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業行政管理處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工作制度
物業行政工作制度:管理處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7管理處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7.1目的:
規范管理處印章使用管理,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7.2使用范圍: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屬各管理處印章管理。
7.3職責:
7.3.1管理處主任為印章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印章日常保管、使用審批,并在休息時以面授權形式,將印章指定專人(人事行政)保管、使用審批。
7.3.2管理處行政人員按《印章申請使用流程》辦理蓋章手續。
7.4工作程序:見《印章申請使用流程》
7.5使用規定:
7.5.1管理處印章只限于發布管理處內部文件、對業主的通告、管理處內部制度及與物管公司各管理處之間文件往來;不得用于發往外部單位、政府部門及個人等的對外發文,及有關合同、協議、擔保、證明等事項。
7.5.2使用印章應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后再加蓋公章。
7.5.3加蓋的印章應端正、清晰,加印位置應'齊年蓋月'。
7.5.4不得在白紙或空白介紹信上加蓋印章。
7.5.5行政助理要嚴格遵守印章管理規定,嚴格核對《印章使用申請單》上注明的文件內容、份數,對不符合管理處印章使用范圍的要予以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