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職業危害工作統計報告制度
一、 在公司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礦人力資源及醫療單位要認真做好礦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性質、種類、分布、強度和危害等,并上報公司。
二、 認真做好礦區職業病統計報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規定上報安全監察局。
三、根據礦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組織檢測和組織職業病診斷。
四、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職業病診斷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五、職業病危害與職業病統計數據應當準確、真實并及時上報。
六、職業病危害與職業病統計報告必須設有專兼人員負責。
七、對于職業病危害與職業病統計工作人員實行獎懲制度。
第2篇 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員工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為落實“管生產必須管職業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3.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4.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人事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二)組織領導
1.公司設立職業危害防治委員會,各分廠職業危害防治建立領導小組,各職能部門設職業危害防治監督管理員。
2.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委員會由分管職防工作的公司領導、各分廠、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直接對公司總經理負責。
3.分廠職防領導小組由分廠分管職防工作領導、各工段主要負責人組成,對分廠主要負責人負責。
4.各職能部門設專職職防監督管理員,可由部門安全員兼任。
5.行政人事處為職防工作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公司日常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三)逐級管理
1.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職責
1.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各級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1.2設置與單位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健康監督管理人員。
1.3審核批準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技術措施和長遠規劃,保障職業健康工作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4組織建立健全和落實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5定期主持召開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會議和開展職業健康檢查,了解本單位職業危害狀況,開展隱患治理工作。
1.6抓好基本建設和生產裝置、設施技術改造的職業健康管理“三同時”工作。
1.7組織持續改進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職業危害防治制度、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2.分管職防工作公司領導職責
2.1明確各級各類人員和部門的職業危害防治職責,并督促落實。
2.2制訂(改進)本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建立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2.3制訂本公司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具體實施,監督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2.4組織實施對本單位全體員工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標準和職業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2.5開展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工作,并經常聽取各分廠、部門關于職業健康工作有關情況的匯報,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研究,制訂整改措施,并落實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時解決。
3.職業危害防治委員會與領導小組的職責:
3.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職業危害防治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研究和推廣現代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方法和技術,做好本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3.2組織制訂和改進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防治制度和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3組織編制本單位年度職業危害防治活動計劃,保障活動資金投入,并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3.4編制本單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職業危害個體防護用品的配置標準,匯總年度維護保養、檢驗檢測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3.5組織開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評價工作。
3.6總結和分析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年度工作情況,并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
4.辦公室職責
4.1組織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大檢查,制定職業病隱患防范措施和整改計劃,并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4.2負責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4.3制定單位年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員工職業健康體檢工作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組織落實。
4.4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告知從業人員工作過程中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作業場所設置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等。
4.5協同生產技術處組織新進員工的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及考核工作。
4.6為公司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組織員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4.7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
4.8負責工傷待遇的處理,并按國家有關職業禁忌癥的規定合理安排用工。
4.9制定單位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工作考核標準,并組織開展考核工作。
4.10建立健全并管理各項職業健康管理臺帳和檔案。
5.各分廠、職能部門負責人職責
5.1認真組織本部門員工貫徹、落實職業危害防治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標準和單位規章制度。
5.2制定本部門年度職業健康活動計劃方案,上報批準后組織落實。
5.3開展部門級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員工的職業危害防護意識和技能。
5.4組織開展部門級定期、不定期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檢查,確保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確保員工按照要求佩戴各種防護用品,確保員工的操作符合職業健康操作規程要求。
5.5發現問題及隱患,及時組織整改,部門無力整改的,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時上報辦公室和生產技術處。
5.6組織本部門員工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班組會,傳達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目標、計劃、措施,了解工段或班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總結交流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經驗等。
6.專職(兼職)職防管理員職責:
6.1貫徹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規范。
6.2建立健全本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等,擬定年度職業健康工作計劃和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和督促落實。
6.3掌握部門職業危害狀況。
6.4履行現場職業危害檢查職責,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從業人員防護用品、警示標識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督促落實整改。
6.5開展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工作,督促執行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6.6開展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督促執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員工上崗前及輪崗前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
6.7 督促執行崗前、崗中和離崗檢查制度。
6.8 指導和督促本部門按國家規定為從業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規定使用。
6.9 認真做好本單位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7.職業危害崗位員工職責
7.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7.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7.3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7.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四)附則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處會同生產技術處監督落實。
第3篇 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責任制度范本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的職責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準頒發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具體職責為:
