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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學分制實施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4-03-16 16:58:02 查看人數:71

          中學學分制實施管理辦法

          中學學分制實施管理辦法

          灣龍中學學分制實施管理辦法

          為貫徹國家和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規范我校學分認定和管理行為,確保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和公正性,根據《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方案》、《灣龍中學課程方案》,特制定《灣龍中學學分制實施管理辦法》。

          一、目的意義

          實施學分制和彈性學制有利于學生自主確定發展方向、選擇課程和安排學習進度,發展個性特長;有利于學校打破原有整齊劃一的育人模式,突破行政班及年級的局限,為每一位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有利于促進學生全面基礎上的個性發展,形成我校的辦學特色。

          二、學分結構與設置

          普通高中學分分為必修學分和選修學分,必修學分為96學分,選修學分為48學分。學生原則上完成18學時(以1學時40分鐘計)課程內容的學習可獲得1學分。

          表一:學分結構

          必修選修

          學習領域科目學分類別內容學分

          語言與文學語文10知識拓展類包括必修拓展課程、大學初級課程、學科發展前沿課程、學科研究性學習等。至少48

          外語10

          數學數學10

          人文與社會思想政治8

          歷史6

          地理6職業技能類包括生活技能、職業技術、地方經濟技術等課程。

          科學

          物理6

          化學6

          生物6興趣特長類包括體育、藝術、健康教育、休閑生活、知識應用等課程。

          技術信息技術4

          通用技術4

          藝術藝術或音樂、美術6社會實踐類包括調查探究活動、社會實踐活動、校園文化活動等課程。

          體育與健康體育與健康12

          專題教育2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部門和教育部規定普通高中必須組織開展的各類教育內容。

          表二:灣龍中學三年學分設置

          年級模塊學分高一上高一下高二上高二下高三上高三下總計

          必修語文442*10

          外語442*10

          數學3322*10

          政治2222*8

          歷史33*6

          地理33*6

          物理33*6

          化學33*6

          生物33*6

          信息22*4

          通用22*4

          美術110.50.53

          音樂110.50.53

          體育22222212

          專題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普通高中開展的各類教育內容2

          必修合計2828181433總96

          知識拓展類選修合計55558共28

          職業技能類選修2222共8

          興趣特長類選修1111共4

          社會實踐類選修3122共8

          選修合計20208總48

          三、學分認定

          (一)學分認定是對學生可否獲得學分的確認。學分認定的意見分“同意認定”、“不予認定”兩種。學生學習了規定的課程并通過考核或獲得主管部門認可的證書,可獲得相應的學分。

          (二)學分認定由我校學分認定委員會負責。

          (三)學分認定的形式

          1.學業。學生完成規定課程的學習,課堂教學時間不少于規定時間的2/3、學習過程表現良好、參加課程考試(考查)成績合格,即可獲得相應的學分。

          2.證書。學生參加經學校課程評審委員會確認的社會機構包括行業企業培訓,或參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考試或比賽,獲得某項資格或等級證書,均可提出學分申請。學生須提交發證單位的資質證、本人的學習記錄和證書等相關材料,由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審核認定學分。

          3.過程記錄。學生參加社會調查、社團活動、社會實踐等活動,有活動記錄、總結或報告,有反饋評價,經同學互評,由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審核認定學分。學校按相關標準和程序,承認學生在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等跨校選課所獲得的學分。

          (四)學分認定的基本程序

          1.學生申請。學生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學分認定申請,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按照學校關于“學業、證書、過程認定”三個方面分別制定的具體學分認定規定提供)。

          2.教師認定。教師根據學分認定條件進行對照,提出對學生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

          3.學分審定。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對學生申請和教師提出的初步意見進行審核,做出認定結論,并由學分認定委員會主任簽署認定意見。

          4.公示。“同意認定”學分的結論,將在學校范圍內公示。“不予認定”學分的結論,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并說明原因。

