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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備綜合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5(四篇)

          發布時間:2024-04-14 15:58:07 查看人數:23

          設備綜合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5

          第1篇 設備綜合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5

          設備綜合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五)

          1.0目的

          從總體上確立物業管理公司各類設備的管理要求,確保各類設備管理工作的統一、完整和完善。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各類

          3.0職責

          3.1機電維修部負責所轄小區的各類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公司辦公室負責各類設備檔案的管理工作。

          4.0程序要點

          4.1設備檔案的建立要求

          4.1.1機電維修部在接管物業后一周內應將管轄范圍內的所有設備建立臺帳(見附表),并在建檔后的3個月工作日將臺帳移交公司辦公室存檔。

          4.1.2機電維修部應在接管物業后一周內將所轄物業內的所有設備進行設備標識及設備編號:

          所有設備應單機單臺或按功能系統進行“設備標識”;

          “設備標識”用標牌形式予以實施,標牌應有下列內容:

          --設備名稱;

          --設備編號。

          設備編號按下列規則編制:

          設備流水號(01,02┄)

          設備名稱縮寫(取漢語拼音字頭)

          物業點編碼

          注意事項:1.設備流水號按物業點的設備總數流水編制。

          2.同類型同系統設備的流水號碼應保持相對的集中和連續性。

          標識的制作規范:

          --標識材質用金屬薄板制作,表面拋光呈本色;

          --設備編號用凹形字體,涂黑色磁漆;

          --尺寸長×寬×厚為70mm×20mm×1mm。

          4.1.3所有設備應按單機單臺或功能系統建立《設備卡》。

          4.1.4設備臺帳應保持與設備現行狀態一致,為此,設備管理人員應將諸如設備封存、停用、限制適用范圍、調遷、報廢和更換零部件幾檢修情況及時分別在設備臺帳或設備卡片上予以登錄。

          4.1.5《設備臺帳》和設備出廠原件(合格證、說明書、保修協議等)統一由公司辦公室保存。管理處保存復印件。

          4.2設備的日常操作、運行、維修保養管理

          詳見機電維修部各類設備操作、運行、維修保養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4.3設備的購置管理

          4.3.1設備的購置包括原由設備的更新和新添置設備的購置。

          4.3.2設備購置應遵循滿足服務提供需要的原則。

          4.3.3設備購置的資金來源按相關法規或規定執行。

          4.3.4設備更新需在原設備辦理了報廢手續后進行。

          4.3.5新添設備由機電維修部提出服務用途或配套功能以及主要技術指標的需求。

          4.3.6采購設備應遵循《采購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相關規定進行采購。

          4.3.7采購設備到達公司后,由機電維修部進行清點核對,接受相關資料,并組織安裝調試或試運行。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或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4.3.8經驗收符合要求的采購設備按本條例相關規定納入臺帳,建立卡片等進行日常管理。

          4.4設備狀態標識

          4.4.1機電維修部對設備狀態進行標識,以防止因設備誤操作造成人員傷害和設備損壞。

          4.4.2設備狀態分為運行、備用、停用、封存、報廢、檢修及嚴禁合家閘等。

          4.4.3正常運行中的設備可不予標識。

          4.4.4標識的方式方法:

          設備狀態用標識牌進行標識,標識牌用300mm×150mm×3mm(長×寬×厚)的白色塑料板制作,字體為紅色一毫米塑料板粘于底板上;

          設備狀態標識牌應在設備狀態確定后,由設備操作人員及時懸掛于應予標識設備的顯眼位置;

          設備狀態改變,標識應隨之改變。

          4.5設備的停用和封存

          4.5.1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設備應予停用或封存:

          多余設備,含服務提供有再需要的設備;

          設備功能已不能滿足提供服務需要的設備。

          4.5.2停用或封存的設備應適當措施防止銹蝕、碰磕和其他形式對其狀態的損壞。

          4.5.3機電維修部應定期(如一個季度)對停用或封存的設備進行檢查,以保持其適用性。

          4.5.4設備主管人員應填寫設備停用或封存的報批單,經管理處主管經理批準后實施。

          4.6設備的報廢

          4.6.1無修復價值的設備應予報廢。

          4.6.2報廢設備應由機電維修部組織鑒定。參與鑒定的人員應包括:設備主管人員、運行人員、品質部代表、管理處主管經理等。

          4.6.3設備主管人員應填寫《設備報廢審批表》,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4.6.4需報廢設備在未或報廢批準、實施前,應懸掛“待報廢”標識。

