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中醫院臨床醫療專業技術人員進修管理規定
省中醫院臨床醫療專業技術人員進修管理規定
1.為提高臨床醫療技術水平,引進新技術、新項目,各臨床科室應制訂本科室各級醫療技術人員外出進修的計劃,請于每年12月底將次年派出進修人員名單、時間、進修醫院和項目報教育處審批。做到有計劃地選送醫療技術人員外出進修學習,進修任務明確,人選合適,所學內容與本科工作密切結合,學習結束后能學以致用。
2.臨床科室醫療技術初級職稱者原則上外出到三級甲等醫院進修西醫普內科、普外科或專科一年;中級職稱者任職滿二年后,原則上到三級甲等醫院專科進修半年;高級技術職稱者在任職五年期間內,原則上到三級甲等醫院專科進修三個月或外出專科學習新技術1次以上;達到上述要求者方可續聘。
3.外出進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進修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有事請假要經過進修單位批準。如請假時間超過1周,必須經本院教育處批準;進修期間完成《江蘇省中醫院國內(外)外出進修學習考核記錄冊》。
4.外出進修人員必須按進修計劃完成學習任務。初、中級職稱技術人員進修結束后必須在科內學術活動上作專題匯報或講座;高級職稱技術人員進修結束后,要按進修任務要求,必須開展新技術、新項目。參加短期學習班者,學習結束后視情況必須在全院或大科或專科學術講座上作有關學術或技術進展的報告。
5.必須按財務規定標準乘坐車船,報銷1次往返路費。
6.原則上應在進修醫院安排的進修生宿舍住宿,按進修醫院規定繳納的住宿費報銷。如因特殊情況聯系其他地方住宿,需事先報告教育處并批準,憑發票按不超過15元∕天的標準報銷。
7.派出進修學習費用先由本人墊支或向醫院借款,取得進修合格證書并完成本規定第4項要求者,在科教育秘書處登記進修情況后,填寫科室學術講座表并附文本和電子講稿、聽課人員簽到表、《江蘇省中醫院國內(外)外出進修學習考核記錄冊》、合格證書復印件交教育處,辦理費用報銷手續,費用由醫院全額報銷。
8.醫院鼓勵到國內外著名醫院進修。凡在本省三級甲等醫院進修,醫院補助30%平均獎;在省外三級甲等醫院進修,醫院補助100%平均獎及每天10元生活補貼;在國外著名醫院進修補助及生活補貼,需按程序單獨審批。
9.凡派出進修人員必須簽署“江蘇省中醫院派出進修培訓與服務協議”。
10.臨床科室醫療技術人員在任現職期間沒有外出進修經歷者,醫院不聘任高一級職稱。
11.醫技、護理、藥劑科室人員外出進修參照本規定執行。
12.本規定由教育處、人事處、計財處負責解釋。
13.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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