          5.學分復議。學生對學校做出的學分認定結論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書面提出復議要求。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自接到學生復議要求之日起7日內進行復議,并及時將復議結論書面告訴學生。如果復議結論仍然是“不予認定”,要當面對該生解釋說明。對“不予認定”學分的學生,學校幫助該生分析原因,指導該生補足學時、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課程。

          6.學分記入檔案。學分認定工作在每一個學段結束后,獲得不少于1學分后進行,學校及時將學分認定情況分別記入學生學分檔案。

          (五)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省內學校之間轉學的學生,或由外省(區、市)轉入本省學校的學生,只要提供必要的學分證明材料,轉入學校應當同意認定該生在原學校所獲得的學分。由本省轉學到外省(區、市)學生的學分認定,依據轉入省(區、市)的規定執行。

          (六)學校加強對學生學分認定工作檔案和學生學分檔案的管理,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以便查考

          (七)學分認定工作,建立規章制度,規范操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對在學分認定工作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的人員,要及時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予以校紀處理

          四、彈性學制和畢業要求

          (一)學生應在3年內完成學業,允許學生提前畢業。

          (二)普通高中學生取得畢業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籍;

          2.符合中學生品行要求,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3.在規定學習領域都獲得一定學分,且總學分達到144學分(必修課程修滿96學分,選修課程修滿48學分,其中知識拓展類不超過28學分,職業技能類選修課程學分不少于6學分,社會實踐類選修課程學分不超過8學分);

          4.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所有科目的考試,且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一門;

          5.綜合素質評價中的4個測評項目中,不合格的項目不超過一項。

          (三)符合浙江省普通高中畢業條件的學生可獲得浙江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由省教育廳監制,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驗印。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的編號與學籍輔號(即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準考證號)一致。

          (四)不符合取得畢業資格的學生,將獲得浙江省普通高中肄業證書。學生超過取得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的時限,學校不予以補發,并在高中生畢業登記表等相關檔案中,注明該生為肄業。

          五、加強實施學分制和彈性學制的保障

          (一)加強選修課程的開發

          學校制定選修課程建設規劃,充分挖掘學校資源開發選修課程,積極利用選修課程社會資源,為學生引入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校和社會機構包括行業企業課程資源,構建開放、豐富多彩、有特色的學校課程體系。

          (二)加強選課制度建設

          學校改革學校教學管理組織體系,成立課程評審委員會、學分認定委員會、學生選課指導中心等專門機構。建立健全選課指導、學分認定、選課走班管理等配套制度,開展生涯指導教育和選課輔導,指導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和生涯規劃進行選課。

          (三)加強學分管理制度建設

          學校根據普通高中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學科教學指導意見、學校課程結構、學校學分制實施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分認定檔案和學分檔案管理,及時準確地記載學生必修、選修學分,妥善保存相關資料。要規范操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

          六、灣龍中學學分認定委員會

          組長:王旭海

          副組長:吳昊

          組員:鄭金紅張蓓慧沈丹

          (一)制訂《灣龍中學學分制實施管理辦法》。

          (二)指導和監督實施學分制和彈性學制工作。

          (三)對學生申請學分和教師提出的初步意見進行審核,作出認定結論,簽署認定意見。

          (四)對學生提出的學分認定結論異議進行復議。

          (五)對學分認定過程中出現不規范、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的人員教育和處理。

          七、保障措施

          學生在課程學習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為,依照灣龍中學學分制實施管理辦法進行相應處理。

          (一)課程內容學習需達到18學時(以1學時40分鐘計),記1學分,出現客觀因素或主觀不可抗拒因素而無法完成規定學時,需補修滿規定學時,方可進行學分申請,不達標的學生不予以學分認定。

          (二)上課無理由由遲到或早退2次以上(含2次),任課教師、班主任配合進行教育,重修2學時。

          (三)曠課1次,任課教師、班主任配合進行教育,政教處備案,提出警告,重修4學時。曠課2次,學校教育,通知家長配合教育,重修9學時。曠課3次以上課程學分不予以認定。