          4.6.5報廢設備應及時撤離原安裝或使用場所,未撤離前應懸掛“報廢”標識。

          4.6.6機電維修部應將批準的《設備報廢審批表》報公司財務部一份。

          4.7紅旗機房評比

          4.7.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各類機電設備房進行流動紅旗評比。

          4.7.2評比內容:地面潔凈度、墻面潔凈度、門窗潔凈度完好狀況、管道潔凈完好狀況、設備表面潔凈度、設備性能完好狀況、檢修保養記錄、室內其他設備狀況、總體印象。

          5.0記錄

          5.1《設備臺帳》

          5.2《設備卡》

          5.3《采購設備驗收表》

          5.4《設備停用/封存/報廢/審批表》

          5.0《設備定點管理檢查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機電維修部所有標準作業規程

          第2篇 設備綜合管理工作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設備綜合管理工作標準作業規程

          一、目的

          從總體上確立物業管理處各類設備的管理要求,確保各類設備管理工作的統一、完整和完善。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處管理的各類設備的綜合管理工作。

          三、職責

          1、機電維修部負責所轄小區的各類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

          2、辦公室負責各類設備檔案的管理工作。

          四、程序要點

          1、設備檔案的建立要求

          (1)機電維修部應將管轄范圍內的所有設備建立臺賬(見附表),并在建檔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臺賬移交辦公室存檔。

          (2)機電維修應將所轄物業內的所有設備進行設備標識及設備編號:

          a、所有設備應單機單臺或按功能系統進行“設備標識”;

          b、“設備標識”用標牌形式予以實施,標牌應有下列內容:

          ――設備名稱;

          ――設備編號。

          c、設備編號按下列規則編制:

          注意事項:1、設備流水號按物業點的設備總數流水編制。

          2、同類型同系統設備的流水號碼應保持相對的集中和連續性。

          d、標識的制作規范:

          ――標識材質用金屬薄板制作,表面拋光呈本色;

          ――設備編號用凹形字體,涂黑色磁漆;

          ――尺寸長*寬*厚為70mm*20mm*1mm。

          (3)所有設備應按單機單臺或功能系統建立《設備卡》

          (4)設備臺賬應保持與設備現行狀態一致,為此,設備管理人員應將諸如設備封存、停用、限制使用范圍、調遷、報廢和更換零部件及檢修情況及時分別在設備臺賬或設備卡片上予以登錄。

          (5)《設備臺賬》和設備出廠和原件(合格證、說明書、保修協議等)統一由辦公室保存。

          2、設備日常操作、運行、維修保養管理

          詳見機電維修部各類設備操作、運行、維修保養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3、設備的購置管理

          (1)設備的購置包括原有設備的更新和新添購置。

          (2)設備購置應遵循滿足服務提供需要的原則。

          (3)設備購置的資金來源按相關法規或規定執行。

          (4)設備更新需在原設備辦理了報廢手續后進行。

          (5)新添設備由機電維修部提出服務用途或配套功能以及主要技術指標的需求。

          (6)采購設備應遵循相關規定進行采購。

          (7)采購設備到達公司后,由機電維修部進行清點核對,接收相關資料,并組織安裝調試或試運行。符合要求的,辦理驗收手續;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或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8)經驗收符合要求的采購設備按本條例相關規定納入臺賬,建立卡片等進行日常管理。

