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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會診制度6(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5 15:30:12 查看人數:99

          醫院會診制度6

          第1篇 醫院會診制度6

          醫院會診制度(六)

          (一)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內會診:由經管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經管醫師作好詳細會診記錄包括病程錄。值班期間,由值班醫生聯系備班醫生或科主任進行會診。

          (三)院內會診分為院內一般會診和院內急會診:

          1、院內一般會診

          由經管醫師提出,主治醫師或主治以上醫師同意簽字,送會診申請單到被邀科室,由被邀科室主治以上醫師(包括主治醫師)負責會診,要求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并書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茩z查。

          2、院內急會診

          由經管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在會診申請單上加注“急”字后送到被邀科室,由被邀科室主治醫師以上(包括主治醫師)或申請科室指定的醫師負責會診。必須在接到申請15分鐘之內進行會診。申請科室指定醫師進行急會診,事先必須電話聯系,確定該醫師在崗,且能及時前來會診,以免延誤病人的搶救或診治工作。特殊情況由在崗住院醫師參加急會診。值班期間,一般由值班醫生與相應被邀科室聯系,必要時請示備班醫生。特別緊急,可電話聯系,不必送達會診單。

          (四)院外會診分院外一般會診和院外急會診:

          l、院外一般會診

          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提出,科內討論同意后上報醫教科,經醫教科批準,由醫教科或科室負責聯系實施。

          2、院外急會診

          由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經醫教科批準,由醫教科和科室負責聯系實施。非行政上班時間經院行政總值班同意,事后補辦手續。

          3、院外會診注意以下事項

          (1)經管及其上級醫師負責提出會診要求或將病員及其家屬的會診要求向科主任及醫教科提出,在未得到醫教科同意之前,不準先向病人及其家屬提出或作出承諾,以免引起醫療糾紛。

          (2)由科室提出的院外會診的車旅、就餐、勞務由醫院列支。

          (3)由患者及家屬提出的會診要求,按特需服務對待,醫院與需方就有關邀請人員、醫療方案和費用等事項進行協商,然后由醫院出面組織邀請院外專家來院會診、手術,并報醫教科備案。

          (五)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要求經管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紀錄。會診中,經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2篇 第三醫院會診制度

          第三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1. 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 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要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茩z查。

          3. 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4. 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 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要有人參加。

          6. 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應指派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會診。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7. 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3篇 某醫院醫療臨床輸血申請會診制度

          醫院醫療臨床輸血申請及會診制度

          為規范醫院輸血管理,做到科學、合理、安全輸血,根據衛生部《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臨床輸血申請及會診制度。

          一、輸血申請

          (一)申請輸血應由經治醫師逐項填寫《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核準簽字后,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前送交輸血科(血庫)備血;電話、口頭備血無效。

          經治醫師給患者輸血,應符合輸血指征。

          (二)決定輸血治療前,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液途經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輸血治療同意書》入病歷。

          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應報醫院醫務科或總值班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

          (三)為配合做好我市醫療臨床用血互助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經治醫師對需要輸血的患者應填寫用血通知單,囑患者或其家屬辦理用血手續。

          (四)部分血液制品執行預約制度。如新鮮血、全血、特殊用血(包括rh陰性血液、冷沉淀、血小板、白細胞、輻照血)必須提前與輸血科(血庫)預約,以便輸血科(血庫)能與血站及早預約、分離、洗滌、分裝。

          (五)輸血科(血庫)人員接到臨床用血申請單,根據臨床用血需求,及時做好血液的預約或儲血工作,確保按期發血,儲備中如不能滿足臨床應及時與申請醫師聯系,共同協商解決。

          (六)患者治療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漿置換等,由經治醫師申請,輸血科(血庫)或有關科室參加制定治療方案并負責實施,由輸血科(血庫)和經治醫師負責患者治療過程的監護。

          (七)輸血科(血庫)應嚴格核查相關手續,對合格者給予用血,不合格者退回;臨床領取用血時,務必認真查對,一經出庫原則上不能退回。

          (八)以上未盡事宜,以衛生部《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規定為準。

          二、輸血會診與審核

          (一)輸血會診制度是保證醫療服務質量,滿足患者醫療需求,及時使患者得到優質的診療措施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保障臨床輸血安全的重要舉措。

          (二)臨床輸血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2000ml時要履行報批手續,由經治醫師提出并填寫《輸血會診單》,經上級醫師審核簽字后交輸血科(血庫),由輸血科(血庫)醫師會診。