          (四)考試(考核)出現作弊行為,取消該課程的學分申請資格。并由政教處按學校作弊相關規定處理。

          (五)跨校選課的學生,如發現有不規范、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不予以學分認定。

          溫州市灣龍中學

          ****年9月

          附錄1:

          灣龍中學必修課程學分認定辦法

          一、課程主要內容

          根據學校課程設置方案,必修課程主要包括語文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專題教育等課程。

          二、必修課程學分認定辦法

          (一)必修課程按模塊認定學分,修滿一個必修模塊獲得學分2分。

          (二)必修模塊學分認定采取學習過程表現與終端結果相結合的綜合評價辦法。分為學術類必修課程模塊(包括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學習領域)和活動類必修課程模塊(包括藝術、體育與健康學習領域及專題教育)。

          1.學術類必修課程的綜合成績(100分)=課程學習過程成績(滿分20分)+平時成績(滿分100×30%)+終端考試(期中、期末)成績(滿分100×50%)。其中:學習過程成績(滿分20分)包括:課堂表現10分(由任課老師評價提供)、作業分10分(由任課老師評價提供),每個項目分為A、B、C、E四個等第,各占此項分值中的滿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零分。

          2.活動類必修課程模塊分為藝術、體育與健康類和專題教育類兩塊。

          (1)體藝類必修課程(藝術、體育與健康類)的綜合成績(100分)=課程學習過程成績(滿分30分)+終端測試成績(滿分100×70%)。其中:學習過程成績(滿分30分)包括:課堂表現20分(由任課老師評價提供)、課外表現10分(由任課老師評價提供),每個項目分為A、B、C、E四個等第,各占此項分值中的滿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零分。

          (2)專題教育的學分認定:專題教育內容包括愛國主義教育、國防教育、校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禁毒教育、“防臺”教育、安全教育等,貫穿于在高中三年的各個學段過程中。認定辦法如下:

          ①出勤:根據值周班及教學班的出勤記錄評定。

          ②學習過程的記錄或學習結果的反思:根據活動過程或活動后上交的總結評定。

          ③過程性評價(30%):包括出勤情況、課堂表現、作業或同學合作互評情況,由任課教師綜合學生的各項表現予以評定分數,折成30分計入模塊成績。

          ④各類獲獎或榮譽:在各類課程的學習過程中獲得的榮譽稱號、各類比賽名次、活動中突出貢獻者,經學分認定委員會同意可申請0.5-1學分。

          (三)每一模塊修習時間不少于36課時的三分之二,且模塊課程綜合成績在60分及以上方可認定學分。因病假、事假未能達到規定學時的,在課余時間通過補課途徑累計后的學時數達到要求的給予認定。

          表1

          高中學術類必修課程評價與學分認定登記表

          學號姓名年級班級

          模塊名稱選修模塊類別(ⅠA、ⅠB)

          模塊教學總課時數修習課時綜合評價成績

          修習過程綜合表現項目評價成績評價人簽名

          課堂表現

          作業完成

          平時成績

          終端考試成績

          獲得學分學生本人(簽字)年月日

          任課教師(簽字)年月日學分認定小組組長(簽字)年月日

          教務處審核意見(蓋章)年月日

          表2

          高中活動類必修課程評價與學分認定登記表

          學號姓名年級班級

          模塊名稱選修模塊類別(ⅠA、ⅠB)

          模塊教學總課時數修習課時綜合評價成績

          修習過程綜合表現項目評價成績評價人簽名

          課堂表現

          課外表現

          終端測試

          獲得學分學生本人(簽字)年月日

          任課教師(簽字)年月日學分認定小組組長(簽字)年月日

          教務處審核意見(蓋章)年月日

          附錄2:

          灣龍中學選修課程學分認定辦法

          一、課程主要內容

          根據學校課程設置方案,修課程主要包括知識拓展類,職業技能類,興趣特長類和社會實踐類。

          知識拓展類選修課程主要為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等9個學科的選修課程,包括必修拓展課程、大學初級課程、學科發展前沿課程、學科研究性學習等。

