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煤礦井下安全基礎管理
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不是口頭上的承諾,也不是書本上的幾段話,而是實際工作中的每一個行動,是一種踏實的工作態度,是我們每個人為企業、為自己負責的一種永久性的表現。
煤礦安全管理的實質就是規章制度的修編落實和安全生產基礎的管理。夯實安全基礎管理達標工作是對安全管理水平的一個提升,大力開展以安全為主題的活動目的就是檢驗我們安全基礎管理穩不穩固。
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是以教育員工提升員工安全理念為基礎,讓每一位員工從思想上重視安全生產,樹立起牢固的安全意識,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與企業效益和個人利益的關系。企業的每一位員工都是安全生產的執行者,無論哪一個崗位、哪一個人不重視安全工作而造成設備和人身的傷害都會給企業和個人造成無法彌補的后果。
開展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要緊緊圍繞“三要六查”(要吸取事故教訓,查思想認識,查責任落實;要學習規程規定,查規章執行,查遵章守紀;要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查隱患治理,查預案落實)制定具體計劃和安排,繼續加大對各系統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采取一切可行的處理辦法和措施,切實加大整改力度,決不放過一個隱患,不留一個死角。
煤礦安全管理基礎達標的要求就是要把安全管理由過去傳統的問題發生和事故處理型轉變為現代的問題發現和事故預防型,把工作的重點放到預測、預控和預防上,特別是要把查設備隱患、反違章作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等工作落到實處,把整個檢查環節與整改環節形成一個閉環過程。
現場安全管理是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的關鍵,必須從嚴要求,養成良好的習慣。尤其是班組管理是安全作業的基礎,必須高度重視,抓細抓實。在一些安全事故中,往往是由于現場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疏忽大意,釀成了事故。
加強生產現場的全過程管理,做到組織到位、監督到位、執行到位,加強作業及其操作前的危險點分析預控、過程中危險點防范措施的落實到位、收工后危險點的評估,不放過任何一個環節,把安全工作做實,確保人身安全。
第2篇 煤礦井下通風管理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煤礦井下測風、策塵,通風設施的設置、拆除、維修和風筒管理,瓦斯檢查儀器的校核等工作。
2、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10天測風一次。測總進、回風巷,采掘作業地點的風量,填寫通風牌板報表,并報礦長、技術負責人簽字審閱。
3、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測塵、測量井下空氣成分,在缺乏測塵設備器材時,對井下有煤塵、巖塵的地點要做到先行灑水降塵,定時清洗、清掃。不準有煤塵、巖塵堆積。
4、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風筒管理,對局部通風的地點按進度配送風筒,對結束掘進后的地點要回收風筒。回收風筒在地面進行沖洗、曬干,補好破損后折疊入庫存放。井下發現有風筒破損,撕裂口較大時,要與當班瓦檢員配合處理。
5、 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通風設施管理:
① 井下臨時停掘地點要設柵欄,掛禁止人員入內的警示牌。
② 井下停掘、停止使用的巷道和停采的采面要設永久密閉。
③ 井下因通風需要設置的風門,要關啟嚴密不漏風,要隨手關門,不許敞開造成風流短路。
④ 井下風橋要不漏風,風速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⑤ 井下臨時風障是分配風量的一項措施,未經允許不準拆掉。
6、 井下通風管理工要檢查局扇,安設位置是否有循環風,局扇要安放在架子上,做到掛牌管理。
7、 井下管理工因通風管理沒有盡到責任,造成瓦斯積聚或瓦斯超限引發瓦斯事故要追究責任。工作負責避免事故,要給予表揚。
第3篇 煤礦井下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一、 井下管理人員在井下發現安全隱患,隱患不排除不離開現場,發現人應立即安排工人進行整改。如不能處理的報生技科,發現人不立即排除或上報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 當班安全員對管轄范圍內安全保障全權負責。要求做到以下工作:
1、 掌握本管轄范圍內的地質構造情況、避災線路、設備運轉情況、安全程度,本班施工地點工作安排,人員分布情況,人員分工情況等。熟練掌握井下生產中“采、掘、機、運、通”,“破、裝、支、運、回”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項目和技能。
2、 掌握本班本管轄范圍內人員思想、身體、家庭、生活規律等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制止其入井工作。對不遵守礦安全規定的人員,可以建議礦部不錄用。
3、 根據礦領導安排,指揮本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4、 熟練掌握安全生產管理技能,不斷學習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發現、分析處理問題的管理能力。
5、 加強本管轄范圍內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時組織召開班前會,加強勞動紀律建設,杜絕工人遲到和不參加班前會的現象。工人臨時休息,必須提前向安全員請假。
6、 本轄區新進工人必須取得安全員同意后方可參加工作。
7、 工作期間,嚴禁脫崗、井下睡覺和隨意出井等行為,隨時要在井下巡查本轄區各點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三、 安全監管
1、 井下安全監管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制,安全、生產副礦長,技術負責人,井長對礦長負責,安全員對安全、生產副礦長,技術負責人,井長負責,班組長、工人對安全員負責。
2、 礦領導在井下檢查到安全隱患,除立即安排整改外,要根據隱患危害程度對本轄區安全員進行告知并罰款,本轄區安全員再根據情況對本班相關工人進行處理。
3、 全礦安全罰款用作獎勵安全工作做得好,敢于逗硬的管理人員。
4、 對安全員的罰款由礦長,安全、生產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和井長執行。對工人的罰款由安全員執行。
第4篇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該文件已被 安監總政法〔2022〕28號 宣布失效
一、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落實“一炮三檢”,嚴禁違章指揮,違章爆破作業。
二、爆破作業必須認真執行報告和聯鎖制度,由帶班隊長向礦調度室報告瓦斯,煤塵,支護等情況,經同意后方可進行爆破,嚴禁擅自爆破。
三、石門揭煤,巷道貫通等重點環節爆破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按規定報批后,由礦領導現場監督實施,嚴禁未經審批情況下爆破作業。
四、爆破前后必須采取灑水降塵等綜合防蘭措施,嚴禁煤塵積聚或超限情況下爆破作業。
五、必須嚴禁落實探放水措施,嚴禁在有突水預兆情況下爆破作業。
六、必須在規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嚴禁爆破后未經檢查進入警戒區。
七、必須按規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嚴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須按規定處理大塊煤(矸)和煤倉(眼)堵塞,嚴禁采用炸藥爆破方式處理。
九、對頂板(頂煤)預裂爆破必須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動區域進行,嚴禁在工作面架間(后)爆破。
第5篇 煤礦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規定
一、 必須嚴格執行爆炸材料入庫、保管、發放、運輸、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嚴禁違規管理和發放爆炸材料。
二、 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的炸藥和雷管,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火雷等非煤礦許用爆炸材料。
三、 爆炸材料庫的2個出口必須分別裝設抗沖擊波活門或抗沖擊波密閉門,嚴禁裝設不符合標準的密閉防爆門。
四、 爆炸材料庫內的炸藥和雷管必須限量、分開貯存,嚴禁超量貯存、違規堆放。
五、 爆炸材料必須專人領取、如實編號登記,作業剩余爆炸材料必須當班清退回庫,嚴禁私拿,私藏,嚴防丟失。
六、 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并由專人運送,嚴禁與其他材料混合運輸,嚴禁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運輸。
第6篇 rfid在煤礦井下安全管理中的應用
