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機關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委機關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為加強管理,節約開支,建設節約型機關,特制定委機關車輛管理規定。
一、車輛使用與管理
1、車輛由部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2、本部車輛主要保證工作用車,優先安排離退休老干部就醫、會議、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車。
3、部領導用車相對固定,遇有長途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整的,辦公室可做適當安排。
4、各辦公室工作用車經所分管領導同意,辦公室登記后派車。
5、節假日、雙休日統一安排值班車輛。非值班車輛定點存放。部領導或其他因公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6、嚴格控制非公用車及車輛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委領導批準。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車輛損壞或發生事故的,由駕、乘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
7、車輛外出須向辦公室報告登記,并以此作為出差補助依據。
二、車輛維修及油料管理
1、在政府采購指定單位進行車輛加油。
2、車輛維修要本著節約原則,堅持詢價制度。由車管人員、駕駛員在經多家詢價后,提出維修及裝具預算申請,經辦公室審核后報部分管領導批準,持維修通知單到指定修理廠維修或換修裝具。未經批準的,費用不予報銷。
3、嚴格加油登記手續,不定期對駕駛員、加油情況、百公里油耗量等進行認真核查并及時通報。對弄虛作假兌換油票或為非部車輛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擔加油費用并扣發當月出差費外,屬部正式職工的,進行嚴肅批評,取消年度評比和參評綜合獎資格,屬臨時聘用人員的,解除合同、予以辭退。
4、出發在外通行費等支出,隨時報結,不得累報。
5、車輛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各車維修、加油、路橋等有關費用,須公開透明化。
三、車輛停放管理
1、所有車輛每天下班后和雙休日、節假日必須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點。遇有特殊情況需在規定地點以外停放的,須由辦公室批準。
2、由部辦公室組織對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私自用車或不按規定停放者,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發當月出差補助費,三次停車待崗,并停發出差補助費直至上崗,聘用人員予以辭退。
3、因私自出車或違反規定停放,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或予以辭退。
四、獎懲
1、對年度內服務優良、遵守管理規定、養護車輛、節約意識強、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駕駛員進行獎勵。分一、二、三等獎,一等獎6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200元。考核與年度考核同時進行,具體考核辦法由辦公室另行制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不法行為或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評獎資格。
2、對累計違反車輛管理規定兩次的,扣發當月差補的50%,累計兩次以上者不予發放。
3、因公出差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個人責任情況處罰。
4、對違反車輛管理規定或發生交通事故,情節嚴重、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辭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