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房地產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審批程序和權限員工出差時應填寫《出差審批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 總經理出差,報請董事長審批。
2、 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 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批準。
4、 其他人員出差,報請公司分管領導審批。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三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四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五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以利用公司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六條 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七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八條 出差住宿和補貼標準
1、 出差住宿標準:a.公司級領導人員住宿費實行實報實銷;b.公司各部門經理,住宿標準不得超過 元/日;c. 一般員工,住宿標準不得超過 元/日。
2、 住勤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 元/日,市內交通費補貼每人 元/日。第三章 出差費用報銷
第九條 出差人返回公司后,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十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十一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一旦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四條
第2篇 x房地產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出差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填寫《出差審批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總經理出差,報請董事長審批。
2、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批準。
4、其他人員出差,報請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三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四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五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以利用公司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六條 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七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八條 出差住宿和補貼標準
1、出差住宿標準:
a.公司級領導人員住宿費實行實報實銷;
b.公司各部門經理,住宿標準不得超過 元/日;
c. 一般員工,住宿標準不得超過 元/日。
2、住勤補貼標準:
伙食補貼每人 元/日,市內交通費補貼每人 元/日。
第三章 出差費用報銷
第九條 出差人返回公司后,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十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十一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一旦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