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政策法規與規劃統計科崗位職責
1.負責對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報批管理。
2.負責對行政處罰聽證的審核、報批管理。
3.負責對行政處罰及調査取證的審核、報批管理。
4.負責對行政復議的審核、報批管理。
5.負責對行政訴訟的審核、報批管理。
6.負責對行政賠償的審核、報批管理。
7.負責對執法監督情況的審核管理。
8.負責對信訪案件的審核管理。
9.負責對統計調查資料的審核管理。
10.負責對人口計劃的審核、報批管理。
11.負責對生育證管理與發放的監督管理。
12.負責對統計報表數據的審核、報批管理。
13.負責對城市計劃生育情況的審核管理。
14.負責對計算機數據的審核、報批管理。
15.負責對調査研究的審核管理。
16.負責其搬斗室調查取證資料的接紅作。
17.負責行政許可項目的受理工作。
1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2篇 政策法規司崗位職責
1.參與起草、組織擬訂藥品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
2.組織有關部門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并擬訂綜合監督政策。
3.提出立法規劃建議,組織和承擔行政規章的審核、協調和發布工作。
4.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行政復議、應訴和賠償等工作。
5.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
6.組織并承擔有關新聞發布、宣傳報道和報刊出版等工作
7.負責我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
8.負責wto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
9.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3篇 政策法規股崗位職責
1.參與研究提出農業產業政策和指導全縣農村改革試點工作,草擬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試驗方案;研究提出對全縣農村、農業經濟發展的引導、支持、保護、調控的政策性建議。
2.負責組織或承辦農業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貫徹有關農業法規的實施工作,檢査有關農村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4.負責全縣農業執法管理、指導全縣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法規咨詢。
5.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
6.承擔農業行政應訴的回報、上報。
第4篇 政策法規處崗位職責水務
1.上報本市水務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按照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下達的立法計劃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起草(修訂)本市水務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上級機關指定的有關法規、規章起草事宜。
3.負責組織編制本局規范性文件的年度制定(修訂)計劃,并組織實施。
4.負責組織本市水行政執法的制度建設;指導協調管轄內的重大水行政案件的查處;監督和指導水行政執法工作和水行政監察隊伍建設;歸口協調和管理地區間和部門間的水事糾紛處理工作。
5.負責管理局有關水行政案件聽證、復議、應訴事務和行政賠償事務。
6.負責組織承辦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轉來的法律、法規、規章征求意見稿(會簽稿)的回復事宜。
7.負責組織承辦水務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應用解釋和局規范性文件的解釋事項;負責組織水務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局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匯編工作。
8.負責組織水務行政執法統計及執法證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提供水務方面的政府法律事務的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普法教育工作。
9.負責編制本市水務政策研究計劃并組織落實。
10.負責組織開展本市水務經濟政策的研究;負責督促落實國家水務(水利)產業政策。
11.負責組織開展水務行業發展戰略研究;組織對重大或綜合的政策性課題的研究,負責承辦上級部門組織的重大課題的研究。
12.負責組織編制水務行業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計劃、方案,指導本市水務企業改革;指導本市水務系統多種經營工作。
13.負責局系統集體資產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管理水務行業企業協會工作。
1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