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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管理工作基本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6 07:01:12 查看人數:30

          消防管理工作基本規定

          第1篇 消防管理工作基本規定

          一、消防管理責任區域

          ****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所涉及到的基建、生產、辦公、生活等區域。

          二、消防職責

          1、 各級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防火工作負有全部責任,各部門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消防管理工作。公司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并成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一般要求男性45歲以下、女性35歲以下,適宜消防工作的人員擔任)由各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加強防火管理,學習專業防火知識,經常向所屬職工、臨時工及外來檢修等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

          2、消防領導小組職責

          為了保證消防方針的正確貫徹落實以及發生火災時進行有效的施救,公司設立防火委員會(防火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對全公司消防工作作出決策。

          ◆對重大火險、隱患組織整改。

          ◆接受上一級消防支隊的業務指導。

          ◆負責對各部門的消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3、 各部門必須設立兼職義務消防隊員,協助各級領導具體做好消防工作。消防隊員的名單應在公司明確宣布。

          4、一般消防規則

          ①各部門和班值及倉庫重點防火部位等,應根據需要制訂防火安全導則。

          ②義務消防隊員應熟悉本部門所轄范圍消防設施的布置和起火時的施救方法,平時做到:

          ◆以消防網的組織形式開展各項消防業務活動。本部門范圍內的消防通道暢通及消防設施完好齊全可用。

          ◆下班時,負責檢查本部門和工作現場應無火種遺留。

          ◆發生火警時,應及時報告****縣消防隊前來施救,并報告本部門領導,在消防隊未到之前,應組織義務消防人員,利用就地滅火器材進行施救。

          ◆參加本部門火災事故調查分析。

          ◆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應及時匯報部門領導。

          ◆熟知火警電話119。

          5、 風電場內風機、箱式變電站、油庫、備品備件庫及行政區域、辦公樓、集體宿舍等房屋建筑,均由根據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各種類型的消防器材,如各式滅火器材、消防水帶等,消防器械一般固定在通道口,走廊內,以便隨時提取使用,消防水帶應當放置在水帶箱內,嚴禁將消防器械用于消防無關的工作。

          6、 室內配電裝置、蓄電池柜等均應放置適合可施救于電氣設備的1121滅火器,禁止放置泡沫及酸堿滅火器。升壓站、油庫、中控室應集中放置干粉滅火器或1121滅火器。電纜著火施救時應使用防毒面具。

          7、 現場消防系統設備及消防器械,均應按設備分界線劃定屬地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管理。應做到定期檢查,各種消防器械如有缺損,應及時報告安全監察室。各類消防器械檢查周期如下:

          ◆各種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箱等外觀檢查每半年一次;

          ◆消防水帶每半年洗曬一次,每年水壓試驗一次;

          ◆干粉滅火器每半年檢查一次干粉是否結塊;

          ◆“1121”滅火器每半年檢查一次,總量不低于9∕10,否則應及時灌藥充氣;

          ◆經常保持消防水系統處于正常備用狀態。

          三、一般防火規則

          1、油庫、中控室、配電室、400v柜、電纜溝(廊道、層)、資料檔案室、汽油清洗零件的現場、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存放場所以及相關建設、生產現場,一律禁止吸煙。禁止吸煙場所,應懸掛明顯的警示牌。

          2、對易燃、易爆物品如壓縮氣瓶、汽油、煤油、潤油油脂、油漆、苯類、香蕉水、易燃化學品、橡膠、塑料制品、棉織品、紙晶、油墨等均存放在專用倉庫內。木材、材料應放置在沒有引燃起火的地點,并有良好的通風設施。

          3、汽油、煤油或是其他油類必須存放在金屬制成的密閉桶、罐內,各值及運行維護用少量油類應存放在可關閉的金屬箱、柜內。建設、生產現場不準集中貯存汽油。

          4、建設區、生產區域禁止存放油類的空桶、廢油桶并及時退庫處理,不準將其在現場當腳手架使用。

          5、廢棄的油紗頭、抹布等應放在專用的有蓋鐵箱(桶)內,每周必須清除一次。

          6、工作人員離開工作場所時,應負責將使用的油箱、油盤、紗頭及剝下的電氣絕緣材料、木花等清理干凈。

          7、高空燒焊,應事先檢查下方確無易燃物品,設備周圍應鋪設石棉布,避免火星四濺。必要時,應設專職監護人員。工作完畢,工作負責人應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確保四周無遺火存留。

          8、接地良好,禁止任意利用設備、管道、鐵軌或建筑構架,特別是禁止用油系統管道、油罐外殼作為電焊的接地回路。

          9、噴燈點火應在空曠、周圍無易燃物品的處所進行,如在電纜溝、電纜室(層),開關室等。點燃噴燈,必須由2人進行,禁止在易燃物品貯藏室內點燃噴燈。

          10、禁止在不通風的室或箱內部,用汽油清洗機件或箱體。用汽油清洗機件的現場絕對禁止明火和敲擊,以及啟閉電燈開關,現場必須設置滅火器,照明應使用12伏防爆行燈。

          11、運行設備及周圍應經常保持清潔。積油應及時擦凈、滲油、漏油缺陷應及時消除,設備運行時轉動部分無法清理的死角,應在設備停運時安排清理。

          12、禁止在設備周圍堆放雜物、易燃物品和烘烤衣服。

          13、變壓器、蓄油坑及排油溝道應定期清理(一年清理一次),保持經常暢通。

          14、油區及變壓器附近電纜溝應密封。防止溢油侵入電纜溝。電纜溝穿過樓板進入中控室、計算機房、10kv、400v室、配電盤、控制箱的孔洞等,均應用耐火材料予以嚴密封堵。

          15、電氣線路、設備應保持絕緣良好,發現損壞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修理,以防絕緣損壞漏電引起火災。

          16、禁止在照明盤、開關盒上(板)亂拉臨時線。建筑施工、機組大小修若確需敷設臨時線路時,應辦理臨時線路申請手續,由電工進行架設,并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增添線路必須考慮電路容量。電焊機電源只準接至足夠容量的配電盤上。

          第2篇 酒店日常消防設備管理工作標準

          酒店消防設備日常管理工作標準6

          (1)煙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組織測檢1~2次。

          (2)自動滅火噴淋管道污水,每年組織排放檢查一次。

          (3)每季度檢查一次營業場所地上消火栓。

          (4)消防水泵每半年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5)油庫的滅火裝置每半年檢查測壓一次。

          (6)營業場所的消防加壓、送風、排煙風機,每月由工程部門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7)消防總控制動系統每年由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檢查一次。

          (8)各種電器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9)備用發電機,定期啟動檢查。

          (10)固定泡沫滅火裝置,每隔一年至一年半更換藥劑一次。

          (11)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推車式泡沫滅火器,每年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12)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有關管理人員同意。

          第3篇 消防控制室管理應急工作程序

          1、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3、消防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接到火警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5、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

