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場治安管理制度3
商場治安管理制度(三)
1.1 目的:本制度是確保物管部所管轄商場物業范圍內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客戶人身及財產安全。
1.2 范圍:適用于商場物業管轄范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
1.3職責:區域物業部監督部監督本制度的執行,安全部負責具體執行本制度,相關職能部門給予配合。要樹立“安全工作,人人有責”的思想,積極支持、配合安全部開展安保工作,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向保安部報告。
1.4 治安日常工作程序:
-安全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各本地區的治安管理要求,負責制訂所管商場物業的各項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
-安全部根據國家有關治安管理法規、條例明確入住廠商用戶單位的負責人為所駐物業的治安責任人,并經常與他們保持聯絡。
-安全部積極參加當地公安部門組織的物業治?;顒?。
-安全部結合公司相關規定、制度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對新進員工進行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及反恐怖活動為中心的安全宣傳、教育。
-安全部指派專人操作、管理治安監控系統,實行 24 小時監控,責任人員負責填寫《電視監控記錄》,按規定保存錄像記錄資料。
-安全部指派專人 24 小時操作和管理消防監控設備,責任人按時填寫《消防監控記錄》并按規定保存。
-安全部實行定人定崗的門衛制度,員工按門衛守則執行,并作好《值班巡邏情況記錄》、《商場非營業時間出入人員登記簿》;對物品進出實行檢查制度,大件物品出門,應有《大 件物品出門證》。
-對商場進行二次裝修的施工單位應簽訂《安全協議及安全責任書》,對施工人員實行登記,發放《臨時出入證》。
-安全部依照停車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停車場內車輛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