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某某單位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研究、部署、檢查、總結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會議。
第三條 下屬單位應結合實際,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四條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應納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考核范圍。****部門負責對下屬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下屬單位應建立內部監督和考核制度。
第二章 內容
第五條 ****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一)****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參加人員包括:****領導、****各部(室)負責人、下屬單位負責人及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專職安全員、安全業務員等。
(三)會議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作工作報告。
(四)會議主要任務: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會議、文件精神,總結上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根據需要進行安全生產工作表彰等。
(五)會議由辦公室負責組織,****部門協助。
第六條 ****安委會會議:
****安委會會議根據需要適時召開,參加人員包括:安委會全體成員及其有關人員。會議主要任務是研究、分析、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安全生產例會:
(一)安全生產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
(二)參加人員為下屬單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專職安全員、安全業務員。
(三)會議主要內容包括:傳達、貫徹國家、上級有關精神,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研究事故隱患及整改措施,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 安全生產專題會:
(一)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年度重點工作,適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
(二)安全生產專題會時間、地點、內容、參會人員等由組織單位負責提出。
(三)安全生產專題會主要任務是針對安全生產某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或重點工作,研究解決的辦法及措施。
第三章 要求
第九條 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確定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主持人 、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情況等。
第十條 參加會議的人員,應熟悉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人員參加會議,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向召集人說明情況,并得到允許。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會議采用到會人員簽名制,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早退。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2篇 建筑公司工程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一、 制度制訂的目的:為加強對本公司工程項目中使用的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證外協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和能力,從用工源頭上把好安全關,較少工程項目施工中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訂公司工程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二、 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誼發公司總包或涉及誼發公司的所有工程項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協單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團內的各公司、各專業公司)
三、 對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整建制外協施工單位并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并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國外企業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
2、企業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范圍相符)
3、企業進京注冊登記手續(必須在時間和范圍內有效)
4、 企業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證明
5、 三年內本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級以上證明,進京一年以上的企業,應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關證明)
6、北京市企業安全生產認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 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核格有效 )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 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績證書)
10、 其它證明
另外,外協單位還應提供以下相關內容資料:
1、各級人員的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做工證),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體檢健康證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2、 人員進京注冊登記證明和登記表(市建委外管處);
四、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后,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級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合格教育和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1、 依據審查階段申報的資料內容,提供合格的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和施工單位以及施工人員名單;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不得任意變動,施工人員應相對穩定;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3、 未辦特種作業證件的,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外協單位應根據要求及時辦理并不的影響總包工程進度要求
4、 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團內部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記表和教育卡,并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5、 管理人員應提供安全年審合格證,管理人員未進行安全年審的,要積極參加年審;未能趕上公司或主管上級主辦的年審教育時,要積極補審
6、 單位進場后要及時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團和誼發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國家北京市等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遵守總包及其總包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要求
2、積極配合總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和文明施工、消防保衛衛生環境等各項管理目標
3、 服從總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按總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設置專職安全機構和人員,完成應做的安全生產內業文字資料并向總包提供必備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文字資料
4、 按照總包要求在總包指定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內選擇防護用品
附錄:
建筑施工總分包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雙方特簽定本協議書。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執行上,本協議書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生,杜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損失事故、事件發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 0.4% 以內;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杜絕重大隱患;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
5、乙方必須保證具備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標要求的內業和現場條件;
6、確保總包ci戰略的要求。