          6、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7、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第4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原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誰主管,誰負責”的基本意思是,誰主管哪項工作,誰就對那項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負責,具體可簡述為:一個地區、一個系統、一個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由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負責;單位的法人代表要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是當然的防火責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領導和各業務部門,要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車間、班組領導,要對本車間、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實行“兩誰”原則,町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縱向上層層負責,橫向上分口把關,形成縱橫交錯的消防安全管理網絡。

          (2)依靠群眾的原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是做好群眾工作,要采取各種方式方法,向群眾普及消防知識,提高群眾的消防意識和防災抗災能力;要組織群眾中的骨干,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的防火、滅火工作。

          (3)依法管理的原則。依法管理就是單位的領導和主管或職能部門依照國家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頒發的法律、法令、條例、規定等法規,對消防安全事務進行管理。我國將逐步形成以消防法為基本法律,由行政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與地方性法規相結合的消防法規體系,這是任何單位建立消防安全秩序的重要依據,它不僅具有引導、教育、評價、調整人們行為的規范作用,而且具有制裁、懲罰違法犯罪行為的強制作用。因此,任何單位都應組織群眾學習法規,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依照消防法規的基本要求,制定相應的消防管理規章制度或工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消防安全管理走上法制的軌道。

          (4)科學管理的原則。消防安全管理要實行科學管理,使之科學化、現代化。消防安全管理首先要按照客觀規律辦事,才能富有成效,例如必須遵循火災發生、發展的規律;要知道火險因素隨著經濟的發展,生產、技術領域的擴大和物質生活的提高而增加的規律;火災成因與人們心理和行為相關的規律;火災的發生與行業、季節、時間相關的規律等。其次,要學習和運用管理科學的理論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并與實踐經驗有機地結合起來,還要逐步采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手段,以取得最佳的管理效果。

          (5)綜合治理的原則。消防安全管理在其管理方式、運用管理手段、管理所涉及的要素以及管理的內容卜都表現出較強的綜合性質。消防管理不能單打一,要與行業的、單位的整體管理統一起來;管理中不僅要運用行政的手段,還要運用法律的、經濟的、技術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進行治理;管理中要考慮各種有關安全的要素,即對人、物、事、時間、信息等進行綜合治理。

          第5篇 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一、為維護企業內部穩定和治安秩序,保障企業深化改革和施工生產、

          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北京市企業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84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4號令)、《北京市交通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有限公司內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凡有限公司所轄各單位均執行本管理辦法(包括原一建公司所屬單位)。

          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黨政正職領導干部為本單

          位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保衛工作的組織實施。

          四、有限公司對各單位治安、消防、交通工作(以下簡稱保衛工作),采取“分級管理,責任分明,逐級落實,責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公司保衛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各單位保衛工作。

          五、各單位在改革、調整過程中,不得削弱保衛工作,要按照下列要

          求設置保衛組織、保衛干部和消防警衛人員。

          1、各專業分公司要根據職工人數多少、工作量大小成立保衛組,或設置專職保工干部。

          2、國家、市確定的重點工程和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含5萬平方米),成立現場保衛組,成員不得少于3人;

          3.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含1萬平方米),不足5萬平方米工程,設立專職保衛干部;

          4.建筑面積不足1萬平方米的工程,可以設立以保衛工作為主,同時兼管其它工作的保衛干部;

          5.保衛干部必須持有上崗證,經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審核認可后,方可上崗;

          6.施工現場護場警衛人員的配備按照有限公司《關于使用護廠警衛、防火工作人員和成品保護人員管理辦法》執行。

          六、專業分公司保衛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企業保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有限公司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本單位保衛工作的各項制度。逐級簽訂《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責任狀》,落實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年度保衛工作計劃,建立健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領導組織,結合有限公司下達的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指標,確定本單位保衛工作管理目標,并定期對下屬單位、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考核;

          3.加強對職工的法制宣傳、“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教育,不斷提高廣大職工的法制觀念、安全防范意識和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自覺性;

          4.認真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加強秘密力量建設。幫助、教育本單位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依法協助公安機關對犯罪分子、勞教所外執行人員進行監督、考察和教育。每年3月底前,將確定的重點人口、幫教對象、治安耳目審批表報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審批備案;

          5.調解、疏導單位內部糾紛,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6.加強重點防范部位、貴重物品、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7.加強對精神病人的登記、管理,特別是對“武瘋子”要落實看管措施。

          8.加強信息工作,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交通部門報告發生在本單位內部的治安、刑事案件,消防、交通事故以及各類不安定事端,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9.組織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防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隱患,對有限公司下發的隱患通知書,要在規定的期限內解決;

          10.加強對內部員工、特別是駕駛員交通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強機動車輛管理,對發生交通事故、交通違章的單位、個人,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經常監督檢查交通管理目標的落實情況;

          11.負責組建、培訓義務消防組織;

          12.按有限公司要求建立治安、消防、交通工作內業資料,達到規范化、標準化。

          七、項目經理部保衛工作職責

          1.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本單位的保衛工作,并在全面負責的原則下,授權一名副職領導分管本單位的保衛工作;

          2.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保衛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綜治委、治保會、防火委員會、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與分包協作單位簽訂責任狀,落實本單位保衛責任制,完成保衛工作的各項控制指標;

          3.研究制定本單位保衛工作的各項制度,定期與不定期針對單位內部治安、消防、交通工作狀況,召開治安綜合治理會議,研究工作,解決問題,做出決策;

          4.經常組織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檢查,糾正違章行為。研究消除各類隱患的措施,監督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5.研究分析治安形勢,掌握治安動態,及時發現不安定因素,把鬧事苗頭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預防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

          6.對外施隊保衛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教育培訓;

          7.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處罰;

          8.加強對保衛組織、保衛干部的領導、關心、支持他們的工作,提高保衛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對在保衛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保衛干部要給予獎勵;

          9.加強對護廠警衛、成品保護消防工作的領導,制定有效措施,確保一方平安;

          10.在施工程實行總包負責制,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保衛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對各分包單位、外施隊依照治安、消防、交通有關規定,進行宣傳、檢查、監督。在各分包單位、外施人員進場前簽訂《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責任書》。各分包單位、外施隊要指定專人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消防。保衛工作,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11.做好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和管理;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和訓練;組織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

          12.按有限公司要求規范、完善治安、消防、交通內業資料。

          八、外施隊保衛工作職責

          1.外施隊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本著“誰的人誰來管,誰的事誰負責”的原則,由外施隊伍自管、自治,工作上接受項目經理部及上級職能部門檢查、監督、指導;

          2.成立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劃分責任區,并確定每個責任區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專職負責人;

          3.外施隊要嚴格執行項目經理部及上級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工作各項管理規定和要求,服從項目經理部的管理,并經常對本隊的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對責任區進行檢查,提高自防、自治、自救的能力;

