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安全施工、職業健康、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與監督。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標準(ems)》
dl5009.1-200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
dl5009.2-200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架空電力線路部分)》
dl5009.3-1997,2005年確認《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變電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86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44號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49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建設部建質[2004]213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勞動部勞安字(1991)33號文《關于頒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大綱的通知》
勞部發 [1996]423 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統計)〔2008〕63號《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制度》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21號《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
國家電網基建[2010]1020號《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
國家電力公司(國電電源[2002]849號)《火力發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導則》
國家電力公司(國電發[2002]777號)《電力安全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
國家電力公司(國電電源[2002]49號《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國家電網公司 安監[2008]23號《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dl 5009.1-200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號《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4號《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
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企業標準q/crp-ge-299.001-2010《華潤電力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企業標準q/crp-fp-299.002-2010火電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辦法:
3.1 五同時
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工程建設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
3.2? 三定
定人、定時間、定項目。
3.3? 三交
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
3.4 三查
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
3.5 三寶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3.6? 三違
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3.7? 四不放過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4 職責
4.1安全管理領導機構:華潤電力渤海新區2x300mw熱電聯產機組工程成立安全委員會,負責工程的安全、健康與環境綜合管理。
4.1.1安委會由建設單位總經理擔任主任,建設單位副總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師、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擔任副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人員和其他施工單位的安監部主任擔任委員。安委會下設安全辦公室負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4.1.2 安委會的主要工作
4.1.2.1 貫徹國家、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令,決定工程建設中安全管理的重大措施;
4.1.2.2 通過并發布各參建單位必須遵守的安全工作制度;
4.1.2.3 決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解決議案;
4.1.2.4 協調各參建單位間涉及安全施工問題的關系;
4.1.2.5 制定安全考核獎懲辦法,并嚴格執行;
4.1.2.6 安委會在工程開工時召開第一次會議, 以后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
4.2 建設單位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職責
4.2.1 建設單位總經理是工程安全、環境、健康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工程的安全健康及環境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4.2.2? 負責工程建設全過程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發布安全管理目標和主要保證措施,明確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
4.2.3 負責向參建單位提供安全與文明施工基礎條件;
4.2.4? 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狀況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負責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調試單位的安全考核工作。
4.2.5 對未認真執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施工單位建有權:要求撤換負責人;扣罰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中止合同。
4.3 監理單位的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職責
4.3.1 監理單位總監是合同范圍內現場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工程的安全、健康、環境監督控制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應建立以安全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監理運行體系;
4.3.2 工程監理單位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4.3.3 負責依據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施工措施(方案)及現場施工平面布置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
4.3.4 負責調查施工單位大、中型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安裝(拆除)資質證、操作許可證;監督檢查施工機械安裝拆除、使用、維護過程中安全技術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4.3.5 負責審查危險性作業(如大件吊裝、大型設備的拖運等)的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
4.3.6 協調處理各施工單位交叉作業、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并跟蹤控制;
4.3.7 組織定期和季節性安全大檢查,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4.3.8? 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安全施工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并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進行直接制止或進行處罰;
4.3.9 參加人身傷亡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4.4 施工單位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職責
4.4.1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是該單位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本單位施工責任區域安全施工的管理;
4.4.2? 負責承建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并承擔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
4.4.3 負責制訂施工安全管理目標,編制安全施工保證計劃,并組織實施、改進;
4.4.4 負責所轄區域的現場整潔、美觀;安全防護及安全標志的設置;
4.4.5 負責執行安委會的有關決定。
4.6調試單位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職責:在制定調試措施方案中應編制保證安全的措施,并接受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
4.7設計單位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職責:在設計中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根據現場情況提供相應的技術變更。在施工現場應接受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