7、確保通過各級達標檢查和其他各級各類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確定的文明施工目標;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須嚴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外地建筑企業來京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北京市政府關于外地來京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須遵守當地政府關于企業施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須同時具備北京市建委外管處核發的外地進京企業施工許可證、北京市勞動局核發的北京市外來人員就業證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若在京外施工,必須遵守當地政府關于企業施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3、分包方應遵守總包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協力隊伍的管理規定以及總包方的其它的關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定;
4、分包方須具有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夠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并且只能承擔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產要求
1、分包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方承擔。非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方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執行北京市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標準以及1999年頒發的補充標準,同時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4、分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總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分包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包方,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3.4、分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如所持證件為京外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經考試合格者換領北京市經委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京外要遵守當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
4.3.5、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方必須執行周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承擔;
4.4.2、分包方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分包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后報總包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分包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分包方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采購制度(京外施工時,還要滿足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
4.9、分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4.11.3、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擔;
4.11.4、分包方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積極配合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負;
4.12、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對分包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分包方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分包方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施工現場內,分包方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3.5、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4.13.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總包方指定的廠家購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其他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3.10、分包方應在合同簽約后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詳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總包方批準,但此批準并不減輕分包方的安全責任;
4.13.11、已獲批準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編制并且分發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場所,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總包方決定;
4.13.12、分包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官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四、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包方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分包方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ci戰略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分包方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3、分包方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衛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分包方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分包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并且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六、爭議的處理
當協議書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補充條款:
八、協議書的分數:
本協議書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本協議書書副本一式兩份,由雙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生效至合同書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總包方: 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3篇 建設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工地)安全文明生產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建立健全安全組織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人員到位,責任到人。
2.施工現場(工地)必須具備良好的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3.施工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應備有各個工種安全生產手冊或須知,并做到每個職工人手一冊,特殊工種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4.施工現場入口及危險作業部位應設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種安全防范標志,避免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
5.施工現場秘須做好防火、防電、防爆和防墜等防護工作。
(1)、 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規定,各種消防設施配置齊全,并由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油庫易燃品存儲等重點防火區域必須禁止火源進入。
(2)、供電電路布設及施工用電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用電的規程和規定,并應避免防礙正常作業和交通。
(3)、爆破作業前必須報當地公安部門批準。火工產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火工產品的運輸、存放必須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4)、高空作業必須遵守有關作業規程,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桿,視具體情況使用安全帶等防護設備。
6.施工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
行為。
7.施工現場應建立完善的機具設備例保、檢修制度,保證機械設備
正常安全運轉。
8.施工單位要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組織機構,制訂出完善、可行的應急預案,組織防汛搶險隊伍,并準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堅持汛期二十四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9.在河道、溝渠內進行樁基施工的單位,要合理安排工程進度,盡量避開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營區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單位的取土場、棄土場嚴格按照水土保持設計要求及時進行處理和必要的維護,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現角的發生。
