋼直尺:尺的端邊、側邊及背面應光滑。尺子表面線紋明晰,垂直到側邊、數字清晰工整。

          使用中的尺子不得有彎曲,折損等影響準確度的缺陷。

          b)示值誤差

          鋼直尺:長度小于1米的,任意兩線紋示值誤差為±0.1mm。

          c)檢定方法

          檢定方法為目力觀察。將作為標準鋼直尺置于水平桌面上,將被檢尺于鋼準尺互相垂直密接,進行比較檢定讀出差值。差值不應超過規定要求。

          3.1.4檢定周期與檢定結果處理:

          b)檢定周期為一年。

          b)經檢定符合本規程規定的直尺、卷尺、鋼直尺,應在尺面上貼合格證,并標準有效期,不合格應予報廢。

          3.2溫度計

          用萬能表的探頭,先歸零,測試溫度計溫度值,與實際溫度相符即可。

          第6篇 物業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9

          物業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九)

          一、目的

          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處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樣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節的控制。

          三、職責

          1、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2、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經理助理負責采購計劃的實施。

          3、管理處機電維修部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和管理。

          四、程序要點

          1、測量設備的范圍

          (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視用的。

          (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3、測量設備的采購

          (1)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規定進行采購。

          (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a、名稱、型式或型號、規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b、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機電維修部主管的意見。

          (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測量設備的管理

          (1)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a、建立測量設備臺賬,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標識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賬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例如下:

          --符號規則如表一:

          本表未作規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帶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紙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c、規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d、按確定或規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

          e、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督或辦理相關手續。

          5、測量設備的使用

          (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失準。

          (4)當發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5)測量設備的保管防靜環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6、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段或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并報總經理批準。

          7、校準的委托

          (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2)機電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入委托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8、機電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賬、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9、本規程執行情況作為相關員工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五、記錄

          1、《測量設備臺賬》

          2、《測量設備校準動態記錄》

          3、《測量設備報廢審批單》

          4、《測量設備限制使用記錄》

          六、相關支持文件

          第7篇 測量設備使用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測量設備使用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的要求。

          2.0適用范圍

          適用與物業管理公司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校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節的控制。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2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3管理處機電維修部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修和管理。

          4.0程序要點

          4.1測量設備的范圍

          4.1.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視用的。

          4.1.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4.1.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1.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4.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4.2.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4.2.2最大量程、最小分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4.3測量設備的采購

          4.3.1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分供方評審與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和《采購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規定進行采購。

          4.3.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a)名稱、型號或型號、規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b)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4.3.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機電維修部主管的意見。

          4.3.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機電維修部主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檢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4測量設備的管理

          4.4.1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a)建立測量設備臺帳,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標識和可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帳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例如下:

          ch-01

          該類測試設備的順序號,用阿拉伯整數

          移動使用測量設備(裝置符號)

          測量尺寸用(類型符號)

          --符號規則如表一:

          裝置符號h移動使用測量設備

          g固定裝置上的測量設備

          類型符號c測量尺寸的測量設備

          d測量電參數(如電壓、電流、電阻、電功率)

          z測量重量用測量設備

          p測量壓力、真空度用測量設備

          本表未作規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帶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紙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c)規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測量尺寸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點參數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重量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壓力的校準周期為一年

          裝于設備上,但不能拆卸的測量設備隨設備大修時進行校準

          法規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測量設備

          按法規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校準周期進行校準

          c)按確定或規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督檢查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

          d)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督或辦理相關手續。

          4.5測量設備的使用

          4.5.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4.5.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4.5.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失準。

          4.5.4當發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4.5.5測量設備的保管防靜環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4.6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段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并報總經理批準。

          4.7校準的委托

          4.7.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人員,及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4.7.2機電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入委托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4.8機電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帳、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4.9本規程執行情況作為相關員工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5.1《測量設備臺帳》

          5.2《測量設備校準動態記錄》

          5.3《測量設備報廢審批單》

          5.4《測量設備限制使用記錄》

          6.0相關支持文件

          第8篇 物業公司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3

          物業公司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三)

          1.0目的

          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校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節的控制。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2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3維修部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和管理。

          4.0程序要點

          4.1測量設備的范圍。

          4.1.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視用的。

          4.1.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4.1.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1.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4.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4.2.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4.2.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4.3測量設備的采購。

          4.3.1維修部主管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分供方評審與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和《采購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規定進行采購。

          4.3.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a)名稱、型式或型號、規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b)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4.3.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維修部主管的意見。

          4.3.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維修部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4測量設備的管理。

          4.4.1維修部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a)建立測量設備臺賬,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惟一性標識和可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賬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例如下:

          -符號規則如表一:

          裝置符號h移動使用測量設備g固定裝置上的測量設備

          類型符號c測量尺寸的測量設備

          d測量電參數(如電壓、電流、電阻、電功率)

          z測量重量用測量設備

          p測量壓力、真空度用測量設備

          本表未作規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帶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紙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c)規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

          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測量尺寸的校準周期為2年

          測量電參數的校準周期為2年

          測量重量的校準周期為2年

          測量壓力的校準周期為2年

          裝于設備上,但不能拆卸的測量設備隨設備大修時進行校準

          法規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測量設備法規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校準周期進行校準

          d)按確定或規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

          e)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督或辦理相關手續。

          4.5測量設備的使用。

          4.5.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4.5.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4.5.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失準。

          4.5.4當發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4.5.5測量設備的保管環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4.6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段或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

          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并報總經理批準。

          4.7校準的委托。

          4.7.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4.7.2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人委托書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4.8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賬、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4.9本規程執行情況作為相關員工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5.1《測量設備臺賬》。

          5.2《測量設備校準動態記錄》。

          5.3《測量設備報廢審批單》。

          5.4《測量設備限制使用記錄》。

          6.0相關支持文件

          第9篇 工程部測量設備管理規程

          為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特制訂本規程。

          1.0程序要點:

          1.1測量設備的范圍:

          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

          1.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1.3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1.4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2.0測量設備的采購

          2.1工程部主管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核,500元以上總經理批準后按規定進行采購。

          2.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a) 名稱、型式或型號、規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b)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2.3行政人事部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管理處經理的意見。

          2. 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工程部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3.0測量設備的管理

          3.1工程部主管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a)建立測量設備臺帳,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標識和可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帳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例如下:

          c h - 01

          該類測試設備的順序號,用阿拉伯整數

          移動使用測量設備(裝置符號)

          測量尺寸用(類型符號)

          --符號規則如表一:

          裝置符號h移動使用測量設備

          g固定裝置上的測量設備

          類型符號c測量尺寸的測量設備

          d測量電參數(如電壓、電流、電阻、電功率)

          z測量重量用測量設備

          p測量壓力、真空度用測量設備

          本表未作規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c)規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測量尺寸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電參數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重量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壓力的校準周期為一年

          裝于設備上,但不能拆卸的測量設備隨設備大修時進行校準

          法規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測量設備

          按法規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校準周期進行校準

          d)按確定或規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

          e)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督或辦理相關手續。

          4.0測量設備的使用

          4.1工程部主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4.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4.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失準。

          4.4當發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4.5測量設備的保管防靜電環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失、失準、銹蝕。

          5.0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段或范圍,工程部主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500元以下由工程部主管批準,500元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6.0校準的委托

          6.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6.2工程部主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入委托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7.0工程部主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帳、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九篇)

          設備管理標準目的: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設備管理標準適用范圍:適用于物業管理處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樣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節的控制。一、設備管理標準目的確保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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