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質量安全事故定義及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建立質量安全事故與不良事件報告控制程序,規范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處理流程,有效控制質量風險,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發生率,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
2、適用范圍:
本程序文件適用于對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所有出現方式處理。
3 、權責:
3.1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第一發現者:發現事故立即采取報告及補救措施,并詳細記錄事故情況。
3.2事故發生部門主管: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對產品事故的現場進行處理,防止事故蔓延,并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提出采取的補救措施。
3.3品管部主管:組織相關部門主管展開事故調查,并匯總意見,提出采取的補救措施,報送總經理。發生重大質理事故時,到現場參與搶救,對事故的處理結果進行確認。
3.4 業務部:質量問題的收集及客戶意見的反饋,內外部相關方協調與溝通。
3.5 生產部:按照產品規格、貨期生產加工,相關工藝及質量事故處置、改進活動。
3.6 工程部:產品規格、標準制定,協助工藝改進及質量異常判定。
3.7 總經理:負責質理事故最終決策,發生重大質理事故時,到現場指揮搶險。
3.8 執行部門經理:組織實施事故處理。
3.9 現場品管員:對處理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4 、定義
4.1 質量安全事故:產品不能滿足預期或規定的用途,存在潛在的質量隱患可能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及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4.2 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定義與劃分:
4.2.1 一般質量事故:
(1)產品在交付后使用期內由于質量問題在一年內累計退貨、換貨數量達本批號產品的50%以下者;
(2)產品流通前發生混淆、異物混入或其它質量問題;
(3)產品生產中因質量問題,造成成品整批返工者;
(4)一般質量事故應由品管部按月上報總經理;
4.2. 2 重大質量事故:
(1)產品生產中因質量問題造成成品整批報廢者;
(2)產品在交付使用期內由于質量問題造成客戶整批退貨者;
(3)已出貨的產品發現混淆、嚴重異物混入或其它質量問題;
(4)因質量問題造成產品退貨索賠影響惡劣;
(5)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5、內容:
5.1 處理質量安全事故的原則
5.1.1 任何時候都應堅持預防第一,盡量避免產品事故的發生。
5.1.2重大產品事故立即由品管部向產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客戶報告。
5.1.3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5.1.3.1事故原因應調查清楚,并有文字記錄;
5.1.3.2事故應得到妥善處理,并有文字記錄;
5.2.3.4檢查和回顧,完善防范措施。
5.2質量安全事故報告程序內容:
5.2.1 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置
5.2.1.1產品事故發生后,事故第一發現人立即通報部門主管及品管部相關人員,協同進行現場調查確認。由當事部門在《產品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上如實記錄事故情況并簽名,當事部門主管及經理簽名確認后,報送品管部,該行動應在事故發生后6小時內完成。
5.2.1.2品管部主管到現場作事故再確認后,立即召集相關部門成員組成質量事故調查小組,對質量事故展開調查取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在《產品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上填寫事故性質;若不能或不知道采取何種補救方法,應立即向主管部門請示,按下達的指令處理。該行動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完成。
5.2.1.3品管部主管組織相關部門經理展開事故調查,并審批記錄,復檢同批留樣,通常還因考慮以下方面:
1) 人員因素:如培訓狀況、業務水平、操作技能、身體狀況、其它;
2) 設備因素:如運行狀況、記錄、模具與安裝、其它;
3) 物料因素:如品種、數量、規格、批號的準確性、原料、半成品的檢驗情況、物料供應量的產品審核、其它;
4)環境因素:如溫度、濕度、空氣潔凈度、清場及清潔情況;
5)工藝因素:如sop的正確性、工藝規程的正確與可行性、工藝布局合理性;
6) 若為處部產品事故,在進行上述考查時還應調查以下方面:運輸情況、銷售方的貯存情況;
7)關鍵服務項目的中斷如水、電力、員工;
8)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洪水,火災和自然災害:
9)惡意污染或蓄意破壞。
5.2.1.4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負責人應親臨現場處理。
5.2.1.5 對質量安全事故應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并評估事態的嚴重程度及危害性
(1)調查內容:品名、規格、批號、事故發生時間、第一發現者姓名、事故類型、性質、采取的補救措施、事故原因、損失評估、現場檢查情況等。
5.2.1.6品管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性質、類型進行技術鑒定,做出結論
(1)原始調查資料由品管部歸檔,如現場記錄、聲像帶、技術鑒定、化驗記錄、報告書、旁證資料等。
5.2.1.7對質量事故的發生原因進行詳細分析,制訂相應的補救措施和防范措施并立即落實,事故責任人員(部門)應受到教育,由品管部負責追蹤檢查認真記錄。典型事例應在質量總結會上介紹。
5.2.1.8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必須及時通報總經理知悉。品管部經過調查確認后填寫《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內容:事故發生原因、性質、經過、處理情況及結果、損失額和數量、改進措施等),并定期把質量事故匯整成《質量事故統計表》進行檢討改進追蹤。
5.2.1.9潛在的產品事故處理依《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執行。
5.3 質量安全事故處理過程:
5.3.1事故現場的緊急處理:
5.3.1.1 事故發現者或事故發生部門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5.3.1.2 發生重大事故時,由總經理到現場指揮,品管部及相關部門經理共同參與,必要時應設警戒線。
5.3.1.3 事故發現者或事故發生部門有義務保護現場,提供有關憑據。
5.3.2事故調查完畢,由品管部主管將結果匯總后,填寫《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送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核完后轉交執行部門。
5.3.3事故處理及結果確認:
5.3.3.1 由事故處理小組組長負責組織事故處理,小組成員的名單及職責見(產品追蹤/召回/事故管理小組職責及架構圖)。
5.3.3.2 由現場品管員對整個處理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5.3.3.3 處理完畢后由執行部門經理在《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相應欄中填寫執行結果后,返回品管部主管。
5.3.3.4 品管部主管對執行結果進行確認,并簽署意見后將《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為產品檔案進行歸檔保存,并建立產品事故統計臺帳。
5.3.3.5產品事故中出現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
5.3.3.6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向主管部門及客戶進行報告。
5.4 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現,調查,審批應在6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事故的處理及確認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在24小時內報告主管部門及客戶。
5.5 若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現有確認后,而客戶也是已經收到不合格產品,公司應立即通知客戶,并啟動《產品召回程序》。
5.6質量事故總結:
5.6.1 質量總結會由管理者代表授權品管部組織,每月召開一次(正常生產情況下)。
5.6.2 參加部門和人員:品管部、工程部、業務部、生產部和公司高層領導等。
5.6.3 品管部負責人在總結會上通報公司產品質量和質量指標考核情況及客戶反饋意見,與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起對通報的情況進行討論分析,研究制訂改進和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具體落實到部門和個人。
5.6.4 會議由品管部記錄,整理形成紀要并由總經理確認由品管部監督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在下一次公司質量總結會上匯報。
5.7 質量專題分析:
5.7.1 凡屬下列情況的品種應列入質量專題分析,由有關部門等組織人員開展活動進行質量把關。
5.7.2? 市場需要但因質量問題而影響投產或增產的品種;
5.7.3? 原因不明的成批返工退貨品種;
5.7.4? 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客戶糾紛或客戶意見較多的品種;
5.7.5? 質量指標經常出現波動的品種;
5.7.6? 質量檢驗方法有待改進的品種;
5.8 質量分析會決議的監督執行:
5.8.1在質量總結會上討論決定的整改措施等會議決議,各部門要求嚴格按照決議執行。
5.8.2 對決定執行的整改措施,由品管部逐項檢查落實執行情況,及時報告總經理,執行后的效果由品管部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觀察和總結。
5.9 忠告性通知
5.9.1陶瓷產品銷售后,發生不良事件/質量安全事故采取的補救措施和或補充信息;或者相關權威主管機關發布的法律法規規定應采取的措施和補充信息時,應予以發布忠告性通知。
5.9.2忠告性通知應包括如下(一個或多個)內容:
5.9.2.1.產品使用時應注意的補充事宜;
5.9.2.2.產品的改動;
5.9.2.3.產品召回;
5.9.2.4.產品的銷毀等;
5.9.3當需要進行忠告性通知時,由總經理批準后選擇適宜的方式如電話/傳真通知,或者在媒體上發布公告,通過其它機構發布等。
5.9.4對于重要參數的更改,應向相關客戶進行通報,通報包括以下內容:
5.9.4.1? 出現質量安全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編號、批次和相關標識;
5.9.4.2? 發布忠告性通知的理由;
5.9.4.3? 可能產生的危害;
5.9.4.4. 隨后采取的措施;
5.9.4.5? 需要重新相互確認的其它要求的內容。
6、相關文件:
6.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 《產品召回程序》
7、相關表格:
7.1 《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7.2 《質量事故統計表》
第2篇 架子隊安全、質量、環保管理辦法
一、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一)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
1、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員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 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思想意識,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令、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措施。
2、開工前,項目部對架子隊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各架子隊也要建立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對上崗人員(包括勞務工)要普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對采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及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
3、加強對各級干部、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搞好安全生產關鍵在管理,管理在干部,干部在作風。因此,各級干部要克服好人主義,不能弄虛作假。
4、確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通過有效開展“安全生產周”、“安全生產月”、“百日安全無事故”、“平安衛士”等活動,推動施工現場安全教育日常化,群眾化和制度化。
5、強化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宣傳。橋涵和既有線等重難點工程必須設立醒目的安全標語口號,施工現場要設立安全措施牌,危險區、易燃易爆區要設立安全標志,標志要規范醒目。
6、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參加局有限公司安全培訓1~2次,學習時間不少于20學時,員工培訓學習不少于12學時。
7、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內容為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工地制度、現場環境、工程特點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事故教訓等。
(二)嚴格交接班及班前講話制度
1、架子隊及各工點要嚴格交接班制度,每次交接班要有詳細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工程地點、所施工工程項目、存在問題、整改意見及整改落實情況等,并及時報告項目部并備案。
2、架子隊要嚴格實行班前講話制度,每天上班前架子隊負責人要對各班組負責人交代當天的工作量、任務、注意事項及工作程序。
三、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管理辦法
1、項目部成立“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管理”領導小組,對所有的職工及勞務工進行“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健康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將內容宣貫到一線施工人員,并做好學習記錄。
2、項目部安質部針對作業場所和崗位進行詳細的排查、辨識和分類;各作業隊也要對各自管段內的危險源進行詳細的排查,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確定的依據是:
2.1有觸電傷害危險的場所;