11.工程部將對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產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將進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在建的工程倒塌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向工程部及有關部門報告。
13.工程事故等級劃分、申報時限和申報內容按照建設部《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和報告制度》執行。對重大質量和人員傷亡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報工程部及有關主管部門。
14.在本項目招標過程中,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素質是對其選擇的一項重要內容,施工企業要求符合招標文件中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各施工單位開工前在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要詳細說明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15.監理單位應具備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理知識和能力,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糾正。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企業在開工前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繪制好總體平面布置圖,施工總體平面布置圖應布局合理,文明責任區劃分明確,有明顯標記,并報經工程部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實施。
2.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目標管理,應將施工組織網絡網、年季月目標計劃、工序交接流程、質量目標及管理制度上墻,并按季、月進行目標細化。
3.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監理人員都必須佩帶胸卡(上崗證),同時按照管理處的有關要求統一著裝。
4.施工現場作業道路應保持平整,設有明顯路標。機具和材料應做到“二整”:機械設備保持狀態良好、整潔、停置整齊: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儲規整合理,并插置標示牌。
5.工地現場外觀應做到“三潔”:施工場地整潔、生活環境清潔、施工產品美觀潔凈。場區及施工范圍內的溝道、地面無廢料、垃圾和油污,應做到工完、料盡、地清。辦公區、作業區、倉庫等場所內部應整潔有序,生活區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應符合防火、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內主要構造物前應設置標牌,標明名稱、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旁站監理等內容標牌。
7.各類拌合場(站)和加工制作場地內區域必須進行場地硬化處理,材料分隔堆放,設隔離墻,并有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對水泥、鋼材等,需設置防雨、隔潮設施。
8.現場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應配設“設備標志牌”標示設備名稱、生產廠家、出場日期,使用狀況,操作人員姓名等。
9.施工現場每個主要施工區域,均應有負責人現場指揮施工,主要部位應有技術人員在崗,現場指揮和技術要熟悉操作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附屬工序要提前進行或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11.施工車輛行駛的便道應進行日常性養護,保證晴天行車無揚塵,雨后能行車無積水,不影響施工場地外圍道路清潔和不影響當地群眾正常生活、生產和通行。
12.施工企業應具有環保意識,對施工中產生的廢料不可亂棄亂放,應按要求運往指定地點進行處理存放:對易于造成環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運輸、存放及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將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現場進行的各項施工操作,必須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應的有關規定進行做到層次清楚,緊張有序,杜絕違章操作和野蠻施工。
14.監理人員對施工企業的文明施工情況應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能滿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時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結束后做好臨時占地的恢復工作,對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空置地等做好恢復工作。
三、罰 則
1.對違反本規定,施工現場存有事故隱患,或存有野蠻施工現象的項目經理部,管理處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場,并將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因此造成的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企業承擔賠償。
2.旁站監理及其駐地辦對事故隱患視而不見,工程部將對其進行警告或辭退,責令駐地辦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對因此造成建設單位的損失,將視情節由其承擔賠償或清退出場。
第4篇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制度
為有效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失信行為實施懲戒,根據《安全生產 法》、《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 辦發〔2015〕20號)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 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4〕8號)等有關規定,2023年7月29日,國 務院安委會制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規 定》。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況之-?的,納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管理的“黑名單”:
(1)?????? 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個年度內累計發生責任事故 死亡10人及以上的;
(2)??????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后,瞞報、謊 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
(3)?????? 存在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 嚴重超標,經負有安全監管監察職責的部門指出或者責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時整 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 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5)?????? 存在其他嚴重違反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行為的.
信息采集部門應當把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作為重點監管監 察對象、建立常態化暗查暗訪機制,不定期開展抽查;加大執法檢査頻次,每半 年至少進行1次抽査.每年至少約談1次其主要負責人;發現有新的安全生產違 法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
在生產經營單位納入“黑名單”管理期間,各級負有安全監管監察職責的 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有關規 定,制訂并落實各項制約措施和懲戒制度,在各級各類評先表彫中,對該生產經 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實行“一票否決”'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及時向國務院相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納入“黑名單”管理 的生產經營單位信息。按照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規定,對納入“黑名 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采取嚴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項目的核準、土地使用、采 礦權取得、政府采購、證券融資、政策性資金和財稅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為銀 行決定是否貸款等重要參考依據。
第5篇 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制度
為了搞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職工安全生產意識。普級職工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現根據建筑企業安全生產安全教育的有關規定,制訂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場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來的實習和代培人員,分別由公司進行一級安全教育,項目經理部進行二級安全教育,現場施工員及班組長(或勞務、外包單位代表)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為:
⒈公司教育:
①、講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