          4、設備狀態標識

          (1)機電維修部應對設備狀態進行標識,以防止因設備誤操作造成人員傷害和設備損壞。

          (2)設備狀態分為運行、備用、停用、封存、報廢、檢修及嚴禁合閘等。

          (3)正常運行中的設備不予標識。

          (4)標識的方式方法:

          a、設備狀態用標識牌進行標識,標識牌用300mm*150mm*3mm(長*寬*厚)的白色塑料板制作,字體為紅色一毫米塑料板粘于底板上;

          b、設備狀態標識牌應在設備狀態確定后,由設備操作人員及時懸掛于應予標識設備的顯眼位置;

          c、設備狀態改變,標識應隨之改變。

          5、設備的停用和封存

          (1)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設備應予停用或封存:

          a、多余設備,含服務提供有再需要的設備;

          b、設備功能已不能滿足提供服務需要的設備。

          (2)停用或封存的設備應采用適當措施防止銹蝕、碰磕和其他形式對其狀態的損壞。

          (3)機電維修部應定期(如一個季度)對停用或封存的設備進行檢查,以保持其適用性。

          (4)設備主管人員應填寫設備停用或封存的報批單,經管理處經理批準后實施。

          6、設備的報廢

          (1)無修復價值的設備應予報廢。

          (2)報廢設備應由機電維修部組級別鑒定。參與鑒定的人員應包括:設備主管人員、運行人員、品質部代表、管理處經理等。

          (3)設備主管人員應填寫《設備報廢審批表》,經物業經理助理審核,經理審批后實施。

          (4)需報廢設備在未獲報廢批準、實施前,應懸掛“待報廢”標識。

          (5)報廢設備應及時撤離原安裝或使用場所,未撤離前應懸掛“報廢”標識。

          (6)機電維修部應將批準的《設備報廢審批表》報公司財務部一份。

          7、紅旗機房評比

          (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各類機電設備房進行流動紅旗評比。

          (2)評比內容:地面潔凈度、墻面潔凈度、門窗潔凈度完狀況、管道潔凈完好狀況、設備表面潔凈度、設備性能完好狀況、檢修保養記錄、室內其他設備狀況、總體印象。

          五、記錄

          1、《設備臺賬》

          2、《設備卡》

          3、《采購設備驗收表》

          4、《設備停用/封存/報廢/審批表》

          5、《設備定點管理檢查表》

          六、相關支持文件

          機電維修部所有標準作業規程

          第3篇 物業設備綜合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2

          物業設備綜合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二)

          1.0目的

          從總體上確立物業管理公司各類設備的管理要求,確保各類設備管理工作的進行。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各類設備的綜合管理工作。

          3.0職責

          3.1維修部負責所轄小區的各類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

          3.2行政人事部負責各類設備檔案的管理工作。

          4.0程序要點

          4.1設備檔案的建立要求。

          4.1.1機電維修部在接管物業后一周內應將管轄范圍內的《設備設施清單》價值5000元以元以上的設備建立《機電設備臺賬》(見附表),并在建檔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臺賬移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4.1.2機電維修部應在接管物業后一周內將所轄物業內的所有設備進行設備標識及設備編號:

          a)所有設備應單機單臺或按功能系統進行'設備標識'。

          b)'設備標識'用標牌形式予以實施,標牌應有下列內容:

          -設備名稱;

          -設備編號。

          c)設備編號按下列規則編制:

          設備流水號

          設備名稱縮寫(取漢語拼音字頭)

          物業點編碼

          d)標識的制作規范:

          -標識材質用金屬薄板制作,表面拋光呈本色;

          -設備編號用凹形字體,涂黑色磁漆;

          -長*寬*厚為70mm*20mm*1mm。

          4.1.3所有設備應按單機單臺或功能系統建立《設備卡》。

          4.1.4設備臺賬應保持與設備現行狀態一致,為此,設備管理人員應將諸如設備封存、停用、限制使用范圍、調遷、報廢和更換零部件及檢修情況及時分別在設備臺賬或設備卡片上予以登錄。

          4.1.5《設備臺賬》和設備出廠原件(合格證、說明書、保修協議等)統一由行政人事部保存。維修部保存復印件。

          4.2設備的日常操作、運行、維修保養管理。

          詳見機電維修部各類設備操作、運行、維修保養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4.3設備的購置管理。

