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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工、起重吊裝指揮安全操作規程交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7 20:52:10 查看人數:83

          起重工、起重吊裝指揮安全操作規程交底

          第1篇 起重工、起重吊裝指揮安全操作規程交底

          交底內容: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2、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用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現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禁止使用,并穿戴 好防護用品。

          3、起重物體必須根據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附著指揮。

          4、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穩。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5、使用三角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6、使用滾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作地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7、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物件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8、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定。

          9、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定。

          10、工作是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的上風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1、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

          吊運中發現捆縛松動或吊運工具發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僥幸心理。

          12、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3、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度。

          14、吊運物件如有油污,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干凈,以防滑動。

          15、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重物(只限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分布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的間隔距離,不得碰撞。

          16、吊運大型設備或產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穩,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7、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起吊,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8、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夾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穩,不使相互碰撞。

          19。、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則物件要支撐,保持平衡,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

          20、如有其他人員協同起重掛鉤作業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和吊運,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1、工作結束后,應將所有工具擦干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加強保管。

          22、起重機械操作工,必須經上海市特殊工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持上崗證(包括指揮)。

          22、起重機械設備進場前必須經勞動局審核、發證方可使用。

          第2篇 起重工安全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 起吊崗位司機應經本工種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 各種起重工具要符合規定要求,經常檢查,定期維修、維護手拉葫蘆及千斤頂;檢修完后,必須做超載20%的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3、 起吊重物時,重物上焊接的吊環、吊耳必須牢固可靠,保證任何一個吊環或吊耳在承受整個重物的重量時不變形。

          4、 嚴禁在管道、帶電運轉設備、廠房樓板以及不堅固的建筑物上或物件上固定起吊設備。

          5、 嚴禁使用受過死角檫扭、部分受壓變形、表面鋼絲被腐蝕且磨損達到鋼絲直徑40%以上、在一個捻距內的斷絲根數超過規定值、被燒壞或斷股的鋼絲繩。

          6、 表面有裂紋、破口、危險斷面及鉤環變形、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原高度10%的吊鉤、吊環禁止補焊,必須更換。

          7、 采用電動葫蘆進行起吊作業時,操作人員要手不離控制裝置,禁止戴手套,以便及時控制。

          8、 起吊工作要一次完成,不得吊到中途停止后人員離開。應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且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9、 用滾杠搬運物體時禁止直接用手調整滾杠的方位;用滾杠在坡道上搬運物體時,正下方不得有人。

          10、 在起吊過程中發現有異常聲響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采取緊急安全措施。

          11、 起吊時,應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12、 吊運完畢后應將護欄及蓋板及時掛好,蓋好。然后清點工具、清掃工作現場,一切無誤后方可離開工作現場。

          13、 用滾杠搬運物體時,禁止用手直接調整滾杠的方位;用滾杠在破道上搬運物體時,正下方不得有人。

          14、 夏季高溫天氣應多服用下發的防暑降溫物品.

          15、 每年定期進行職業病健康體檢。

          16、 定期組織學習職業病健康防治知識。

          第3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準確、宏亮和清楚。

          2.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使用卡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4.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5.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6.使用二跟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7.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扁鐵擔等調節其松緊度。

          8.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9.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第4篇 起重工吊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 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 熟悉吊車的的技術特征及起吊指揮信號。

          3、 司機開車前,要嚴格檢查吊車各部件是否靈敏可靠,經試車正常后,方可使用。

          4、 駕駛室內只準司機一人乘座,且精力集中,密切注視指揮人員的指揮。

          5、 吊車動車前必須發出警告信號,隨時觀察起吊范圍內的情況,發現非作業人員入內立即停車。

          6、 吊運物件時必先試吊,確認捆綁牢固再正式起吊。

          7、 指揮信號不明或視線不清拒絕起吊。

          8、 司機應做到起吊穩、運行穩、停車穩、物件放置穩,防止吊件游擺,翻滾。

          9、 遇六級大風、大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起吊作業;大風時,采取措施將吊車固定牢靠。

          10、工作完畢后將吊鉤、小車、大車固定到準確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打回零位,關閉電源。

          11、下班前認真檢查吊車,對存在問題及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1、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起吊運送過程中,所使用的起吊工具如繩扣、工具等意外折斷或開焊,造成工件歪斜或掉落傷人。

          2、 吊運物件下方5米范圍內嚴禁有人作業或逗留,盡量避免在固定設備上方運送重物,吊運過程中盡量低空作業。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 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 在一個節距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 出現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6篇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3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三)

          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準確、宏亮和清楚。

          2.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使用卡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4.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5.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6.使用二跟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7.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扁鐵擔等調節其松緊度。

          8.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9.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第7篇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1、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訓練,按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技術。

          2、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3、作業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6、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7、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8、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11、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2、多機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3、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

          14、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15、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做好設備“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第8篇 起重吊裝指揮人員起重工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吊裝指揮人員或起重工(掛鉤工)均須持證上崗。

          2.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利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3.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現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嚴禁使用。并穿戴好防護用品。