          (三)輸血科(血庫)醫師進行輸血會診時,內容應包括患者是否具有輸血適應證,并明確輸血成分、用血量及輸血時間和輸血注意事項等,并提出處理意見。對確需輸血的由會診醫師簽字同意,并由輸血科(血庫)主任審核后報醫務科批準(急診用血除外)方可用血,對不符合輸血規定的,應提出必要的建議,并指導臨床科學、合理、規范用血;

          急診用血按綠色通道執行,事后2個工作日內按規定補辦手續。

          (四)對經輸血會診審核同意的,輸血科(血庫)應盡最大限度保障血液供應。

          (五)《輸血會診單》隨病歷保存。

          ×醫院輸血治療同意書范本

          姓名:性別:年齡:科別:住院(門診)號:

          輸血目的:輸血史:有/無孕產

          輸血成分:□紅細胞懸液;□新鮮冰凍血漿;□普通冰凍血漿;□血小板;□冷沉淀;

          臨床診斷:。

          輸血前檢查:alt:u/l;hbsag:性;anti-hbs:性;hbeag:性;anti-hbe:性;anti-hbc:性;anti-hcv:性;anti-hiv1/2:性;梅毒:性。

          輸血治療包括輸全血、成分血,是臨床治療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搶救急危重患者生命行之有效的手段;但輸血存在一定風險,有發生輸血反應及感染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

          雖然我院使用的血液,均已按衛生部有關規定進行檢測,但由于受當前科技水平的限制,輸血治療仍有某些不能預測或不能防止的輸血反應和輸血傳染病。輸血時可能發生的主要情況如下:

          1.過敏反應2.發熱反應

          3.感染肝炎(乙肝、丙肝等)4.感染艾滋病、梅毒

          5.感染瘧疾6.巨細胞病毒或eb病毒感染

          7.溶血反應8.輸血引起的其他疾病

          本《輸血治療同意書》在受血者本次就診(住院)期間有效,在此期間經治醫師可根據病情需要,給予患者輸注其他血液成分。

          若您及家屬或監護人在了解上述可能發生的輸血風險和并發癥后,仍同意輸血治療,請在下面寫明'我已經了解輸血的風險性及并發癥,同意接受輸血治療'并簽字。

          寫明:。

          受血者(家屬/監護人)簽字:,年月日時分

          醫師簽字:,年月日時分

          備注:

          第4篇 醫院門診特需疑難病會診須知制度

          某醫院門診特需疑難病會診須知

          北京z醫院是衛生部指定的疑難疾病會診指導中心,為確保門診醫療質量,提高疾病診斷的及時性和準確率,減少患者往返多科就診的現象,切實降低看病難的社會壓力,我院自2023年4月成立了門診特需疑難疾病會診中心。為規范該項工作,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醫院將疑難病會診中心的管理設在門診部,指定專人負責該項工作。

          二、專家組由副主任醫師(含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組成。

          目前已有的疑難病會診專家組:胰腺疑難病專家組,胸部疑難病專家組,垂體腺瘤專家組,淋巴瘤專家組,腸病專家組。根據需求將陸續開展其他專家會診組,并及時予以公告。

          三、申請疑難病會診(現有專家組范圍)適應癥:

          1、已在我院就診三個??苹蛟谝粋€專科就診多次以上尚未明確診斷者。

          2、臨床診斷較為明確,但病情涉及多學科、多系統、多器官,需要多個??茀f同會診者。

          3、已在外院接受手術或其它治療,需進一步提供治療方案者。

          四、會診辦法:

          1、符合會診適應癥的患者可由首診醫師征得患者及其家屬同意,開具會診預約單,到門診部登記備案,患者或其家屬持預約單辦理會診手續。

          2、患者必須攜帶門診或住院病歷、檢查報告、化驗結果、影像學等全部資料,按約定時間抵達指定地點等候會診。

          五、時間、地點、形式:

          1、會診時間:各專家組相對固定

          2、會診地點:新門急診樓四層

          3、組織形式:會診由門診疑難病會診中心統一管理,各會診中心為相對固定的三個及以上科室專家組成,共同參與疑難病會診。

          六、收費標準:

          三科室:500元/每人次

          三科室以上:800元/每人次

          第5篇 中心醫院會診制度

          某中心醫院會診制度

          1、凡危重疑難病例或涉及其它??频牟±?應及時申請會診。

          2、各科室必須高度重視會診工作,及時組織、完成會診任務,并保證各專科會診質量。

          3、會診邀請科室應做好有關準備,認真填寫會診申請單,明確會診目的。應邀科室接到會診邀請后應在規定時間派人完成會診任務,并對會診目的作出明確的答復。

          4、會診分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急診會診、院內會診、院外會診、遠程會診。

          ①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并確定時間召集科內有關醫務人員參加。會診由科主任主持,經治醫師詳細介紹病史后,大家發表各自的觀點和意見,經過認真討論,科主任進行總結。經治醫師專冊記錄并擇要記入當日病程記錄中。

          ②科間會診:由責任主治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科主任批準并簽字。會診申請單及時送達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必須派出主治醫師職稱以上人員(點名會診由被點名醫師親自參加)在24小時內完成,否則經治醫師要進行催促。會診醫師會診后須寫會診記錄,如需??茣\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如會診有困難,要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助解決,不得拖延。科間會診時,經治醫師應在場以便共同討論。會診結束后,經治醫師要將會診結論及建議記入當日病程記錄中,并向科主任匯報,請示處理。

          ③急診會診:由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提出并填寫會診單(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注明“急”字,應邀科室值班醫師應隨喊隨到,不得超過10分鐘。病情特別緊急時可先用電話邀請,后補填會診單。申請醫師應將急會診意見即刻向科主任匯報請示處理,同時完成相關內容的病程記錄。

          ④院內會診:凡需三個以上??乒餐\斷與制訂治療方案時,可申請院內會診。會診前申請科室應先行科內討論,再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寫院內會診申請單,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后,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經治醫師報告病例,分管的上級醫師補充,然后展開討論,依次發表意見,最后由科主任進行總結,醫務科負責人確認。經治醫師專冊記錄并擇要記入病程記錄中。

          ⑤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需請他院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按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及《婁底市中心醫院醫師外出(請)會診管理規定》,與有關上級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并由申請科室派人前往迎請。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必要時也可由申請科主任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上級醫院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上級醫院,進行書面會診)。分管的主治醫師報告病情,提出問題,會診醫師查視病人后,共同討論確定診療方案。會診意見可由會診專家自行書寫,或由主治醫師代為記錄,然后由專家審核簽字存放病歷中。經治醫師擇要記入病程記錄中。他院及有關醫療機構邀請本院醫師會診時,亦應遵守有關規定,須憑邀請函到醫務科辦理手續,被邀科室憑會診通知單指定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特殊情況高年資(3年以上)主治醫師也可以應邀會診,去外地會診如超過2日,返院后到醫務科報到,夜間的院外會診,由總值班行使醫務科職責,并于第二天通知醫務科,辦理有關手續。

          ⑥遠程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先行科內討論,準備好各種必須資料,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與會診中心聯系,填寫表格,確定會診時間及專家。會診時科內人員應盡可能參加,會診后認真總結,組織實施。

          5、科內、科間、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會診人員要詳細檢查,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6、申請會診科室,必須嚴格掌握會診指征,明確會診目的,并認真填寫會診申請單,被邀請會診科室,必須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前往,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并認真填寫會診記錄。

          7、醫務科對全院執行會診制度實行監控督查,督促各科室認真執行會診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通過抽查會診記錄、參加會診等形式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8、對不執行制度延誤病情,釀成差錯、導致糾紛、事故或受到上級通報批評的科室和個人,視情節輕重分別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6篇 市中心醫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某市中心醫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醫師外出會診是指醫師經醫院批準,為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范圍內的診療活動。為規范我院醫師外出會診,促進醫學交流與發展,保證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師外出會診暫行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我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

          一、醫務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在全院的管理實施,并定期檢查本制度的落實情況,促進《醫師外出會診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并持續改進;各臨床及醫技科室負責在本科室內貫徹落實本制度;各級臨床醫師、技師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二、醫院或科室接到會診邀請后,在不影響我院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由醫務部與相關科主任協商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對于外出會診可能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但確因特殊需要的情況下,由業務副院長或院長批準。我院醫師未經醫務部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出醫師外出會診:

          1、會診邀請超出我院診療科目或者是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3、邀請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條件的。

          4、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接受會診邀請或不能派出醫師會診時,醫務部應及時通知邀請醫療機構。

