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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場作業管理制度(20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5-18 10:40:03 查看人數:98

          現場作業管理制度

          第1篇 現場作業管理制度

          1.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正確穿戴勞保防護用品;嚴禁酒后上班作業;禁止隨意摸觸設備,打鬧嬉戲。

          2.崗位作業、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掌握和識別各類報警聲、光信號。

          3.嚴禁跨越運行設備或在運行設備上行走;禁止身體任何部位或使用工器具接觸設備運轉部件。

          4.廠房內要具備良好的照明設施;危險設備、設施必須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語)。

          5.工作現場必須按(整頓、整理、清掃、清潔、素養、安全)要求規范管理。

          6.安全設施要保證軸有套、輪有罩、溝(坑)有蓋板,平臺、樓梯有欄桿,各類防護設施齊全可靠。因檢修等特殊需要而臨時拆除防護設施的必須做好安全交底并掛安全警示標志,檢修結束必須立即恢復

          7.崗位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工藝操作規程》和《操作安全規程》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

          8.定期按要求進行設備檢修。檢修時應該切斷設備電源開關、懸掛“禁止合閘”警示牌,并將現場控制盒打至檢修位置。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誰檢修、誰申請(停、送電必須同一人申請),操作前再確認的原則,防止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

          9.啟動設備之前要與有關人員聯系,并對設備和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后,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啟動設備。

          10.危險作業嚴格辦理審批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方可作業。

          11.進入磨、倉、管道等內部,必須使用低壓照明燈;作業人員必須兩人以上,人孔門要有專人看護。

          12.電氣設備要檢查是否接地或接零,防止短路或漏電。

          13.煤磨系統存在煤粉自燃和爆炸的危險,要防止高溫及氧含量過高;保持整潔,杜絕煤粉堆積、漏油現象;電氣設備必須接地保護,以防靜電導致著火和爆炸。該區域內嚴禁抽煙和無證動火;系統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防火防爆技能。

          14.在磨內、倉內、袋收塵內部檢修,應先將煤粉清理干凈,進入以前應該排除co氣體,保持通風,設備外部要設有專人看護。

          15.易燃易爆區域確需動火電焊部位要根據現場情況隔絕電焊火星進入易燃易爆部件,可用石棉氈遮蓋。

          16.放射源和放射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和防護措施并定期檢測。

          17.礦山爆破作業時,做好安全警戒,人員和設備撤離到安全地帶后方可起爆。

          第2篇 特殊作業現場管理與審批制度

          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特殊作業指危險性較大,危害程度較高的作業,進行這種作業不僅對作業帶有風險,對周圍亦可能造成危害,例如高空、高溫作業,危險物品處理,危險場所應急處理,大型吊裝作業等等。進行這種作業屬于強制性授權,并取得許可之后,方可作業。

          二、特殊作業應取得授權,并取得許可之后,方可作業。

          三、應建立授權工作流程識別的制度。

          四、特殊作業就編制作業計劃,制定防范措施,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在進行作業前,應將許可范圍清單發放給受影響的部門。

          六、責任部門及責任

          1、實施特殊作業的部門對本作業負責。

          2、人和許可簽發人承擔相應責任。

          3、做好記錄。

          4、安環部保留記錄。

          第3篇 危險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凡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本制度。

          二、進行爆破、吊裝作業前,作業單位必須組織力量,分析、研究現場狀況,提交由負責人簽字的危險作業實施方案,報安環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審查、批準,方可實施。

          三、進行吊裝作業,作業實施單位必須安排至少一人的現場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進行爆破作業,作業實施單位必須安排專職、兼職的現場安全管理人員。

          五、凡從事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

          六、凡從事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

          七、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作業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條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立即處理。立即處理有困難的,要采取臨時的安全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對于重大安全問題,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公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召集有關部門或者人員研究安全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對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重特大危險情況,應立即下令停止作業,并采取盡可能的應急措施;采取應急措施無效的,應立即撤離現場和危險區域內的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

          八、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負責人必須必須立即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九、易燃易爆場所的焊接、用火,進入有毒的容器、設備工作,非建筑行業的高處作業,以及其他容易發生危險的作業,都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4篇 動火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搞好安全生產,提高服務質量,保證動火作業按計劃順利實施,做到安全作業,按時恢復供氣,對于違反此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違反安全制度進行處罰。

          1、所有動火作業,均應落實現場防護措施負責人、安全監護人,堅決做到無現場防護措施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的動火作業一律不得實施,并應對此做好記錄。

          2、在施工動火作業現場,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警示燈和照明設備,保證行人和過往車輛安全。

          3、施工動火作業前,施工負責人對操作坑、電器設備和焊接設備按規定進行檢查,確保人員、設備的安全。

          4、現場負責人應準時到達現場,對參與動火作業的施工班組進行全面檢查,即“六有六查”,達到要求后進行停氣安排,當確認管線壓力回零后方可通知管道施工人員開始操作。

          5、動火作業并經現場監護人確認完成后,由現場負責人通知有關人員切斷放散閥,緩慢開啟閥門,恢復供氣。

          6、如出現設備問題、氣停不死的情況,應由現場負責人將情況通知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擴大停氣面積。

          7、如因情況緊急,現場負責人可一邊采取緊急措施,一面向主管領導匯報,堅決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8、參與現場動火作業的班組和個人,一定要按計劃安排,準時到達施工現場,如無故推遲動火作業進行,造成推遲時間恢復供氣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9、現場參加動火作業的班組和個人,開關閥門和實施動火,一律要服從現場負責人指揮,不得私自啟動和操作,否則,造成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一切責任。

          10、現場負責人在現場要帶頭執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且嚴格執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違章指揮,否則,要追究當事者的責任。

          11、動火作業并經現場監護人確認完成后,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向所調度室匯報。因故不能按時恢復供氣,現場負責人應提前半小時向所調度室匯報。

          12、因故不能實施的動火作業,現場負責人要查明原因,耐心地給用戶作解釋,并將情況及時向調度中心和所在部門匯報。

          第5篇 作業現場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目的(object)

          為加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范圍(scope)

          u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的管理。

          u 本制度引用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石油化工企業防火設計規范》gb-50160-92、《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學工業部,1991年04月)的相關條款及內容。

          職責(responsibility)

          u ehs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按本制度要求監督管理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安全措施執行情況。

          u 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負責本制度的審核及貫徹執行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內容(content)

          防火、防爆管理:

          4.1.1防火、防爆的一般要求: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部門提出申請,ehs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阻火器。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焊割動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定。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廠區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廠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科、ehs部批準。

          廠內所有職工必須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1.2生產裝置的防火、防爆要求:

          根據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其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以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處應保持通風狀態,必要時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范”(hgj1047—79)規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單向閥。

          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cd90a3-)的有關規定執行。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各易燃易爆物料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和儲罐區等工業下水出口處,除按規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

          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嚴防三串:高壓系統向低壓系統串壓;生產系統向生活系統相串;易燃易爆系統向安全系統相串。

          4.1.3生產工藝操作的防火、防爆要求:

          要采用進的安全工藝方法、工藝裝置,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工藝指標、安全裝置、信號聯鎖能滿足防火防爆要求。

          各操作崗位都應有完善的操作規程、工藝指標、安全技術規程以及防止突然停電、停水、停汽等造成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生產操作人員要經過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達到“三懂四會”,經安全技術考試并取得安全作業證之后,方能上崗獨立操作。

          操作人員應堅守崗位,按崗位操作法精心操作,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操作人員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堅持定時、定點、定項目的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或事故時及時報告,果斷處理,認真記錄,交待清楚。

          操作人員要經常檢查指標裝置、安全聯鎖、報警、防靜電接地等一切防火防的設施,使其運行正常,靈敏可靠。

          嚴格執行票證制度,開車前必須認真進行全面檢查,做到確認符合安全開車條件。

          對沒有辦動火證、安全檢修手續不全等行為,操作人員有權制止。

          生產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或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有權先停車后報告。

          在危險要害區域(崗位)從事正常生產操作、設備維護檢修、現場監測的臨時性作業視為危險要害區域(崗位)生產性作業。

          4.1.4電氣的防火、防爆要求:

          所有電氣裝置中,由于絕緣損壞而可能帶電電氣裝置,其金屬部分均應有保護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應接地部分如下:

          電機、變壓器及其它電器底座和外殼;

          電氣設備的傳動裝置;

          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或鋼筋混凝土構架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遮欄和金屬門;

          配電、控制、保護用的盤(臺、機)的框架;

          交、直流電力電纜的接線盒,終端盒的金屬外殼和電纜的金屬護層,穿線的鋼管;

          電纜支架。

          生產、貯運、運輸和裝卸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

          空氣分離裝置保冷箱及箱內設備管道;

          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它易產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的設備及管道;

          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裝卸站臺的接地金屬棒等。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接地線與獨立避開雷針的接地線之間距離不應小于3米。

          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不論其電壓大小和安裝位置的高低,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分,均應可靠接地或接零。

          爆炸危險場所不得利用金屬管道、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金屬構架、電氣線路中的工作零線,作為接地或接零。

          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電氣裝置的每個接地部分應以單獨的接地線與接地線干線相連接,不得一個接線中串接幾個接地部分。

          高壓電氣設備的接地線,在沿地面或地下敷設的部分,應有防腐蝕的措施。

          以下情況應安裝防靜電的接地裝置

          生產、貯存和裝卸壓縮氣體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設備、儲罐、管道、機組。

          利用空氣干燥、輸送易產生靜電的粉狀可燃固體物料的設備。

          防靜電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的規定,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姆。

          設備、機組、貯罐、管道等部分防靜電接地線應單獨與接地體或接地干線連接,不得相互串連接地。

          生產或貯存爆炸危險物質的建筑物、構筑物、露天裝置、貯罐和金屬管道等應采取防止直接雷擊、雷電感應和雷波侵入而產生電火花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建筑物或構筑物內的金屬件(如設備、管道)均應作防止雷電感應和雷電波侵入的接地措施。

          引入爆炸危險場所的電纜外皮應接地,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應設適當的避雷器,并采取接地措施。

          引入爆炸危險場所的架空管線在入戶處外必須接地或多點重復接地。

          防雷保護接地,其接地電阻值得不大于10歐姆。

          每年四月份之前機修車間應對避雷接地裝置進行檢查、檢測,保證其可靠。

          庫區的防雷、防靜電按《石油庫存設計規定》執行。

          4.1.5動火的防火、防爆要求:

          按《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4.1.6防火、防爆主要措施:

          防爆泄壓。

          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控溫、控壓: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防止氧含量超標。

          氧和可燃氣體混合是發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節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定。

          管道系統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防火措施。

          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貯運設施

          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38℃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溫等安全設施。閃點低于28℃,而沸點在38℃至85℃之間的地上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等設施。

          氣體貯罐應設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溫度計,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卻噴淋設施。液氨貯罐上應裝設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

          充裝液氨前,必須對鋼瓶進行認真檢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裝。

          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宜裝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裝置。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物料排放。

          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通過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幾種能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

          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漏。

          防塵、防毒管理:

          4.2.1防塵、防毒的基本管理要求:

          公司各車間(部門)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生產場所的衛生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害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公司各車間(部門)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防塵防毒工業衛生。

          防塵、防毒、工業衛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證自由場所符合國家規定和衛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檢測和體驗。

          公司各車間(部門)根據以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制訂防塵、防毒規劃,并要納入年度計劃,結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害危害。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塵害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停產整頓。

          凡新產品、新建、改建項目,設計和施工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三廢排放標準》,認真做到勞動保護設施和主體工程“三同時”。

          新產品、大修項目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必須同時審查,驗收安全衛生設施,并要有ehs部門參加,凡不符合防塵防毒、工業衛生要求的項目,不能投產。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必須有相應的衛生設施,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4.2.2防塵、防毒的防護與治理: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

          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崗位,要列科研計劃,進行攻關。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停業整頓。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對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或報請廠長(總工程師)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4.2.2體檢與職業病:

          新職工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

          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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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篇 爆破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一 、總 則

          1、目的:為了加強爆破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范作業,制止違章,防止安全、工傷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1);《安全操作標準化規程》;

          3、適用范圍:企業所屬范圍內所有員工適用于本制度。

          二、爆破現場規定

          1.進入作業區域的所有人員及車輛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安全操作標準化規程》等相關規定,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2.所有進入作業現場人員嚴禁攜帶(煙火、手機、鑰匙等)違禁物品。

          3.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帽、著防靜電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作業現場必須要有醒目的警示標志和錐形筒,并安排專人負責警戒。

          5. 民爆物品進入作業面之前必須對現場進行清理,作業面周圍50米范圍內不得有任何機械設備及無關人員。

          6.所有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本次作業的爆破方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標準化規程》進行作業。

          7.作業人員不得盲目作業、不得野蠻作業、不得違章作業、不得酒后作業,不得冒險作業。

          8.作業人員操作過程中要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

          9.所有作業人員嚴禁在邊坡、陡坡、臺階等危險區停留和休息。

          10.每次爆破作業前班長必須向所有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所有人員在沒有明確作業要求前不得擅自作業。

          11.保管員進入炸藥庫領取民爆物品時要認真核對出庫單及所領取的民爆物品名稱、規格、數量、做到帳物相符,確認無誤后爆破員、安全員方可簽字。

          12.作業現場民爆物品必須要有專人保管,做到領用人現場簽字確認。

          13.裝藥必須嚴格按照本次作業要求及規定的裝藥量裝藥,不得隨意增減藥量,遇到堵孔、卡孔、藥包掉入孔中現象及時向班長反映,由班長或技術人員進行處理。

          14.填塞要按照施工要求進行填塞,保證填塞質量。嚴禁用石塊進行填塞。

          15.填塞時首先用石塊將雷管腳線壓住,再進行填塞,避免雷管掉入炮孔,造成盲炮。

          16.網絡連接之前班長要根據作業面實際情況制定出網絡連接方案,對參加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提出作業要求。所有連接網絡人員要根據要求進行連接,確保不漏連、不錯連、保證連接質量。