rfid在井下安全管理中的應用,主要是以煤礦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子系統—— 井下管理系統為應用對象。通過建立一個完整、實時和靈活的井下管理系統,對井下作業工人的作業計劃安排、工人進出巷道的權限管理、巷道人員分布、作業工人資料、安全物資流動等進行管理,實現井下管理信息化和可視化,同時提高煤礦生產管理和作業安全水平。
我國很多煤礦還停留在人工開采水平上,生產效率低,安全隱患多,如瓦斯爆炸、地下滲水等事故時有發生。管理上仍以經驗管理、人工管理為主。因此,加快采礦工業技術和管理的現代化任重而道遠。
為了改變目前煤礦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后狀況,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必要運用安全管理系統分析的方法。因此,傳統煤礦井下管理須和現代技術相結合。
我國煤炭工業科技發展總體思路是繼續堅持“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指導思想,適應人世的新形勢,依靠科技進步,加大企業技術改造力度,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增強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抗災能力,提高企業競爭力,堅定不移地實施“科教興煤”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煤炭工業向安全、高效、潔凈、優質的方向發展。其中重點任務之一是運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系統控制論,建立高效、安全的集約化煤礦安全生產系統,加快煤礦安全技術的重點建設[1] 。
國內礦區管理與計算機結合的程度目前主要限于井上部分,其中包括日常的企業流程管理、財會管理、運輸管理。隨著煤炭行業信息化和網絡化的發展,我國大多數煤礦在生產過程中基本都采用了各種各樣的煤礦管理系統,并在實際應用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隨著rfid技術的引進,國內煤礦也開始使用rfid技術進行管理[2]。
1 rfid在井下管理應用的特點
rfid在井下管理上的應用,主要是以煤礦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子系統——井下管理系統為對象。將射頻識別技術應用于煤礦管理系統,通過建立一個具有完整性、實時陛和靈活性的井下管理系統,對包括井下作業工人的作業計劃安排、工人進出巷道的權限管理、巷道人員分布、作業工人資料、安全物資流動等進行管理,實現井下管理信息化和可視化,同時提高煤礦生產管理和作業安全水平。
與傳統的地面作業不同,煤礦井下管理更強調其安全性,主要考慮人員安全,同時還要和巷道安全相結合。
rfid技術的井下應用可行性分為以下幾種:
1)操作可行性。電子卡片攜帶方便、操作簡單,讀寫器可在5 in以上的距離對卡片進行自動識別,符合井下作業設備力求簡單、方便的要求。
2)安全可靠性。rfid采用射頻技術,理論上不會對井下作業產生危險。該技術已經在國外金屬礦中得到應用。
3)設置可行性。礦井一般深度在地下500 m以下,在具體操作中,閱讀器與后臺操作可采用現場總線方式連接,模仿區域布網模式,閱讀器與后臺間距離可達2 000 m以上,把閱讀器設在井下工作車場平臺,經過后臺進行各項操作,可解決設備布置問題。
4)技術可行性。針對巷道布點,安裝閱讀器,通過閱讀器的自動分組和自動識別,實現人員管理和巷道管理的功能。
2 rfid煤礦井下安全管理系統結構
rfid礦井管理以井下安全管理為依據,按照人員安全管理、巷道安全管理和安全物資管理等方面進行分類。
2.1 人員安全管理
人員安全管理強調井下作業過程中人員的安全,通過計算機查詢等功能,了解人員的具體位置分布,可通過圖形突出顯示。發生事故時,可有效地進行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員安全。人員作業管理是利用rfid的識別功能進行的。系統首先要生成閱讀器和卡片等相關信息,通過系統軟件對識別后的數據進行處理。人員作業系統按照功能劃分為4個模塊:卡片管理、閱讀器管理、作業計劃管理和人員出入管理,如圖1所示。
2.1.1 卡片管理
帶有編號的卡片貼在安全帽上,下井人員必須攜帶安全帽通過系統檢測,滿足條件后才能進入相關巷道。根據煤礦作業的實際情況,下井人員分為長期職工和臨時人員2類。其中長期職工為基本作業人員,臨時人員包括參觀、學習、檢查人員等,屬非作業人員,有流動性、變化性大的特點。另外,為了滿足不同人員的下井需求,在卡片分發上,可分職工卡和臨時卡2類。
1)職工卡。職工卡存儲長期職工的信息,操作員可對職工的相關信息進行修改或刪除。信息錄入后自動生成編號,并在數據庫中進行相應的操作處理。在后臺數據庫中,實現歷史數據、實時數據的選擇查詢。
