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院感染病例報告、應急管理制度
醫院感染病例報告、應急管理制度
一、醫院感染上報內容包括:醫院感染病例,醫院感染暴發流行,特殊病原體感染,高度傳染性病原體感染(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多重耐藥菌感染,無菌操作和介人性操作所致感染,懷疑因輸血、輸液感染等。
二、住院病人發生散發醫院感染時,經治醫師應及時向本科室醫院感染管理小組負責人報告,并于24小時內通過醫生工作站填寫《醫院感染病例報告卡》,上報醫院感染管理科。
三、發生以下情形時,科室或病區負責人必須在12小時內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和醫教部。發生疑似醫院感染暴發。
即:短時間內出現3例以上臨床癥侯群相似、懷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懷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徑的感染病例。
四、發生以下情形時,主管醫師立即報告科主任
、醫院感染管理科和醫教部。
(1)5例以上疑似醫院感染暴發;
(2)3例以上醫院感染暴發。
五、發生以下情形時,主管醫師應立即報告科主任、醫院感染管理科和醫教部
(1)10例以上的醫院感染暴發事件;
(2)發生特殊病原體或者新發病原體的醫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醫院感染。
六、患者在輸液中出現熱原反應、感染或其他異常情況時,負責醫師應立即報告科主任、醫院感染管理科和醫教部,同時應留取輸注出現反應的液體及未啟用的翰液管(同批號)送檢驗科進行熱原檢測,必要時進行細菌培養。
七、確診為傳染病的醫院感染病例,還應按照相關規定的內容、要求時限與程序,進行報告和處理。
八、明確診斷為醫院感染的病例,必須填寫在病歷首頁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