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中醫院來院進修人員宿舍管理規定
省中醫院來院進修人員宿舍管理規定
一、遵守社會公德,配合宿舍管理人員、進修班班長和宿舍舍長工作,共同搞好宿舍管理。
二、休息時間不得大聲喧嘩或其它類似娛樂活動影響他人休息。
三、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等用具,防止火災發生。
四、嚴禁攜帶有礙衛生的物品進宿舍及向窗外丟物品,注意公共衛生。
五、不得自行調換床位或多占床位。
六、不得留外人住宿。
七、愛護公共財物,不得自行拆改原設施,不得損壞或丟失。
八、對違反以上規定,視具體情況,從保證金中給予處罰。
九、凡嚴重違紀行為,通知原單位或請有關行政部門處理。
十、本規定由江蘇省中醫院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以前相關規定同時作廢。
十一、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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