1.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1.2、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體系。設置與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主管,負責具體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1.3、定期召開職業衛生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1.4、對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通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時,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和使用。
1.5、親自參加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以嚴肅處理。
1.6、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領導責任。
2、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職責:
2.1、組織制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2.2、根據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2.3、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2.4、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2.5、組織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2.6、經常檢查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2.7、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2.8、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3、技術部門的職責:
3.1、編制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職業病防治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3.2、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3、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維修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3.4、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4、工作場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職責:
在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4.1、把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42、組織對本工作場所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4.3、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4、定期組織本工作場所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進報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采取措施。
4.5、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4.6、對本工作場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第4篇 職業危害作業場所工作時間制度
為了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根據《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時間
正常情況下每班工作八小時。遇職業危害作業場所工作環境差、有害物質超標時,勞動者應及時撤出作業場所。
二、休息休假
執行輪休制度,保證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遇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不能休息時,節后調休。
三、特殊情況下工作時間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延長工作時間: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設施發生故障,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處罰規定
各工區、科室必須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安排勞動者工作和休息。勞動者可隨時向政工科、職業健康辦公室舉報違反規定的現象,一經查實,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
第5篇 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制度
(一)總則
1.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員工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為落實“管生產必須管職業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3.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4.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人事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二)組織領導
1.公司設立職業危害防治委員會,各分廠職業危害防治建立領導小組,各職能部門設職業危害防治監督管理員。
2.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委員會由分管職防工作的公司領導、各分廠、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直接對公司總經理負責。
3.分廠職防領導小組由分廠分管職防工作領導、各工段主要負責人組成,對分廠主要負責人負責。
4.各職能部門設專職職防監督管理員,可由部門安全員兼任。
5.行政人事處為職防工作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公司日常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三)逐級管理
1.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職責
1.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各級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1.2設置與單位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健康監督管理人員。
1.3審核批準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技術措施和長遠規劃,保障職業健康工作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4組織建立健全和落實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5定期主持召開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會議和開展職業健康檢查,了解本單位職業危害狀況,開展隱患治理工作。
1.6抓好基本建設和生產裝置、設施技術改造的職業健康管理“三同時”工作。
1.7組織持續改進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職業危害防治制度、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2.分管職防工作公司領導職責
2.1明確各級各類人員和部門的職業危害防治職責,并督促落實。
2.2制訂(改進)本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建立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2.3制訂本公司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具體實施,監督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2.4組織實施對本單位全體員工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標準和職業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2.5開展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工作,并經常聽取各分廠、部門關于職業健康工作有關情況的匯報,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研究,制訂整改措施,并落實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時解決。
3.職業危害防治委員會與領導小組的職責:
3.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職業危害防治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研究和推廣現代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方法和技術,做好本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3.2組織制訂和改進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防治制度和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3組織編制本單位年度職業危害防治活動計劃,保障活動資金投入,并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3.4編制本單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職業危害個體防護用品的配置標準,匯總年度維護保養、檢驗檢測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3.5組織開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評價工作。
3.6總結和分析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年度工作情況,并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
4.辦公室職責
4.1組織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大檢查,制定職業病隱患防范措施和整改計劃,并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4.2負責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4.3制定單位年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員工職業健康體檢工作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組織落實。
4.4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告知從業人員工作過程中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作業場所設置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等。
4.5協同生產技術處組織新進員工的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及考核工作。
4.6為公司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組織員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4.7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
4.8負責工傷待遇的處理,并按國家有關職業禁忌癥的規定合理安排用工。
4.9制定單位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工作考核標準,并組織開展考核工作。
4.10建立健全并管理各項職業健康管理臺帳和檔案。
5.各分廠、職能部門負責人職責