          17.遇有風天氣作業四通必須要用沙土掩埋。

          18.爆前檢查藥仔細認真,發現殘余爆破器材要及時向班長匯報,發現漏連、漏填情況要及時處理。

          19.在每次作業完畢后保管員要認真核對民爆物品使用情況,如有剩余民爆物品保管員要及時與委托方聯系開退庫單,將所剩民爆物品按照規定進行退庫并做好相關記錄。

          20.爆破前,班長要落實警戒范圍、崗哨、標志、信號等安全措施,起爆時要統一指揮,定人,定數、定時。

          21.爆破后按規定的安全時間進行爆后檢查,確認作業現場安全無隱患,方可解除警戒。

          22.爆后檢查發現盲炮要及時匯報班長,由班長或技術人員制定出處理方案并及時處理。

          三、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相關規定。

          本制度最終解釋由項目部負責。

          第7篇 危險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1、下述作業屬危險作業

          (1)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業。

          (3)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4)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

          (5)帶電作業。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7)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資、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8)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9)其它危險作業。

          2、危險作業審批

          (1)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屬于生產中不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報安全管理機構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領導審批。

          (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

          (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經安全科室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領導批準。

          (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3、危險作業的實施

          (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8)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第8篇 探放水作業現場圖牌板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1、為搞好礦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絕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做好探放水作業現場圖牌板管理工作,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要求,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探放水現場圖牌板包括探放水標志、探放水管理牌板、探放水設計牌板、探放水設備管理牌板和探放水鉆孔卡片等。

          第二章 設計和領用

          1、探放水現場圖牌板由集團公司統一規范,符合集團公司統一要求。

          2、 集團公司未包含的屬礦創新內容的其它各類圖牌板由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設計,經審批后交承印部門印刷使用。

          3、探放水現場圖牌板由鉆探隊統一管理,水害防治中心負責監督使用。

          第三章 設置和懸掛

          1、探放水工作人員對采掘工作面鉆探,并根據鉆探結果填寫相關原始記錄。

          2、探放水工作結束后,經鉆探隊、施工隊組跟班干部或班組長、安檢員等驗收移交后,按結果現場填寫和懸掛鉆探圖牌板;

          3、施工隊組根據作業進度,在每班交接班時,對照鉆探圖牌板,更新圖牌板相關內容(主要是已掘距離,剩余距離,交接人員姓名,班次等內容),真實反映允許掘進的剩余距離,以指導工作面生產作業人員正常作業;

          4、安檢員交接班時,監督施工隊組交接和填寫圖牌板。并在圖牌板上簽字認可。

          5、準備回采工作面或無施工隊組的作業頭面,需要探放水作業時,由鉆探隊通知水害防治中心、安全檢查科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填寫圖牌板。

          第四章 管理和使用

          1、防治水中心所屬的牌板防治水技術員管理,5號煤層由地質技術員劉偉負責,10號煤層由水文技術員范永樂負責。

          2、所有探放水作業的采掘工作面或作業地點都必須執行探放水圖牌板掛牌管理,牌板的日常管理由探水隊技術員吳建忠負責。

          3、開拓、掘進工作面探放水圖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該巷道施工的隊組進行管理,隊長為圖牌板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4、無法明確施工隊組的探放水作業地點的圖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鉆探隊負責管理。

          5、掘進工作面施工超前探測鉆孔的負責人必須及時填制“有掘必探”情況匯報單并當日匯報隊值班室。

          6、隊值班室收到“有掘必探”情況匯報單后兩小時內編制完成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并下發到掘進施工隊組。

          7、掘進施工隊組收到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后,由技術員或驗收員嚴格按照通知單的要求填寫準掘圖牌板。

          8、探放水圖牌板必須懸掛在行人幫側距離工作面迎頭50米的范圍內。

          9、鉆探隊對圖牌板進行日常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圖牌板吊掛的位置、填寫項目是否齊全以及填寫內容是否正確,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10、鉆探隊負責對工作面圖牌板的隨機檢查、指正、考核。

          11、安全檢查科負責對探放水作業、探放水現場圖牌板管理和使用進行全面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罰。

          第五章 獎懲和考核

          1、損壞或丟失探放水圖牌板一次,處罰損壞人500元,無責任人者,處罰施工掘進隊組隊長200元。

          2、探放水圖牌板內容填寫錯誤,相關原始記錄或通知單填寫錯誤,不能指導生產或導致事故發生,處罰責任人200—300元,情節嚴重進行事故處理。

          3、探放水圖牌板填寫不完整,每有一處處罰相關責任人50—100元。

          4、違反其它規定,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0—300元,對相關單位處罰200—5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能完成的,加倍處罰。造成事故的,將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從重處罰。

          5、為礦井防治水工作做出貢獻的責任單位,按礦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第9篇 深基坑作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㈠、交接班制度

          1、輪班作業的工點,建立執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完畢后,由交接班負責人填寫'交接班記錄薄'并簽字。

          3、交接班時必須做到:對情況要看到;對工地各點要走到;對不安全因素要指到;對預防事故措施要說到。

          4、交接班雙方交接主要內容:一是施工進度,上一班的操作方法,下一班應采取的方法。二是作業場所的不安全因素及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對策。三是工地負責人及安監(檢)人員對本工點的要求,上一班的執行情況,本班還應繼續做些什么。四是生產工具,機械設備及保安設施完好情況。五是一個工點有幾個工種同時施工時,除班長參加交接工作外,組長也參加交接工作。交接完畢后。接班負責人向生產員工布置工作的同時,必須交待上班安全情況,提出本班安全要求。

          ㈡、班前、班中、班后三檢查制度。

          1、施工生產班(組)必須執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檢查制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無法解決的立即上報,求得解決。

          2、班前檢查內容:一是作業場所是否安全,工具、設備及其安全裝置等是否良好。二是檢查生產人員是否精神充沛。

          3、班中檢查內容:一是作業場所安全情況是否發生變化。二是檢查生產人員是否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則。

          4、班后檢查內容:一是分析目前工地上還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提出解

          決辦法;二是對不遵守勞動紀律及違章作業人員進行批評,分析追查事故及未遂事故。

          ㈢、安全無事故掛牌,事故次數登記制度。

          1、實行安全無事故掛牌、登記制度,是為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激發干部職工的安全生產集體榮譽感。

          2、各工區必須在群眾集會的或出工必經處設置安全無事故牌,并做好事故次數登記,每天一次填寫各工班累計安全無事故天數和發生事故次數。

          ㈣、班組安全員及安全崗哨制度

          1、各班設工班兼職安全員及安全監督崗哨,建立群眾性安全工作網絡。

          2、兼職安全員及各種安全崗哨佩戴'安全員'紅袖章或臂章進行工作。

          3、安全員及各種安全崗哨人員應在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在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方面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4、安全員及各崗哨人員要選擇思想好,工作積極、熟悉工作、認真負責的同志擔任。