          4.3.1設備的購置包括原有設備的更新和新添設備的購置。

          4.3.2設備購置應遵循滿足服務提供需要的原則。

          4.3.3設備購置的資金來源按相關法規或規定執行。

          4.3.4設備更新需在原設備辦理了報廢手續后進行。

          4.3.5新添設備由機電維修部提出服務用途或配套功能以及主要技術指標的需求。

          4.3.6采購設備應遵循《采購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相關規定進行采購。

          4.3.7采購設備到達公司后,由維修部進行清點核對,接收相關資料,并組織安裝調試或試運行。

          4.3.8符合要求的,辦理驗收手續;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或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4.3.9經驗收符合要求的采購設備按本規程相關規定納人臺賬,建立卡片等進行日常管理。

          4.4設備狀態標識。

          4.4.1維修部應對設備狀態進行標識,以防止因設備誤操作造成人員傷害和設備損壞。

          4.4.2設備狀態分為運行、備用、停用、封存、報廢、檢修及嚴禁合閘等。

          4.4.3標識的方式方法:

          a)設備狀態用標識牌進行標識,標識牌用300mm*150mm*3mm(長*寬*厚)的白色塑料板制作,字體為紅色一毫米塑料板粘于底板上;

          b)設備狀態標識牌應在設備狀態確定后,由設備操作人員及時懸掛于應予標識設備的顯眼位置;設備狀態改變,標識應隨之改變。

          4.5設備的停用和封存。

          4.5.1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設備應予停用或封存:

          a)多余設備,含服務提供有再需要的設備;

          b)設備功能已不能滿足提供服務需要的設備。

          4.5.2停用或封存的設備應采用適當措施防止銹蝕、碰磕和其他形式對其狀態的損壞。

          4.5.3維修部應定期(如一個季度)對停用或封存的設備進行檢查,以保持其適用性。

          4.5.4設備主管人員應填寫設備停用或封存的報批單,經管理處經理批準后實施。

          4.6設備的報廢。

          4.6.1無修復價值的設備應予報廢。

          4.6.2報廢設備應由機電維修部組織鑒定。參與鑒定的人員應包括:設備主管人員、

          運行人員、管理處經理等。

          4.6.3設備主管人員應填寫《設備報廢審批表》,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4.6.4需報廢設備在未獲報廢批準、實施前,應懸掛'待報廢'標識。

          4.6.5報廢設備應及時撤離原安裝或使用場所,未撤離前應懸掛'報廢'標識。

          4.6.6維修部應將批準的《設備報廢審批表》報公司財務部一份。

          4.7機房評比。

          4.7.1維修部主管負責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各類機電設備房進行評比。

          4.7.2評比內容:地面潔凈度、墻面潔凈度、門窗潔凈度完好狀況、管道潔凈完好狀況、設備表面潔凈度、設備性能完好狀況、檢修保養記錄、室內其他設備狀況、總體印象。

          5.0記錄

          5.1《設備臺賬》。

          5.2《設備卡》。

          5.3《采購設備驗收表》。

          5.4《設備停用/封存/報廢/審批表》。

          5.5《設備定點管理檢查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維修部所有標準作業規程》。

          第4篇 設備綜合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一、目的

          從總體上確立物業管理處各類設備的管理要求,確保各類設備管理工作的統一、完整和完善。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處管理的各類設備的綜合管理工作。

          三、職責

          1、 機電維修部負責所轄小區的各類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辦公室負責各類設備檔案的管理工作。

          四、程序要點

          1、設備檔案的建立要求

          (1)機電維修部應將管轄范圍內的所有設備建立臺賬(見附表),并在建檔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臺賬移交辦公室存檔。

          (2)機電維修應將所轄物業內的所有設備進行設備標識及設備編號:

          a、 所有設備應單機單臺或按功能系統進行“設備標識”;

          b、 “設備標識”用標牌形式予以實施,標牌應有下列內容:

          ――設備名稱;

          ――設備編號。

          c、 設備編號按下列規則編制:

          600)makesmallpic(this,600,1800);' src='www.wyfwgw.com/uploadfiles/200802/20080216104349230.jpg' width='481' height='94' border='0" alt="設備綜合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