②、講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勞動、安全紀律。
③、講'三不傷害'即:遵守操作規程不傷害自己,講究職業道德不傷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傷害。
④、講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操作。
⑤、講公司內、外工傷事故血的教訓。
⒉項目經理部教育:
①、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與獎懲制度。
②、講施工生產特點,危險地段,應注意的事項,防范措施與方法。
③、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勞動紀律。
⒊班組教育:
①、講各工程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勞動紀律。
②、講施工現場應注意的事項,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③、講使用生產工具(設備的性能,用途和構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講勞保用品的使用與保管,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設備)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
公司及項目經理部兩級教育,對教育內容要進行考核,造冊登記。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簽字備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隊工人進場,由項目經理、安全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保衛人員進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記卡(冊),教育者與接受安全教育的包工隊長或大班長,必須簽名備查。
二、變更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變更工種工作的工人項目部必須及時通知安全部門和現場安全員進行變更工種工作的安全技術教育,責任劃分:由公司變更的,由公司質安部進行教育。由工地變更的,要通知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變更工種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員填寫安全教育卡(冊),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都要簽字備查。
三、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㈠、國家規定的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操工、起重工、小機動翻斗車司機、龍門吊司機等特殊工種,由器材部、質安部配合辦公室申報市勞動保護教育中心進行培訓取證。
㈡、凡經勞動保護教育中心培訓發證的電工、焊工、小機動翻斗車司機、起重工、塔吊司機、架工、司發證的機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種,人員在本單位的,器材部必須造冊證件號碼,取證日期都必須登記清楚備查。凡特殊工種人員在工地的,安全員將本工地的特殊人員名單登記造冊。
四、公司生產管理人員的上崗培訓教育:凡是與施工生產有關的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市一級安全監督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包括證件復審培訓)。由公司工程部質安部配合辦公室組織實施,每年度持證率應達80%以上。
班組班前安全活動或班組教育制度
班組班前安全活動,是搞好安全最重要的基礎工作。必須當成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為了切實開展好班組班前安全活動,特訂如下制度:
一、班組長必須認真開展班組前安全活動,每天上班前在交待當天生產任務的同時,要有針對性的交待安全,并作好記錄備查(作為考核的依據)班組班前活動原則上是每天進行,但每周至少應記錄三次。
二、對不開展班組班前安全活動的班組,應加強教育加深他們對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的認識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動開展得不認真,而是抱著走過場即了事的班組。且無作記錄的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或處以罰款。
四、班長、建筑隊長(大班長)必須參加工地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接受安全教育。
五、對班前安全活動開展得好的班組,利用工地黑板專欄等多種形式予以表揚,樹立典型,同時可按照《施工現場安全獎罰制度》給予適當的經濟獎勵。對班前安全活動開展得不好的班組,利用工地黑板專欄給予暴光,同時可按照《施工現場安全獎罰制度》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第6篇 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加強對本公司生產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證外協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和能力,從用工源頭上把好安全關,減少生產施工過程中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訂公司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外協單位。
三、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成建制外協施工單位并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并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國外企業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
2、企業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范圍相符)
3、企業在工作地點的注冊登記手續(必須在時間和范圍內有效)
4、企業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證明
5、三年內本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級以上證明)
6、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合格有效 )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績證書)
10、其它證明,包括各級人員的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做工證)、特種作業人員的體檢健康證明和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等。
四、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后,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上級主管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教育考核合格和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1、依據審查階段申報的資料內容,提供合格的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和施工人員名單;管理人員不得任意變動,施工人員應相對穩定。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3、未辦特種作業證件的,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外協單位應根據要求及時辦理并不得影響總包工程進度要求。
4、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并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5、管理人員應提供安全年審合格證,管理人員未進行安全年審的,要積極參加年審;未能趕上公司或主管上級主辦的年審教育時,要積極補審。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當地政府和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國家、當地政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遵守總包及總包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要求。
2、積極配合總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和文明施工、消防保衛衛生環境等各項管理目標。
3、服從總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按總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設置專職安全機構和人員,完成應做的安全生產內業文字資料,并向總包提供必備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文字資料。
4、按照總包要求(指定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配備、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7篇 生產、輔助單位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責任追究制度
1、嚴于職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如失職、不堅持原則,每次罰款100元。
2、對業務部門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安排落實整改,不落實整改的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由公司研究處理。
3、深入現場及時查找自身所轄范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并安排整改,如對自身所轄范圍內的不安全隱患視而不見,又不安排整改,每出現一次罰款100元,由公司研究處理。
4、各隊管理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違章指揮,對違章作業、冒險蠻干不加制止,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區隊主管領導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沒有措施嚴禁安排施工,對沒有參加規程措施學習或學習后末履行簽字手續的職工,嚴禁安排參與施工,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由公司研究處理。