          5、工班安全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更換。

          ㈤、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各單位必須開展安全包保和安全生產評比竟賽活動,運用激勵機制,加強安全考核力度,實行安全一票否決權、健全安全包保體系。

          2、安全包保必須責、權、利明確,并嚴格按包保責任狀進行考核,對完成與未完成任務包保目標,都要按包保考核條件、嚴格實行獎罰兌現。

          3、圍繞安全包保目標,各單位要開展形式多樣的,以安全生產為主要內容的評比竟賽活動。如開展黨團員身邊無事故活動,青年安全優質工程活動,百日安全竟賽,樹安全標兵等活動。形成你追我趕,互相促進,確保安全的良性循環局面。

          4、對經理部范圍內發生安全事故,除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外,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事故責任人相應的經濟處罰。

          第10篇 施工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范施工單位作業安全管理、明晰安全作業要求,確保項目施工作業安全,根據集團公司hse管理制度和項目建設相關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業安全管理目標:杜絕安全傷亡事故發生。

          二、作業準備:

          (一)危害告知:施工作業之前,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讓作業人員熟知崗位風險。

          (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項目組工程技術人員針對分項工程作業特點向施工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施工作業人員掌握控制措施和方法,防止事故發生。

          (三 )作業培訓和作業票證培訓:施工作業前,對持證的作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對相關作業的票證使用進行培訓。

          (四)現場標準化和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項目部在工程現場入口處設置體現公司形象的標志及“五牌一圖'。

          2、施工人員必須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登高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3、進入現場的施工機械、材料和設備必須按施工總圖管理的要求進行布局,放齊,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現場的溝、坑槽設圍欄、蓋板,現場的孔洞、建筑物、臨邊、高空作業區、吊裝作業區、射線作業區等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所有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不得隨意挪動或拆除。

          5、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hse,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三、分項作業安全規定

          (一)一般風險作業:

          挖掘作業(地面挖掘深度不超過0.5m),登高作業(兩米以下)等要穿戴相應的勞保防護用品,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必要時有監護人員,并做好警示標志。

          (二)、較大風險作業:

          1、無損檢測

          (1)探傷工作前應申請放射許可。

          (2)做好放射線的安全防護工作,劃出安全防護區域,設置安全線,掛上安全防護警戒標志,夜間應設紅燈以示危險,并有專人看管。

          (3)工作許可的復印件應貼在現場進口的告示欄中,以告知其他人員。

          2、有限空間作業

          (1)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開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識危害因素,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將相關的作業許可證、安全工作方案、應急預案、連續檢測記錄等文件存放現場。

          (3)不得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作業監護人員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工作無關的事情。

          (4)受限空間內的溫度應控制在不對人員產生危害的安全范圍內。

          (5)受限空間內可能出現墜落或滑跌,應特別注意受限空間中的工作面(包括殘留物、工作物料或 設備)和到達工作面的路徑,并制定預防墜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6)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受限空間內作業,其電源線路與開關之間必須有明顯的斷開點并設警示牌,同時在開關上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等內容的警示牌,并設專人監護。

          (7)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爆要求。在金屬設備內和特別潮濕作業場所作業,其安全燈電壓應為12v且絕緣性能良好。

          (8)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

          (9)作業過程中如果安全狀況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3、焊接和切割作業

          (1)施工作業人員要經考試合格并持有上崗證。

          (2)焊接和切割工作前辦理動火許可證。

          (3)使用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如防護眼鏡、面罩、防護服、絕緣鞋等,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

          (4)檢查焊接和切割設備 ,焊機要接地接零。

          (5)焊接和切割管道之前,確保管道己隔離、通風。

          (6)工作結束后,應拉閘斷電,焊機應單獨分開,焊條應取出放好。

          (7)在風力超過六級和下雨時,禁止露天焊接和切割。

          (8)正確貯存、使用氣瓶,保證氣瓶的安全裝置有效。

          (三)重大風險作業

          1、挖掘作業(地面挖掘深度超過0.5m)

          (1)作業前必須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現場和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作業過程中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作業項目、任務、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交底。

          (2)挖掘作業實行作業許可,并辦理《挖掘作業許可證》。

          (3)挖掘工作開始前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據分析結果,確定應采取的相關措施。

          (4)在坑、溝槽內作業應正確穿戴安全帽、防護鞋、手套等個人防護裝備。不應在坑、溝槽內休息,不得在升降設備、挖掘設備下或坑、溝槽上端邊沿站立、走動。

          (5)坡面上操作人員要及時清除松動的土石,坡下棄土及滾石范圍內的道路應設警告標志,作業時禁止通行,操作人員應與施工機械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6)挖掘深度超過1.2m時,應在合適的距離內提供梯子、臺階或坡道等,用于安全進出,并安排專人監護作業,始終保持有效的溝通。

          (7)應根據現場土質的類型,確定斜坡或臺階的坡度允許度(高寬比)。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設計斜坡或臺價,制定施工方案,并以書面形式保存在作業現場。

          (8)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應距坑、溝槽邊沿lm,堆積高度不得超過1.5m,坡度不大于45度,不得堵塞窖井以及作業現場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9)施工結束后,應根據要求及時回填,并恢復地面設施,做好隱蔽設施資料,以完善地下設施布置圖。

          2、高處作業(≥2米)

          (1)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同時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2)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時,應準備高處作業內容詳細說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結果、墜落保護計劃。

          (3)對作業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培訓和教育,熟知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規程。

          (4)配備符合規定的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裝備。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衣著靈便,禁止穿帶釘易滑的鞋。

          (5)使用符合標準規范的吊架、梯子、腳手板、防護圍欄和擋腳板等。作業前,作業人員應仔細檢查作業平臺是否堅固、牢靠。

          (6)高處作業應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7)高處作業禁止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工具應有防掉繩,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應堆放平穩,作業點下方應設安全警戒區,應有明顯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

          (8)禁止在同一墜落面上進行上下立體交叉高處作業,如需進行分層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

          (9)30m以上的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配備相應的通訊裝置、設施。

          3、起重吊裝作業

          (1)吊裝作業負責人辦理吊裝作業許可證,并準備好以下相關資料:風險評估結果(工作前安全分析);吊裝作業計劃或關鍵性吊裝作業計劃;起重機外觀檢查結果、鋼絲繩和吊鉤檢查結果;相關安全培訓記錄。

          (2)起重作業應嚴格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起吊任何設備、部件均應選用與設備、部件重量和高度相符的吊車,雷雨天氣及風力達到六級以上不得進行起重吊裝作業。

          (3)大型設備吊裝必須編制專門的吊裝方案,并按照吊裝方案要求進行作業,相關人員必須有操作證,嚴格執行吊裝令。

          (4)所有參加人員應根據現場作業條件選擇安全的位置作業。

          (5)正式吊裝前應進行試吊,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裝。

          (6)吊裝重物時必須有繩牽牢,以防晃動碰傷人和設備。

          (7)吊裝時應動作平穩,就位后應及時找正、找平或臨時性支牢,吊件固定前不得解開吊裝索具。

          (8)吊裝中因故暫停,必須及時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強現場警戒,盡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吊件長時間處于懸吊狀況。