2.2有人員高空墜落危險的場所;
2.3有機械、物體掛、絞、碾、碰、擠、壓、切、撞、刺危險的場所;
2.4有塌方、灼燙、落物、蹦塊的危險場所;
2.5有爆炸、易燃、易發生火災、中毒和窒息的危險場所;
2.6其他容易致人傷害、發生事故頻率較高的場所。
3、項目部領導小組根據專業安全管理人員整理的危險源點辨識及分類,在項目部主管領導主持下,進行危險源點等級與確認;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點的監控等級劃分的依據:
c級:發生事故的概率較低,傷害程度較輕,財產損失較小或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的影響;
b級:發生事故的概率較大,易發生多人傷害、多為重傷,偶有死亡,財產損失較大或易造成慢性中毒;
a級:發生事故的概率很高,易發生群死群傷,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影響。
4、項目部根據指揮部的實施辦法制定了相應的檢查制度,并檢查作業隊的日常檢查情況;架子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天進行安全檢查并形成記錄。
架子隊根據項目部研討確認的危險源點等級,進行警示卡、提示卡的制作。
5、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點的分級建檔及上報工作。
5.1項目部在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的同時,充分發揮項目部分管安全領導、專職安全工程師、架子隊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員的作用,依靠廣大職工群眾對施工安全現場、機具、設備、用電等進行認真分析檢查、把存在的事故隱患、職業危害的源點找出來,并進行詳細的登記。
5.2各架子隊對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職業危害源點,組織有分管領導、專職安全工程師、專職安全員和工人參加的評估小組進行評估,確定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源點,并根據等級監控劃分依據,確認其監控等級。
5.3依據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監控級別,分級等級建檔,并將建檔控制的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上報局項目經理部備案,由局項目經理部指揮部匯總上報各相關管理方備案。
(四)高風險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1、營業線并行地段:在并行地段實行“跟機作業”制度,防護人員必須緊跟作業機械,嚴禁施工機械(拉土車輛)在路基上掉頭;在新建路基和既有線之間設置警戒線,嚴禁施工機械超出警戒線;防護人員必須配備以下防護用品:工具包、信號燈一把、信號旗(兩紅一黃)、喇叭一個、對講機一臺、響墩三個、哨子一個。防護用品隨身攜帶。在施工時段施工現場必須有防護人員,施工現場必須有作業隊管理人員值班。
在既有路基幫寬地段,施工前3天通知工務、電務及鐵通單位,讓其來現場監督施工。在對既有路基開挖臺階前,應先對路基上光電纜及路基本身進行調查,在施工前挖探坑,探明光電纜走向及埋深,做出切實可行的防控預案、防護措施、安全措施以及應急預案。在施工期間專人不定期觀察路基變形情況,保證施工期間既有線的運營安全。
在有施工車輛侵入既有線界、不能立即將其拖出時,防護人員應立即向來車方向跑出800米遠,利用防護用品攔停列車。
2、橋涵:既有線附近或既有線上施工橋涵前,應先做出切實可行的線路加固方案、安全措施以及應急預案。在橋涵兩側規定距離處設置施工牌。對有線路加固的位置,應有專門線路工定期檢查線路,安質部門不定期抽查,以防線路變形。防護人員配備以下防護用品:工具包、信號燈一把、信號旗(兩紅一黃)、喇叭一個、對講機一臺、響墩三個、哨子一個。防護用品隨身攜帶。
3、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和各種用于高處作業的設施,使用前必須檢查,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整,不得妨礙通道,高處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廢料、不得向下拋擲。
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牢固的物件上,嚴禁在一個物料上拴掛幾根安全帶或一根安全繩上拴幾個人。臨時作業應設制防護圍欄和安全網。懸空作業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設置在建筑結構上爬梯,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載力不應小于1.1kn。移動式梯子的梯腳底應堅實,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鉸鏈必須牢固,在同一梯子上不得2人同時作業。
高處作業不宜上下重疊,確需在高處作業上下重疊作業時,應在上下兩層中間用密鋪棚板隔離或采用其他隔離設施。
4、雨季施工應根據當地氣象預報及施工所在地的具體情況,制定施工期間的防澇、排澇安全防護措施。雨期前,必須對施工場地、材料堆放,生活駐地、運輸便道及水電設備的防洪、防雨、排澇等設施進行檢查,排澇溝渠必須疏通。人行道路、跳板和作業人員應采取防滑措施。暴雨前后,應對腳手架、攬風繩、地錨、邊坡、基坑、臨時房屋和設施等進行檢查,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或有可能發生的坍塌的地段應及時修復和加固。
5、高溫季節施工,應按勞動保護規定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6、防水層施工:防水層在運輸、儲存中,應防止日曬雨淋及碰撞,并遠離熱源、火源;防水卷材應平放,儲存高度以平放5個卷材高度為限,設放水層的環境溫度低于0℃時,應采取保溫措施,不得用明火加熱。
7、施工用電
7.1施工現場用電應采用三相五線制供電系統,且工作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供電線路始端、末端必須重復接地,當線路較長時,線路中間應增設重復接地,其電阻不大于10ω。
7.2用電設備實行“一機一閘一漏(漏電保護器)一箱(配電箱)”,漏電保護裝置與設備相匹配,不得用一個開關直接控制二臺及以上的用電設備。
7.3自配發電機組應采三相四線制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ω,發電機應與外電線路電源聯鎖,嚴禁并列運行。發電機組應設置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裝置。
7.4電纜線應根據環境條件,采取沿地或架空鋪設,嚴禁沿地面鋪設,電纜類型應根據負荷大小允許電壓損失計算確定。
7.5配電箱及開關的要求:固定配電相及開關箱的底面與地面垂直距離大于1.3m,移動式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底面與地面垂直距離應大于0.6m,配電箱及開關箱應安裝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嚴禁設在瓦斯、煙氣、蒸氣及其他介質中,配電相應采取防雨、防塵措施,并配鎖。
7.6施工照明的安全電壓,在金屬容器內作業或特別潮濕的環境中應使用12v安全電壓,橋梁基礎,組合鋼模板作業和溝、槽、池內施工以及其它易發生電擊危險場所應使用36v安全電壓。生活照明用電,不得擅自拉線、裝插座、不得私自使用電爐及其他功率較大的電器,漏電保護器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剩余電流動作業保護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并定期檢查。
8、材料堆碼、裝卸和搬運
8.1各類物資應按品種、規格堆碼整齊、穩妥、不得亂堆亂放和超高堆放,金屬、木材及構配件等的底部應按規定加設墊塊,易于滑滾的材料,堆放必須捆綁牢固、高度不得超過2m,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條形塊石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m,磚塊堆放高度不得超過2m,并應平置堆放,互相壓疊。用人工堆放袋裝材料時,其高度超過1.5m,堆放鋼板及鋼桿件時,不得超過1m,每層應有墊木隔開;存放壓縮氣瓶時,應立放于無油、干燥、通風良好、無日光直射的室內。
8.2裝卸、搬運作業場地應平坦寬敞,跳板應牢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應大于1 : 3,作業前由專人負責說明物料種類、性質、質量、裝運地點等有關注意事項和不安全因素。裝卸管材、鋼筋、型鋼及細長構件時,應動作一致,超出車子部分應加托架,捆綁牢固,使用滑車倒鏈裝卸重物時,不得超載。采用漏斗棚架裝料時,棚架下嚴禁站人或通行;當使用輕型小車裝運材料時,前后兩車宜保持2m以上間距,上下坡道時宜保持10m以上間距離。
9、施工現場應有安全標志。在懸崖、陡坎、溝、槽、坑、井等危險部位必須設有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在臨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時,必須設安全圍欄和警示牌,實行封閉管理。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上崗作業。
10、防火、防爆、防毒、防風、防洪
10.1施工防火必須符合鐵道部現行《鐵路工程設計防火規范》和國家現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存放場所與作業場所,應保持足夠防火間距并留出消防通道,配設消防器材。
10.2現場動火的作業點,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當確需交叉動火作業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進行隔離。
10.3現場的生產、生產區應配置消防措施,消防器材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房屋、庫棚、料場等消防安全距離,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的消防規定,室內設置火爐取暖時,應有預防煤氣中毒的措施。
10.4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和施用,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設[2000]250號)的有關規定,氧氣瓶與乙炔瓶及易燃物品,嚴禁同室貯存,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距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10.5凡有毒、有粉塵侵害的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并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
10.6現場施工應掌握風力預報,在危及施工作業安全時應采取措施或停工。
10.7防洪:針對每一有防洪要求作業點制定詳細的防洪措施,物資設備部備足防洪材料和應急材料,已備急用。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洪預案,在洪水發生第一時間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11、光電纜防護:在既有線附近施工前,對無法確定是否有光電纜處,必須先挖探坑,探明光電纜走向及埋置深度,確認后再施工。嚴禁盲目開挖既有路基,項目部一旦發現將作嚴肅處理。
(五)簽訂安全責任狀
1、本著“安全管理,人人有責、分級負責”的原則,只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職責,才能真正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2、項目部和架子隊隊長及總工簽訂安全責任狀,明確其責任并進行考核;架子隊也要同架子隊技術員、安全員及其職工簽訂安全責任狀,同時和各班組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狀。
(六)安全管理內業資料
項目部、各架子隊必須建立健全安全資料臺帳。
1、生產責任制臺帳,包括開工報告,勞務人員的安全管理協議或合同、施工隊安全責任書等。
2、安全培訓教育臺帳,包括培訓教育制度,三級(三級教育即項目部、隊、班組教育)安全教育卡片,特殊作業人員培訓名單、日常安全教育等。
3、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資料及各項工程的施工方案資料。
4、安全技術交底臺帳、安全檢查臺帳、事故易發點控制臺帳、安全活動臺帳、安全防護設施、工具及設備臺帳、事故處理臺帳、安全規定貫徹情況臺帳;安全標準工地建設臺帳。
5、安全管理“雙十”臺帳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一)各級參建領導和廣大干部職工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認真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鐵路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鐵路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標準,確保施工質量。
(二)項目部對本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原則為“宏觀管理,微觀監督”,施工作業隊為“具體管理”、“具體實施”,并要對各自的管理行為和操作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項目部、作業隊要認真貫徹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三標一體”管理體系,嚴格按照《程序文件》和職責分工,做好預測、預防、預控,實行全人員、全方位、全過程的控制。
(三)項目部設安質環保部,配部長1名;作業隊配質檢員至少1名;班組配兼職質檢員1名。所配質檢人員要分工明確,專職專用。
(四)質量分級控制目標
1、項目部控制工程質量大、重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
2、作業隊控制工程質量一般及以上事故。
2.1防止路基工程路堤壓實密度不足、缺口土方填筑夯壓不實等質量通病;
2.2防止橋涵工程混凝土澆筑出現漏振、過振、蜂窩、麻面、空洞、漏筋和夾渣、混凝土接縫不平順等質量通病;鉆孔灌注樁孔壁坍塌、灌注孔樁底沉渣過厚、挖孔樁周圍地基松動造成混凝土樁間斷等質量通病;
2.3防止混凝土、沙漿試件強度不符合設計強度;
2.4防止因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問題被相關單位通報或曝光。
(五)作業隊要根據承擔工程項目數量的多少和項目規模的大小配備不少于一人的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質量管理檢查人員,負責對作業隊施工項目的質量管理和檢查。并要認真執行質量檢查制度,嚴格按照國家、行業驗收標準和設計文件檢查工程質量。項目部質量管理檢查人員對各作業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實行抽查制度。對檢查出的質量問題,要嚴格按照程序文件進行整改落實。
(六)嚴格執行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構配件進場檢驗制度
1、作業隊對進入工地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承擔相應的責任,材料進場前必須組織物資、技術、安質人員進行檢查驗收,檢查合格證等質量證明文件和實物,堅決杜絕不合格的材料進入工地。砂石料須經篩分實驗并由實驗部門出具實驗合格證后方可使用;廠制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和檢、化驗證明,鋼材、水泥、防水材料等實行雙控(合格證、復試)。超過使用期限的建筑材料必須送至合法檢(試)驗單位進行材質的復核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并要把不合格材料全部清除出施工場地。材料堆碼整齊,并要對水泥等材料設專用料庫,防止雨淋受潮。