          注意事項:1、設備流水號按物業點的設備總數流水編制。

          2、同類型同系統設備的流水號碼應保持相對的集中和連續性。

          d、 標識的制作規范:

          ――標識材質用金屬薄板制作,表面拋光呈本色;

          ――設備編號用凹形字體,涂黑色磁漆;

          ――尺寸長*寬*厚為70mm*20mm*1mm。

          (3) 所有設備應按單機單臺或功能系統建立《設備卡》

          (4) 設備臺賬應保持與設備現行狀態一致,為此,設備管理人員應將諸如設備封存、停用、限制使用范圍、調遷、報廢和更換零部件及檢修情況及時分別在設備臺賬或設備卡片上予以登錄。

          (5) 《設備臺賬》和設備出廠和原件(合格證、說明書、保修協議等)統一由辦公室保存。

          2、設備日常操作、運行、維修保養管理

          詳見機電維修部各類設備操作、運行、維修保養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3、設備的購置管理

          (1) 設備的購置包括原有設備的更新和新添購置。

          (2) 設備購置應遵循滿足服務提供需要的原則。

          (3) 設備購置的資金來源按相關法規或規定執行。

          (4) 設備更新需在原設備辦理了報廢手續后進行。

          (5) 新添設備由機電維修部提出服務用途或配套功能以及主要技術指標的需求。

          (6) 采購設備應遵循相關規定進行采購。

          (7) 采購設備到達公司后,由機電維修部進行清點核對,接收相關資料,并組織安裝調試或試運行。符合要求的,辦理驗收手續;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或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8) 經驗收符合要求的采購設備按本條例相關規定納入臺賬,建立卡片等進行日常管理。

          4、 設備狀態標識

          (1) 機電維修部應對設備狀態進行標識,以防止因設備誤操作造成人員傷害和設備損壞。

          (2) 設備狀態分為運行、備用、停用、封存、報廢、檢修及嚴禁合閘等。

          (3) 正常運行中的設備不予標識。

          (4) 標識的方式方法:

          a、 設備狀態用標識牌進行標識,標識牌用300mm*150mm*3mm(長*寬*厚)的白色塑料板制作,字體為紅色一毫米塑料板粘于底板上;

          b、 設備狀態標識牌應在設備狀態確定后,由設備操作人員及時懸掛于應予標識設備的顯眼位置;

          c、 設備狀態改變,標識應隨之改變。

          5、 設備的停用和封存

          (1)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設備應予停用或封存:

          a、 多余設備,含服務提供有再需要的設備;

          b、 設備功能已不能滿足提供服務需要的設備。

          (2) 停用或封存的設備應采用適當措施防止銹蝕、碰磕和其他形式對其狀態的損壞。

          (3) 機電維修部應定期(如一個季度)對停用或封存的設備進行檢查,以保持其適用性。

          (4) 設備主管人員應填寫設備停用或封存的報批單,經管理處經理批準后實施。

          6、 設備的報廢

          (1) 無修復價值的設備應予報廢。

          (2) 報廢設備應由機電維修部組級別鑒定。參與鑒定的人員應包括:設備主管人員、運行人員、品質部代表、管理處經理等。

          (3) 設備主管人員應填寫《設備報廢審批表》,經物業經理助理審核,經理審批后實施。

          (4) 需報廢設備在未獲報廢批準、實施前,應懸掛“待報廢”標識。

          (5) 報廢設備應及時撤離原安裝或使用場所,未撤離前應懸掛“報廢”標識。

          (6) 機電維修部應將批準的《設備報廢審批表》報公司財務部一份。

          7、 紅旗機房評比

          (1) 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各類機電設備房進行流動紅旗評比。

          (2) 評比內容:地面潔凈度、墻面潔凈度、門窗潔凈度完狀況、管道潔凈完好 狀況、設備表面潔凈度、設備性能完好狀況、檢修保養記錄、室內其他設備狀況、總體印象。

          五、 記錄

          1、 《設備臺賬》

          2、 《設備卡》

          3、 《采購設備驗收表》

          4、 《設備停用/封存/報廢/審批表》

          5、 《設備定點管理檢查表》

          六、相關支持文件

          機電維修部所有標準作業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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