          (9)吊裝作業應設警戒線,并掛好安全標志,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4、交叉作業

          (1)施工項目部必須向交叉作業人員交代項目部關于交叉作業和當次交叉作業的安全事項和作業管理要求,涉及的相關作業需要辦理作業票的要辦理作業票 。

          (2)作業時,施工項目部必須派人陪同交叉作業各方人員到作業現場,一同落實好安全措施,直至作業完成。

          (3)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負責和協調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4)施工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要審查和落實相關作業指導書中有關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并進行安全交底。

          (5)施工項目部組織交叉作業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圍及安全注意事項,施工場地盡量錯開。

          (6)無法錯開的垂直交叉作業,層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7)交叉作業通道應保持暢通。

          (8)在夜間和光線不足的地方禁止進行交叉作業。

          (9)有危險的出入口處應設圍欄或懸掛警告牌。

          (10)隔離層、孔洞蓋板、欄桿、安全網等 安全防護設施嚴禁任意拆除;必須拆除時,應征得原搭設小組的同意,并采取臨時安全施工措施,作業完畢后立即恢復原狀并經原搭設小組驗收。

          (11)交叉作業時,工具、材料、邊角余料等嚴禁上下投擲,應用工具袋或吊籠等吊運。吊物下方嚴禁站人或逗留。

          第11篇 危險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總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凡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本制度。

          二、進行爆破、吊裝作業前,作業單位必須組織力量,分析、研究現場狀況,提交由負責人簽字的危險作業實施方案,報安環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審查、批準,方可實施。

          三、進行吊裝作業,作業實施單位必須安排至少一人的現場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進行爆破作業,作業實施單位必須安排專職、兼職的現場安全管理人員。

          五、凡從事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

          六、凡從事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

          七、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作業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條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立即處理。立即處理有困難的,要采取臨時的安全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對于重大安全問題,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公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召集有關部門或者人員研究安全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對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重特大危險情況,應立即下令停止作業,并采取盡可能的應急措施;采取應急措施無效的,應立即撤離現場和危險區域內的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

          八、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負責人必須必須立即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九、易燃易爆場所的焊接、用火,進入有毒的容器、設備工作,非建筑行業的高處作業,以及其他容易發生危險的作業,都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12篇 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實名制考勤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打卡制度》的通知(建質[2010]121號)文件精神,加強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動態管理,維護企業和務工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項目部采用作業人員電子刷卡考勤+班組考勤相結合的考勤制度。

          二、作業人員進場1天內,由項目部勞務專管員登記、核對作業人員個人相關信息后,發放實名制考勤ic卡。

          三、所有作業人員均須參加刷卡考勤,刷卡每天四次,早上上班一次,中午下班

          一次,下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如有加班另加兩次。

          四、作業人員必須由其本人刷卡考勤,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刷卡,違者雙方各以曠工一天處理。項目部勞務專管員負責作業人員刷卡管理工作。

          五、作業人員進出施工現場忘記刷卡時,應主動在24小時內向項目勞務專管員說明情況,由勞務專管員開具證明。

          六、作業人員刷卡后如有事離開施工現場應辦好相關請假手續,并在門衛室做好登記,違者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七、每天進行電子刷卡考勤和手工考勤記錄核對,如發現考勤信息有出入,須及時與勞務專管員、班組負責人核實,確保考勤記錄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八、作業人員進出施工區拒不刷卡,經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按曠工處理;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以上,且不主動與勞務專管員說明情況并進行核對的,按遲到或早退處理,并罰款30元。

          九、考勤表按月編制,每月5日前上報項目部,由項目部公示三天,如無異議,交項目經理、勞務專管員審核簽字后,發放工資。

          十、因人為因素造成刷卡設備損壞的,須照價賠償。

          十一、作業人員完成工作離開項目前,憑工資單退還“實名卡”,如“實名卡”遺失或損壞,賠償“實名卡”工本費50元。

          第13篇 特殊作業現場管理審批制度

          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特殊作業指危險性較大,危害程度較高的作業,進行這種作業不僅對作業帶有風險,對周圍亦可能造成危害,例如高空、高溫作業,危險物品處理,危險場所應急處理,大型吊裝作業等等。進行這種作業屬于強制性授權,并取得許可之后,方可作業。

          二、特殊作業應取得授權,并取得許可之后,方可作業。

          三、應建立授權工作流程識別的制度。

          四、特殊作業就編制作業計劃,制定防范措施,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在進行作業前,應將許可范圍清單發放給受影響的部門。

          六、責任部門及責任

          1、實施特殊作業的部門對本作業負責。

          2、人和許可簽發人承擔相應責任。

          3、做好記錄。

          4、安環部保留記錄。

          第14篇 掘進工作面現場作業安全確認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職能業務科室安全管理責任,強化外委隊組現場施工過程中人、設備、環境等不安全因素,提高作業現場本質安全,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及xxx礦現實際情況,特編制《xxx礦掘進工作面現場安全確認制度(外委單位)》。

          第一章? 管理內容

          第一條? 全礦外委掘進隊組、礦各職能業務科室管理人員需嚴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確認職責。

          第二條? 現場安全確認制度實行簽字責任制,本著“誰檢查、誰簽字、誰落實、誰負責”原則進行安全確認,責任落實至相關業務科室主管領導及落實人員。

          第三條? 安全生產確認制度是各業務科室針對掘進工作面本專業的安全要點和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因素進行確認,確認期間必須做到現場認定、確認可靠、確認準確原則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 各業務職能科室按照《掘進工作面現場安全確認表》內容逐項進行排查,對于現場存在隱患對其當班管理人員說明,規定整改期限,根據所檢查隱患填寫安全確認結論,確認結論需闡述是否具備施工條件、所存在隱患產生何影響。若現場存在隱患不影響正常生產及安全,業務單位下發“四定表”勒令施工隊組整改,同時業務單位需按所下發“四定表”要求時間追蹤落實,落實后將已簽字落實“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匯總、保存;若現場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不具備施工條件現象,業務單位現場勒令該施工隊組停產整改,下發“四定表”令其整改,待施工隊組整改完畢后,工程科與業務單位聯合進行驗收工作,待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同時將落實后已簽字“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匯總、保存。

          第五條? 外委施工隊組按照《掘進工作面現場安全確認表》內容班班進行自我排查,施工隊組當班負責人員于接班過程中根據《掘進工作面現場安全確認表》內容逐項排查,對于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當班安排作業人員進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填寫安全確認表,每天三班確認表需當班跟班隊長、項目部生產經理、項目部經理簽字后報至工程科,每周確認表需于周一前報送至工程科進行存檔、保存。對于現場存在隱患不得未整改即進行生產作業,自我排查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未查填表現象。

          第六條? 外委施工隊組針對各職能業務科室所查出安全確認隱患內容,項目部經理、項目部生產經理、現場跟班隊長三人聯合跟蹤落實、按照求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第七條? 各業務職能科室必須每周至少深入各外委掘進工作面一次,進行本專業安全確認工作,現場安全確認后,業務單位安全確認人、外委項目部現場負責人、工程科科長三方于安全確認單上簽字后,此安全確認單方可生效。

