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技術學院生產性實訓基地建設與教學管理辦法
職業技術學院生產性實訓基地建設與教學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的建設與教學管理,發揮校內實訓基地的多種功能,提升教學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得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 實訓基地建設基本要求
1.按照“基地建設企業化”和“實踐教學生產化”的原則建設生產性教學車間。實訓場所、設備選型、工藝流程、安全與生產管理等環節要貼近實際,營造真實的生產環境。
2.學校提供場地、師資、部分設備和管理,企業提供部分設備、技術和生產管理,建立利益機制使學校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實現基地共建,人才共育,利益共享。
3.合作企業在本地區、本行業有一定知名度,社會形象較好,所經營的業務和承擔的職能與學院相應專業對口,產品具備較高的技術含量。
4.合作企業須提供在校40%以上生產能力的崗位用于學生實訓或實習,并承擔實習、實訓所需耗材。
5.實訓基地組織機構健全,管理規范,工作人員要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實踐經驗和良好的職業素養,能提供相應的業務指導。
6.實訓基地應具有產品設計、研究開發、生產及新技術推廣應用功能。基地開放性好,能對外進行信息交流和技術服務,還應取得一定經濟效益。
7.實訓基地具有教學、社會技術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功能。
二. 實訓基地的主要任務
1.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要求和專業崗位群的技術技能要求制定專業技術技能培訓計劃、方案,組織編寫實訓教材,實施學生專業崗位技術培訓。
2.根據培養目標和社會需求,積極開展學生及社會人員的職業資格證的培訓、考核工作。
3.不斷充實與改進實訓內容和方法,培養學生創新設計、技術技能及獨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職業道德、團隊協作能力,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4.按照地方產業的需求開展產品設計、研究開發、生產及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技術服務及其他產學合作項目。
三.實訓基地建設基本程序
1.實訓基地建設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總體規劃,系(部)主動聯系行業、企業,聘請行業專家作指導,根據專業要求,設計實訓基地建設方案,確定實訓基地的運行模式,報學院審批。
2.系(部)按批準的實訓基地建設實施方案在當年年末向教務處遞交實訓建設項目立項申請書。
3.教務處根據系(部)的申請,組織專家對實訓基地建設方案進行論證通過,經學院審批后由教務處、后勤基建處實施。
4.屬于校企雙方共建的生產性實訓基地,系(部)負責與合作企業就基地建設方案、運行模式等進行磋商,起草實訓基地建設報告,報教務處審核,經學院批準后,簽訂基地建設協議書,并按協議要求分步進行基地建設。
5.任何形式進駐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的企業,必須征得學校同意,經學院批準后,簽訂校企合作協議書,協議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合作目的及合作期限;
(2)雙方權利和義務;
(3)基地運行目標與受益范圍;
(4)基地運行的經濟核算項目;
(5)其它;
四. 實訓教學及管理文件建設
1.實訓教學的課程體系要按生產流程和職業崗位要求設置,逐步形成“以滿足行業需求為目標,以能力為本位,以工作過程為導向”的職教理念和高職課程建設體系。
2.實訓課程標準和實訓指導書要在行業、企業專家的參與下進行編寫、審定,報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審批后執行。
3.要加強實訓基地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免遭損失,實訓基地應根據專業實際情況制訂實訓操作規程、實訓基地安全、環境保護、勞動紀律及衛生制度等管理文件。
4.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要制訂企業人員的管理制度。
五.實訓教學管理
1.每學期末,各教研室組織任課教師根據課程標準和實訓基地的條件,擬定本課程下學期開設生產性實訓項目及要求,選定或編寫實訓指導書,報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審批。
2.系辦公室在學期末前,把下學期生產性實訓課程計劃匯總報送系實訓科,實訓科根據任課教師制訂的計劃及生產情況與任課教師協調后制訂生產性實訓教學進度表,報系主任審批后實施。
3.實訓前,實訓指導教師、企業技術人員要檢查學生預習情況,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強調注意事項,操作規程以及應急措施。
4.實訓開始,指導教師要講解實訓目的、要求、內容與方法及注意事項,在實訓全過程要做好指導工作,檢查學生操作情況,引導學生采取正確的方法,及時糾正學生不當操作,總結分析實訓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5.實訓結束,指導人員要指導學生做好實訓設備歸位、工位清理、關水電、關門窗等工作,實訓指導教師做好實訓日志。
6. 實訓指導教師要認真批改學生實訓報告,評定其成績。對實訓總課時在18課時以上的實訓項目,要單獨進行考核。
7.在實訓基地進行職業資格考證的培訓由學校按相關要求組織,其考核由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負責實施。
六.獎懲
1.實訓教學成績突出的先進個人和實訓教學優秀成果,納入學校對該項工作的整體表彰獎勵。
2.實訓指導教師上課遲到、早退、中途離開等違反教學紀律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指導教師不在場而出現事故者,追究其責任。
3.校內企業人員違反學校管理規定,經批評教育不改者,學校與企業協商后令其離校,對造成惡劣影響的,追究其責任。
七.其他
1.實訓基地對社會技術服務及新產品的研制等管理辦法參照學院相關文件。
2.校企合作的具體辦法參照合作協議執行。
3.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