          4.嚴格執行“三證一冊’及宿舍區、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

          5.外施隊因教育不嚴、管理不善,發生違章作業、違紀行為的,項目經理部或上級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或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造成事故或后果嚴重的,其責任和損失一律由外施隊自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保衛干部職責

          在本單位領導下,認真完成有限公司、專業分公司、項目經理部保衛工作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

          十、專業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治安方面

          (1)施工現場應當按規定采取圍擋等安全防護措施,建立門衛制度,施工人員憑出人證進出施工現場;

          (2)施工現場。料場、庫房應當加強巡邏守護,重要材料、設備要專庫專管;

          (3)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必須專庫限量儲存,設置明顯標志,指定專人保管,制定嚴格的限量領用登記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

          (4)施工現場的要害部位(包括鍋爐房、變電室、泵房、大中型機械設備等)和重點防范部位(包括財務室、計算機房、倉庫、料場等),應當制定并認真執行安全保衛措施,安裝防護設施或報警裝置;

          (5)建設工程成品以及安裝就位的重要設施、設備,必須制定專門保衛措施,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巡邏看護,嚴防盜竊、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2.消防安全方面

          (1)施工現場消防系統的泵房、消火栓、滅火器等,要按照有限公司制定的標準及有關要求進行安排配置;

          (2)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筑及安全網、圍網,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的時間內有效;

          (4)安裝電器設備、進行電氣切割作業等,必須由合格的焊工、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操作。現場要符合動火要求。外施隊的電氣焊工需持省、市級勞動技術部門核發的證件,通過單位的技安部門換取北京市的有效證件后,方可進行操作;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安,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和危險物品;

          (6)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應當制定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不得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后的廢棄物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及時清除;

          (7)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消防車道,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夠的消防水源。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或挪作它用。冬季施工須對消防設施采取防凍保溫措施。雨季施工要防曬、防雨淋;

          (8)冬季施工用的保溫材料,必須購置符合防火要求,有合格證明的阻燃材料;

          (9)施工單位不得在工程內住人。在工程外設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支搭床鋪和使用電熱器具。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10)防水施工、使用燃氣液化氣、電熱器具,要報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審批。

          (11)新開工程要在開工前15日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衛方案,報消防監督機械審批備案。申報程序按照市政府84號令規定執行。

          3.交通安全方面

          (1)對專職駕駛員、兼職駕駛員及員工進行交通法規宣傳、教育、管理,逐級簽訂責任狀;

          (2)嚴格執行車輛“三檢”(出車前、行車途中、收車后),“四勤”(勤緊固、勤保養、勤潤滑、勤清潔)制度,保持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帶“病”行駛;

          (3)各種機動車輛嚴禁在家中及指定停車場以外的地點停放過夜,防止被盜、破壞等各種事故的發生;

          (4)各單位對所使用的班車,要指定駕駛作風正派、技術熟練、駕齡在五年以上,講究職業道德的專職駕駛員駕駛,每輛班車要明確一名車長負責交通安全;

          (5)嚴禁使用單位的各種車輛進行旅游活動和結婚用車,任何人員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不得用公司車輛辦私事;

          (6)凡新購、停駛、報廢、轉賣或丟失及單位名稱變更的機動車輛,需及時辦理各種車務手續,并報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交通管理部門、行政部門、工程管理部機械部門備案;

          (7)機動車輛去外埠(北京市以外地區)執行任務須持填寫清楚的路單,向主管領導,交通管理部門申報,經審核批準,并由綜合管理部交通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交通安全交底;

          (8)私本機動車駕駛員、私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或交通違章,造成的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私本駕駛員、私車車主和使用者負責,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經濟損失。

          十一、獎罰執行辦法

          1.對單位的獎勵,以各單位與有限公司簽訂的《經濟責任承包責任狀》

          為依據,由有限公司領導或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考核結果決定;

          2.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或專職保衛干部)有權依據此規定及有限公司《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處罰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責任制不落實,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和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

          3.罰款一律通過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上交財務金融部,單獨立戶。款項用于治安綜合治理,加強治安防范、消防、交通基礎建設及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基金;

          4.罰款執行使用有限公司統一印制的《治安、消防、交通事故、隱患違章罰沒通知單》,執行罰沒時填寫一式三份通知單,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留存一份,隨罰款交財務金融部一份,給被罰款單位或個人一份。有限公司所屬單位、外施隊、個人接受罰沒不能以現金支付的,財務金融部依據罰沒通知單辦理扣款手續;

          5.外協、分包工程的單位,接受罰沒不能交納現金,專業分公司及有關單位財務部門依據罰沒通知單辦理扣款手續;

          6.專業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專職保衛于部可依據第三條規定,對所轄責任區內的治安、消防、交通的違章行為進行罰沒,執行罰沒金額在200元(含200元)以上時,報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負責人審批。治安、消防、交通罰沒每月川日前統一上交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由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交財務金融部;

          7.對個人罰款不準由單位支付,對單位罰沒不準記人成本,由單位含量中支出;

          8.違反治安、消防、交通獎懲處罰條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主動接受處罰;

          9.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或專職保衛干部)行使罰沒權要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所使用的《治安、消防、交通事故、隱患違章罰沒通知單》應蓋有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的印章;

          10.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或專職保衛干部)、財務金融部。人力資源部要認真配合,積極協作。

          第6篇 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消防法規和本單位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要求,負責實施對本單位的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二、負責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三、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四、負責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制定培訓和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演練;

          五、記錄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建立完善消防檔案;

          六、認真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7篇 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一、為維護企業內部穩定和治安秩序,保障企業深化改革和施工生產、

          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北京市企業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84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4號令)、《北京市交通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有限公司內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凡有限公司所轄各單位均執行本管理辦法(包括原一建公司所屬單位)。

          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黨政正職領導干部為本單

          位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保衛工作的組織實施。

          四、有限公司對各單位治安、消防、交通工作(以下簡稱保衛工作),采取“分級管理,責任分明,逐級落實,責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公司保衛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各單位保衛工作。

          五、各單位在改革、調整過程中,不得削弱保衛工作,要按照下列要

          求設置保衛組織、保衛干部和消防警衛人員。

          1、各專業分公司要根據職工人數多少、工作量大小成立保衛組,或設置專職保工干部。

          2、國家、市確定的重點工程和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含5萬平方米),成立現場保衛組,成員不得少于3人;

          3.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含1萬平方米),不足5萬平方米工程,設立專職保衛干部;

          4.建筑面積不足1萬平方米的工程,可以設立以保衛工作為主,同時兼管其它工作的保衛干部;

          5.保衛干部必須持有上崗證,經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審核認可后,方可上崗;

          6.施工現場護場警衛人員的配備按照有限公司《關于使用護廠警衛、防火工作人員和成品保護人員管理辦法》執行。

          六、專業分公司保衛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企業保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有限公司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本單位保衛工作的各項制度。逐級簽訂《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責任狀》,落實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年度保衛工作計劃,建立健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領導組織,結合有限公司下達的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指標,確定本單位保衛工作管理目標,并定期對下屬單位、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考核;