2、各種材料、構配件、成品及半成品等進場前必須報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凡涉及結構安全的應進行試驗,再由監理單位按規定進行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試驗。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認的不得進場。
3、實行現場掛牌制度
各種進場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構配件都要懸掛標識牌,標明名稱、規格、出廠日期、質量狀態等指標。主要工序如鋼筋、模版、混凝土、路基碾壓、軌道整修等,施工過程中要盡可能在現場實行掛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作相應的圖文記錄,作為重要的施工檔案保存,由操作不規范造成質量問題及事故的,追究相應人的責任。
(七)嚴格計量測試工作
計量、測量和試驗是工程質量的重要保證,各作業隊要認真執行計量測試規定,嚴格控制施工質量。
1、按有關規定和需要配置人員、設備,保證日常工作的環境條件。加強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嚴格執行計量、測量、試驗管理規定。各種儀器、儀表、量具要定期檢定和維修,且必須經過法定計量部門的標定合格,確保使用靈活,精度符合要求。
2、嚴格按規范、規則和檢測操作規程要求,加強開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的坐標方位、水準高程的測量,做到換手復核,保證線路、橋涵、構筑物標高、定位及結構尺寸準確無誤。
3、現場實驗室要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且要同實驗資質、儀器設備、計量等資料報監理單位,經監理單位審查批準后,才允許開展試驗工作。對試驗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實驗室要及時上報項目部。
4、加強原材料的檢測和復驗,以及砼、砂漿、填筑工程的施工檢驗和控制,保證發出的檢測報告準確、公正和具有權威性。
5、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應當在監理單位的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實驗單位進行檢測。
6、加強現場施工計量。砼一律實行重量比,規模大且集中的工點(圬工量在500m3以上的混凝土工程)應采用砼集中拌合或其他自動計量裝置,以保證工程內在質量。
7、各項工作均要依據監理規范規定,嚴格履行簽證手續,經監理工程師簽證認定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或工作。
(八)混凝土與砌體工程冬期施工
1、混凝土工程冬期施工
1.1當地晝夜平均氣溫連續3d低于5℃或最低氣溫低于-3℃時,混凝土施工應按冬期施工要求。
1.2冬期施工期間,當用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鹽水泥配制混凝土、且其抗壓強度未達到設計強度的30﹪前;或用礦碴硅酸鹽水泥配制混凝土、且其抗壓強度未達到設計強度的40﹪前,均不得受凍。c15及以下的混凝土,其抗壓強度未達到5mpa前也不得受凍。
1.3進入冬期施工前,應預先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3.1根據年度計劃和施工組織設計,確定冬季施工的項目,對高架橋及零小分散工程,不宜安排在冬期施工。
1.3.2收集歷年氣象資料,加強與當地氣象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氣象變化情況。
1.3.3落實有關工程材料,防寒物資、能源和機具設備。
1.3.4編制冬季施工方案及技術措施,對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或培訓。
1.4冬期混凝土的養護及拆模應嚴格遵循《混凝土施工規范》要求。
2、砌體冬期施工
2.1砂漿強度為達到設計強度的70﹪前,不得使其受凍。
2.2砌體所用的石料、砼預制塊和砂應清除冰雪凍塊,并宜根據工程進展將其提前運入棚內。石料和砼預制塊表面與砂漿的溫差不宜大于20℃。
2.3砂漿應采用保溫容器運送,中途不宜倒運。砂漿應隨拌隨用,每次拌量宜在0.5h內用完。已凍結的砂漿不得使用。
(九)建立隱蔽工程檢查制度。
架子隊要安排專人負責落實每項工程的隱蔽工程檢查,確保隱蔽工程施工質量。
1、凡施工過程中的隱蔽工程,如路基基底處理、橋涵等各類基坑和基礎工程、各類工程鋼筋布置和防水層、砼工程預埋件等,均應經現場質檢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員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填寫《報驗申請表》,附上相應的工程質量檢查證(或隱蔽工程檢查記錄)及有關材料證明等,按規定程序和時間報監理人員檢查并簽證后方準隱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2、對需進行隱蔽的工程,未經監理人員檢查簽證,自行隱蔽者,應揭蓋補驗,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由架子隊長負責。
3、隱蔽檢查應及時進行,并按規定時間提前通知現場監理機構,由現場監理人員到現場辦理檢查簽證。如經監理人員檢查發現不合格,指令整改的,作業隊應按規定限期整改,整改自檢合格后再報監理工程師復查。橋涵地基經檢查簽證后應立即封閉,逾期地質發生變化,應重新檢查。
4、檢查中發現地質與設計不符,本級不能處理者,應及時報駐工地監理代表和設計單位。
5、檢查時除按工程檢查證規定的項目逐項檢查外,還應按有關技術規程、規范、驗標、施工圖紙對照檢查,并對其位置、高程和施工尺寸進行巡查,將巡查的情況記入施工日志。
6、隱蔽工程檢查證,按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要求的鐵路工程檢查內容進行檢查填寫。
7、每項隱蔽工程經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確認合格后,在實施隱蔽前要進行拍照。所拍資料要做質保資料留存,并且是竣工資料的一部分。
8、隱蔽工程檢查證應用鋼筆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字跡工整,數據準確,按規定備齊份數,做好留存。
(十)開工前質量控制
1、掌握施工依據及標準
1.1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審核設計文件,發現問題,及時向設計部門或業主提出變更。嚴禁擅自改變設計文件。
1.2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工程施工驗收標準及業主和上級有關質量文件,弄懂弄通工程質量標準和要求。
1.3根據設計文件、施工驗收規范,結合工程施工實際,編制詳細的施工技術標準和交底書,經工程技術主管審核后,交施工隊組織實施,雙方要進行簽字交接。
2、把好施工材料質量關
2.1所有工程用外購材料必須從正規廠家采購,且有符合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規定的出廠合格證和性能檢測報告,禁止采購劣質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須由具有試驗資格的檢測部門,按國家規定數量進行抽樣復檢,經復檢合格,并出具書面檢測報告后,方準用于工程。
2.2選用地材時,要首先由具有試驗資格的檢測部門進行檢測,待各項指標檢測合格,并出具書面檢測報告后方準使用,否則不得采用。
3、建立滿足工程質量檢測需要的試驗機構,配齊檢測設備和試驗人員。試驗設備必須定期校對,試驗人員持證上崗。
4、從人、機、料、法、環等方面進行質量控制,滿足保證工程質量的必備條件。對一些重點工序質量要制定預防措施或作業指導書。
5、準備好各種質量記錄表格。
6、建立質檢機構,配齊專職質檢員(必須持證上崗),完善各種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技術和質量保證措施。
(十一)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1、嚴格按設計文件和工藝標準施工,按規程操作,按驗收標準評價驗收。推行樣板引路質量控制方法,尤其對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必須先進行試驗,以確定施工參數及處理效果,待確認滿意后,方可全面施工。
2、隨工程施工進展,及時做好各種質量記錄和工程日志,做到填寫內容準確、完善,簽字手續齊全,對工程質量有可追溯性,禁止寫“回憶錄”。
3、嚴格工序質量檢查
3.1所有隱蔽工程,必須經持證專職質檢員(或監理工程師)檢查合格,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證并經有關人員簽認后,方準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2每道工序質量檢查均實行“三檢”制(自檢、專檢、他檢),保證每道工序質量處于受控狀態,嚴禁不合格工序轉入下道工序中。
3.3項目部和作業隊兩級質量管理部門要根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監督檢查應按《過程的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進行,并做好記錄。
4、積極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工序質量,消除質量通病。
5、每項工程在保證主體結構內在質量的前提下,要把規范細部做法,克服質量通病,提高外觀質量作為質量控制的主要目標。
6、按驗收標準進行工程質量驗收
6.1每檢驗批工程完工后,由工程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驗收標準規定及時進行自檢自查。作業隊技術人員填寫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專職質檢員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有關人員在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上簽認。
6.2分項、分部、單位或項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均按國家質量驗收標準中的規定程序進行。
6.3工程施工質量內部驗收或評價由同級專職質檢員(必須由持有集團及以上部門頒發《質量檢查證》的人員擔任)組織實施。業主或監理的驗收權力按驗收規范中規定執行。除此之外,其它人員一律無權組織施工質量驗收或質量評價。
7、不合格工程必須進行返工或返修處理。
8、各級質檢員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及時糾正。對關鍵工序或部位要進行重點控制,設置質量控制點進行監控或進行旁站監督。
(十二)竣工后驗交前質量控制
1、工程完工后,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照設計文件、驗標進行一次內部全面質量檢查,對存在的質量問題逐項制定糾正措施,落實到人,限期糾正,質量達標。
2、對質量記錄要補充完善,保證質量記錄的真實性和可追溯性。
3、每項單位工程完工后,要從分部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安全和功能檢測資料、主要功能抽查及觀感質量等五個方面進行全面驗收,并做好記錄和簽認。
(十三)認真實行質量文件記錄
從項目部到作業隊的相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都要作好相應的質量記錄,并以作業隊為主,指定專人收集整理、分類、歸納、存檔。項目部做好相應職責內的質量記錄。
1、施工中,工點施工負責人、主管技術人員、工地值班員、測量和實驗人員、質量檢查員、工班長等,均應按規定做好質量原始記錄,特別是各類工序接口的處理,應詳細記錄當時的情況,理清各方的責任。
2、質量管理記錄資料。主要包括: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和工程施工所涉及的有關國家、行業、企業等施工技術標準;各種質量管理制度;質量責任制;主要專業工種操作上崗證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審批記錄;設計文件審查核對記錄;地質勘察資料;交接樁、施工復測記錄;混凝土攪拌站(級配填料拌和站)及計量設置;現場材料、設備存放與管理;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記錄,以及程序文件規定的相關質量記錄等。
3、工程材料質量記錄。主要包括進場工程 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設備的質量證明材料;各種試驗檢驗報告;各種合格證;設備進場維修記錄或設備進場運行檢驗記錄。
4、施工過程質量記錄資料。施工或安裝可按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建立相應的質量記錄資料,包含有關圖紙的圖號、設計要求;設計變更通知單;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記錄;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歷次質量檢查記錄;監理工程師簽證驗收記錄;施工日志(各工序作業的原始施工記錄);技術交底書;檢測及試驗報告;各項工程觀測記錄;不合格項的報告、通知,以及處理及檢查驗收資料等。
5、各項記錄要真實、齊全、完整,相關各方人員的簽字齊備、字跡清楚、結論明確,與施工過程進展同步。
(十四)建立開、竣工檢查制度
1、開工前檢查內容及要求
1.1堅持基本建設程序,簽訂承包合同;
1.2設計文件、設計圖紙應能滿足開工需要;
1.3施工前的工地調查及中線、水準、定位復測已進行,并符合要求;
1.4各種技術交底工作已按規定執行;
1.5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能掌握運用;
1.6各項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健全。
2、竣工檢查內容及要求。
2.1核對各部尺寸、完成數量及質量標準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2各種施工質量記錄的收集整理情況;
2.3復查質量驗收記錄,如發現缺項、漏項或其他質量問題,應列項處理,限期完成。
(十五)堅持技術交底制度
作業隊必須堅持以技術進步保證施工質量的原則。作業隊技術主管應組織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積極采取新工藝、新技術,針對特殊工序要編制相應的作業指導書或技術交底。每道工序、每個工種施工前要組織進行各級技術交底,包括技術主管對班組長的交底、班組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交底,各種交底必須得有書面或文字記錄。在技術交底中要明確達到的質量標準和采取的技術措施或辦法。
(十六)認真做好成品及半成品的保護
作業隊管理人員應合理安排施工順序,盡量減少工序的交叉作業。上下工序之間作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記錄。同時,要采取“護、包、蓋、封”等有效措施加強成品和半成品的保護,防止已完工程受到損傷,影響工程質量。
(十七)積極開展創優活動
1、項目部要按照建設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具體負責工程創優,把創優活動納入工程質量重要議事日程。根據項目工程規模、結構特征及技術要求,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創優。凡具備創優規模的工程項目,都要納入創優規劃,實現確保部優和省優、力爭國優的創優目標。
2、實行質量示范引路制。每個分部、分項工程或工種(特別是面大量廣的分項工程)在開始大面積施工前做出示范樣板,統一操作要求,統一施工工藝,統一質量標準。并由項目部牽頭,作業隊具體負責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創優示范活動,力爭參加評選的工程項目獲得優質示范工程率達到85﹪以上。
第3篇 安全質量管理處罰細則
第一章 采 掘