2)臨時卡。根據臨時人員的特點,臨時卡設計思路略有不同。系統獨立開辟供臨時人員使用的標簽,存儲信息與長期卡不同。由于臨時卡具有信息更新快、使用時間短等特點,臨時卡可重復使用,因此系統可以設置臨時卡的發放和回收功能。同樣,操作員可對人員的相關信息進行修改、刪除、查詢和補卡,并在數據庫中進行相應的更新,實現歷史數? 據、實時數據的選擇查詢。系統通過綜合查詢,自動生成報表。由于卡片使用量大,存在破損的可能,系統還應專門設置補卡制度,通過更換卡片標簽,不需改變數據庫中人員信息即可方便地完成數據的更新。
第7篇 煤礦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煤礦井下放炮,是將煤礦專用安全炸藥、電雷管裝入打好的炮眼內,用非固定線路(放炮母線)一頭與電雷管腳線連接,一頭接通放炮器,通過供給電雷管電能引炸藥,達到破碎煤體和巖體的過程。由于種種原因,通電放炮后會造成雷管和炸藥都不爆炸或雷管爆炸而炸藥不爆炸的瞎炮。這不但降低了爆破效率,增加了爆破器材的消耗,更主要是威脅作業人員的安全。因此分析產生瞎炮的原因,提出預防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1 瞎炮原因分析
1.1 爆炸材料問題
目前煤礦使用的爆炸材料主要是煤礦許用型電雷管和炸藥。
1)涉及雷管方面問題主要有:①雷管質量瑕疵(如橋絲假焊、電阻不合格等)造成電阻過大或不穩定,甚至斷路,因而通電不良或不導通;②儲存或使用不當,使引爆藥頭受潮、變質,橋絲生銹等,致使雷管敏感度急劇下降而無法起爆;③混用了不同廠家、不同規格、不同材質的雷管。因為混雜使用的電雷管,其阻值差異較大,根據楞次-焦耳定律,在串聯電爆網絡中,只要橋絲電阻不同,發火熱量就不能完全一致,即使其電阻相同或相近,電引火特性也不會相同,因而易造成瞎炮。
2)炸藥問題主要表現:①使用了受潮、硬化變質炸藥,使起爆感度和爆轟穩定性降低導致藥卷不爆;②當使用普通硝銨炸藥時,由于現場施工原因,易使采掘工作面炮眼間距過小,加之雷管起爆時差選用過大,易造成先爆炮眼把鄰近炮孔中的炸藥“擠死”;③在潮濕和有水的作業條件,使用了非抗水型炸藥,或使用抗水型炸藥而未套防水套或防水套漏水浸濕失效,以及藥卷之間有煤粉、巖粉,導致炸藥拒爆。
1.2 操作工藝問題
1)爆破網絡中腳線與腳線、腳線與聯結線、聯結線與放炮母線間的接線虛聯,由此增加接頭電阻并影響接頭導通,使起爆雷管的發火沖能過小,不易起爆而產生拒爆。同時因工作疏忽,還可能造成網路部分接線漏聯,形成斷路;
2)網路中裸露接頭或破損處與外界導體、潮濕物體接觸造成漏電,導致雷管不爆;
3)在裝藥、裝填炮泥時,未按規定進行操作裝藥時用炮棍送藥用力過大,炸藥被壓實,使其敏感度降低;
4)雷管腳線被搗斷或絕緣皮被被搗壞,造成斷路或漏電使雷管不爆,雷管腳線的裸露接頭互相接觸造成短路而雷管不爆;
5)由于操作不當,引藥中雷管位置放置不合理或裝藥時引藥中的雷管脫離了原來的位置,造成炸藥不爆;
6)爆破網路設計不合理,連接的雷管數目超過發爆器的起爆能力。
1.3 發爆電源問題
放炮器發生故障,發出電能不足,使局部網絡中的電流小于雷管的準爆電流,造成雷管不爆。
2 瞎炮的預防
1)放炮工具要保持良好的性能。使用前,要檢查和維護放炮器及放炮母線,不合格的放炮工具不準發放和使用。要隨班領取,防止碰撞、摔打,及時更換電池,嚴禁用接線柱短路打火花的方式檢查殘余電流;發爆器的起爆能力要略大于一次放炮的個數。
2)嚴格爆炸材料存儲管理制度及雷管測試和炸藥檢查驗收制度,不發放和使用變質炸藥和不合格雷管,不同廠家、不同規格的雷管不得摻混使用,不得將瞬發雷管當1段毫秒雷管使用。
3)按規程規定裝藥和聯線。裝藥時放炮員要一手拉直雷管腳線,一手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送入炮眼,防止把腳線搗斷或搗破腳線絕緣層,同時炮眼內藥卷要緊密接觸,以保證良好的傳爆性。在進行發爆器與母線、母線與腳線、腳線與腳線之間的聯結時,爆破工的手要洗凈擦干再擰接線頭并要擰緊。網路接頭聯結不留須、不帶疙瘩,腳線聯結端有銹要刮凈,接頭要懸空。母線不夠長要相同規格的母線接長,連結線用與網路中雷管腳線規格一樣的腳線,聯線方式不要隨意改動,聯線后認真檢查,避免錯聯、漏聯、聯線后要測定網絡全電阻。
4)做好現場爆破器材的管理工作,爆破器材箱應存放在干燥無滴水的安全地點,不裝藥放炮不準打開撕掉炸藥外皮包裝。
3 瞎炮的處理
在實際工作中,如果遇到瞎炮要仔細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當班瞎炮當班處理,要做好交接班。在處理瞎炮時應采用以下方法。
1) 由于聯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聯線再放。