          3.加強對職工的法制宣傳、“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教育,不斷提高廣大職工的法制觀念、安全防范意識和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自覺性;

          4.認真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加強秘密力量建設。幫助、教育本單位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依法協助公安機關對犯罪分子、勞教所外執行人員進行監督、考察和教育。每年3月底前,將確定的重點人口、幫教對象、治安耳目審批表報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審批備案;

          5.調解、疏導單位內部糾紛,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6.加強重點防范部位、貴重物品、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7.加強對精神病人的登記、管理,特別是對“武瘋子”要落實看管措施。

          8.加強信息工作,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交通部門報告發生在本單位內部的治安、刑事案件,消防、交通事故以及各類不安定事端,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9.組織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防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隱患,對有限公司下發的隱患通知書,要在規定的期限內解決;

          10.加強對內部員工、特別是駕駛員交通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強機動車輛管理,對發生交通事故、交通違章的單位、個人,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經常監督檢查交通管理目標的落實情況;

          11.負責組建、培訓義務消防組織;

          12.按有限公司要求建立治安、消防、交通工作內業資料,達到規范化、標準化。

          七、項目經理部保衛工作職責

          1.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本單位的保衛工作,并在全面負責的原則下,授權一名副職領導分管本單位的保衛工作;

          2.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保衛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綜治委、治保會、防火委員會、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與分包協作單位簽訂責任狀,落實本單位保衛責任制,完成保衛工作的各項控制指標;

          3.研究制定本單位保衛工作的各項制度,定期與不定期針對單位內部治安、消防、交通工作狀況,召開治安綜合治理會議,研究工作,解決問題,做出決策;

          4.經常組織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檢查,糾正違章行為。研究消除各類隱患的措施,監督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5.研究分析治安形勢,掌握治安動態,及時發現不安定因素,把鬧事苗頭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預防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

          6.對外施隊保衛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教育培訓;

          7.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處罰;

          8.加強對保衛組織、保衛干部的領導、關心、支持他們的工作,提高保衛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對在保衛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保衛干部要給予獎勵;

          9.加強對護廠警衛、成品保護消防工作的領導,制定有效措施,確保一方平安;

          10.在施工程實行總包負責制,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保衛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對各分包單位、外施隊依照治安、消防、交通有關規定,進行宣傳、檢查、監督。在各分包單位、外施人員進場前簽訂《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責任書》。各分包單位、外施隊要指定專人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消防。保衛工作,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11.做好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和管理;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和訓練;組織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

          12.按有限公司要求規范、完善治安、消防、交通內業資料。

          八、外施隊保衛工作職責

          1.外施隊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本著“誰的人誰來管,誰的事誰負責”的原則,由外施隊伍自管、自治,工作上接受項目經理部及上級職能部門檢查、監督、指導;

          2.成立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劃分責任區,并確定每個責任區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專職負責人;

          3.外施隊要嚴格執行項目經理部及上級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工作各項管理規定和要求,服從項目經理部的管理,并經常對本隊的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對責任區進行檢查,提高自防、自治、自救的能力;

          4.嚴格執行“三證一冊’及宿舍區、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

          5.外施隊因教育不嚴、管理不善,發生違章作業、違紀行為的,項目經理部或上級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或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造成事故或后果嚴重的,其責任和損失一律由外施隊自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保衛干部職責

          在本單位領導下,認真完成有限公司、專業分公司、項目經理部保衛工作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

          十、專業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治安方面

          (1)施工現場應當按規定采取圍擋等安全防護措施,建立門衛制度,施工人員憑出人證進出施工現場;

          (2)施工現場。料場、庫房應當加強巡邏守護,重要材料、設備要專庫專管;

          (3)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必須專庫限量儲存,設置明顯標志,指定專人保管,制定嚴格的限量領用登記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

          (4)施工現場的要害部位(包括鍋爐房、變電室、泵房、大中型機械設備等)和重點防范部位(包括財務室、計算機房、倉庫、料場等),應當制定并認真執行安全保衛措施,安裝防護設施或報警裝置;

          (5)建設工程成品以及安裝就位的重要設施、設備,必須制定專門保衛措施,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巡邏看護,嚴防盜竊、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2.消防安全方面

          (1)施工現場消防系統的泵房、消火栓、滅火器等,要按照有限公司制定的標準及有關要求進行安排配置;

          (2)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筑及安全網、圍網,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的時間內有效;

          (4)安裝電器設備、進行電氣切割作業等,必須由合格的焊工、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操作。現場要符合動火要求。外施隊的電氣焊工需持省、市級勞動技術部門核發的證件,通過單位的技安部門換取北京市的有效證件后,方可進行操作;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安,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和危險物品;

          (6)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應當制定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不得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后的廢棄物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及時清除;

          (7)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消防車道,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夠的消防水源。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或挪作它用。冬季施工須對消防設施采取防凍保溫措施。雨季施工要防曬、防雨淋;

          (8)冬季施工用的保溫材料,必須購置符合防火要求,有合格證明的阻燃材料;

          (9)施工單位不得在工程內住人。在工程外設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支搭床鋪和使用電熱器具。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10)防水施工、使用燃氣液化氣、電熱器具,要報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審批。

          (11)新開工程要在開工前15日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衛方案,報消防監督機械審批備案。申報程序按照市政府84號令規定執行。

          3.交通安全方面

          (1)對專職駕駛員、兼職駕駛員及員工進行交通法規宣傳、教育、管理,逐級簽訂責任狀;

          (2)嚴格執行車輛“三檢”(出車前、行車途中、收車后),“四勤”(勤緊固、勤保養、勤潤滑、勤清潔)制度,保持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帶“病”行駛;

          (3)各種機動車輛嚴禁在家中及指定停車場以外的地點停放過夜,防止被盜、破壞等各種事故的發生;

          (4)各單位對所使用的班車,要指定駕駛作風正派、技術熟練、駕齡在五年以上,講究職業道德的專職駕駛員駕駛,每輛班車要明確一名車長負責交通安全;

          (5)嚴禁使用單位的各種車輛進行旅游活動和結婚用車,任何人員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不得用公司車輛辦私事;

          (6)凡新購、停駛、報廢、轉賣或丟失及單位名稱變更的機動車輛,需及時辦理各種車務手續,并報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交通管理部門、行政部門、工程管理部機械部門備案;

          (7)機動車輛去外埠(北京市以外地區)執行任務須持填寫清楚的路單,向主管領導,交通管理部門申報,經審核批準,并由綜合管理部交通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交通安全交底;

          (8)私本機動車駕駛員、私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或交通違章,造成的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私本駕駛員、私車車主和使用者負責,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經濟損失。