          4.起重物體必須根據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

          5.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衡。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6.使用三腳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7.使用滾桿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8.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重物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9.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定。

          10.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定。

          輸放線路電壓(千伏)

          1以下

          1~35

          60

          110

          154

          220

          330

          n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5

          3

          3.1

          3.6

          4.1

          4.7

          5.3

          0.01*(n-50)+3

          11.工作時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的上風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2.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發現捆縛索具或吊運工具發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有僥幸心理。

          13.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4.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

          15.吊運物件如有污垢,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凈,以防滑動。

          16.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件重物(適用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相隔距離,不得碰撞。

          17.吊運大型設備或產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衡,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8.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吊起,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9.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使相互碰撞。

          20.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

          21.如有其他人員協同起重掛鉤作業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2.工作結束后,應將所用工具擦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加強保管。

          23.起重“十不吊”

          一、指揮信號不明或指揮錯誤不吊。

          二、吊繩打結捆扎不牢不吊。

          三、安全裝置失誤不吊。

          四、視線不清(看不見)不吊。

          五、棱角物體沒有安全措施不吊。

          六、超過規定最高負荷不吊。

          七、吊鉤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八、物體埋在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九、斜拉物體不吊。

          十、根據各單位具體情況,有以下幾種情況不吊:

          1、露天起重機遇到大雨、大雪、大霧、打雷和六級以上大風影響安全的不吊。

          2、吊運散裝、零星物體過滿、重心不正的不吊。

          第9篇 起重工安全環保作業操作規程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和無證操作。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洪亮和清楚。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5、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3個。

          6、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雜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7、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則作業。

          8、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10篇 起重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工應經安全培訓專訓練,并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者方能參加起重操作。

          2、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嚴格檢查各種設備、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準超負荷使用。麻繩不準用機械傳動。

          3、多人操作要有專人負責指揮,統一信號,交待清楚。嚴格按總指揮命令信號工作,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揮手勢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4、現場動力設備必須接地可靠,絕緣良好,移動燈具使用安全電壓(36伏以下)。

          5、起吊重物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然后調離地面半米,經檢查確認穩妥可靠方能起吊。

          6、使用起重接桿定位要正確、牢靠,不許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7、操作卷揚機必須聽從指揮,看清信號,正確操作。嚴格做到:信號不明、鋼絲繩跑偏、超負荷、剎車不靈不開車。用卷揚機作牽引時,中間不經過滑輪不準作業。

          8、使用千斤頂時,底基要堅實,安放平穩,頂蓋與重物間要墊木塊,緩速頂升,隨頂隨墊,多臺頂升時要動作一致。

          9、使用纜風繩應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準系結在電線桿、機電設備和管道支架等處。纜風繩拉緊后與地面夾角應小于45度。需要固定在現場建筑物構件上,須經有關部門同意。

          10、臥式滾動重物時,地面必須平整,枕木墊要硬,鋼管要直,需要用手扳動鋼管時,手應放在管內,物件前后不準站人。

          11、起重區域周圍應設置警戒線,嚴禁非工作人員通行。遇六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進行露天起重吊裝。

          12、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13、吊物懸空時,人員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過,在卷揚機、滑輪前及牽引鋼絲繩邊不準站人。

          14、高空作業或作用其它機電設備時,應遵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5、豎井作業時,按高空作業操作,并且井口要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有人監護。

          16、配合天車作業,遵守執行司索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11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13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十三)

          1、必須持證作業,熟知吊裝方案、指揮信號、安全技術要求及起重機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認真檢查起重機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確保安全施工。

          3、堅持“十不吊”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4、起吊前,必須正確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許起重機具超載使用。

          5、立式設備的吊裝,應捆綁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綁在重心以下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有關技術負責人批準。

          6、起吊前應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繩,防止重物在吊裝過程中擺動、旋轉。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若須停留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信號指揮人員要站在得當,旗語(或手勢)明顯準確,哨聲清晰洪亮,與旗語(手勢)配合協調一致。上下信號密切聯系,應當清楚地注視吊物起、運轉、就位的全過程。

          9、信號指揮者應當站在有利于保護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揮作業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時,應停鉤檢查,待妥當后再行吊運。

          11、吊物懸空運轉后空發異常時,指揮者應迅速視情況判斷,緊急通告危險部位人員撤退。指揮塔吊司機將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后,再行起吊。

          12、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掛高空,應想辦法將重物落放到穩妥的位置并墊好。

          13、吊物時,嚴禁超低空從人的頭頂位置越過,要保證吊物與人的頭頂最小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m。

          14、兩臺塔機交叉作業時,指揮人員必須相互配合,注意兩吊機間的最小安全距離,以防兩吊機相撞哐吊物鉤掛。

          第12篇 起重工具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根據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選用千斤頂,使用前應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經試頂確認良好,方可使用。