          職業技能類選修課程主要包括生活技能、職業技術、地方經濟技術等課程。

          興趣特長類選修課程主要包括體育類、藝術類、健康教育類、休閑生活類及知識應用類等課程。

          社會實踐類選修課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調查探究活動。(2)社會實踐活動。(3)校園文化活動。

          二、選修課程學分認定辦法

          (一)選修課程按模塊認定學分,修滿一個選修模塊獲得學分1分。

          (二)知識拓展類選修課學分認定辦法

          知識拓展類選修課程學分認定的主體是該學科的任課教師。學生在校參加選修課程學習,修習時間不少于規定時間的2/3、學習過程表現良好、參加課程考試(考查)合格,參加課程有關測試并合格,即可提出申請,經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認定后取得學分。

          考評原則上按如下要求:

          知識拓展類選修課綜合成績(100分)=出勤情況(20分)+學習過程性評價(30分)+學習成果(50分)。

          1.出勤情況分A、B、C、E四等,由任課教師提供。

          2.學習過程性評價包括學習表現、交流合作、作業完成分A、B、C、E四等,分別給予此項分值中的滿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零分。由任課教師提供。

          3.學生的學習成果通過考試或考查獲得的成績。學術選修課程學習成果可由各選修班根據該門課程特點自行組織考試或考查。考查形式有操作、論文、作品展示、演繹等。分A、B、C三等,分別給予此項分值的滿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該項等級由任課老師評價提供。

          3.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獲獎,參考下表標準認定學分:

          學科競賽學分認定標準

          類別個人獲獎集體獲獎

          市級省級及以上市級省級及以上

          一等獎3434

          二等獎2323

          三等級1212

          備注: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活動方可確認相應學分,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級別計分,不累計加分

          4.學生可到學校課程評審委員會認可的其他普通高中、高校、社會機構包括行業企業或利用網絡修習知識拓展類選修課程,修習完成后可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由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認定學分。

          (三)職業技能類選修課學分認定辦法

          職業技能類選修課程學分認定的主體是任課教師。

          1.教師可根據學習過程的管理和記錄,并通過一定的考試(考查)合格后,按照相關規定,授予規定學分。

          2.學生完成規定課程的學習,課堂教學時間不少于規定時間的2/3、學習過程表現良好、參加考試(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請,經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認定后取得學分。

          3.學生參加經學校課程評審委員會認可的高校、社會機構包括行業企業選修職業技能類課程,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評審通過后由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認定學分。

          4.學生獲得初級、中級職業技術資格證書,經市、縣(市、區)教育局相關部門認定后,可分別獲得2或4學分。同一項目,有多級證書的,以最高級別計分,不重復計分。

          (四)興趣特長類選修課學分認定辦法

          1.選修課程學分認定

          興趣特長類選修課程學分認定的主體是學校。

          學生在本校完成規定課程的學習,課堂教學時間不少于規定時間的2/3、學習過程表現良好、參加課程考試(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請,經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認定后取得學分。知識應用類課程也可以采用成果認定學分的形式。

          學生到學校課程評審委員會認可的高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或社會機構包括行業企業修習興趣特長類課程,修習完成后可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由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認定學分。

          2.特長學分認定

          學生具有音樂、美術和體育上的特長,可獲得一定的學分。學生獲得經學校課程評審委員會認定的機構頒發的榮譽證書,或參加經學校課程評審委員會認定的機構組織的考試,獲得某項資格或證書,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按以下標準認定學分。

          (1)音樂

          音樂特長學分認定標準

          證書發證機構學分

          浙江省中小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小B級市、縣教育局相關部門2

          浙江省中小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B級市、縣教育局相關部門3

          浙江省中小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省教育廳藝教委4

          業余音樂考級證書六至八級經教育部門確認的相關機構1

          八至十級2

          音樂競賽獲獎學分認定標準

          類別個人獲獎集體獲獎

          級別等第學分市級省級及以上市級省級及以上

          一等獎3434

          二等獎2323

          三等獎1212

          備注: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藝術競賽活動方可確認相應學分,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級別計分,不累計加分。