          第八條? 各業務職能科室每周周五前需將已生效安全確認單、已閉合四定表交至工程科進行存檔、備案及總結。每月28日前針對本月檢查內容及隊組整改情況進行歸納總結,同安全確認單、已閉合四定及閱讀總結一同交至工程科進行備案、存檔。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一條? 各職能業務科室未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展安全確認工作情形,對相關職能科室主管人員處以200元/考核管理;

          第二條? 各職能業務科室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安全確認單、閉合四定表及閱讀總結情形,對相關職能科室主管人員處以2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三條? 各職能業務安全確認人員未檢查謊報已查、檢查過程中未按要求內容檢查、落實過程中弄虛作假、蒙混過關等情形,造成安全隱患未落實、未整改情形,對相關職能科室主管人員處以300元/次考核管理,對安全確認人員處以1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四條? 外委施工隊組自我排查過程中發現敷衍了事、弄虛作假、謊報檢查結果情形,對外委施工隊組項目部經理處以500元/次考核管理、生產經理處以400元/次考核管理、當班跟班隊長處以3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五條? 外委施工隊組未按照要求時間報送安全確認表情形,對項目部經理處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六條? 外委施工隊組當班自我安全確認安全后,業務科室安全確認期間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未確認整改情形,對外委隊組項目部經理、安全經理及當班跟班隊長各處以500元/ 次考核管理。

          第15篇 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生產區內“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煙。

          (2)生產區內,不準帶進小孩。

          (3)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駛。

          (4)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6)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廠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8)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10)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1)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12)不戴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13)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2、操作工“六嚴格”

          (1)嚴格進行交接班。

          (2)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3)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4)嚴格執行操作票。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6)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

          3、動火“六大禁令”

          (1)沒有有效的動火證,任何情況嚴格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3)不進行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4)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4、進入容器、設備“八必須”

          (1)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4)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5)必須配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6)必須器外有人監護。

          (7)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8)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5、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1)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2)嚴禁酒后開車。

          (3)嚴禁超速開車。

          (4)嚴禁空檔溜車。

          (5)嚴禁設備帶病行車。

          (6)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7)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量)裝載行車。

          6、起重作業“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6)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不吊。

          (10)鋼(鐵)水包過滿不吊。

          7、預防事故“十問”

          (1)身體狀況是否正常。

          (2)心理狀況是否正常。

          (3)班前是否進行安全檢查。

          (4)勞動保護用品是否穿戴。

          (5)操作技術是否熟練掌握。

          (6)是否會處理工作中的異常情況。

          (7)自己周圍是否存在危險因素。

          (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習慣。

          (9)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0)是否注重消除危險隱患。

          8、安全生產現場自律準則“20條”

          (1)要正確使用與清潔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2)作業臺面要整潔。

          (3)正確使用、定位擺放模具、量具、工夾具。

          (4)機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擺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車、小推車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鐵箱、紙箱等搬運箱要定位擺放。

          (8)潤滑油、清潔劑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標識。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掃把等)要定位擺放。

          (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齊。

          (11)通道、走道要保持暢通。通道內不能擺放物品(如電線、手推車)。

          (12)不良品、報廢品、返修品要定位擺放并隔離。

          (13)易燃物品要定位擺放并隔離。

          (14)下班后,要清掃物品并擺放整齊。

          (15)垃圾、紙屑、煙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6)廢料、余料、吊料等要隨時清理。

          (17)地上、作業區的油污要清掃。

          (18)垃圾箱、桶內外要清掃干凈。

          (19)工作環境要隨時保持整潔干凈。

          (20)地上、門窗、隔壁要保持清潔。

          9、員工防火“三懂”、“三會”

          (1)三懂

          1)一懂本崗位產生火災的危險性。

          2)二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

          3)三懂本崗位撲救火災的方法。

          (2)三會

          1)一會報警。

          2)二會使用本崗位滅火器材。

          3)三會撲救初起火。

          第16篇 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1職責

          1.1.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

          1.1.2 化學供水組負責取樣分析及數據填報。

          1.1.3 作業現場所屬部門負責制定安全措施,填寫并審批《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1.2 管理范圍

          包括在生產區域內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

          1.2.1 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未辦理許可證,嚴禁作業。

          1.2.2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及審批見《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1.2.3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裝置全面停車檢修期間,經全面檢查合格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72小時。

          1.2.4 作業期間如果安全措施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達到作業的安全條件后,方可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1.2.5 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

          1.2.6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a)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審批人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內容應包括:

          1) 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應急計劃;

          2) 必要的安全知識、救護方法;

          3) 便攜式檢測儀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b) 對所進入的有限空間要切實做要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含氮氣)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不得用關閉閥門替代,盲板應掛牌表示;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有可視的明顯斷開點,配電室電源開關應掛有“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并設有監護;

          c) 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分別取樣分析。應保證有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含量不超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有毒有害物質含量不超過國家規定的部門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氧氣濃度在19.5%—23.5%(體積)之間,容器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每隔四小時取樣復查一次(特殊情況下,根據實際確定檢測頻率),如有一項不合格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如不符合上述條件而必須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應由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在部門共同制定作業方案,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作業前組織模擬演練,確認安全可靠后,經公司分管生產領導批準方可作業。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

          d) 分析合格1小時后作業,應再次分析,確認合格后方可作業;

          e) 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電壓在24v以下。要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用火應辦理“動火動焊許可證”,不得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代替;

          f) 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內作業,作業前要對放射源進行處理,保證人員作業時接觸劑量符合國家要求;

          g) 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暢通無阻,不得有障礙物;

          h)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出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

          i)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作業人員超過3人時,應對人員進行登記、清點;

          j) 有限空間外的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繩索等急救器材;

          k) 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和方法。作業時,應視作業條件實施安排人員輪換作業或休息;

          l) 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等方法通風。必要時,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要采取防止長管被擠壓的措施,吸氣口應置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并有人監護;

          m) 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同時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報告工作。

          1.2.7 其它非生產區域的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17篇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及規范施工現場動火作業過程管理,確保保利xx工程項目部的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及生產作業環境安全,。

          二、范圍

          適用于xx工程項目部的生活區臨建及施工現場范圍內的動火作業。

          三、職責

          3.1執行部門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動火作業審批的實施由項目部的安全部負責,安全負責人對動火作業的歸口管理,并指導監督本安全管理規定的執行,各相關部門必須配合實施。

          3.2動火作業安全職責

          3.2.1審批人的安全職責

          ?審查動火作業工作的必要性。

          ?審查動火作業條件是否具備,動火現場是否配備有效滅火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審查動火作業工作環境是否安全,如動火作業周圍是否有易燃易爆物體等。

          ?審查動火作業審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與動火作業現場是否相符。

          3.2.2動火作業申請人的安全職責

          ?辦理動火工作自開工和終結的跟蹤。

          ?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作業。

          ?落實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作業,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進行安全教育。