2)重新聯線放炮不響,可在距瞎炮至少0.3m處另打一個與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3)重新打眼裝藥放炮后,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藥的煤和矸石,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處理瞎炮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來放置的炸藥和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孔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這是因為雷管和炸藥是一種暫時處于相對穩定的化學物質,它們在外界的作用下,其本身的穩定性被破壞,迅速地進行化學反應,最后導致爆炸。因此,雷管、炸藥對撞擊、摩擦、火花、雜散電流、高溫具有一定的敏感性。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線以及從藥中拉出雷管,就會使之受到撞擊,雷管內高敏度的起爆與管體內壁產生摩擦而著火,導致雷管爆炸。拉出電雷管會因采掘工作面的雜散電流而引爆。放炮后在炸落的煤和矸石中收集未爆的雷管也是這個道理。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用壓風吹瞎炮眼是因為會使炸藥因受到擠壓、摩擦產生高溫引起炸藥的自爆。因此,煤礦井下任何地點,每放一次炮,待炮煙消散,放炮員都要在巷道頂板,支架無垮落的安全條件下,首先到爆破地點檢查有無瞎炮。如果發現瞎炮,要在班長的指導下,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以確保人身安全。
第8篇 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應掌握法規要點-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暫行辦法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加強煤礦礦用產品安全管理,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與健康而制定的,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規定了對可能危及煤礦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礦用產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實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必須依照該辦法的規定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售、采購和使用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目錄但未取得安全標志的礦用產品。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由安全標志證書和安全標志標識2部分組成。安全標志(ma標志)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統一監制。
第9篇 某煤礦井下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一、 井下管理人員在井下發現安全隱患,隱患不排除不離開現場,發現人應立即安排工人進行整改。如不能處理的報生技科,發現人不立即排除或上報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 當班安全員對管轄范圍內安全保障全權負責。要求做到以下工作:
1、 掌握本管轄范圍內的地質構造情況、避災線路、設備運轉情況、安全程度,本班施工地點工作安排,人員分布情況,人員分工情況等。熟練掌握井下生產中“采、掘、機、運、通”,“破、裝、支、運、回”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項目和技能。
2、 掌握本班本管轄范圍內人員思想、身體、家庭、生活規律等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制止其入井工作。對不遵守礦安全規定的人員,可以建議礦部不錄用。
3、 根據礦領導安排,指揮本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4、 熟練掌握安全生產管理技能,不斷學習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發現、分析處理問題的管理能力。
5、 加強本管轄范圍內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時組織召開班前會,加強勞動紀律建設,杜絕工人遲到和不參加班前會的現象。工人臨時休息,必須提前向安全員請假。
6、 本轄區新進工人必須取得安全員同意后方可參加工作。
7、 工作期間,嚴禁脫崗、井下睡覺和隨意出井等行為,隨時要在井下巡查本轄區各點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三、 安全監管
1、 井下安全監管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制,安全、生產副礦長,技術負責人,井長對礦長負責,安全員對安全、生產副礦長,技術負責人,井長負責,班組長、工人對安全員負責。