6、區隊施工員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編制必須在安全管理方面有針對性,做到字跡清晰、圖文并茂,每一份措施必須傳達到本單位作業區域的每一個職工,并履行簽字手續。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7、區隊領導對本單位的“三違”人員不得包庇、縱容,更不得替其說情或干擾業務部門對“三違”人員的查處,必須協助業務部門對“三違”人員進行查處,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8、區隊主管隊長和主管技術員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總問題必須現場盯住處理,當班處理不完的要在現場移交給下一班繼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礦調度和分管領導匯報,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9、區隊領導必須認真召開班前會安全學習,不組織的,每次罰款200元,達不到制度要求的,每次罰款100元。
10、區隊負責人必須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與本隊組織召開的有關專題會議,無故不參加的,一次罰款100元。
11、區隊管理人員嚴禁安排無證人員干特殊崗位的工作,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罰款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由公司研究處理。
12、區隊長安排到本隊實習期末滿的員工必須簽訂師徒合同,不簽訂師徒合同的,不得安排上班,并罰隊長100元。因不簽訂師徒合同而造成一般事故的,罰隊長200元,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由公司研究處理。
第8篇 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制度是指具體實施監督管理職能的公路、運管、海事、交通質監等行業管理部門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將其列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公布名單,通過本部門和單位門戶網站等平臺向社會公布,并對其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制度遵循客觀公正、及時準確的原則。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列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公布名單:
(1)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2)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道路旅客運輸除外);
(3)發生嚴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
(4)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5)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和要求及時整改的;
(7)其他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的。
第五條 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按下列程序進行:
(1)采集。通過事故調查、安全檢查、群眾舉報等途徑,對符合上述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市或縣區兩級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收集,并記錄違法單位名稱、案由、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
(2)告知。對符合列入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情形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的合理意見,應當予以采納。
(3)信息公布。經確定列入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的,由所屬的行業管理部門通過相關的信息平臺對外公布,加強社會監督。原則上每半年公布一次。
第六條 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對公布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在項目審批、工程招投標、證照發放等方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在當年對其實施必要的限制措施。
第七條 公路、運管、海事、交通質監等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具體辦法。
第9篇 單位工作生產等場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為保證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不因外來因素安全收到威脅和損傷,特制訂以下規定。
第一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在生產勞動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
第二條職工應當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三條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必須有主有從,統一指揮;在封閉廠房(空調、凈化間)作業和深夜、加班作業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四條一切電氣、機械設備及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必須有可靠的接零(地)裝置并保持其連續性。非電氣工作人員不準改裝電氣設備和線路。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確認絕緣可靠,并配用漏電保護器。
第五條各班組崗位應設安全員和防火責任人,并將本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懸掛張貼。
第六條在易燃、易爆等場所應在所在的明顯位置懸掛安全、警告、提示標志,設置必要的滅火器材,設置使用安全防爆電器,不準隨意拆除警告標志、防雷接地等裝置,不準吸煙或動用明火;消防器材、滅火工具不準隨便動用或非法占用,其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無關物品。
第七條變、配電室、乙炔站、發電機房、鍋爐房、油庫、油漆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位,非本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第八條職工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責任搞好生產作業環境的安全衛生。
第九條 發生人身傷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時搶救受傷人員,立即報告領導,并保護好現場。職工因生產安全事故而受到損害,可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第10篇 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加強對本公司生產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證外協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和能力,從用工源頭上把好安全關,減少生產施工過程中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訂公司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外協單位。
三、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成建制外協施工單位并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并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國外企業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
2、企業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范圍相符)
3、企業在工作地點的注冊登記手續(必須在時間和范圍內有效)
4、企業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證明
5、三年內本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級以上證明)
6、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合格有效 )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績證書)
10、其它證明,包括各級人員的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做工證)、特種作業人員的體檢健康證明和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等。
四、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后,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上級主管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教育考核合格和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1、依據審查階段申報的資料內容,提供合格的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和施工人員名單;管理人員不得任意變動,施工人員應相對穩定。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3、未辦特種作業證件的,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外協單位應根據要求及時辦理并不得影響總包工程進度要求。
4、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并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5、管理人員應提供安全年審合格證,管理人員未進行安全年審的,要積極參加年審;未能趕上公司或主管上級主辦的年審教育時,要積極補審。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當地政府和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國家、當地政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遵守總包及總包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要求。