          ?始終監督現場動火作業。

          ?動火工作間斷、轉移、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3.2.3監護人的安全職責

          ?在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確。

          ?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狀態,及時制止違章動火行為,發現失火及時撲救。

          ?動火間斷、轉移、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3.2.4動火執行人的安全職責

          ?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作業審批表。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及時清除動火區域周圍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絕措施。

          四、動火作業程序

          4.1動火類別

          4.1.1動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進行電焊、氣焊或氣割等工作。

          4.2場內動火區域劃分

          4.2.1非生產動火區:食堂、各部門辦公室、宿舍等。

          4.2.2禁火區:各個物資倉庫、現場存放易燃物料區域等。

          4.2.3防火區:施工現場各作業區。

          4.3動火作業原則

          4.3.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審批表》。

          4.3.2可動火可不動火的,堅決以不在禁火區內動火為原則,即能夠移去別處維修的則一律應拆除后,運到安全地點進行。

          4.3.3現場動火,必須移開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塊足夠的作業區域,動火時有專人監護和消防器材作戒備。

          4.4辦理動火作業審批表的規定

          4.4.1在防火區內動火必須在動火之前辦好《動火作業審批表》,申報人應填明動火所在地點、詳細情況及列出動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動火均由項目部安全員劉望負責審批,并安排安全員做好現場監督工作,禁火區域須經項目經理審批等批復后方可進行動火,負責批準的責任人指派人員到現場監督。

          4.4.2《動火作業審批表》由需要動火的各區棟長及各主管施工員負責填寫,在送交審批前應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審批人在接到《動火作業審批表》后,對于禁火區域的動火,必須親自或指定專人到動火現場,檢查落實措施或建議補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簽審批表,并做好現場監護工作。

          4.4.3《動火作業審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執行動火人員,另一份交安全資料員存檔。

          4.5動火作業注意事項

          4.5.1進行動火的區域除批準的動火作業外,任何人嚴禁吸煙及帶入其他火種。

          4.5.2動火前,經指定的監督人必須提前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符合規定要求,方可動火,并負責做好動火過程的現場監督。

          4.5.3有關人員必須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認真對待動火工作,未經批準、監督人員未到現場,施工班組不得動火。

          4.5.4如有違反本管理規定,不按要求辦理動炎審批手續及做好防火措施就擅自動火作業人員,每次罰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經濟賠償及報公安機關處理。

          4.5.5 如動火作業在不安全情況下審批人也同意動火作業的,每次罰款1000~2000元,如果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經濟賠償及報公安機關處理。

          4.5.5 如在動火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違章操作及監護人跟蹤不到位、變換動火部位時未辦理審批等,每次罰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經濟賠償及報公安機關處理。

          4.6動火作業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動火中'八不':

          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涮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⑹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經清理或未采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⑻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2﹑ 動火中'四要':

          ⑴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動火后'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

          4.7、違反規定的處理

          在施工現場范圍內進行臨時動火,焊割作業的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時,事務所有權視其情節輕重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1.限時整改;

          2.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3.移交消防管理部門處理.

          4.8動火作業安全措施

          4.6.1對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動火前須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轉移到安全地。

          4.6.2電焊回路(地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與其他設備搭火。

          4.6.3高空動火不許有火花四處飛濺,應采取措施圍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開或蓋好,防止火花飛濺到周圍可燃物上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4.6.4高空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4.6.5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前應清除現場及周圍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4.6.6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動火工具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6.7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乙炔氣瓶離明火應在10米以上,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應在5米以上,并不準在烈日下暴曬。

          4.6.8動火作業完畢后,應清理現場、熄滅余火、切斷電源,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4.6.9上班前檢查動火條件有無變化,下班前檢查有無留下火種,保安做好夜間和節假日的巡檢工作。

          4.9動火作業中異常情況的處理

          4.7.1發現隔離措施脫落或破損應設法修補,并暫停工作。

          4.7.2現場環境變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于風向變化或風力過大,而使動火時所產生的火花無法控制,易被吹向生產現場,應立即停止工作。

          4.7.4動火中氣焊工具或氣瓶泄漏,或電焊與電器有故障,均應暫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搶時間為理由勉強地草率行事。

          4.7.6如發生緊急事故,應參照《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五、各分包單位動火作業

          凡進行施工現場的各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如在施工工序需要動火作業,必須按照我司的動火審批流程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后方可進行作業,如擅自動火作業,每次罰款1000~3000元,如造成火災及經濟損失,并承擔一切責任。

          五、附:動火作業審批批表

          動火作業審批批表

          aq2.13.2

          工程名稱:施工單位:

          申請動火單位

          動火班組

          動火部位

          動火作業組別種類(用火、氣焊、電焊等)

          級動火

          動火作業起止時間

          由年月日時分起

          至年月日時分止

          動炎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備的消防器材:

          監護人:申請人:年月日

          審批意見:

          審批人簽名:年月日

          動火監護和作業后施工現場處理情況:

          作業人簽名:監護人簽名:年月日

          注:1、本表由施工單位填寫。

          2、動火作業審批表當日有效,變換動火部位時應重新申請。

          00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00一期工程項目部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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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篇 進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作業行為,消除安全隱患,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廠各部門的現場安全作業工作。

          3規定要求

          4.1特殊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持《特殊工種安全作業證》,方可上崗獨立作業。學徒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安全作業證》不得獨立作業。

          4.2凡屬高處作業、動火作業、入罐作業、帶電作業、吊裝作業、設備檢修等作業都要依據《作業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

          4.3動火作業

          4.3.1在廠動火作業區內動火必須到安全部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4.3.2在固定動火區可不辦理動火作業證,但必須落實安全措施。

          4.3.3在使用氣焊時,乙炔瓶與氧氣瓶要分開放,其距離不少于5m,距離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須消除周圍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4.3.4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站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內要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4.4登高作業

          4.4.1首先要辦理登高作業證,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必須由安全部審批。

          4.4.2年老體弱人員、視力差、患有頭暈病者,不能登高作業。

          4.4.3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等惡劣氣侯,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要有足夠的照明。

          4.4.4登高作業前應檢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設備、建筑物、支架、管道、繩索、不堅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設施,作為登高工具。

          4.4.5在登高作業時要顧前思后,細心從事,穿戴輕便,不準帶重物。

          4.4.6登高作業時在沒有取得上下聯系好的情況下嚴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監護人應和登高者統一聯絡信號。

          4.5設備內作業

          4.5.1設備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5.2進設備內作業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它設備進行安全隔離(加盲板或拆除

          一段管線,不允許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換合格。

          4.5.3對于進入有害物質的儲罐內作業,必須通風置換,并在進入前30分鐘之內由化驗室取樣分析,分析合格,經安全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進入作業。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4.5.4在設備內作業時,應采取適當的通風措施(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確保設備內空氣良好流通。

          4.5.5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壓應≤36v,在潮濕、狹小容器內作業應≤12v,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4.5.6設備內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并與設備內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系。