2、 礦領導在井下檢查到安全隱患,除立即安排整改外,要根據隱患危害程度對本轄區安全員進行告知并罰款,本轄區安全員再根據情況對本班相關工人進行處理。
3、 全礦安全罰款用作獎勵安全工作做得好,敢于逗硬的管理人員。
4、 對安全員的罰款由礦長,安全、生產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和井長執行。對工人的罰款由安全員執行。
第10篇 煤礦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條規定
一、 必須嚴格執行爆炸材料入庫、保管、發放、運輸、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嚴禁違規管理和發放爆炸材料。
二、 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的炸藥和雷管,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火雷等非煤礦許用爆炸材料。
三、 爆炸材料庫的2個出口必須分別裝設抗沖擊波活門或抗沖擊波密閉門,嚴禁裝設不符合標準的密閉防爆門。
四、 爆炸材料庫內的炸藥和雷管必須限量、分開貯存,嚴禁超量貯存、違規堆放。
五、 爆炸材料必須專人領取、如實編號登記,作業剩余爆炸材料必須當班清退回庫,嚴禁私拿,私藏,嚴防丟失。
六、 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并由專人運送,嚴禁與其他材料混合運輸,嚴禁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運輸。
第11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井下通風管理工
1、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煤礦井下測風、策塵,通風設施的設置、拆除、維修和風筒管理,瓦斯檢查儀器的校核等工作。
2、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10天測風一次。測總進、回風巷,采掘作業地點的風量,填寫通風牌板報表,并報礦長、技術負責人簽字審閱。
3、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測塵、測量井下空氣成分,在缺乏測塵設備器材時,對井下有煤塵、巖塵的地點要做到先行灑水降塵,定時清洗、清掃。不準有煤塵、巖塵堆積。
4、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風筒管理,對局部通風的地點按進度配送風筒,對結束掘進后的地點要回收風筒。回收風筒在地面進行沖洗、曬干,補好破損后折疊入庫存放。井下發現有風筒破損,撕裂口較大時,要與當班瓦檢員配合處理。
5、 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通風設施管理:
① 井下臨時停掘地點要設柵欄,掛禁止人員入內的警示牌。
② 井下停掘、停止使用的巷道和停采的采面要設永久密閉。
③ 井下因通風需要設置的風門,要關啟嚴密不漏風,要隨手關門,不許敞開造成風流短路。
④ 井下風橋要不漏風,風速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⑤ 井下臨時風障是分配風量的一項措施,未經允許不準拆掉。
6、 井下通風管理工要檢查局扇,安設位置是否有循環風,局扇要安放在架子上,做到掛牌管理。
7、 井下管理工因通風管理沒有盡到責任,造成瓦斯積聚或瓦斯超限引發瓦斯事故要追究責任。工作負責避免事故,要給予表揚。
第12篇 煤礦井下監理人員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一、應嚴格執行安監總煤監[2022]153號文《關于印發加強煤礦建設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煤礦建設安全規范》(aq1083-2022)等文件的規定。
二、必須遵守現場的有關建設安全管理規定,下井時必須隨身佩帶必需的安全防護用品以及便攜式瓦檢儀。
三、監理過程中發現瓦斯超限等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撤到地面,同時監理人員應立即撤到地面,確保自身安全。
四、礦井在施工過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在安全隱患消除后才能下井開展監理工作。
五、監理人員應充分熟悉井下避災路線圖。
六、非從事井下監理工作人員嚴禁下井。
七、監理項目部新進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培訓,并定期參加有關培訓學習。
八、對體檢后身體不適宜高危工作崗位的監理人員,監理項目部應及時調整工作崗位,防止意外發生。
九、院為監理項目部人員統一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