          (2)美術

          美術特長學分認定標準

          證書發證機構學分

          浙江省中小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小B級市、縣教育局相關部門2

          浙江省中小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B級市、縣教育局相關部門3

          浙江省中小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省教育廳藝教委4

          美術競賽獲獎學分認定標準

          類別個人獲獎集體獲獎

          級別等第學分市級省級及以上市級省級及以上

          一等獎3434

          二等獎2323

          三等獎1212

          備注: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藝術競賽活動方可確認相應學分,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級別計分,不累計加分。

          (3)體育

          體育特長學分認定標準

          證書發證機構學分

          一級運動員省體育局4

          運動健將國家體育總局5

          體育競賽獲獎學分認定標準

          類別個人獲獎集體項目獲獎(主力隊員)

          級別名次學分市級省級及以上市級省級及以上

          1-33434

          4-62323

          備注: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體育競賽活動方可確認相應學分,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級別計分,不累計加分。

          非高中階段取得的榮譽、證書或成果,需經過學校組織的測試,由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認定學分。

          (五)社會實踐類選修課學分認定辦法

          1.社會實踐類選修課程學分認定的主體是學校。社會實踐的內容主要包括校內實踐和校外實踐,其內容包括:

          (1)軍訓:主要進行國防教育、軍事知識教育、軍事技能訓練和紀律的養成教育。

          (2)國旗班、值周班管理:主要指學校培訓的國旗班、組織的各班級值周活動。

          (3)校園文化活動、社團會活動:主要是指學校組織的科技節、體育節、語言文化節、藝術節等活動,以及學校社團及社團文化節。

          (4)社會實踐活動:只利用雙休日或寒暑假開展的社會調查、課題研究等活動。

          (5)社區服務:指社會各行各業的體驗性活動,通過進入社會情境,接觸社會現實,參與各種社會活動積累社會生活經驗;理解社會規范。

          2.認定依據與學分:

          類別認定依據學分數

          軍訓出勤、態度、技能、軍事知識2

          國旗班、值周班管理入選國旗班成員、年級各班值周優秀學生可賦予相應學分。1

          校園文化活動、社團會活動參加校園文化活動并提供活動名稱或社團名稱、活動內容、活動記錄、活動總結等材料。各類活動時間折合成學時,修滿13.5小時為1學分。

          社會實踐活動完成課題,提交開題報告、過程記錄、結題報告、信息搜集記錄、心得體會、評價結論等材料。完成一個調查探究課題為2學分。

          社區服務參加校外社會實踐活動并提供活動計劃、活動記錄、活動總結以及活動所在單位提供的證明。參加校外社會實踐時間折合成學時,修滿13.5小時為1學分。

          (1)校園文化活動時間折合成學時,另獲得體育節前三名的同學,藝術節(語言文化節、科技節等)一等獎同學為1學分。

          (2)社團通過期末展演的形式進行考核,棋類、球類社團以比賽的形式進行;手工類社團用作品展覽作為考評方式;器樂、舞蹈、小品、劇社等社團以學期末的匯報演出的形式來進行學分考核和認定。參加每一個社團,按社團規定參加活動,每學期可認定一個學分,同一個社團三年內最多認定二個學分。

          表3

          高中選修課程評價與學分認定登記表

          學號姓名年級班級

          課程類別課程名稱

          教學總課時數修習課時綜合評價成績

          修習過程綜合表現項目評價成績評價人簽名

          出勤情況

          學習過程

          學習成果

          獲得學分學生本人(簽字)年月日

          任課教師(簽字)年月日學分認定小組組長(簽字)年月日

          教務處審核意見(蓋章)年月日

          表4

          高中選修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

          學號姓名年級班級

          課程類別

          學分申請理由

          獲得學分學生本人(簽字)年月日

          班主任(簽字)年月日學分認定小組組長(簽字)年月日

          教務處審核意見(蓋章)年月日

          注:附榮譽、證書或成果等相關證明材料。

          中學學分制實施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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