          2、千斤頂應安放在有足夠承載能力而又穩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觸面之間,應墊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頂的放置,應對正被頂物件的中心位置,當同時使用二臺以上的千斤頂進行操作時,不得超過允許承載能力的80%,須使各臺千斤頂受力的合力作用線與被頂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頂負重后發生傾斜。

          4、千斤頂安置好后,應將物件稍微頂起,確認無異常時,方可繼續起頂。

          5、千斤頂工作時,不得超過額定高度,隨著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墊塊,物件下降時,應邊落邊抽出支承墊塊,嚴禁一次抽出多塊。墊塊每次加抽不宜超過2~3cm,千斤頂每次起落完畢后,應立即旋緊保險箍。

          6、千斤頂起落時,必須緩慢的進行,幾臺千斤頂同時起落時,必須保持同步均勻起落,不可一個快一個慢。

          7、當起頂又長又高的工作物件時,應在兩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墊實和兩側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嚴禁兩端同時起落,以防頂翻工作物而發生事故。

          8、千斤頂工作時,應由專人觀察壓力表的工作情況,如發現壓力值突然增大時,要立即停止作業,待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作業。

          9、卷揚機安裝應牢固平穩,方向正確,并符合設計。如底部用螺栓或電焊連接時,螺栓應上足擰緊,電焊質量應良好,采用地壟等方式固定卷揚機時,地壟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規定的安全系數,并捆扎牢靠,方向順直。使用時須嚴格執行《卷揚機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

          10、用電動卷揚機起重時,應指定司機和信號員(指裝吊工操作的卷揚機),并經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培訓,方可上崗操作,但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和信號員。

          11、卷揚機的鋼絲繩“打梢”時,宜使用鏈條或鋼絲繩,應按規定打好扣或上緊夾頭,“打梢”人員必須站在鋼絲繩余段的外邊,距卷筒一米以上為宜。

          12、卷揚機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依次靠近,排列整齊,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卷揚機卷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引導,嚴禁人員在繩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鋼絲繩。

          13、滑車、吊鉤應根據起重量選用,無重量標志的滑車、吊鉤應經計算或試驗確定,并要符合規定的安全系數。

          14、滑車、吊鉤使用前,應檢查輪軸、鉤環、撐架、輪槽、拉板、吊鉤等有無裂紋或損傷,配件是否齊全,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吊鉤如有永久裂紋或變形時,應當更換。

          15、滑車、吊鉤固定的位置應牢固可靠,方向正確、吊具拴掛好后應封鉤。

          16、在使用兩輪以上的滑車時,滑輪間的幾根鋼絲繩必須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轉的情況,鋼絲繩進出滑車的兩面要作明顯標記,便于觀察滑輪的轉動方向和轉速的情況,以防各滑輪的轉動方向不一致,造成繩子扭轉,磨損鋼絲繩和消耗拉力。

          17、起吊物件時,待物件提高10~20cm,暫停起吊,檢查滑車,鋼絲繩是否塞牙、跳槽等,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起吊。

          18、應根據物件的重量選用倒鏈滑車,使用前應檢查輪軸、吊鉤、鏈條、大小滑輪等是否良好,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19、倒鏈滑車栓掛點應兼顧,并捆扎牢靠,吊鉤應封鉤,起吊物件時,應先緩慢收緊吊具,待物件稍離地面并經檢查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起吊。

          20、用倒鏈滑車起吊物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適當的位置,腳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嚴禁將頭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觀察情況。

          21、不得用倒鏈滑車吊鉤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22、綁扎扒桿所用的木料,應根據起重量大小選用,事先要詳細檢查,如有大的木節、傷痕、木紋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況下圓木大小的直徑以20~25cm為宜。

          23、人字扒桿頂端交叉處根據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規格的鋼絲繩捆綁牢靠;扒桿下部系以絆腳繩,并用木楔墊平扒桿腳,扒桿上應每隔30~40cm釘以木條或絆腳繩,便于作業人員上、下。

          24、扒桿使用前應按規定進行試吊,確認扒桿、地壟、纜風繩、卷揚機的等無異常,方可使用。

          25、人字扒桿頂端,應拴好纜風繩,纜風繩應成45°~60°角,如吊重量較大時,可在后纜風繩中間加一副滑車組,用以調正扒桿的前傾角度。

          26、鋼絲繩、卡環的使用,按出廠的規格說明書,無規格說明書的鋼絲繩,應做拉力強度試驗確定合格,方可使用。

          27、根據起吊物件的重量選用鋼絲繩和卡環,使用前宜經計算決定。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可用下面的簡單公式來確定:

          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直徑(毫米)×直徑(毫米)×4.5(公斤)

          28、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標準和磨損,應符合規定要求,起吊重的結構或重大部件時,宜使用新鋼絲繩。

          29、鋼絲繩在編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繩卡連接時,必須選擇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數量和間隔距離,應根據不同鋼絲繩直徑按規定使用。

          30、鋼絲繩禁止與帶電的金屬(包括電線、電焊鉗)相碰,以防燒斷。

          起重工、起重吊裝指揮安全操作規程交底(十二篇)

          交底內容: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從事捆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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