1、總回風巷冒頂、獨頭巷道冒頂堵人罰款3000元,按冒頂處理時間每分鐘加罰款5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分析后處理),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并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掘進工作面冒頂罰款200元。
3、掘進工作面安排外面擴修,擴修點有人作業罰款5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并對責任人罰款30元。
4、不進行敲幫問頂或敲幫問頂不嚴格而作業罰款200元。
5、采煤工作面機尾出現人造跳臺罰款200元。
6、機頭、機尾不按規定打點桿或點桿不牢固罰款100元/根。
7、采掘工作面機尾無蓋板、蓋板固定不牢或拉弓溜子罰款100元。
8、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巷長度超過規定罰款200元。
9、掘進工作面臨時支護、防倒裝置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罰款200元。
10、巖巷掘進工作面基礎不夠、配比不當罰款100元,造成噴層脫落罰款200元。
11、在鏟斗下檢修時,鏟車不加安全銷罰款2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2、永久支護距迎頭超過規程規定空頂作業罰款200元。
13、不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罰款2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同時對責任人罰款20元。
14、綜掘機安全設施不齊全而開機罰款100元。
15、綜采工作面出現死架,每架罰款100元。
16、π型鋼工作面在本場以內采放平行作業罰款100元。
17、采煤工作面不做安全出口(特殊情況下有安全措施除外)罰款200元,安全出口不合格罰款100元。
18、頂空超過規定每棚罰款100元。
19、支架漏液、串液每處罰款30元,倒架、擠架、錯差超限每處罰款100元。
20、采煤工作面梁端冒高及端面距超限、空幫或空頂每棚(架)罰款100元。
21、采面上、下付巷超前支護不合格罰款100元。
22、巖巷耙斗機缺腿、無護欄罰款100元,無照明燈罰款50元。
23、皮帶運輸機常過人處無過橋或行人通道罰款100元。
24、采面機頭、機尾打壓柱,每少一根罰款100元。
25、巖巷工作面積碴超過一個循環罰款100元。
26、采掘工作面炮土儲量少于200千克,距安全出口或掘進工作面超過50m罰款1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并對責任人罰款10元。
27、上、下付巷行人側寬度不夠罰款50元。
28、采煤工作面坡度超過15度不采取防倒措施每棚罰款50元。
29、綜采工作面設備不按規定使用水冷卻罰款50元。
30、采煤工作面泵站壓力、乳化液濃度達不到規定標準罰款50元;管路漏液每處罰款20元。高壓水管用鐵絲連接部位不使用u型卡或使用不規范每個罰款50元。
31、缺柱梁或使用不合格柱梁每根罰款50元。
32、棚距超限、幫頂不嚴每棚罰款30元。
33、老塘側提前摘柱每根(不能連續摘兩根柱)罰款50元。
34、采煤工作面移溜子摘柱超過規定或移溜子不及時打戧柱每棚罰款50元。
35、迎山不照、肩口不嚴、伸蜷腿及旋棚嚴重、缺撐拉桿、缺肩口墊每棚罰款20元。
36、超前支護柱、梁不成直線每米罰款20元。
37、支柱初撐力不符合規定每根罰款30元。
38、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高度達不到規定每米罰款20元。
39、漏幫、漏頂、斷梁、折柱沒有及時處理每根(處)罰款20元。
40、采煤工作面高度不符合規定每棚罰款50元。
41、掘進工作面貫通前20m沒有下達通知書罰款100元。
42、π型鋼梁移架后煤墻側不及時站柱每處罰款30元。
43、老塘側不閉幫或閉幫不嚴造成竄碴、流矸每處罰款30元。
44、柱子站在浮煤或浮矸上每根罰款30元。
45、巖巷工作面干打眼,每次罰款50元。
46、錨噴巷道露筋每處罰款50元。
47、巷道赤腳每米罰款50元。
48、巖巷水溝滯后每米罰款30元。
49、掘進頭連網不合格每處、卡纜不緊每個罰款50元。
50、支架構件不齊全每架罰款50元。
第二章 機電運輸
51、采區變電所無計劃停電造成局扇停風,5分鐘以內,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3000元;人為造成停電停風的,每超1分鐘加罰款1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并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52、公司(含以上)查出失爆罰款1000元。
53、井下焊割措施不經礦長批準罰款1000元;氧氣和液化氣瓶間隔距離不符合規定和在井下使用后不升井的,罰款100元。
54、電纜短路打火、出現高溫點火源或機械轉動部位摩擦產生火花每處罰款1000元。
55、井下電器失爆、無彈簧墊、喇叭口松動每處罰款50-200元;發現有明線頭、雞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罰款1000元。
56、斜坡運輸超掛車輛每輛罰款100元。斜坡拉車車翻或車上墜物,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57、絞車安裝不經驗收而使用罰款500元。
58、機車閘失靈繼續開車罰款5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并對責任人罰款50元。
59、絞車綱絲繩斷絲超限不及時更換罰款200元。
60、井下供電線路漏電每處罰款200元。
61、不按規定在采掘工作面安裝防爆電話或電話壞不及時修理罰款100元。
62、故意破壞信號造成失靈罰款200元。
63、主斜坡行車聲光報警裝置不齊全或不堅持使用罰款300元。
64、斜坡運輸材料或設備時不用礦車(花車、平板車)而隨意滾動運輸罰款200元。
65、設備轉動不良造成磨擦冒煙罰款200元。
66、檢修采煤機或運輸機時采煤機不閉鎖罰款200元。
67、各種安全閉鎖裝備和保護裝備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罰款200元。
68、防爆設備不經防爆人員檢查或沒有防爆合格證而下井罰款200元。
69、小斜坡超過20m無固定信號罰款200元。
70、井口信號裝置與絞車房控制回路不閉鎖罰款200元。
71、檢漏繼電器不按規定試驗或各種設備檢漏、風電閉鎖、煤電鉆綜合保護、電機綜合保護、過流、無壓釋放、儀表等安全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罰款200元。
72、用銅、鋁、鐵等物品代替保險絲罰款200元。
73、主副井絞車單人操作無人監護罰款200元。
74、卸大件、長料或大型設備不制訂安全措施罰款200元。
75、井底或井口安全門與信號控制回路不閉鎖罰款200元。
76、停電作業不掛停電牌和無專人看守罰款200元。
77、溜煤眼上口無護欄或篦子罰款2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并對責任人罰款20元。
78、運輸設備不按要求安裝信號或信號不完好而使用罰款100元。
79、電機車無照明罰款100元。
80、電機車頂車不減速罰款100元。
81、井口與車房無直通電話或電話不通罰款100元。
82、過流整定不合格每處罰款100元。
83、無軌道強行拉車罰款100元。
84、各種電器(包括五小電器)不完好而影響達標罰款1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并對責任人罰款10元。
85、絞車固定不牢固罰款200元;缺點桿每根罰款100元;絞車坡不執行行人不開車、開車不行人的,每人次罰款100元;不使用專用點桿每根罰款50元。
86、開關不上架或兩臺以上五小電器不集中上板罰款50元。
87、運行礦車變形、爛箱、無碰頭、爛底超過規定每輛罰款50元。
88、鉆場、機電硐室及運輸機頭滅火器材不齊全或不合格罰款50元。
89、晚上門燈、路燈照明燈不亮每盞罰款10元。
90、絞車無老樁繩、缺護繩板、繩發圈、缺頂絲或基礎螺絲松動、松繩、上垛一項罰款50元。
91、運輸設備裸露轉動部位沒有護罩罰款50元。
92、輪罩缺固定螺絲每個罰款50元。
93、井下換下來的鋼絲繩不及時運到平地每處罰款50元。
94、井下缺照明燈或照明燈不亮每盞罰款30元。
95、各種設備缺銘牌、標志牌、完好牌或牌板內容不清不全罰款30元。
96、接地系統不合格每處罰款30元。
97、礦燈不完好每盞罰款20元。
98、電纜落地或懸掛不合格每米罰款10元。
99、道軌不水平、接頭間隙超限,接頭無夾板、缺螺栓或螺栓松動每處罰款20元。
100、上、下山軌道地磙不齊全或損壞后不及時更換每個罰款20元。
101、礦車缺軸銷每個罰款30元。
102、主、副井鋼絲繩不按規定的時間檢查,報表不按規定傳送或無領導簽字每次罰款20元。
103、溜子缺刮板每個罰款20元。
104、皮帶缺托輥或損壞托輥不及時更換或使用不正常每個罰款20元。
第三章 一通三防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并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05、風井主扇停運后10分鐘內不能投運或倒風機后不及時調整負壓罰款2000元。
106、局扇吸循環風罰款500元。
107、采面冒頂四棚以內(含四棚)每棚罰款1000元,超過四棚的每棚罰款2000元,不及時匯報加倍罰款。其它巷道冒頂堵塞風流罰款2000元,超過巷道斷面的三分之二但不堵塞風流罰款1000元。
108、掘進工作面未實現“雙風機、雙電源”、“三專兩閉鎖”或自動倒臺不能正常使用罰款1000元。
109、私自移動探頭位置或用其它物品包住探頭、非探頭工調試探頭罰款1000元。
110、停風不撤人罰款1000元。
111、風電、瓦斯電閉鎖不起作用罰款500元。
112、采掘面不使用乳化炸藥罰款200元。
113、偷摘通風巷道支架罰款500元。
114、井下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罰款500元。
115、超過5米的擴散通風罰款200元。
116、采面結束或巷道貫通后沒有及時調整風量罰款500元。
117、采面結束不按規定及時密閉罰款500元。
118、通風設施不完善而開工生產罰款500元。
119、堵塞或捆綁風筒導致迎頭風量不足或擅自接風袖的罰款500元。
120、運料擦破風筒罰款200元;撞壞抽放管路、風門的,罰款500元。
121、不按規定處理瞎炮罰款5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并對責任人罰款30元。
122、掘進頭一次裝藥分次放炮罰款200元。
123、停工停風巷道不設柵欄或警標罰款200元。
124、綜采工作面無專項放炮措施擅自放炮罰款200元。
125、隨意拆卸防塵管路或防塵設施罰款200元。
126、采掘工作面風筒滯后罰款50元。
127、局扇安裝不符合標準規定罰款200元。
128、不及時安裝探頭、瓦斯監測儀位置、報警點、斷電點不合格或誤差超過規定罰款200元。
129、高瓦斯掘進面不使用0.8米短鉆桿打眼掘進罰款200元。
130、風筒斷開不處理而繼續作業的罰款200元。
131、掘進工作面便攜儀不按規定在掘進頭懸掛罰款100元。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不掛瓦斯便攜儀罰款50元。
132、風門前后5米、密閉前、花閉子前5米堆放物料罰款100元。
133、挪用隔爆水袋每個罰款100元。
134、炮眼間距、數量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巖巷每少一個罰款100元,煤巷每多一個罰款50元。
135、風門不聯鎖或聯鎖不起作用罰款200元。
136、風門開啟困難或損壞不按時維修罰款200元。
137、缺水幕或三通閥門每個罰100元。
138、便攜儀充電不足每次罰款50元。
139、抬棚擠壓風筒或瓦斯探頭電纜線罰款100元。
140、放炮不用水炮泥罰款200元。
141、便攜儀誤差超過規定、光學儀器不合格罰款100元。
142、采掘機割煤不用內外噴霧罰款100元。
143、正常施工巷道截掛風筒鐵絲,每米罰款1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并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44、風筒距迎頭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每米罰款50元。放炮前后不灑水降塵罰款50元。
145、采掘工作面不按《防突規定》超采超掘的,每次罰款500元。
146、運輸機轉載點無灑水裝置或不齊全、不完好或不使用,各轉載點開機不開水而造成煤塵飛揚每處罰款50元。
147、缺消音器、風機不掛牌、風筒花接、有破口、有死彎每處罰款50元。
148、防塵水管漏水、隔爆水棚缺袋、缺水或漏水每處罰款30元。
149、掘進頭無灑水軟管罰款100元,軟管長度不夠,每少一米罰款10元。
150、風筒落地或吊掛不合格每米罰款20元。
151、防塵水管不到位每米罰款20元。
152、監測儀器不齊全每臺罰款20元。
153、壓風管路不按標準吊掛、漏風一處罰款20元。
154、巷道不及時沖刷,煤塵堆積厚度超過2mm每米罰款20元。
155、風門、反逆風裝置損壞沒有及時維修、更換,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處。
156、避災硐室設置不符合規定或硐室內的設施安裝不符合要求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處。
157、未按規定施工鉆孔,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個。
158、有突出威脅、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沒有懸掛防突牌板,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處。
159、不按規定編制瓦斯地質圖,對通防科罰款500元/處。
160、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規定,放炮崩壞板牌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處。
161、壓風自救裝置無風、損壞,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處;漏風或自救袋破損長度超過5cm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個。
162、在突出威脅區、突出危險區、煤巷掘進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使用風鎬,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處。
第四章 文明生產、勞動紀律及違章
163、不按規定在大巷推車或前后之間距離小于10米罰款50元。
164、電工帶電作業罰款200元。
165、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款100元。
166、非電工檢修電器設備罰款200元。
167、停電作業時,不放電、不驗電、不按規定掛地線或驗電放電不按規定帶便攜檢查瓦斯罰款200元。
168、帶電搬遷電器設備罰款100元。
169、在軌道上故意設置障礙物罰款100元。
170、電機車司機不去或將手把交給別人罰款100元。
171、信號工錯打信號和非信號工私自打信號的罰款100元。
172、電機車運行到拐彎處、道岔處及有人行走處不發信號、不減速罰款100元。
173、聽到停車信號不及時停車罰款100元。
174、電機車司機在電機車運行中將頭或身體伸出車外罰款100元。
175、非工作人員進入要害場所罰款50元。
176、上下井擠罐、搶罐罰款50元。
177、電機車司機下車處理問題時不去掉手把、不將鑰匙隨身攜帶罰款50元。
178、一人同時開多部設備罰款50元。
179、對入井人員不查入井證、不驗身或讓喝酒人員入井對把罐工罰款30元。
180、罐籠內或上下罐籠打鬧,井上下把鉤工在罐籠停穩30秒內不能把簾子門掀開或其他人員掀簾子門罰款50元。
181、皮帶或溜子運行時,司機沒按規定站立開設備罰款20元。
182、裝配引藥不在支護完整地點,不離開導電體罰款200元。
183、采掘工作面炮眼封泥長度不夠每個罰款20元。
184、井下打架斗毆罰款500元。
185、在衛生區內丟放雜物、翻煤、碴或水罰款50元。
186、井下標志被破壞,主管單位48小時內沒修好的罰款100元。
187、材料碼放混亂,衛生不合格罰款100元。
188、工程移交達不到文明生產標準罰款200元。
189、下井不帶自救器、礦燈或礦帽罰款200元。
190、串崗、頂崗、打連班罰款50元。
191、井口20m范圍內吸煙或酒后入井罰款200元。
192、下井穿化纖衣服罰款50元。
193、唆使他人睡覺(給他人站崗讓別人睡覺)罰款100元。
194、胡寫亂畫,每次罰款50元,故意涂抹墻壁的罰款100元。
195、井下亂扔食品每次罰款50元。