          五、醫務部決定派出會診醫師后,應及時填寫“外出會診回執單”,會診醫師攜此單前往執行會診任務,存根由醫務部留存。

          六、會診醫師應當詳細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并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七、醫師外出會診要嚴格執行有關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不得接收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八、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的,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

          九、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證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如果患者擬轉入本院進一步診治,應事前通知醫務部,由醫務部通知相關科室做好相應準備。

          十、醫師會診結束后,應當在返回我院兩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負責人和醫務部,并填寫“醫師外出會診情況記錄單”,由醫務部留存。

          十一、醫師外出會診收入納入醫院財務部統一管理,會診收費和醫師會診報酬按照財務部相關規定執行。

          十二、醫師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機構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必要時我院協助處理。

          十三、醫務部建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將會診情況與科室、醫師的考核工作相結合。

          第7篇 南平醫院門診辦會診制度

          醫院門診辦會診制度

          疑難危重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門診就診三次未獲確診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科室應當制定本科的日??仆鈺\工作制度及應急預案,參加會診的醫師原則上要求中級以上職稱(包括中級)或者醫療小組長,每個符合資格的醫師都有參加會診的義務。

          3、各病區科室配置專用的會診文件夾,會診單由衛勤中心送達后由護士簽收(記錄收件人和收件時間)并夾入專用的會診文件夾;醫師負責主動查閱會診單并完成會診任務(科內醫護協調和工作安排由科主任負責)。門診科室由受邀醫師本人簽收會診單,未注明具體醫師的會診單由科主任簽收和安排會診。衛勤中心配置專門登記本,記錄會診單的去向(科室、簽收人)和送達時間。

          4、科間會診:由經管醫師提出,上級醫師(醫療小組長)同意后填發會診單。受邀科室或醫師須在收到會診單后48小時內完成會診,并及時書寫會診記錄。

          5、急會診:申請醫師需電話通知相關科室(或醫師)。受邀科室科主任要立即指派醫師參加會診;受邀醫師必須隨請隨到(原則上10分鐘內需到達,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立即參加會診,報告科主任,由科主任另行指派會診醫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或拒絕會診。

          6、科內會診:經管醫療小組提出申請,由科主任安排會診事宜。

          7、院內會診:凡申請院內會診的病例,必須先經科內疑難病例討論,由科主任向醫療業務科提出申請,經醫療業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與地點,由醫療業務科組織相關科室專家參加院內會診。院內會診必須在會診記錄本和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中記錄。

          8、院外會診:院內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申請,經醫療業務科同意、備案,與有關單位聯系后安排會診事宜。

          9、所有會診,必須有規范的書面會診記錄,而且須在病程記錄上體現。會診單要求項目齊全,字跡清楚,有簡要的病史摘要及明確的會診目的,會診意見具體,簽名清晰,申請時間與會診時間具體記錄到分。門急診會診時,會診記錄在門急診病歷上體現。會診單書寫不符合要求或會診意見未在病程記錄上體現的,每發現一處扣責任醫師20元;有會診醫囑而無會診單的,參照告知書缺如處理;會診已完成,會診醫師未在會診單上記錄書面意見的,扣會診醫師100元。受邀科室或醫師須在收到會診單后48小時內完成會診,超出48小時扣100元,超出72小時每延誤一天扣200元。工作時間急會診在十分鐘內未到達,非工作時間急會診在半小時內未到達的,符合資格的醫師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會診的,每次扣200元,造成后果的,進一步追究責任。病區處罰追究到科室;門診科室會診單由受邀醫師簽收的,處罰追究當事醫師;會診單由科主任簽收的,處罰追究到科室。

          10、科間會診,申請醫師填寫“科間會診核算單”并簽名,作為受邀醫師核算勞務的依據。非工作時間,各級醫師對本科病例的一般工作不納入會診勞務核算(搶救、急診手術、總值班聯系的緊急事務除外)。

          11、會診制度由醫療業務科負責解釋并監督實施。

          第8篇 州醫院護理會診制度

          自治州醫院護理會診制度

          一、全院各臨床科室,凡在護理中存在技術問題,本科難以確定,可請求會診。

          二、需科間、全院或院外進行護理會診,需填寫會診申請單,提出會診問題,明確會診目的,由護士長簽字,送被請會診科室或護理部,或電話聯系通知,會診結果詳細記錄于護理病歷中。