          十一、獎罰執行辦法

          1.對單位的獎勵,以各單位與有限公司簽訂的《經濟責任承包責任狀》

          為依據,由有限公司領導或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考核結果決定;

          2.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或專職保衛干部)有權依據此規定及有限公司《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處罰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責任制不落實,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和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

          3.罰款一律通過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上交財務金融部,單獨立戶。款項用于治安綜合治理,加強治安防范、消防、交通基礎建設及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基金;

          4.罰款執行使用有限公司統一印制的《治安、消防、交通事故、隱患違章罰沒通知單》,執行罰沒時填寫一式三份通知單,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留存一份,隨罰款交財務金融部一份,給被罰款單位或個人一份。有限公司所屬單位、外施隊、個人接受罰沒不能以現金支付的,財務金融部依據罰沒通知單辦理扣款手續;

          5.外協、分包工程的單位,接受罰沒不能交納現金,專業分公司及有關單位財務部門依據罰沒通知單辦理扣款手續;

          6.專業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專職保衛于部可依據第三條規定,對所轄責任區內的治安、消防、交通的違章行為進行罰沒,執行罰沒金額在200元(含200元)以上時,報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負責人審批。治安、消防、交通罰沒每月川日前統一上交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由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交財務金融部;

          7.對個人罰款不準由單位支付,對單位罰沒不準記人成本,由單位含量中支出;

          8.違反治安、消防、交通獎懲處罰條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主動接受處罰;

          9.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或專職保衛干部)行使罰沒權要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所使用的《治安、消防、交通事故、隱患違章罰沒通知單》應蓋有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的印章;

          10.綜合管理部保衛部門(或專職保衛干部)、財務金融部。人力資源部要認真配合,積極協作。

          第8篇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加氣站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消防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管理

          3、制定本站點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4、負責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責任制。

          5、負責組織操作人員參加消防局舉辦的專業知識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6、做到站點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月度消防防火安全大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7、做好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維修、更新、保養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

          8、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增強員工的責任感和法制觀念,使他們自覺地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器材完好齊備。

          9、每年站點組織消防演練不得少于兩次。

          第9篇 消防、保衛工作管理規定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保衛工作,確保施工順利進行,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標準》,同時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的建筑、安裝、裝飾及其它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各處、廠的材料、設備基地等部門參照有關內容執行。

          3、本規定未盡事宜,應執行有關的法規和規定,國家及本市頒布新的規定時,從其規定。

          二、消防工作管理

          4、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并應按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在開工前到公安消防機關備案。

          5、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方案、措施必須編入《施工組織設計》,并應繪制出消防道路、設施、器材的平面布置圖。

          6、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領導機構,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實行總、分包的工程,應簽訂責任書,但不得以包代管。

          7、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應與工程項目的規模相適應,但不得少于10—15人。

          8、施工現場應制定消防預案,消防演習應按預案進行,當發現預案不合理時,應及時進行調整。

          9、消防演習應在工程開工時進行,以后應每隔一個季度組織一次,并將演習情況記錄備查。

          10、施工現場應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職工進場時,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11、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器材應布局合理,生活區、食堂、倉庫、木材堆放場地、木工加工棚、固定動火區及建筑物的出入口等處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12、消防器材應分組設置,每組包括滅火器5瓶、水桶5個、鐵鍬3把、火鉤2個斧子2把。

          13、消防器材應擺放(或懸掛)在消防架上,消防架應有防雨和防潮措施,并噴紅色油漆。

          14、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靈敏有效。消火栓和消防管線在冬季應采取保溫措施。

          15、滅火器應定期進行檢測,新購置或檢測的器材在進場時應進行檢查驗收。

          16、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應布局合理,消防栓的保護半徑不宜大于25m,消火栓的主干管不得小于100mm,消火栓要晝夜有明顯的標志,并配備足夠的水龍帶。

          17、高度超過24m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每層樓應設消火栓接口,并應按保護范圍配備水龍帶。

          18、消防豎管應保證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將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

          19、消防泵房的位置應設置合理,應采用非燃材料建造,消防水泵應有專用的配電線路,配電線路應由施工現場的總斷路器的上端接線,以保障消防水泵連續不斷供電。

          20、施工現場必須規劃出消防車道,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行的,應建回轉車輛場地。禁止在消防車道堆放物料或擠占車道。

          21、施工現場的宿舍、倉庫及其它臨建設施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22、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宿舍或將建設工程做庫房使用,工程內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禁止存放氧氣瓶和乙炔瓶,禁止在工程內調配油漆、稀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必須根據計劃限量進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23、宿舍內住宿超過20人時,必須設置不少于兩處的安全門,居住超過100人時,必須有消防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24、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準同放一個房間,停火時,應關閉燃料的總閥門,防止氣體泄露。

          25、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專庫儲存,指定專人負責,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26、易燃易爆物品及可燃物品存放的庫房、油漆配料房、木工加工場所、防火作業場所及油漆粉刷場所不得使用明露或高熱、強光源的燈具。

          27、施工現場、木工加工棚等部位的廢棄物品和刨花、鋸末,必須及時回收和清理。

          28、嚴禁在建設工程中使用明火保溫施工,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29、宿舍內禁止采用明火取暖,禁止臥床吸煙。

          30、施工現場及生活區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爐和其它電熱器具。

          31、施工現場使用的水平安全網、密目安全網、密目防塵網及保溫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場時應檢查驗收。

          32、從事電、氣焊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33、在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必須經消防負責人批準,《用火證》當日有效,當變換用火地點或變更用火人時,應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34、從事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應先清除可燃物品,不能清除時,應采取隔離措施,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具和看火人,作業后,應檢查用火場地,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

          35、氧氣瓶、乙炔瓶之間的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m,兩瓶與用火作業地點的距離不小于10m。

          36、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應符合消防規定。

          三、治安保衛管理

          37、施工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應遵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38、施工現場應明確一名負責人,主管治安保衛工作,職工進場時應首先進行治安保衛教育。

          39、加強對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的管理,務工人員必須手續齊全,并建立務工人員檔案。

          40、施工現場應制定治安防范措施,對重點部位要重點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41、施工現場要建立預警制度,對可能發生的事件要定期分析,化解矛盾,發生治安事件時,必須上報到上級主管部門,并做好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42、施工現場建立門衛和巡邏制度,護場守衛人員的年齡不宜超過50歲,在值勤時,應佩戴標志,門衛應有值勤記錄。

          43、夜間或節假日期間必須有領導在施工現場值班,并填寫值班記錄。

          44、非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留宿,特殊情況必須經主管保衛工作的負責人批準。

          45、施工現場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第10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施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發生,杜絕或降低火災危害,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河北省消防條例》,結合我行實際,制定本實施規范。

          第二條? 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在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和上級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本實施規范適用于我行所有辦公和營業場所、計算機房、金庫、保管箱庫、憑證庫、檔案資料室、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應急救援。