5.1認真組織本部門員工貫徹、落實職業危害防治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標準和單位規章制度。
5.2制定本部門年度職業健康活動計劃方案,上報批準后組織落實。
5.3開展部門級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員工的職業危害防護意識和技能。
5.4組織開展部門級定期、不定期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檢查,確保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確保員工按照要求佩戴各種防護用品,確保員工的操作符合職業健康操作規程要求。
5.5發現問題及隱患,及時組織整改,部門無力整改的,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時上報辦公室和生產技術處。
5.6組織本部門員工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班組會,傳達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目標、計劃、措施,了解工段或班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總結交流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經驗等。
6.專職(兼職)職防管理員職責:
6.1貫徹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規范。
6.2建立健全本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等,擬定年度職業健康工作計劃和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和督促落實。
6.3掌握部門職業危害狀況。
6.4履行現場職業危害檢查職責,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從業人員防護用品、警示標識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督促落實整改。
6.5開展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工作,督促執行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6.6開展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督促執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員工上崗前及輪崗前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
6.7 督促執行崗前、崗中和離崗檢查制度。
6.8 指導和督促本部門按國家規定為從業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規定使用。
6.9 認真做好本單位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7.職業危害崗位員工職責
7.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7.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7.3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7.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四)附則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處會同生產技術處監督落實。
第6篇 職業危害場所工作時間制度
根據《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及卜級部門文件精神,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我礦實行三班八小時工作制度,在有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特做如下規定:
一、作業場所的噪聲,不應超過85db(a)。大于85db(a)的,需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時,還應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并縮短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
二、煤礦生產礦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c°,機電沒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c°;當空氣溫度超過上述要求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并給予高溫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 c°,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4 c°時,否則,必須停止作業。
三、在產生粉塵、煤塵等其他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應采取相應的滅塵、降塵措施,工作人員并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在濃度大時應縮短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超過最高允許濃度時,必須停止作業。
四、任何領導和組織都不得讓員工在職業危害場所下加班加點。
第7篇 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制度
一、按照“企業負責、國家監督”的原則,對職業危害事故隱患進行排查。
二、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礦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負責組織分管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各業務部門實施本責任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事故隱患排查每月進行一次,匯總到安監科,月底將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反饋到安監科,并記錄在隱患排查表內。
三、礦井職業危害事故隱患系指在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事故隱患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必須由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必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區隊、業務部門職責范圍可以解決的隱患。
2、事故隱患按種類分: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以及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噪聲、高溫等。
四、礦在日常檢查的基礎上,每月必須組織一次礦井事故隱患等級的確定。按級別和類別逐級上報。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到隱患整改完成。
五、事故隱患的整改要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全面負責,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治理標準達到規程規定和有關標準要求。
六、安監科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事故隱患的統計和報告。
七、事故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措施的不準生產。
八、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應在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責任者。
第8篇 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為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軍城煤礦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制度:
一、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防治管理工作,搞好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塵、毒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作業場所空氣的粉塵濃度應符合下列標準(見表格)。
三、職業危害檢測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1、總粉塵:
⑴作業場所中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兩次,地面每月測定一次。
⑵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一次。
2、呼吸性粉塵:
⑴作業場所個體呼吸性粉塵檢測,采掘工作面每3個月測定一次,其他地點每6個月測定一次。
⑵定點呼吸性粉塵檢測每月測定一次。
3、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一次。
4、粉塵檢測的數據必須準確,可靠,并按時上報。
四、粉塵檢測的儀表、儀器必須按時到經國家有關部門指定的歸口單位鑒定合格。
五、通防科要對檢測報表、粉塵分散度、游離sio2、儀表、儀器的送檢等進行監督和管理。并對職業危害因素超過國家標準的作業場所提出整改措施。積極幫助和協調生產單位建立健全各種防塵設施,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第9篇 控制職業危害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為加強本單位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為職工創造一個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的工作環境,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 、防治目標:
(1) 、摸清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基本情況,為今后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提供依據。
(2) 、明確職責,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長效機制。
⑶ 、力求作業場所粉塵、物理因素、化學因素等控制在國家標準允許的范圍內。力求不發生各種有害因素導致的職業病。
(4) 、力求不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一旦發生事故,盡最大努力搶救中毒病人,力求不發生死亡病例。
(二) 、工作職責:
(1) 、礦領導負總責。
(2) 、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①、工作經費:依據職業病防治計劃,預算本年度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形成材料上報審批。
②、摸清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基本情況:總工人數、各車間工種接觸何種有害物質的人數;產生有害物質的名稱及分布情況,危害程度如何。
③、組織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職業衛生知識的培訓工作。
④、督促勞動防護用品及有害作業場所崗位津貼的發放。
⑤、組織人員對設備及防護設施進行檢修和維護。
⑥、督促各車間、工段制定崗位責任制及操作規程。
(三) 、方法步驟:
由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1) 、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時間:1—3月。
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塵肺病防治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粉塵、噪聲、高溫等物理性和化學性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及預防。
小結材料:包括培訓人員花名冊、培訓內容、考試試題等裝入相應的檔案備查。
(2) 、職工職業性健康檢查:
①、上崗前:統一招進的人員,請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體檢。
②、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檢查:
時間:10—11月。
地點:寬城縣醫院。
人員:各車間人員名冊。
總結:總結材料入檔備查。
⑶ 、儀器設備及防護設施的維護:
根據本單位生產的安排,安排淡季時對儀器設備及防護設施的維護和檢修。
(4) 、有害因素的監測:九月份請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本單位作業場所有害因素進行監測和評價。
(5) 、按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四) 、保障措施:
(1) 、為保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目標任務的完成,保證工作經費,確保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順利完成。
(2) 、在主管礦領導的監督指導下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將追究有關責人的責任或扣發年度獎金。出現職業病危害事故,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⑶ 、由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職業衛生知識的培訓,使之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4) 、按時發放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有害作業場所的崗位津貼。
(5) 、發現設備及防護設施出現問題,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檢修和維護。
(6) 、制定各車間的崗位職責及操作規程。
第10篇 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責任制度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的職責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準頒發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具體職責為:
1.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1.2、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體系。設置與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主管,負責具體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1.3、定期召開職業衛生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1.4、對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通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時,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和使用。
1.5、親自參加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以嚴肅處理。
1.6、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領導責任。
2、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職責:
2.1、組織制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2.2、根據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2.3、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2.4、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2.5、組織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2.6、經常檢查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2.7、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2.8、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3、技術部門的職責:
3.1、編制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職業病防治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3.2、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3、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維修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3.4、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4、工作場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職責:
在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4.1、把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42、組織對本工作場所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4.3、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4、定期組織本工作場所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進報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采取措施。
4.5、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4.6、對本工作場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第11篇 控制職業危害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為加強本單位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為職工創造一個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的工作環境,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防治目標:
(1)、摸清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基本情況,為今后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提供依據。
(2)、明確職責,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長效機制。
(3)、力求作業場所粉塵、物理因素、化學因素等控制在國家標準允許的范圍內。力求不發生各種有害因素導致的職業病。
(4)、力求不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一旦發生事故,盡最大努力搶救中毒病人,力求不發生死亡病例。
(二)、工作職責:
(1)、礦領導負總責。
(2)、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①、工作經費:依據職業病防治計劃,預算本年度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形成材料上報審批。
②、摸清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基本情況:總工人數、各車間工種接觸何種有害物質的人數;產生有害物質的名稱及分布情況,危害程度如何。
③、組織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職業衛生知識的培訓工作。
④、督促勞動防護用品及有害作業場所崗位津貼的發放。
⑤、組織人員對設備及防護設施進行檢修和維護。
⑥、督促各車間、工段制定崗位責任制及操作規程。
(三)、方法步驟:
由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1)、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時間:1—3月。
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塵肺病防治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粉塵、噪聲、高溫等物理性和化學性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及預防。
小結材料:包括培訓人員花名冊、培訓內容、考試試題等裝入相應的檔案備查。
(2)、職工職業性健康檢查:
①、上崗前:統一招進的人員,請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體檢。
②、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檢查:
時間:10—11月。
地點:寬城縣醫院。
人員:各車間人員名冊。
總結:總結材料入檔備查。
(3)、儀器設備及防護設施的維護:
根據本單位生產的安排,安排淡季時對儀器設備及防護設施的維護和檢修。
(4)、有害因素的監測:九月份請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本單位作業場所有害因素進行監測和評價。
(5)、按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四)、保障措施:
(1)、為保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目標任務的完成,保證工作經費,確保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順利完成。
(2)、在主管礦領導的監督指導下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將追究有關責人的責任或扣發年度獎金。出現職業病危害事故,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由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職業衛生知識的培訓,使之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4)、按時發放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有害作業場所的崗位津貼。
(5)、發現設備及防護設施出現問題,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檢修和維護。
(6)、制定各車間的崗位職責及操作規程。
第12篇 職業危害場所工作時間管理制度
根據《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及卜級部門文件精神,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我礦實行三班八小時工作制度,在有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特做如下規定:
一、作業場所的噪聲,不應超過85db(a)。大于85db(a)的,需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時,還應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并縮短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
二、煤礦生產礦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c°,機電沒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c°;當空氣溫度超過上述要求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并給予高溫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 c°,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4 c°時,否則,必須停止作業。
三、在產生粉塵、煤塵等其他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應采取相應的滅塵、降塵措施,工作人員并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在濃度大時應縮短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超過最高允許濃度時,必須停止作業。
四、任何領導和組織都不得讓員工在職業危害場所下加班加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