2、積極配合總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和文明施工、消防保衛衛生環境等各項管理目標。
3、服從總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按總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設置專職安全機構和人員,完成應做的安全生產內業文字資料,并向總包提供必備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文字資料。
4、按照總包要求(指定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配備、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11篇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崗位職責:
1. 總監理工程師:
1.1. 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1.2.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和審批項目部安全監理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 日常工作;
1.3. 審查總承包單位及各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1.4.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督促監理人員及時檢查安全隱患; 1.5.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監理機構文件和指令;
1.6. 組織監理人員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并及時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1.7. 審定施工單位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部分及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1.8. 主持或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
1.9. 審核施工單位上報的安全動態月報,并簽署意見。
2.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2.1. 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
2.2. 按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利; 3. 安全監理工程師:
3.1. 編制本項目安全監理細則;
3.2. 負責本工程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
3.3. 對總監理工程師負責,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安全監理工作;
3.4. 參與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方案、申請及隱患整改回執等,并向總監 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3.5. 檢查本工程各分部分項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下發安全事故隱患 整改通知書;
3.6. 檢查施工單位安全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情況、安全技術交底落實情況、安全教育落 實情況,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3.7. 檢查進場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機具、施工機械設備、起重機械、腳手架和扣件、 臨時用電物品的質量和運行情況,合格時予以簽認同意使用;
3.8. 每日巡視現場安全現狀,對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時通知施工單位改正;
3.9. 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項目安全監理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向總 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3.10. 協助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或按總監理工程師要求組織監理人員定期對施工現場 進行安全檢查,并及時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3.11. 對現場出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進行整改;
3.12. 負責本項目安全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并及時歸檔;
4.各專業監理工程師:
4.1. 負責本專業安全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4.2. 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安全工作;
4.3. 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方案、申請及隱患整改回執等,并向總監理工 程師提出報告;
4.4. 負責本專業安全分項工作的檢查及相關隱蔽驗收;
4.5. 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安全監理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向 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4.6. 負責本專業安全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
4.7. 檢查進場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機具、施工機械設備、起重機械、腳手架和扣件、臨時用電物品的質量和運行情況,合格時予以簽認同意使用;
4.8. 參加監理人員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及時提出有關本專業的安全隱 患;
5. 監理員:
5.1. 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5.2. 檢查施工單位投入工程的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機具、施工機械設備、起重機械、 腳手架和扣件、臨時用電物品的質量和運行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5.3. 參加監理人員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及時提出有關本專業的安全隱 患;并做好記錄。平時對現場進行巡視,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通知施工單位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及監 理安全員匯報; 5.4. 做好監理日記及有關的監理記錄;
二、施工安全的事前監理
本階段監理工程師的主要任務,就是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可能影響到 施工安全的各種因素都考慮到。監督承包人從機械設備、材料管理、人員組織和技術管 理等方面,提出切實有效的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組織措施,使工程在以后的施工中避免 可預見的和一些不可預見的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1. 對設計文件、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注意設計中采用的新結構、 新材料、新工藝和特種結構設計中是否提出了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事故 的措施建議;對設計文件中注明的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對防范生產安 全事故提出的指導意見監督施工單位實施。
2. 及時提醒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 供熱、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對有深基坑的工程應提供相鄰建筑物、構筑 物和地下工程的真實、準確、完整的有關資料。
3.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人、審核人是否簽字齊全,施工單位公司技術負責人是否已簽 字;
4. 審查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監督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工長、安全管理人員、特 種作業人員配備齊全持證上崗。安全員是否經過安全資格培訓。(本工程中特種作業人 員指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
5. 檢查安全制度健全情況:如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6. 審查是否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事故應急救援方案。若沒有,則及時補充;若有,則 審查方案中組織、人員、設備等是否到位,并應有應急救援演練計劃;
7. 雨季等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
8. 審查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文明施工要求;
9. 審查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專項方案是否符合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三、施工安全的事中監理
1. 經常檢查施工單位安全保證體系人員到位情況及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并留下計錄;
2. 對進場的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電器設備,進行核查,包括:生產(制造)許可 證、產品合格證或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證明;