          4.6在帶電運轉設備上進行作業時,必須采取停電、掛牌等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4.7在生產區內不準使用電爐子取暖。

          4.8各種安全作業票證要保證完整無損,不得損壞、亂畫。現場作業時必須由作業人員隨身攜帶。

          4.9安全裝置

          4.9.1現場安裝在機械設備上的各種防護設施和壓力容器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

          4.9.2移動電動工具必須安裝安全保護裝置。

          6.0生產區內“十四不準”

          6.1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煙。

          6.2生產區內,不準帶進小孩。

          6.3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駛。

          6.4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6.5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6.6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6.7不按工廠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6.8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6.9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6.10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6.11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6.12不戴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6.13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6.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7.0操作工“六嚴格”

          7.01嚴格進行交接班。

          7.02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7.03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7.04嚴格執行操作票。

          7.0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7.06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

          8.0動火“六大禁令”

          8.01沒有有效的動火證,任何情況嚴格禁止動火。

          8.02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8.03不進行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8.04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8.0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8.06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9.0進入容器、設備“八必須”

          9.01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9.0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9.03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9.04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9.05必須配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9.06必須器外有人監護。

          9.07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9.08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10.0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10.01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10.02嚴禁酒后開車。 10.03嚴禁超速開車 10.04嚴禁空檔溜車。 10.05嚴禁設備帶病行車。 10.06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10.07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量)裝載行車 11.0起重作業“十不吊” 11.0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11.02超負荷不吊。 11.0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11.0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11.05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1.06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11.0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11.08斜拉工件不吊。 11.09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不吊。

          12.0預防事故“十問” 12.01身體狀況是否正常。 12.02心理狀況是否正常。 12.03班前是否進行安全檢查。 12.04勞動保護用品是否穿戴。 12.05操作技術是否熟練掌握。 12.06是否會處理工作中的異常情況。 12.07自己周圍是否存在危險因素。 12.0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習慣。 12.09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2.10是否注重消除危險隱患。 13.0安全生產現場自律準則“20條” 13.01要正確使用與清潔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13.02作業臺面要整潔。 13.03正確使用、定位擺放模具、量具、工夾具。 13.04機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擺放要牢靠。 13.0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13.06手推車、小推車要定位放置。 13.07塑料箱、鐵箱、紙箱等搬運箱要定位擺放。 13.08潤滑油、清潔劑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標識。 13.0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掃把等)要定位擺放。 13.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齊。 13.11通道、走道要保持暢通。通道內不能擺放物品(如電線、手推車)。 13.12不良品、報廢品、返修品要定位擺放并隔離。 13.13易燃物品要定位擺放并隔離。 13.14下班后,要清掃物品并擺放整齊。 13.15垃圾、紙屑、煙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3.16廢料、余料、吊料等要隨時清理。 13.17地上、作業區的油污要清掃。 13.18垃圾箱、桶內外要清掃干凈。 13.19工作環境要隨時保持整潔干凈。 13.20地上、門窗、隔壁要保持清潔。 14.0員工防火“三懂”、“三會” 14.1三懂 14.1.1一懂本崗位產生火災的危險性。 14.1.2二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 14.1.3三懂本崗位撲救火災的方法。 14.2三會 14.21一會報警。 14.22二會使用本崗位滅火器材。 14.23三會撲救初起火。

          第19篇 某施工現場明火作業管理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應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重要項目的動火,應報當地消防部門審批。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在貯存過燃料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2)各種受壓設備,在禁火區域內,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3)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一般的登高焊、割作業。

          6、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7、三級動火,申請人應在三天前提出,批準后最長期限為七天,期滿后應重新申請。

          8、動火時,必須有防火防范措施及監護人監護。

          第20篇 安全作業監理現場管理及獎罰制度

          一、現場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規定,堅決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2、監理人員應要求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到位,堅持安全工作原則,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有權進行制止。

          3、要求施工人員進場作業,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聽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服從安全人員的管理。

          4、進場作業必須配戴安全帽,登高作業應系好安全帶,不準穿背心、拖鞋進入作業場所,不得在作業場所內亂竄亂跑、打鬧嘻戲。

          5、嚴格執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認真按爆破操作規程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執行,杜絕違章作業,違章使用。

          6、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參加人身保險。

          二、獎罰

          1、監理人員的獎勵和罰款每年初根據不同的安全風險與工作難度而定。

          2、年終考核得分為60分者,不獎不罰;60分以上者,每增一分,獎勵該部門最高獎勵金額的2.5%;60分以下者,每少得一分,罰最高罰款金額的2.5%,罰至最高罰款金額為止。

          3、隱瞞事故不報,弄虛作假的,取消全部獎勵,并處以罰款1000元。

          4、所發獎金,其中50%給簽字人,其余發給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人員;所處罰款從部門簽字人工資中扣除,不得報銷。

          5、連續發生同類事故或重大事故的除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外,還須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責任人根據事故的程度和責任大小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6、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凡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重大傷亡

          事故的,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評先進。具體安全管理考核計分辦法見下表。

          安全管理考核計分辦法

          考核內容 扣分辦法

          年初有布置、年終有總結。

          季節性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檢查,定期研究工作。

          建立、健全、落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檢查制度。

          部門責任人親自抓,分管人員明確。

          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兼職安全員。

          按規定參加安全業務培訓,并取得相應證件。

          部門內部堅持正常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

          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事故并報送有關材料,及時報送各類統計報表。

          1、年初無部署扣5分,年終無總結扣2分;

          2、工作部署未突出重點部位和重點季節扣除1-2分;

          3、不堅持安全例會或定期研究扣2分;

          4、季節性安全工作無布置扣1分,無檢查扣1分。

          5、無規章制度扣7分;無應有的操作規程扣7分;

          6、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各扣1-3分;

          7、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不到位扣2-5分;

          8、不層層簽訂責任書扣3分,責任書制度不規范、不具體扣1-2分;

          9、平時不檢查扣2-5分,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力的扣1-5分;

          10、部門負責人不親自抓扣5分,分管人員不明確扣4分;

          11、所發生的事故查處不力扣2-5分;

          12、未配備安全員扣3分,安全員配備不全扣1-3分;

          13、安全職責不落實扣1-3分;

          14、消防組織不健全扣1-3分;

          15、消防設施不配套、不完善扣1-3分;

          16、安全、消防活動不組織、不參加或不經常扣1-3分;

          17、部門負責人未持證扣1分;

          18、安全員持證率80%以上不扣分,80%以下每少10%扣1分;

          19、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不全扣1-2分;

          20、三級教育不經常扣1-3分;

          21、報告、報表不報扣4分;事故調查報告材料不規范的扣2-4分;不及時或報表不齊全、不完善各扣1-2分;

          22、不建立臺帳扣3分;臺帳資料整理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扣1-2分。

          現場作業管理制度(20篇范文)

          1.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正確穿戴勞保防護用品;嚴禁酒后上班作業;禁止隨意摸觸設備,打鬧嬉戲。2.崗位作業、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掌握和識別各類報警聲、光信號。3.嚴禁跨越運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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