          第四條? 我行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全行消防和防火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行長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人,對全行消防安全負領導責任。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為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二、統籌安排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組織整改消防火災隱患。

          三、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單位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兼職消防隊(組)。

          四、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六條? 副行長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對全行消防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主要責任:

          一、制定安全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擬定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三、開展防火檢查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管理兼職消防隊(組)。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

          七、確定本單位各部門、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八、發生重大火災,親臨現場指揮撲救,召開事故分析會,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和對有關責任人的追究、處理。

          第七條? 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對本部門辦公、營業區域及所分管事務消防安全負直接責任。主要職責:

          一、組織本部門員工學習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完成上級和消防管理職能部門布置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本部門各崗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熟悉本部門負責管理的防火重點要害部位,落實管理責任人,定期組織檢查,負責向本單位消防管理職能部門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四、及時發現火災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見,消除火災隱患。

          五、定期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

          六、火災發生時,積極組織撲滅初起火和指揮員工、客戶安全逃生。

          七、協助上級和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事故原因。

          第八條? 員工是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對本崗位消防安全負直接責任。主要職責:

          一、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消防管理規章制度,及時發現和報告消防隱患。

          二、熟悉本崗位消防安全規律,熟知消防安全工作分工,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積極配合上級防火安全檢查和落實防火安全自查,及時糾正違章、違規行為,消除火險隱患。

          四、積極參加防火教育和防火演練,把消防“四懂四會”、“四個能力”靈活運用到防火滅火全過程。

          五、遇有火災發生時,服從指揮積極滅火,并協助上級和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九條? 安全保衛部是消防監督管理職能部門,受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對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主要職責:

          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滅火演練。

          二、協調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對本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四、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五、確定重點防火部位,建立和管理消防檔案資料。

          六、當發生火災時,指導內部和協調公安消防滅火,火災撲滅后協助消防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總結教訓、完善整改措施。

          七、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保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第十條? 我行營業網點屬重點消防安全單位,實行消防安全綜合管理,樓長由副行長兼任,樓層消防負責人、兼職消防員由樓長指定,實行樓長、樓層負責人和兼職消防員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一、樓長消防職責

          (一)負責落實大樓消防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各樓層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設施設備及滅火器材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或報告上級。

          (二)定期對大樓進行電檢消檢,保持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

          (三)嚴格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控,落實定位、專人管理措施。

          (四)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提升員工“四懂四會”能力。

          (五)當火災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果斷組織員工滅火和安全逃生。

          (六)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二、樓層消防負責人職責

          (一)負責指定樓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本樓層員工執行消防法規和規章制度,及時制止違反消防規定行為。

          (二)及時發現反饋消防信息,協助樓長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工作,保證營業場所安全。

          (三)當火災突發事故發生時,組織所屬人員積極滅火和安全逃生。

          三、義務消防隊(組)職責

          (一)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規和消防規章制度。

          (二)熟悉消防常識,掌握滅火技能,宣傳消防知識。

          (三)檢查本崗位或本部門的消防制度落實情況,查看有無火災隱患,及時報告和制止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行為。

          (四)檢查維護本崗位或本部門的消防器材。

          (五)當火災發生時,自覺服從消防負責人指揮,積極果斷實施滅火。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營業和辦公場所應確定重點防火部位,重點防火部位的消防日常管理應指定責任人。

          一、總行重點防火部位及責任人

          (一)營業部營業室、機房、重要空白憑證室為重點防火部位,營業室主任為責任人。

          (二)營業部監控室為重點防火部位,責任人由辦公室主任和營業室主任共同擔任。

          (三)總行中心庫為重點防火部位,責任人為中心庫負責人。

          (四)總行中心機房為重點防火部位,責任人為信息發展部總經理。

          (五)總行重要空白憑證室為重點防火部位,責任人為會計結算部總經理。

          (六)檔案資料室為重點防火部位,由單一部門使用的,責任人為部門負責人;屬于兩個(含)以上部門合用的,責任人由物品歸屬部門負責人共同擔任。

          二、支行重點防火部位及責任人

          (一)營業室、機房、重要空白憑證室為重點防火部位,營業室主任為責任人。

          (二)監控值班室為重點防火部位,責任人為辦公室主任。

          (三)檔案資料室為重點防火部位,由單一部門使用的,責任人為部門負責人;屬于兩個(含)以上部門合用的,責任人由物品歸屬部門負責人共同擔任。

          第十二條? 定期對消防系統維護保養,保證其始終正常運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無阻。

          第十三條? 辦公用房、營業場所等電器、電源配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規范標準和防火要求。接裝電源、電器必須經管理部門同意,由持證電工作業,嚴禁超負荷用電。

          第十四條? 辦公、營業區域的用電實行“一機一座”制(每個辦公位的插座只供一個工作位的設備使用),不得采用一個插座多用和將電源接線板串連接線;確因取暖需要使用電暖氣的,電暖氣的單個功率應控制下1500w以下,嚴禁使用電爐子等明火電器。

          第十五條? 辦公、營業場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因特殊原因確需存放的,必須制訂嚴格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消防監督管理職能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嚴禁在禁煙區內吸煙、動火。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由使用單位、部門負責管理,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操作規程,保持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七條? 重點防火部位嚴格禁止動用明火,確實因工作和生活需要動用明火的,應事先報總行主管行領導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使用時用火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應現場監督。

          第十八條? 動火單位(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堅持做到動火前“六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后“一清”。

          一、動火前“六不”

          (一)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二)周圍(或上下方)的易燃物品未清除不動火。

          (三)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不動火。

          (四)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或氣體的容器,管道未清刷干凈、殘存的液體和氣體未清除,存在危險狀態不動火。

          (五)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庫、點,未經排除易燃易爆險情的不動火。

          (六)沒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二、動火中的“四要”

          (一)動火中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

          (二)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密切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四)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三、動火后“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必須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安全后才能離開現場。

          第十九條? 辦公大樓、營業場所是否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和火災自動滅火消防系統,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根據安全防火技術規范和建筑防火設計規范審核決定。

          第二十條? 辦公區域和營業場所滅火器的配備標準,原則上每20平方米配備一瓶4公斤干粉滅火器,配有自動滅火系統的樓房,滅火器的數量可適當減少。

          第二十一條? 配置的滅火器材必須符合有關消防規定標準,并按要求擺放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影響安全疏散。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搬動和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條? 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和防煙排煙等消防設施必須定期檢測、調試、維護和更換,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不得任意改裝和停用。

          第二十三條? 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必須委托有資質證書專業隊伍定期檢測,落實維護保養制度。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四條? 我行實行防火巡查制度,工作日期間的巡查由本部門負責,夜間的防火巡查由單位值班人員或保安負責。

          一、防火巡查員職責

          (一)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違規行為。

          (二)妥善處置火災危險隱患,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處置。

          (三)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填寫巡查記錄備查。

          二、巡查的主要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是否在崗。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三、巡查的頻次