196、不按規定交接班或不組織、不參加安全活動每人次罰款50元。
197、“安樂窩”一處罰款50元。
198、井下或平地工作崗位睡覺罰款200元。
199、無入井證下井,證件過期、模糊不清或新工人不經培訓下井一人次罰款100元。
200、衛生區內有糞便或故意亂丟雜物每處罰款100元。
201、礦燈、自救器佩帶不規范罰款30元。
202、井下或平地工作崗位躺臥罰款50元。
203、記錄不合格每處罰款20元。
204、崗位責任制或操作規程不會背每人次罰款20元。
205、井下亂丟碎紙、食品袋、荊笆、椽子等雜物,每次罰款50元。
206、平地崗位窗簾拉住1/2以上每處罰款20元。
207、凡使用的水溝蓋板爛、斷、缺每塊罰款30元。
208、凡應使用的沉淀池應及時清挖,淤積物不得超過3公寸,否則,每超1公寸罰款200元。
209、巷道內污泥、浮煤、積水或水溝不暢通、底皮帶浮煤多、衛生差每米罰款20元。
210、打幫、打頂所掉雜物、浮煤當班不及時處理每米罰款20元。
211、液壓管路、防塵管路、壓風管路不吊掛每米罰款2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人同時罰款200元。
212、無措施、巷道沒放線、無開工通知單或有措施(規程)不貫徹而開工生產罰款500元。
213、正常采煤、掘進、擴修等無跟班隊長、指定跟班人員不到位,罰款500元并停止作業,采掘工作面集體違章對跟班隊長、班組長各罰款100元。
214、拒絕接受或不按“整改指令”按期整改罰款200元。不如期反饋整改指令,對接受單位罰款100元。
215、污水不經沉淀池沉淀直接排入水倉,一次罰款款200元。
216、工程質量檢查一次不達標罰款500元;出現人為責任被停頭停面者罰款款3000元。
第五章綜合類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罰款并對責任人開除礦籍。
217、非放炮員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放炮不設警戒、撤人距離不夠罰款200元。炸藥、雷管箱子上鎖分開存放,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218、偷盜火工品、井下吸煙或帶引火物品罰款500元,造成事故的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219、放炮結束后,剩余雷管由放炮員退庫,剩余炸藥在放炮員監督下由背藥工退庫,凡發現剩余雷管、炸藥在作業現場存放,不及時退庫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次。
220、發現一次放炮員使用的電雷管與發給放炮員的編號不相符合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發。放炮員領取電雷管必須對雷管編號和數量進行確認后方可簽字,否則對放炮員罰款50元/次。
221、炸藥保存:炸藥必須存放在專用炸藥箱內并上鎖,鑰匙由背藥工隨身攜帶。鑰匙由他人攜帶,對背藥工罰款50元。無炸藥箱或炸藥箱不起作用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
222、凡井下炸藥亂扔亂放,對使用隊罰款100元/節。
223、電雷管的保存:雷管必須存放在雷管箱內,并上鎖管理,凡發現雷管箱無鎖或鎖不起作用,對放炮員罰款50元。放炮員裝藥時不用雷管箱,而用其它東西代替、或裝在口袋攜帶雷管、或發現雷管箱內放雜物,對放炮員罰款50元/次。
224、凡井下檢查發現放炮員掐掉雷管腳線做連接線用的,對放炮員罰款50元/發。
225、炸藥、雷管同其它材料(設備)同車運輸罰款200元。
226、凡故意破壞安全質量達標工程和通風設施、裝備,罰款500元。
227、放飛車、扒、蹬、跳礦車、乘坐皮帶、溜子給予開除礦籍處分,罰款200元。
228、井下拆卸礦燈罰款100元。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責任人罰款。
229、絞車坡開車行人罰款100元。
230、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罰款200元。
231、井下特殊工種在崗睡覺罰款200元。
232、提人過卷、溜罐、井筒墜物罰款10000元。
233、皮帶運輸機翁死機頭造成皮帶冒煙罰款2000元。
234、電工在無風區或微風區檢修設備罰款200元。
235、利用皮帶(雙向皮帶除外)、溜子運設備或其它物料罰款200元。
236、主斜坡不按“三固定、四保險”作業,小斜坡不按“四保險”作業,斜坡“四保險”不完善罰款100元。
237、不使用專用鏈環、插銷連接礦車罰款100元。
238、停風放炮或瓦斯超限作業罰款500元。
239、掘進工作面掐開風筒罰款100元。
240、掘進工作面停風不檢查瓦斯就送風罰款1000元。
241、回收工作面提前48小時通知,施工隊在回收前一班不把風筒接到位置造成瓦斯超限罰款1000元。
242、違章作業而導致瓦斯超限罰款1000元。
243、用礦車撞擊風門,拴住風門、過后不解或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罰款200元。
244、不具備放炮條件,威逼或誘惑放炮員違章放炮,對班長、放炮員、瓦檢工各罰款200元。
245、放炮員不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或放炮不發警哨罰款200元。
246、放明炮、放糊炮或非放炮員連線放炮罰款200元。
247、裝空心炮或用煤粉屯炮罰款200元。爆破時炸藥、雷管箱必須放置在放炮警戒線以外,凡發現不符合規定,對當班跟班隊長罰款100元、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
248、放炮母線長度不夠或不合格而放炮罰款200元。
249、謊報瓦斯檢查情況或空班漏檢罰款200元。
250、每茬炮放完后,放炮員不及時把放炮母線從放炮器上摘掉并扭結成短路罰款200元。
251、放炮不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罰款100元。凡井下炸藥亂扔亂放,對使用隊罰款100元/節。
252、小斜坡跑車或斷繩罰款2000元。
253、態度蠻橫或對管理人員打擊報復罰款500元。
254、工作人員脫崗或在崗搞娛樂活動罰款100元。
255、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罰款100元。
256、參加礦自查的人員8:30分在副井口集合由安監科點名,缺一人罰款50元,遲到一人罰款20元。
257、各部門在安全自查過程中不得進行與安全檢查無關的其他考核、驗收工作。否則,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次。
258、所有檢查人員必須按規定路線及檢查內容進行嚴格檢查。否則,罰本區域檢查人員50元/人。
259、分系統檢查時,凡查出的問題沒按規定罰款,對該系統負責人罰款50元。
260、檢查人員不負責任,所檢查區域內存在遺漏問題,被安監科或上級領導查出的每次罰相關檢查責任人20元/項。
261、因檢查人員不負責任,檢查后一日內檢查區域內因檢查不到位發生重傷人身事故或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對本區域相關專業檢查人員各罰款300元。
262、中層以上干部抓“三違”沒有完成任務者,罰款200元/人次。
263、中層以上干部抓“三違”后,必須到調度室進行登記,對弄虛作假的中層以上干部罰款100元/人次。
264、中層以上干部必須完成規定的下井班數,少一班罰款20元。
第六章 對安全事故的獎罰條例
265、處罰
①發生一期輕傷事故對隊長、副隊長各罰款1000元/人次,對包隊礦領導罰款200元/次,業務主管部門科長罰款300元/人次,副科長各罰款200元/人次。
②發生一期重傷事故對隊長、副隊長各罰款2000元/人次,對包隊礦領導罰款300元/次,業務主管部門科長罰款500元/人次,副科長各罰款300元/人次。
③發生死亡事故對隊長、副隊長各罰款5000元/人次,對發生死亡事故對包隊礦領導罰款1000元/人次,業務主管部門、調度室、安監科各罰款1000元,業務主管部門、調度室、安監科副科長各罰款500元。
266、獎勵
①井下區隊杜絕輕傷以上事故(含輕傷),對隊長、副隊長各獎勵1000元/月,對包隊礦領導月獎勵1000元,業務主管部門、調度室、安監科科長各獎勵1000元/月,業務主管部門、調度室、安監科副科長各獎勵800元/月。
②地面區隊杜絕輕傷以上事故(含輕傷),對隊長、獎勵300元/月,對主管部門科長獎勵300元/月,副科長獎勵200元/月。所包區隊杜絕輕傷以上事故(含輕傷),對包隊礦領導月獎勵500元
③系統或區隊每發生2人次輕傷,對相關人員按重傷處罰;每發生2人次重傷,按死亡處罰。
④凡隱瞞事故不報,經查屬實加倍處罰(不累計計算)。
⑤發生三級非傷亡事故按輕傷處罰,發生二級非傷亡事故按重傷處罰,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按死亡處罰。
267、對發生的人身事故,責任單位不經調度室同意,不得私自隱瞞搬運傷員。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268、在事故分析前,安監科要對事故進行初步調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否則罰款200元。
269、事故分析必須遵照實事求是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否則,對責任單位和安監科負責人分別罰款50元,并重新組織分析。
270、隱瞞事故,對事故單位給予1000-5000元罰款;對知情不報的主管業務部門給予200元罰款,其負責人罰款100元,隱瞞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隊長、副隊長各降級使用或免職。
271、發生死亡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50000元。
272、發生重傷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
273、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包括主斜坡跑車), 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發生二級非傷亡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274、發生輕傷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275、凡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經分析,對負全部事故責任單位,按100%進行罰款;對負主要事故責任單位,按70%進行罰款;對負次要事故責任單位,按30%進行罰款。對雙方共同作業地點,經分析一方即使無責任,也視為負次要責任,按20%進行罰款。
276、當月事故責任單位職工工資:采掘一線職工不低于600元,輔助單位職工不低于500元,平地單位職工不低于400元的情況下, 事故罰款一次扣清。若罰款當月不能一次扣清,不足部分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凡發生一人次重傷事故或一級非傷亡事故(包括主斜坡跑車),對有關責任人處罰如下:
277、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或指定跟班人員各罰款500元,對隊長、副隊長各罰款300元,對業務部門科長、分管副科長各罰款200元。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各罰款500元,對事故重要責任人罰款300元。
278、斜坡跑車造成傷亡事故, 按跑車和人身事故并罰。
發生一人死亡事故,對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處理辦法:
279、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各罰款3000元。
280、對跟班隊長、班長和本隊指定的跟班人員以及事故重要責任者,各罰款2000元。
281、對責任人所在區隊隊長、副隊長各罰款1000元,如果一次發生兩人死亡事故或一次發生兩人以上死亡事故,對發生事故隊的對區隊長、當班跟班隊長各罰款5000元并撤消行政職務。
282、對主要責任人所在區隊主管部門負責人、科長、分管副科長以及指定跟班所有人員各罰款500元,對安監科當班區域檢查員各罰款500元。(如果本系統一年內出現第二次人身事故或一次發生兩人死亡事故,對主管部門負責人以及指定跟班所有人員各罰款1500元;對第二次承擔責任的分管副科長罰款1000元;對安監科當班區域檢查員罰款1000元。采、掘算兩個系統,機電、運輸各算一個系統)。
283、對礦領導、安全礦長、安監科長各罰款500元,如發生第二次人身傷亡事故或一次發生兩人死亡事故,各罰款1000元。
284、如分析后找不到主要責任人,就視當班班長為主要責任人;如沒有當班班長,就視跟班隊長為主要責任人;如果主要責任人、跟班班長、跟班隊長均找不到,就視隊長、副隊長為主要責任人。
第七章 附 則
285、執行本處罰細則不準超過規定的罰款數,罰款及處理意見必須在會上通報(節假日順延)。
286、違章后不自覺出示入井證的按無入井證處罰,下井前發現入井證丟失的,可由本隊出具證明,隊長蓋章、當日有效。使用假入井證或報假名的加倍處罰。
28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加倍處罰。
(1) 上級來礦檢查期間。
(2) 綜采工作面拆除或安裝期間。
(3) 因特殊情況礦領導提前通知加倍處罰。
288、本處罰細則與其它處罰規定有沖突的按本處罰細則執行。
289、本處罰細則的處罰解釋權歸安監科所有。
第4篇 建設工程安全質量進度控制管理措施
本措施依據《合同協議書》中《關于控制工程質量方案》的規定制定,為了加強在施工過程中安全、質量隱患能夠及時達到整改和消除,進度方面能夠有效的按總合同工期、月、周進度計劃順利實施完成,工程部特制訂一下措施:
一、安全方面:
1、安全人員配備: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配備相應的安全員,未按要求配備安全員的處罰500元 。
2、現場文明施工:1原材料、構建、料具等堆放時,懸掛有名稱、品種、規格等標牌,未按要求執行處罰500元。
2在易發傷亡事故(或危險)處未設置警示標志牌的按要求處罰1000元。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1電工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處罰500元。
2未按三級配電要求,配置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的按要求處罰500元。
3開關箱不符合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的按要求處罰1000元。
4施工現場接地保護零線重復接地少于三處的,按要求處罰1000元。
4、外架臨邊洞口防護:
1外架樓板、屋面、陽臺等,未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作業層未設置防護欄桿和18cm高的踢腳板,按要求處罰500元。
2施工人員架子工在作業過程中,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缺失一項處罰500元。
3外架搭設未按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搭設的缺失一項處罰500元。
4通道口防護,防護棚應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兩道相距50cm的竹笆,兩側應沿欄桿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未按要求搭設的缺一項處罰500元。
5電梯井口防護,應設置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門;在電梯井內部每隔兩層(不大于10m)設置一道安全平網。未按要求設置的缺一項處罰500元。
6樓梯邊防護,應設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欄桿踢腳板,未按要求設置的缺一項處罰500元。
7高空作業防護,應有懸掛安全帶的懸索或其他設施;有操作平臺;有上下的梯子,缺一項處罰500元。
8預留洞口:1)邊長在10-25cm的洞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設。2)邊長在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做蓋板蓋住洞口。3)邊長在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鋼管連接成網格上鋪竹笆或腳手板。4)邊長大于150cm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設安全平網。未按要求設置缺一項處罰500元。