3. 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模板等安裝完畢后自檢記錄并辦理驗收。
4. 監理人員加強全方位巡視檢查,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及時下發監理通知要求施 工單位進行整改;情節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5. 監理人員安全巡視檢查的重點是:腳手架、 “三寶” “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及電梯等起重機械及施工 工具是否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強制性條款的要求;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 電梯井口、孔道口、基坑邊沿以及有害物質存放地等危險部位,是否設置明顯的 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志;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是否實行封閉圍擋,且圍擋設施是否堅固穩定;從事拆除活動的承包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四、施工安全的事后監理
1. 出現輕微的一般事故的,要求施工單位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出現或繼續惡化,并 總結經驗和教訓;
2. 對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方案,并與消防、醫療、主管部門等及時 聯系進行處理。
第12篇 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工地)安全文明生產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建立健全安全組織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人員到位,責任到人。
2.施工現場(工地)必須具備良好的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3.施工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應備有各個工種安全生產手冊或須知,并做到每個職工人手一冊,特殊工種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4.施工現場入口及危險作業部位應設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種安全防范標志,避免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
5.施工現場秘須做好防火、防電、防爆和防墜等防護工作。
(1)、 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規定,各種消防設施配置齊全,并由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油庫易燃品存儲等重點防火區域必須禁止火源進入。
(2)、供電電路布設及施工用電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用電的規程和規定,并應避免防礙正常作業和交通。
(3)、爆破作業前必須報當地公安部門批準。火工產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火工產品的運輸、存放必須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4)、高空作業必須遵守有關作業規程,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桿,視具體情況使用安全帶等防護設備。
6.施工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
行為。
7.施工現場應建立完善的機具設備例保、檢修制度,保證機械設備
正常安全運轉。
8.施工單位要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組織機構,制訂出完善、可行的應急預案,組織防汛搶險隊伍,并準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堅持汛期二十四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9.在河道、溝渠內進行樁基施工的單位,要合理安排工程進度,盡量避開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營區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單位的取土場、棄土場嚴格按照水土保持設計要求及時進行處理和必要的維護,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現角的發生。
11.工程部將對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產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將進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在建的工程倒塌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向工程部及有關部門報告。
13.工程事故等級劃分、申報時限和申報內容按照建設部《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和報告制度》執行。對重大質量和人員傷亡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報工程部及有關主管部門。
14.在本項目招標過程中,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素質是對其選擇的一項重要內容,施工企業要求符合招標文件中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各施工單位開工前在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要詳細說明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15.監理單位應具備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理知識和能力,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糾正。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企業在開工前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繪制好總體平面布置圖,施工總體平面布置圖應布局合理,文明責任區劃分明確,有明顯標記,并報經工程部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實施。
2.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目標管理,應將施工組織網絡網、年季月目標計劃、工序交接流程、質量目標及管理制度上墻,并按季、月進行目標細化。
3.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監理人員都必須佩帶胸卡(上崗證),同時按照管理處的有關要求統一著裝。
4.施工現場作業道路應保持平整,設有明顯路標。機具和材料應做到“二整”:機械設備保持狀態良好、整潔、停置整齊: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儲規整合理,并插置標示牌。
5.工地現場外觀應做到“三潔”:施工場地整潔、生活環境清潔、施工產品美觀潔凈。場區及施工范圍內的溝道、地面無廢料、垃圾和油污,應做到工完、料盡、地清。辦公區、作業區、倉庫等場所內部應整潔有序,生活區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應符合防火、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內主要構造物前應設置標牌,標明名稱、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旁站監理等內容標牌。
7.各類拌合場(站)和加工制作場地內區域必須進行場地硬化處理,材料分隔堆放,設隔離墻,并有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對水泥、鋼材等,需設置防雨、隔潮設施。
8.現場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應配設“設備標志牌”標示設備名稱、生產廠家、出場日期,使用狀況,操作人員姓名等。
9.施工現場每個主要施工區域,均應有負責人現場指揮施工,主要部位應有技術人員在崗,現場指揮和技術要熟悉操作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附屬工序要提前進行或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11.施工車輛行駛的便道應進行日常性養護,保證晴天行車無揚塵,雨后能行車無積水,不影響施工場地外圍道路清潔和不影響當地群眾正常生活、生產和通行。
12.施工企業應具有環保意識,對施工中產生的廢料不可亂棄亂放,應按要求運往指定地點進行處理存放:對易于造成環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運輸、存放及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將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現場進行的各項施工操作,必須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應的有關規定進行做到層次清楚,緊張有序,杜絕違章操作和野蠻施工。
14.監理人員對施工企業的文明施工情況應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能滿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時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結束后做好臨時占地的恢復工作,對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空置地等做好恢復工作。
三、罰? 則
1.對違反本規定,施工現場存有事故隱患,或存有野蠻施工現象的項目經理部,管理處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場,并將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因此造成的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企業承擔賠償。
2.旁站監理及其駐地辦對事故隱患視而不見,工程部將對其進行警告或辭退,責令駐地辦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對因此造成建設單位的損失,將視情節由其承擔賠償或清退出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