          白天辦公期間,防火巡查至少每4個小時一次,夜間巡查至少每2個小時一次,及時消除隱患。

          第二十五條? 辦公、營業場所的安全員每天下班時,應對防火責任區內防火情況進行檢查;每月防火檢查不少于1次,重要部位實行日查。

          第二十六條? 防火安全檢查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結合安全檢查同時進行,檢查情況記入《安全防范大事記》,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 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驗收手續辦理情況。

          二、防火責任制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

          三、防火責任區消防檢查責任制落實情況。

          四、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五、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六、員工防火意識和消防基礎知識普及情況。

          七、消防重點部位管理情況。

          八、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電源電器的管理情況。

          九、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滅火器材的配備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 防火檢查的方法。

          一、詢問員工防火、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二、查閱有關消防安全文件、資料是否齊全。

          三、查看消防設施設備的外觀和運行情況。

          四、抽查測試消防設施功能及維護保養制度落實情況。

          五、檢查滅火、疏散預案操作情況等。

          第二十九條? 檢查發現的火險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實施“五定”(定責任、定資金、定時限、定措施、定應急對策)管理。

          第五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條? 分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詳見《保定銀行石家莊分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十一條? 我行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季度進行1次演練,不斷提升員工消防和防火能力。

          第六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二條? 各級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必須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下列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整改并督促落實,對違反規定的情況以及整改情況,記錄并存檔備查。

          一、違章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嚴禁煙火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阻礙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閘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的。

          七、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由消防管理責任部門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限期落實整改。

          第三十五條? 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六條? 對上級或公安消防部門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及整改意見,必須采取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逐條落實,認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上報。

          第七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七條? 各級必須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定期不定期地利用集中辦班培訓、消防安全知識講座、消防安全競賽、召開現場會、觀看消防宣傳錄像以及墻報、廣播等形式,對員工進行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火災案例和消防安全技能等宣傳教育,增強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使員工了解本崗位的火災特點,做到“四會”,即: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報火警,會自救逃生。

          第三十八條?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基本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部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保養。

          四、報告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必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九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保衛干部、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重要部位管理人員。

          四、其他按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條? 我行作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改。

          消防檔案由消防監督管理職能部門保管、備查。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檔案的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使用前和使用后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記錄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資料。

          四、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基本情況。

          六、義務消防隊(組)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重點部位人員情況。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檔案的內容。

          一、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電氣設備檢測記錄。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消防工作有關的資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并報送總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能部門。

          第九章? 獎? 懲

          第四十四條? 我行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行政或經濟處分。

          第四十五條? 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實施規范由保定銀行石家莊分行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實施規范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11篇 消防安全工作社會化管理創新形式和途徑初探

          社會消防安全工作是社會管理的一項主要安全工作,事關民生,事關穩定,也事關發展。面對高新科學技術和意識形態的改變等來自內外兩方面的壓力和困難,積極貫徹落實公安部信息化建設、執法規范化建設、和諧警民關系建設“三項建設”要求,探索新的歷史條件下消防安全工作社會管理創新新模式,是促進消防安全工作社會化管理的重要途徑。

          一、新時期社會消防安全工作面臨的困難

          (一)外在的社會消防安全工作面臨的困難。一是新的科技硬件的更新換代。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和社會的廣泛進步,一些新科技、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廣泛應用到各行各業和千家萬戶,加之消防社會救援職能的進一步拓展,社會消防安全工作面臨從未有過的新情況新任務。二是網絡信息助推陽光執法進程。“未來的社會,必將是信息的社會”,不跟進高速發展信息需要,及時探索創新故有的工作推進模式,必將落后于社會發展步伐。因此,新時期社會消防安全工作尤其是執法監管工作必須隨著信息社會發展需要進行探索創新,積極推行“陽光行政”步伐,將執法的整個環節和過程置于社會的廣泛監督之下,才能切實提高消防執法的公信力,否則,必須處于社會強大的網絡監督責詢之中。三是群眾就業觀念的轉換使社會消防管理帶來新的安全問題。隨著就業觀念的轉換,農村大量勞動力涌入城鎮,城鎮實際人口每年均呈倍數增長,滋生大量的“三合一”“城中村”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例的行業和居住群體存在。同時也讓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房屋出租、群租和旅社業生意興隆,娛樂業泛濫。伴隨“十二五”工業強省和城鎮化帶動兩大戰略的逐步實施和戶籍體制改革的實現,社會化消防監管所面臨的形勢將更加嚴峻。四是新時期群眾意識形態變化使動員全社會參與消防安全工作難度越來越大。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和利益結構、價值觀念、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等方面發生的巨大變化,社會結構和階層劃分發生了新調整。新時期我國階級、階層、群體出現的新變化、新趨勢,群眾參與社會消防安全工作的熱情逐漸降低,對消防監督機關在執法監督工作中的的認同感和滿意度日漸降低,消防工作社會化的壓力增大。

          (二)內在的政治教育和官兵意識形態所受的沖擊。一是理念思路不適應。近年來,各級消防部隊大力加強官兵執法為民和軍人核心價值觀教育,改進了一些不適應部隊發展的管理模式,但也應清楚看到,在部隊基層依然存在舊觀念、老辦法,看起來習以為常,運用起來得心應手的情況。對管理教育一味求穩怕亂,對上級決策部署生搬硬套、照抄照轉,缺乏創新精神;習慣用老思路老辦法解決新情況新問題,不注重學習和調查研究,抓不住問題的本質,把握不住事物的規律,面對矛盾問題束手無策,缺乏創新能力;強調管理多、提供服務少,限制要求多、支持幫助少,管“死”的辦法多、管“活”的辦法少,習慣使用大清理、大整治等粗放式的管理,缺乏創新舉措。二是運行機制不適應。從黔南消防的情況,僅靠三五個消防監督干部監管整個縣的消防工作和參與滅火救援工作的情況,還有4個縣,雖然確定了建立專職消防隊的目標任務,但嚴格按消防站建設標準配置裝備,消防執勤力量,正發揮專職消防隊作用的,縣為例用傳統的警務模式和勤務力量,真正發揮專職消防隊作用的,幾乎沒有,消防機構設置、警力配置還不十分適應現代社會消防安全發展之要求,諸多方面、很多時候仍處于應急、應對的被動狀態。