二、質量方面:
1、未按要求配備質量管理人員的處罰500元。
2、原材料、構配件進場必須經甲方、監理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擅自使用在工程中的處罰2000元。
3、各種原材料按要求須進行復檢,未進行復檢擅自使用的處罰1000元。
4、在每道工序制作完成經自檢、互檢、交接檢合格通知甲方、監理檢查驗收,在驗收過程中檢查出有質量問題,經甲方、監理口頭或下達監理通知單,要求進行整改,但經過復檢仍然存在質量問題,整改不到位,按要求處罰1000元。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未經甲方、監理檢查驗收合格,擅自進行覆蓋的按要求處罰2000元。
6、在混凝土澆筑完成,混凝土冷期達到設計要求后,頂板、梁、懸挑構件先向監理單位報驗,并提供拆模試塊合格報告,方可進行拆模。反之,按要求處罰2000元。
7、在墻、柱、梁、板懸挑構件模板拆除后,經檢查,1墻多數出現狗洞、蜂窩、麻面、爛根等現象,按要求每一項處罰500元。
2梁、板多數出現下撓等現象,按要求每一項處罰1000元。
三、進度方面:
1、按照合同工期要求,編制分部分項工程總進度計劃,每月按總進度計劃編制月進度計劃安排,如果未按月進度計劃完成各項分部、分項工程,按要求處罰5000-10000元。
2、按照月進度計劃安排編制周進度計劃,如果未按周進度計劃完成,按要求延誤一天處罰500元,延誤兩天以上處罰1000元。
(注:如遇不可抗事件發生,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工程部制定的管理措施,是為了加強今后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質量、進度能夠達到有效的控制,如果制定的措施達不到落實,又不同意在處罰單上簽字,甲方監理有權在撥付工程進度款時,加倍進行扣除。
第5篇 某門店質量管理員安全規范
⑴帶頭執行 gsp藥品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主動承擔處方藥品的審核職責。
⑵從安全售藥的角度出發,積極參與藥品的陳列活動,大膽提出藥品分類陳列的合理化建議。
⑶認真做好藥品的日常養護工作,防范藥品質量事故的發生,對出售的藥品質量負責。
⑷經常督促、提醒營業員做好假藥混入等安全風險的預防工作,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⑸負責進貨藥品的驗收把關工作,定期對門店內商品質量狀況開展抽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并迅速上報。
⑹定期對駐店藥師和其他員工開展藥學知識的培訓,提高用藥服務水平,不發生錯賣和賣錯藥品事件。
第6篇 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對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充分發揮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對醫療、護理、院感質量的督導作用,實現質量管理部門與臨床一線之間質量與安全信息的有效傳遞和溝通,全面提升科室的質量管理水平,結合本院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全院各臨床、醫技科室。
二、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統稱“科室質控小組”)
各科室質控小組成員人數視科室具體情況自行確定。科主任是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擔任科室質控小組組長,成員包括:科室副主任、護士長、副護士長、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聯絡員及其他有質量管理能力且責任心強的人員。
三、質控小組工作職責
1、科室是質量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科主任是科室質量的第一責任者。
2、科室質控小組在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全面負責本科室的醫療、護理、院感質量與安全管理工作,對本科室質量進行實時監控。
3、根據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要求,結合本科室的質量管理特點,制定本科室質控小組年度活動計劃和年終總結,制定并完善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并督促落實。
4、科室質控小組活動至少1次/月,全面排查和梳理質量與安全隱患,查找漏洞、薄弱環節,檢查本科診療常規、操作規范、規章制度各級人員崗位職責的落實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根據檢查情況確定科室工作人員的獎懲,實現持續改進。
5、根據醫院下達的質量管理目標,收集、整理和分析科室質控相關指標與數據,并掌握和運用相關質量管理方法與工具進行科室的質量管理。
6、結合本專業特點及發展趨勢,按照國家診療規范,完善本科常見疾病診療、技術規范、藥物使用規范并組織實施,責任到人。及時通報質量管理信息,提高醫療質量,保障患者安全。
7、認真落實醫院質量與安全的相關要求,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及各項核心制度,對科室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質量與安全教育,提高醫護人員的質量與安全意識和質量管理能力。
8、每月由科室主任主持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討論活動會,分析探討科室醫療質量狀況、存在問題以及改進措施,并做好記錄。
9、科室質控小組活動情況每月上報相關職能部門與質管辦。
四、科室質控小組活動內容及要求
(一)活動的時限:科室質控小組除對科室的質量與安全日常管理外,定期召開質量與安全管理活動討論至少1次/月。
(二)活動的形式:運用pdca方法持續改進質量管理工作,采取現場評估、暗訪、抽查追蹤、訪視病人、查閱病歷等方式開展活動。
(三)活動的主要內容:
1、質量與安全監測指標(日常工作量指標、住院患者相關指標、單病種質量指標、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監測指標、醫院感染監測指標、各醫技科室專科質量指標等);
2、核心制度執行情況(醫療、護理核心制度);
3、患者安全目標管理;
4、病案質量管理;
5、合理用藥、合理用血、合理檢查;
6、臨床路徑及單病種管理;
7、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8、醫院感染管理;
9、急危重患者的管理、圍手術期患者管理、住院超過30天患者的管理、大額醫療費用患者的管理等。
(四)活動記錄及報告要求:
1、各臨床醫技科室的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活動,必須嚴格按照《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2023年版)》中有關本科室的各項評價標準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實施。
2、科室質控小組活動討論的時間必須提前一天報告質管辦以便督導或參與。
3、質控活動討論記錄格式及字體、字號排版嚴格按照要求統一排版(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五、建立質量與安全管理聯絡員機制
(一)聯絡員產生:由科室主任、護士長各指定一名熱心科室管理、熟悉科室各項業務、責任心強的醫師(技師)和護師擔任本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聯絡員,并報相關職能部門和質量管理辦公室備案。
(二)聯絡員的培訓:各科室主任、護士長負責對科室聯絡員進行科室日常管理工作和質量管理小組活動的指導和培訓,質管辦及各相關職能部門每年度組織1-2次全院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聯絡員業務能力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質量與安全理念和意識的建立、科室質量管理小組活動的內容、活動方式、活動的組織、日常活動的記錄等方面。
(三)聯絡員的職責:
1、在科室主任、護士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協助科室主任和護士長,做好本科室各項醫療相關統計數據和指標的收集、匯總、分析工作。
3、協助科室做好醫院和本科室對質量與安全檢查情況反饋的整理、評價、分析和整改記錄工作。
4、協助科室做好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質量與安全檢查的迎接準備、配合實施和檢查情況反饋的整理、記錄工作。
5、參與質管辦組織的相關醫療質量與安全檢查工作,及時將科室管理或診療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對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的意見或建議反饋給質管辦。
六、獎懲辦法
(一)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活動情況是科室主任、護士長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對于科室管理規范,科室各項質量與安全管理指標完成情況良好,綜合質量目標管理考核成績突出,職能部門檢查成績突出,年度內無重大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醫療差錯,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活動開展和報送及時、內容充實且緊扣質量與安全主題的,每年全院評選3名“優秀科室質控小組”和質控聯絡員,并予以相應獎勵。
(三)對于科室管理混亂,各項質量與安全管理指標完成較差,綜合質量目標管理考核成績排名靠后,職能部門檢查成績較差,年度內科室出現重大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醫療差錯的,科室質控小組活動開展和報送不及時,甚至弄虛作假的臨床、醫技科室和護理單元,取消科室、護理單元、科主任、護士長、聯絡員年度評優評先資格,撤銷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聯絡員資格,由科主任、護士長重新指定。
第7篇 房地產項目工程質量及安全文明管理
1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目標
1.1工程質量管理目標
(注:--應以量化指標說明,如有效投訴率等)
1.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1.3 質量與安全管理獎罰措施
例,僅供參考
1)質量目標獎罰措施
2棟多層住宅需達到區優質結構標準,否則罰款10萬元;單體工程質量達到市優質結構標準,則獎勵5萬元;單體工程被評為金牛獎,則獎勵10萬元。
2)文明施工的目標處罰措施
工程必須獲得區文明工地稱號,否則罰款10萬元;工程若獲得市級文明工地的稱號,則獎勵10萬元。工程施工過程中,業主和監理每周對總包進行綜合評分。周得分低于70分,罰1000元。月平均得分低于70分,罰10000元。月平均得分高于90分,每月獎勵10000元。
2質量與安全管理指導思想
2.1優選隊伍,杜絕多層轉包
1)選擇承包方時,要考察承包方的成本構成、管理組織架構是否適應我們的成本控制目標是有必要的。
2)杜絕層層轉包是我們選擇承包商的重要指標。優選選擇高效、重信譽、管理組織扁平化、管理成本低的工程公司。
3)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在一個項目按專業分工、適當拆分分包,增加甲供比例,廣泛進行社會資源的整合。
4)每次投標的投標方應有足夠合格的數量,保證每次投標的競爭性是很有必要的。
2.2強化過程監督
1)承建商的質量保證體系、管理模式、管理水平、上級公司的支持等對工程質量影響很大。
2)強調過程監管,加強對監理公司的管理,通過監理公司實施對承建商嚴格質量控制。
3)重點監管工程承包商的管理體系是否足夠并有效運作,協調各方的關系,關注承建商的成本控制,評價供方的表現。
2.3利用監理的力量,強化質量及安全控制
1)監理單位是現場質量、進度、安全文明管理和施工單位間協調的主要責任單位,并協助項目部進行成本控制,項目部依據監理合同(包括招標文件、投標書)、經批準的監理規劃、現行的法規和規范,對監理單位進行有效管理和監控是一項特別重要的工作,是保證項目管理正常進行的重要保證。
2)現場工程師要經常與監理人員進行有效溝通,使其了解公司的管理思路、工作方式,盡快與項目部合拍。
3)現場工程師要樹立監理單位的威信,充分發揮監理單位的作用,為監理單位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4溝通與支持
1)溝通活動:與主要承建商,特別是其領導層建立正確的關系,工程應獲得其公司層面的支持。
2)管理與技術支持:
*設計交底;
*施工節點與細部交底;
*技術標準交底;
*施工工藝交底;
*施工組織與配合交底;
*質量控制點交底;
*樣板驗收交底。
3)財務支持:目前,工程承包方的注冊資金都很少,通常的承包模式都是:工程先干后付款,工程承包方的資金壓力是很大的,同時妨礙工程承包方組織優秀的社會資源。我們應按合同(同時合同支付條款也不要太苛刻)及時支付。
3工程質量管理措施
3.1 圖紙審查制度
施工圖出圖前,由設計部組織,項目部配合,對施工圖紙進行詳細的審查,重點檢查其與設計指導書、設計任務書的符合性,施工做法的合理性,銷售承諾的落實,對圖紙上出現的問題,形成審查文件,轉設計院修改后重新出圖。
開工前,由項目部組織,總承包商、設計院、監理公司參加,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并形成圖紙會審紀要。對設計圖紙中容易忽略、容易出現錯誤的地方進行專項審查。
3.1.1 建筑專業施工圖紙核查要點
1)房屋的開間、進深、層高、平面布局等是否滿足《設計任務書》的要求。
2)建筑說明和裝修材料表是否有錯漏或交待不清。
3)平面圖中分尺寸與總尺寸是否吻合,各隔間尺寸的標注及每間平面的布局,平面相互交叉關系尺寸是否交待清楚;注意軸線與柱子、墻體的關系尺寸;核查立面圖中每層標高、門窗位置與平面圖是否相符;注意核查剖面圖中各層標高,特別是交叉層的標高以及交叉層的處理;立面圖中應標明門窗的標高;結構梁、柱、板的表示等。
4)校對上電梯機房和上屋面的標高尺寸;上屋面處的平臺標高要略高于屋面最上層面層標高,防止雨水倒泛;標準層以上電梯機房或屋面注意橫梁是否碰頭,標高要核準。
5)樓梯踏步的高寬、平臺寬度不宜小于梯段寬度;封閉式剪刀樓梯兩面開門;如利用剪刀樓梯間作為排煙時,必須有對外的窗戶等。
6)屋面上防水、隔熱、泛水等設計是否符合規范或《設計任務書》的要求要求。
7)配合設備專業,必須在建筑圖上表示的開洞和預埋件是否有遺漏。尤其注意對空調留洞及冷凝水管的處理。
8)門窗表中的數量、尺寸、型號必須與平面圖核對,有否遺漏或差錯。
9)如有地下車庫,需注意汽車入庫道與自行車入庫道的不同,同時要設有避免雨水進庫的集水坑。
10)外陽臺和衛生間的地坪比室內要低。
11)屋頂避雷裝置的設計是否符合規范。
12)圖紙必須交待的節點有無遺漏。
13)圖紙中采用的標準圖集,一律要注明標準圖集的型號。
14)建筑節點作法是否與《現行建筑施工規范》中的規定有沖突。
3.1.2結構專業施工圖紙核查要點
1)結構總說明(核對地質勘察報告),校對基礎部分的設計。
2)復核各類結構的尺寸是否齊全,用料設計是否符合設計規范和抗震要求。
3)校核所有平面中各項分尺寸和外包總尺寸以及每層結構平面的標高。
4)校對所有結構構件的設計鋼筋和構造鋼筋以及洞口加固鋼筋,主次梁交接處須加箍或吊筋,柱與墻、扶手與墻的聯接筋等是否表示完整。
5)如有懸挑構件,懸挑構件的主筋應設置在上部;懸挑構件的端頭如有集中力時,懸挑主筋應下彎鉤住集中力作用構件的鋼筋。
6)電梯井內埋件、牛腿、緩沖器及機房的喪計是否符合制造廠提供的電梯資料。
7)各設備專業所提出的洞孔、埋件、埋管、吊鉤、平臺等是否表示無誤。
8)樓面和梁面有高低差時,要注意高低差的尺寸與鋼筋的搭接。
9)所有必須繪制的構件詳圖,節點詳圖以及特殊結構的詳圖有否遺漏。
10)防潮層的設置,女兒墻的壓頂,磚砌陽臺欄桿轉角的小柱與壓頂等是否設計完善。
11)構件尺寸、鋼筋用料、混凝土強度等級比計算需要值超過太多時,要提出合理化建議;反之用料不足的要提出增補。
12)凡選用的標準構件,必須注明標準圖集的型號。
13)避雷接地的設計是否符合構造及規范要求。
3.1.3給排水專業施工圖紙核查要點
1)校對設計說明和材料明細表,是否有錯、漏。