          三、全院性護理會診,由護理部安排有關專家進行,護理部主任(副主任)、科護士長參加會診。

          四、科間護理會診,由病區護士長或科護士長主持,責任護士應將各種資料備齊,會診時負責報告患者病情及護理措施,做好詳細記錄。

          五、院外護理會診須經主管護理副院長同意,由護理部向被請醫院護理部提出會診邀請。

          六、派出護理會診人員院內是主管護師以上職稱的人員,院外會診是副主任護師以上人員。

          第9篇 醫院會診制度2

          醫院會診制度(二)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主動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一)門診會診

          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崎T診者,須經本科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由病人持診療卡片和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診療卡或門診病歷上,并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

          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后,由護士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據病情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被邀請醫師的尊敬。會診醫師應以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病例,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作出診療并提出具體意見,供兄弟科室參考。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推諉扯皮延誤治療。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癥例外)。

          三、急診會診

          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它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的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醫師應20分鐘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院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批準,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并通知有關科室和人員。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必要時院長參加。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五、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聘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醫務科同意,報請院長批準。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及需解決的疑難問題,并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主持,院長、醫務科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診記錄。

          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務科批準,持介紹信前往會診。外出會診要帶全有關醫療資料,并寫明會診目的及要求。院外會診亦可采取電話會診或書面會診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會診

          外院邀請本院會診者,根據申請會診醫院的要求,醫務科派學有專長、臨床經驗豐富的人員前往會診。會診時要耐心聽取病情匯報,認真細致地檢查病人,科學地、實事求是地提出診療意見,供兄弟醫院參考。要謙虛謹慎,杜絕高傲自大;要嚴肅認真,克服粗疏作風,防止不良傾向。

          七、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1、會診科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

          2、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充分準備,專人參加。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歷,與會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民主,所有參加會診的人員不論職稱、年資,討論問題一律平等,要暢所欲言,以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遇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閱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析會診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3、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第10篇 市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某市人民醫院會診制度

          (1)根據患者病情變化及診斷治療需要,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3)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應及時會診。一般不得超過12小時。會診后要書寫會診記錄。

          (4)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在10分鐘內到位。

          (5)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門診部或經醫務科組織,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24小時內完成。一般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報院領導審批。會診時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隨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或遠程會診。

          (7)凡大型會診(會診科室超過3個科室以上)時,由科主任提出,醫務科同意,明確會診目的,確定會診時間。會診中要詳細詢問病史、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并認真組織實施。

          (8)外出會診,必須有請求醫院的會診邀請函或傳真件,由醫務科指派本院副高職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前往,在醫務科登記備案。在外會診或手術過程中如有意外情況發生,回院后應及時向醫務科書面匯報。

          第11篇 附一醫院院內會診制度

          第一醫院院內會診制度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或醫療組長主動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室有關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治療意見。會診時,由床位醫師報告病歷,集體分析診療情況,主任(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作出總結意見,由床位醫師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并與患者或家屬溝通。

          二、科間會診

          1、門診病人: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崎T診者,需經本科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并完成電子轉診,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請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邀請和被邀請醫師之間電話溝通,避免患者反復輾轉。

          2、住院病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審簽后,由專人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照申請科室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并與患者或家屬溝通。會診時,經治醫師和(或)主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也表示對被邀醫師的尊敬。

          三、急診會診

          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的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主治醫師審簽,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況下,可電話邀請,現場補填會診申請單。會診醫師應在10分鐘內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院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申請科室應提前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的名單報醫教科。會診由醫教科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史,經治醫師詳細做好記錄,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并與患者或家屬溝通。

          第12篇 某區醫院護理會診制度

          附屬醫院護理會診制度

          1、凡符合會診條件的病例,由護士向護士長提出申請,護士長向護理部提出書面申請。

          2、護理部主任安排會診事宜,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一般會診48小時內,急會診24小時內,突發事件隨叫隨到)。

          3、主管護士匯報會診病人的護理病例、原有護理問題、護理措施效果,提出所需會診的目的即需要專家解決的護理問題。

          4、被會診科室的護士長對主管護士的匯報給予補充說明。

          5、護理專家給病人做護理體檢。

          6、護理專家對已實施的護理措施加以評價,對需解決的護理問題用科學的護理理論予以解釋,用豐富的臨床護理經驗加以指導。

          7、護士長負責督促新的護理措施實施情況,及時評估、反饋。

          醫院會診制度6(十二篇)

          醫院會診制度(六)(一)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二)科內會診:由經管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經管醫師作好詳細會診記錄包括病程錄。值班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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