          二、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方向和措施

          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在于落實三個融合。

          (一)內源與外源推動相融合,深入推進消防安全社會管理社會化進程。

          一是全面貫徹執行《消防法》,充分依靠和發揮各極人民政府在消防安全社會化管理過程中的職責任務。通過政府牽頭,動員全社會力量,努力構建政府領導、行業聯動,單位負責、群眾參與的消防安全社會化管理體系的形成。同時力爭在經濟發展規劃中,將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單位項目中的消防安全統籌納入項目的重要內容,將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與其他各項工作實施責任捆綁,做到消防安全工作與經濟發展同部署、同規劃、同檢查、同落實,同考評、同獎懲,真正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格局。二是注重統籌社會資源、善于借助社會力量來管理社會事務、解決社會問題。重點在于落實三個基礎:1、進一步夯實消防聯席會議基礎。通過切充分發揮工商、稅務、文化、教育、衛生、城建等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定期召開消防聯席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重大問題,強力推進行業自管、聯合執法等多項,統籌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強社會面的消防管理工作。2、進一步夯實政府基層組織社會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基礎。

          通過嚴格《消防法》的政府基層鄉鎮村組和社區居委會的消防安全職責,加快建立覆蓋鄉鎮(街道)、政府部門、社會單位等不同主體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將消防安全社會管理工作納入當地“綜治”和“平安創建”工作的重要內容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評比、同獎懲,全面強化政府逐級社會消防安全網絡建設。3、進一步夯實和積極推動消防安全社會化基礎。通過推廣村寨消“五改”“六進”等消防安全措施和經驗,深化全民宣教工程,形成政府領導、行業牽頭、單位落實、群眾參與的消防安全社會管理新格局。三是著力基層基礎建設。古語云,“根柢槃深,枝葉峻茂”。消防安全社會化管理的“根”在基礎建設,基層鄉鎮社區安,則社會安全基礎穩。探索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特征的消防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模式,積極推行網上行政、網上執法、公開行政承諾等現代消防安全社會化管理形式,以群眾參與率、支持率和滿意率為標準,加快改變主要靠行政命令推動群防群治的方式,運用市場經濟杠桿,還消防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于社會,開創防消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新路子。具體是做到“三化”:1.群防群治法制化,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探索建立一套群眾參與消防安全社會化管理的法律體系,逐步把基層治保會、保安公司、群眾性巡防隊伍等力量建設的性質、地位、職責、權力、任務、組織形式、經費保障等有關方面,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隊伍建設職業化,大力發展民間專職(義務)消防隊伍、招收消防文員等措施,已成為目前各地緩解消防部隊警力不足的重要途徑之一。3.組織引導消防安全社會管理市場化。公共和建筑消防設施維保公司模式,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努力探索這一模式,是消防安全社會管理社會化、市場化、產業化的客觀要求,要著力通過市場運作來實現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維護保養社會化、市場化目標。

          (二)管理與民生需求相融合,走社會管理精細化之路。

          一是迎合民生訴求。提升消防“網上行政大廳”的網上辦事及進度查詢服務質量,拓展服務范圍,最大層面地聽取群眾意見,深化警務公開,提高辦事效率,方便辦事群眾,著力為群眾提供更人性化、更便捷的服務,努力打造貼心服務型網上政務服務平臺。二是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措施。通過細化管理、防范、服務等各個環節的操作流程,明確標準,做到考核標準化和操作流程化。以信息技術為依托,控制工作管控流程,減少主觀因素,加強各工作鏈的銜接,形成有效的約束機制和配合機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業務服務系統流程設計,突出對業務服務的精確化要求和細節管理,提高各項工作的可操作性,適時固化,形成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規范,進一步明確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和任務,形成閉路回環的工作流程,實現有形、有序和有效地操作,確保工作質量。

          (三)消防文化與服務考評相融合,走規范化之路。

          一是以強化軍心核心價值觀和軍人意識為基礎,搭建消防軍魂精神支撐平臺。具體在。1、深入開展文化長廊建設工作。要從資金、人才等兩方面入手,為每個基層中隊培訓1名文體骨干。積極開展“寫消防、畫消防、拍消防、演消防”活動,從執法辦案、服務群眾、工作生活、做人做事四個方面搜集建立了文化長廊,讓官兵利用工作間隙盡情瀏覽,在潛移默化中熏陶和培養全體官兵的高尚情操,謳歌火熱的警營生活和消防官兵赴湯蹈火、服務人民的豪情壯志,進一步凝聚兵心、激勵斗志;深入推進“一隊一特色”警營文化建設工作。豐富基層消防官兵精神世界。2、牢固堅持“建設、服務、創新、發展”的思想和文化工作理念,以構建適應形勢發展的工作格局為突破點,積極開展崗位能手、優秀官兵的“爭先創優”評比、充分激發部隊官兵在創新創效工作中的爭先進位意識。以扎實推進落實部隊條令條例為基礎,深入開展《公安消防部隊思想政治教育大綱》宣貫工作,在各中隊中開展“學條例、知條例、用條例、學大綱、知大綱、用大綱”活動和政工崗位比武競賽活動,努力在基層消防中隊樹立規范守紀良好氛圍;3、深入開展憶先烈、唱紅歌、讀經典、學先進系列活動。將“紅色經典書籍閱讀”等活動作為日常政治教育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活動,激發了官兵的愛國意識和宗旨意識,豐富警營文化生活;同時借助社會主流媒體大力宣傳基層消防中隊在滅火救援、執勤崗位練兵、警營文化、擁政愛民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和官兵立足基層崗位、苦練鐵軍本領、救民于水火的愛民情懷,樹立起了消防官兵的光輝形象。二是完善以群眾滿意為導向的考評機制。采取權威部門測評、各界代表參評、新聞媒體督評、上級機關考評、廣大官兵自評等內外并重的措施,實現從簡單的數字達標向以群眾安全感、人民滿意率為重點的績效考核轉變。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科學的激勵機制。既防止“坐享其成”,又防止“水中撈月”,使官兵在服務群眾中能夠“變壓力為動力”。要建立健全執法服務的監督制約機制,用監督機制規范行為,用規范行為來凝聚人心,用凝聚人心來提升隊伍士氣。做到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提高制度的公信力。

          第12篇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工作標準

          一、消防控制中心實行全天24小時專人輪流值班制。

          二、控制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高度的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設備。

          三、值班人員在控制中心不準吸煙、喝酒、會客,不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方可離開。

          五、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鈕)每日作一次手動操作檢查。

          六、消防控制中心的設備外觀以不附有灰塵為合格。

          七、控制中心的設備出現故障當班人員無法排除時,應第一時間報告服務中心主管,聯系技術人員前往維修。

          八、控制中心出現報警信號,首先打電話至報警部位查明情況,如若誤報,立即消除,如發現異常情況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同時報告服務中心主管,事故處理完畢后,填寫信號發生的時間、地點、真假、結論等記錄。

          九、每班當值人員都要填寫設備的運行記錄、過程中發現誤報應填寫其時間、地點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十、控制中心的記錄材料屬設備檔案資料,應長期保存。

          十一、每月控制中心以書面形式將本月的設備運行情況報告服務中心主管并存檔。

          消防管理工作基本規定(十二篇)

          一、消防管理責任區域****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所涉及到的基建、生產、辦公、生活等區域。二、消防職責1、 各級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防火工作負有全部責任,各部門第一責任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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