2)校對用戶提供的數據和設計供水總量是否符合規范。
3)進水管的直徑應按最大用水量和揚程的高度進行設計,但要考慮人員的增多以及其他的特殊情況。
4)核對水泵房的大小以及水泵的臺數是否符合工藝和規范的要求。
5)檢查各層平面布置圖,是否有遺漏,如衛生間和盥洗的龍頭除三件套外,應加設計洗衣機和淋浴器二個頭子。而廚房龍頭除了生活、污水外再加過濾水的頭子。
6)校對所有系統圖的管徑尺寸和標高。
7)校對泵房間的設計和水箱的設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8)排水管的直徑按照排放量而定。校對排水管的直徑、尺寸、標高及坡度;排進市政集水井的坡度不小于0.3%。
9)校對各層平面圖和排水系統圖,特別是位置、數量、管徑、標高是否符合規范。須設置地漏的地面是否做坡度。
10)凡有穿孔及預埋套管處都須在圖中表明。
11)屋面排水斗的設計和排水量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12)注意變壓器室下面,是否須要設置隔油池。
13)化糞池的型號和數量按排放量定。
3.1.4 煤氣專業施工圖紙核查要點
1)煤氣設計量與實際使用及煤氣公司的供量三者之間是否符合要求。
2)煤氣管道是否設計到廚房及浴室。
3)校對煤氣管道的平面圖和系統圖。
4)對煤氣管道特殊要求的說明是否遺漏。
5)設計應考慮煤氣加熱器的排氣管。
3.1.5 強電專業施工圖紙核查要點
1)校對說明書與材料表,是否有遺漏或須補充。
2)校對用戶總耗電量和設計總電量是否符合,并須所在區供電局批準。
3)進戶線的方位應該離供電局距離最短的方向,節省用戶的電線、電纜。
4)根據總的用電量是否要設配電間還是變電所應按規范進行設計。
5)檢查每層分項的電表或配電箱的設計有否。
6)動力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
7)校對每戶需用電氣設備的布局(如照明、空調、電視)以及高標準裝修所提出的要求是否都有設計。
8)校對所有平面圖的設計。
9)校對高壓及低壓的配電系統圖。
10)電纜溝的設計是否符合規范。
11)防雷系統的設計是否遺漏。
12)對建筑所須開洞、預埋的都須在圖中交待清楚,并要注明標高和尺寸。
3.1.6弱電專業施工圖紙核查要點
1)是否設總機房,根據電話門數而定。總機房必須木地板。
2)進每戶的電話線除特殊要求外,每戶進一路線,設二~三個分線盒。
3)衛生間應設置一電話分線盒。
4)校對消防系統圖、電話系統圖、安防系統圖、有線電視共用天線系統圖。
3.2 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
總承包商在開工前,根據項目工程特點和合同規定的質量目標,編制《項目質量計劃》,并上報項目部和監理公司。項目部協助監理公司審查其質量保證體系、質量保證措施、主要工程施工方案選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將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給總承包商進行修改。
3.3 設備材料進場驗收制度
對于工程中甲供材料、甲定乙購材料,施工前,項目部必須進行實地考察,考察其規格、型號、施工工藝、節點處理、成品保護方式,并由相關部門進行封樣。
不論是甲供材料設備、還是承包商供應的材料設備,進場時,都由總包按照國家規范、合同要求和樣板進行檢驗,影響結構和使用功能的,還要按照要求進行見證取樣試驗。
未經檢驗合格,任何材料不得使用在工程上。
對檢驗不合格者,應將該設備材料做上標志,進行隔離,并盡快作退場處理。
3.4 戰前培訓制度
3.4.1戰前培訓對象
戰前培訓是指在重要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之前,由項目部工程組內部組織的關于該項工程施工管理要點的培訓、學習制度。培訓由項目部的工程經理負責組織,整個項目的工程管理人員必須全體參加。
需進行培訓的分部分項工程包括:土方工程、擋土支護工程、樁基基礎工程、鋼筋混凝工程、砌體工程、建筑裝飾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樓地面工程、門窗工程、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通風與空調工程、電梯工程、樣板房及精裝修工程、室外環境及綠化工程、驗樓及入伙,以及其他有必要進行培訓的工程。
第8篇 采煤工作面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實施精細化管理,提高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質量,規范作業人員的操作行為,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和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行。結合龍洞灣礦井采煤工作面的實際,制定以下采煤工作面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
一、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1、采煤工作面嚴格按《作業規程》和《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管理。
2、巷道必須做到“五無”“三標準”五無:無淤泥、無積水、無雜物、無浮煤、無浮矸。三標準:材料堆碼符合標準、電纜吊掛符合標準、電器設備擺放和使用符合標準。
3、工作面必須符合“三直、一實、一寬、一凈、兩暢通”即:煤壁直、砂口直、支柱直、機邊寬度等符合要求、后砂充填實、浮煤收凈、上下穿口暢通。
二、考核辦法:
序號
考核事項
責任人
考核金額
備注
1
工作面支柱手柄炭口方向向后砂摻設未并成一條直線
頂板工
50元/次
當班組長
20元/次
2
排距超過規定值>100mm(工作面調整除外)
頂板工
20元/根
3
柱距超過規定值>100mm
頂板工
50元/根
4
鉸梁未鉸接(特殊地段除外)
頂板工
20元/根
5
支柱未摻實、摻牢
頂板工
20元/根
6
特殊地段支護不到位(如帽盔、馬槽、斷層等)
頂板工
50元/處
7
四粱八柱(含兩對四梁)未規范摻設
頂板工
50元/根
8
工作面支護缺粱少柱
頂板工
100元/根
9
上下安全出口不通暢的,小組未及時安排處理
組長
100元/處
10
超前支柱不夠
煤斗工
50元/根
11
不按規定摻設斜撐
挖工
50元/根
12
不及時清刁危巖活石、傘檐、崩腔和摻鉸梁
挖工
50元/處
13
頂板工摻設臨時支柱(間隔2根鉸梁),挖工不配合
挖工
20元/根.人
14
故意摻設壞支柱
挖工
100元/根
15
超前支柱手柄方向必須向地溜子機頭,并且支柱摻設成直線,未栓放倒柱繩
煤斗工
50元/根
16
材料堆碼整齊并上牌,粉塵較厚
組長
50元/次
17
機電設備未按一級維護保養制度進行維護
設備責任人
50元/次
18
傘檐超過300mm
挖工
50元/處
19
砂炭混裝,大塊砂超過3公斤
挖工
100元/次
20
原煤含矸超標15%以上
組長
100元/次
21
放炮不使用水炮泥
放炮工
50元/次.人
組長
100元/次
22
采用單回路放炮(用溜子作為回路的)
放炮工
500元/次
組長
500元/次
撤除組長職務
23
放炮母線有明接頭、破皮、破口。
放炮工
50元/個
組長
50元/個
24
不嚴格執行火工產品管理規定
放炮工
100元/次
25
工作面存在安全隱患未排除冒險作業
組長
100元/次
27
下山移溜工移過機頭未在礦工鋼下打扁墩
移溜工
50元/次
28
移溜工移過機頭未補摻超前支柱
移溜工
50元/根
29
割煤工未補摻碰倒的支柱,摻設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根
30
割煤機電纜線按要求管理,不檢查有失爆
割煤工
50元/處
31
割煤機防塵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次
32
壞支柱在一個工作日內未打出工作面
組長
20元/根
33
壞支柱累計十根,未及時打出地面進行維修。
組長
50元/次
34
組長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提前離崗(與最后一個作業人員離崗為準 )未驗收工作面或工作面存在安全隱患不排除
組長
200元/次
35
原煤發熱量未達到3000大卡/千克
組長
200元/月
值班隊長
200元/月
隊長
300元/月
36
工作面出現異常情況,或設備出現故障,不積極匯報和處理擅自出班
組長
200元/月
根據責任大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值班隊長
200元/月
37
下山超前段未按5m摻設四方柱
煤維工
50元/根
38
超前支柱未達到保持要求長度20米
煤維工
20元/米
39
地溜子尾巷上山超過6米的,下山超過4.5米(特殊情況除外)
安排人
50元/次
組織人員
50元/次
40
采煤、通維隊未配合實施進行戴帽匯穿
通,采;隊長
50元/次
41
負載電纜未按要求掛理和管理
煤維工
50元/人
42
重載啟動皮運機超過100米
組長
50元/次
絞車工
50元/次
43
礦井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未達到2級標準(80分為標準),以缺分分數計
組員
0.5元/分
副組長
1元/分
組長
2元/分
值班隊長
2元/分
隊長
3元/分
44
小組內部臨時調整工種,未經隊組培訓
組長
20元/次
本考核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為保證本考核辦法順利實施,本礦井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由礦長朱軍任組長,副礦長龔文龍、鄧文彬,毛穎、付勇剛任副組長、袁光翔、李騰、王福華、張文富、羅光富、熊華彬、涂正書、趙玉琨、王曉龍任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安全科,由安全科負責日常的考核工作,采煤隊在試行期間對本考核辦法的實施情況進行反饋,以利于礦井修訂后下發實施。
龍洞灣礦井生產安全委員會
一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9篇 各區域專業公司技術質量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針對工程特點,及時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過程中,要在每個環節中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后的方案若有變更,應及時組織修訂。
3、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制定解決方案。
4、制定并組織實施施工工藝管理規定,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5、組織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使用過程中相應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工作,并組織實施。
6、參加因工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10篇 建筑工程安全質量管理
我國的建筑工程安全質量管理
1 質量管理的相關介紹
1.1 質量管理的定義
質量管理(quality management)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依據戰略目標和企業發展方向,確定產品質量的標準、各部門質量管理的原則,并通過質量體系中的質量策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和質量改進來使其實現的所有管理職能的全部活動。
1.2 質量管理的發展歷程
質量管理的開端要追溯到十九世紀泰勒的科學管理,發展至今已有百家的歷程。在這個過程中,質量管理經歷了幾個階段性的進展。
1.2.1 質量檢驗階段
20世紀前,產品質量主要依靠操作者本人的技藝水平和經驗來保證,屬于“操作者的質量管理”。20世紀初,以泰勒為代表的科學管理理論的產生,促使產品的質量檢驗從加工制造中分離出來,質量管理的職能由操作者轉移給工長,是“工長的質量管理”。隨著企業生產規模的擴大和產品復雜程度的提高,產品有了技術標準,公差制度也日趨完善,各種檢驗工具和檢驗技術也隨之發展,大多數企業開始設置檢驗部門,有的直屬于廠長領導,這時是“檢驗員的質量管理”。上述幾種做法都屬于事后檢驗的質量管理方式。
1.2.2 統計質量控制階段
1924年,美國數理統計學家w.a.休哈特提出控制和預防缺陷的概念。他運用數理統計的原理提出在生產過程中控制產品質量的“6σ”法,繪制出第一張控制圖并建立了一套統計卡片。與此同時,美國貝爾研究所提出關于抽樣檢驗的概念及其實施方案,成為運用數理統計理論解決質量問題的先驅,但當時并未被普遍接受。以數理統計理論為基礎的統計質量控制的推廣應用始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由于事后檢驗無法控制武器彈藥的質量,美國國防部決定把數理統計法用于質量管理,并由標準協會制定有關數理統計方法應用于質量管理方面的規劃,成立了專門委員會,并于1941~1942年先后公布一批美國戰時的質量管理標準。
1.2.3 全面質量管理階段
20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生產力的迅速發展和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人們對產品的質量從注重產品的一般性能發展為注重產品的耐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維修性和經濟性等。在生產技術和企業管理中要求運用系統的觀點來研究質量問題。在管理理論上也有新的發展,突出重視人的因素,強調依靠企業全體人員的努力來保證質量此外,還有“保護消費者利益”運動的興起,企業之間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在這種情況下,美國a.v.費根鮑姆于60年代初提出全面質量管理的概念。他提出,全面質量管理是“為了能夠在最經濟的水平上、并考慮到充分滿足顧客要求的條件下進行生產和提供服務,把企業各部門在研制質量、維持質量和提高質量方面的活動構成為一體的一種有效體系”。
1.3 質量管理的相關特性
質量管理的發展與工業生產技術和管理科學的發展密切相關。現代關于質量的概念包括對社會性、經濟性和系統性三方面的認識。
1.3.1 質量的社會性
質量的好壞不僅從直接的用戶,而是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評價,尤其關系到生產安全、環境污染、生態平衡等問題時更是如此。
1.3.2 質量的經濟性
質量不僅從某些技術指標來考慮,還從制造成本、價格、使用價值和消耗等幾方面來綜合評價。在確定質量水平或目標時,不能脫離社會的條件和需要,不能單純追求技術上的先進性,還應考慮使用上的經濟合理性,使質量和價格達到合理的平衡。
1.3.3 質量的系統性
質量是一個受到設計、制造、使用等因素影響的復雜系統。費根堡姆認為,質量系統是指具有確定質量標準的產品和為交付使用所必須的管理上和技術上的步驟的網絡。
質量管理發展到全面質量管理,是質量管理工作的又一個大的進步,統計質量管理著重于應用統計方法控制生產過程質量,發揮預防性管理作用,從而保證產品質量。然而,產品質量的形成過程不僅與生產過程有關,還與其他許多過程、許多環節和因素相關聯,這不是單純依靠統計質量管理所能解決的。全面質量管理相對更加適應現代化大生產對質量管理整體性、綜合性的客觀要求,從過去限于局部性的管理進一步走向全面性、系統性的管理。
2 目前質量管理中所應用的管理方法
6σ管理法是一種統計評估法,核心是追求零缺陷生產,防范產品責任風險,降低成本,提高生產率和市場占有率,提高顧客滿意度和忠誠度。6σ管理既著眼于產品、服務質量,又關注過程的改進。“σ”在統計學上用來表示標準偏差值,用以描述總體中的個體離均值的偏離程度,測量出的σ表征著諸如單位缺陷、百萬缺陷或錯誤的概率性,σ值越大,缺陷或錯誤就越少。6σ是一個目標,這個質量水平意味的是所有的過程和結果中,99.99966%是無缺陷的,也就是說,做100萬件事情,其中只有3.4件是有缺陷的,這幾乎趨近到人類能夠達到的最為完美的境界。6σ管理關注過程,特別是企業為市場和顧客提供價值的核心過程。6σ是當前質量管理中很重要的管理方法。
3 質量管理在各個領域中的應用
3.1 在石化企業中的應用
質量管理在石化企業中有很多成功的應用案例,通過質量管理的實施,改變了傳統石化企業的質量文化觀,在此基礎上進行質量管理體制的創新和管理流程的再造,并結合質量管理制度方面的創新,轉變員工觀念、完善質量考核指標體系。最終通過質量管理在企業中的實行,取得質量績效的顯著提升。蘭州石化公司就進行了成功的質量管理。
3.2 在新產品開發中的應用
在市場競爭異常激烈的今天,一個企業必須不斷的更新產品,才能適應產品生命周期縮短的要求,尤其在當今,生產技術更新快、產品品種不斷增多,企業只有在新產品的推出上搶占先機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足。
通過項目質量管理方法和新產品開發的結合,能準確的制定出開發計劃及發現在開發過程中可能遇到的質量問題,并找出相應的解決辦法,縮短開發時間,提高開發的成功率。質量評估又能為以后開發新產品提供經驗和教訓。新產品開發有利于企業的成長、進步和競爭能力的提高,企業只有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推出新產品,才能立于不敗之地。
3.3 在港口服務中的應用
隨著經濟的發展,港口之間的競爭不斷激烈,港口服務質量越來越受到重視,港口服務質量的提升將成為港口競爭力提高的重要因素。質量管理成為眾多港口所選擇地管理模式。通過質量管理,首先可以分析港口服務質量的特性,并在此基礎上可以制定港口服務質量指標體系,完善對港口質量服務的管理,進而提高港口的競爭力。
第11篇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的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
引言
現代建筑電氣工程是以電能、電氣設備、電氣自動化技術為主體的綜合性應用項目,在保證可靠供電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自動化檢測、監控手段,對通風空調系統、變配電系統、給排水系統、電梯運輸系統、照明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實行最佳化控制,以確保電氣工程施工的安全可靠。隨著電氣工程在建筑總投資中所占比例的不斷增大,其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性日益顯著,電氣施工質量及其安全保證成為實現建筑使用功能質量標志的至關重要環節。
電氣工程中的質量控制,按工程實體形成過程的3個時間階段,可分為施工前控制,施工時控制和施工后控制,三者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并互相影響。
施工前控制
即在施工前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指在電氣工程正式施工前,對影響質量的各個因素和各有關方面進行的質量控制。在這期間必須做到:
認真了解施工合同,審查施工方案、施工計劃及施工預算,確認施工人員資質、施工材料、施工機具、施工方法、施工進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對施工圖紙及其說明進行認真研讀,熟悉、掌握圖紙中的錯漏要及時提請設計單位予以修改,并形成會議紀要。
將圖紙及圖紙的會審記錄、施工方案等對施工隊伍進行技術交底。
在對電氣圖紙進行審核的過程中,重點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檢查圖紙是否有設計單位正式簽署的出圖章,無出圖章的圖紙不能用于施工。
審核電氣平面圖與系統圖中管、線、槽的標志是否一致,配管及配槽的大小及走向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在實際施工中是否可行。如電纜在橋架上敷設時,轉彎處能否滿足其彎曲半徑的要求等。
檢查和確認建筑圖中電氣設備的基礎、電纜溝、電纜豎井等是否滿足電氣安裝要求。
檢查和確認應急照明的燈具型號、敷線方式、供電電源以及排煙風機、消防水泵等的敷線方式和供電電源是否滿足建筑防火規范中對消防電氣的要求。
綜合參照土建、給排水、通風空調、裝飾裝修等各專業的施工圖,了解建筑物層高、防火等級、內外裝修及吊頂形式,檢查和確認電氣安裝的配電柜(配電箱)、電纜橋架(金屬線槽)、線管等的安裝位置及走向與排水管、通風管等的安全距離、隔熱間距及防水措施是否符合規范、標準的要求,檢查燈具的位置是否符合規范、標準的要求,檢查燈具的位置是否與煙感器、揚聲器、噴淋頭等的安裝位置相沖突以及與裝修留位是否吻合。
施工時控制
對施工過程中所有的與工程質量有關的環節進行控制,包括設備與材料的進場檢驗、驗收,施工工藝、方法、工序質量監督,隱蔽工程質量檢驗,電氣系統空載投入,電氣系統帶負載試運行等內容。
對進場的主要材料和設備進行檢驗驗收,材料和設備驗收時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材質化驗單、設備裝箱單和保修證明書等,凡標識不清、與合同規定不符或已有外觀損壞的電工材料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出口指示燈、疏散方向指示燈、應急照明燈等消防燈具,還應有消防主管部門的測試報告。
配合土建工程做好預留預埋,在建筑施工時預留安裝用孔洞、預埋安裝用構件及暗敷線路用導管。買入樓板內的線管要埋在底筋與面筋之間;埋入墻體的線管,其埋入深度應不小于15mm;金屬線管口套絲要整齊,不得有毛刺;線管彎曲半徑要適當,不得有扁、凹、裂的現象;硬塑料線管接口要嚴密,與塑料線盒接口處必須使用鎖扣接頭,以防止滲漏,煨彎處要防止扃裂。所有的預埋工程在隱蔽前要進行認真的檢查,并報監理和業主驗收后方能隱
蔽,同時做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檢查并確認電氣設備的基礎、電纜的豎井等是否具備電氣安裝的條件,同時判斷日后土建工程掃尾工作是否會影響已安裝的電氣工程的質量。
(4)將配電箱、配電柜等設備就位并固定,對柜內電氣接線進行檢查。
(5)敷設橋架、線槽、線管等,使其達到各電氣設備或器具間貫通,同時做好金屬橋架、金屬線槽和金屬線管等的接地。
(6)對明敷的消防電氣線管、線槽以及應急照明箱的箱體等,應刷防火漆進行防火處理;電纜橋架或線槽穿越防火分區、防煙分區、樓層時,在安裝完成后應使用防火材料填充堵死。
(7)進行電線穿管和電纜敷設。穿線前應先檢查管口護口是否齊全、不脫落,配電箱(柜)內的導線應排列整齊、綁扎成束,并留有適當的余量;插座應接漏電開關,注意n線和pe線不要接錯;吊燈、吊扇等采用多股軟銅線時,要注意涮錫、盤圈、壓接牢固;電纜、電線等敷設完畢,所有的套管要做好封堵。
(8)使用兆歐表等對線路進行絕緣強度試驗,檢驗合格后,在空載狀態下操作各類控制開關進行帶電無負荷運行,對照明工程可帶負荷檢查燈具照明是否正常。
(9)與其他專業工程如通風空調、電梯安裝、水泵安裝等聯合進行試運行,正常后進行交工驗收。
(10)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與圖紙修改要進行認真的審查,取得設計單位的變更通知后方能施工。
施工后控制
對已完工的電氣工程進行質量檢驗和驗收。要重點抓好電氣設備的試運行,認真閱讀設備的產品
說明書,熟悉設備規格型號、適用范圍、安全性能、使用功能等技術指標,檢查其是否符合設計規定;了解設備的操作規程,設備對環境(溫度、濕度、防潮、防塵、防爆、防水、防火等)、電源質量(頻率、電流、功率、功率因素等)的要求必須在允許的范圍內;接地(保護、防靜電、等電位、防雷接地等)電阻值應符合國家標準。對低壓配電柜等重要的送電設備要進行全面檢查,要求柜體固定且接地可靠,柜內所裝電氣元件安裝位置正確、連接可靠、標志齊全、絕緣符合要求;柜及電纜管道安裝并做好封堵后,方可進行空載運行,按程序逐一送電,并觀察電壓、電流空載指示情況,發現異常聲響或局部發熱等異常應停電處理;經空載運行后,可加載至全負荷進行試運行,若24 h無故障,即可投入正常運行。另外,要認真做好竣工圖的繪制和竣工資料的編制,對實際施工中發生的所有更改都必須在竣工圖上標示出來,同時將隱蔽工程記錄、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絕緣電阻遙測記錄、設備及材料的合格證書等裝訂成冊,進行移交和歸檔,以便于日后的維護維修工作。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在建筑電氣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現場的安全管理與質量控制息息相關,是工程質量的重要保證。
因此,要認真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根據施工現場用電設備負荷的大小,選用合適的絕緣導線。
(2)在施工現場設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和開關箱,總配電箱及開關箱內均應設置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安全可靠。一一一般額定漏電動作電流≯30 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0.1 s,并有合適的分級配合。
(3)配電箱、開關箱等均應可靠接地,照明配電系統宜與動力配電分別設置,避免因動力停電或電氣故障而影響照明。
(4)由開關箱管理用電設備,實行“一機一閘”制,開關箱與所控制的用電設備的距離應≯3 m。
(5)施工現場的燈具安裝高度,室外距地面應《3 m,室內距地面應《2.4 m。在施工現場,除了要注意防止觸電事故之外,還必須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要系好安全帶,禁止穿拖鞋或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及酒后操作;凡3 m以上的操作均須采取防護措施,使用高凳或梯子時單梯只準上1人進行操作,支設角度以60。~70。為宜,并采取防滑措施;電工在高處作業時,不準向下拋投任何物料,防止發生傷人事故。
第12篇 質量安全管理職責
1目的
為了使質量安全管理活動能夠按照有關規定,正常有序的進行,從而實現原材料采購、生產加工過程、產品質量檢驗、成品包裝、儲存等生產過程的全過程質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崗位。
3職責
3.1質量負責人負責相關部門、崗位的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并做好關系協調。
3.2各部門、崗位負責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職責、行使權利。
4 職責和權限
4.1 總經理
4.1.1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并規定他們的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
4.1.2全面領導公司的日常工作,向公司員工傳達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
4.1.3 制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4.1.4確保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所必需的資源配備;
4.1.5負責辦公室和財務部等工作的直接領導和部門工作的協調。
4.1.6對最終產品質量安全負全責
4.2 質量安全負責人
4.2.1負責質量管理工作,確保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的過程得到建立、實施和保持;對生產許可產品實物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
4.2.2向總經理報告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及需改進的需求;
4.2.3對生產系統工藝設備滿足合同需求能力提出意見和要求;
4.2.4組織、監督產品的開發和工藝管理工作;
4.2.5組織實施生產過程滿足質量控制要求保證產品過程的有效運行;
4.2.6主持質量安全有關會議,對處理質量安全問題做出決定;
4.2.7 參與嚴重不合格品的評審,組織評審處置結果的實施。
4.3質檢部
4.3.1負責產品檢驗狀態標識的管理;
4.3.2負責采購產品,過程產品和成品的檢驗和驗證;
4.3.3負責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管理,建立測量裝置臺帳,按測量裝置周期校準計劃對在用測量裝置進行周期校準,確保檢驗、試驗、生產使用的測量裝置在有效期內使用,并對測量裝置進行標識
4.3.4負責不合格品的判定,組織相關部門對不合格品進行處置。
4.4生技部
4.4.1負責編制生產計劃,并組織實施;
4.4.2負責公司新產品開發過程的控制;
4.4.4負責編制工藝文件、關鍵控制點的作業指導書,并監督實施;
4.4.5負責公司技術文件的管理;
4.4.6負責公司的生產設備管理及維護保養,保持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4.4.7負責質量安全管理文件和記錄的編制、發放并進行統籌管理;
4.4.8負責質量安全目標的考核;
4.4.9負責編制員工培訓計劃,組織培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
4.6 供銷部
4.6.1負責編制采購計劃并組織實施;
4.6.2負責組織對供方的評價與選擇,建立合格供方名錄,并在合格供方名錄中的供方組織采購;
4.6.3負責識別顧客的要求與期望、做好與顧客的溝通和聯系;
4.6.4負責合同的簽訂和修訂,建立合同臺賬,定期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
4.6.5負責倉庫管理及產品的搬運、貯存、交付及售后服務;
4.6.6負責組織處理顧客的投訴及退貨事宜。
4.7生產車間
4.7.1負責生產車間環境清潔安全,確保產品的生產不受污染;
4.7.2按照有關標準、工藝規程、作業指導書等技術文件要求組織生產,實施生產過程的監視和測量及產品狀態標識,并做好有關記錄
4.7.3組織落實工藝紀律、工序質量控制,保證生產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4.7.4嚴格執行設備、計量器具的使用、維護和保養規定,確保產品質量;
4.7.5負責生產車間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生產車間質量考核制度,并對質量安全工作進行考核;
4.7.6及時上報生產中出現的車間的質量事故,當產品不符合規定要求時停止生產和轉序,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杜絕非預期使用;
4.7.7組織不合格品的標識、隔離和及時處置;
4.8質量檢驗員
4.8.1不受行政命令的干涉,按工藝文件和有關標準,負責采購產品、過程產品、成品的質量檢驗工作;
4.8.2熟練掌握工藝文件、技術標準、檢驗規程和測量方法,對測量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4.8.3認真做好檢驗記錄,并對其正確性負責;
4.9倉庫管理員
4.9.1建立庫存物資臺帳,作好接收、保管、發放記錄,確保產品帳、物、卡相符,并對庫存產品質量負責;
4.9.2保持庫房整潔衛生,通風良好,保證庫容、庫貌符合規定要求;
4.9.3按要求分類碼放,明確標識,防止混淆和非預期使用;
4.9.4負責庫房的防護,做好防潮、防漏、防塵、防火、防昆蟲工作,確保庫存產品不受損失、不受污染。
4.10供銷員
4.10.1 嚴格執行采購計劃,并對采購產品質量負責;
4.10.2 根據合格供方名錄和相關要求實施采購;
4.10.3參與合格供方的選擇和評價
4.10.4負責市場調查,收集市場信息,并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
4.10.5識別顧客需求與期望,參與合同評審,對合同內容與顧客進行協商;
4.10.6按合同法要求簽訂購銷合同;
4.10.7負責與顧客溝通,及時掌握顧客動態;
4.10.8認真做好服務工作,包括產品售前介紹、退、換貨等,并協調處理顧客信息。
4.11生產操作人員
4.11.1熟練掌握工藝操作規程及技術要求,嚴格按現行有效的工藝文件操作;
4.11.2確保本崗位環境清潔安全,確保產品的生產不受污染;
4.11.3正確使用生產設備,負責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確保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4.11.4關鍵特殊過程操作人員應經考核合格。
4.12設備管理員
4.12.1負責檢查設備的完好率,監督檢查設備維護保養情況,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4.12.1設備發生損壞或出現故障時應及時進行維修,使生產不受影響;
4.12.1負責設備備件管理。
4.13技術人員
4.13.1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4.13.1負責編制工藝、檢驗等技術文件;
4.13.1負責工藝技術文件的更改;
4.13.1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工藝文件的實施;
4.13.1負責根據市場需求開發新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